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5篇
在现在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
我单位集资建设的xxx工程,由xxx工程公司承建,xxx设计院负责设计,xxxx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质量跟踪监督,并委托xxxxxxxxxx消防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现场监督,并由xxx消防设施检测单位于20xx年11月245日完成本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及消防设施检测,确认检测结果为合格。工程于20xx年12月21日通过了五方主体预验收工作,并完成了有关问题的质量整改闭合,现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1、x与广场路交叉口,南邻广场路,北邻飞鹏巷,西朝信河街,东邻居民区。属居民集中区域,为消防重点控制单位,本工程建筑物为地下一层、地上十八~二十二层,独立裙房二层组成。总建筑面积为40192m2,地下部分5252.34m2。总建筑高度分别为:64.3m、70.30m、80.90m、9.30m。一层层高为4.50m、二层层高为4.80m,三层层高为4.50m;地下室一层高度分别为:机动车库5.60m;设备房4.80m非机动车库3.80m。地下事室主要有两个消防通道口,设计容量为400m3的消防水池及设计容量为18m3的喷淋专用水池、消防排烟风机房、自备发电房等设备房,地上二层~三层商场部分设置有两座消防楼梯。屋顶设有电梯机房,正压送风机房及消防水池设计容量18m3等设施。
2、建筑类别及耐火等级:一类高层建筑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北侧商业部分为二类多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3、主体结构采用全现浇钢筋砼框架框支剪力墙结构,地下室连体,地下室设有汽车库,非机动车库。一、二层设有商场、办公区等公共场所,三层设为架空层(技术层)、露天部分设屋顶花园等休闲场所;四层及以上为住宅。
二、建筑内部装修情况:
三、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情况:
四、消防水源、消防电源情况:
五、消防工程设施情况:
1、本工程消防报警系统采用消防中心控制系统,由自动报警系统、楼层疏散指示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系统、消防广播和消防电话等系统组成。消防中心设在D-1栋一层,消防中心采用集中报警控制器控制。
2、本工程联动系统为集中控制,联动控制台设在一层消防控制中心内,联动功能主要有:火灾报警后停止送排风机,打开排烟口和正压送风口,启动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火灾确认后接通警报装置,10~15秒后接通紧急广播,组织疏散,同时启动消防水泵、喷淋泵,电梯迫降至底层。
3、消防控制室的联动逻辑和手动功能:
a、手动按钮动作时,立即联动消防设备。
b、消防栓按钮动作时,立即启动消防泵和喷淋泵。
C、烟感、温感、水流指示器等报警时,应确认后方可联动消防设备。
d、消防紧急广播扬声器、排烟口及暂停空调机等功能应联动着火层及上、下层。
e、消防控制室应有各消防设备的'启停启示,并能手动控制各消防设备的启停。
f、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广播应能手动开启,也可自动开启,设有话筒,也可放录音带。
g、消防中心应设有消防支队的直通专用电话,在消防水泵、电梯机房、风机房应设有消防电话。
六、工程施工过程:
我公司建立了各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建立完善的工程自检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整个工程施工程序进行严格的控制,在每个分项施工前,进行严格的技术交底,并依据技术交底要求和验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做到跟踪同步,各项技术复核项目,自行复核合格后,报请质监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平行验收,在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规定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材料均要求具备合格条件,对不合格,杂乱产品拒之门外(主要消防材料生产厂家及采购数量见附表1)。
七、工程存在问题:无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六条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八条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九条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第十二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三条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
第十四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类型:
乐海路天然气加气站,项目位于乐海路与浔江路交口处,现为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加气站,新建加气站建筑面积538.36,规划用地面积2975.75,合同工期为117天。
站内设施如下:
a、站房(装修改造)
b、加气岛罩棚
c、LNG/LCNG加气站工艺区
d、CNG加气站工艺区
二、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无锡华润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勘查单位:厦门华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厦门广实建设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三、按图施工情况、主要设计变更及执行情况
1、20xx年9月17日,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会,对图纸疑问等问题进行回复答疑;在本工程施工中,严格按设计文件及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2、20xx年10月14日,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取消储气瓶组基础下的4根水泥搅拌桩,采取换填夯实进行置换。具体详设计变更单02号,已严格按设计变更图纸进行施工。
3、20xx年11月26日,根据桩基现场检测实际情况和复合计算,对加气岛、储罐围堰基础进行加强布置,具体详设计变更单04号,已严格按变更单要求执行施工。
四、施工合同履行情况
已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所约定的承包范围。
五、施工技术标准、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1、本工程主要执行或参照执行的.技术标准为:
(1)无锡华润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单。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xx)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xx)
(4)《建筑地震设计规范》(GB50011—20xx)
(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xx)
(6)《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xx)
(7)《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xx)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
(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xx)
(10)《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
(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能自觉执行有关的施工技术标准,未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1)严格进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杜绝使用不合格产品;
