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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审计自查报告
在生活中,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村级财务审计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村级财务审计自查报告1
为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会组发[20xx]65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乡于9月下旬对全乡10个村委会自20xx年村“两委”换届以来,整个任期内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四房吴乡位于会宁县中北部,流域面积为258。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2。7万亩。辖10个行政村63个村民小组4045户19903人,其中20xx人以上的行政村为三房村、四房村、大南村、小南村、大房村、坡里村和湾口村,20xx人以下的行政村为范沟村、朱沟村、蔺湾村。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次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并于9月20日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安排,会上成立了由乡长万世新同志任组长,纪委书记刘志刚、农经财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杨本为副组长的村级财务审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董维祥同志负责此次村级村务审计的日常事务。
(二)严格工作程序,狠抓任务落实
1、前期准备阶段:四房吴乡财务审计领导小组于20xx年9月20日制定了《四房吴乡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时间安排表》及审计通知书,并下发到各被审计村。
2、自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乡村级财务审计领导小组以民政救灾款项、救灾物资及村级办公经费作为重点,对10个行政村的各项收入、支出、各类债权债务、村集体资产情况、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逐村进行调查审计。
3、整改落实阶段:乡村级财务审计领导小组于10月1日至10月7日对各村级财务收支和帐目情况进行了全面详实的公布,并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手续不合理的条子,不符合财会制度的行为要求相关村限期整改。
(三)规范财务运行,总结自查结果
经我乡审计组为期10天的村级财务审查,各行政村的账务资料得到及时纠正和完善,审计组通过现场指导和现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使各村的财务运行得到进一步规范。审计认为:我乡各村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届村财务收支情况及财务收支活动。各村不存在公款私存、借支挪用、私设“小金库”、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资产等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村“两委”对村级财务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由于村级办公经费较少,可支配收入有限,村级财务人员对财务管理工作未能引起高度重视,以致在工作中出现书写不规范、入账不及时、票据不规范的现象。
二是村级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我乡各行政村并未设置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一般由村文书兼任,不具备从事财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难以起到监督管理财务的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保证会计资料及时、完整、真实;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保证财务的真实性,防止挤占挪用,使党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着重抓好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特别要抓紧建立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
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财务工作流程规范。财务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按程序实行,并定期进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特此
村级财务审计自查报告2
一、完善村(社区)级集体资金管理机制
村(社区)级集体资金主要由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财政奖补建设资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农民集中居住区资金、资产租赁收入、资源发包收入、土地补偿费、各项政策性返还款及扶持资金、各种奖金、组织费、手续费等构成。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是村(社区)组集体资金的管理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对村(社区)级集体资金的统一管理。坚持实行“村有镇管”制度,现金解交率必须达到100%,村(社区)不得以任何个人或集体名义设置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搞“体外循环”。
(一)规范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根据文件规定,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是村级集体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要在村账镇的村级账户中设立村级财政转移支付核算专页,单独核算。确保村级账户核算的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侵占、平调、挪用和抵扣。
农经、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协调,做好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只能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级办公经费,不得突破或串项使用,余额结转下年。由于五保户数量村与村相差比较悬殊,因此,对五保户供养经费采取全镇统筹负担与各村负担的办法。
(二)规范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管理。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建立的农民投资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一项农民负担制度。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严格的上限控制,以村为单位,不突破一事一议筹资每人20元,筹劳每个劳力8个工日的标准。
