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市场营销计划书

时间:2024-10-21 07:05:44 营销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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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市场营销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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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市场营销计划书

农资市场营销计划书1

  一、县农资市场现状

  共有农资经营户217户,其中,按经营品种分:种子经营户51户、化肥经营户63户、农药经营户84户、农膜经营户19户;按经营类别分:企业127户、个体户90户。

  二、农村农资市场及监管工作中的问题

  1.农资经营行为“乱”。主要是进货渠道乱、价格乱、品种乱、管理乱,无序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主要是一些经营户,在农资销售旺季时经销农资,多以杂货店、百货店的形式出现。极少数经营户对食品、服装、化肥、农药等混和经营,未能严格分开,危及食品安全与生命健康,存在着二次污染的可能。

  2.农资经营主体“弱”。调查发现,农资市场经营主体有三种类型,一是个体工商户,这是当前农资市场经营的主要力量;二是农技人员自己承包经营,有一定的技术服务水平;三是原供销社解体后,原职工个人经营。多数农资经营主体实力较弱,一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无赔偿能力。

  3、农资经营秩序混乱,准入制度形同虚设。据对我县一些农资销售单位的调查统计,他们中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经营户占30%左右,有近30%无经营资质,存在大量的"挂靠"、"假集体"现象,经营资质严重不规范。甚至有少数小贩走村串户销售各种农药、种子、肥料等,擅自从事农资产品经营;有的村干部、种田大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以服务农民为借口,组织大批农资直接在田间地头进行摊派销售;还有一些化肥公司通过与政府部门合作在乡镇进行垄断经营;超范围销售情况也存在,一些农村集镇经营其他商品的店面未经许可也在从事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经营。

  4.农资经营布局“散”。由于农村存在着自然村落和农村地域广博,无论交通是否便利,农资经营户都会在各个村落中存在。这样农资经营网点星罗棋布,既形不成规模,其布局也不尽合理,又无相关证照。给行政执法监管也带来一定难度。

  5.法律法规的滞后,门槛较高,导致农药经营挂靠和无照现象较多。《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2)植物保护站;

  (3)土壤肥料站;

  (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6)农药生产企业;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

  我县乡镇供销社已改制完毕、在乡镇基本上没网点,而农业“三站”基本上是瘫痪状态,农民又需要农药,怎么办?只有个体户才行,而个体户要经营农药要么挂靠、要么无照经营,因此农药经营挂靠和无照现象较为普遍。

  三、对农村市场和农资市场监管的建议

  1.要严格涉农经营的市场准入。尤其是经营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农资、种子、农药、化肥等企业,不仅要审查经营主体资格,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把好农资商品的货源进出环节,建立完善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制度。

  2.加强对涉农企业的信用监管。指导和督促农村市场经营者在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基础上推行农资“一单通”。选择一些管理规范的农村市场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村食品质量信誉卡、农村食品质量责任书,推动诚信经营,不断提高农村市场监管效能。对涉嫌坑农、害农、损农的违法企业,也要进入企业信用体系“黑名单”,对其实施市场禁入,并追究其违法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把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3.加强对农药的管理。在农药市场管理中,工商部门负责农药经营的注册登记(即颁发营业执照)、假农药、劣质农药、虚假农药广告的查处,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部门设置有专职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农业部门是农药监管的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应主动与农业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和执法技术,进一步加大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清除高残留剧毒农药。

  4.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化肥的管理。按照工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其规模和资金要求,同时,按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的商品质量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管理。为了杜绝劣质化肥进入流通领域,从源头上加大管理,要加大抽检力度,彻底杜绝不合格化肥流入市场,确保农业增产增收。

  5.严把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加大对超范围经营的查处力度。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先证后照,把好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凡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四、我局对农资市场监管的初步探索

  (一)制作农资监管公示栏张贴上墙,促进监管公开化。

  为优化农户维权诉求方式,促进农资经营户信息公开透明,我局制作了《农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栏》,印制采用工商蓝背景、标有红盾徽章,同时含有以下信息

