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竣工验收报告

时间:2024-05-18 10:17:55 验收报告 我要投稿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设竣工验收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1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及层数:

  4、质量目标:实现合同规定的合格目标。

  5、建设单位:

  6、监理单位:

  7、设计单位:

  8、地质勘察单位:

  9、施工单位:

  10、工程特点:该工程层数x,结构形式x,结构安全等级x,结构设计使用年限x年。本地区设防烈度小于6度,因本工程为x楼,按重点设防类别进行抗震设计,抗震丙类处理。本工程混凝土强度等级:孔桩为C30、地梁为C30、一~三层柱为C30,各层梁、板、楼梯为C30.工程于x开工,x提交验收。

  二、该项目工程完成简况:

  根据参建各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设计、施工等均按要求的项目完成任务,达到合同的质量等级要求,在本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质量保证资料、施工管理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等档案资料齐全有效。根据施工图约定的内容,审查完成情况如下:

  1.x完成设计项目情况:基础、主体、室内外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屋面工程;经

  审查基础工程合格、主体工程合格、室内外装饰工程合格、屋面工程合格;给排水工程合格;建筑电气工程合格;消防工程合格。

  2.x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经审查建设前期、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技术档案齐全;监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齐全;施工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齐全。

  3.x试验报告:经审查主要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砖、砂、石、防水材料、电气材料等)试验报告齐全,符合要求。

  4.x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已签订,并编制了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三、监督和整改情况:

  在工程建设的每一分部、分项过程中: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密切配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程的检查,检查中严格地把住了质量关,对需要整改的`地方,一经提出施工方便立刻认真整改,整改后监理方进行复查验收,达到标准要求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要求施工,配合各参建单位完成了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工序都严格按照监理大纲、监理程序做,保证了工程质量。

  四、验收单位组成:

  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于x组织了初验,20xx年x组织竣工工程的正式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的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及监督站等人员的组成符合要求。

  五、验收整改情况:

  该工程验收时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提出了验收意见,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已经整改完毕,由各有关单位进行了复验通过。该项目还做室内环境检测、等电位检测等安全性检测,检测报告由质监部门提供,检测结果合格。

  六、工程总体评价:

  经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监督等单位共同密切配合,x工程已经顺利完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现正式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2

  一、工程概况

  1、工程位于xx区号,具体地址边界为:北临路,南临路,东临路,西临。建设占地㎡,建筑面积x平方米,地下室所处地下一层,面积x平方米,平时用途为汽车库,战时用途为物资库。

  2、工程建设投资单位是,勘察单位是,设计单位是xx公司,管理单位是xx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xx公司,监理单位是x公司。

  二、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1、该工程于20xx年xx月xx日经审批,20xx年xx月xx日通过了设计审核及施工图设计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报请质量监督站站注册,监督注册号,工程于20xx年xx月xx日开工,竣工日期为20xx年xx月xx日。

  2、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对工程监理和工程总承包进行了招投标,最终确定工程监理由xx公司承担,工程总承包由xx公司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发生变更文件,工程严格按施工图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管理和监督制度,较好地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

  三、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评价

  1、本工程较好地执行了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勘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对工程的岩土、验槽和检验基底土质等工作按照程序和规范进行了勘察工作,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达到了工程建设要求。

  2、设计工作按照xx市民防局审查的设计方案进行了全面、系统、完整的设计,符合国家设计规范,满足了施工需要。

  3、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以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了施工。在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和安全生产,以及施工资料等方面达到了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4、工程监理比较严格地执行了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对工程施工进行了全过程监理,重点在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三方面实行了严格监督管理,较好地履行了工程监理职责,确保了工程按期交工,工程质量达到了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四、工程开工、竣工时间及验收程序组织形式和内容

  工程于20xx年xx月xx日开工至20xx年xx月xx日竣工,历经天。工程按照建设部有关工程验收规定,于20xx年xx月xx日由建设投资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参加验收单位及人员:建设投资单位:,管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对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了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4、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设计强制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口部、防护设备设施、防护门、密闭门、工程出入口及给水、排水、通风、电气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查符合要求,观感质量符合要求,综合质量达到验收标准,一致同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为合格。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3