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生活和公益事业,并坚持先急后缓的原则,按照年初议定的使用项目在限额内作出安排,实行项目化管理。5000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全部实施招投标手续,并施行项目监理制度,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镇农经服务中心对一事一议资金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的审计,所有审计都要形成审计报告,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规范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资金管理。村级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相关资金收支,全部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体系,实行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统一扎口管理专项核算。包括各村(社区)收取的农民入住户交纳的区位优势费、公共设施配套费、购房定金、原住宅拆除保证金、开发商交纳的土地流转补偿费、征地费、建设保证金、社会捐助款、各级政府的财政补助、修缮房屋的超标拆除保证金等。
(四)镇属各部门(含市直管部门)到村的资金实行一个漏斗向下,全部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体系,实行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统一扎口管理,包括各种奖金、组织费、手续费、代办农户的补助、补偿款等。
(五)规范村级其他资金管理。村级其他资金包括资产租赁收入、资源发包收入、土地补偿费、各种政策性返还款及扶持资金等资金必须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体系,实行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统一扎口管理,所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额进入村级账户统一核算,不得设账外账。
二、实行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一)年初各村(社区)必须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全年收支预算方案,原则上不得赤字预算。由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织审核,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人会审议表决后施行,并报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备案作为收支审核依据。不得兴办预算外的项目;
各村(社区)按照年度收支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批准的年度收入预算,认真组织计划内各项收入,保证年度计划的实现。各项支出必须按照年度支出计划,实现定项限额使用,如遇有重大特殊情况或计划外重大支出项目,必须在确保年度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履行追加程序。
(二)年终,各村(社区)必须根据真实、准确的要求和权责发生制原则,要将年度收支情况编制决算报告,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并报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备案。
根据《南通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筹集使用实施办法》的规定,各村(社区)要按照规定,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预(决)算。年初,对当年一事一议收入和支出进行预算,根据使用金额的大小及报批权限进行预算,超过5000元的工程一律实行项目化管理,履行立项、申报、审批、实施、验收手续。使用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建设事项,列入小型项目和用工管理,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要对相关业务审核把关,确保各项业务手续规范、齐全。年终要将立项和具体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并向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布。
三、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
(一)规范村级收入管理
1、村(社区)所收取的全部现金、有价证券必须在三天内送交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代管。村(社区)平时开支所需现金坚持先缴后付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与单位结帐数额在500元以上的一律实行非现金结算,通过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划款结算。严禁截留收入,严禁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违者视作挪用公款,按发生额的5%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触犯刑律,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镇机关各部门(含市直管部门)应发给村(社区)的服务(组织)费、手续费、奖金、补贴、补助等,由各部门根据各村(社区)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算到村,一律实行非现金结算,附结算清单将款直接汇至农经站村级资金帐户,进村帐统一核算,违规的对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处以5%的罚款。
3、改革征地、用地补偿费、青苗补贴费及土地租金结算办法。今后国家和地方征用和租用村(社区)组集体土地应发到村(社区)、组、户的一切款项,不得与村(社区)直接以现金结算,全部划至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村级资金账户。村(社区)组需发到户的各项资金由村(社区)核实到户数额,造好清册送交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后报镇政府批准,转入“一卡通”存折发放到户。
4、强化用工管理,改革用工结算办法。今后,村(社区)、组用工实行招标承包办法,统一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开派工单用工,明确用工数量、用工价格,重大工程用工列入项目化管理预算范围,减少和杜绝浪工、人情工。各村要及时记载用工使用登记薄,做到日清月结。由村(社区)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向村民或村民议事代表公布,报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后,转入“一折通”发放到农户。
5、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各村(社区)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超出限额部分的现金必须及时送交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代管。
(二)规范费用开支管理
1、村(社区)干部报酬实行结构工资制,即由基本工资、年终责任制考核工资组成。工资来源:一是财政转移支付中用于干部工资补助部分,二是从各村(社区)当年村营收入净收益中提取的部分。奖金、组织费、手续费不列入村(社区)干部工资分配总额计算。
(1)按文件规定,村(社区)定编干部的基础工资分别由市财政部门按月上卡;考核工资由村(社区)严格按村(社区)年初干部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得分进行结算,核算到人,报镇财政所、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核,镇政府审批后,然后报市农工办审核备案后,财政转移支付部分由市财政部门一次性打卡到人;村营净收入中提取的工资部分由村发放到人。
(2)奖金、组织费、手续费等服务性收入分配。由镇各部门划转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后,村(社区)按干部完成的实绩分配到人,报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批后发放到人。严禁不入帐先分配和谁分管谁得益,违规者作贪污论处。并对当事人处两倍以上的罚款。
2、村(社区)办公经费一律在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支付,村级不得自行报支办公费。
(1)报刊、杂志订阅费直接由市级专户拨付给征订单位。除此以外,村(社区)内不得私自公费订阅其他任何报刊。
