先进个人自评报告

时间:2024-11-20 09:59:19 自评报告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先进个人自评报告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先进个人自评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先进个人自评报告

先进个人自评报告1

  关键词:初中学生;自主管理;探究

  中图分类号:G6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xx)09-0111

  一、科学、合理地组建合作小组

  教师结合班内的实际,有意识的将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学生按照“组间同质、组内异质”的原则进行分组,每组六人,共八个小组,每位学生都编上号码,每组都是1-6号,其目的是为了在学生的合作过程中做到组内合作、组间竞争,让每个学生在合作中都有展示自我的机会,让学习困难的学生在互相帮助中不断提升,让学习优良的学生也能获得自信。此外,在合作中,小组的成员还应有一定的分工,即每一位学生都应担任一种特定的角色,如激励者、检查者、记录者、报告者、操作者等等,而且小组角色应该互相轮换,增进学生互动的有效性。

  二、选拔、培养素质过硬的组长

  教师通过观察、交谈、试用,选出责任心强,大公无私大胆泼辣的学生担任每个组的组长,然后加以培养。首先,明确他们的职责,实行包干责任制,纪律、学习、卫生、课间秩序等一包到底,出现问题,先追查小组长的责任,再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其次,给小组长一定的权利,如根据各科进度和个人的学习情况分层布置各科巩固性任务,或者给违纪组员小小的惩罚等。再次,小组长根据自己组的情况,制定出本组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和目标,传达给每个组员,组员可根据组计划制定出自己的学习计划,清楚地写出自己各科要达到的等级,要追赶上哪位同学,时间的`合理分配等,并且小组长要经常提醒。组长还可以写出本组的决心书、挑战书等,以此来鼓舞组员的斗志,增强小组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组员的集体荣誉感,让每一位成员时时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坚强的意志和旺盛的学习战斗力,实行兵管兵,兵教兵和兵治兵,使小组长真正成为教师的得力助手。

  三、公平、合理的监督评价机制

  为了避免小组长,出现不合理现象,班内实行多种监督机制,小组之间相互监督,组长相互监督,组长监督组员,组员监督组长,人人互相监督,组长每天一汇报,组员随时可检举、揭发,检举违纪有奖励,视其情况给予加分,一般是加1分。同样是违纪,组员一次减1分,组长一次减2分,只要组内有违纪现象,组长都要减分。

  评价实行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各占百分之五十。量化实行两套方案,小组量化和个人量化,这样既有利于小组竞争,又有利于个人才能的发挥,既有群体评价,也有个体评价。过程性评价是指日常量化分,包括纪律、学习(可细化为课堂表现、课后作业、预习情况、测试等)、卫生、好人好事、违纪等,组长要作详细记录,这既是综合素质平定的重要依据,又是家长会的第一手材料。无论哪一项,一般以1分为单位加或者减,特别突出的可2-3分,校级奖励或处罚的要加倍奖励或处罚。结果性评价是指期末检测、学生自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小组评价按学校规定的比例折合后的分数,过程性评价性和结果性评价相加既得出小组得分和个人得分。按高低排列就可评出优秀小组和先进个人,评先树优、入团等,很好操作,不用再费时费力、民主评议了,期末综合素质平定等级也自然产生。

  班内实行“捆绑评价”,实行一荣共荣、一损俱损。如,一组被评为优秀小组,全组受表扬和奖励,奖品每人一份。通过这样的形式来增强学生的自觉性和对于本组的责任感。

  学生把自己的小组看做自己的小家,每个学生的收获都是小组的收获,每个学生的进步都是对小组的贡献。一个小组取得什么样的成绩取决于全体组员的共同努力。这个小组凝聚着他们的心血,他们既要完成自己的学习和其他任务,还要与大家一起,承担犯错的压力,或者分享学习成果,互相团结,相互支持,使整个小组的学习获得成功,共同的荣誉展现着个人的风采。

先进个人自评报告2

  一、督导评估的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及指标体系

  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职责、教育发展水平、教育投入、办学条件等。

  评估指标体系:设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22个三级指标。权值为100分(详见《督导评估细则表》)。对教育经费投入超过规定基本标准的给予奖励分。

  三、督导评估的方法与程序

  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一年一次,其方法与程序如下:

  (一)乡镇。乡镇人民政府于11月底前按照评估细则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及自评总结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县级复评。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于12月份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复评,并将复评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

