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时间:2024-05-29 10:00:43 验收报告 我要投稿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精品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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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精品15篇)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

  一、工程概况:

  xx二期联排别墅36#工程由天津开发区泰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由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天津建工集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北京中铁工建筑工程设计院勘察;本工程建筑面积为458、43O,共计3层,砖混结构。

  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砖、砂石、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出厂证明书、合格证齐全有效;现场抽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投入使用,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地基与基础、主体、装饰装修隐蔽工程完工后自检合格,做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然后报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砼强度实验报告合格齐全。砂浆留有标养试块,强度实验报告合格齐全。

  屋面防水采用天津市禹红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禹红”牌防水材料;卫生间地面聚氨酯防水采用天津市禹红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禹红”牌防水材料;外墙外保温采用采用天津市宝坻区宏顺泡沫板厂生产的系列产品。断桥铝合金窗由天津市大港长江铝业有限公司生产。

  给排水、采暖及电气工程实用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及合格证均齐全有效。

  三、工程施工控制资料:

  本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与施工同步并基本齐全;其发生控制资料21项;安全功能资料10项,观感质量资料10项。其中屋面淋水、卫生间试水、铝合金窗三项性能检测,给排水及采暖气密性通球实验,电气照明通电试运行等安全使用功能合格。以上资料均经监理验收全部合格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结论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立健全了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建筑法律法规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坚持过程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杜绝了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工程质量。

  现经我公司技术质量部门联合检查,该工程已全部完工,经自检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工程质量合格,达到竣工要求,特申请报验

  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xx二期项目部

  项目经理:xx

  xx年xx月xx日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

  建设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三)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三)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四)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五)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应少于七人,并应当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专家评审会后五日内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

  第二十条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对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和质量责任。

  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二十五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同时责令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对消防设计组织修改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对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竣工验收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实行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审验分离和集体会审等制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主责承办人、技术复核人和行政审批人应当依照职责对消防执法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互联网上设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结合辖区内建设工程数量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情况,统一确定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预设程序和抽查比例,并对备案、抽查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不应低于百分之五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实施备案抽查,不得擅自确定抽查对象。

  第三十三条 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办理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建设工程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举报,应当在三日内组织人员核查,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时,不得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设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地区性准入条件。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指定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的品牌、销售单位。不得参与或者干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期限及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应当在互联网网站、受理场所、办公场所公示。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三十九条 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许可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许可意见:

  (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的;

  (二)建设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超出法定职责和权限作出的;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二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警告。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

  (二)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备案,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三)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函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建设工程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

  (二)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不合格的;

  (三)其他需要函告的。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三日”、“五日”、“七日”、“二十日”、“三十日”均指工作日。

  第五十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6日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

  一、 工程完成情况: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经省、市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核定总投资1006万元,其中:国债资金投资7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06万元。该水库除险加固的主要内容为:①、大坝前坝坡1563高程以上改为浆砌块石,加固上游坝坡,在大坝左坝肩心墙与溢洪道右侧墙接触面的齿墙后增设一道砼防渗墙;②、加固溢洪道及下游河道治理;③、更换弧形工作门及平板检修门,更换弧门启闭机;④、加固改造上坝及进库公路;⑤、增设大坝观测设施与自动化控制系统。

  工程于20xx年5月31日开工建设,20xx年6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3个月,除险加固工程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完成了大坝前坝坡加固工程;溢洪道加固及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完成上坝公路加固工程,包括1.27公里的公路护坡及3.2公里的沥青路面铺设,以及公路桥1座,过洪涵洞6座;完成输水泄洪洞事故门、工作门、启闭设备制安工程;完成大坝自动化监测设备的安装及其它工程等,由于受地方配套资金影响大坝砼防渗墙工程未能完成和坝体渗流水位测量仪未安装,其余主体工程均已按设计要求完成。

  该工程共完成投资额915.24万元(不包括待验费20万元),完成主要工程量为:土石方开挖8.39万m3,土石方回填2.02万m3,浆砌石1.16万m3,砼0.15万m3,耗用水泥1782T,钢筋(钢材)40.54T,木材11.26m3,沥青93.70m3,劳动工日5.69个工日。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虽然受地方配套资金影响使个别尾工未能完工,但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用。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竣工审计。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市水利基本建设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在工程完工试运行中,工程能正常运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验收组织准备情况: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已编制完成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草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单位均已编制完成了相应的“工作报告”。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项目法人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年**月**日进行,验收地点在***,参加单位有省水利厅、**市水电局、财政局、计划局、**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及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正式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

