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安全责任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责任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责任书是在自己的岗位上分内应做的事,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的文书。到底应如何拟定责任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执法安全责任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执法安全责任书1
为进一步规范路政管理执法行为,加强公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根据交通部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要求,签订XXX年度靖江市公路管理站路政执法人员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责任书。
一、执法规范
全体路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五项禁令”、《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十项禁令”等规范制度的要求规范公路行政执法行为。部分执法规范摘录如下:
1、路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着装要求着执法服装,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非因公务行为不得着制式服装。
2、执法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3、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不得盛气凌人、态度粗暴,不得推搡或手指相对人,不得踢、扔、敲相对人的物品。
4、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多使用“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礼貌用语,严禁使用生、冷、横、硬的执法忌语。
5、窗口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应当自觉做到仪容仪表整洁、佩证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例如上网聊天、打游戏等。
6、窗口执法人员接待前来办事、求助、咨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实行首问负责制。
7、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路面执法检查时,应穿戴执法头盔、反光背心、执法手套,并配备反光锥形桶、停车示意牌、对讲机等必要的执法装备;非路面执法检查时,应穿戴执法头盔、武装带。
8、上路检查,必须使用执法标志车辆,不得使用非标志车辆或社会车辆上路执法;不得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不得双向拦截检查车辆,检查路段停放的待处理车辆不得超过三辆;发现鲜活农产品车辆超限超载的,教育或警告后尽快放行,不得滞留、卸载和罚款;遇当事人拒绝停车接受检查的,不得强行拦截;驾车逃逸的,执法人员不得开车追截。
9、行政处罚(处理)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裁量适当、依据准确、文书填制规范。
10、交通行政许可文书和行政处罚文书应使用省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格式文书,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制作规范。
11、执法人员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辆、示警装置;严禁与社会人员串通进行执法;严禁参与和职权有关的经营性活动;严禁参与赌博、在工作时间打牌。
二、责任考核
1、如有执法人员发生违反相关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等规范制度的.行为的,按照《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若干规定》的要求,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暂扣执法证,直至吊销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违规责任人的处分记录将记入执法人员个人执法档案;有违规记录的责任人当季以及年度个人执法评议考核等次不合格,年度个人工作考核等次不合格。
三、责任时间
自XXX年1月1日至XXX年12月31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执法人员签字:
签时间:XXX年一月
XXX订
XXXX年XX月XX日
执法安全责任书2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法制建设,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提高交通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文明执法形象,根据行政执法责任要求,特制定20xx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
一、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职权范围
负责全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按层级和权限分工,履行公路、公路桥梁、渡口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等交通专业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单位?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三、责任目标
1、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2、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认真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交通行政执法十项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章必纠”。
3、按规定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工作规范、办公标准、办公内容、期限、征费标准、处罚标准、监督电话,公布违示责任追究方法。
4、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要制定学习制度,新进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率达100%。
5、建立责任制,把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层层分解执法人员。
6、加强廉政建设和纪律监督,建立执法人员岗位轮换、末位淘汰、调离、辞退等制度不发生以权谋利、徇私舞弊、执法违法等行为。
7、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1996]7号令执法,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文书使用规范,台帐登记清楚。交通行政执法错案率低于1‰,错案追究率达100%,投诉举报违章查处率100%,行政复议更改率为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三乱”行为发生率为零。
8、认真处理答复各类人民来信来访,处理答复率100%。
四、责任考核
1、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本责任书,实行半年抽查,年终考评。
2、考核内容按县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百分考核实施。
3、不发生“三乱”行为。
4、做到行政复议更改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5、对责任目标完成得好,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比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资格,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县交通运输局
签字:
工程质量监督站
签字:
XXX年三月十三日
执法安全责任书3
为坚决防止公路“三乱”等执勤执法不规范行为和涉案人员自杀、自 伤、因刑讯逼供致伤、致死等现象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和日常执 勤执法办案工作,增强全体民警执勤执法办案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感,切 实促进全体民警养成“四实两高一快”的工作作风,正确树立人民警察核 心价值观念,进一步打牢“为民服务”思想基础,全力提高民警维护社会 政治大局稳定和警民和谐关系建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 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 要求,以及大队整体工作实际,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执勤执法应当按照《人民警察法》、《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 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 行为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二、交通协管员不得在没有正式民警带领下上路开展交通管理工作, 交通协管员不得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等执法行为。
三、民警在执勤办案时,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及音像记录设备,并对 执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切实加强对民警自身执法保护和执法监督工作。
四、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要使用规范服务用语、严禁呵斥、 讽刺当事人。
五、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制度,进一步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杜绝公路 “三乱”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六、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工作规范,严格执行事故 现场调查、检验鉴定、证据公开、事故认定等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七、认真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不得对运输鲜瓜果、 蔬菜、活的家畜家禽、水产品、生鲜蛋、鲜奶等6 种农产品的超限超载车 辆,进行、罚款,确保农产品运送及时。
八、严禁随意设点对车辆进行拦截检查;严禁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 道路上双向拦车检查,排队待查。
九、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不得站立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 不得有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爬车辆等行为, 不得在有发生险情的情况下追赶、拦截车辆。
十、严禁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处罚决定书、 票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
十一、严禁违法信息不录入,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严禁私 自变更违法代码,降低处理标准,私自放车。
十二、严禁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事故处理执法办案、办理牌证等工 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获取非法利益。严禁参与或者 变相参与清障施救企业等营利性经营活动,否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对发生执法执勤不规范和公路“三乱”案件故意隐瞒不报、弄 虚作假、包庇袒护或者故意为查处案件设置障碍的,一律从重处理,并严 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在办理行政或者刑事案件时,不得少于两名正式民警或者一名 正式民警带领不少于两名交通协管员参与案件办理工作。
十五、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体罚、等变相刑讯 逼供行为。
十六、在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时,严格按照《县公安局关于办理 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的执法指导建议》要求进行调查、取证,要统一对酒驾 人员酒精呼气检测,对达到标准的按照要求提取血样并检测,要落实督察 人员跟案办理制度。
十七、讯问(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大队讯(询)问室内进行, 严禁在办公场所或者其他非办案场所进行。
十八、讯问(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遇违法犯罪嫌疑人吃饭、 如厕、休息时,必须由民警负责看守,严禁只由交通协管员看守。
十九、要明确办案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严格落实案件主办民警和领导 跟案制度。
二十、严格按照规定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办结案件或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一、严格落实督察对涉案人员采取继续盘问、刑事传唤、拘传、 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措施向局警务督察大队报备制度。
二十二、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后,要及时送交看守所羁押,严禁把 犯罪嫌疑人羁押、留置在办案场所、办公场所或者其他场所。
二十三、因辨认、提取证据和赃物等需要押解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两 名以上民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十四、在办案或者羁押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心理变化,对有过激反应苗头或者有疾病发生的,必须及时采取相应防范 措施。
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执法办案第一责任人凡因执勤执法不规范或 者违法违规办案造成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后果严重的, 一律上报局主要领导,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 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分管队长:
大队长: 单位负责人:
民 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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