(2)村(社区)正常所需的一切办公用品全部到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申报领用。帐据费、村务、财务公开资料及打印费和电脑耗材费用实报实支,由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3)村(社区)不得擅自印刷物品,需印刷物品的村(社区)由村(社区)向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申报,由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私自印刷物品不得报支。
(4)村(社区)办公物品采取村申报,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统一采购,定期公布结帐的办法执行。
(三)镇机关各部门(含市直管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向村(社区)摊派筹集任何费用,不得向村(社区)收取任何捐资、赞助费;违者除责令全额退款外,还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当事人经济责任和纪律责任;对村直接批准及经办的责任人分别处理支付额10%的罚款。在镇审批的工资总额中扣除。
(四)严密村级资金拨付手续。村(社区)资金的使用实行由村(社区)在年初预算内提出申请,由村(社区)经管员填制取款凭证,村(社区)合作社社长签注意见,报镇审批后,一律由村(社区)经管员到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取款。
(五)凡是支出凭证都必须要素齐全,村(社区)取得的原始支出凭证和非原始支出凭证,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付款人签字,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和村(社区)民主理财人员审核签字,加盖村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印章后由审批人审批,报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加盖凭证审核专用章方可支出。需要注有附件的凭证,必须有附件附后,附件要内容真实、完整,注明事由,经办人签字。要素不全而会计人员已入帐的,对村(社区)会计人员及镇记帐员各处以20%的罚款。
(六)组级无权直接开支现金,所需开支项目,必须先报村(社区)经管员审核并经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备案表附在开支凭证后面经审批向会计报帐。
(七)开支审批权限。200元以下的由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社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支笔审批;200—1000元由村(社区)主要干部会签;1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附议事代表讨论记录;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需在支出的每张凭证签字后方可入账。
(八)严格控制村(社区)招待费。村(社区)不得报支行政招待费,确实因接待及招商引资等所需的招待费,根据各村(社区)当年取得的村营收入确定数额,分段计提。标准为:20万元以下的计提10%;21—30万元以上计提8%,31万元以上计提5%。超过限额的由村(社区)合作社社长和经管员两人承担,村不得报支。结余部分实行集体与村(社区)合作社社长及经管员5:5分层。由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核把关。如发现采取不正当手段在其他科目中报支招待费的,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查处。
镇机关人员(含市直管部门人员)的用餐一律到政府食堂或部门食堂,不得到村(社区)吃、拿、卡、要,增加村(社区)负担。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将由镇纪委直接查处。
(九)严格控制村(社区)干部电话费。电话费实行限额报支,标准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兼职的不重复享受)每月报支100元;经管员、副书记、副主任每月报支60元:其他定编干部每月报支40元,村有固定电话的所有干部减半报支,年终一次性办理报支手续。
(十)在村集体资金中不得报支以下费用:
(1)村(社区)干部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购置费、月租费;
(2)各种未经批准的捐赠、赞助费;
(3)未经镇政府审批的各种津贴、补助;
(4)未经镇政府批准的部门摊派到村款项;
(5)个人订阅的报刊杂志费;
(6)村干部个人负担部分的养老保险费;
(7)垫交垫支结息款、手续费;
(8)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费;
(9)党员开会工资;
(10)村(社区)干部工资超分配及超编制干部工资等。
四、关于建帐核算及凭证管理
(一)建帐核算
凡村(社区)组一切收支必须通过村级总分类账核算,私设帐外帐将按《会计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进一步完善"村帐镇"制度。村(社区)集体各种收入和支出,由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以村为单位分别设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实行电算化。各村只设现金、交镇代管日记账和内部往来台账。各村(社区)经管员负责村内凭证收集和整理,并及时登记现金、交镇代管日记帐和内部往来台帐,坚持做到每月与镇记帐员做好凭证交接工作,并办好交接手续,镇记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记全各自分管的帐目,于每季末将会计资料反馈到村(社区)进行公开。
(二)凭证管理
严格票据使用管理。村(社区)所使用的一切收款凭证,都必须是从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领用登记过的省监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电脑打印),村(社区)在使用时也必须实行领用登记,用完销号换领。村(社区)不得私自购买收款收据,私自购买的收款收据不得入账。
规范开支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经工商、税务、及财政部门监制的凭证,普通收款收据不得作为开支凭证入账;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是正式付款凭证或支出证明单,严禁白条制证。
五、关于财产物资管理
各村(社区)要加强村组级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必须列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对接受捐赠的财产物资应及时入帐,记入相关科目。对竣工基建项目要及时验收决算,并转入账内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的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好财产物资台帐。并明确专人保管,落实保管责任。
各村(社区)要认真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对于有账无物的资产,要进行核实,查明原因。因管理不善,造成财物损失或遗失的,要追究保管人的经济责任。对有物无帐的资产,要按现行价值补记入账,确保集体资产真实、准确。
各村(社区)要盘活现有固定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对可以承包的资产,履行合同进行发包,对集体确实不需要的固定资产,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可以合理折价变卖。其中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应由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查,并经镇政府审批同意后,履行评估、拍卖等程序。财产物资的承包、出租、出借,要签订协议,合理收取承包金、租金和占用费,协议由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统一鉴证。
六、强化村级财务审计和责任审计监督