  1、按工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将重新整理的县农资市场经营质量监管六项制度,即《农资经营预警制》、《农资商品准入制》、《购假农资预赔制》、《问题农资商品退市制》、《种子留样备查制》和《重要农资商品备案报检制》列入公示栏内容,方便农户了解维权信息和申诉渠道。

  2、将辖区工商所监管干部的照片、姓名和申诉举报电话,以及农资预警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强化信息公开力度,促使工商干部公平公正执法。

  3、按《省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审定公示农资经营户信用等级信息,引导经营者加强经营自律,提高农户购买农资的甄选能力。四是在公示栏上划定营业执照张贴区域,既公示了主体资格,又解决了《营业执照》办照率、亮照率不高等问题。

  (二)首创建立农资经营“电子台帐”,台帐管理电子化。借助网络和电脑的速普及,我局探索在电脑上建立农资电子台帐,这样既节约了纸张,又便于长期保存,还可避免出现纸质农资购销台账毁损或乱扔乱放现象。我们在河边工商所辖区,选定河边供销合作社正西街农药门市部,按照“两账两票、一书一卡”的要求,分农药和种子两个类别,在电脑上建立规范统一的农资购销电子台帐,取代了手工书写的农资购销纸质台账,取得良好成效。现已在全县100多农资经营户建立了电子台帐。

  (三)试行农资经营户票证“一单通”,票账管理便利化。在农资监管中,我们发现“两账两票、一书一卡”存在诸多弊端,一是填写单据较多,且存在重复项目,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量;二是单据多造成经营户和农民保管麻烦,增大投诉难度;三是单据过多纸张使用量较大,致使经营户成本不断增加。因此,农资经营户对建立“两账两票、一书一卡”的热情不高,敷衍、抵触情绪较重,在台账建立和索证索票制度执行等方面成效不甚明显。于是我们创新推行了农资商品“一单通”制度,即将“两账两票、一书一卡”中的农资商品经营者使用的销售票据、农资商品经营承诺书和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三合一”,统一粘贴在一张单据上、不再做书式纸质台账,简变为“两账两单”,使索证索票更为便利,经营户更容易接受和使用。并在农资经营“一单通”的进、销货单据封面内页印制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工商所巡查记录表》,既进行法规宣传又留下了监管痕迹;还在进货单据封底印制《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强化对农资市场监管慢作为、乱作为和不作为的处罚力度。现已在全县100多农资经营户中推行,受到市局的通报表扬。

农资市场营销计划书2

  一、基本情况

  xxx市是农业大市,对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量很大,农资市场分布在市区和23个乡镇,覆盖面积大,经营户多。全市共有27处农资市场,分别为xxx市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北二道街农药市场、北二道街化肥市场、客运站种子市场及23乡镇的23个生资市场。现有农资经营单位202家,其中从事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的145家(其中:500万元的注册公司4家,委托代销店141家);从事农药生产经营的78家(其中:生产企业1家,经营单位为xxx公司);从事肥料生产经营的79家(其中:肥料生产企业2家,xxx复合肥厂和xxx市复合肥厂)。

  二、农资市场监管情况

  从整体形势看,xxx市农资市场繁荣,货源充足,品种较多,价格稳定,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经营品种多、乱、杂,质量良莠不齐的问题。年初以来,按照省农委《20xx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xxxx省20xx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市立足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集中组织开展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坑农害农行为。经过三个月的执法检查,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以来,共承办农资案件122起,涉及经营业户122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8万元。在推进农资打假活动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四项工作。

  (一)广泛宣传,正确引导。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宣传《种子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扩大教育面,使经营业户能自觉守法经营,使广大农民能自觉利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一月份,我们召开了全市种子经销商参加的大会,着重强调了守法经营,遵守市场规则的一系列问题。入春以来,我们结合农业科技培训,通过电视讲座、行风热线、现场解答、张贴公示等方式,向广大农民宣传购种、购肥、购农药需知。并针对西部乡镇部分农民盲目到吉林购种的情况,及时发出公告,做了电视声明。同时,我们在所有种子经销店张贴了购种通告,告知农户xxx境内经销的哪些品种是审定的,哪些是未经过审定的,农民应该买什么种子,不应该买什么种子,正确引导农户选用适宜的农资。