  1、盘点各种项目用户与装修公司共同按装修工程合同及工程变更签证单上所列的装修项目进行逐项逐件清点,看所列项目内容是否全部完工,没有彻底完工的项目则不予验收。主要装修项目,如墙面、地面、门窗等未彻底完工者,则应延期进行竣工验收。

  2、 检查装修质量先检查材料品种、规格等,再仔细察看外观质量,然后用检验工具量测偏差值。对照相应装修项目的质量标准,判定该项目是否达到要求,合格者方能验收。各项目所用材料品种、规格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者必须返工重做。外观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双方可商议进行修整或局部返工。检查中凡超过规定偏差值的检查点数不超过总检查点数项目的30%,应判定为合格,可以验收;若超过30%者,则判该项目为不合格,应加以修整或局部返工,然后验收。

  3、 签署竣工验收单双方根据各装修项目的检查结果,逐项填写竣工验收单。其内容包括装修项目名称、工程量及质量评定。在竣工验收单中“评定为不合格项目的处理办法”一栏应由双方商议决定,注明装修公司应负责修整或返工重做;对于难以修整或返工而造成永久缺陷者,装修公司应负责赔偿。

  4、 收回余料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用户应将自购材料的余料点清收回,以备日后装修出现损坏时修补使用。对于有保存期限的材料,业主如不愿保存可与装修公司商议折价处理,也可另行处理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

  一、工程概况

  该海淀区委员会业务评审楼扩建工程位于海淀区x号。具体地址边界确定为北临x路,南临x路,东临x路,西临x铁路线和x号地铁线路。扩建工程需要占地2683.645㎡,总建筑面积约为11130平方米。新扩建的楼房地下一层设有人防地下室,面积为707平方米。该地下室通常用作汽车库,而在战时则被用作物资库。

  工程建设投资单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勘察单位为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为北京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管理单位为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该人防工程于20xx年8月16日通过了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审批。随后,经过20xx年8月24日国管局人防办的设计审核和施工图设计审核,该工程获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20xx规建字05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200x]建施字0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们已向北京市质量监督站海淀站申请注册,并获得监督注册号京建质字(20xx)第05号。该工程于20xx年6月20日开工,预计竣工日期为20xx年12月15日。

  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对工程监理和工程总承包进行了招投标,最终确定工程监理由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工程总承包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审批的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发生变更文件,工程严格按施工图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人防工程建设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管理和监督制度,较好地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

  三、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评价

  本人防工程较好地执行了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勘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对工程的岩土、验槽和检验基底土质等工作按照程序和规范进行了勘察工作,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达到了人防工程建设要求。

  设计工作按照北京市民防局审查的设计方案进行了全面、系统、完整的设计,符合国家设计规范,满足了施工需要。

  经过对国家有关人防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以及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了深入研究,我公司按照这些要求进行了严格的施工。在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我们始终保持高标准,以确保工程能够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同时,我们还充分整理了施工资料,确保其完整性和可靠性。

  工程监理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对工程施工进行了全面监督和管理。特别注重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三方面的严格监督,并有效履行了工程监理职责,确保人防工程按时完工,同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四、工程开工、竣工时间及验收程序组织形式和内容

  人防工程于20xx年7月2日开工至20xx年12月10日竣工,历经378天。工程按照建设部有关人防工程验收规定,于20xx年12月14日由建设投资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参加验收单位及人员:

  1. 建设投资单位:

  2. 管理单位:

  3. 勘察单位:

  4. 设计单位:

  5. 监理单位:

  6. 施工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分别向有关部门汇报工程合同的履约情况,以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审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1、完成人防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的人防工程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人防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实地查验人防工程质量;

  经经验收组人员对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后,我们形成了一份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经过国家委员会的业务评审,我们认定楼扩建人防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设计强制标准。该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且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人防口部、防护设备设施、防护门、密闭门以及人防工程出入口、给水、排水、通风、电气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在安全性和主要使用功能方面也符合要求,并且观感质量达到了验收标准。综上所述,经过综合质量评估,我们一致同意竣工验收,该工程质量评为合格。

  建设(或投资)单位公章

  xx年xx月xx日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

  建设单位 (盖章)

  验收时间

  慈 溪 市 建 设 局 制

  填 报 说 明

  1,竣工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2,竣工一式四份,一律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3,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备案.