完善村级财务和责任审计制度,强化审计监督。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对村(社区)财务要定期进行审计,同时对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合同的履行等一并进行审计。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还。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资源浪费、合同约定履行执行不力,导致租金、承包金等资金不到位,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其村(社区)主要责任人的渎职责任。涉及村(社区)干部及相关人员违法乱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审计工作结束后,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应及时将审计结果向镇党委、政府提交书面审计报告,同时报市农工办备案,并向当地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七、严格执行政策,努力化解村级债务。
今后村(社区)不得发生新的债务,年末余额中发生新债务的,按照新增债务总额给予村(社区)主要干部10%的罚款,在当年审批的村干部工资总额中扣除;对历年村部的工资记入借款或投资帐户的,必须从借款或投资帐户中剔除,转入应付干部工资帐户,村不得支付利息。历史上已在帐内反映形成的借款并约定计息的,今后一律按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利率计息,超额支付的利息由经办人、审批人各负担50%,在各人工资中扣除。没有在帐内反映借款本金的,一律不准报支利息。
加大清收村级债权力度。对各类拖欠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限期归还,使村级债务尽快得到化解。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必须在认真核实、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由村(社区)提出书面意见,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审核,经镇政府审批盖章后予以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核减。
八、开源节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一)各村(社区)要积极发展村域经济。要合理利用现有“三资”,做到物尽其用,想方设法增加集体收入。对农村集体资产转让金、租赁费、承包费、投股分利等集体收益必须按时足额收缴,不得擅自进行减少集体收入的合同变更。土地征用费应按政策规定进行分配。各村(社区)要根据省确定的村营收入口径,完成镇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认真抓好增收节支。各村在抓村营收入的同时,要履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提高村级收入净收益比重。年终在村营净收入中,可提取20-40%用于村(社区)干部工资。
(三)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土地租金必须严格按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足额分配,打卡到户。
(四)各村(社区)年终获得的岗位责任制结算奖金,经镇政府审批后,各村必须在当年收支盈余中支付,不得超分配,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举债发奖,不得挂账,下年度的收入不得用于补发上年度工资奖金。
九、完善档案管理
(一)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电算化备份光盘、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决算报告、分配方案、各类合同、契约、土地承包资料、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资料、会议记录,经济活动的记录和证明,重要的经济档案资料,必须纳入村级会计档案归档管理。
(二)会计年度终了,会计人员应按归档要求,将上述资料审查核对,分类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单,统一交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集中保管。会计人员变动,必须及时办好交接手续,否则不得按排新的工作,符合退职、退休规定的,缓办待遇享受手续,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对会计档案短少、损毁,或恶意销毁会计档案的,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十、提高民主理财、村务公开和监督管理水平
(一)规范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各村(社区)要建立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监督组织,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对全村村民负责,每月活动一次对村级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不合理的开支行使否决权。村级财务收支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会计方可入账。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审查村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开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二)强化村(社区)监督委员会职能。村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村(社区)所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即: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变化、资产变动、一事一议资金筹集及使用、重大工程实施情况的合规性和合法性、上级及部门补助资金、农村低保及各项政策性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等,实行全程监督。
十一、加强村级会计队伍建设
(一)村(社区)经管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是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政策等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凭证上岗。
(二)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负责对村(社区)经管员的会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会计工作做得好,成绩显著的会计人员给予表彰;对于政策水平低、思想素质较低、工作能力差、业务水平差的会计人员,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要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确实不能适任,影响工作开展的,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馈,建议重新调整会计人员,确保全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村级财务审计自查报告3
为了规范和加强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防止铺张浪费,促进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以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定本规定:(各社区参照本规定)。