  根据承建单位广西XX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出《20xx年XX县“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村屯绿化专项活动区级示范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我局组织财政、乡镇政府及林业局财务、营林、监察等相关人员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质量验收。验收地点:XX乡XX村XX屯项目点

  验收于20xx年10月18日对项目地点进行实地检验,并与广西XX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查询有关工程情况,经各验收人员充分交流意见后,验收得出结论如下:

  1、广西XX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完成XX乡XX村XX屯村屯绿化施工,株行距、绿化模式、绿化树种选择、绿化地点选择等技术指标符合自治区“村屯绿化”专项活动示范村屯验收标准

  2、苗木数量、质量的确定:根据竣工材料采用随机抽取10%的.编号进行逐株检查,XX乡XX村XX屯项目点种植的绿化苗木均的树高、径级等指标均符合符合自治区“村屯绿化”专项活动示范村屯验收标准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要求,数量均达到了330株。

  3、肯定项目承建单位能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施工过程中不出现安全事故和纠纷情况,目前苗木生长良好。

  4、指出承建单位不足之处:一是田间管理质量有待提高;二是管护有不到位之处。

  5、建议承建单位提高管理质量,加强管护,促使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6、拟同意林业局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支付项目工程款壹拾肆万贰仟肆佰贰拾捌元(142428元)给项目承建单位广西XX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工作人员签名:

  XX乡政府:

  县财政局:

  县林业局:

  县乡村办:

  XX县林业局

  20xx年10月18日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4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胜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工程概况(表二)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由建设单位加斧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评估报告注意事项: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e)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注:该评估报告,表式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自制,但报告内容必须含以上注意事项内容。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5

  一、 工程概况:

  云龙县岔河三级水电站位于大理州云龙县西南部,属V等小(2)型工程,为径流式发电站,电站设计引用流量2.14m/s,设计水头471m,选用冲击式卧轴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8200KW,保证出力2573KW,年利用小时数5321小时,多年平均发电量4289KW.h,项目估算总投资4763.38万元,于20xx年12月28日开工建设,20xx年9月9日完工提交验收。

  项目划分引水工程、发电工程两大部分组成,引水工程包括引水坝及明渠,1#引水隧洞开挖衬砌,2#、3#引水隧洞及支洞开挖衬砌,压力前池及溢流冲砂道,压力管道土建,压力管道安。发电工程包括主副厂房及升压站土建工程,1#、2#、3#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发电厂及升压站电气设备安装,管理用房,尾水工程,施工道路、其它工程。

  二、该项目工程完成简况:

  根据参建各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设计、施工等均按要求的项目完成任务,达到合同的质量等级要求,在本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及云南省大理州有关规定。施工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施工管理及建筑材料、购配件和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等档案资料齐全有效。根据各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审查完成情况如下:

  1. 完成设计项目情况:引水工程经审查合格(引水坝及明渠,1#引水隧洞开挖衬砌,2#、3#引水隧洞及支洞开挖衬砌,压力前池及溢流冲砂道,压力管道土建,压力管道制安工程);发电工程经审查合格(主副厂房及升压站土建工程,1#、2#、3#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发电厂及升压站电气设备安装,管理用房,尾水工程,施工道路、其它工程)。

  2. 完成合同约定情况:总承包合同约定、分包合同约定、专业承包合同约定经审查已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完成。

  3. 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经审查建设前期、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技术档案齐全;监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齐全;

  4. 试验报告:经审查主要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砖、砂、石、防水材料、电气设备等)

  5. 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已签订.