(2)钢筋下料按设计要求进行下料施工,基础为50mm厚水泥砂浆垫块,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严格按设计配合比进行砂浆计量拌制,及控制商品砼进场质量。
(3)严格控制商品砼进场质量;
(4)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砼养护工作,保证14天养护工作,采用自来水进行养护;
(5)模板工程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制作施工;
(6)对于每道隐蔽工程均在相关部门验收同意隐蔽后方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无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
六、重要分部分项专项验收结论及重要使用功能试验结果
1、20xx年10月30日由总监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加气岛、压缩机、设备基础、储罐围堰进行桩基检测选桩,根据工程的特点及相关检测规范,选择有代表性的桩号。
2、20xx年12月22日由总监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加气岛、压缩机、设备基础、储罐围堰水泥土搅拌桩的桩基子分部进行验收,经核查相关内业资料、现场查看,各方同意验收,进入下一道工序。
3、20xx年12月10日、20xx年12月27日,由总监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加气岛、压缩机、设备基础、储罐围堰基槽进行验收,经核查相关内业资料、现场查看,各方同意进行基槽验收,进入下一道工序。
4、20xx年01月03日,由总监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基础承台、独立基础、底板钢筋进行验收,经核查相关内业资料、现场查看,各方同意进行钢筋工程隐蔽,进入下一道工序。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
一、工程概况:
xx置业酒店型公寓工程位于xx空港物流加工区中心大道以东,东四路以南。本工程由xx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悉地(xx)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设计,xx开发区xx国际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9811 ㎡,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共有5个防护单元和一个防护电站。本工程人防设计按平战结合考虑,战时为核5级、核6级二等人员掩蔽所,平时为车库。
人防区集中在各个楼座下分为5个防护单元,即防护单元—— 1~5,防护单元一、二、三为战时核6级二等人员掩蔽所,防护单元四、五及电站为战时核5级二等人员掩蔽所。
其中5级甲类二等人员掩蔽所设有一个室外主要出入口和七个次要出入口;6级甲类二等人员掩蔽所设有两个室外主要出入口和六个室内次要出入口。
相邻抗爆单元间设抗爆隔墙,墙上开设连通口处,在门洞一侧设抗爆挡墙;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设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隔墙,墙上开设门洞处在其墙两侧设置防护密闭门。
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均在临战时采用粗砂砂袋堆垒,其厚度600mm。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设置整体浇注的钢筋混凝土密闭隔墙,其厚度不小于250mm。人防区与车库非人防区以临空墙隔断,人防区底板为400mm,人防区顶板为250mm厚。
二、评估依据:
本人防工程的主要施工依据为xx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建筑、通风、水暖等施工图纸和相关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以及《07FJ03---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选用》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xx》、《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xx》。
三、质量评估:
xx置业酒店型公寓人防工程自20xx年3月1日开始施工以来,我监理公司项目监理部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按照实际图纸及各种相关规范及地方标准等监理文件对本工程进行了监理工作。监理过程中采取了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等手段严格控制工程的质量实施监理工作。
人防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我监理部均认真进行了进场审查工作,并对需进行复试的材料在现场监理人员的见证下进行了取样送检工作,所有检查均送至xx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二十四站进行检测工作,复试结果均合格。
主体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又委托实验单位对工程的柱、墙、板、梁、砼强度、梁顶板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了实体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以下均为各分部的具体情况:
1、结构工程合格;
2、防水工程合格;
3、孔口防护合格;
4、建筑装修工程合格;
5、建筑给排水工程合格;
6、建筑电气工程质量合格;
7、人防通风及电气接地合格;
8、防火设备安装工程合格。
竣工施工资料规范、齐全、完整,经人防监督站对竣工资料进行检查,符合资料管理规程和人防验收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
xx置业酒店型公寓工程人防工程已经全部施工完毕,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人防工程分部质量评定为合格,同意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武夷山世纪桃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由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福建固特新监理工程咨询公司监理,武夷山城乡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勘察,福建省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本工程综合楼建筑面积为4314.17,地上五层;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专家楼建筑面积为797.7,地上三层,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本工程设计等级三级,建筑防火等级为二级,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50年,主要功能为教学、办公,工程于20xx年3月1日开工,20xx年11月28日完工。
二、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本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已按规定的程序完成立项,武夷山市建委质量监督备案,办理工程开工许可证等,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并现场查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预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四方验收,根据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资料审核查验,对工程质量、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三、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情况
建设单位对各参建方所做的工作表示肯定,设计、施工、勘察、监理在参建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及强制性标准,为工程的顺利竣工验收做出很大努力。设计、监理、勘察、施工、监督单位按专业分组,分别对工程实体和工程资料进行了检查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已经全部整改完毕,由相关单位进行复验通过,并将各方签署的整改报告提交监督部门存档。