  (二)扩大范围,加大培训力度。农资市场能否规范有序,关键取决于执法队伍的素质、经营业户的责任意识和农户的法律意识。为此,我们开展了不同层面的培训教育。

  1、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在认真参加省市执法队伍培训的同时,我们专门举办了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对基层执法人员讲授基本法律知识和执法程序,进行案例分析,对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实行指导,从而丰富执法人员的办案经验,掌握执法技能。

  2、加强经销业户岗位培训。对申请经营农资的业户进行岗位培训,重点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经营守则,增强业户守法经营自觉性和服务农民的责任感。

  3、加强农资使用常识培训。我们把面向农民传授农资使用常识作为科技培训的重要内容,重点为农民讲解如何购买、选用质优价廉的生产资料及如何识别假劣产品,增强农民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今年种肥等农资开始销售以来,我们采取巡回检查和集中联查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农资市场检查力度。春节过后,就组织农业执法人员全部深入到经销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清理整顿农资市场。备春耕农资销售旺季,又与工商部门联合,对肥料销售企业进行了集中检查,第一批次已抽检肥料样品108个,检测出质量不合格品种13个,待进一步核实后将进行严厉处罚,对个别态度恶劣的经销业户在电视上公开曝光,严重的吊销工商执照,取消经营资格。在种子市场监管上,主要采取分片、包线的形式,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奖罚分明的责任追究制,确保每个责任人负责管辖范围内不出现违规违法经销行为。到目前为止,我市共发现违法行为30起,查获伪劣种子和“套牌”种子5万多斤,处罚档案不全、标签残缺等经营业户21户,收缴罚金14.4万元,使种子市场得到初步净化。特别是3月14日,我们会同公安部门,打掉了一个特大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窝点。xxx乡农民xxx,在xxx镇内租一门市,自印xx市xx种业包装,用先玉335、良玉11、原单68等种子包装国审337、丰收428、美农88等品种,涉案数量达8.5万斤,在现场查获5万斤,已销售3.5斤我们在正全力追缴。由于此案涉及刑事犯罪,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在农药市场监管上,主要采取逐户巡回检查的办法,重点对农药标签套冒、适用作物超范围、登记及保质过期等问题进行认真检查,并重点查处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高毒农药。通过严格检查,严厉打击,目前我市农资市场已步入秩序化、规范化轨道。

  (四)认真处理农民投诉案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近年来,针对部分经销业户违规经营,农民投诉案件逐年增加的`实际,我们指定专人认真接待每位来电、来访农民,给予及时的答复意见,必要时还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乡村、农户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妥善处理,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接待农民信访、咨询20多次,处理各种农资投诉案件、纠纷17起,其中较大案件8起,涉及农民400多户,有力地打击了坑农害农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市场检查监管和走访调查,当前我市农资市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未经我省审定的玉米品种仍然存在。xxx位于xx两省交界,农民种植xxx品种的习惯由来已久,部分经销商为迎合农民的消费心理,存在违法销售未审定品种的现象。而且为了躲避种子管理部门的检查,xxx等种子企业靠给农村经纪人和运货司机回扣来发展销售人员,深入村屯第一线,挨家挨户的推销,没有固定的人员和销售地点,这种复杂情况也使我们无法有效管理和监督种子市场。

  2、“套牌”品种仍然存在。受利益驱动,部分小公司或没有自有品种的种业公司,以合法的审定品种名称包装先玉系列等具有品种优势的其他品种,销售“套牌”种子,给农业生产带来很大隐患。

  3、管理设施和执法工具还不够健全。我市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组建时间较短,种子管理部门刚刚改制完,种子检验站的设施装备还没有完善,导致质量监督工作不能全面开展,制约了我们执法力度和效力。

  4、农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不够强,使得越区种植和假劣种子还有一定市场。

  针对我市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我们下步将着重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大舆论造势。通过各种宣传活动,营造农资打假打劣、防止品种越区种植的良好氛围,引导农民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伪劣农资和越区种子。