  四、督导评估结果的认定与运用

  (一)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90及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五个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奖、评优:

  1.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学校保学控流工作严重滑坡的;

  3.截留、平调、挪用上级下拨的教育专项经费的。

  (三)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县委年终综合督查考核乡镇教育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先进个人自评报告3

  对于正在职业学校进行学习的学生,如果能够在毕业前夕或是在一入学就开始关注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够在常规的学校教育外,学习一些与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相衔接的内容,在毕业之前,就不会是心烦意乱,而是胸有成竹。为使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后,能更快地实现从校园到职场的角色转变,学校和学生应重视职业生涯规划。

  1.充分进行市场调研,有效地进行职业规划

  为了更有效地引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笔者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查,发放了一系列调查问卷,如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问卷(毕业生填写)、毕业生跟踪调查表(企业有关人员填写),内容涉及毕业生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协作精神、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组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应用专业知识能力、工作责任心、外语应用能力等。调查结果显示:75.6%的企业经营者认为应加强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大多数企业经营者认为专业外语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创新能力非常重要;55.6%的企业经营者认为应加强学生的协作精神及组织管理能力的培养;62%的学生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满意程度为一般,有跳槽的意愿;只有5%的学生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满意程度为满意;14%的学生在工作之余从事第二职业,52%的学生认为只要有条件也想从事第二职业。调查结果也显示,学生在校的知识学习及能力培养非常重要,如果能在有限的几年时间内,按照自身的特点,规划好自己的知识结构,制定自己的能力培养计划,能为将来的职业生涯打下良好的基础。

  2.正确引导,广泛动员,增强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我规划,立志成材”活动是一项群众性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广泛性、自觉性、主动性是决定活动成败的前提。为促使全体学生主动参与,变“要我成材”为“我要成材”,应通过作好调查研究、宣传发动等环节的工作,大大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

  深入调查研究,把准思想脉搏。为摸清学生思想状况和成材需求,做到有的放矢,要采取问卷和座谈的形式,对学生进行调查摸底。将“你想不想成材?”、“中专生能否成材?”、“你个人希望在哪些方面得到发展?”、“要成材需要老师和学校提供哪些帮助?”、“你对将来的.职业生涯有何设想?”等方面的内容印成试卷,发给学生。与此同时,还应深入到宿舍,与学生面对面谈心,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需求。

  广泛宣传发动,激发参与热情。为了更有效地开展这次活动,分别召开班委会、团小组会,进行层层动员、广泛宣传,组织学生全员参与活动。同时,利用专题板报集中宣传这一活动的目的、意义,并召开“面向未来,设定人生轨迹”、“挑战自我,立志成材”的主题班会,营造浓郁的活动氛围。

  3.自我评估,明确职业目标。每位学生由于性格、学识、兴趣、基础各不相同,对自身成材的需要也不尽相同。在引导学生选择职业目标时,先进行自我评估,目的是为了认识自己,了解自己。自我评估包括自己的兴趣、特长、性格、学识、技能、智商、情商、思维方式、思维方法、道德水准以及社会中的自我等。只有充分认识了自己,才能选定适合自己的职业生涯路线,才能对自己职业生涯目标做出最佳抉择。

  选定成材目标,将决定学生未来的发展轨迹。如果目标过高,不切实际,就会成为一纸空文;而过低,又没有压力,难以激发自身的进取心。我们把学校对学生的硬性要求的“公共标”与学生依个人兴趣爱好而定的“个人标”结合起来。公共标包括英语能力等级证书、计算机能力等级证书、专业技能等级证书、互联网知识。个人标根据个人实际而定,如领导能力、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协作能力、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学习等。

  4.制订计划,奋力“达标”。目标选定后,要求每位学生制订个人“达标”计划,把总体目标分解为近期目标、中期目标、长期目标,使学生远有规划,近有打算,形成一个目标激励链;同时,在全班建立“达标成材”公示榜,将全班学生每个阶段的成材目标及达标进展情况排名公布,实行动态管理,使每个学生在同别人的对比中找差距、知不足、添动力,让学生时刻牢记自己的追求,经常对照目标检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到自我警醒、自我激励、互相督促、共同提高。