财务计划管理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收支平衡原则编制年度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资金管理、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并在每年年初将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表填制并交办事处会计服务中心审核。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算须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并报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备案。在次年的二月底前将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资金收入,杜绝乱摊派行为,管理费支出实行限额管理。
1、限额伙食费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限额伙食费是指村集体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两委会议或其它有关发展村集体公益事业所发生的伙食费。村干部在当地开展议事等村务工作,不准在村里用餐。其误餐实行定额补贴,伙食自理。补贴标准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街道会计服务中心备案。按照《浦城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及各村实际人口数,现要求各村全年伙食费开支总额控制如下:
若确属工作需要突破指标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经办事处会计服务中心审查,挂点领导审核和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方可列支,审批报告送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2、招商引资接待费的管理。严格执行文件《关于规范村级招商引资接待费管理的意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在年初根据各村招商引资需要,村集体收入等因素制定招商引资接待费用支出年度计划,经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后,由办事处会计服务中心监督实施。
3、差旅费的管理。村干部出差办事,学习培训,参加会议,需有承办单位的正式收据和车、船票及住宿发票,并填写差旅报销单,严禁以白条领取差旅费。村干部出差无住勤补贴,住宿费每天控制在外县80元/天以内,本县城内的交通费及电话费补助根据各村财力,实行限额包干管理。但两项合计不得超过每月每人50元的标准。
4、村级干部报酬管理。村两委干部(核定人员)财政补贴由街道办事处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发放;村主干工资严格按照《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有关规定标准支付。对其他两委干部、小组长、党员代表、通讯员等有关人员实行误工补贴。
5、土地补偿费管理。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批准,事后要将补偿中的实际开支、管理情况向上报告。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全部统一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进行核算,要在办事处会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账户,设立专门的账册,单独对补偿费收支使用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接受村民理财小组和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
资金管理和审批程序
1、现金管理
为进一步加大对财金管理工作力度,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五要”工程程序操作,严格执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文件。在现金收付业务上由报帐员负责,非报帐员不得保管现金,若确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项之日起十日内如数交给报帐员。资金收付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据,并有经手人、验收(证明)人、审批人的签名,付款凭证还要注明开支用途,禁止无据收付款。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户由办事处会计服务中心代为管理,办事处会计服务中心每季度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盘点报帐员库存现金。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出租转借账户。要求各村库存现金数额控制在3000元以内。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审批权限:开支不足300元的由村主任直接审批;300—1000元的由村支书审核签字后,村主任审批;1000—5000元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并有会议记录存档和支书在单据上核签后,村主任审批;5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村支书在单据上核签后经村主任审批。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到办事处经管站购领专用的收款收据,禁止私自在市面上购用,并妥善保管,不得借外使用,街道办事处经管站要做好收款收据的领用登记、核销工作。
3、上级补助及专款管理。村集体对各级财政或有关部门下拨的款物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其他款物,应当入账核算,专款专用。代收款物不得截留、挪用,应当登记造册,及时上缴,张榜公布。村集体购买的有价证券,应当入账核算。
4、债权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拖欠的.应收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村民因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造成无力偿还的款项,由村集体研究决定予以缓交或者减免,并张榜公布。
组织健全、监督到位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应当接受村务监督小组监督,不符合财务制度和未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盖章的会计凭证不得入账归档。
(二)村务监督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责:
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
2、检查、监督村集体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
3、检查监督财务公开情况;
4、协助对村集体财务进行审计;
5、监督是否实行工程招标制度和“一事一议”专项工程建设情况;
6、听取和反映村民对村集体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定期向村民公开,每月终了之日起十日内和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财会人员必须将经过村务监督小组审查后的账目,在村务公开栏上逐项逐目明细公布,现金及银行存款必须公布日记帐。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聘用报账员的管理规定
(一)村集体提名聘用报账员(出纳员),应当经办事处经管站业务考核合格,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县农业局、办事处会计服务中心备案,任何村主干不得因为换届等主观原因随意撤换报账员,报账员未履行职责的,会计服务中心应严厉指正,对长期数次不履行的,会计服务中心有权提请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辞退措施。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出纳员)的职权
1、执行国家的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2、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按月及时提供日记账的村务公开资料。
