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时间:2024-05-30 16:48:52 验收报告 我要投稿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优选15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优选15篇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核电xxxxx项目

  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xxxxx

  建设单位:xxxx中核xxxxx公司

  设计单位:xxxxxx科学研究院

  监理单位:xxxxxxxxxxxxxx

  总包施工单位:中国核工业xxxxxxxxx有限公司

  消防施工单位: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1、本工程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

  2、工程竣工范围:xx楼至xx楼住宅

  3、建筑类别及耐火等级:xx楼至xx#楼、xx#楼至xx#楼为18层二类高层建筑,xx#、xx#、xx#楼为24层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均按一级设计。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xxxxx厂):本工程消防控制室位于xx#楼一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主机、联动控制柜、火警专用对讲电话主机、消防水炮主机控制柜等。具体情况为:在xxx楼的入户大厅、电梯前室、电井、电表间、商铺等部位设置了智能型感烟探测器;在每层设置了手动报警按钮、声光讯响器、消火栓远程启泵按钮;在疏散楼梯设置了楼层层号灯;在xxx楼合用前室设置了正压送风阀控制功能及启动前室加压送风机;在电梯机房设置了电梯迫降至首层和接收其反馈功能;在1层电表间设置了非消防电源切除功能;在相关层电井内设置了应急照明启动功能;消控室设置了控制室内外消火栓、喷淋系统的启、停以及其他联动设备的控制及状态显示功能。

  5、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消控室设有总线广播通讯系统,消防广播主机,总线广播分区控制盘以及CD播放器。广播主机内置消防火灾报警声,在xxxx#楼1层入户大厅、电梯前室等部位设置了吸顶式火灾事故广播(3W),火灾确认后手动控制和广播模块自动接入火灾部位的广播系统,并持续发出警报和疏散指示。

  6、消防电话系统:消控室设置有总线消防电话主机,在电梯前室手动报警按钮处设置了消防电话插孔,在xxxxxx楼电梯机房设置消防对讲电话分机,在消防控制室内设置了专用对外的火警直通电话专机。

  7、室内消火栓系统:地下室水泵房设有室内消火栓泵

  XBD11/40-150x20x6/1(Q=40L/S,H=110m,P=75KW),一用一备,室内消火栓用水量:40L/s,火灾延续时间2h,共计288 m。消火栓给水管网分2路供水,一路减压后在地下室形成环网后供应xxxxxxxxx楼住宅消火栓,一路不减压直接在地下室形成环网供应6#~8#楼住宅消火栓。xxxx楼住宅均采用双栓消防箱(甲型),商铺采用单栓消防箱(甲型),消火栓为SN65消火栓,25m衬胶,水带和Ф19水枪。xxxxx楼住宅12层以下的消火栓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 xxxx楼住宅18层以下的消火栓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保证消火栓出口压力不大于0.49MPa,其他层的采用普通消火栓。屋面均设置了试验栓。xx住宅屋顶消防水箱与6#楼消火栓环管相连。在室外xx楼东面、xx楼西北面2处设DN150地上式水泵接合器(组合式)各3套,与小区消防环管相接。火灾时,按动任一消火栓处启泵按钮,消火栓泵启动,且消防控制室设置有手动、自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停,并显示其工作、故障状态;显示消火栓的位置。地下室水泵房也可就地启动室内消防水泵。

  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地下室水泵房设置有喷淋泵

  XBD9.1/40-150x20x4/1(Q=40L/S,H=91m,P=55KW),一用一备,不分区。xx楼1层、2层和xx设自动喷淋消防系统保护。按中危险级I级设计,喷水强度为6L/s,保护面积为160平米,火灾延续时间1小时。自动喷水设计流量为40L/s,火灾延续时间1h,共计144m。xxx住宅屋顶消防水箱与湿式报警阀前的自动喷水环管相连。在室外xx楼西面和xx楼东面2处设DN150地上式水泵接合器(组合式)各3套,与小区喷淋环管相接。火灾时,喷淋系统根据管道压力自动启动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启动喷淋泵。且消防控制室设置有手动、自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并显示其工作、故障状态;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的工作状态。地下室水泵房也可就地启动喷淋泵。

  9、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地下室水泵房设置有室外消火栓泵

  XBD3.6/30-100x20x2(Q=30L/S,H=36m,P=18.5KW),一用一备,室外消火栓用水量:30L/s,火灾延续时间2h,共计216 m。从市政给水管网上引出DN150管道接至地下室消防水池,经设在地下室的室外消防水泵加压后供给室外消防管网。在室外消防环状管网上,设置xx套室外地上消火栓(SS100/65-1.0),间距不大于120米。火灾时,按动任一室外消火栓处启泵按钮,消火栓泵启动,且消防控制室设置有手动、自动控制室外消火栓泵的启、停,并显示其工作、故障状态,显示消火栓的位置。地下室水泵房也可就地启动室外消防水泵。

  10、消防水源:地下室水泵房内设有一座容积为648立方米的消防水池。6#住宅楼屋顶水箱间设有一座18立方米消防水箱。室外设置有16套地上式消火栓。

  11、灭火器:xxxx楼住宅灭火器按轻危险级配置,办公、会所按严重危险级配置,地下车库按中危险级配置。地上普通住宅每层均设有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MF/ABC5)灭火器。

  二、施工依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工程设计施工图及变更(修改)通知单

  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xx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xx