  2、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做到防打结合。深入村屯一线,展开拉网式巡查,对重点怀疑的经营业户进行重点监管,包括从事倒种的农村经纪人、货运司机、甚至是倒种的村屯干部和农民作为监管的重点对象,严查越区推广经营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同时深入发动群众,宣传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在种地之前,杜绝越区种子和假劣种子下地,把住种植使用这个关口,保证农民的用种安全。

  3、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治理和打击力度。大力组织农业、工商、质监、公安、新闻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农资市场及经营业户进行全面检查,形成农资打假高压态势,有效震慑和减少违规违法经营的行为。

  4、严厉处罚,严打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违规违法经营的业户,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绝不姑息,情节严重或拒不执行的取消其经营种子资格。将全面落实事后举报、处罚制度,只要在玉米生产的有效期内到种子管理机构投诉的,我们都要认真调查,通过田间鉴定等手段辨别真伪,一经查实从严处罚。

  5、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争得上级领导对我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给予资金和装备上的支持,提高工作效能。

农资市场营销计划书3

  一、基本情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资市场管理工作,并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区工作的重点;区人大和区政协领导非常关心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连续几年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区农资市场进行视察,对我们工作提出要求;市农委多资组织市相关部门,对我区农资市场进行检查,促进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扎实开展。半年来,在农资市场管理上,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确保农用生产资料的安全投放,是关注民生,服务“三农”的必然要求。在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上,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点:

  1、成立了领导组织。区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农业的副区长为组长,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技术监督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物价分局、区种子管理站、区农业科研中心等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分别配备了农资市场协管员,为抓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2、定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区政府结合省、市关于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大同区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同政办发[20xx]4号文件打印下发到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方案中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整治措施,便于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3、明确了责任。为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区政府明确了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技术监督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物价分局、区种子管理站及区农业科研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区农委主要负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协调、综合等工作;区工商分局主要负责对经营业户的经营资质审定和对流通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及农资产品广告管理等工作;区技术监督分局主要负责对生产领域的农资产品进行质量监管和质量检测及计量器具管理等工作;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对涉案人员进行监控和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认定等工作;区物价分局主要负责对业户经营的农资产品进行价格监管等工作;区种子管理站主要负责对种子经营业户进行监管等工作;区农业科研中心主要负责对农资经营业户进行农药及肥料监管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我们利用广播、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了《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宣传活动,部门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都在新闻媒体上讲话、讲座,宣传以上法律、法规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截止目前,区种子管理站在区电视台播出了有关种子管理、审定、假劣识别、投诉等相关知识讲座5期。区农业科研中心组织技术人员,对假劣农药、假劣肥料的识别进行了宣传。同时,区种子管理站举办了种子经营业户法律知识培训班,共有67名种子经营者参加,主要对业户进行了《种子法》、《大同区种子行业规范》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区农委组织相关部门,共集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5次,出动宣传车10台次,张贴标语5条,书写墙皮58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通过各种宣传活动,扩大了宣传范围,增强了经营业户的守法经营意识,确保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有效开展。

  (三)加强市场检查,规范业户经营行为。年初以来,我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区政府统一组织下,由区农委牵头,区工商分局、区技术监督分局、区物价分局、区种子管理站等相关部门配合,联合开展了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整治,重点围绕种子、肥料、农药等三大类农资产品打假。开展了集中整治,联合查;重点区域,包片查;不定期限,突击查;违规企业,巡回查;依据发票,回头查等“五查”活动。检查组先后对城区和所辖八个乡镇农资产品经销集中的区域进行19次联合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180余人次,车辆45台次,检查农资经销公司(店)83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8份,销毁违法广告2万份,登记保存肥料2吨,处罚违法加工生产玉米种子的经销店1家,没收未审定的郑单958玉米种子42.5公斤,限期整改的农药店5家和未明码标价及价格未公示的农资经销店3家。区工商分局还要求所属各工商所与农资经营业户签定了农资产品质量责任状,要求经营户承诺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区技术监督分局在春节前就把农资经营业户的计量器具进行了全面检测,避免了缺斤少两现象的发生;区物价分局规范了农资经营业户价格标签,对未明码标价、货签不对位,公示内容不全的业户进行了整治,尤其是对近期尿素涨价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区公安分局做到了及时出警,特别是对每次异地扣押的较大数量的农资产品,公安干警做到了随叫随到,确保了收缴、扣押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通过专项打假和检查,依法规范了经营业户的经营行为,促进了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的好转。