3、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于审批手续不健全,支出内容不合法等票据应拒绝支付,抵制侵犯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村级财务审计自查报告4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XX县财政局全体干部、职工,对市局各位领导、兄弟区县各位同仁长期以来对XX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帮助,表示诚挚的感谢,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热忱的欢迎。根据会议安排,我就XX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推进“乡财县管”
根据省市财政“乡财县管”的相关要求,我县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完善管理办法,探索出“收入统管、支出统核、预算统编、资金统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乡镇财政管理模式,并不断完善,有序推进。
(一)强化监管职责。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财政职能发生了深刻变化,组织收入的职能淡出,分配职能弱化,根据这一变化,我们赋予乡镇财政所对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组织财务收支直接监管的职能,加大乡镇财政监督责任。对乡村两级的收支管理、专项资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管理、“一事一议”资金等实行按月审查,按照财政监督检查程序和检查文本进行,发现问题,逐一登记,并限期整改。重大问题由县财政监督检查局或其他有权部门实施检查,乡镇财政所配合。这样让乡镇财政所在乡镇财政监管上有担子、有压力、有作为、有威信。
在赋予监管职责的同时,更强调乡镇财政的服务意识,要深入基层单位,深入乡村院户,调查了解财务状况,研究解决财务问题,寓管理于服务,寓监督于服务。
(二)强化限额管理。对乡镇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水电费、邮电通讯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业务接待费、培训费、取暖费、简易维修费、日常设备购置费、场镇建设管理费等实行“总额控制、分项限额、超支不报、节余留用、乡财乡用、县级监审”的限额管理制度,明确界定公用支出标准、支出范围。年度限额总额由县财政局结合当年可分配财力,根据乡镇综合预算财力及相关因素系数综合测算确定。乡镇按时间进度按月向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财政在认真审核并不突破限额的基础上,拨付公用经费到乡镇。各乡镇建立了公用经费包干管理制度、指标台帐管理制度、“一单五签”审核制度、民主理财议事制度、定期张榜公布财务制度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实行公用支出限额管理,既确保了乡镇机关正常运转,压缩了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又有效地遏制支出膨胀势头,杜绝新增不良债务,纯净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推动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强化用款申报。乡镇政府机关的资金使用,实行按月申报制度,由乡镇政府按年度预算和项目预算按月向县财政局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县财政局乡财股根据乡镇上报的资金申报计划,结合乡镇预算指标结余情况,审定当月的用款额度,对无预算、无项目的申报一律不予安排资金;国库支付中心根据审定的用款额度,在申报期间内根据资金性质足额拨付乡镇财政所相应帐户;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须报送政府采购相关资料到财政局采购办,采购办审定后,由国库支付中心拨款到采购专户,实施采购后与乡镇结算搭帐。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局拨付的资金,必须按申报审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用途的必需实行申报,报县财政局备案。坚持“一事一报”申报制度。乡镇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的特需事项需新增支出,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追加预算,乡镇不得擅自立项发生新的债务安排支出。
乡镇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的使用,由乡镇中小学校,按月向县财政局提出用款计划,县财政局审定后,按审定金额、按资金性质拨付资金,涉及政府采购的资金拨付,须报送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严格把超预算、超规模、超计划等无序用款、寅吃卯粮的现象杜绝在之前,优化了预算执行。
(四)强化网络监控。过去对乡镇帐务的监审是每月月初由乡镇财政所将上月的帐表据册一并送到财政局乡财股接受审核,工作量相当大,也极不方便。在网络平台搭建好后,我们以金财网络为平台,对乡镇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政策、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等各种惠农政策的兑现情况,五保孤儿、优抚救济、救灾资金的落实情况,收支的'合理合规合法情况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指出问题,提出纠正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的进行典型解剖和严肃查处。为及时撑握乡镇的财务收支状况,了解乡镇债务运行情况,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最为准确的数据,我县分帐套统一设置了预算报表、行政单位报表、事业单位报表、债务专帐报表,通过乡财县管软件,自动生成各个时期的统计报表,不需乡镇汇总上报,县局通过网络会计核算,自动提取各帐套的报表,在此基础上要求各乡镇必须做到“四个按月”,即:按月做帐、按月结帐、按月监审、按月汇总,并将“四个按月”工作纳入对乡镇财政所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动态审核,把过去的事后监审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审,不但强化了乡镇财务监管,规范了乡镇财务行为,严肃了财政政策和财经纪律,较好地执行了财务会计制度,而且培训了广大财务人员,提高了广大财务人员的理财自觉性、理财水平和会计业务素质。
二、完善“村财民理”
过去的村级财务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包包帐”、“坨坨帐”、“断头帐”盛行,各种财务关系剪不断、理还乱,各种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在全面清理核实、充分解决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基础上,坚持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财民理乡监管”。
(一)保障运行。建立村级运转最低财力保障制度,对村社干部误工补助按编预算经费,并建立逐年递增机制;取消或减少社干部,由村干部兼职兼薪,提高待遇;在保证村社干部工资的基础上,每村还安排3000元的公业务费、4000元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核定村干部养老金统筹到“村干部保险基金”专户,村平预算3000元的村道路养护补助,验收合格后实行以奖代补,用财政的手段保障村道路畅通;取消村级各种负担,特别是项目资金配套;加大对村级组织阵地建设支持力度,配套资金解决远程教育所需设施设备,大力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二)精细管理。每年年初,村民委员会根据财政口径、政策依据、村民大会决议、认真编制村级预算,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专项资金、“一事一议”资金等收入全部纳入村级预算,形成一套完整的村级财务预算,对各项收入来源、支出项目实行“一表清”,一村一本,装订成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财政所各执一份。村级预算由乡镇政府批复,批复下达后实行村级支出精细化管理,按月由乡镇直发“四职”干部误工补助,纳入村级财务预算和体系;对村的公用支出按县财政核定预算分配到村,实行“限额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对村级公用支出实行支出事项、标准、范围“三明确”;在村级支出预算执行中,建立了大宗商品和劳务采购制度。
