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转让合同书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林地转让合同书 ,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林地转让合同书 1
甲方:即转让方
乙方:即受让方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坐落于 村用材林(东至: 南至: 西至:北至:森林类别: ,地类:林地)
年使用的百分之百林(含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收益权)共 亩全部转让给乙方经营。
二、转让期为 年;自年月至年月日为止。
三、转让费于协议签定之日一次性付清,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四、林地面积、四至以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义务与权利。
1. 甲方保证本次流转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在原取得过程中合法有效,并保证本次流转的林地符合林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转让年限不得超过甲方剩余承包年限。
2.乙方对已转让林地依法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由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六、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元。
2、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中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中证方(签字):
年 月 日
林地转让合同书 2
转让方(甲方):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转让合同书。
一、林地基本情况及转让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_______的林地_______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_______,北至_______,西至_______,东至。森林类别_______,地类_______。
2、转让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林地面积、四至以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二、转让林地的用途
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由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四、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为_______元/亩,合计_______元。支付的时间为。
五、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元。
2、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本林地转让合同书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转让合同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发包方、乡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
鉴证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林地转让合同书 3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转让合同书。
一、 林地基本情况及转让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村麻子冲口的村属公共山林地 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东至 。森林类别 :混杂灌木丛。
2、转让期限为长期,从年月日起。
3、林地面积、四至及其附图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后,乙方终生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总计 元。支付的时间为年 月 日。
四、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违约。
2、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林地转让合同书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林地转让合同书3份,甲乙双方、鉴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
林地转让合同书 4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负责人:
身份证号:
住所: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地方经济和企业共同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乙方决定以可里村委会为核心区域投资开发集低产林改造、种养殖经营、生态农业及生态旅游等于一体的森林资源综合开发项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甲方自愿将其集体山林、已分到各农户山林(商品林)联合整体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林地
(宗地一):甲方将承包经营的林地转让给乙方,坐落: 勤丰 (镇) 可里 村委会 组,名称(小地名): ,面积________亩,林权证号: ,宗地编号: 。
宗地四至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山林转让期限:60年,自 年 月 日至________年 月 日。
三、山林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山林转让期60 年,转让费260元/亩,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10日内按甲方实际转让亩数一次性付清甲方的全部林地转让费。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转让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办理林权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
(三)在乙方开发项目启动时,甲方享有劳务输出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用工可以优先考虑安排甲方的劳力;但甲方要教育管理好村民,做好村民的协调工作,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正当的权益,要负责乙方用水、用电、通讯和交通等项目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但乙方不能占用甲方现有的'水和设施取用水,乙方根据项目规划逐年开发,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应积极支持当地公益事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四)在本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抵押林地及相关开发项目,但要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交纳山林转让费。
(五)在山林转让期内,乙方允许甲方在转让山林区域内合理放牧,但甲方的放牧等不得对造成对乙方山林的毁坏,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六)在转让期内,凡属于国家政策规定补给甲方林地的款项归甲方所有,乙方争取到的项目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归乙方所有;若因乙方项目建设需征占用林地,甲方必须协调和支持,并协助乙方办理征占用的相关手续;乙方投资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及其他涉及项目开发中的补偿、补助属乙方所有。
(七)甲方村民除每年度护林防火期限外,可适量在双方指定的期间、区域进行自用烧柴砍伐(间砍),房屋修补所用木材,但不准进行商品性采伐和销售。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转让标的物的范围内开荒、采石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乙方允许甲方村民采摘乙方受让林地范围内的野生菌,但因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确定的区域除外。
(八)甲方可以在原有墓地进行民间埋葬活动,但不允许在乙方开发区内进行埋葬活动
(九)如乙方开发需修道路,由乙方投资,所占用土地由甲方无偿提供。
(十)在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经营管理和开发利用。
(十一)乙方享有山林自主经营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自主开发山林,自主开展项目建设和营运的各项活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开展项目建设,开发山林中不得损害村民利益。
(十二)转让期间,、甲方有责任对山林进行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项目建设由乙方自主投资,享有因此带来的全部利益,并承担相应法律性、政策性和经济性风险。
(十三)转让期间,乙方在山林及山林地上投资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乙方。在转让期间由于较大矛盾和纠纷造成合同提前终止的,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不再享有完全的资产处置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按市场价格补偿乙方;由于国家及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享有受偿权。
(十四)转让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山林转让续期的优先权。山林续期的价格、范围等由双方另行协商。若不能续期,乙方要将已开发利用的山林地(已征土地除外)完成更新改造后归还甲方。
(十五)为了实现林地的统一开发,甲方剩余的山林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乙方开发需要征占这部分山林地时,甲方应予以支持,具体条件双方另行商定。
在林地承包后,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大面积采伐等)。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转让此山林给乙方,由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两倍赔偿乙方。
2.甲方在乙方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
1.乙方不受让本合同约定的山林,所交转让费不退,全部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林地转让的凭证,与林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影响。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报政府机关批准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提请楚雄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所在村委会、镇林业站、镇政府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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