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租治安的责任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各种责任书频频出现,责任书是写明责任范围、职责的文书。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责任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出租房租治安的责任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出租房租治安的责任书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房屋管理,规范房屋使用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环境,按照房屋使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一下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无偿提供房间给乙方使用,时间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2、甲方应定期检查使用房屋的使用情况,对使用房屋实施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使用房屋存在须有乙方整改的情形时,应向乙方通知整改。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有使使用房屋的整体结构及原貌完好无损的责任。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不得加大房屋的负载、不得在承租屋内外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乙方如需对使用房屋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实施。
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设施,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工作。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
3、乙方不得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乙方如需对使用房屋内的配电、供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或变更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应保持使用房屋及周围环境的整洁;不得产生本市允许标准外的噪音;严禁在使用房屋内使用和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乙方不得利用使用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三、乙方的责任
1、如因乙方的下列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
(2)应由乙方承担维修义务而乙方未予及时维修;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对使用房屋进行装修或对设备、设施改造;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5)其他使用合同或本责任书限制或禁止实施的行为。
2、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后,应即时进行整改。如因乙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在乙方使用房屋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人身事故、生老病死或伤亡,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他
1、本责任书于双方签订房屋使用合同同时签订,有效期自使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腾空使用房屋并交还甲方时止。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房租治安的责任书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1、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内,房东应定期做好对房屋的防火、防盗、用电等等的安全检查。严禁乙方违反规定私自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与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契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房主也应该对房屋的安全检查负责,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督促和指导租赁人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杜绝不安全的事故发生。
2、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3、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房主应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若发现租赁人利用承租房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4、乙方使用房屋前,应检查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要求房主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房主责任外,租赁人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5、不可抗力: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或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传真通知对方。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房租治安的责任书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长沙市出租屋内发生重大案件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保证书。凡我市出租公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与当地公安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并履行其职责。
一、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告知承租人应履行的治安责任,应当带领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单位保卫部门申报暂住登记,并办理居住证;办证时需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职业和主要经济根源、服务处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公安派出所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制止或报告公安机关。
5、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或单位保卫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7、出租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故不能管理出租房屋的,必须委托代理人进行管理,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1、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或者单位保卫部门申报暂住登记,拟暂住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办理居住证;
3、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单位保卫部门申报备案;
4、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6、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三、违反下列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1、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或者单位保卫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2、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各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或单位保卫部门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6、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反规定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的罚款。
凡违反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处罚人和单位对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
本《治安责任保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责任期内如治安责任人变更,必须由新的治安责任人重新签订,如治安责任保证人未变更,可逐年续签。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公安派出所、单位保卫部门与治安责任保证人各持一份。
责任保证人(签名盖章):单位保卫部门(盖章):
身份证号码:经办人签名:
住址:
联系电话:
日期:
出租房租治安的责任书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承租甲方房屋期间乙方人身、财产和甲方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管理,明确责任,甲方与房屋承租户(乙方),经商议,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家人和暂住亲属的安全宣传教育和指导,让每个人都掌握安全用电用火用水常识,正确安全操作和使用家用电器和燃气用具等,做好甲方房屋安全工作。
二、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用水等安全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出租房屋内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正确安全使用房屋里的电器、家具、水暖等生活用具,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乙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的房屋及财产损失乙方要负责赔偿。
三、乙方不能在房屋里从事非法经营或色情等非法活动,如果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
四、乙方应该爱护和正确安全使用房屋里的电器、家具、水暖等生活用具,有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正常使用损坏的,要负责修理。
五、乙方不得留宿除家人及亲属之外的其他人员,如有特别情况需要留宿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暂住超过三天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甲方有权在乙方租赁的房屋期间每季度和乙方约定时间进行房屋对房屋用电用气用水进行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乙方应按照要求整改,保障乙方人身和双方的财产安全。
九、乙方或其家人,应当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报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房租治安的责任书5
甲方(房屋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房屋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乙方在出租房内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租房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不高声喧哗,不向窗外丢杂物,文明礼让,团结邻居,文明入厕,节约用水,爱护好屋内外一切设施。
2、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屋内使用明火,烟头、蚊香等火源要及时熄灭。
3、注意防盗,出门要将门窗关好。
4、禁止使用有问题的家用电器和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等,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严禁使用自制加热器和简易电炉。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5、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用品带入楼(房)内。
6、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7、不得留宿非直系亲属人员,不带陌生人进屋,不攀爬栏杆和窗子,不打架斗殴,不在楼梯上和过道内嬉戏。
8、水、电、门、窗等在使用中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应及时报甲方维修,或请专业人员处置。
9、对家庭所有成员和来访亲朋好友,宣传教育好各项安全事项,并自行管理到位。
10、按时交纳房租和水、电费。
以上规定如乙方违反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房租治安的责任书6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制定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出租人、承租人为履行治安义务,特向城关水陆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一条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违法行为的责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民警(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房租治安的责任书7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实行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乙方同意向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同意租赁的房屋、场地进行改建、装修前,必须提前申报甲方及公安消防机关批准。
二、乙方在租用甲的房屋、场地期间除甲方己有的消防设施、器具外,还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自行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村。乙方不得随意损坏、丢失甲方的消防设备,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甲方以及消防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明确消防责任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如违反消防安全有关条款或出现严重威胁甲方不安全隐患,限期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租赁合同。
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房屋、场地内不准乱搭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存放易爆易燃物品,一但发生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当事人(单位)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移交公安消防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
五、乙方在租赁房屋、场地期间若因违背以上任何一条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均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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