(三)民主理财。实行村级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制定本村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本村经费预算草案,对当期或上期的财务收支进行汇审汇签;审核专项资金支出的工程合同、施工方案和工程验收、结算明细表。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对村级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债务增减、“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使用等财务事项,每季度向村民大会报告、张榜公布,并向村民征求意见,充分接受群众监督,保障村民的参与权、知情权、话语权,提高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和谐。
(四)强化监管。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熟悉情况、方便快捷的优势,对村级的收支管理、专项资金、集体资金、债权债务管理、“一事一议”资金实行按月集中到乡镇财政所审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三、规范集中核算
(一)规范银行帐户。统一帐户管理,乡镇政府和财政所只在当地信用社开设4个户,即总预算的工资专户、一般费用户(核算乡镇公业务费及其他项目资金)、偿债资金专户、政府机关经费户;政府各部门、卫生院和村级组织均不再单独在银行开设任何账户,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在当地信用社开设资金结算账户,实行村级资金集中支付。乡镇中小学校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在银行开设教育经费专户,由财政所、学校同时在银行预留印鉴,取消中小学校原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二)规范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审批程序,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支出单据必须写明用途,并须经手人签名,验收(证明)人作证(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对手续不全或不合理开支,报账员有权拒付,核算会计有权拒绝入账。
(三)规范会计核算。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我们实行“村财民理乡代记”的会计记账制度。乡镇所辖各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组织等会计主体委托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实行记账,各单位、村设报帐员,报帐员定期将财务收支单据报乡镇会计记账。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实施财政会计监督,由县财政局对所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动态监管。会计核算中心坚持“按月做帐,按月结帐,按月审核,按月报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定期向各单位和村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并定期深入各委托单位核对帐目、处理财务问题、监督单位财务公开情况。
四、加强债务控管
(一)清理锁定。按“理清往来、挤干水分、锁定债务、建立台账”的工作方法,在清理过程中严格执行七个“不允许”,即:不允许有一笔往来不合、不允许有一笔移交不清、不允许有一笔待查款、不允许有一笔待结算款、不允许有一笔红字余额、不允许有一笔百元以下的债权债务、不允许有一笔呆坏账。对乡村社债权债务进行彻底清理,并严格锁定,规范建立债权债务台帐,加强对锁定旧债的管理工作。同时实行县乡联网,以金财网络为平台,由县财政局对乡镇债务实施动态监管。
(二)核算分离。一是建立债务专帐会计核算体系。建立政府性债务专帐,其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性债务的形成、偿债资金的筹集、债权的清收、核销等。根据20xx年已清理锁定的乡镇政府性债务余额,包括债权、债务、净结余,从原经常性收支会计核算帐务中剥离,划入债务专帐,作为债务锁定的期初余额,并同时将清理的有关债务资料一并移交会计专帐核算经办人员,作为债务资料存查依据,凭相关资料建立债务专帐。同时,为了适应债务专帐的会计核算,遵循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主体,对有关科目核算内容进行统一规范,以便于债务统计、汇总分析。二是开设债务结算专户。各乡镇在乡镇信用联社开设债务结算专户,归集债务资金筹集,兑付偿还债务,无论是乡镇自筹,还是县级财政拨付,债权资金的清收一律进入偿债资金专户,对筹集的偿债资金,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配偿付债务,对偿付对象张榜公示后,通过专户直接兑付到债权人。三是建立债务专帐会计报表体系。为了掌握乡镇债务静态、动态情况,统一设置了乡镇政府性债务统计报表,通过乡财县管软件,自动生成各个时期乡镇政府性债务统计报表,不需乡镇编制,县财政局通过网络会计核算资料,自动提取债务报表。四是实施电子网络动态监控。以金财网络为依托,以乡财县管软件为技术支撑,把乡镇政府性债务专帐的会计核算,纳入乡财县管软件管理范筹,对现有乡财县管软件进行了开发,统一预置了债务会计报表体系,实行网络会计核算,县财政局相关股室直接可以调阅乡镇债务专帐,根据需要生成债务报表,随时监控乡镇债务动态情况,有效控制乡镇债务无序增长。
(三)有序化解。坚持按“轻重缓急、公开透明、先本后息”的原则偿付债务,民间借款的本金未偿付清前,一律不得偿付利息,严禁息转本。在化债资金筹措上,县财政按当年一般预算财力总额的5%安排乡镇化债资金,并依法积极清收债权化解债务,处置政府性闲置资产清偿债务,清理三角债务核销债务等,对口安排已负债建设的项目资金对应偿付债务,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财力化债。在化债资金分配上,既考虑全县面上债务,按负债权重比例化解,又考虑个别特殊困难,按轻重缓急先个人后单位原则。所有化债资金一律通过偿债专户、封闭运行,直接到债权人。
(四)严控新债。对乡镇债务的管理坚持“一事一报批”制度,乡镇政府新增债务发生报经县政府审批。清理锁定的债务余额,除债务利息增加债务外,乡镇不得新增债务项目和新增债务余额;债务专账只核算原锁定的债务项目和余额,新发生的债务项目和债务不得进入债务专帐核算。对当年发生的新增债务,列入经常性收支会计核算,年度终了后,由乡镇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新增债务的原因和偿债规划与措施,并抄报县纪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对擅自新增债务的乡镇,将按〔20xx〕39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主要责任人。对村社债权债务进行彻底清理,砍减高息、挤干水分、处置假性债权债务,在此基础上规范建立债权债务台帐,锁定村级旧债。坚持“凡举债必交村民讨论通过、必报乡镇审批”的原则。过去擅自举债、乱举债、滥举债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五)逗硬考核。一是建立债务决算制度。县财政局统一印制年度债务决算报表,乡镇政府根据当年总预算帐、政府机关收支帐、债务专帐核算情况,向县财政局编制当年债务决算,决算报表必须乡镇主要领导审签后方能报送。二是树立化债政绩观。县委、县政府把乡镇政府债务化解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期政绩考核和离任审计内容之一。定期对乡镇政府性债务控制、化解情况实行通报,并纳入县财政预决算报告的内容,向县人代会报告。三是完善了债务管理奖惩机制,对控管债务有措施、增加债务有审批、化解债务有成绩的乡镇实行以奖代补,在化债资金的分配上给予优先考虑,对化债违规操作、债务无序增长的乡镇,协同有关部门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行政、经济责任。