根据参建各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按要求完成了任务,达到了合同约定和规范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本工程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施工单位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施工管理、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等档案资料齐全有效,环境检测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参建各方均签署了同意竣工验收的意见。
四、竣工验收的时间、程序、内容及组织形式
竣工验收时间20xx年11月28日,竣工验收程序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组织了竣工验收,参加验收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各专业负责人及监督等人员的组成均符合要求。
经过建设、设计、监理、勘察、施工、监督等单位共同密切配合,武夷山市桃园校区综合楼、专家楼工程已经顺利完工。参建各单位已经出具了竣工报告。工程各项综合指标已全部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并经各方确认。施工技术资料已收集整理完善,各方签字齐全有效。工程实体已经检测,满足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本工程建筑设计较为合理且能满足使用单位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尽职尽责,施工单位精心施工,克服了各种困难,运用了节能材料,实行了科学的管理措施,圆满地完成了施工任务并达到验收规范的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竣工验收合格,通过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篇由我公司承建的xx工程,由xx开发有限公司集资建设,xx设计院负责设计,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质量跟踪监督,并委托xx消防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现场监督,并由xx消防设施检测单位于20xx年11月245日完成本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及消防设施检测,确认检测结果为合格。
本工程,自开工以来,在上级领导、质监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体参建员工的努力和辛勤劳动,工程于xx年xx月xx日通过了五方主体预验收工作,并完成了有关问题的质量整改闭合,现消防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下面就工程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
1、 xx与广场路交叉口,南邻广场路,北邻飞鹏巷,西朝信河街,东邻居民区。属居民集中区域,为消防重点控制单位,本工程建筑物为地下一层、地上十八~二十二层,独立裙房二层组成。总建筑面积为40192m2,地下部分5252.34m2。地下事室主要有两个消防通道口,设计容量为400m3的消防水池及设计容量为18m3的喷淋专用水池、消防排烟风机房、自备发电房等设备房,地上二层~三层商场部分设置有两座消防楼梯。屋顶设有电梯机房,正压送风机房及消防水池设计容量18m3等设施。
2、建筑类别及耐火等级:一类高层建筑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北侧商业部分为二类多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3、主体结构采用全现浇钢筋砼框架—框支剪力墙结构,地下室连体,地下室设有汽车库,非机动车库。一、二层设有商场、办公区等公共场所,三层设为架空层(技术层)、露天部分设屋顶花园等休闲场所;四层及以上为住宅。
二、工程使用功能:
1、本工程消防报警系统采用消防中心控制系统,由自动报警系统、楼层疏散指示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系统、消防广播和消防电话等系统组成。消防中心设在D—1栋一层,消防中心采用集中报警控制器控制。
2、本工程联动系统为集中控制,联动控制台设在一层消防控制中心内,联动功能主要有:火灾报警后停止送排风机,打开排烟口和正压送风口,启动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火灾确认后接通警报装置,10~15秒后接通紧急广播,组织疏散,同时启动消防水泵、喷淋泵,电梯迫降至底层。
3、消防控制室的联动逻辑和手动功能:
a、手动按钮动作时,立即联动消防设备。
b、消防栓按钮动作时,立即启动消防泵和喷淋泵。
C、烟感、温感、水流指示器等报警时,应确认后方可联动消防设备。
d、消防紧急广播扬声器、排烟口及暂停空调机等功能应联动着火层及上、下层。
e、消防控制室应有各消防设备的启停启示,并能手动控制各消防设备的启停。
f、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广播应能手动开启,也可自动开启,设有话筒,也可放录音带。
g、消防中心应设有消防支队的直通专用电话,在消防水泵、电梯机房、风机房应设有消防电话。
三、工程施工过程:
我公司建立了各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建立完善的工程自检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整个工程施工程序进行严格的控制,在每个分项施工前,进行严格的技术交底,并依据技术交底要求和验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做到跟踪同步,各项技术复核项目,自行复核合格后,报请质监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平行验收,在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规定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材料均要求具备合格条件,对不合格,杂乱产品拒之门外(主要消防材料生产厂家及采购数量见附表1)。
在施工过程中经我公司、项目部不懈努力,全体员工的辛勤劳动下,我施工方均已按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完成了各项工作,各设备经调试运行正常,各报警系统,经检测公司检测合格,
四、施工中余下的问题:
1、由于本工程项目投资时间比较早,按原先设计规范施工,与现消防验收规范要求,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2、由于供电局负责配电房设备安装,还没有全部完成,现各设备所采用的电源为工地临时用电,负载不能同时运转时间太长。
3、由于施工时间太紧,以及其它客观因素,各系统功能调试过程中,存在一些小问题。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6
建设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三)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三)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四)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五)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应少于七人,并应当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专家评审会后五日内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
第二十条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对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和质量责任。
