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时间:2024-07-11 13:19:19 验收报告 我要投稿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精选)

  在当下社会,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精选)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

  一、工程完成情况:

  xx县xx家园1、2楼工程由石泉县房建公司十一项目部于xx年11月15开工建设,xx年3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6个月,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土建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器设备安装工程。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三、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xx县xx家园1、2楼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20xx年xx月xx日进行,验收地点在,参加单位有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验收报告范文。

  综上所述,xx县xx家园1、2楼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正式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日期:

  长春市昕宇包装有限公司机房改造项目x长春市吉佳通达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1月x日

  一、项目验收报告

  长春市昕宇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昕宇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机房改造项目于xx签订,20xx年1月14号正式施工,竣工。总工程包括:服务器机柜安装,UPS电池安装,服务器迁移等工作。

  长春市吉佳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完成对长春市昕宇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机房改造项目合同的中各个系统的实施工作,现提出验收报告:

  一、工程终验合格证明

  长春市昕宇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机房改造项目终验合格证明

  兹证明长春市昕宇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机房改造项目,经过双方的积极合作及共同努力,在运行期间系统和设备运行稳定,符合设计要求。于 年 月 日

  成功验收。双方同意最终验收合格,特此证明。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最终用户单位(盖章): (签字):

  长春市吉佳通达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盖章):(签字):

  二、工程竣工验收基本依据

  严格参照的.基本文件:ISO,IEEE,IETF等。机房的系统需求,国际标准: Ethernet TokenRing ANSI

  其他重要标准 建筑部分参照标准

  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93)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GB2887-89)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安全技术》(GB9361-88)

  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电力保障部分参照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95);《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93);《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GB2887-8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92);

  三、工程遗留问题及整改意见

  1、工程遗留问题:

  2、工程整改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

  一、工程完成情况

  xx工程经省、市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核定总投资x万元,其中:国债资金投资x万元,地方配套资金x万元。该水库除险加固的主要内容为:

  1.大坝前坝坡1563高程以上改为浆砌块石,加固上游坝坡,在大坝左坝肩心墙与溢洪道右侧墙接触面的齿墙后增设一道砼防渗墙;

  2.加固溢洪道及下游河道治理;

  3.更换弧形工作门及平板检修门,更换弧门启闭机;

  4.加固改造上坝及进库公路;

  5.增设大坝观测设施与自动化控制系统。

  工程于20xx年xx月xx日开工建设,20xx年x月底全面竣工,历时x个月,除险加固工程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完成了大坝前坝坡加固工程;溢洪道加固及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完成上坝公路加固工程,包括1、27公里的公路护坡及3、2公里的沥青路面铺设,以及公路桥1座,过洪涵洞6座;完成输水泄洪洞事故门、工作门、启闭设备制安工程;完成大坝自动化监测设备的安装及其它工程等,由于受地方配套资金影响大坝砼防渗墙工程未能完成和坝体渗流水位测量仪未安装,其余主体工程均已按设计要求完成。

  该工程共完成投资额x万元(不包括待验费x万元),完成主要工程量为:土石方开挖x万m3,土石方回填x万m3,浆砌石x万m3,砼x万m3,耗用水泥xT,钢筋(钢材)xT,木材xm3,沥青xm3,劳动工日x个工日。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虽然受地方配套资金影响使个别尾工未能完工,但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用。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竣工审计。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xx市水利基本建设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在工程完工试运行中,工程能正常运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验收组织准备情况

  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已编制完成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草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单位均已编制完成了相应的“工作报告”。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项目法人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xx年xx月xx日进行,验收地点在xx,参加单位有省水利厅、xx市水电局、财政局、计划局、xx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及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正式验收。

  xx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xx

  建设单位(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

  单位工程名称_____

  建筑面积_____

  结构类型、层数_____

  施工单位名称_____勘察单位名称_____设计单位名称_____监理单位名称_____

  工程报建时间_____

  开工日期__年__月__日

  工程造价_____

  工程概况:

  除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概况表》所需反映的情况外,尚需反映室内及外墙装饰要求、屋面防水构造形式。住宅工程需反映达到的装饰标准及安装要求。

  竣工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验收组发表意见,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签名。

  我单位于__年__月__日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档案馆等有关负责人组成验收组,对本工程的'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内容:

  1、由竣工验收报告范文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解析:

  竣工验收因各行业特点不同,具体标准也不尽相同。一般而言,生产性项目的竣工标准主要是: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的主要设备、配套设备均已建成安装配套,经联 动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考核,具有正常生产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合格产品的条件;职工宿舍、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以及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建设项目基本符合上述要求,仅少数次要设备及某些特殊材料暂时不能解决,只要对近期生产影响不大而主管部门又确定了具体解决办法,亦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非生产性项目的竣工标准主要是:工程项目按合同和设计图纸规定全部施工完毕;工程质量经检查评定符合要求;建筑设备经过试验能满足使用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

  一、工程概况:

  ****二期联排别墅36#工程由天津开发区泰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天津建工集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北京中铁工建筑工程设计院勘察;本工程建筑面积为458.43㎡,共计3层,砖混结构。

  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砖、砂石、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出厂证明书、合格证齐全有效;现场抽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投入使用,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地基与基础、主体、装饰装修隐蔽工程完工后自检合格,做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然后报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砼强度实验报告合格齐全。砂浆留有标养试块,强度实验报告合格齐全。

  屋面防水采用天津市禹红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禹红”牌防水材料;卫生间地面聚氨酯防水采用天津市禹红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禹红”牌防水材料;外墙外保温采用采用天津市宝坻区宏顺泡沫板厂生产的系列产品。断桥铝合金窗由天津市大港长江铝业有限公司生产。

  给排水、采暖及电气工程实用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及合格证均齐全有效。

  三、工程施工控制资料:

  本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与施工同步并基本齐全;其中发生控制资料21项;安全功能资料10项,观感质量资料10项。其中屋面淋水、卫生间试水、铝合金窗三项性能检测,给排水及采暖气密性通球实验,电气照明通电试运行等安全使用功能合格。以上资料均经监理验收全部合格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四、结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立健全了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建筑法律法规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坚持过程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杜绝了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工程质量。

  现经我公司技术质量部门联合检查,该工程已全部完工,经自检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工程质量合格,达到竣工要求,特申请报验。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期项目部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6

  一、工程概况

  该海淀区委员会业务评审楼扩建工程位于海淀区x号。具体地址边界确定为北临x路,南临x路,东临x路,西临x铁路线和x号地铁线路。扩建工程需要占地2683.645㎡,总建筑面积约为11130平方米。新扩建的楼房地下一层设有人防地下室,面积为707平方米。该地下室通常用作汽车库,而在战时则被用作物资库。

  工程建设投资单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勘察单位为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为北京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管理单位为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该人防工程于20xx年8月16日通过了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审批。随后,经过20xx年8月24日国管局人防办的设计审核和施工图设计审核,该工程获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20xx规建字05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200x]建施字0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们已向北京市质量监督站海淀站申请注册,并获得监督注册号京建质字(20xx)第05号。该工程于20xx年6月20日开工,预计竣工日期为20xx年12月15日。

  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对工程监理和工程总承包进行了招投标,最终确定工程监理由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工程总承包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审批的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发生变更文件,工程严格按施工图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人防工程建设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管理和监督制度,较好地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

  三、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评价

  本人防工程较好地执行了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勘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对工程的岩土、验槽和检验基底土质等工作按照程序和规范进行了勘察工作,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达到了人防工程建设要求。

  设计工作按照北京市民防局审查的设计方案进行了全面、系统、完整的设计,符合国家设计规范,满足了施工需要。

  经过对国家有关人防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以及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了深入研究,我公司按照这些要求进行了严格的施工。在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我们始终保持高标准,以确保工程能够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同时,我们还充分整理了施工资料,确保其完整性和可靠性。

  工程监理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对工程施工进行了全面监督和管理。特别注重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三方面的严格监督,并有效履行了工程监理职责,确保人防工程按时完工,同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四、工程开工、竣工时间及验收程序组织形式和内容

  人防工程于20xx年7月2日开工至20xx年12月10日竣工,历经378天。工程按照建设部有关人防工程验收规定,于20xx年12月14日由建设投资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参加验收单位及人员:

  1. 建设投资单位:

  2. 管理单位:

  3. 勘察单位:

  4. 设计单位:

  5. 监理单位:

  6. 施工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分别向有关部门汇报工程合同的履约情况,以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审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1、完成人防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的人防工程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人防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实地查验人防工程质量;

  经经验收组人员对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后,我们形成了一份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经过国家委员会的业务评审,我们认定楼扩建人防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设计强制标准。该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且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人防口部、防护设备设施、防护门、密闭门以及人防工程出入口、给水、排水、通风、电气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在安全性和主要使用功能方面也符合要求,并且观感质量达到了验收标准。综上所述,经过综合质量评估,我们一致同意竣工验收,该工程质量评为合格。