  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xx

  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xx

  8、《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xx

  9、相关专业的施工工艺及国标图集

  10、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程、规定的相关文件等。

  三、工程施工情况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认真研究合同等文件,确定质量控制目标和服务质量要求。

  2.做好图纸自审工作,找出图纸设计中存在的,影响今后施工、验收和使用的隐患。并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院沟通。

  (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主要从人、机、料、法、环五个要素进行控制,通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消防工程进行施工管理。

  1、首先要求工程项目部全体参与人员熟悉和胜任各自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其次选择具有消防工程施工经验的施工班组及施工人员,对其进行消防工程施工技术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最好,在各分项工程开始前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使其领会设计意图,执行相关的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评定标准。

  2、保证施工机械和检测仪器包括施工机械、测量仪器、检测仪器的正常使用。常用施工机械如切割机、无齿锯、套丝机等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其保持完好状态。配用经检验合格的仪器,对所敷设的线路的电阻、火灾探测器的性能等进行测试。

  3、消防工程中使用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合同文件要求,从具备良好的信用和品质的厂家中选取,并应具备材料证明书、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消防专用产品应为公安部消防产品信息网上网产品,并严格按物资进场验收程序进行验收,严防不合格物资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应对材料进行严格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的材料应用于工程之中。

  4、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施工技术复核制度,质量责任制,并在实施中得到有效落实。工程施工中发生了质量问题(事故)要按程序及时进行处理,不留隐患,且质量责任明确,现场质量管理应处于受控状态。做好消防工程项目有关文件和过程施工记录的管理工作,确保施工中所使用的图纸与规范的有效性,并收集保管好消防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5、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可操作性强的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技术保证措施,并严加落实。且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其它交叉单位共同缔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有序、相互协调的施工环境。

  四、消防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一)智能建筑:

  1、子分部工程:共14个子分部,经查14个子分部,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14个子分部。

  2、质量控制资料:共84项,经核查符合要求84项。

  3、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共抽查28项,符合要求28项。

  4、观感质量:共抽查14项,符合要求14项。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分部工程评定为合格。

  (二)给排水与采暖工程:

  1、子分部工程:共14个子分部,经查14个子分部,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14个子分部

  2、质量控制资料:共70项,经核查符合要求70项,

  3、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共抽查87项,符合要求87项,

  4、观感质量:共抽查28项,符合要求28项,

  室内给水消火栓、喷淋分部工程评定为合格

  (三)通风工程:

  1、子分部工程:共14个子分部,经查14个子分部,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14个子分部

  2、质量控制资料:共42项,经核查符合要求42项,

  3、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共抽查42项,符合要求42项,

  4、观感质量:共抽查14项,符合要求14项,

  通风防排烟分部评定为合格

  五、工程质量验收结论

  在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监理单位、xxxxx设计院及相关单位的支持下,我公司均已按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完成了消防工程xxxxxx楼的各项工作,经我司检查评定本消防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各设备、各系统经调试运行正常。故本工程竣工质量评定为合格。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经理:XXX

  技术负责人:

  编制日期: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

  本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操作规范,现场管理良好,材料符合要求,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实测实量,施工、安装均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满足使用功能。

  经检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标准,同意验收

  验 收: 签 字: 日 期: 设计师: 签 字: 日 期:

  复 审(行政总监) 签 字: 日 期: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

  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验收组,当形成统一验收意见后,在认为工程合格的基础上,综合各参建方的档案和报告内容按工程验收规定文件的提纲写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主要文件。

  一、工程概况

  1、结构型式:同工程竣工报告解释;

  2、竣工期支付工程款额度:同工程竣工报告解释;

  3、建筑物安全登记:按规范(GBJ7-89)2.0.1条划分为一、二、三级;

  4、工程简要内容:对整个工程有一个较完整的概括性说明,如基础、主体结构构造、采暖卫生、燃气、通风空调、电梯、通讯、玻璃幕墙等。

  二、建设单位执行基建程序情况

  1、建设单位是否按: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规划审批—水文地质勘察—编制设计文件—开工许可制—工程的`阶段、总体验收等基建程序执行;

  2、在每一程序中是否执行了具体的承办程序事项,如开工前办理工程用地批件,计划任务书批件、工程规划许可证、环保批件;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合同;设计文件审查、委托质量监督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等。

  3在执行上述基建程序中,尚存在哪些问题。

  三、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评价

  1、对设计、勘察方质量评价(按条例第三章相关条文内容);

  2、对施工方质量行为评价(按条例第四章相关条文内容);

  3、对工程监理方质量行为评价(按条例第四章相关条文内容和合同分工);

  4、对工程检测方质量行为评价(按双方合同职责分工);

  5、对建设单位合法自行分包施工队伍质量行为评价(按条例第四章相关条文内容);

  6、上述单位履行自身应负质量行为做得怎样?在履行合同中执行的怎样?在接受建设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整改令中做的如何?受过那些奖励和惩处。

  四、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文件

  1、依据施工单位竣工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和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中的相关部分内容,并按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中的结论数据,及通过主体工程检测结果,确认本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和质量缺陷。

  2、报告应附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纪录及检测部门出具的工程主体结构检测报告(不是每项工程均有);

  3、单位工程使用功能相关部分质量认定结果。

  五、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1、是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的三个报告和各方档案资料,在本报告中应给予说明和质量评估;

  2、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在会议中统一验收意见的签字书。

  六、工程验收备案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1、是指有特殊使用功能的工程和工程特殊重要部位必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2、如智能化房屋布线与功能检测、隔声防震动、防化学腐蚀、防辐射线、防电干扰、防尘、防毒、防爆、恒温、恒湿等成果测试资料;

  3、用文字说出测试单位、资料名称、测试结论、测试报告作为本报告附件列后。

  七、竣工验收时间、内容和组织形式:

  1、验收时间、内容、组成人员、验收组织程序是怎样安排的?是否按原计划进行(指给监督部门的报告),有变动时其原因是什么?