村级财务审计自查报告5
一、由来
1、市领导摸清村底的初衷。20xx年,市政府主要领导为了摸清税改后村级财务底细,给市政协出题进行专题调研。于是,由市政协牵头组织了审计、财政、农业等部门参加的调研小组,对全市21个乡(镇)场、街道的村级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调研结果表明,村级财务管理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白条抵库严重;
(2)无手续借支公款;
(3)虚开发票报账,用非正规发票入账;
(4)村务公开、村民理财没有落到实处;
(5)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未经审计而报账;
(6)村级招待费用过多,资金使用不合理;
(7)村级债务负担沉重。
2、市政府另辟蹊径的安排。针对村级财务存在的诸多问题,市政府另辟蹊径,摒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由农业局经管站负责的传统做法,下发专门文件,授权市审计局对码头等4个村20xx~20xx年村级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调查。
3、审计局拓展领域的探索。近年来,基层审计机关的审计面越来越窄,拓展审计领域是摆在基层审计机关的新课题。在对乡镇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延伸审计过程中,发现村级财务管理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于是我们把审计监督的目光转向关注村级财务上来,利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这个平台,把审计的触角延伸到村级财务管理领域,我们的思路正好与市政府的决策合拍。
二、作法
1、在认识上突破两个误区。在安排年度计划项目之初,局部分干部甚至少数班子成员对村级财务审计也心存疑虑,在“能不能审”和“有没有审头”两个方面并未形成共识。对此,我们组织大家反复钻研《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讨论,大家有了基本一致的看法:虽然现行法律法规未对审计机关进行村级财务审计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审计机关受政府的授权,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监督,是履行自身职责的行为,符合《审计法》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和第二十六条:“除本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同时也符合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关于“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以及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中关于“农业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审计业务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的规定精神。村级财务审计的可行性不言而喻,从而使大家在“能不能审”的问题上消除了疑虑。另一方面,我们通过反复分析我市村级经济发展现状,结合学习市政协的村级财务状况调查报告,使大家认识到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已成为农村基层各种矛盾的焦点、审计监督的盲点,坚定了大家对村级财务审计必要性的认识,从而在“有没有审头”的问题上达成了共识。
2、在定点上选择三种类型。如何定点,我们主要选择了“大、活、多”三种类型的村。“大”就是集体收入大。这类村的村干部财大气粗、花钱大手大脚,违纪违规问题就在所难免,审计发现问题的几率就比较大,审计成果也就容易体现;反之,集体经济来源少的村,仅靠转移支付资金,就只能支付村干部的基本工资和保持低水平的运转。“活”就是经济交往活。这类村往往地处城郊,与市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乃至外商交往频繁,尤其是城市扩展,征地拆迁、土地补偿和房地产开发收入较多,审计从这块资金切入,最容易发现问题,“多”就是群众反映多。这类村往往在村级财务管理中问题突出,群众积怨太深,群众强烈要求我们进行审计,以期给广大村民一个明白。
3、在内容上突出六审六查。一审现金存款,查账款是否相符。在对四个村库存现金进行盘库时,发现都存在白条抵库现象,个别村白条抵库现象严重,有的是几年甚至是十多年前的条据。二审各项收支,查是否符合规定。抽审的四个村,村干部借支公款时,均未履行借款手续,有的虽有借据,但既无审批人,又无证明人,出纳只得私下用笔记本逐笔记录,以备查对。三审财产物资,查账物是否相符。在审计肇陈镇华坊村账物时,通过走访群众获知,该村砖厂的一幢旧房屋变卖4000元没有入账,我们查实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了相应处理。四审各项往来,查债权债务是否落实。抽审的四个村都存在一定债务,至20xx年8月份,四个村债务平均达14.32万元。五审专项资金,查是否专款专用。抽审的四个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挤占专项资金的现象。六审基建项目,查是否漏缴税费。在审计码头村往来账时,发现该村下属经济实体从事了房地产开发,延伸审计后发现其工程结算中有偷漏税收和多支付工程款等情况。在税务部门的协助配合下,责令其补交了偷漏的税款,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处罚,收缴违纪资金13万元。
4、在方法上注重两个结合。在使用传统的查询法、审阅法、复核法、核对法的基础上,我们特别注重了两个结合。一是查访结合。在着力查深查透会计资料的同时,我们通过召开会议、个别走访、鼓励举报等形式进行调查取证,广泛发动群众尤其是老支书、老村长、老会计参与审计,鼓励大家提供审计线索,摸清经济交往和财务往来的真相,从而掌握了大量第一手真实资料,为正确定性和处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二是审慑结合。在审清问题的来龙去脉、掌握真凭实据的基础上,对隐瞒事实真相、编造假账、设立账外账、收支不入账的当事人,讲清政策法规、说明处理原则、分析利害得失、告知最终移送检察机关的后果,使当事人亲身体验到审计的威慑力,变被动接受询问为主动提供实情。码头村基建及土地开发漏税问题,就是充分发挥审计的威慑力而查清的。
5、在处理上把住三道关口。一是事实关。初步发现问题后,我们还反复调查、研究、核对被审单位(或人员)以及村民群众的意见,坚持依据事实真相来敲定发现的问题,模棱两可的东西没有列进审计报告。二是定性关。依据事实和情节,划清界限、分清责任、依法处理。对于业务工作中的疏忽和差池,允许自行纠正,不予追究;对于一般性的违规和错误,恰当处理,治病救人;对于贪赃枉法和民愤难平的责任人,绝不姑息,坚决依法处理。三是执行关。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同有关乡镇进行了反复协商,多次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使之口服心服。决定作出之后,我们毫不动摇地执行,有力地维护了审计决定的严肃性。
6、在善后上搞好三项服务。一是帮助摸清家底。做到每审计一个村,就摸清一次家底,协助建好一套完整的资产、财务台账。二是指导健全内控制度。做到在查出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又指出如何预防这类问题的发生,指导建立一套较为严密的内控制度。三是培训财务人员。做到每审计一个村,都要对该村财会人员甚至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系统的当家理财、财会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财务管理水平。通过我们的帮助、指导、服务,给被审的村留下一个常驻的审计组。
三、体会
1、领导重视是保证。村级财务审计,审计机关过去从未涉猎。如果没有市政府领导的重视,我们就师出无名、无法介入;如果没有乡镇领导的支持,我们的审计也可能陷入“查账时轰轰烈烈,处理时静静悄悄”的尴尬境地。为此,我们的村级财务审计计划,争取了以市政府的名义专门发文;对每个村的审计情况都与所在乡镇主要领导进行了沟通,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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