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竣工验收报告

时间:2024-08-18 13:21:58 验收报告 我要投稿

(精品)建设竣工验收报告14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设竣工验收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品)建设竣工验收报告14篇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 篇1

  建设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三)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三)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四)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五)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应少于七人,并应当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专家评审会后五日内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

  第二十条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对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和质量责任。

  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二十五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同时责令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对消防设计组织修改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对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竣工验收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实行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审验分离和集体会审等制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主责承办人、技术复核人和行政审批人应当依照职责对消防执法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互联网上设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结合辖区内建设工程数量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情况,统一确定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预设程序和抽查比例,并对备案、抽查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不应低于百分之五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实施备案抽查,不得擅自确定抽查对象。

  第三十三条 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办理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建设工程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举报,应当在三日内组织人员核查,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时,不得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设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地区性准入条件。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指定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的品牌、销售单位。不得参与或者干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期限及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应当在互联网网站、受理场所、办公场所公示。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三十九条 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许可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许可意见:

  (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的;

  (二)建设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超出法定职责和权限作出的;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二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警告。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

  (二)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备案,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三)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函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建设工程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

  (二)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不合格的;

  (三)其他需要函告的。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三日”、“五日”、“七日”、“二十日”、“三十日”均指工作日。

  第五十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6日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 篇2

  一、工程概况及完成情况

  xx工程,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项目造价x万元,总建筑面积x平方米,结构形式为x结构/地上x层,建筑总高度为x米,室内外高差xmm。建筑结构类别为x类,抗震设防烈度x度,建筑合理使用年限x年,防水等级为x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x级。

  我司已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的要求,完成本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屋面分部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任务。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本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工程施工任务,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均符合要求,已具备工程竣工验收初验条件。余下个别细部收尾工作初验后由建设及监理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我司按要求整改完毕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建设及监理单位。

  三、验收组织准备情况

  我司已编制完成xx工程《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草稿),工程竣工验收初验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参加,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工作。各参建单位验收结束后编制相应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必须资料。

  四、建议验收时间和地点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xx工程竣工验收初验工作建议拟定于20xx年xx月xx日下午x点进行,验收地点:xx区。

  综上所述,xx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初验条件,恳请贵单位安排验收。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 篇3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及层数:

  4、质量目标:实现合同规定的合格目标。

  5、建设单位:

  6、监理单位:

  7、设计单位:

  8、地质勘察单位:

  9、施工单位:

  10、工程特点:该工程层数x,结构形式x,结构安全等级x,结构设计使用年限x年。本地区设防烈度小于6度,因本工程为x楼,按重点设防类别进行抗震设计,抗震丙类处理。本工程混凝土强度等级:孔桩为C30、地梁为C30、一~三层柱为C30,各层梁、板、楼梯为C30.工程于x开工,x提交验收。

  二、该项目工程完成简况:

  根据参建各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设计、施工等均按要求的项目完成任务,达到合同的质量等级要求,在本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质量保证资料、施工管理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等档案资料齐全有效。根据施工图约定的内容,审查完成情况如下:

  1.x完成设计项目情况:基础、主体、室内外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屋面工程;经

  审查基础工程合格、主体工程合格、室内外装饰工程合格、屋面工程合格;给排水工程合格;建筑电气工程合格;消防工程合格。

  2.x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经审查建设前期、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技术档案齐全;监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齐全;施工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齐全。

  3.x试验报告:经审查主要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砖、砂、石、防水材料、电气材料等)试验报告齐全,符合要求。

  4.x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已签订,并编制了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三、监督和整改情况:

  在工程建设的每一分部、分项过程中: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密切配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程的检查,检查中严格地把住了质量关,对需要整改的地方,一经提出施工方便立刻认真整改,整改后监理方进行复查验收,达到标准要求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要求施工,配合各参建单位完成了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工序都严格按照监理大纲、监理程序做,保证了工程质量。

  四、验收单位组成:

  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于x组织了初验,20xx年x组织竣工工程的正式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的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及监督站等人员的组成符合要求。

  五、验收整改情况:

  该工程验收时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提出了验收意见,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已经整改完毕,由各有关单位进行了复验通过。该项目还做室内环境检测、等电位检测等安全性检测,检测报告由质监部门提供,检测结果合格。