  2、验收会议中有哪些不同意见的争议?怎样统一的;

  3、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组织全过程有否不同意见。

  八、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1、是指应提供的备案资料齐备程度和质量情况,如工程保修书、房屋开发的质量保证书、工程使用说明书及参验各单位发给的准用证件情况;

  2、工程竣工期主体结构的变异情况等。

  每条内容填写不下时均可加附页。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

  竣工验收的标准因各行业特点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生产性项目的竣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的主要设备、配套设备已经建成并安装完毕,通过联动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考核,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职工宿舍、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以及生产准备工作能够满足投产初期的需求。如果建设项目基本上满足了以上要求,只是少数次要设备或特殊材料暂时无法解决问题,只要这些问题不会对近期生产造成重大影响,并且相关主管部门已经确定了具体解决办法,也可以进行竣工验收手续。非生产性项目的竣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按照合同和设计图纸的规定,工程项目全部完成施工;经过检查评定,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建筑设备经过试验能够满足使用的需要。

  单位工程名称_____

  建筑面积_____

  结构类型、层数_____

  施工单位名称_____勘察单位名称_____设计单位名称_____监理单位名称_____

  工程报建时间_____

  开工日期__年__月__日

  工程造价_____

  工程概况:

  除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概况表》所需反映的情况外,尚需反映室内及外墙装饰要求、屋面防水构造形式。住宅工程需反映达到的`装饰标准及安装要求。

  竣工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验收组发表意见,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签名。

  我单位于__年__月__日召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档案馆等相关负责人组成了验收组,对本工程的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内容:

  1、由竣工验收报告范文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应当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工序执行情况、材料选用、施工质量检测结果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还需向业主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包括遵守合同约定、参与验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遵守环境保护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

  燃气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水平对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生活品质以及燃气企业的发展有着直接、深远的影响,资料中既包括工程前期的方案、计划及审批文件,又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记录、意外情况处理、工程质量检查记录、竣工验收记录及运行中维修养护资料等等,这些资料对日后的工程评价、运行、维修养护及其他工程的建设都有着宝贵的参考和利用价值,做好燃气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燃气资料的收集工作

  燃气资料的收集是日后进行资料建档、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对燃气资料准确、及时、高效、专业的收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一)燃气资料的主要内容

  1、燃气工程前期资料:工程施工资质证明;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工程项目申请单证及审批文件;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项目招投标文件及资料;施工工程量计划单;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和注册文件等。

  2、燃气工程建设期资料: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工程保修书;技术交底资料;施工设备、材料和仪器检验报告、材质证明、出厂证明、合格证明;施工过程质量情况及质量问题处理记录;施工过程记录;电气仪表安装及调试记录;阀门调试记录;管道质量测试记录;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仪表安装、质量检测、管道测试、电器仪表调试的合格记录等。

  3、燃气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竣工质量检测;验收合格证;竣工报告等。

  4、运行期燃气资料:检修维护记录;工程整改记录等。

  (二)燃气资料收集工作

  燃气资料收集人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燃气资料的收集工作:

  将燃气工程分为工程前期审核和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阶段和运行阶段等分别对各阶段的资料进行收集。根据工程建设中各阶段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重点是要保证燃气资料的整体性和连续性。这就要求燃气资料的收集人员随时跟进工程每一阶段的实施,资料的收集要真正到施工现场去才能完成。收集人员要将燃气工程从工程的前期准备阶段一直到使用运行阶段的资料都准确、完整、齐全地收集到并进行统一归档。

  由于燃气工程较其他工程而言工期更长,资料搜集人员应加强对工程各阶段和各环节的跟进,对工程前期、施工过程和竣工过程中的第一手资料尽快收集起来,尤其注意一般资料收集中很容易忽视的工程局部调整及工程人员变动问题,将工程中的大小资料都收集齐全,以便于日后查证和参考。

  资料收集人员可通过与工程中各部门和小组的联系和交流,以便于随时了解工程进程和动态,及时对工程资料采取跟踪收集。对于工程竣工期可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实行强制性收集的方法,要求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将工程相关资料交与工程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期的资料搜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好的、齐全的竣工期资料是竣工期质量评定和审查的重要依据,可保证燃气工程顺利竣工和验收。因此对于竣工期的燃气资料应加强收集和审核力度,不可出现资料不全、错误等问题。

  燃气工程中隐蔽工程、管道工程的资料和竣工图的收集应特别注意。隐蔽工程的资料应一次收集准确、齐全,因为隐蔽工程的具体情况只有在管道敷设时才可以收集完全,待管顶覆土之后,隐蔽工程的相关资料将无从查证;管道工程资料的收集是整个资料收集过程中的核心部分,对后期的运行有着直接的影响;竣工图是对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的真实记录,是整个工程验收和维修养护工作的重要依据,所以竣工图的收集工作也是整个资料收集工作中的重点。