  4,报告须经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参加验收的'所有人员签字,建设单位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竣 工 项 目 审 查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结构形式

  层数

  勘察单位

  建筑面积

  造价

  设计单位

  报建日期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施工单位

  竣工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审查情况

  审查项目及内容

  审查结论

  完成设计项目情况

  基础,主体,室内外装饰工程

  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电梯,电扶梯安装工程

  (填写已完成或未完成)

  完成合同约定情况

  总包合同约定

  分包合同约定

  专业承包合同约定

  (填写已完成或未完成)

  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建设前期,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技术档案

  监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施工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填写齐全,基本齐全,不齐全)

  进场试验报告

  主要建筑材料

  构配件

  设备

  (填写齐全,基本齐全,不齐全)

  五,工程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

  (填写有或无)

  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0 年 月 日

  竣 工 验 收 组 织 实 施 情 况

  验收机构:

  领导层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各专业组

  验收专业组

  成 员

  建筑工程

  给排水,燃气工程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室外工程

  注: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均必须参加验收.

  验收组织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施工单位介绍施工情况

  3,监理单位介绍监理情况

  4,各验收专业组核查质保资料,并到现场检查

  5,各验收专业组总结发言,建设单位做好记录

  三,工程质量情况

  分部工程名称

  评定情况

  质量保证资料情况

  地基与基础工程

  主体工程

  地面与楼面工程

  门窗工程

  装饰工程

  屋面工程

  给排水,燃气工程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电梯安装工程

  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情况:

  存在问题:

  竣工验收结论:

  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人员签名

  建设单位

  20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20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20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20 年 月 日

其他单位

  20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6

  土地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第一条土地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承担单位XX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编制日期XX XX xx县(市)XXXXxx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工程验收报告项目验收组组长(省中心组长)项目验收组技术负责人证书编号(专业技术职称) 项目验收组成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乡镇政府代表、村民代表、其他人员报告组织评审人员项目承担单位项目验收监督员XX项目承担单位监督员XX项目验收组织单位XX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准备时间XX 20xx年1月1日+项目基本情况XXX县(市区)XXX土地整理项目是XXXX重点(示范)国家(省级)投资项目,依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国土资源预算[XXXX》)。

  建设单位为XXX县土地整理中心,监理单位为XXX市土地整理中心,监理单位为XXX,设计单位为XXX。

  本项目分为二十个标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了设计变更,设计准备单位为XXX。变更方案经XXXX××市(省)国土资源局(厅)批准(批准号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本项目设计的土地平整工程包括平整土地、开挖填方、表土剥离回填、场地土方调配;农田水利工程包括新灌渠、新灌渠、新灌渠、新渡槽、新倒虹吸、新涵洞、落水、控制闸(根据具体情况增减);田间道路项目包括田间道路的新修和更新改造、生产道路的新修、拖拉机挂车桥梁的新修、农用桥梁的新修和其他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增减);其他项目包括农田防护林带、岸坡防护、溪流切割、弯曲、拉直等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增减,具体到每个单项工程数量)。

  该项目在XXXX XXXX XX开始,在XXXX XX完成。XXX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项目通过初审。

  二、项目验收组织XXX县土地整理中心提交了XXXX XX项目验收申请报告。根据《XX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的规定,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组织国土资源专家、农业专家、水利等领域专家、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村民代表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从XX至XX项目验收。

  其中,村民代表由参与项目的村民产生,每个村有1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民代表。

  具体清单见附表。

  项目设计单位XXXX参加了项目验收,对项目设计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价,并提交了项目设计执行情况评价报告。

  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与了项目验收,并接受了项目验收小组的询问。

  三、项目验收方法项目验收应通过听取报告、检查数据、抽查、调查访问等方式进行。

  (一)项目建设任务和预算下达的`项目验收依据;项目设计、变更设计;

  项目实施计划;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范(TD/T 1013-开标、XX、XX、XX评标)。经过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审,最终确定XXX、XXX、公司中标,并于XX、XX、XX签订了施工合同。

  全过程邀请县(市)纪委、监督、发展改革委、监督(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结果合法、规范、有效。

