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学生安全责任书
现如今,接触到责任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责任书能激发我们想尽办法去胜任岗位需要。那么什么样的责任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接送学生安全责任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接送学生安全责任书1
一、车辆要求。通勤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
二、驾驶人要求。通勤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严禁聘用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通勤车接送学生。
三、通勤车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学生安全管理,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学生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司机要严格执行交通规则,不准酒后驾车,车辆要急时检修,保证教师的.乘车安全。
五、如由于是司机违章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则由司机负完全责任。
六、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七、行车路线:亮兵——亮兵八队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责任人:
日期:
接送学生安全责任书2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
您好!为了保证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进行的接送学生车辆(家长租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要每天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家长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对自己孩子的安全负责任。家长应要求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按时回家。
二、严禁学生自行骑车上、下学,提倡家长接送学生,不提倡学生乘坐、租用车辆上、下学,坚决不允许家长租用拖拉机、机动三轮、拼装车、报废车、超速超载车、低速载货车、无证、无牌、无营运资质车等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三、确需租用车辆上、下学的,要做到以下几点:
1、学校没有校车接送学生。家长自行租用车辆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须与所雇车辆驾驶员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家长要切实保障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3、家长必须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长要教育学生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讲究秩序,不拥挤打闹。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要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到车窗外。不向车外乱扔石块、纸屑、果皮等垃圾。
4、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及时解决。
(1)、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3)、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等问题。
(4)、驾驶员酒后驾驶。
(5)、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6)、驾驶员出现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
四、本条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有违反,按本责任书所列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人:
日期:
接送学生安全责任书3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12]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与车辆所有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车界定
本责任书所指的校车是由集体或个人等社会资金购买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专门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教育局审查备案。车辆所有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车辆所有人职责
(一)校车安全技术达标,手续完备。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校车通行安全。
1、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的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2、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7、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8、严禁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
9、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10、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11、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三)落实随车照管人员,保证学生乘车安全 车辆所有人应安排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四)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车辆所有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校车服务学校、车辆所有人各执一份,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各备案一份。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人:
日期:
接送学生安全责任书4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充分履行学校职责,创建安全文明的育人环境,龙背乡中心校与各接送学生车辆车主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1、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是证照齐全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审定认可核发“接送学生专用车”标牌的机动车辆。禁止不符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
2、所派驾驶人员必须具备资质,严禁驾驶员带病开车或酒后驾车。机动车驾驶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准驾同一车型三年以上;
(2)三年内没有12分的违章记录;
(3)未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3、必须经常教育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与机动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并送学校备查。
4、一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必须按公安交警支队核定的.车辆载客数,安排车辆,不得有超载现象。不得有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车辆脱保等违法行为。接送学生用车不得外借。
5、在龙背境内接送学生车辆一律限速50千米/小时以内。
6、如需换新的车辆或使用新的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好车辆、驾驶人源头关,同时向当地教育部门及公安交巡警支队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报废车辆以及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确保学生用车安全。
7、车主全面负责各条线路的接送工作和与校方的联系工作。一旦遇车况不佳时必须负责调车,不得延误接送。
8、车主、司机必须与学校保持通信畅通,如遇特殊情况要第一时间与学校取得联系。
9、以上责任要求,各车主、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确保交通安全。
10、对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查检有违规行为的,乡校将会同有关部门吊销接送车辆资格。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车主、司机和中心校各执一份。
责任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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