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时间:2022-08-15 11:23:10 责任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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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责任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责任书是写明责任范围、职责的文书。拟起责任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1

  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调控,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xx〕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xx〕31号)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省人民政府与 市人民政府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认真落实保护耕地的`各项政策措施,至20xx年期间, 市行政辖区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万公顷。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不得违法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超计划批准农用地转用。

  三、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不低于建设占用的面积和质量。

  四、加强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管理,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不得低于占用的数量和质量。

  五、按期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加强国家和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保证按计划完成示范区建设任务。

  六、不发生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案件,对土地违法案件能及时查处并依法处理到位。加强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市人民政府对调查统计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省人民政府在一般考核年对 市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在目标考核年进行全面考核。若完不成上述目标,须限期针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审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 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责任。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二份,省人民政府与 市人民政府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省人民政府省长:

  市人民政府市长:

  年 月 日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2

  为保证幼儿身体健康成长,防止幼儿传染“手足口病”等各种传染病,提高保教质量,为幼儿营造一个温馨、舒适、安全的学习环境,特制订本责任书如下:

  1、思想高度重视,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用心做好每一件事。

  2、工作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请假要有请假条,病假出具正规医疗部门的诊断证明和病历。

  3、保持本工作岗位的卫生清洁,不留死角。

  4、对幼儿及家长要经常开展“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安全教育。

  5、每日对本班及物品按照规定进行通风消毒。

  6、认真执行“晨午检”(测量幼儿体温、查看幼儿手、足、口腔部位有无皮疹或疱疹等异常症状)、“缺勤排查”(缺勤幼儿要追踪去向,病因追究落实到文字上)制度。

  7、细心观察每一名幼儿,出现异常情况迅速处理并上报。

  8、发现“手足口病”等传染病,不瞒报,不漏报,不迟报。

  9、履行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工作职责。

  如违反以上规定,将接受上级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3

  为认真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县政府与镇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行为,切实保护好耕地,镇政府决定与各村委会签订如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各村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管理工作,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包村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新农村建设规划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村、组不得擅自将耕地划为宅基地。

  3、稳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保护率不低于中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4、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禁擅自占用耕地搞非农建设,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坟、取土、烧砖和种果、植树、挖塘养殖等违法行为。要加强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包村村干部对责任内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汇报、早查处。

  5、积极做好辖区内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对本辖区内××××年以来各类违法用地进行清理,并配合镇政府和国土部门分别情况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6、积极开展土地置换工作。抓紧落实新农村建设规划,对"空心村"进行复垦整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7、做好耕地保护宣传工作,积极设立并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界桩、标志牌。

  二、考核与奖惩

  年底,镇政府将对本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对完成保护责任目标突出的村委会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没有完成任务的,特别是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不制止、不上报,发生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或造成辖区内土地管理混乱的的村委会要通报批评,并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委会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辖区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确保全区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xxxx〕xx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xxxx〕xx号)和《xx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特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依法保护耕地,既是各级政府的政治责任,也是各级政府的法定义务。发展经济和保护资源都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保护耕地的历史责任。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合理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

  一、目标任务

  (一)镇年末耕地总量除依法审批占用和生态退耕减少外,不低于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耕地保有量指标公顷;

  (二)辖区内年末基本农田总量,不低于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公顷,协助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碑及保护牌的管理及维护。

  (三)要做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有提高。保证基本农田保护区全部落实到地块、图表。保护责任书全部签到村组、农户,设定保护标志。(四)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管理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全面实行依法审批,对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举报,配合执法大队查案,当年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查处率达95%以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查处率达100%。(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树立依法用地,珍惜土地,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切实转变用地观念。

  二、考核办法

  根据下达各辖区的.年度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划定基本农田数量、新增耕地质量等年度目标任务,区人民政府每年底对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标管理单位:

  目标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县区长(签字):

  责任人(签字):年月日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5

  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调控,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XX〕XX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XX〕XX号)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XX省人民政府与XX市人民政府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认真落实保护耕地的'各项政策措施,至XX年期间,XX市行政辖区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XX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XX万公顷。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不得违法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超计划批准农用地转用。

  三、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不低于建设占用的面积和质量。

  四、加强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管理,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不得低于占用的数量和质量。

  五、按期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加强国家和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保证按计划完成示范区建设任务。

  六、不发生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案件,对土地违法案件能及时查处并依法处理到位。加强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市人民政府对调查统计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XX月XX日前将自查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省人民政府在一般考核年对XX市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在目标考核年进行全面考核。若完不成上述目标,须限期针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审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XX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责任。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二份,省人民政府与XX市人民政府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XX省人民政府省长:XX

  XX市人民政府市长: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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