  二、燃气资料的管理工作

  (一)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将燃气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和归档,这是日后对资料进行科学、有效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好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对资料之后的管理就无法顺利进行。首先应对燃气资料进行分类,可以按资料的阶段将资料分为工程前期、施工时期、竣工时期、后期运行等阶段对资料进行阶段性归档和管理;也可将资料按用户类型分为工业用户资料、民用资料、商业用户资料等,而将工程中的资料按类型分为技术类资料、文件类资料、仪器设备类资料、方案设计类、质量检测类、问题处理类等。

  (二)提高管理人员管理水平

  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直接决定了档案管理质量,管理人员应遵守维护档案的集中统一、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的.原则,对资料进行有效的管理。燃气资料和档案管理人员应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充分认识到燃气资料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和技术性,不仅要熟悉一般的文书档案、科技档案管理,还要对燃气工程的专业性资料有一定的了解,档案管理人员在这些方面的能力提升需要燃气工程的专业人员配合为管理人员进行讲解和培训。另外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档案管理意识,明确档案管理对工程建设和后期运行及维修养护的重要作用,时刻有强烈的责任感,明确管理重心,依照燃气工程的特点原则对档案实体进行系统分类、组合、排列、编号和基本编目,维护和保持档案的有序性。

  (三)资料的规范、创新管理

  随着燃气资料数量地增加和种类的增多,对资料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从数量上要保证档案齐全,不致残缺短少;从质量上要保持档案的有机联系,不能人为割裂分散或零乱堆砌。力求档案本身不受损坏,尽量延长档案的寿命;保护档案免遭有意破坏,档案机密不被盗窃。便于利用是全部档案管理活动的最终目的,也是检验档案管理工作的一个标准。档案是工程建设及运行的见证,不允许任意篡改或修正,所以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保持档案的原貌,也是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

  当前很多档案管理仍采用纸质办公,很容易出现字迹褪色、纸质变化、灭失等问题,纸质办公在效率上也相对低。可采用一定程度上的计算机办公,不仅能保证档案资料的质量,又能提高资料的检索速度和准确率,需要某些资料时可直接打印,而不必调卷。实现计算机办公也相应提高了对管理人员的要求,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计算机水平和电子化办公意识。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6

  建设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三)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三)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四)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五)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应少于七人,并应当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专家评审会后五日内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

  第二十条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对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和质量责任。

  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二十五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同时责令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对消防设计组织修改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对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竣工验收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实行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审验分离和集体会审等制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主责承办人、技术复核人和行政审批人应当依照职责对消防执法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互联网上设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结合辖区内建设工程数量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情况,统一确定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预设程序和抽查比例,并对备案、抽查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不应低于百分之五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实施备案抽查,不得擅自确定抽查对象。

  第三十三条 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办理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建设工程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举报,应当在三日内组织人员核查,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时,不得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设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地区性准入条件。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指定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的品牌、销售单位。不得参与或者干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期限及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应当在互联网网站、受理场所、办公场所公示。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三十九条 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许可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许可意见:

  (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的;

  (二)建设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超出法定职责和权限作出的;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二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警告。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

  (二)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备案,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三)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函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建设工程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

  (二)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不合格的;

  (三)其他需要函告的。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三日”、“五日”、“七日”、“二十日”、“三十日”均指工作日。

  第五十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6日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xx市xx路(具体地址),建筑面积x㎡,使用面积x㎡,平时作为xx使用(平时功能)),可掩蔽人员,储存xm3物资,防常规武器等级为x级,防核武器等级为x级,防化等级为x级。

  该工程由xx(建设单位)投资建设,xx(勘察单位)勘察,xx(设计单位)设计,xx(施工单位)施工,xx(监理单位)监理,xx(质监机构)质监。

  二、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该工程建设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批手续齐全,按规定于x年xx月xx日办理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施工手续齐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xx,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xx。工程招投标符合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该工程于x年xx月xx日开工,x年xx月xx日竣工,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人防工程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施工,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较好地执行了人防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三、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的评价

  该人防工程较好地执行了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勘察工作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规范,设计完整全面,能满足战时和平时使用需要,达到了人防工程建设要求。施工单位按照人防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规范,以及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了施工,在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和安全生产、以及施工资料等方面达到了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了全过程监理,重点在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三方面实行了严格监督管理,较好地履行了工程监理职责,确保了人防工程按期交工,工程质量达到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四、竣工验收程序、组织形式和内容

  该工程于x年xx月xx日,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了工程竣工验收,并由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了监督,验收程序、组织形式和内容符合《xx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一)组成验收组

  本工程验收组由建设单位的.xx、勘察单位的xx、设计单位的xx、施工单位的xx、监理单位xx和xx组成。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1.完成人防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的人防工程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6.人防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四)验收组人员实地查验人防工程质量

  对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该人防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人防工程口部、防护设备设施、及给水、排水、通风、电气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查以及观感质量符合要求,综合质量达到验收标准,一致同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为合格。

  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xx

xx建设单位(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8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就是所在的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承包单位编写并报送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发现问题后监理单位会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告单,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

  作用:

  1、投产准备工作情况,运行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生产人员配备情况。培训情况及建立的运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2、收尾工程的处理意见。