  (四)建立市场准入机制,严把农资产品质量关。为防止假劣的种子、农药和肥料流入我区市场,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农资产品,区种子管理站、技术监督分局、农业科研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了查农资产品来源和假劣农资产品等“十查”活动。区种子管理站对经销的.种子实行委托抽样检验。截止目前,已分别对43家种子经销公司(店)的23个品种进行了47个批次的扦样,全部送到市种子管理处进行检测,并把检测结果及时进行了反馈。区技术监督分局对国家免检及名牌产品以外的其它肥料进行了抽样,共对辽宁西洋复合肥、南京得利丰复合肥等肥料进行抽样21个,全部送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测,也把检测结果及时进行了反馈,防止了坑农、害农案件的发生。

  三、存在问题

  1、存在越区引种的现象。由于我区积温带特殊,加之近几年霜期拖后,生育期延长,部分农民有到吉林购买我省未审定玉米品种的现象。

  2、存在流动售种的现象。个别不法商贩采取隐蔽的联系方式兜售种子,干扰了种子市场,易造成坑农害农案件的发生。

  3、存在超范围经销肥料的现象。个别业户以经销复混肥的名义,经销二铵和尿素,干扰了肥料市场。

  四、下步工作措施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要继续搞好联合检查。要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由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农用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2、要加强协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如遇突发事件,要相互通报,从严从重打击,绝不手软,并进行新闻媒体公开暴光。

  3、要抓好行业检查。各相关部门在参加联合检查的基础上,要结合行业特点,自行组织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业户和流动商贩进行重点检查,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4、要利用新闻舆论工具进行宣传。要继续利用广播、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讲座,让每一位经营者不仅要知法、懂法,还要守法经营,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资市场营销计划书4

  一、善探索,规范农资市场成效显露

  1、规范农资经营主体。撤销原所有的农药批发、零售门店136家,通过农资市场清理整顿后,规范农资经营单位68家,其中,农资连锁龙头企业2家、加盟门店66家,全部重新办理有效营业执照并悬挂。

  2、店容店貌大有改观。每个农资店门口上方统一制作悬挂“实惠”及“穗丰”品牌标识,门店周围环境清爽整洁;生产经营场所与仓储区、生活区相对分离;货架、货柜规格基本统一,排列有序;产品分类按品种整齐堆放,且明码标价。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执法大队为农资连锁龙头企业和加盟店统一上墙公示高毒农药管理制度、农业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农资产品质量保证制度、诚信经营承诺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完善“二帐二票一卡”、“明码标价”、“备案登记制度”等农资经营制度。

  4、市场布局更加合理。开展农资连锁经营,对加盟门店要求较高,一些经营人员、资金、营业房、仓储不足,文化水平偏低,经营效益不佳的偏远村级农资经营单位自愿放弃加盟;加盟门店集中分布在县城、乡镇及较大行政村,方便群众购买、便于政府部门监管。

  5、规范农资市场监管。农资连锁经营实行“六个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标识)、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明码标价、统一服务规范(按照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的培训要求,规范服务)。

  6、保证农资质量安全。农资连锁门店经营商品由签约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实行配送,未经签约连锁经营龙头企业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货;断绝了进货渠道多、杂、乱现象,有效防范高毒高残留农药经营,保障农资商品质量安全。

  7、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农资价格由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农资连锁门店不得擅自制定农资产品销售价格,杜绝了多头无序竞争,乱进货,虚高价格,甚至将低劣农资产品卖给农民,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8、率先停用限用农药。通过经营户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自觉停止经营呋喃丹、氧化乐果等国家限用农药,在全市率先停止经营。