  建设(或投资)单位公章

  xx年xx月xx日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

  随着中国建筑业的高速发展,建设工程数据资料的收集和归档任务已成为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而高品质、专业的数据资料管理人员也是当代建筑行业、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急缺人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房屋建筑和附属建筑设施的新建、扩建或改建是对其进行规划、设计、施工与竣工等技术工作与完成的实体工程体现。其建筑材料形式一定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验收标准与设计合同文件等规定。一个工程的建设从项目的立项、开始施工、施工过程以及到工程的竣工都是以工程技术资料作为基础依据的,这是一种自然形成的结果,是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的真实特写,使其更加具备系统性质下的齐全性与准确性。

  一、房屋建筑施工资料的收集

  1.1施工资料是以单位工程为组成单元。按专业不同分别进行整理收集。每个工程根据其使用功能和建设规模确定了相应的施工项目,每个专业都应按照专业产生相应的施工资料。每个工程至少应由土建、水暖、电气3个部分组成。根据形式的不同,还会产生更多的专业分部。我们通常把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称为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按专业划分可划分为以下几个分部:地基与基础结构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装修分部、建筑屋面分部、建筑电气分部、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分部、电梯分部、建筑节能分部。

  1.2分部工程可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划分。一个分部工程含有若干个子分部工程,例如建筑电分部可含室外电气、变配电室等子分部。又例如,地基与基础分部含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等子分部。子分部工程可按专业系统、材料种类等划分。一个子分部工程含有若干个分项工程,例如桩基含锚杆静压桩及静力压桩、预应力离心管桩等分项工程。又例如,送排风系统子分部中含有风管与配件制作等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可按工种、材料、工艺、设备类别划分。

  1.3分项工程一般包含若干个检验批(如图1所示)。检验批是质量验收的最小单元,也是验收模式的基础单元,可按专业、按楼层、按变形缝等划分。例如,一个不设变形缝的1'1层砖混结构工程,对主体砖砌体的质量验收可分为一层、二层……n层检验批依次验收,即该工程主体砖砌体共含n个检验批。

  1.4对于一个建筑工程,单位工程的施工资料可按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资料收集。

  1.4.1施工管理资料:在施工过程中管理方面的文件与记录,包含工程概况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勘查记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施工检测计划、见证记录、见证试验检测汇总表、施工日志、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等资料。

  1.4.2施工技术资料在施工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施工技术性的文件与记录,包含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表、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等资料。

  1.4.3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包括:工程开工报审表,工程复工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人、机、料动态表,工程延期申请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费用索赔申请表等资料。

  1.4.4施工物资资料是建筑工程使用到的材料、设备的相关资料。包括:

  ①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检测报告。例如:钢材、水泥、砌块、防水材料、给水管、排水管、电线、电气设备等合格证及出厂检测报告,主要设备、器具的安装使用说明书,进口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商检证明文件,涉及消防、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的材料,设备的'检测报告或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②进场检验记录如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

  ③进场复试报告是由施工单位在现场取样送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由检测单位出具的报告,包括砂、石、砖、水泥、钢筋、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等试验报告,装修材料、安装材料的检测报告。

  1.4.5施工记录是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工艺及某个施工节点过程的记录。包括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楼层标高抄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记录、标高观测记录、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地基验槽记录、地下工程防水效果检查记录等相关资料。

  1.4.6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包括:桩基检测报告、土工击实试验报告、回填土试验报告、钢筋焊接连接试验报告、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及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及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报告等。

  1.4.7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是施工各阶段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的验收记录。

  1.4.8竣工验收资料是工程完工后,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阶段的相关记录,包括工程竣工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施工决算资料、施工资料移交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等资料。竣工图可分为建筑与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与采暖、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室外工程等竣工图。

  二、房屋建筑施工资料归档整理

  建筑工程归档文件资料专业技术性强,施工过程中对各施工工序、分部、分项的环节和系统技术要求有较严格要求。因此,对工程资料的编制与归档整理,应明确有序,否则易造成混乱。按国家规范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xx)中4.1条的规定,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2.1施工资料组卷