  三、监督和整改情况:

  在工程建设的每一分部、分项过程中: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密切配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程的检查,检查中严格地把住了质量关,对需要整改的地方,一经提出施工方便立刻认真整改,整改后监理方进行复查验收,达到标准要求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要求施工,配合各参建单位完成了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工序都严格按照监理大纲、监理程序做,保证了工程质量。

  四、验收小组组成:

  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的要求,建设单位于20xx年7月3日组织了初验。20xx年9月9日组织竣工工程的正式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的成员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监督站等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五、工程总体评价:

  经过建设、监理、施工、监督等单位共同密切配合,云龙县岔河三级水电站工程已经顺利完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现正式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0xx年9月9日

  云龙县华盈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6

  一、工程概况

  我消防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方为,位于。施工单位为;设计单位为。该消防工程于20xx年月日完成并进行了初验收;且消防工程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我公司对初验项目在 20 年7月日已全部完成工程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二、质量控制措施

  我公司在工程开工后,组织精干力量,挑选优秀的管理人员组成项目指挥部,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我们在施工现场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实行质量与经济挂勾制度,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并切实把好原材料质量关;从开始施工至结束施工始终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严格遵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的新规范进行质量验收,没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没有发生质量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

  三、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分述如下

  我消防工程建设工程项目进水管数量为根,进水管直径为mm,室内消防栓计个,室外消防栓计个。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综上所述,益阳裕敬鞋业发展有限公司厂房消防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已竣工完成,消防施工档案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经企业自评合格。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7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竣工验收时间:x年xx月xx日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层数:

  施工单位名称:

  勘察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报建时间开工日期:x年xx月xx日

  工程造价:

  工程概况:

  除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概况表》所需反映的情况外,尚需反映室内及外墙装饰要求、屋面防水构造形式。住宅工程需反映达到的装饰标准及安装要求。

  竣工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验收组发表意见,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签名。

  我单位于x年xx月xx日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档案馆等有关负责人组成验收组,对本工程的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内容:

  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以下(3)~(8)条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7)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竣工验收组织:

  (一)成立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xxx为组长,主持验收会议;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参加的验收组,按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二)施工单位介绍施工情况;

  (三)监理单位介绍监理情况;

  (四)各验收专业组核查质保资料,并到场检查;

  (五)各验收专业组总结发言,建设单位做好记录

  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及江西省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对勘察单位评价:

  参加地基验收;

  参加基础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8

  建设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三)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三)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四)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五)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应少于七人,并应当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专家评审会后五日内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

  第二十条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对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和质量责任。

  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二十五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同时责令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对消防设计组织修改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对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竣工验收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实行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审验分离和集体会审等制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主责承办人、技术复核人和行政审批人应当依照职责对消防执法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互联网上设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结合辖区内建设工程数量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情况,统一确定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预设程序和抽查比例,并对备案、抽查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不应低于百分之五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实施备案抽查,不得擅自确定抽查对象。

  第三十三条 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办理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建设工程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举报,应当在三日内组织人员核查,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时,不得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设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地区性准入条件。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指定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的品牌、销售单位。不得参与或者干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期限及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应当在互联网网站、受理场所、办公场所公示。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三十九条 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许可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许可意见:

  (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的;

  (二)建设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超出法定职责和权限作出的;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二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警告。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

  (二)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备案,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三)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函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建设工程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

  (二)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不合格的;

  (三)其他需要函告的。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三日”、“五日”、“七日”、“二十日”、“三十日”均指工作日。

  第五十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6日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9

  一、工程完成情况:

  xx县家园1、2#楼工程由xx县房建公司十一项目部于XX年11月15开工建设,XX年3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6个月,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土建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器设备安装工程。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建议验收时间、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xx县家园1、2#楼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X年X月X日进行,验收地点在XX,参加单位有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xx县家园1、2#楼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正式验收。

  xx县房建公司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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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竣工验收报告10

  第一条为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全面检查和总结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规范项目竣工验收,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或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果,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林业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部分或全部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含国债资金),按基本建设程序由国家林业局审批、审核的林业建设项目(不含营造林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计划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工程建设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等文件。

  第二章竣工验收权限

  第四条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总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含3000万元)林业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地方项目,即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所辖管理的林业建设项目,按以下投资规模分别组织验收:

  (一)总投资规模20xx万元以上(含20xx万元)的项目,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二)总投资规模在20xx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直属项目,即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承建的建设项目,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能够满足使用及功能的发挥。

  (二)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会计档案、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含工艺、设备技术)及设计变更、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会计档案(含账簿、凭证、报表等),财产物资清单,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等。

  (三)土建工程质量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五)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六)建设项目或各单项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步验收合格。

  (七)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进行了造价审查或财务审计。

  (八)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批准可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1、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应组织竣工验收。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2、项目已全部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但项目的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产量的,应组织竣工验收。

  3、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已投入生产经营,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出发,可缩小规模,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单位批准后,对已完工的项目和工程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4、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已考核合格的,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七条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批

  (一)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应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核实,清偿债权债务,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二)竣工财务决算由竣工财务决算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部分组成。具体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三)直属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总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总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至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地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定。

  第八条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由以下主要内容组成:项目概况,资金到位、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土建工程建设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制度建设、操作规程及档案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建议等。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应规范、完整、真实,装订成册。

  第九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期限。

  第四章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条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完成。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包括中央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下达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是否按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三)项目变更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设计或施工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合格纪录。包括建筑施工合格率和优良率,仪器、设备安装及调试情况,生产性项目是否经过试生产运行,有无试运转及试生产的考核、记录,是否编制各专业竣工图。

  (五)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是否合格,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六)投产或者投入使用准备情况。组织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落实。

  (七)竣工财务决算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并通过了审核。

  (八)档案资料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质检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立卷。

  (九)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五章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之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初步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地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上报国家林业局申请竣工验收。

  初步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直属项目,由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国家林业局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应附有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一式五份逐级申请。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的组织

  (一)验收组织单位在受理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范围,应在9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工作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进行。验收组由验收组织单位、规划、环保、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部门及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分成工程、技术、档案、财会等验收小组,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专业验收并形成专业验收意见。建设、使用、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

  (三)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应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汇报,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充分研究讨论,对工程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第十五条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并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后,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验收组织单位进行批复;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由验收组织单位将验收情况报国家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建设项目应当在竣工决算审核完毕和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11

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机关:

  由我单位建设、施工、监理的xx单位(子单位)工程,现已按设计及合同约定内容要求完成(甩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原因见后)。施工单位(均)已出具了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要求我单位在x年xx月xx日前组织竣工验收;监理单位也于x年xx月xx日出具了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你站于x年xx月xx日组织有关监督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前资料检查时所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毕。我单位已组织以xx为组长(主任)的验收组(委员会),拟定于x年xx月xx日在x(地址)进行竣工验收,请予派员与会监督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提交以下资料供检查。

  1、该工程全套施工技术资料;

  2、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评价报告;

  3、验收组(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身份(含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所学专业、职务、职称等情况);

  4、验收组筹备会议研究制定的验收方案(即验收程序、内容与时间安排等要点)。

  甩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原因:

  建设单位负责签字:

  建设单位(章)

  x年xx月xx日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12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武夷山世纪桃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由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福建固特新监理工程咨询公司监理,武夷山城乡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勘察,福建省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本工程综合楼建筑面积为4314.17,地上五层;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专家楼建筑面积为797.7,地上三层,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本工程设计等级三级,建筑防火等级为二级,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50年,主要功能为教学、办公,工程于20xx年3月1日开工,20xx年11月28日完工。

  二、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本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已按规定的程序完成立项,武夷山市建委质量监督备案,办理工程开工许可证等,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并现场查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预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四方验收,根据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资料审核查验,对工程质量、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三、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情况

  建设单位对各参建方所做的工作表示肯定,设计、施工、勘察、监理在参建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及强制性标准,为工程的顺利竣工验收做出很大努力。设计、监理、勘察、施工、监督单位按专业分组,分别对工程实体和工程资料进行了检查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已经全部整改完毕,由相

  关单位进行复验通过,并将各方签署的整改报告提交监督部门存档。

  根据参建各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按要求完成了任务,达到了合同约定和规范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本工程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施工单位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施工管理、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等档案资料齐全有效,环境检测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参建各方均签署了同意竣工验收的意见。