  实践证明,做好该项工作,是一件利企、利基、利民的好事实事,需要政府推动、部门落实,更是企业主体市场化的运作,方之能有的放矢。

  二、重措施,依法依规整合农资市场

  (一)合力推进农资市场整规是保障

  本着“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整合资源、依法规范、服务农民”的原则,使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农资经营行为规范有序,农资质量明显提高,农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磐安县下发了(磐政办20xx62号)《关于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部门职责及宣传要求。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磐安县政府成立农资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农业局、工商局、财政局、供销社、经贸局、质监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县整顿和规范农资供应网络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顿规范的日常工作,统一协调行动,保障农资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顺利开展。

  2、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农业、供销部门负责做好农资连锁经营网络的建设;工商部门做好对现有农资经营网点的注销和重新登记工作,简化相关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积极为新组建的农资连锁网点的注册登记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并加大对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农资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农业局要会同供销社负责全县农资网点设置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检查考核落实资金、补助等工作。农资连锁网络体系建立后,农业、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农资市场的监管,确保从源头上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为全县农业生产提供良好的农业投入品供应环境;县财政、质监、经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农资商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

  3、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全面清理整顿农资市场,促进农资连锁经营,是维护农村消费安全、保障农民利益的一件实事。由于农资连锁经营在磐安县还处于起步阶段,又涉及到经营业主的利益调整,广大农民也有一个适应过程。县政府要求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积极支持农资连锁经营的发展同时,要注重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农资经营户广泛宣传各项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指明投诉渠道,增强经营户自觉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氛围.促进磐安县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农资经营准入是标准

  全面清理整顿农资市场,促进农资连锁经营,是维护农村消费安全、保障农民利益的一件实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磐政办20xx62号)《关于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乡镇和村级连锁店的农资连锁经营体系。

  1、组建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由磐安县农业部门、供销部门各牵头组建一家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即农业部门组建磐安县实惠农资有限公司,供销部门组建磐安县穗丰农资有限公司。

  2、整顿规范农资经营主体。一是经磐安县整顿和规范农资供应网络体系工作领导小组验收,符合农资连锁经营网点准入标准的,加盟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二是暂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允许在1-2个月时间内限期进行整改,通过验收达到标准后,准许加盟。三是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准入标准的,或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由工商、农业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3、健全农资连锁经营网络。经磐安县整顿和规范农资供应网络体系工作领导小组验收,符合《磐安县农资连锁经营门店准入标准》的农资经营门店,按双向自愿选择的原则,加盟一家、且只能一家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双方签订经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由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统一向工商部门申请核发非独立核算营业执照,按“六个统一”要求,开展连锁经营。

  4、加强农资进货渠道管理。一是连锁经营龙头企业要严格遵守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政策,严把进货关,确保农资产品质量。二是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不得向没有签订过连锁经营合同的农资门店销货。三是农资连锁门店经营商品由签约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实行配送,未经签约连锁经营龙头企业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货。

  5、完善农资经营制度。完善健全“二帐二票一卡”、“明码标价”、“备案登记制度”等农资经营制度。“二帐”就是要有农资商品进货和销货台帐,“二票”就是要有农资商品进货和销货发票,“一卡”就是要有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明码标价”就是要明示农资价格,标价签必须粘贴在农资样品旁边,农资价格由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农资连锁门店不得擅自制定农资产品销售价格;“备案登记制度”就是农资连锁门店的经营合同、营业执照等办理完毕后,必须向磐安县农业局备案。

  (三)建立农资扶持基金是给力

  为使农资市场监管、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和措施。

  1、建立专项基金。县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建立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专项扶持基金,用于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销售和使用,新农药、新技术及替代农药的.推广,农资经营人员培训,化肥淡季储备、救灾农药储备专项利息补贴等。

  2、投资给予补助。对连锁企业的信息化改造,门店营业场所的装修和设备、设施投资按现代物流配送的要求,按其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

  3、优先解决用地。对农资配送中心所需土地,按工业仓储用地标准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并减免相关配套规费。

  4、减免办理规费。县农资连锁企业设立连锁店,可持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工商行政部门对连锁企业经营范围、原则上按企业章程核定,免除农资连锁门店会费等相关费用。

  三、强机制,全面提升农资监管水平

  为构建农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明确农资监管职责,实行对农资市场的科学监管,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提高农资从业人员为农服务能力,推进农资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