  5.跟踪考核,综合评比。达标成材没有终点站,旧目标的实现是新目标的开始。为了对学生达标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应成立综合考评小组,定期对学生精神状态、考试成绩、专业技能、社会化考证等达标情况进行考核。在评比方式上,实行学生自评、班委互评及班主任考评的“三评制度”。在评比内容上,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量化考评细则,严格考评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生考评情况和个人发展实际,及时帮助学生调整或提高成材目标,使学生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先进个人自评报告4

  一、实行财政绩效管理的基本做法

  我局的绩效管理工作,充分学习和借鉴了市政府对政府和组成部门绩效评估的基本做法,成熟一项、推开一项,逐步完善、不断提高,初步构建了广覆盖、多维度的绩效考评体系。其主要做法有:

  一是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全程跟进督办。我局制定了督办规定,建立了督办制度,强化了督办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能。每年年初,我们都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市财政局的工作计划以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认真编制工作任务分解表,区分主办、协办,明确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提出工作要求,规定工作时限,落实责任人,构建了完善的责任体系,每一项任务都有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具体承办人员,保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年中上级有新的任务部署,我们都对任务分解表随时进行补充和调整。每月、每季都对督办工作开展跟踪检查,每半年对督办工作的办理情况进行认真回顾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对策。今年我们还认真总结往年效能建设的经验教训,出台相关规定,强化问责力度,同时还在办公平台上开发督办软件,实现督办工作的电子化,强化对督办工作的实时监控、及时提醒和催办。

  二是抓好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我们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和奖励试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市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办法》规范了考评内容和方法,明确了绩效考评奖励金的发放办法,提出了考评的具体要求。在考评程序上,我们始终坚持按平时效能检查、每月个人自评、每季群众互评、领导点评、局效能办审核、局效能和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优秀人员公示、发放奖励金的程序进行;在确定优秀人员的方法上,不搞“轮流坐庄”、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一刀切”;在考评结果的运用上,把每月、每季的绩效考评成绩直接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只有在季度绩效考评中获两次以上优秀,公务员年度考核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每一位工作人员,除了重点考核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外,我们还加强对其平时出勤情况、执行效能基本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检查台账,与发放绩效奖挂起钩来。今年,我们根据统一规范津、补贴的实际情况,又下发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绩效考评奖发放工作的通知》,对发放的对象、标准、发放形式及程序进行重新界定,严格规定并明确了不予发放或暂缓发放绩效考评奖的情形,充分调动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抓好处室、单位的绩效考评,强化中层干部责任意识。初,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市财政局内部处室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和《市财政局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这两个《办法》都借鉴和参考了市政府对政府和组成部门绩效评估及对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办法,明确了绩效考评的依据和评价指标的设置办法,规范了考评的组织与实施,提出了考评结果的运用。处室及事业单位于年初依据本单位职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财政预算报告、财政工作报告、局内部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局机关督办工作、内部制度规定和基础管理要求制定考评指标及分值;考评指标及分值可在第三季度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不得超过总计划的30%,经局效能办初审后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局效能办汇总后向局长办公会作出报告。各处室、事业单位对照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于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自评报告送局效能办,再由效能办集中报送分管局领导;由分管局领导及局效能办根据实际对各单项工作做出评价;与此同时,由局效能办牵头组织的、相关处室参加的考核组深入各处室、单位对每一项考核指标进行现场察验打分。考评结果作为处室及事业单位评选先进集体、处室及事业单位领导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从而,强化处室领导和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先进个人自评报告5

  第一条为深入、持续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和领导,营造良好的口岸发展环境,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使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评比的主体。各级地方政府口岸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对象进行考核和评比。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管理机构推荐的对象进行考核和评比。

  第三条考核评比的对象。主要是口岸区域的机场、港口、车站等管理机构,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口岸运营管理和服务单位及口岸其他相关单位。各级地方政府口岸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活动考核对象。

  第四条考核评比的范围。主要是水运口岸、陆路口岸、航空口岸区域和口岸监管服务现场等。各级地方政府口岸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活动考核范围。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考核评比实施方案和记分细则。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各级地方政府口岸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对象的考核内容:

  (一)口岸相关单位之间能够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配合;能够以国家大局为重,做好区域口岸间的协调配合;服从各级地方政府和国家口岸管理机构的督促检查和协调、规划、管理;发挥口岸单位工作合力,处理好口岸矛盾问题。