  归档总目录应按三级目录划分为分类立卷的总目录、分目录、细目录。要求分盒归档,卷首有目录,盒面有卷内目录。通过目录的汇总、逐级分解,使工程竣工资料更具系统性和条理性。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施工阶段等组卷。对于专业化程度高,施工工艺复杂的工程,通常由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对子分部(分项)工程资料分别组卷,如基坑工程、桩基、预应力、钢结构、木结构、网架(索膜)、幕墙、给排水与采暖、供热锅炉、电气工程变配电室和智能建筑工程的各系统等单独组卷,并根据资料数量的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2.2竣工图按单位工程、专业分类等组卷。每一个专业可根据图纸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例如,建筑与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与采暖、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室外工程等竣工图。工程竣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施工阶段等组卷。

  2.3归档部门

  根据(健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 50328--20xx)的规定,施工资料要做4套:城市档案一套、建设单位一套、施工单位一套、监理单位一套。

  三、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应本着科学求实,有针对性地进行收集和归档整理,使其达到确保工期、工程质量、努力降低成本的总体目标。各级行政部门和各施工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管理加以重视并加强管理,确保所有工程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8

  xxxxxxxx工程位于北京市地铁xxx站,通道总长度71.3m,隧道顶埋深7.42 ~8.67m,内容包含分流通道(含人防段)、施工竖井及施工通道,其中分流通道(含人防段)中心线长度37.19m,建筑面积214.95㎡。通道采用直墙拱段面,施工通道部分仅设格棚砼初衬,其余通道结构为复合衬砌结构,由钢格棚+喷射混泥土的初期支护与模筑混凝土的二次衬砌构成,两次衬砌之间设设柔性防水层,标准隧道净宽3.0m,净高2.6m,初衬厚度为300mm,贰衬厚度为700mm,人防段净宽5.0m,净高3.5m,墙厚700mm,顶板厚1100mm。

  我单位按照规范及相关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分别委托了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其中勘察单位为xxxxx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为xxxxx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xxxx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xxxxx有限公司。

  本工程于20xx年11月8日开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参建单位积极配合,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施工难度大、风险高的部位,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变相详细的风险控制预案,经专家反复论证通过后,在监理的认真监督和设计的大力指导下,工程与20xx年3月5日安全顺利完成。

  我单位于20xx年3月17日组织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参建单位对北京地铁1、2线自动售检票系统(AFC)土建改造工程—(西直门站)进行了竣工验收。经检查,工程6个分部28个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水平,有关检测项目的检测和质量检查结果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功能性试验合格,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齐全、有效,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

离石消防支队:

  我单位建设的滨河南中路住宅小区辅助楼消防工程,由山西宏鑫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山西建筑设计院负责设计,吕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质量跟踪监督,由山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承担现场监督,并委托山西瑞隆通消防电气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及山西晋鑫达消防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于20xx年9月9日完成本消防工程电气及消防设施检测,确认检测结果为合格。

  工程于20xx年8月12日通过了五方主体预验收工作,并完成了有关问题的质量整改闭合,现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1、滨河南中路住宅小区辅助楼工程位于吕梁市滨河南东路,南侧

  是市商务局,本工程建筑物为地上三层,地下三层,建筑面积为3623,其中地下1-3层为智能储式立体停车库,采用巷道堆垛类立体停车设备,地上1、2层为商铺,3层为办公用房。

  2、建筑类别及耐火等级:

  建筑类别为:建筑高度小于24m的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3、主体结构

  主体结构采用主现浇钢筋框架结构,抗震设防裂度为6度,其中地下三层2.15m,地下二层2.15m,地下一层3.55m,地上一层3.3m,二层3.3m,三层3.5m,室内外的差各0.3m。

  二、建筑内部装修情况:

  地下车库安装了储藏式立体停车库,内墙采用水泥砂浆抹平,外墙采用挤塑板保温,抗裂砂浆罩。地上一、二、三层均铺了地板砖,内墙抹灰并刷白色涂料。

  三、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情况:

  消防电梯共设有4部,每单元一部都有电梯迫降功能。每单元有一条疏散楼梯间,1-3层商场设有3条疏散楼梯。

  四、消防水源、消防电源:

  消防水源是由市政管网注入到500立方消防水池,常时用水由屋顶消防水箱供给,火灾启动消防泵。消防电源采用双电源互通。

  五、消防工程设施情况:

  1、本工程消防报警系统采用消防控制系统,由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系统、消防广播和消防电话系统组成。消防中心设在一层,消防中心采用集中报警控制器控制。

  2、本工程联动系统为集中控制,联动控制柜设在一层消防控制中心内,联动功能主要有:火灾报警后打开正压送风口,启动正压送风机,火灾确认接通警报警装置,10~15秒后接通紧急广播,组织疏散,同时启动消防泵、喷淋泵,电梯迫降至一层。