  2、项目建设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区场地地形、土质、气候等条件,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施工意图、相关规范和规范,基本合理地组织了项目建设。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克服了工程设计方案变更大、XXXX等困难,(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基本保证了项目建设任务的及时完成。

  (1)严格控制材料。

  对于工程项目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除了制造商的产品合格证外,还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各种检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项目。

  (2)严格控制施工程序。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程序,每道工序必须经一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3)严格监督整个项目。

  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工程监理的全过程。如果现场监理发现质量问题,应指示施工方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返工。

  (4)严格控制工程结算。

  工程竣工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工程质量评定的,工程价款不予结算。

  (根据具体情况增减)3、工程监理情况XXXXX监理公司承担本工程的工程监理工作,按要求签订监理合同,成立项目监理部,任命XXXX、XXXX为总监理工程师,XXXX、XXX为现场监理。

  监理部根据《XXXX监理计划》和《XXXX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制了《XXXX工程监理计划》,并开展了监理工作。工程竣工后,将提交XXXX监理工作报告X份。

  根据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报告,本工程已完成所分配的施工任务和工程质量(注意以上是根据监理报告填写的)。

  4、系统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制定了一系列系统,其中XXX、XXX、XXX、XXX,系统建设相对完善。

  (注意以上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增减)八、数据排列表XX-XX表明本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控制数据、完整性XXX(如较好、良好、一般)。

  然而,一些数据XXXXX(缺少、缺少)如下

  1、招、投、检查施工合同数据;

  2、检查施工单位竣工资料;

  3、检查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

  4、监理单位竣工资料检查。

  (注意,虚线是检查的具体情况,如果上述情况更复杂,可以详细描述。)经抽查,项目数据质量合格。

  九、项目效益在走访当地群众代表对项目建设质量进行评估后,项目实施了XXXXXX(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十、整改要求

  1、竣工图(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等数据需要在XXXXX上进行改进。

  竣工图的图例应标准化,并应与工程表示一致。

  2、质量签名程序(保证数据)XXXXX应改进。

  项目区3 、XXXX(土地所有权)。

  4 、XXXXXX的项目工程(最终工程),如XXXX农业运河、XXXX勾缝等。

  5、(整改)建议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本报告的要求,尽快指导施工方对有缺陷的项目进行修复和改进,并将整改情况上报省中心。

  十一个、结论和建议(1)评估结论

  1、经现场抽查和相关竣工资料的室内检查,本工程已完成施工任务,完成设计工程量。

  2、经随机检查评价,XXX土地平整工程综合质量评价为XXX。

  土地平整工程质量为XX,排灌工程质量为XXX,田间道路工程质量为XXXX,农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质量为XX,其他工程质量为XXXX。

  3、工程质量控制数据相对完整。

  缺乏XXX数据、XXXX报告等。

  (2)建议

  1、施工管理和系统建设2、工程质量3、数据管理4、变更设计6、项目后期管理和保护附件项目项目评估表1XX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和竣工数量比较表项目内容发布设计变更设计实际竣工差异数量工程数量数量数量数量数量数量数量数量数量数量数量数量(地表数量土地平整开挖和填筑-XX立方米-XX立方米-/-xx垂直

  表土剥离XX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

  工程项目标段实物工作量施工单位名称勘察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工程报建时间工程造价工程概况:开工时间竣工验收程序:

  一、本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二、审阅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合格证明”;

  三、确定验收组组长及组员名单,并召开会议制定验收方案。竣工验收内容:

  一、由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汇报工程概况、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二、验收组人员审阅各工程档案,从立项、招投标、勘察、设计及施工管理资料进行检查;

  三、对工程进行实测实量、外观、使用功能、试验资料检查。

  对施工单位评价:施工单位资质为二级;施工单位能按合同认真履行职责,并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能及时整改;实物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对监理单位评价:监理单位资质为甲级;监理单位能按合同认真履行职责,并按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在对工程质量核定等级与现行标准相符合,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能及时检查并督促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允许下道工序施工。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8

  一、工程概况

  我消防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方为,位于。施工单位为;设计单位为。该消防工程于20xx年月日完成并进行了初验收;且消防工程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我公司对初验项目在 20 年7月日已全部完成工程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二、质量控制措施