  六、工程总体评价:

  经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监督等单位共同密切配合,x工程已经顺利完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现正式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 篇4

  一、工程概况

  x楼位于xx区。结构类型为结构,基础,层数为地下x层,地上x层,局部x层,建筑面积为13914平方米,建筑高度x层x米;x层x米。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该工程于20xx年xx月xx日经xx市发改委、xx市建委批准立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x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x号。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报请xx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注册,监督注册号x号。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20xx年xx月xx日,经总后勤总建筑设计研究院对修改后的设计文件进行复审,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有关违反强制性条文、规范等问题,原设计单位已按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合格。

  三、施工单位档案工程资料整理情况

  经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竣工档案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试验及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试验报告整理齐全有效,符合档案归档要求。

  四、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试验完成情况

  本工程建筑与结构、给排水与采暖、电气、通风等工程安全和功能均完成设计所规定内容,具备检验与试验条件,经检验与试验使用功能符合要求。

  五、单位工程完成合同与施工图情况

  本单位工程完成合同与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无甩项,所出现质量缺陷均为一般施工质量通病并在监理见证旁站下整改完成,符合验收要求。

  六、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验收情况

  1.20xx年xx月xx日通过消防工程消检;20xx年x4月x日通过市消防局对消防工程验收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20xx年xx月xx日委托具有环境检测资质单位建造室内环境质量取样,取得《室内环境质量检验报告》。

  3.20xx年xx月xx日通过xx区规划局规划验收取得《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4.20xx年xx月xx日向市城建档案馆上报城建档案资料审核,取得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建档案预验收认可书。

  七、竣工验收情况

  1、竣工验收时间:

  20xx年xx月xx日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本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2、参加验收单位人员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土建工程师:。

  暖通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暖通监理:。

  电气监理:。

  3、验收成员具备相应资格。

  4、验收中设计、监理单位所提出的主要问题,均编制书面整改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均有监理人员见证,经四方复查符合验收要求。

  八、工程总体评价、整体意见

  x楼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安装、电气安装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主要分部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观感质量符合要求,综合质量达到验收标准,一致同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为合格。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 篇5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同意标准》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特制定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请甘南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监督。

  一、本项目有关情况

  1.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经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共同预验收,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3.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经由图纸审查机构审查通过;

  4.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已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5.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已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进行了检查,并已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其中包括:□桩基、□钢结构、□幕墙、□装修、□安装、□节能等)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

  8.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

  9.专项工程(□桩基、□地下防水、□钢结构、□幕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节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安装工程)已按要求办完相关专项验收手续;

  10.报建面积xxx㎡,实际竣工面积为xxx㎡,超出面积已按要求办完相应批准手续;

  11.已具备文件:

  (1)单位工程施工许可证;

  (2)重大设计变更补充审查意见书;

  (3)规划部门的认可文件;

  (4)消防部门的认可文件;

  (5)环境部门的认可文件;

  (6)气象部门的认可文件;

  (7)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8)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9)门窗三性检测报告;

  (10)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

  (11)工程合同付款不拖欠证明;

  (12)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2.本项目配套工程已办完相应批准手续。

  二、竣工验收组织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甘南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监督。竣工验收时间为x年xx月xx日x时,地点xxx。

  (一)验收人员

  根据规定,我单位组建了竣工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验收组成员中土建、水电及其他安装专业方面的人配齐,验收组组长由xxx担任,具体名单另附。

  (二)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1.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由竣工验收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2.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见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包括:□水压、□通电、□排污主要通球、□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验、□层高、□方正度等。

  3.对竣工给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结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单位盖章;

  4.当在验收过程中法相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组将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5.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但各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委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真该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各单位公章;

  6.当竣工验收组个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协商不成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裁决。

  三、承诺

  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x天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四、本方案已抄送有关部门及验收组成员

  建设单位:xx(盖章)

  x年xx月xx日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 篇6

  一、工程概况及完成情况

  工程,位于xx市xx区路号,项目造价x万元,总建筑面积x平方米,结构形式为x结构/地上x层,建筑总高度为x米,室内外高差xmm。建筑结构类别为x类,抗震设防烈度x度,建筑合理使用年限x年,防水等级为x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x级。