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二十五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同时责令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对消防设计组织修改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对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竣工验收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实行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审验分离和集体会审等制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主责承办人、技术复核人和行政审批人应当依照职责对消防执法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互联网上设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结合辖区内建设工程数量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情况,统一确定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预设程序和抽查比例,并对备案、抽查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不应低于百分之五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实施备案抽查,不得擅自确定抽查对象。
第三十三条 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办理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建设工程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举报,应当在三日内组织人员核查,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时,不得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设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地区性准入条件。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指定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的品牌、销售单位。不得参与或者干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期限及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应当在互联网网站、受理场所、办公场所公示。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三十九条 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许可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许可意见:
(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的;
(二)建设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超出法定职责和权限作出的;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二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警告。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
(二)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备案,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三)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函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建设工程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
(二)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不合格的;
(三)其他需要函告的。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三日”、“五日”、“七日”、“二十日”、“三十日”均指工作日。
第五十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6日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
一、工程概况
该海淀区委员会业务评审楼扩建工程位于海淀区x号。具体地址边界确定为北临x路,南临x路,东临x路,西临x铁路线和x号地铁线路。扩建工程需要占地2683.645㎡,总建筑面积约为11130平方米。新扩建的楼房地下一层设有人防地下室,面积为707平方米。该地下室通常用作汽车库,而在战时则被用作物资库。
工程建设投资单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勘察单位为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为北京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管理单位为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该人防工程于20xx年8月16日通过了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审批。随后,经过20xx年8月24日国管局人防办的设计审核和施工图设计审核,该工程获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20xx规建字05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200x]建施字0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们已向北京市质量监督站海淀站申请注册,并获得监督注册号京建质字(20xx)第05号。该工程于20xx年6月20日开工,预计竣工日期为20xx年12月15日。
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对工程监理和工程总承包进行了招投标,最终确定工程监理由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工程总承包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审批的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发生变更文件,工程严格按施工图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人防工程建设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管理和监督制度,较好地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
三、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评价
本人防工程较好地执行了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勘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对工程的岩土、验槽和检验基底土质等工作按照程序和规范进行了勘察工作,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达到了人防工程建设要求。
设计工作按照北京市民防局审查的设计方案进行了全面、系统、完整的设计,符合国家设计规范,满足了施工需要。
经过对国家有关人防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以及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了深入研究,我公司按照这些要求进行了严格的施工。在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我们始终保持高标准,以确保工程能够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同时,我们还充分整理了施工资料,确保其完整性和可靠性。
工程监理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对工程施工进行了全面监督和管理。特别注重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三方面的严格监督,并有效履行了工程监理职责,确保人防工程按时完工,同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四、工程开工、竣工时间及验收程序组织形式和内容