  我公司在工程开工后,组织精干力量,挑选优秀的管理人员组成项目指挥部,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我们在施工现场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实行质量与经济挂勾制度,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并切实把好原材料质量关;从开始施工至结束施工始终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严格遵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的新规范进行质量验收,没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没有发生质量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

  三、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分述如下

  我消防工程建设工程项目进水管数量为根,进水管直径为mm,室内消防栓计个,室外消防栓计个。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综上所述,益阳裕敬鞋业发展有限公司厂房消防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已竣工完成,消防施工档案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经企业自评合格。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章要求是什么

  竣工验收报告我们这里只要设计,勘探,甲方。施工方,监理方签章就可以了,一般检测和质检是不会盖章的也没有盖章的地方,竣工验收报告有专门的'表格,里面有说那几个单位盖章,按照上的顺序一个个找他们盖好就可以了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资料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6、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

  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

  1)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2)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3)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4)电梯验收合格文件

  4)智能建筑的有关验收合格文件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6)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

  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

  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

  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

  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7)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

  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0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如何填写

  1、单位(子单位)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自检,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附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预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进行核查: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均已验收,且质量验收合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相关资料文件完整。

  3、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逐项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查。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单位对各专业的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检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对发现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承包单位整改完成,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直至符合要求。

  5、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

  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7、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和竣工报告。

  二、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三、建筑工程合同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学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如何填写可是很重要的哦,一个工程竣工,就必须组织竣工验收,而验收报告表的填写在这一步中就至关重要了,一定要按照要求谨慎填写哦。小编觉得,工程验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建筑质量是可以影响他人的人身安全的,一定要谨慎!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1

  一、工程概况

  xx工程由xx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由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xx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xx建筑工程设计院勘察;本工程建筑面积为x㎡,共计3层,砖混结构。

  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砖、砂石、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出厂证明书、合格证齐全有效;现场抽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投入使用,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地基与基础、主体、装饰装修隐蔽工程完工后自检合格,做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然后报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砼强度实验报告合格齐全。砂浆留有标养试块,强度实验报告合格齐全。

  屋面防水采用xx市xx有限公司生产的“xx”牌防水材料;卫生间地面聚氨酯防水采用xx市xx有限公司生产的“xx”牌防水材料;外墙外保温采用采用xx厂生产的系列产品。断桥铝合金窗由xx有限公司生产。

  给排水、采暖及电气工程实用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及合格证均齐全有效。

  三、工程施工控制资料

  本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与施工同步并基本齐全;其中共发生控制资料21项;安全功能资料10项,观感质量资料10项。其中屋面淋水、卫生间试水、铝合金窗三项性能检测,给排水及采暖气密性通球实验,电气照明通电试运行等安全使用功能合格。以上资料均经监理验收全部合格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结论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立健全了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建筑法律法规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坚持过程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杜绝了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工程质量。

  现经我公司技术质量部门联合检查,该工程已全部完工,经自检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工程质量合格,达到竣工要求,特申请报验。

  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xx

  20xx年xx月xx日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2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规划、可研阶段工作

  2008年12月完成项目菜单上报,2009年3月委托xxxx建筑设计院、xxx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进行规划和可研编制,4月16日省发改组织的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审查会确定医院实行整体搬迁建设。6月22日在省发改委对《xxx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发展规划》《xxx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经多次审查修改后, 9月15日省发改以《关于xxx人民医院建设发展规划的批复》(黔发改社会xxx号)文件对规划予以批复。2010年2月28日省发改以《关于调整xxxx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发改社会[xxx号)文件对可研报告予以批复。批复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及规模:急诊部480平方米,门诊部2400平方米,住院部6240平方米,保障系统用房1280平方米,行政管理用房640平方米,院内生活用房6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以及洁净手术室、垃圾收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配电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医院床位数达到200张,原则上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总投资估算3782万元,资金来源为除本次国家下达计划确定的中央补助投资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一期国家补助资金180万元外,其余资金由县财政配套解决。2010年3月17日省发改委以《关于xxxx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的通知》(黔发改社会xxx号)对招标方案予以核准。

  (二)征地工作

  县政府从2008年12月开始安排建设用地征地工作,由县国土局负责,同时做好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的申报,完成州、省土地预审、土地灾害评估等工作。2010年3月30日省人民政府以《省人民政府关于xxxx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号)对医院建设用地予以批复。土地使用证已经办理,证号为:国用(2010)第47号。