  四、竣工验收的时间、程序、内容及组织形式

  竣工验收时间20xx年11月28日,竣工验收程序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组织了竣工验收,参加验收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各专业负责人及监督等人员的组成均符合要求。

  经过建设、设计、监理、勘察、施工、监督等单位共同密切配合,武夷山市桃园校区综合楼、专家楼工程已经顺利完工。参建各单位已经出具了竣工报告。工程各项综合指标已全部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并经各方确认。施工技术资料已收集整理完善,各方签字齐全有效。工程实体已经检测,满足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本工程建筑设计较为合理且能满足使用单位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尽职尽责,施工单位精心施工,克服了各种困难,运用了节能材料,实行了科学的管理措施,圆满地完成了施工任务并达到验收规范的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竣工验收合格,通过验收。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13

  一、项目执行情况

  从项目的执行情况来看,绝多数是好的,达到了项目建设目的,项目在我市的野生动物保护、工程造林、城镇绿化和优质苗木的提供和推广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项目效与评价

  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的加强,使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一批野生动物保护站、观测点的建,促进了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规范化运转,保护站等,使熊猫等野生动物在自然保护区得到进一步保护,数量不断增加。近期内在我市出现的“胜林一号”放归;金丝猴数活动范围扩,常在旅游景点与游人相遇;野生鸟类明显增加,在城区时常可见。都充分说明了我市森林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以及人们生态意识和保护动物意识的明显提高。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问题1:骨干苗圃项目设计、批复与实际投入不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功能的发挥。

  xx年和xx年,国家分别下达给我市骨干苗圃建设项目7个。各项目承担区县按照要求,由具备设计资格的省林业设计院对项目进行了初设,并经省厅批复。按照设计要求,每个骨干苗圃项目,国家投资在80100万元。但实际投资均为40万元,再加上地方配套投资不能完全兑现,致使项目建设内容受到限制和缩减。但苗圃类林业建设项目与工业建设项目不同,虽然缩减了量建设内容,仍能依据土地这一自然条件进行苗木生产,但与我们建设骨干苗圃所要求的高起点、高质量和高科技含量育苗,确不相适应。

  建议:国家将小型林业基建项目的投资计划、资金以及项目建设的要求,通过省厅直接下达给地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地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提出上述建议,一是地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区更为了解,对是否应该立项和建设规模更有发言权;二是地市州可依据建设项目在区域的地位与作用,有争取同级财政配套的可能;三是较之于国家和省厅,地市州对承建单位有更明显的.监控能力,更有利于项目建设。

  问题2:地方配套资金确有困难,致使建设项目不得不打折扣。

  地方对林业建设项目的积极性非常高,通过项目建设,可以在很程度上促进当地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但是,绝多数林业建设项目的配套投资不能到位,不是基层单位不争取,而是决策权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要办的事太多,对来至方方面面的建设项目所要求的配套资金无能为力。为了争取项目,不得不向上做出虚假承诺。这样不仅影响了项目建设,还给项目竣工决算和审计带来问题。

  建议:国家在下达项目时,对地方配套资金不作硬性要求或尽量减少地方配套投资数量。

  问题3:多数林业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

  由于基层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变动频繁,项目建设管理的具体人员不清晰,往往都是单位负责制,导致了项目建设中管理不科学、档案收集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林业项目建设。

  建议:一是加强林业项目建设管理培训;二是制定统一、规范化的《林业项目建设程序填报制》;三是实行并落实《林业项目建设责任制》。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14

  一、工程基本情况:

  攀枝花市高堰沟水库复(扩)工程已经经四川省发展计划委

  员会川计农经[20xx]1482号文和四川省水利厅川水建[20xx]611号文批准,该工程上报基建投资10951.09万元,审批基建投资9923.08万元(不含水土保持费636.96万元)。其中:枢纽工程4534.70万元,烂坝引水工程1669.36万元,渠道3719.02万元。