  3、对工程投产的初步意见。

  4、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怎么填

致XXX工程项目监理部:

  我单位承建的XXX工程已于20xx年XX月XX日已按合同要求全部施工完毕,我单位并按规定进行了三级自检并合格,现申请监理部进行预验收。

  附件: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三级自检记录

  项目部(章):XX

  项目经理:XX

  20xx年XX月XX日

  以下就是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和签字盖章栏。

  如果监理看了你的三级自检记录和工程竣工报告后,认为符合要求,就会到现场进行实体的预验收,实体预验收合格后才会给你签意见(比如说:经审核,该工程确已按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并且工程资料齐全,同意进行验收。)。监理签字后,会根据工程情况出一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主持对该工程进行正式的竣工验收。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什么内容

  1、工程建设概况:

  包括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建设依据、工程自然条件、建设规模、建设管理情况等。

  2、设计:

  包括设计概况(设计单位及其分工、设计指导思想等)、设计进度、设计特点、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设计效益分析、对设计的评价。

  3、劳动生产安全卫生:

  包括劳动生产安全卫生的`概况、劳动生产安全卫生组织及其规章制度的建立等。

  4、消防:

  包括消防设施的概况、消防组织及其规章制度的建立等。

  5、节能降耗:

  包括节能降耗设施及采取的措施的概况、节能降耗规章制度的建立等。

  6、投资执行情况:

  包括概预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经济效益分析和评价。

  未完工程、遗留问题及其处理和安排意见。

  引进建设项目还应包括合同执行情况及外事工作方面的内容。

  7、施工:

  包括施工单位及其分工、施工工期及主要实务工程量、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施工质量和工程质量评定、中间交接验收情况和竣工资料汇编、对施工的评价。

  8、试运行和生产考核:

  包括试运行组织、方案和试运行情况。

  9、生产准备:

  包括生产准备概况、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生产培训制度及规章制度的建立、生产物资准备等。

  10、环境保护:

  主要包括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环境保护组织及其规章制度的建立等。

  11、工程总评语。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

  一、 工程完成情况: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经获得了省、市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并且核定总投资为1006万元。其中,国债资金投资达到700万元,而地方配套资金则为306万元。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将大坝前坝坡的1563高程以上部分改为浆砌块石,并且加固上游坝坡。在大坝左坝肩心墙与溢洪道右侧墙接触面的齿墙后增设一道砼防渗墙。

  2. 对溢洪道进行加固,并进行下游河道的治理工作。

  3. 更换原有的弧形工作门和平板检修门,还有弧门启闭机。

  4. 加固改造上坝以及进库公路,提高其抵御灾害的能力。

  5. 增设大坝观测设施以及自动化控制系统,提高工程的监测和管理水平。

  请务必根据我提供的信息进行修改,确保内容的原创性。感谢您的合作!

  工程于20xx年5月31日开始建设,历时13个月,预计于20xx年6月底全面竣工。在这段时间内,除险加固工程已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完成了主要工程,包括大坝前坝坡加固工程、溢洪道加固及下游河道治理工程,以及上坝公路加固工程等。上坝公路加固工程覆盖了1.27公里的公路护坡和3.2公里的沥青路面铺设,并且还建造了一座公路桥和六座过洪涵洞。此外,输水泄洪洞事故门、工作门和启闭设备制安工程也已经完成。大坝自动化监测设备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也已经全部完成。然而,由于地方配套资金的限制,大坝混凝土防渗墙工程尚未完成,同时坝体渗流水位测量仪也尚未安装。除此之外,其他主体工程均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

  该工程共完成投资额915.24万元(不包括待验费20万元),完成主要工程量为:土石方开挖8.39万m3,土石方回填2.02万m3,浆砌石1.16万m3,砼0.15万m3,耗用水泥1782T,钢筋(钢材)40.54T,木材11.26 m3,沥青93.70 m3,劳动工日5.69个工日。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了主要施工任务。尽管由于地方配套资金的影响,个别尾工尚未完成,但这并不影响工程的正常安全运营。投资使用合理,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已通过竣工审计。所有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质量已通过xx市水利基本建设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获得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证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在工程完工试运行中,工程能够正常运行,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已具备正式验收的条件。

  三、验收组织准备情况: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已完成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并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相关单位也都已经编制了相应的工作报告。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相关规定,项目法人已提请上级主管部门组建“竣工验收委员会”,以负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议将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安排在xx年xx月xx日进行,验收地点设定在某地。参与本次验收的单位包括省级水利厅、市级水电局、财政局、计划局、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以及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等。

  综上所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正式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

  1、对于每个装修项目,我们与装修公司共同按照装修工程合同和工程变更签证单上所列的内容进行逐项清点。我们会仔细检查每个项目是否已经完成,如果有任何项目没有彻底完工,我们将不予验收。主要的装修项目,例如墙面、地面、门窗等,如果没有彻底完工,则需要延期进行竣工验收。为确保工程质量,我们会严格执行以上步骤。

  2、在进行装修质量检查时,首先需要对材料的品种和规格进行核实,并仔细观察外观质量。其次,可以使用检验工具测量偏差值。根据相应的装修项目质量标准,判断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只有合格的项目才能验收。所有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的必须重新进行工作。如果外观质量未达到标准,双方可以商议进行修整或局部返工。在检查中,如果超过规定的偏差值的检查点数量不超过总检查点数量的30%,则判定为合格,可以验收;如果超过30%,则判定该项目为不合格,需要进行修整或局部返工,然后再进行验收。