  (三)场地平整工作

  医院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工程于2010年7月6日开工,通过公开招标,由xxxxx建筑总公司承建,监理单位为贵州x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8月25日,场平工作完成。

  (四)环评工作

  2009年6月18日委托xx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10年6月22日省环科院编制《xxxx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完成,交省环保厅评估中心,环评报告书评审会于7月14日评审原则通过,环科院修改补充后交省环保厅评估中心,环保厅评估中心于2010年9月12日以《关于对〈xxx县人民医院新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黔环评估书〔2010〕2号)予以回复,报省环保厅批复,2010年12月12日省环保厅以《关于对xxxx人民医院新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黔环审号)予以批复。

  (五)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为xxxx建筑设计研究院,初步设计于2010年4月7日完成,4月14日省发改委组织专家对《xxxx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原则通过。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后报省发改委,6月13日,省发改委以《关于xxxx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黔发改建设1号)对初步设计予以批复,总建筑面积16757平方米,概算总投资4140万元。

  9月16日地勘完成后,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10月12日完成施工图设计。11月23日施工图通过州质监站审查,12月10日通过州消防支队消防审查。

  (六)地勘工作

  地勘由xxx省有色金属勘察有限公司承建,2010年8月30日进场,9月15日完成,地勘报告通过州建设局审查。

  (七)开工报告及相关证件办理情况

  2011年2月23日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后,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办理开工许可的有关材料进行组织,报县建筑质量监督站、县建筑安全管理站、县建筑施工管理站办理相关手续,缴纳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安全措施费等,3月15日各种材料及工地情况满足开工要求,县住建局核发开工许可证。于2月21日办理投资许可证。

  本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证号:选字第5000020090527号;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分别为:地字第00001106434号、地字第2800号、地字第000201022799号、地字第00201106435号规划许可证号分别为:建字0201022546号、建字第00201022545号、建字第22544号、建字第01022547号;施工许可证号:建施编号103150101;投资许可证证号:284001;地勘文件审查批准号:[2010]州施审勘(通)字12号;施工图审查批准号 :[2010]州施审审(备)字326号;消防审查批准号:xxx公消审[2010]第0169号;防雷审查批准号:黔防雷审字[2010]第号、黔防雷审字[2010]第号、黔防雷审字[2010]第号、黔防雷审字[2010]第号、黔防雷审字[2010]第号。其总建筑面积为16491平方米,建筑功能为医疗用房,建筑最高27.9m。基础为柱下桩基,1#—4#楼为全钢筋混凝土现浇框架结构,5#楼为砖混结构。抗6度地震设防。工程于2011年3月15日开工,施工单位于2012年9月20日提交初步验收申请。

  二、该项目工程完成简况:

  根据参建各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设计、施工等均按要求的项目完成任务,达到合同的质量等级要求,在本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及贵州省有关规定。工程造型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美观,质量要求高,施工单位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施工方案。施工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施工管理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等档案资料齐全有效。

  1、完成设计项目情况:基础、主体、室内外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经组织分部验收:基础工程合格、主体工程合格、室内外装饰工程合格、屋面工程合格;给排水工程合格;建筑电气工程合格。

  2、完成合同约定情况:总承包合同约定已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基本完成。

  3、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建设前期、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技术档案齐全;监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齐全;施工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齐全。

  三、验收单位组成:

  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现组织初验。参加竣工验收的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和食药监管局、县检察院、建筑质量监督站、建筑安全管理站等单位人员的组成。

  四、工程总体评价:

  经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监督等单位共同密切配合,丹寨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工程已经顺利完工,达到竣工初步验收条件,现正式组织竣工初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3

  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验收组,当形成统一验收意见后,在认为工程合格的基础上,综合各参建方的档案和报告内容按工程验收规定文件的提纲写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主要文件。

  一、工程概况

  1、结构型式:同工程竣工报告解释;

  2、竣工期支付工程款额度:同工程竣工报告解释;

  3、建筑物安全登记:按规范(GBJ7-89)2.0.1条划分为一、二、三级;

  4、工程简要内容:对整个工程有一个较完整的概括性说明,如基础、主体结构构造、采暖卫生、燃气、通风空调、电梯、通讯、玻璃幕墙等。

  二、建设单位执行基建程序情况

  1、建设单位是否按: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规划审批—水文地质勘察—编制设计文件—开工许可制—工程的阶段、总体验收等基建程序执行;