  我司已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的要求,完成本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屋面分部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任务。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本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工程施工任务,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均符合要求,已具备工程竣工验收初验条件。余下个别细部收尾工作初验后由建设及监理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我司按要求整改完毕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建设及监理单位。

  三、验收组织准备情况

  我司已编制完成工程《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草稿),工程竣工验收初验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参加,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工作。各参建单位验收结束后编制相应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必须资料。

  四、建议验收时间和地点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初验工作建议拟定于20xx年xx月xx日下午x点进行,验收地点:xx区。

  综上所述,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初验条件,恳请贵单位安排验收。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 篇7

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机关:

  由我单位建设、施工、监理的xx单位(子单位)工程,现已按设计及合同约定内容要求完成(甩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原因见后)。施工单位(均)已出具了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要求我单位在x年xx月xx日前组织竣工验收;监理单位也于x年xx月xx日出具了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你站于x年xx月xx日组织有关监督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前资料检查时所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毕。我单位已组织以xx为组长(主任)的验收组(委员会),拟定于x年xx月xx日在x(地址)进行竣工验收,请予派员与会监督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提交以下资料供检查。

  1、该工程全套施工技术资料;

  2、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评价报告;

  3、验收组(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身份(含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所学专业、职务、职称等情况);

  4、验收组筹备会议研究制定的验收方案(即验收程序、内容与时间安排等要点)。

  甩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原因:

  建设单位负责签字:

  建设单位(章)

  x年xx月xx日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 篇8

  一、 工程概况:

  云龙县岔河三级水电站位于大理州云龙县西南部,属V等小(2)型工程,为径流式发电站,电站设计引用流量2.14m/s,设计水头471m,选用冲击式卧轴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8200KW,保证出力2573KW,年利用小时数5321小时,多年平均发电量4289KW.h,项目估算总投资4763.38万元,于20xx年12月28日开工建设,20xx年9月9日完工提交验收。

  项目划分引水工程、发电工程两大部分组成,引水工程包括引水坝及明渠,1#引水隧洞开挖衬砌,2#、3#引水隧洞及支洞开挖衬砌,压力前池及溢流冲砂道,压力管道土建,压力管道安。发电工程包括主副厂房及升压站土建工程,1#、2#、3#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发电厂及升压站电气设备安装,管理用房,尾水工程,施工道路、其它工程。

  二、该项目工程完成简况:

  根据参建各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设计、施工等均按要求的项目完成任务,达到合同的质量等级要求,在本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及云南省大理州有关规定。施工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施工管理及建筑材料、购配件和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等档案资料齐全有效。根据各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审查完成情况如下:

  1. 完成设计项目情况:引水工程经审查合格(引水坝及明渠,1#引水隧洞开挖衬砌,2#、3#引水隧洞及支洞开挖衬砌,压力前池及溢流冲砂道,压力管道土建,压力管道制安工程);发电工程经审查合格(主副厂房及升压站土建工程,1#、2#、3#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发电厂及升压站电气设备安装,管理用房,尾水工程,施工道路、其它工程)。

  2. 完成合同约定情况:总承包合同约定、分包合同约定、专业承包合同约定经审查已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完成。

  3. 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经审查建设前期、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技术档案齐全;监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齐全;

  4. 试验报告:经审查主要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砖、砂、石、防水材料、电气设备等)

  5. 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已签订.

  三、监督和整改情况:

  在工程建设的每一分部、分项过程中: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密切配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程的检查,检查中严格地把住了质量关,对需要整改的.地方,一经提出施工方便立刻认真整改,整改后监理方进行复查验收,达到标准要求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要求施工,配合各参建单位完成了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工序都严格按照监理大纲、监理程序做,保证了工程质量。

  四、验收小组组成:

  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的要求,建设单位于20xx年7月3日组织了初验。20xx年9月9日组织竣工工程的正式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的成员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监督站等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五、工程总体评价:

  经过建设、监理、施工、监督等单位共同密切配合,云龙县岔河三级水电站工程已经顺利完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现正式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0xx年9月9日