  工程的主要内容为:高堰沟水库复(扩)建工程包括借水工程、大坝枢纽、灌区工程三大部份。借水工程包括烂坝隧洞引水及取水坝;大坝枢纽工程包括加高后最大坝高50.6m,坝顶宽7m,坝顶防浪墙高1m,溢洪道宽40m,增加高度为9.2m的实用堰;灌区工程包括干渠全长21805m,放水流量2.60m/s,其中隧洞14条长10670m,渡槽16座长465m,陡坡5段长900m,暗渠长5230m,其余明渠段长6520m。设计坡降I=1/500。红格干渠控制灌溉面积又分为七个灌区,设七条支渠,全长52.35km,其中:昔格达支渠长8.3km,冷水箐支渠长14km,兴龙支渠长5.9km,大面山支渠长5.0km,金河支渠长5.9km,红星支渠长3.65km。

  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xx年12月25日,实际完工日期为20xx年06月30日,实际总工期为66月。高堰沟水库复(扩)建工程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全部工程。

  该工程共实际完成投资额11877.60万元,完成主要工程量为:土方开挖45.7893万m,土石方回填38.6940万m,浆砌石2.4421万m,砼xxx4.1188万m,洞挖石方7.0399万m,干砌石1.3061万m,抹面砂浆4.1852万m,钢筋制安482.487吨,钻孔灌浆5248.2米。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全部工程施工任务,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竣工审计。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高堰沟水库复建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在工程完工运行中,工程能正常运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验收组织准备情况:

  攀枝花市高堰沟水库复(扩)工程项目法人目前已编制完成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草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单位均已编制完成了相应的'“工作报告”。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项目法人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攀枝花4 3233333市高堰沟水库复(扩)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攀枝花市高堰沟水库复(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20xx年xx月xx日进行,验收地点在盐边县,参加单位有省水利厅、攀枝花市水务局、财政局、发改局、及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攀枝花市高堰沟水库复(扩)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正式验收。

  盐边县高堰沟水库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五月十二日

建设竣工验收报告15

  一、工程概况

  x楼位于xx区。结构类型为结构,基础,层数为地下x层,地上x层,局部x层,建筑面积为13914平方米,建筑高度x层x米;x层x米。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该工程于20xx年xx月xx日经xx市发改委、xx市建委批准立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x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x号。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报请xx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注册,监督注册号x号。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20xx年xx月xx日,经总后勤总建筑设计研究院对修改后的设计文件进行复审,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有关违反强制性条文、规范等问题,原设计单位已按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合格。

  三、施工单位档案工程资料整理情况

  经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竣工档案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试验及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试验报告整理齐全有效,符合档案归档要求。

  四、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试验完成情况

  本工程建筑与结构、给排水与采暖、电气、通风等工程安全和功能均完成设计所规定内容,具备检验与试验条件,经检验与试验使用功能符合要求。

  五、单位工程完成合同与施工图情况

  本单位工程完成合同与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无甩项,所出现质量缺陷均为一般施工质量通病并在监理见证旁站下整改完成,符合验收要求。

  六、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验收情况

  1.20xx年xx月xx日通过消防工程消检;20xx年x4月x日通过市消防局对消防工程验收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20xx年xx月xx日委托具有环境检测资质单位建造室内环境质量取样,取得《室内环境质量检验报告》。

  3.20xx年xx月xx日通过xx区规划局规划验收取得《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4.20xx年xx月xx日向市城建档案馆上报城建档案资料审核,取得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建档案预验收认可书。

  七、竣工验收情况

  1、竣工验收时间:

  20xx年xx月xx日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本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2、参加验收单位人员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土建工程师:。

  暖通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暖通监理:。

  电气监理:。

  3、验收成员具备相应资格。

  4、验收中设计、监理单位所提出的`主要问题,均编制书面整改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均有监理人员见证,经四方复查符合验收要求。

  八、工程总体评价、整体意见

  x楼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安装、电气安装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主要分部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观感质量符合要求,综合质量达到验收标准,一致同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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