  (二)积极参与口岸大通关建设,根据口岸通关特点和本单位业务实际,推进口岸通关模式改革和口岸科技手段创新,在优化口岸通关流程、提高口岸通关效率、降低口岸通关成本上取得明显成效。

  (三)支持地方政府实施国家口岸开放规划,作好口岸开放和对外启用的工作;为旅客和货主服务的思想牢固,手续简便,在接待、语言、设施等服务项目中有具体措施;文明诚信,提高公正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员工熟练掌握工作技能,工作认真负责,窗口通关速度快;运输设备保养良好,进出口岸的客货、交通工具方便畅通,无人为造成堵塞,无压港、压船、压车现象;齐心协力,努力工作,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口岸效益不断提高,成绩显著。

  (五)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大口岸单位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增强执法和服务的透明度;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执法活动有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举报投诉渠道畅通。

  (六)行政执法活动和收费项目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依照法规和政策,认真检查和检验,做到不错检、不漏检,在执法、反走私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杜绝不良行政执法行为侵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事发生。

  (七)口岸区域规划规范,管理责任明确,秩序良好;办公、作业场所用品摆放有序,清洁卫生;工作人员服饰端庄整洁,用语文明,待人礼貌,服务热情;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深化安全意识;安全保障制度、设施完善,措施得力,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八)模范执行廉政规定,遵纪守法;坚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无查实的廉政问题投诉事件;廉政勤政,开展行风整治工作,纠正歪风邪气,促进口岸行业风气好转。

  (九)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道德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提升队伍的活力和凝聚力,推动和指导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口岸工作。

  (十)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中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七条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管理机构推荐对象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参与对象的考核内容是否真实、全面;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参与对象的考核程序是否合理、规范;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在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中的工作情况是否积极主动、全面到位;

  (四)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中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三章评比的内容和标准

  第八条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中将评选出“全国文明口岸”、“全国共建文明口岸先进单位”、“全国共建文明口岸先进个人”和“全国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先进组织者”等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口岸”是指在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中整体表现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水运口岸、陆路口岸、航空口岸。

  “全国共建文明口岸先进单位”是指在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口岸区域的机场、港口、车站等管理机构、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口岸运营管理和服务单位及口岸其他相关单位。

  “全国共建文明口岸先进个人”是指参加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的口岸区域的机场、港口、车站等管理机构、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口岸运营管理和服务单位及口岸其他相关单位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全国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先进组织者”是指在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各级地方政府口岸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九条“全国文明口岸”评比内容和标准:

  (一)在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中,围绕口岸共建内容,突出“安全、高效、廉洁、和谐”主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共建活动;

  (二)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对象参与率100%,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达标率90%以上,群众满意率95%以上;

  (三)原则上连续两届获得地级市以上共建文明口岸等相关活动荣誉称号;

  (四)积极推动区域口岸大通关建设,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敢于实践,在口岸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拓展新思路,采取新方法,效果显著;

  (五)在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中,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第十条“全国共建文明口岸先进单位”评比内容和标准:

  (一)积极开展日常自建工作,在本系统、本行业的各项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连续两年在系统或行业相关评比中被评为群众满意单位或位列前三名;

  (二)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中,在做好自建活动基础上,共建活动成绩突出,参与共建活动率100%,达标率90%以上,群众满意率95%以上;

  (三)原则上连续两届获得地级市以上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等相关活动荣誉称号的集体;

  (四)加强与口岸相关单位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区域口岸大通关建设,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敢于实践,提高本单位整体水平;

  (五)主动挖掘自身潜力,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口岸整体需求,服从口岸整体利益,在维护口岸发展大局的前提下,积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

  第十一条“全国共建文明口岸先进个人”评比内容和标准:

  (一)所在单位按照共建文明口岸活动总体要求,根据口岸工作和本单位特点,组织开展各类单项活动达标率90%以上,群众满意率95%以上;

  (二)本人在口岸共建活动中能够发挥表率作用,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权益,廉洁奉公,工作积极,钻研业务,举止文明,服务意识强、效率高,成绩显著;

  (三)原则上连续两届获得地级市以上共建文明口岸等相关活动各类单项荣誉称号的个人。

  第十二条“全国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先进组织者”评比内容和标准:

  (一)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开展期间,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的活动实施方案,确保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对象参与率100%,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达标率90%以上;