  云龙县华盈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 篇9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章要求是什么

  竣工验收报告我们这里只要设计,勘探,甲方。施工方,监理方签章就可以了,一般检测和质检是不会盖章的也没有盖章的地方,竣工验收报告有专门的`表格,里面有说那几个单位盖章,按照上的顺序一个个找他们盖好就可以了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资料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6、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

  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

  1)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2)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3)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4)电梯验收合格文件

  4)智能建筑的有关验收合格文件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6)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

  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

  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

  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

  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7)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

  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 篇10

  一、项目执行情况

  从项目的执行情况来看,绝多数是好的,达到了项目建设目的,项目在我市的野生动物保护、工程造林、城镇绿化和优质苗木的提供和推广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项目效与评价

  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的加强,使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一批野生动物保护站、观测点的建,促进了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规范化运转,保护站等,使熊猫等野生动物在自然保护区得到进一步保护,数量不断增加。近期内在我市出现的“胜林一号”放归;金丝猴数活动范围扩,常在旅游景点与游人相遇;野生鸟类明显增加,在城区时常可见。都充分说明了我市森林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以及人们生态意识和保护动物意识的明显提高。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问题1:骨干苗圃项目设计、批复与实际投入不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功能的发挥。

  xx年和xx年,国家分别下达给我市骨干苗圃建设项目7个。各项目承担区县按照要求,由具备设计资格的省林业设计院对项目进行了初设,并经省厅批复。按照设计要求,每个骨干苗圃项目,国家投资在80100万元。但实际投资均为40万元,再加上地方配套投资不能完全兑现,致使项目建设内容受到限制和缩减。但苗圃类林业建设项目与工业建设项目不同,虽然缩减了量建设内容,仍能依据土地这一自然条件进行苗木生产,但与我们建设骨干苗圃所要求的.高起点、高质量和高科技含量育苗,确不相适应。

  建议:国家将小型林业基建项目的投资计划、资金以及项目建设的要求,通过省厅直接下达给地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地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提出上述建议,一是地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区更为了解,对是否应该立项和建设规模更有发言权;二是地市州可依据建设项目在区域的地位与作用,有争取同级财政配套的可能;三是较之于国家和省厅,地市州对承建单位有更明显的.监控能力,更有利于项目建设。

  问题2:地方配套资金确有困难,致使建设项目不得不打折扣。

  地方对林业建设项目的积极性非常高,通过项目建设,可以在很程度上促进当地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但是,绝多数林业建设项目的配套投资不能到位,不是基层单位不争取,而是决策权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要办的事太多,对来至方方面面的建设项目所要求的配套资金无能为力。为了争取项目,不得不向上做出虚假承诺。这样不仅影响了项目建设,还给项目竣工决算和审计带来问题。

  建议:国家在下达项目时,对地方配套资金不作硬性要求或尽量减少地方配套投资数量。

  问题3:多数林业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

  由于基层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变动频繁,项目建设管理的具体人员不清晰,往往都是单位负责制,导致了项目建设中管理不科学、档案收集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林业项目建设。

  建议:一是加强林业项目建设管理培训;二是制定统一、规范化的《林业项目建设程序填报制》;三是实行并落实《林业项目建设责任制》。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 篇11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胜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工程概况(表二)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由建设单位加斧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评估报告注意事项: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e)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注:该评估报告,表式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自制,但报告内容必须含以上注意事项内容。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 篇12

  一、工程基本情况:

  攀枝花市高堰沟水库复(扩)工程已经经四川省发展计划委

  员会川计农经[20xx]1482号文和四川省水利厅川水建[20xx]611号文批准,该工程上报基建投资10951.09万元,审批基建投资9923.08万元(不含水土保持费636.96万元)。其中:枢纽工程4534.70万元,烂坝引水工程1669.36万元,渠道3719.02万元。