  2、在每一程序中是否执行了具体的承办程序事项,如开工前办理工程用地批件,计划任务书批件、工程规划许可证、环保批件;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合同;设计文件审查、委托质量监督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等。

  3在执行上述基建程序中,尚存在哪些问题。

  三、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评价

  1、对设计、勘察方质量评价(按条例第三章相关条文内容);

  2、对施工方质量行为评价(按条例第四章相关条文内容);

  3、对工程监理方质量行为评价(按条例第四章相关条文内容和合同分工);

  4、对工程检测方质量行为评价(按双方合同职责分工);

  5、对建设单位合法自行分包施工队伍质量行为评价(按条例第四章相关条文内容);

  6、上述单位履行自身应负质量行为做得怎样?在履行合同中执行的怎样?在接受建设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整改令中做的`如何?受过那些奖励和惩处。

  四、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文件

  1、依据施工单位竣工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和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中的相关部分内容,并按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中的结论数据,及通过主体工程检测结果,确认本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和质量缺陷。

  2、报告应附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纪录及检测部门出具的工程主体结构检测报告(不是每项工程均有);

  3、单位工程使用功能相关部分质量认定结果。

  五、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1、是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的三个报告和各方档案资料,在本报告中应给予说明和质量评估;

  2、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在会议中统一验收意见的签字书。

  六、工程验收备案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1、是指有特殊使用功能的工程和工程特殊重要部位必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2、如智能化房屋布线与功能检测、隔声防震动、防化学腐蚀、防辐射线、防电干扰、防尘、防毒、防爆、恒温、恒湿等成果测试资料;

  3、用文字说出测试单位、资料名称、测试结论、测试报告作为本报告附件列后。

  七、竣工验收时间、内容和组织形式:

  1、验收时间、内容、组成人员、验收组织程序是怎样安排的?是否按原计划进行(指给监督部门的报告),有变动时其原因是什么?

  2、验收会议中有哪些不同意见的争议?怎样统一的;

  3、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组织全过程有否不同意见。

  八、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1、是指应提供的备案资料齐备程度和质量情况,如工程保修书、房屋开发的质量保证书、工程使用说明书及参验各单位发给的准用证件情况;

  2、工程竣工期主体结构的变异情况等。

  每条内容填写不下时均可加附页。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4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监理单位:

  4、施工单位:

  5、施工面积:

  二、施工概况

  本工程综合楼5楼机房装修工程,装饰改造总面积为平方米,该工程位主要施工内容为:

  1.5楼机房装修、二层卫生间装修工程

  工程包括室内隔墙、天地墙装修、所属楼层的强弱电井防火门、线井防火门、电梯间防火门的制安及装修,招标范围内强电(开关、插座、分支电源、灯具及照明)、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制安、综合布线(含配线架箱和模块)和TV分支线(含放大器等配件、不含引入),防水、给排水及洁具(含皂、纸盒、搁物架、挂钩等小配件)制安。

  施工范围

  装修施工图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土建改造、装修、给排水、电气照明、综合布线(含桥架及地槽)、空调电源等;不含空调安装、消防安装、家具、窗帘。

  施工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设计图纸,根据工期,质量要求。项目部建立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安员、班组长组成的.质量管理体系,从施工图会审,到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保护及验收评定,都正常有序地进行施工,内部管理工作基本正常,工程施工内容如下:本工程自20xx年xx月xx日开工,于20xx年xx月xx日竣工。

  三、施工依据

  a)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和施工联系单。

  b)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条文。

  四、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

  施工工程中,按照设计要求和业主意图,要求施工人员在施工中遵守国家和地方建筑法规、规范,遵守现行建筑施工验收规范和分项工程操作工艺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条文。要求施工项目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对工程质量实行自检、专检,在施工内部形成三级自检质量控制体系。做到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有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有记录,质量有自检,竣工有资料。工程中所有的建材进场必须由供货方提供相应的质保资料,经业主、监理共同验收,并按规范进行复验,合格品方可使用,不合格品予以退还。其原材料均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应的复试报告。