  3、消防控制的联动逻辑和手动功能:

  A、手动按钮动作是,立即联动消防设备。

  B、消火栓按钮动作时,立即启动消防泵和喷淋泵。

  C、烟感、温感、水流指示器等报警是,应确认后方可联动消防设备。

  D、消防紧急广播扬声器、排烟口等功能应联动着火层及上、下层。

  E、消防控制室内应有各消防设备的启停启示,并能手动控制个消防设备的启停。

  F、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广播应能手动开启,也可自动开启,设有话筒,也可放录音带。

  G、消防控制中心因设有消防支队的直通电话,在消防水泵、电梯机房、生活水泵房,变配电室等。

  六、工程施工过程:

  我公司建立了各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建立完善的工程自检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整个工程施工程序进行了严格控制,在每个分项施工前,进行严格的技术交底,并依据技术交底要求和验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做到跟踪同步,各项技术复核项目,自行复核合格后,报请质监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平行验收,在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规定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材料均要求具备合格条件,对不合格,杂乱产品拒之门外。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0

  一、工程概况

  由xxxx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xxx工程项目,位于xxx。建设单位为xxx;地质勘察单位为xxx;设计单位为xxx;监理单位为xxx;监督机构为xxx;材料试件检测单位为xxx。

  该工程为七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xxx,中标价为xxx,建筑物长度xxm、宽度xxm、高度xxm,底层层高xxm、标准层层高xxm,基础型式为混凝土独立基础。该工程于xxxx年xx月xx日开工,至xxxx年xx月xx日完成并进行了初验收;且工程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我公司对初验提出的整改项目在xxxx年xx月xx日已全部整改完成至符合质量标准要求。至此,我公司已按施工合同的要求完成了约定的承包内容。

  二、质量控制措施

  我公司在中标此工程后,马上组织精干力量,挑选比较优秀的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经理部,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

  我们在施工现场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实行质量与经济挂勾制度,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并切实把好原材料质量关;从开始施工至结束施工始终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严格遵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的新规范进行质量验收,没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没有发生质量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

  三、各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分述如下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

  本分部工程共分为2个子分部工程(无支护土方子分部和混凝土基础子分部)、5个分项工程计10个检验批。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2)基础工程水泥进场1批、送检1次,钢筋进场1批、送检1次,钢筋闪光对焊接头Φ12~Φ25各试验1组,钢筋电弧焊Φ16~Φ25各试验1组,C10、C25和C30的混凝土配合比各做1组,垫层C10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2组(试块强度最低值达13.0MPa、平均达15.2 MPa),柱基础C25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12组(试块强度最低值达28.8MPa、平均达35.2 MPa),基础大放脚顶至地梁下的短柱C30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1组(试块强度达39.8MPa),地梁C25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 2组(试块强度最低值达30.3MPa、平均达35.2 MPa)、同条件养护试块地梁部位留置 2组(7天龄期的抗压强度最小值达到设计强度的95%以上),混凝土试块强度经评定达合格。

  2、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本分部工程共分为2个子分部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和砌体结构子分部)、6个分项工程计72个检验批。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2)主体结构用水泥进场4批、送检4次,钢筋进场4批、送检4次,钢筋闪光对焊及电弧焊的接头Φ12~Φ25规格共试验4批,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每层送检1次。C25混凝土配合比做4组(标养试块留置32组)、C30混凝土配合比做4组(标养试块留置42组),屋面抗渗混凝土S6做配合比1组(抗渗试块留置2组)、屋面水箱抗渗混凝土S5做配合比1组(抗渗试块留置2组)、构造柱和栏板的C20混凝土做配合比1组(每一楼层留置标养试块1组);同条件养护试块每层楼板留置 2组(7天龄期的抗压强度最小值达到设计强度的95%以上),混凝土试块强度经评定达合格。砌体用多孔砖和空心砖共进场8次,合格证8份,送检16次;砌筑用水泥共进场2批、送检2次,M5砌筑砂浆配合比做2次、M10砌筑砂浆配合比做1次;每楼层M5和M10砌筑砂浆试块各留置2组,砂浆试块强度评定合格。

  3、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

  本分部工程共分为7个子分部工程(分别为地面子分部、抹灰子分部、门窗子分部、饰面板(砖)子分部、幕墙子分部、涂饰子分部和细部子分部、)、19个分项工程计133个检验批。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4、建筑屋面分部工程:

  本分部工程共分为2个子分部工程(卷材防水屋面子分部和隔热屋面子分部)、4个分项工程计8个检验批。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5、建筑给排水分部工程:

  本分部工程共分为5个子分部工程(分别为室内给水系统子分部、室内排水系统子分部、卫生器具安装子分部、室外给水管网子分部和室外排水管网子分部、)、14个分项工程计8个检验批。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6、建筑电气分部工程:

  本分部工程共分为7个子分部工程(分别为室外电气子分部、变配电室子分部、供电干线子分部、电气动力子分部、电气照明安装子分部、备用不间断电源安装子分部和防雷及接地安装子分部)、28个分项工程计140个检验批。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四、单位工程总体质量情况

  1)分部工程共6个,经查6个分部符合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

  2)质量控制资料共核查24项,经审查符合要求24项,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0项;

  3)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共核查14项,符合要求14项,共抽查6项,符合要求6项,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0项;

  4)观感质量验收:共抽查14项,符合要求14项,不符合要求0项。

  综上所述,xxxx工程已竣工完成,施工档案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经企业自评合格,今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提交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xxxx公司(章)

  法人代表:xxx

  企业技术负责人:xxx

项目经理:xxx

  xxxx年xx月xx日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1

  一、当前园林绿化施工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程序尤其是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方一般只重视前期立项、投资造价 、确定施工队伍及施工质量,而忽视工程增项及工程量变化处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养护期满移交、结算审定等问题。造成清单外的项目干了没人认定,认了没法给钱,无形中增加了工程成本。

  有的工程竣工后甲方未能及时验收,甚至养护期满未能及时组织移交无人继续养护,造成植物死亡或成品、道路等严重破损的现象,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城市景观。有的工程已竣工验收但迟迟不予结算审计,造成工程已验收交接但工程尾款未按施工合同造价付款,使得有些工程的施工单位无法收回施工成本。

  2、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成本的管理,普遍存在着成本管理意识薄弱,不是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而是会计的事后核算。具体表现为:

  ⑴在劳动力使用上,不根据每个施工项目的特点及实际需要配备施工人员。两人能完成的工作安排三人,可使用低工费的工种而使用高工费的劳力,人为地增加了管理成本。

  ⑵在施工材料管理方面,能简化到什么程度就简化到什么程度。材料的采购、验收、保管、消耗等制度不健全。购买材料和配件时无计划、无预算,采购数量大多取决于项目经理或采购员,其结果必然导致材料的积压、苗木死亡率的上升。

  ⑶机械使用效率不高,平时不注意维护保养。机械设备有了故障不分析主客观原因,不追究当事人责任,坏了有料就换、无料就等。临时工未经过严格培训考核就上岗,造成机械非正常损坏,影响了施工进度。

  ⑷合同管理混乱。大多数工程合同签订不及时,条款界定不明确,一些项目经理没有合同管理意识,对合同知识知之甚少,更谈不上利用合同条款争取合理利润,使企业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1、建设单位在园林绿化工程上报市财政的设计单位设计概算时,需请专业人员或施工单位造价人员一同审核。概算上报财政后建设单位委派专职人员负责了解审核进展情况,市财政审核同时可派施工单位造价人员逐项核对,确保财政审定价(拦标价)合理并且不影响施工质量。

  2、建设单位委派施工单位的急难险重或临时工程,应在施工前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签订“临时任务委托单”,待委托单签订后再进行施工。

  3、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后逐级上报结算,建设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上交及催促审定落实情况,每月进行统计并了解进展情况。在审核某工程结算过程中,建设单位负责协调施工单位造价人员逐项参与核对,确保财政审定价格双方都能接受,直至确定结果。

  4、关于园林建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九、竣工验收与结算”应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施工竣工验收,即工程按时竣工。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检单位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共同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第二部分是养护到期验收移交。养护到期时发包方组织施工、监理、接收单位进行验收移交,由四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文件,完成对接收单位的移交工作。如未按期移交或没有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造成施工单位养护超期,发包方应按沈阳市绿化养护标准予以定级,在合同中明确说明,并计算养护时间,参照维护绿地按期予以支付养护费用,直至移交。