  (二)制定完善的活动考核办法,采取形式多样,确实有效的方法对辖区内对象进行考核,保证考核评比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按照规定推荐合格对象参与评比表彰活动。

  (三)作好包括为辖区内推荐对象建立相关档案、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年度抽检和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提出有关管理、处罚意见等后续管理工作;

  (四)将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作为口岸日常工作中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日常工作职责,制定日常工作规范,实现长效机制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原则上连续两届获得地级市以上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等相关活动荣誉称号的集体。

  第十三条活动参与率是指在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中,实际参与活动的对象与各级地方政府口岸管理机构确定的参与活动对象的比率,以及活动参与对象实际参加共建文明口岸活动项目与所有考核项目的比率。

  活动达标率是指在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中,达到各级地方政府口岸管理机构制定的考核标准的参与对象与各级地方政府口岸管理机构确定的参与活动对象的比率,以及活动参与对象达到考核标准的活动项目与所有考核项目的比率。

  群众满意率是指在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中,管理相对人对其工作或服务认可的活动参与对象与各级地方政府口岸管理机构确定的参与活动对象的比率,以及活动参与对象获得管理相对人认可的工作或服务项目与所有考核项目的比率。

  第十四条评选相关荣誉称号需同时具备以上评选标准。

  第四章考核评比表彰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五条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口岸单位自评、口岸单位互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考核、服务对象测评、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

  第十六条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考核成绩主要包括打分制和分级制,考核结果应简单明了,层次清晰。考核结果应报送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

  第十七条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管理机构的考核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根据考核成绩,可组织和参加地级市以上共建文明口岸等相关活动荣誉称号单位和个人的评比。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根据考核、评比的内容和标准,选择考核成绩优秀,并符合评比内容和标准的对象,按照名次或比例择优向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推荐。

  在推荐申报的过程中,应说明推荐申报的奖项类别,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应包含推荐申报对象考核和评比的成绩、名次,推荐申报对象主要事迹、成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的推荐申报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材料内容应简明扼要,并尽量使用电子文本。

  第二十条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推荐对象进行考核和评比,对符合评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举行全国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表彰大会,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坚持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获得“全国文明口岸”、“全国共建文明口岸先进单位”和“全国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先进组织者”称号的,由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授予证书和牌匾;获得“全国共建文明口岸先进个人”称号的,由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授予证书。

  第二十二条全国共建文明口岸评比表彰每两年举行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于全国共建文明口岸评比表彰前一年底完成对本辖区内单位的考核评比和推荐工作。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于第二年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管理机构推荐对象进行评比和表彰。

  第五章荣誉称号单位和个人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同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协助管理。

  第二十四条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对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不定期进行检查、回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应在命名的次年底对辖区内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复查并将检查报告上报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对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授予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撤消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第二十六条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应对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相关档案,认真记载留存其主要事迹、呈报审批材料、考核复查报告、奖惩升级情况等历史资料。

  第二十七条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单位在届期内悬挂荣誉牌匾,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届期已满,未被重新命名的单位,荣誉牌匾收回本单位荣誉室,不得继续悬挂。由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监督。荣誉证书作为历史荣誉凭证由单位和个人留存。

  第二十八条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或改变隶属关系,应给予重新考核、审定和命名;单位撤消,应及时注销其称号。

  第二十九条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一经查实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将撤消其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

  第三十条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丧失先进性和示范作用,在届期内出现整体工作水平下降,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将依据其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等级为批评、警告(限期改正)、撤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第三十一条对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管理机构提出处罚意见的,应报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审批。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将撤消其荣誉称号。

  (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查处的;

  (二)违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工作秩序混乱,工作效率明显降低,服务水平明显下降,丧失文明单位的先进性和示范性的;

  (四)发生重大政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影响恶劣的;

  (五)环境污染严重,卫生面貌很差的;

  (六)严重损害口岸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在届期内被撤消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取消下届参加评比的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管理机构制定的活动考核实施方案和记分细则应报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五条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评比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中荣誉称号设立的项目和评比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动。

【先进个人自评报告】相关文章:

自评报告06-24

自评的报告01-30

学校校本培训自评报告_自评报告07-09

项目自评报告05-24

自查自评报告07-06

竣工自评报告07-15

小学自评报告06-18

绩效自评报告05-26

【经典】绩效自评报告06-02

自评报告[实用]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