  3、双方根据各装修项目的检查结果,共同签署竣工验收单。竣工验收单应包括装修项目的名称、工程量以及质量评定等内容。对于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双方将进行商议并决定处理办法。在竣工验收单中,应明确注明装修公司有责任进行修整或者返工重做。如果存在无法修整或返工的情况导致永久缺陷,装修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4、完成竣工验收后,用户应及时收回自己购买的材料中的余料。这些余料可用于日后装修项目中的修补工作,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损坏情况。如果材料有保存期限,而用户不希望保留,可以与装修公司商讨是否以折价方式处理,或者用户也可以选择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0

  一、工程概况

  我消防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方为,位于。施工单位为;设计单位为。该消防工程于20xx年月日完成并进行了初验收;且消防工程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我公司对初验项目在 20 年7月日已全部完成工程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二、质量控制措施

  我公司在工程开工后,组织精干力量,挑选优秀的管理人员组成项目指挥部,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我们在施工现场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实行质量与经济挂勾制度,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并切实把好原材料质量关;从开始施工至结束施工始终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严格遵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的新规范进行质量验收,没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没有发生质量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

  三、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分述如下

  我消防工程建设工程项目进水管数量为根,进水管直径为mm,室内消防栓计个,室外消防栓计个。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综上所述,益阳裕敬鞋业发展有限公司厂房消防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已竣工完成,消防施工档案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经企业自评合格。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1

  第一条为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全面检查和总结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规范项目竣工验收,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或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果,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林业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部分或全部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含国债资金),按基本建设程序由国家林业局审批、审核的林业建设项目(不含营造林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计划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工程建设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等文件。

  第二章竣工验收权限

  第四条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总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含3000万元)林业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地方项目,即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所辖管理的林业建设项目,按以下投资规模分别组织验收:

  (一)总投资规模20xx万元以上(含20xx万元)的项目,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二)总投资规模在20xx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直属项目,即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承建的建设项目,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能够满足使用及功能的发挥。

  (二)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会计档案、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含工艺、设备技术)及设计变更、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会计档案(含账簿、凭证、报表等),财产物资清单,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等。

  (三)土建工程质量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五)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六)建设项目或各单项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步验收合格。

  (七)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进行了造价审查或财务审计。

  (八)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批准可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1、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应组织竣工验收。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2、项目已全部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但项目的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产量的,应组织竣工验收。

  3、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已投入生产经营,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出发,可缩小规模,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单位批准后,对已完工的项目和工程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4、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已考核合格的,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七条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批

  (一)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应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核实,清偿债权债务,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二)竣工财务决算由竣工财务决算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部分组成。具体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三)直属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总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总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至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地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定。

  第八条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由以下主要内容组成:项目概况,资金到位、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土建工程建设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制度建设、操作规程及档案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建议等。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应规范、完整、真实,装订成册。

  第九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期限。

  第四章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条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完成。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包括中央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下达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是否按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三)项目变更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设计或施工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合格纪录。包括建筑施工合格率和优良率,仪器、设备安装及调试情况,生产性项目是否经过试生产运行,有无试运转及试生产的考核、记录,是否编制各专业竣工图。

  (五)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是否合格,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六)投产或者投入使用准备情况。组织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落实。

  (七)竣工财务决算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并通过了审核。

  (八)档案资料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质检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立卷。

  (九)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五章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之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初步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地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上报国家林业局申请竣工验收。

  初步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直属项目,由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国家林业局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应附有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一式五份逐级申请。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的组织

  (一)验收组织单位在受理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范围,应在9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工作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进行。验收组由验收组织单位、规划、环保、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部门及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分成工程、技术、档案、财会等验收小组,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专业验收并形成专业验收意见。建设、使用、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

  (三)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应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汇报,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充分研究讨论,对工程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第十五条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并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后,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验收组织单位进行批复;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由验收组织单位将验收情况报国家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建设项目应当在竣工决算审核完毕和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2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约13413㎡

  该工程为高层商住楼,地下1层,地上12层,建筑总高度为40.5m.本工程主体部分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室内隔墙采用3.5MP加气砼块M5混合沙浆砌筑填充墙。主体工程抗震等级二级抗震,8度设防。梁、板、柱砼等级均为C30。.

  本工程主体部分开工日期为20xx年3月6日,九层主体于20xx年8月10日结束。

  二.施工资料:

  该分部工程资料共9项

  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_________份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_________份

  砼试块检验报告_________组

  砂浆试块检验报告_________组

  该分部工程涉及质保资料共_________份

  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依据及措施:

  控制依据:

  (1)○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住宅楼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及编制的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04G101-1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法图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20xx)。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xx),填充墙图集。

  (4)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5)国家及山西省有关的施工操作规范和验收标准。

  措施:

  施工前,首先组织项目部及各施工班组认真学习《建筑法》,贯彻执行《山西省建筑工程管理条理》,学习施工规范及新的验收评定标准;熟悉图纸领会其设计意图,做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中坚持跟踪检查现场指导尽可能避免返工现象影响工程质量,建立建全各项管理体制,坚持班前布置班后检查总结,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度,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四.施工过程控制:

  1.材料质量控制:

  我们对材料的质量控制从材料的进场开始,严把进场材料的质量关,并在监理的见证下取样送检,待试验合格后方才使用,对试验不合格的.材料坚决清除退场,杜绝不合格的材料在工程中出现。

  2.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

  在施工中,我们始终坚持每道工序必经监理验收合格,方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严把工序质量关,保证各分项、分部的质量关。

  2.1工程的测量放线:

  该工程测量放线所用仪器采用国家二级标准测量仪器,对仪器有专人使用,并经常校验以确保测量的精度,对测量用基准点严格保护并在施工期间定期复核确保测量正确。每次测量结束后立即请监理复核验收,保证测量的准确性。

  2.2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分钢筋的制作和绑扎,钢筋由钢筋车间统一制作。首先对进入加工车间的钢筋在监理见证下分类按量进行取样送检,待复试合格后再加工制作,对于加工好的钢筋根据图纸设计及施工规范检查,并在需要焊接的部位在监理见证下随机取样送检,合格后再绑扎成品钢筋。对于钢筋的质量如油渍及老锈,则必须先清除干净。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按部位,型号分类堆放整齐,经监理复验后才进行绑扎。在绑扎过程中跟踪检查以避免出现返工现象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钢筋绑扎完毕后我们针对钢筋的直径,规格型号,位置,数量及其锚固长度,搭接长度,几何尺寸,保护层厚度等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检查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待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为保证在砼浇筑时钢筋不变形,不移位,我们安排有责任心的钢筋工值班,随时调整暗柱,剪力墙等钢筋的位置。

  2.3模板工程:

  为保证工程质量,首先对模板的材料进行选择。外墙面采用竹胶板组合大模板施工,内墙面采用组合钢模板施工。在模板组合前对模板设计作了设计计算并有具体设计计算书。模板安装前,首先对施工缝的清理进行检查验收,待清理干净后方才进行安装,模板安装时对模板的清理及离模剂的刷涂进行检查,对施工工人进行构件的几尺寸、形状、轴线位置标高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中如出现不符合图纸设计及施工规范的工序立即制止。模板安装完毕后为保证其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再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支撑的检查,重点控制支杆,水平杆的间距及其固定的稳定性;检查斜撑的位置及数量,检查梁柱墙接点处的墙洞是否符合要求,对于大跨度板检查模板起供处的高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待模板全部安装完毕后再进行复查重点检查模板的轴线标高、断面尺寸、墙体模板的垂直度及平整度。各项检查合格后报监理验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砼浇注时为防止在浇注砼模板出现意外胀模,发生意外,特安排专人值班负责检查,随时处理问题。模板的拆除:在拆模前对同条件养护的试块进行试压,待强度达到规范要求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才拆模。

  2.4砼工程:

  砼工程在施工之前首先对上道工序进行验收复查,并上报砼开盘报告,请监理对各上道工序进行复核,同时制定砼浇注方案及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且检查砼浇注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是否完毕,待监理同意后方才进行砼浇注。

  砼浇注时,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施工人员按照一定的施工顺序进行浇注,并有专人负责振捣,严禁出现漏振现象,对于门窗洞口两侧及其他钢筋较密集地方,重点检查其振捣质量以确保砼不出现空洞,现浇砼板除振动棒点震外再用平板振动器振平振实以防止出现漏震。砼在浇筑完毕后,检查其表面找平情况,重点检查其标高是否符合要求,表面的密实度和施工缝的处理,尤其是楼梯施工缝的处理。砼在找平时为避免出现裂缝采取二次抹压并用薄膜覆盖控制了裂缝的出现,同时二次抹压对橱卫间的渗漏也增加了一定的防水效果。

  每次砼浇筑完毕后均安排专人负责养护,且养护时间都未少于7天。

  2.5砌体工程:

  本工程砌体为加气砼填充墙,材料进场后在监理见证下取样送检,待复试合格后才进行砌筑,砌筑前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对砌体的检查重点检查墙体的垂直度与平整度,轴线,水平灰缝,竖直灰缝,门窗洞口的偏差,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总之对于每个分项工程我们都始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把工程的质量关,杜绝了一切不合格的工序在工程中出现。

  五.验收结论:

  本工程主体部分已完成合同约定内容,质保资料基本齐全,分项工程共计项,本工程自施工以来未出现任何质量安全事故,自评等级良好。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3

  工 程 名 称:建 设 单 位:竣工验收日期:

  长春市昕宇包装有限公司机房改造项目 长春市吉佳通达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 1月 日

  一. 项目验收报告

  长春市昕宇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昕宇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机房改造项目于 签订,20xx年1月14号正式施工, 竣工。总工程包括:服务器机柜安装,UPS电池安装,服务器迁移等工作。

  长春市吉佳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完成对长春市昕宇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机房改造项目合同的'中各个系统的实施工作,现提出验收报告:

  一、 工程终验合格证明

  长春市昕宇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机房改造项目终验合格证明

  兹证明长春市昕宇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机房改造项目 ,经过双方的积极合作及共同努力,在运行期间系统和设备运行稳定,符合设计要求。于 年 月 日

  成功验收。双方同意最终验收合格,特此证明。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最终用户单位(盖章): (签字):

  长春市吉佳通达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盖章):(签字):

  二、 工程竣工验收基本依据

  严格参照的基本文件: ISO,IEEE,IETF等 机房的系统需求 国际标准: IEEE802.3 Ethernet IEEE802.5 TokenRing ANSI X3T9.5

