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章管理自查报告范文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印章管理自查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印章管理自查报告范文1
根据《利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创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示范单位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为有效防范因印章管理不善引发案件风险。我校对本校印章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想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查工作顺利开展。
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为副组长的“印章管理及使用自查领导小组”。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发号)、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编办发号)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对照《创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示范单位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对我校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二、印章管理制度健全,为防范风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为使学校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公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利津县盐窝镇北岭中学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对印章的刻制、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印章的操作程序、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理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
三、印章管理使用规范,杜绝了隐患风险的发生。
1、印章的规格、式样符合印章管理的相关规定,印章是由利津县公安局统一监督刻制的。
印章名称与县事业单位监管机关登记的`事业单位法定名称相一致,文字登记的事业单位法定名称相一致。文字是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字体为宋体。
2、严格执行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
印章使用前由用印人在《印章登记簿》上真实、详细、准确地进行了登记。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同意后用印。
未出现过未经审批使用印章的情况,且加盖印章份数与审批、登记数相符。
3、保管严密,认真落实专人保管。
我校印章由郭忠宗同志负责保管和使用。印章不随意乱放、不随意外借使用,未发生未经批准将公章携带外出单位使用的情况。
4、认真落实“谁掌管、谁负责”的规定》。
严格执行随用随盖、领导不预签、人在章在、人离章收的操作要求。印章专管员调离、外出均按规定办理了交接手续。
XX中学
20xx年4月12日
关于印章管理自查报告范文2
根据《关于对油田印章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防范因印章管理不善引发案件风险,企业管理科对本科室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科室现有印章4枚,包括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企业管理科章、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广华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企管办预算专用章、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合同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印章使用前由用印人在《印章登记簿》上真实、详细、准确地进行了登记,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同意后用印。未出现过未经审批使用印章的情况,且加盖印章份数与审批、登记数相符。特殊合同文本等,加盖印章时使用合规。
二、保管严密,认真落实专人保管。企业管理科印章和概预算印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和责任制考核委员会印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和使用。印章不随意乱放、不随意外借使用,未发生未经批准将公章携带外出单位使用的情况。
三、认真落实“谁掌管、谁负责”的规定,严格执行随用随盖,领导不预签,人在章在,人离章收的操作要求。印章专管员调离、外出,均按规定办理了交接手续。
四、在对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上,我们严格执行专人专管。
目前广华社区合同专用章由企管科法律事务办公室合同员寻翔同志负责管理,并按规定的程序使用并建立了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台帐。此外,在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上,我们严格执行“三性”审查,一份合同从拟出初稿到合同准备实施,必须经过经济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审查,具体分工为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严把法律关系关,相关科室对合同的经济性和技术性进行审核,再由中心主管领导进行审批,才能加盖合同专用章。不存在将合同专用章交由合同主管部门以外的其它人员携带外出的现象。
关于印章管理自查报告范文3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公章管理,切实防范公章操作风险,避免各类纠纷的发生,我支行按照总行行政公章管理办法和省行相关文件的要求,并对照市行发布的第号工作通知,仔细对照广发银行行政公章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标准,认真开展了行政公章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的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