  施工过程中做好事前控制,对分项工艺操作是否标准,施工是否规范等控制。对隐蔽工程实行施工方自检、监理方复检、如不符合图纸要求的限期整改,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及时做好隐蔽记录,对重要测试部位进行旁站,如试水、试压、试电等。在日常巡视中,发现质量问题或不规范施工,用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整改,并经监理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主要试验及测试项目如下:

  (1)给水管道及消防管道试压:在相应的压力及测试时间下,无渗漏,结果符合要求。

  (2)排水管通水及通球试验:测试结果符合要求。

  (3)卫生器具盛水试验:测试结果符合要求。

  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共核查相关资料,有技术复核记录,施工日记,隐蔽工程记录和各种进场材料设备保证资料等,其技术资料基本齐全。

  五、工程质量评定

  本装饰工程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多方努力。现已基本完成施工合同所需要的内容,经预验,认为本工程基本进入竣工状态。

  1、本工程共3分部,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室外工程,施工单位自评为“合格”。我施工项目部经竣工资料的审查及现场抽查,基本满足施工验收要求。

  2、装饰施工均按设计要求和工艺操作标准进行施工,其布局和风格满足业主意图。经检查其保证资料基本齐全,保证项目满足要求,其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和合格率基本达到要求。

  3、安装工程按照要求施工,基本达到要求。

  4、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一般”。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我方在质量方面严格把关,全面检查,但必存在有不足之处,以上评价意见敬请业主、监理、质监站各位领导、专家审核。希望各位领导在检查中提宝贵意见,对所提的意见我方一定及时督促整改并认真复查,争取把一个合格的工程交付业主手中。

  5、售后服务

  在竣工验收后,我公司将定期回访相应派出精悍的维修小组,为业主解决各类工程维修问题。保修期满后,我公司依然定期回访作业,提供各类维修、保养服务,充分体现出“创一流质量、树一流品牌”的企业宗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5

  第一条为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全面检查和总结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规范项目竣工验收,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或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果,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林业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部分或全部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含国债资金),按基本建设程序由国家林业局审批、审核的林业建设项目(不含营造林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计划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工程建设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等文件。

  第二章竣工验收权限

  第四条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总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含3000万元)林业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地方项目,即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所辖管理的林业建设项目,按以下投资规模分别组织验收:

  (一)总投资规模20xx万元以上(含20xx万元)的项目,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二)总投资规模在20xx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直属项目,即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承建的建设项目,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能够满足使用及功能的发挥。

  (二)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会计档案、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含工艺、设备技术)及设计变更、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会计档案(含账簿、凭证、报表等),财产物资清单,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等。

  (三)土建工程质量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五)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六)建设项目或各单项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步验收合格。

  (七)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进行了造价审查或财务审计。

  (八)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批准可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1、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应组织竣工验收。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2、项目已全部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但项目的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产量的,应组织竣工验收。

  3、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已投入生产经营,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出发,可缩小规模,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单位批准后,对已完工的项目和工程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4、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已考核合格的,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七条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批

  (一)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应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核实,清偿债权债务,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二)竣工财务决算由竣工财务决算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部分组成。具体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三)直属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总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总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至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地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定。

  第八条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由以下主要内容组成:项目概况,资金到位、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土建工程建设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制度建设、操作规程及档案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建议等。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应规范、完整、真实,装订成册。

  第九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期限。

  第四章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条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完成。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包括中央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下达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是否按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三)项目变更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设计或施工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合格纪录。包括建筑施工合格率和优良率,仪器、设备安装及调试情况,生产性项目是否经过试生产运行,有无试运转及试生产的考核、记录,是否编制各专业竣工图。

  (五)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是否合格,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六)投产或者投入使用准备情况。组织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落实。

  (七)竣工财务决算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并通过了审核。

  (八)档案资料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质检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立卷。

  (九)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五章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之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初步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地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上报国家林业局申请竣工验收。

  初步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直属项目,由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国家林业局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应附有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一式五份逐级申请。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的组织

  (一)验收组织单位在受理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范围,应在9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工作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进行。验收组由验收组织单位、规划、环保、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部门及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分成工程、技术、档案、财会等验收小组,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专业验收并形成专业验收意见。建设、使用、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

  (三)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应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汇报,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充分研究讨论,对工程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第十五条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并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后,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验收组织单位进行批复;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由验收组织单位将验收情况报国家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建设项目应当在竣工决算审核完毕和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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