人防工程于20xx年7月2日开工至20xx年12月10日竣工,历经378天。工程按照建设部有关人防工程验收规定,于20xx年12月14日由建设投资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参加验收单位及人员:
1. 建设投资单位:
2. 管理单位:
3. 勘察单位:
4. 设计单位:
5. 监理单位:
6. 施工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分别向有关部门汇报工程合同的履约情况,以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审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1、完成人防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的人防工程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人防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实地查验人防工程质量;
经经验收组人员对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后,我们形成了一份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经过国家委员会的业务评审,我们认定楼扩建人防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设计强制标准。该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且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人防口部、防护设备设施、防护门、密闭门以及人防工程出入口、给水、排水、通风、电气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在安全性和主要使用功能方面也符合要求,并且观感质量达到了验收标准。综上所述,经过综合质量评估,我们一致同意竣工验收,该工程质量评为合格。
建设(或投资)单位公章
xx年xx月xx日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8
为落实公司消防安全指示,消除萌芽状态下的所有消防安全隐患。根据《通知》的要求,我中心全体员工对合生国际家园社区进行了全覆盖消防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报告如下:
一、要求部门从上到下加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学习公司制定的《消防应急预案》,掌握灭火器和消火栓的使用情况,按照《消防应急预案清单》牢记各自的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电梯入口张贴温馨提示,做好客户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与客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发生。
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1、每月与机关事务管理局、环岛派出所一起,对环岛商务中心办公区域的`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包括各种设备房,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2、安排保安每天巡逻,提醒保洁人员注意,一旦发现通道堆放杂物,立即通知业主清除,确保通道畅通。
3、安排工程部和消防监控室实施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建筑物内的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泵等消防设施。确保灭火器、消火栓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正常运行。
三、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我中心检查了社区20栋楼、两个地下车库、地下室和消防设备。消防栓、手报、烟雾基本正常。灭火器刚刚完成年检,检查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1、1号楼一楼消防栓没水
2、1号楼15层手报未复位
3、消防用水压力不足
我中心将以此次消防安全检查为起点,继续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努力为业主创造安全祥和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
徽商银行铜陵大市场网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建设单位:竣 工 报 告徽商银行铜陵分行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徽商银行铜陵大市场网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铜陵大市场内
建设单位:徽商银行铜陵分行
施工单位:铜陵市华林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规模:网点
建筑层数及高度:一层;高4米
结构类型:混凝土框架结构
工 期:20日历天
二、施工依据
1. 施工合同
2. 施工图纸
3. 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xx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xx
(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xx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xx
(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xx
(6)《建筑钢结构焊接工程》JGJ89-91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xx年版)
(8)《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
三、自检依据
1、设计图纸及业主要求
2、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条文。
四、施工概况
1、工程质量的控制情况
我单位在施工中按照设计要求和业主意图,在国家和地方建筑法规、规范,遵守现行建筑施工验收规范和分项工程操作工艺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条文下,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对工程质量实行自检、专检,在施工内部形成三级自检质量控制体系。做到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有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有记录,质量有自检,竣工有资料。
在施工过程中我单位按照规范规定提前做好事前控制,对分项工艺操作是否标准,施工是否规范等控制。对隐蔽工程实行我方自检、监理方复检、如不符合图纸要求的限期整改,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及时做好隐蔽记录。在日常巡视中,发现质量问题或不规范施工,用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班组进行整改,并经业主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工程材料的控制情况
工程中所有的建材进场必须由供货方提供相应的质保资料,经建设单位验收,并按规范进行复验,合格品方可使用,不合格品予以退还。其原材料均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应的'复试报告。
3、工程的工序及实体质量资料:
3.1 吊顶工程质量:吊顶工程中吊顶标高、尺寸、起拱、造型、吊杆及龙骨安装间距、石膏板安装接缝直线度及接缝高低差、灯具安装位置等均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规定。
3.2 饰面砖工程质量:砖体材质、立面垂直度、表面平整度、阴阳角方正、接缝高低差、接缝宽度、空鼓等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验评标准的规定。
3.3 门窗工程质量:门窗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性能、规格、连接方式等均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规定。
3.4模板工程质量:模板工程主要控制轴线、楼层标高、墙、柱、板的断面尺寸。验收批保证项目中模板的几何尺寸、垂直度、平整度、刚度和稳定性均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规定。