我行领导在充分领会总行下发的公章变更工作有关通知及领导批示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分行行政公章变更工作,对分行公章更换工作进行系统的安排和部署,对检查工作的时间、检查对象、范围及检查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安排部署,建立公章变更工作小组,着力做好对公章变更工作的管理。同时行领导安排专人在7月30日前完成行政公章变更及材料报送工作。我行领导的高度重视确保了自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合理
根据总行下发《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规定,我行及时将总行管理办法转发辖属机构,并能结合我行业务情况制定了行政公章管理制度。
包括组织领导情况、行政公章销毁和启用制度、具体到个人目标责任制度、奖励和惩罚制度等。行政公章管理制度的建立,有效避免了公章使用过程的混乱。
三、及时停用销毁
我行所有旧行政公章已于5月20日前完成停用,并由制发单位出具加盖各级公章的封存证明。在旧章的封存过程中,收缴双方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预留印模,登记造册,注明公章停用的.原因、封存日期、审批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销)人等。同时阐明了内设部室行政公章封存印模明细,印模总数与分行旧行政公章总数数量相符。我行于一个月内把拟发公章停用通知告知有关单位,写明停用日期、印模等信息并报备上级办公室。
四、启用备案齐全
我行的新行政公章的刻制须严格经公安机关审批,同时由指定单位刻制,由公安机关出具备案或准刻证明,加盖分行级、辖属机构、内设部室行政公章备案等各级公章。我行新章颁发双方严格履行手续,预留印模,登记造册,注明了公章启用日期、审批人、颁发人、接收人等。印模总数与分行新章总数数量相符。我行在新章刻制后拟发行政公章启用通知已给有关单位,写明启用时间、启用印模等信息报备上级办公室。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启用新章,在旧章未停用前没有启用新章,启用时间无误。
五、公章专人保管
我行行政公章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专用铁柜保管,无丢失遗漏的现象。行政公章管理人员休假或变更时,都及时办理了交接手续,有详细的交接登记,登记内容清晰、移交日期、移交人、接收人、批准人等要素齐全,未出现公章无人监管的现象。我行各支行和二级分行的行政公章由本级行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和鉴用,遇特殊情况须自行保管的,都经分行办公室批准并报总行备案。
六、审批使用规范
我行严格按照申请—审批—备案登记的程序使用行政公章。认真履行用印登记手续,登记内容清晰、要素齐全,包含用印日期、用印单位、经办人、内容摘要、批准人等,各种登记手续齐全。用印严格执行有权人审批制度,有权人审批权限符合规定,实际用印内容与有权人批准用印内容一致。均已提供用印登记本、用印文件、审批人意见等,各种审批使用手续规范,盖印质量清晰,公章用字规范。
七、定期监督检查
我行加强对辖属单位公章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公章工作检查,采用书面检查为主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检查记录及时归档并把检查结果公开,并规定了在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我行把公章的管理使用情况与相关印章管理责任人的绩效挂钩。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对保障行认真负责地实施行政公章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在前一阶段的监督检查中,我行未发生违规使用公章的事件。
总的来说我行行政公章使用规范,各责任人都能认真履行责任,未出现违规违纪使用的情况。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行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做好销毁和启用的备案,规范审批使用的程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争取把行政公章的管理使用做到合法、合规、高效,为我行的科学发展奠定基础。
关于印章管理自查报告范文4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行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近日,总行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在全辖开展了党委印章、行政印章、业务印章、个人名章管理专项检查,有效地规范了印章管理,进一步促进了各项业务和经营管理工作的发展。
一、相互检查交流,共同提高管理。在组织全辖开展全面自查的的基础,总行从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财务会计部、信贷管理部、稽核审计部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于20xx年5月16日至5月18日对全辖各支行、分理处及各部门20xx年7月农村合作银行开业以来发生的.用印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调阅台账及与行政印章专管员谈话等方式进行。进一步促进了支行和分理处之间规范用印操作办法的相互交流,达到共同提高风险控制的目的。
二、严格执行制度,定期进行自查。通过这次检查发现支行、分理处及部门领导均较重视印章管理工作,每季或每半年对本单位的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总行的行政印章专管员基本能贯彻执行上级行有关行政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好行政印章的日常管理与使用工作。全辖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趋于规范,用印环节操作性风险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三、加强集中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从这次检查情况看,总行根据上级行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自从合作银行开业起将13个网点以前统一法人时使用的印章统一上收到总行办公室集中管理和使用,需要上缴的上缴,需要销毁的销毁,进一步强化了印章的管理,有效防范了印章使用风险。
【印章管理自查报告】相关文章:
印章管理自查报告07-23
印章管理自查报告14篇07-24
印章管理责任书08-03
印章责任书05-10
印章使用责任书10-20
管理自查报告06-05
感染管理自查报告11-20
资金管理自查报告04-17
安全管理自查报告08-18
单位管理自查报告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