  工程的主要内容为:高堰沟水库复(扩)建工程包括借水工程、大坝枢纽、灌区工程三大部份。借水工程包括烂坝隧洞引水及取水坝;大坝枢纽工程包括加高后最大坝高50.6m,坝顶宽7m,坝顶防浪墙高1m,溢洪道宽40m,增加高度为9.2m的实用堰;灌区工程包括干渠全长21805m,放水流量2.60m/s,其中隧洞14条长10670m,渡槽16座长465m,陡坡5段长900m,暗渠长5230m,其余明渠段长6520m。设计坡降I=1/500。红格干渠控制灌溉面积又分为七个灌区,设七条支渠,全长52.35km,其中:昔格达支渠长8.3km,冷水箐支渠长14km,兴龙支渠长5.9km,大面山支渠长5.0km,金河支渠长5.9km,红星支渠长3.65km。

  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xx年12月25日,实际完工日期为20xx年06月30日,实际总工期为66月。高堰沟水库复(扩)建工程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全部工程。

  该工程共实际完成投资额11877.60万元,完成主要工程量为:土方开挖45.7893万m,土石方回填38.6940万m,浆砌石2.4421万m,砼xxx4.1188万m,洞挖石方7.0399万m,干砌石1.3061万m,抹面砂浆4.1852万m,钢筋制安482.487吨,钻孔灌浆5248.2米。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全部工程施工任务,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竣工审计。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高堰沟水库复建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在工程完工运行中,工程能正常运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验收组织准备情况:

  攀枝花市高堰沟水库复(扩)工程项目法人目前已编制完成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草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单位均已编制完成了相应的“工作报告”。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项目法人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攀枝花4 3233333市高堰沟水库复(扩)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攀枝花市高堰沟水库复(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20xx年xx月xx日进行,验收地点在盐边县,参加单位有省水利厅、攀枝花市水务局、财政局、发改局、及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攀枝花市高堰沟水库复(扩)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正式验收。

  盐边县高堰沟水库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五月十二日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 篇13

  一、加强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的重要意义

  预算内投资是各级人民政府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为了充分发挥预算内投资项目效益,有效解决一些地方、部门和项目单位实际存在的对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管理认识不到位,管理不科学,执行不严肃,从而造成项目规模和内容变化、工期拖长、概算投资增加、效益低下等问题,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和财经纪律,切实规范和加强概算投资管理。

  竣工验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程序之一,是对建设项目从决策、立项、设计、建设直至交付使用进行全面评估,考核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预期目标完成情况,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提高后续项目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积累经验提供依据。目前,我市预算内投资项目存在建成后不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主体不明确,工作范围、内容和深度不够,责任不清楚等问题,严重影响项目的正常使用和科学管理以及后评价工作,扰乱基本建设程序。

  当前,在全市上下以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实现“三个千亿”目标的关键时期,加强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关键环节的管理,对于规范建设秩序,严格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拉动作用,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规范和加强项目概算管理

  (一)预算内投资项目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编制并按规定程序得到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是指导施工设计、工程建设、计划安排、投资控制和开展项目审计、竣工验收的基本依据,不得随意变更。各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批复的内容和概算进行限额设计。对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指施工图设计阶段与初步设计阶段地质勘察所揭示的地质条件差异)等原因导致建设项目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可按照初步设计报批的程序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调整概算。

  (二)项目申请调整概算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书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内容必须具有原批复概算的执行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化情况,累计完成投资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的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分类定量说明概算调整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等。

  2.原初步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项目建设的有关招标和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

  4.能够说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支持资料,以及地质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设计变更文件。

  5.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对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发展改革部门原则上应先商请同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四)对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区别不可抗因素与人为因素对调整概算的内容和原因进行审查。对于使用预备费可以解决问题的项目,不予调整概算。经审计机关审计后确需调整概算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原则上先组织专家和评审机构对调整概算进行评审后再予以核定批准。

  1.对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等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经核定后予以调整。调增的价差不作为计取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基数。未调整的部分,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自行消化。

  2.对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单位过失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根据违约责任扣减有关责任单位的费用,超出的投资不作为计取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基数。对过失情节严重的单位,发展改革部门要商请有关资质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告。

  3.对由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管理不善、失职渎职,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故意漏项和报小建大等造成投资需求超过原批复概算的,原则上不予调整,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设计单位失职进行调查,情节严重的通报全省,此后一年内不得参与预算内项目设计招标。对于超概算严重、性质恶劣的,发展改革部门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追究项目单位的法律责任。