  1、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农资监管协管员与部门联席制

  (1)建立农资监管协管员队伍。各乡镇在综合农技服务中心明确一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为农资监管协管员,参与对本辖区小农资店的管理和指导。

  (2)建立农资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联络组和办公室。联络组由小农资店整规工作各成员单位(农业、供销、工商)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农业局,由农业部门牵头。联席会议职能为贯彻落实上级农资质量安全监管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统一部署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工作,通报阶段性农资监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农资监管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2、强化素质教育,建立农资从业人员培训制

  (1)加大培训力度。根据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有效整合培训资源,采取分类、分批培训的办法对农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将农资经营从业人员纳入“绿证”培训和新型农民培训范畴。

  (2)植保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植保知识系统培训,每个农资店有不少于一名的植保专业技术人员。

  (3)“庄稼医生”培训。组织开展“庄稼医生”和农资营销员培训,有条件的农资店做到有一名以上从业人员获得庄稼医生职业技能证书。

  3、突出联动监管,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制

  加强农业、工商、供销、质监等部门农资监管信息交流与沟通,建立多元化的交流渠道,逐步实现小农资店、农资质量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通、共享,形成紧密联系的工作机制。

  4、深化分类监管,建立农资经营诚信制

  (1)建立小农资店诚信评价奖惩机制。开展“诚信农资经营单位”评选活动,提高农资经营人员诚信经营意识。对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台账记录完整,诚信经营和农资商品质量意识强,积极参加相关部门培训,主动配合执法监管工作,在一年内无违法行为的农资经营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对消极对待执法监管,经常出现农资质量问题的失信单位,在信用监管平台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连续两年有较大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新闻媒体曝光或相关网络公布。对不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小农资店进行限期整改,对没有台账记录的小农资店依法进行处罚。

  (2)建立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根据监管检查结果、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情况、消费者投诉状况、公众评价等信息,开展农资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价。

  (3)规范农资连锁经营网络。按照“六个统一”要求,每年开展“绿剑”系列专项执法检查,健全农资连锁经营网络。

  5、坚持打扶结合,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制

  (1)不断推进农资连锁网络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农资连锁的政策扶持,做到农药等农资连锁全覆盖。支持农资连锁配送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紧密合作,构建新型的农资营销网络。

  (2)创建小农资店示范工程。在小农资店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全县每年建设2-4家农资标准化经营示范店。

  (3)实施农资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深化巩固小农资店整规成果,创新农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全县每年信息化系统建设2-4家,实行动态信息化监管制度,进一步提升小农资店为农服务能力,促进小农资行业健康发展。

  (4)实行农资商品追溯管理。推行农资进销索证索票制度,完善农资进销台帐管理,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5)开设庄稼医院。逐步在有条件的小农资店设立庄稼医院,为农民提供作物病虫害诊疗服务和技术咨询。

  (6)鼓励为“二区”送农资下乡服务。对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为“二区”开展统一供肥,推广有机肥及配方施肥,统一供药,开展统防统治的,在专项基金中给予一定补助。

  6、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公信抽检执法制

  (1)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结合农时季节,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有计划地开展“绿剑”打假、“红盾”护农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根据监管职权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和违禁农资行为,进一步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实行动态监管,对无证无照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时予以取缔。

  (2)强化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农业、工商、质监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加大对农资连锁龙头企业的配送中心及配送以外农资产品的抽检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测。

  7、接受公众监督,建立限用农药承诺制

  (1)杜绝高毒农药经营。开展对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

  久效磷、磷铵等5种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专项执法检查,严禁高毒农药流入市场;杜绝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经营,严格鼠药经营台帐管理。

  (2)创新限用农药监管。为保护我县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由县农业局统一监制了“承诺牌”和“告知牌”,每家农药经营单位悬挂在显目位置,签订《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自觉停止经营呋喃丹、氧化乐果等国家限用农药。

  (3)畅通农资维权渠道。畅通“12316”、“12315”、 “12365”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国家禁用农资和农业生产事故等举报投诉,并予以妥善处置,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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