  5、施工成本控制方法:一是通过单位内部招投标部门及现场项目经理部共同对投标预算进行会审,在保证质量前提下降低成本;二是材料费的控制。广泛的搜集市场信息,大宗材料可对有信誉的材料供应商进行内部竟标,以利于更好地控制造价;三是施工机械使用费的控制。可以在取得甲方的谅解后,在工程合同中明确规定一定数量的机械费补贴,或按实际发生的台班数请甲方鉴证认可,在决算时一并计算,从而控制机械费的超支;四是加强质量管理,控制质量成本。降低停工、返工损失,将其控制在成本预算的1%以内,要严格掌握定额标准,力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使人工和材料消耗不超过定额水平,减少质量过剩支出,健全材料验收制度,控制劣质材料额外支出;五是坚持现场标准化,堵塞浪费漏洞。根据现场及工程特点,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节约人力物力;六是通过考核,赏罚分明,促使成本降低;七是在施工前、中期按施工各单项进行投标价和材料购买成本价、人工价、机械使用价、管理成本及其他等项目价格单价合价对比,使各项均控制在投标价格内。如有超支立即分析原因(例如市场材料机械人工费物价上涨、浪费过多或投标计算偏差等原因),项目管理层及时矫正,并在今后的施工管理中加以重视,争取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6、参考省内各工程养护期限建议,土建养护期为一年,绿化养护期为二年。

  三、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与管理,促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体系不断完善。

  1、增强责任意识,注重现场服务。

  ⑴组织好设计交底和图纸汇审工作。绿化施工过程是一次创作过程,存在如何充分体现设计思想和设计理念的问题。因此,图纸交底和图纸汇审工作异常重要。设计单位要详细介绍设计意图,施工单位要深刻领会工程整体的设计思想,牢牢把握事前控制,以便在施工中灵活运用,减少不必要的.施工返工。

  ⑵加强工程后期的养护管理工作。园林绿化工程的后期养护管理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保证。目前,园林绿化工程合同规定从工程施工到工程移交一般需两年时间,即绿化养护期规定为苗木两个生长季节,目的就是要确保绿化苗木成活,生长良好。俗话说“三分种七分管”,可见工程后期的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如果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优良,但绿化养护管理不到位,将严重影响工程的景观效果,甚至影响工程的总体质量。因此,必须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⑶完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不可缺少的部分。竣工验收是施工阶段的最后环节,也是保证合同、提高质量水平的最后一道关口。通过竣工验收可以全面考察工程质量,保证竣工项目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因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档案的整理,既能较好地总结园林绿化工程在施工和养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又能为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变更、竣工资料,为工程后期的交付使用与维修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增强质量意识,提高施工水平

  ⑴组建现场施工项目部。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项目管理功能,提高项目管理的整体效率。在工程中标后,首先要组建现场施工管理组织机构――现场施工项目部,项目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图进行汇审,确定图纸的正确性和适用性,并要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搜集地形地貌、地下管线、施工条件等有关资料,对质量、工期、效益等目标做出规划,还要结合工程特点、地区环境和施工条件,从施工的全局和技术经济的角度出发,遵循施工工艺的要求,科学制定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⑵建立健全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目标。首先,项目经理要与单位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效益、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成本降低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要求。其次,项目经理要与项目部其他成员签订管理目标责任状,将“一人负责”转变为“人人尽职尽责”,在内部建立起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分工负责岗位目标管理责任体制,明确每个业务岗位的工作职责,以及各业务岗位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将岗位职责具体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⑶强化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监理制。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监理制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保障。园林绿化监理人员从工程施工到工程竣工验收,要做到全程跟踪,及时发现不合格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严格按照施工工序操作,每道工序完工后需经监理检查认可签字后,方可移交下一道工序继续施工。逐道工序交接检查,一环扣一环,从而保证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

  3、增强文明意识,强化规范管理。

  ⑴加强制度建设。一是明确施工要求和计划。通过交底、例会、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明确建设方的要求和设计,使施工单位能跟上建设单位的节奏,做到步令统一;二是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办法。通过制定对人员、设备、资金等要素的管理目标,以及对施工质量、景观效果、植保管理、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要求,使施工程序和施工工艺更加科学规范、管理更加合理高效;三是建立奖惩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工程款拨付及职工工资福利相挂钩,做到奖优罚劣,给施工单位带来一定的促动。

  ⑵提高员工素质。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是由园林绿化职工所创造的,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责任感、事业心、质量观、业务能力、技术水平等都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因此要“以人为本”, 通过教育培训、技术比武、经验交流等方式,使参建人员素质得以提高。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短期培训、上技术课等方法,充分调动园林绿化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牢牢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认真负责地搞好本职工作,以优秀的工作质量来创造优质绿化工程。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2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贮存场所以及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防雷设施建设的管理,提高整体建设质量,保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防雷设施安装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者贮存场所以及大型娱乐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五)学校、宾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口聚集场所;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装置建设纳入计划,与主体工程或者整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现有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尚未安装防雷装置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期限安装防雷装置。