3.5钢筋工程质量: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绑扎、数量、间距、锚固长度和接头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3.6砼工程质量: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浇筑养护和施工缝的处理均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蜂窝麻面、孔洞、主筋露筋等质量通病现象少。
3.7砌体工程质量:砌体材质、砌筑方法、砂浆密实饱满度、墙体尺寸、平整度、垂直度、灰缝、砌体错缝、接槎、拉结筋设置等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验评标准的规定。
3.8工程工序的实测施工质量:
3.8.1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共测20点,平均偏差2.2mm,最大偏差6mm,结论:合格。
3.8.2轴线位移共测30点,平均偏差5.4mm,最大偏差12mm,结论:合格。
3.8.3墙面垂直度共测20点,平均偏差1.4mm,最大偏差2mm,结论:合格。
3.8.4板底标高共测15点,平均偏差3.1mm,最大偏差6mm,结论:合格。
3.8.5砂浆饱满度共测20处,平均86.9%,最小80%,结论:合格。
3.8.6墙面平整度度共测20点,平均偏差0.6mm,最大偏差2mm,结论:合格。
3.8.7实测实量的部位及构件其数据不满足规范要求,是如何进行验收:其数据不满足规范要求的,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给予验收。
4、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
(1)、 无
五、工程质量自检结论
本装饰工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多方努力和配合下现已基本完
成施工合同所需要的内容,经验,认为本工程基本进入竣工状态。
1、本工程共2分部,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经我项目部对现场检查,基本满足施工验收要求,特申请验收。
2、装饰施工均按设计要求和工艺操作标准进行施工,其布局和风格满足业主意图。资料基本齐全,项目满足要求,分项工程的检查评定,结合抽查实测,其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和合格率基本达到要求。
3、安装工程按照要求施工,基本达到要求。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我方在质量方面严格把关,全面检查,但必存在有不足之处,以上评价意见敬请业主方、及各位领导、专家审核。希望各位领导在检查中提宝贵意见,对所提的意见我方一定及时督促整改并认真复查,争取把一个合格的工程交付业主手中。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0
一、工程概况
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二、施工许可证:
20xx施建字00815号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设计文件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进行审查,审查备案号为“房—01105—10—1816”,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符合程序审查要求,对施工图图纸文件中有违反强制性条文、规范等问题,原设计单位已按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经过对修改后设计文件的复审,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条文、规范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的、技术性审查合格。
四、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该工程与20xx年10月20日正式开工,20xx年10月20日完工,至此,施工单位完成了施工合同规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以验收小组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按照“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勘察、设计进行了招投标工作,并在北京市密云区规划委招投标管理机构办了备案,工程监理和工程总承包合同在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机构办公室进行了备案,按照规定委托北京市规委认定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了技术审查,组织各有关施工单位向市消防局申请日常消防监督,向密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按规定进行了见证取样、设备报验检测、质量注册、安全注册等登记备案工作,工程严格按图施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监督制度。
工程完工后组织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自检自查,符合验收规定后,向各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电梯验收、消防验收、供水验收、供电验收、燃气验收、供热验收、节能验收、歌华有线验收以及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竣工验收。
五、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勘察单位:严格执行了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勘察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对工程的岩土、验槽和检验基地质等工作按照程序和规范进行了勘察工作,地基承载力满足了设计的要求,施工过程中每次验槽均参加,并针对现场实际地基情况提出了处理方案,竣工验收前,勘察单位对勘察工作提高了质量检查报告,同意竣工验收。
设计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和严格的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开工前进行了设计交底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积极前往施工现场察看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竣工验收前,提交了质量检查报告,同意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施工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以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在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和安全生产以及施工资料等方面达到了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同意竣工验收。
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对工程施工进行了全过程监理,重点在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认真的履行了工程监理职责,确保了工程按期交工,工程质量达到了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同意竣工验收。
验收程序:工程竣工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建设单位资料齐全后向密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竣工验收,经密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批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密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加竣工验收会议并对整个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验收内容:由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分别介绍工程项目质量状况、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并进行必要的实测抽查,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由组长签字。