  其他重要标准 建筑部分参照标准

  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GB2887-89) 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安全技术》(GB9361-88)

  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 电力保障部分参照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714-93); 《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GB2887-8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三、 工程遗留问题及整改意见

  1、 工程遗留问题:

  2、 工程整改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4

  工程名称: xxxx

  建设单位: xxxx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 层次

  地下一层

  地上一层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x年xx月xx日 验收日期x年xx月xx日

  验收情况及内容

  1、 资料齐全、五大责任主体到齐参加竣工验收,业主主持验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汇报工程开工来有关情况。

  2、 部分房间净高尺寸有误差。(已重新复查调整)

  3、 对公共部位出现维修应按要求修复到位。

  4、 局部墙面有空鼓。

  5、 设计、勘察、工程基础、主体、保温节能符合要求,同意竣工验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对勘察情况的评价工程地基土情况与勘察报告勘察结果相符,所提供的技术数据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对设计情况的评价 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对监理情况的评价

  1、项目监理部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2、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主体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4、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对施工情况的评价

  1、 该工程基础、主体、装饰、保温节能均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2、 工程所有材料全部实行合格证并复检制度,符合规定要求。

  3、 工程资料管理符合文件及相关规定。

  4、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及施工程序基本符合要求。

  5、 安全生产管理符合要求,未发生安全事故。

  验收情况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有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正常,确保了工程质量达到良好的效果,工程质量总体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5

  一、工程概况

  一号道路起点为创新基地沙河西区十八号道路设计与一号道路设计分界处桩K0+010.64,终点为现况西沙桥西匝道,桩号K0+963.道路红线宽25~27米,全长952.36米。道路为一幅路型式,机动车道宽14米,渐宽段14~16米,两侧人行道各为5.5米(含树池)

  本工程由北京振邦承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市龙泰设计咨询开发公司设计,北京照普博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北京昌水建筑公司一号道路项目部负责施工。

  1.1机动道路面结构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3c米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5c米

  乳化沥青下封层1c米

  石灰粉煤灰沙砾混合料20c米

  石灰粉煤灰沙砾混合料20c米

  总厚度49c米

  1.2人行道结构

  透水型步道砖10x20x66c米

  1:5水泥中砂干拌2c米

  C15无砂混凝土15c米

  粗砂垫层5c米

  总厚度28c米

  二、主要工程数量

  机动车道面积13753.61㎡

  人行道面积9342.75㎡

  混凝土树池365套

  路缘石12x30x74.51888米

  路缘石8/10x30x49.51868米

  三、施工过程

  3.1开、完工日期

  开工日期20xx年7月6日

  完工日期20xx年6月25日

  3.2工程测量

  测咳嗽币谰菀抵魈峁┑目刂频鉉x3A~Cx1,根据施工现场面宽、线长、重点部位测量精度要求高的特点做了一条附合导线D线(D1~D10)。

  3.3路基工程

  3.3.1路基挖土方采用挖掘机挖土,汽车运输土方外弃,道路中线纵横断面高程平整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3.2路基加固处理

  一号道路表层人工填土为过湿段,土质为素粘土、软胶状。施工中路床以下做60c米换填级配砂石处理,9%白灰土处理15c米,砂石分二层摊铺、碾压,经检测厚度、平整度、密实度均符合规范要求,9%白灰土采用场外集中按配比拌和,汽车运至现场路基,推土机摊铺,人工配合平整,压路机碾压密实,经检测高程、厚度、平整度、密实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3.3石灰粉煤灰沙砾混合料基层采用混合料场集中拌和,汽车运输,随运随铺。石灰粉煤灰沙粒混合料采用自动调平摊铺机分两层摊铺,通过试验段确定压实系数,进行大面积摊铺,碾压时其含水量保持最佳含水量±2%范围内采用一轻一轻的`程序碾压,石灰粉煤灰砂粒混合料各项指标均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3.3.4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沥青混凝土摊铺采用摊铺机成梯队联合作业,全幅摊铺。

  3.4道路附属构筑物施工

  3.4.1路缘石

  3.4.2人行道施工

  人行道基层5c米粗砂垫层,采用人工摊铺平整,洒水湿润,平板夯震实。无砂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树池支模,混凝土立道牙弹线控制高程,厚度人工摊铺,杆尺找平,小型压路机压实。摊铺透水砖采用1︰5水泥中砂集中干拌。摊铺透水砖冲筋放样,用5.5米杆尺控制平整度,不规则及半头砖采用机械切割铺砌。盲道施工按照无障碍设施有关规定执行,盲道通畅,止步砖与路口人行道的相接平顺,具有完善的使用功能。树池边框按设计间距安放。

  四、主要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4.120xx年8月17日工程洽商记录:一号道路地下水位高,土质为粘素土软胶状,全线换填60c米级配砂石,分层夯实。

  4.220xx年10月29日工程洽商记录:一号道路K0+860~K0+966.84段纵坡度由原设计1.4%调整为0.4%与西沙桥西匝道西北路边坡直接,八字取消结构不变。

  4.320xx年5月23日工程洽商记录:一号道路K0+025~K0+109.54已施工完成人行道北移1.1米,移出中石油征地红线。

  五、工程质量安全状况

  按《北京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施工,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检验,平均合格率98.9%,未发现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六、本工程经质量自检,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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