  三、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四、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和相关材料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经审核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变更或者修改防雷设计方案的,应当按原程序报送审核。

  五、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选择具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按施工进度进行分阶段检测。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六、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成后,按原程序进行验收。未取得合格证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七、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3

  工程名称:

  验收日期:

  XXXX年XX月X日

  建设单位:

  XX公司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结构类型办公室与公共区楼梯层数地上:3层层开工日期验收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装修)。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情况

  (一)验收组织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工程特点,下设若干个专业组。

  (二)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 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审阅建设、设施、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验收组发表意见,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签名。

  三、工程质量评定

  分部工程名称验收意见质量验收情况玻璃工程合格表面应平整,连接牢固、缝隙均匀大芯板合格板面光滑,质地硬,切开无树皮无空缝,厚度为1.8厘米。固定钢筋吊杆合格安装φ8吊筋吊杆下端头的标高平整,间距均匀;大理石合格表面平整,缝格均匀,板缝通顺,接缝填嵌密实,宽窄一致,无错台错位。突出物周围的板采取整板套割,尺寸准确,边缘吻合整齐、平顺,墙裙、贴险等上口平直。主龙骨及配件安装合格主龙骨间距为800mm。主龙骨与之配套的龙骨吊件与吊筋相连,次龙骨间距为400mm采用次挂件与主龙骨连接;石膏板吊顶合格石膏板的长边应沿纵向次龙骨铺设,螺钉与石膏板边距15-20mm,钉距150-200mm平均布置并于板面垂直,钉头嵌入石膏板深度0.5-1mm,并不使纸面石膏板破损,钉眼补防锈漆用石膏腻子抹平。腻子合格满刮两遍腻子,要求横向刮抹平整、均匀、光滑,密实平整,线角及边棱整齐为度,用粗砂纸打磨平整。乳胶漆合格刷面漆二遍,抗碱底漆一遍。 桥架合格线槽横平竖直,各项指标符合规范硬包合格平整。颜色均匀等符合规范要求油漆合格亮度均匀,平整符合规范条件要求。

  铝塑板合格外观整洁,无压痕。涂层、铝材厚度、性能等均符合规范要求楼梯护手合格按图纸设计要求安装LOGO合格亮度好,美观符合要求四、工程验收结论

  竣工验收结论:

  1.石膏板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其水平线无偏差

  2.四周墙角线对缝严密,与墙四周严密、缝隙均匀。

  3.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应平整,没有污染、折裂、缺 棱掉角,刮伤等缺陷。

  4.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符合设计要求;

  5.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牢固。

  6.墙面表面光滑整洁,边缘平直整齐,无色差。建设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施工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日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4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章要求是什么

  竣工验收报告我们这里只要设计,勘探,甲方。施工方,监理方签章就可以了,一般检测和质检是不会盖章的也没有盖章的地方,竣工验收报告有专门的表格,里面有说那几个单位盖章,按照上的顺序一个个找他们盖好就可以了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资料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6、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

  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

  1)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2)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3)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4)电梯验收合格文件

  4)智能建筑的有关验收合格文件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6)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

  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

  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

  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

  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7)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

  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5

  建设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三)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三)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四)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五)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应少于七人,并应当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专家评审会后五日内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

  第二十条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对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和质量责任。

  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二十五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同时责令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对消防设计组织修改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对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竣工验收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实行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审验分离和集体会审等制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主责承办人、技术复核人和行政审批人应当依照职责对消防执法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互联网上设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结合辖区内建设工程数量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情况,统一确定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预设程序和抽查比例,并对备案、抽查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不应低于百分之五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实施备案抽查,不得擅自确定抽查对象。

  第三十三条 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办理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建设工程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举报,应当在三日内组织人员核查,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时,不得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设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地区性准入条件。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指定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的品牌、销售单位。不得参与或者干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期限及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应当在互联网网站、受理场所、办公场所公示。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三十九条 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许可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许可意见:

  (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的;

  (二)建设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超出法定职责和权限作出的;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二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警告。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

  (二)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备案,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三)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函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建设工程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

  (二)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不合格的;

  (三)其他需要函告的。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三日”、“五日”、“七日”、“二十日”、“三十日”均指工作日。

  第五十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6日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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