组织形式:成立竣工验收组,各方检查合格并出具报告,我方收到报告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组织了有质量监督站参加的竣工验收。
六、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本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修工程及给排水、采暖、电气、绿化、节能等工程的实体质量、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查符合要求。观感质量符合要求,综合质量达到验收标准,一致同意工程竣工验收,且质量合格。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1
单位工程名称:xx
建筑面积:xx
结构类型、层数:xx
施工单位名称:xx勘察单位名称xx设计单位名称xx监理单位名称xx
工程报建时间:xx
开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工程造价:xx
工程概况:
除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概况表》所需反映的情况外,尚需反映室内及外墙装饰要求、屋面防水构造形式。住宅工程需反映达到的装饰标准及安装要求。
竣工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验收组发表意见,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签名。
我单位于20xx年xx月xx日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档案馆等有关负责人组成验收组,对本工程的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内容:
1、由竣工验收报告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解析:
竣工验收因各行业特点不同,具体标准也不尽相同。一般而言,生产性项目的竣工标准主要是: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的主要设备、配套设备均已建成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考核,具有正常生产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合格产品的条件;职工宿舍、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以及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建设项目基本符合上述要求,仅少数次要设备及某些特殊材料暂时不能解决,只要对近期生产影响不大而主管部门又确定了具体解决办法,亦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非生产性项目的竣工标准主要是:工程项目按合同和设计图纸规定全部施工完毕;工程质量经检查评定符合要求;建筑设备经过试验能满足使用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2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工程造价开工时间乐陵市康庄路污水管网工程乐陵市一通工程有限公司乐陵市宏业设计有限公司山东海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6万元20xx年10月20日工程概况:道路全长500米,铺设管道采用平口DN600的管道。竣工验收程序:
一、本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二、审阅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合格证明”
三、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并召开会议制定验收方案。竣工验收内容:
一、由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分别汇报工程情况、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二、验收组人员审阅各工程档案,从立项、招投标、设计及施工管理资料进行检查;
三、对工程进行实测实量、外观、使用功能、试验资料检查;
四、验收组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讲评,并最后达成竣工验收意见,符合国家标准。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3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同意标准》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特制定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请甘南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监督。
一、本项目有关情况
1.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经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共同预验收,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3.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经由图纸审查机构审查通过;
4.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已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5.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已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进行了检查,并已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其中包括:□桩基、□钢结构、□幕墙、□装修、□安装、□节能等)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
8.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
9.专项工程(□桩基、□地下防水、□钢结构、□幕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节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安装工程)已按要求办完相关专项验收手续;
10.报建面积xxx㎡,实际竣工面积为xxx㎡,超出面积已按要求办完相应批准手续;
11.已具备文件:
(1)单位工程施工许可证;
(2)重大设计变更补充审查意见书;
(3)规划部门的认可文件;
(4)消防部门的认可文件;
(5)环境部门的认可文件;
(6)气象部门的.认可文件;
(7)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8)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9)门窗三性检测报告;
(10)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
(11)工程合同付款不拖欠证明;
(12)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2.本项目配套工程已办完相应批准手续。
二、竣工验收组织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甘南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监督。竣工验收时间为x年xx月xx日x时,地点xxx。
(一)验收人员
根据规定,我单位组建了竣工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验收组成员中土建、水电及其他安装专业方面的人配齐,验收组组长由xxx担任,具体名单另附。
(二)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1.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由竣工验收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2.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见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包括:□水压、□通电、□排污主要通球、□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验、□层高、□方正度等。