  三、全面加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一)竣工验收的依据。

  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包括概算调整)及其批复文件,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

  2.规划、土地、环保、消防、节能等批复或审核文件;

  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4.现行工程技术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二)竣工验收的`条件。

  总体要求:项目规模、土地使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形式、技术装备、技术标准、环境保护设施、安全消防、节能、抗震等与各种批准文件内容和合同文本相一致。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394号)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完成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3.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已通过核验,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4.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节能、抗震等按国家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专项验收规定。

  5.建设项目实际用地已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6.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

  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使用或投产,也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建设项目全部工程完工并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后,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三)竣工验收准备。

  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竣工图。

  2.工程竣工决算报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和审计。

  3.按照有关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逐项进行系统整理,列出交付使用资产清单;对于需要核销的项目,要办理核销手续。

  4.工程质量、设计质量及主要设备质量报有关部门评定。

  5.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土地使用及工程档案、节能、抗震等按照规定办理确认手续;对确认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部分,要明确需完善的具体内容和时限,在竣工验收前向各相关行政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6.重点编制以下报告: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报告;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报告;试运行(试生产)情况的报告;初验工作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四)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程序分为初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

  1.初步验收。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管理运行等单位参加。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行业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初步验收时对工程施工与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初步验收结束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须总结、形成初步验收工作报告,并将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验收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2.专项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档案管理、节能、抗震等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并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

  (1)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消防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消防设施安全可靠、落实各项消防措施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3)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验收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档案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的技术和经济档案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归档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档案验收由档案主管部门负责。

  (5)节能、抗震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项目满足节能和抗震要求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节能、抗震验收由相应专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6)竣工决算的审查审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原则上由同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审计机关确因计划无法安排的,经审计机关同意后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审查,但审查结果

  必须报审计机关同意后方可生效。

  3.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结束、待有关问题整改到位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向竣工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发展改革部门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并确认符合验收条件后,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和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4.移交固定资产。在竣工验收通过后进行。具体时间和接受单位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中明确。

  (五)竣工验收组织和结论。

  1.竣工验收的组织。

  竣工验收的组织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综合管理,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建设项目的初步或专项竣工验收工作。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下一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竣工验收应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主持验收部门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成员单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主持验收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竣工验收委员会一般应由发展改革、建设、审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国土资源、档案、质量监督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需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主任委员负终审责任,各委员均要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是被验收单位,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2.竣工验收委员会主要职责。

  (1)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情况报告,听取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情况介绍。

  (2)听取主管部门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3)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对建设项目管理、设计质量、施工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以及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设施等情况全面核查,并做出评价。

  (4)审议项目竣工决算,对投资使用效果做出评价。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 篇14

  根据承建单位广西XX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出《20xx年XX县“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村屯绿化专项活动区级示范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我局组织财政、乡镇政府及林业局财务、营林、监察等相关人员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质量验收。验收地点:XX乡XX村XX屯项目点

  验收于20xx年10月18日对项目地点进行实地检验,并与广西XX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查询有关工程情况,经各验收人员充分交流意见后,验收得出结论如下:

  1、广西XX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完成XX乡XX村XX屯村屯绿化施工,株行距、绿化模式、绿化树种选择、绿化地点选择等技术指标符合自治区“村屯绿化”专项活动示范村屯验收标准

  2、苗木数量、质量的`确定:根据竣工材料采用随机抽取10%的编号进行逐株检查,XX乡XX村XX屯项目点种植的绿化苗木均的树高、径级等指标均符合符合自治区“村屯绿化”专项活动示范村屯验收标准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要求,数量均达到了330株。

  3、肯定项目承建单位能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施工过程中不出现安全事故和纠纷情况,目前苗木生长良好。

  4、指出承建单位不足之处:一是田间管理质量有待提高;二是管护有不到位之处。

  5、建议承建单位提高管理质量,加强管护,促使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6、拟同意林业局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支付项目工程款壹拾肆万贰仟肆佰贰拾捌元(142428元)给项目承建单位广西XX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工作人员签名:

  XX乡政府:

  县财政局:

  县林业局:

  县乡村办:

  XX县林业局

  20xx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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