3.对竣工给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结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单位盖章;
4.当在验收过程中法相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组将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5.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但各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委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真该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各单位公章;
6.当竣工验收组个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协商不成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裁决。
三、承诺
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x天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四、本方案已抄送有关部门及验收组成员
建设单位:xx(盖章)
x年xx月xx日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4
xxxxxxxx工程位于北京市地铁xxx站,通道总长度71.3m,隧道顶埋深7.42 ~8.67m,内容包含分流通道(含人防段)、施工竖井及施工通道,其中分流通道(含人防段)中心线长度37.19m,建筑面积214.95㎡。通道采用直墙拱段面,施工通道部分仅设格棚砼初衬,其余通道结构为复合衬砌结构,由钢格棚+喷射混泥土的初期支护与模筑混凝土的二次衬砌构成,两次衬砌之间设设柔性防水层,标准隧道净宽3.0m,净高2.6m,初衬厚度为300mm,贰衬厚度为700mm,人防段净宽5.0m,净高3.5m,墙厚700mm,顶板厚1100mm。
我单位按照规范及相关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分别委托了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其中勘察单位为xxxxx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为xxxxx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xxxx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xxxxx有限公司。
本工程于20xx年11月8日开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参建单位积极配合,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施工难度大、风险高的部位,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变相详细的风险控制预案,经专家反复论证通过后,在监理的'认真监督和设计的大力指导下,工程与20xx年3月5日安全顺利完成。
我单位于20xx年3月17日组织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参建单位对北京地铁1、2线自动售检票系统(AFC)土建改造工程—(西直门站)进行了竣工验收。经检查,工程6个分部28个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水平,有关检测项目的检测和质量检查结果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功能性试验合格,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齐全、有效,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5
一、工程概况
一号道路起点为创新基地沙河西区十八号道路设计与一号道路设计分界处桩K0+010.64,终点为现况西沙桥西匝道,桩号K0+963.道路红线宽25~27米,全长952.36米。道路为一幅路型式,机动车道宽14米,渐宽段14~16米,两侧人行道各为5.5米(含树池)
本工程由北京振邦承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市龙泰设计咨询开发公司设计,北京照普博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北京昌水建筑公司一号道路项目部负责施工。
1.1机动道路面结构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3c米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5c米
乳化沥青下封层1c米
石灰粉煤灰沙砾混合料20c米
石灰粉煤灰沙砾混合料20c米
总厚度49c米
1.2人行道结构
透水型步道砖10x20x66c米
1:5水泥中砂干拌2c米
C15无砂混凝土15c米
粗砂垫层5c米
总厚度28c米
二、主要工程数量
机动车道面积13753.61㎡
人行道面积9342.75㎡
混凝土树池365套
路缘石12x30x74.51888米
路缘石8/10x30x49.51868米
三、施工过程
3.1开、完工日期
开工日期20xx年7月6日
完工日期20xx年6月25日
3.2工程测量
测咳嗽币谰菀抵魈峁┑目刂频鉉x3A~Cx1,根据施工现场面宽、线长、重点部位测量精度要求高的特点做了一条附合导线D线(D1~D10)。
3.3路基工程
3.3.1路基挖土方采用挖掘机挖土,汽车运输土方外弃,道路中线纵横断面高程平整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3.2路基加固处理
一号道路表层人工填土为过湿段,土质为素粘土、软胶状。施工中路床以下做60c米换填级配砂石处理,9%白灰土处理15c米,砂石分二层摊铺、碾压,经检测厚度、平整度、密实度均符合规范要求,9%白灰土采用场外集中按配比拌和,汽车运至现场路基,推土机摊铺,人工配合平整,压路机碾压密实,经检测高程、厚度、平整度、密实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3.3石灰粉煤灰沙砾混合料基层采用混合料场集中拌和,汽车运输,随运随铺。石灰粉煤灰沙粒混合料采用自动调平摊铺机分两层摊铺,通过试验段确定压实系数,进行大面积摊铺,碾压时其含水量保持最佳含水量±2%范围内采用一轻一轻的程序碾压,石灰粉煤灰砂粒混合料各项指标均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3.3.4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沥青混凝土摊铺采用摊铺机成梯队联合作业,全幅摊铺。
3.4道路附属构筑物施工
3.4.1路缘石
3.4.2人行道施工
人行道基层5c米粗砂垫层,采用人工摊铺平整,洒水湿润,平板夯震实。无砂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树池支模,混凝土立道牙弹线控制高程,厚度人工摊铺,杆尺找平,小型压路机压实。摊铺透水砖采用1︰5水泥中砂集中干拌。摊铺透水砖冲筋放样,用5.5米杆尺控制平整度,不规则及半头砖采用机械切割铺砌。盲道施工按照无障碍设施有关规定执行,盲道通畅,止步砖与路口人行道的相接平顺,具有完善的.使用功能。树池边框按设计间距安放。
四、主要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4.120xx年8月17日工程洽商记录:一号道路地下水位高,土质为粘素土软胶状,全线换填60c米级配砂石,分层夯实。
4.220xx年10月29日工程洽商记录:一号道路K0+860~K0+966.84段纵坡度由原设计1.4%调整为0.4%与西沙桥西匝道西北路边坡直接,八字取消结构不变。
4.320xx年5月23日工程洽商记录:一号道路K0+025~K0+109.54已施工完成人行道北移1.1米,移出中石油征地红线。
五、工程质量安全状况
按《北京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施工,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检验,平均合格率98.9%,未发现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六、本工程经质量自检,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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