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食品安全工作计划三篇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又迎来了一个全新的起点,该为接下来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好的计划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工作计划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篇1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切实加强对食药安全工作的领导,对本辖区内的食药安全负总责,全面加强本区域内的食药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执法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分段监管为主的'方式,把食安工作人员进行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把每一个饭、超市、企业食堂都责任明确到人。
3、根据各个时间段食品安全情况,在“春节”、“元宵节”、“五一”、“十一”、暑期、“两会”、“两节”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特殊时段不出现一起重大食药安全事故。
二、加强日常监督
1、完善好三级化网格的日常监管,遇到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上报。
2、定时定期到食品药品经营商户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过期、变质、不合格的食品,药品进入人们的生活。并把每次巡察情况记录在案,并要求各业主建立进销货台账,如出现问题,可及时追根溯源,杜绝发生此种情况。
3、对无证经营者,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办理,通过沟通,讲解使经营者认识到办理证照的重要性,自觉办理相关证件,对蝉联办理者,将依法填写案件移交单,由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对《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并将组织食品经营者、餐饮负责人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篇2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
1、明确责任区具体监管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2、对责任区内的食品企业进行“六清查”。一要清查企业数量;二要清查企业证照;三要清查生产设备能力;四要清查质量状况;五要清查人员素质和健康状况;六要清查出厂检验水平。
二、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等级评定,实施分类监管。
一是对全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等级评定。按食品安全风险程度、产品质量、质量控制能力、诚实守信情况,交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二是对各等级企业实行分类监管。A类企业每年至少巡查1次,B类企业每年巡查4次,C类企业每年巡查6次。D级企业实行停业整顿,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三、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
一是加大对食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的监管力度,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二是按省、市局下达的强制检验计划,开展好食品质量的强制检验工作,食品企业强检率达到95%以上。
四、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
1、调查摸底,建立档案。摸清我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数量、所加工产品的类别、规模和质量善,建立翔实准确的质量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并且实行动态管理。
2、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食品加工小作坊要逐一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不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冒用QS标志、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
3、加强小作坊食品质量检验的监管。不具备检验能力的监督其实行委托检验,保证产品质量。
4、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管。通过巡查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
5、严格查处。对长期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产品质量屡次出现不合格的小作坊,特别是生产假冒伪劣、滥用食品添加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冒用QS标志的小作坊,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五、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的执法力度。
1、加大无证查处力度。
2、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3、实行食品“黑保单”制度,对无证生产、制假售假的,开入“黑名单”,予以曝光。
六、继续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一是加强宣传,使食品企业提高对市场准入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加大帮扶力度,帮助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三是严格许可准入,确保获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xx年十二月七日
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篇3
一、培训对象。
(一)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
(二)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即: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和信息员;
(三)全区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具体人员如下: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生产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食品检验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食品流通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食品流通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经营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包单位直接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烹调人员、分餐人员、熟食等专间操作人员、餐饮具消毒人员等。
4、药品企业(单位)。
(1)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及医院制剂室)关键人员。
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QA全体人员、QC主任。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经营企业关键人员。
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营业人员等。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医疗机构关键人员。
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剂科负责人、药房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等。
5、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生产部门负责人、检验检测人员;医疗机构器械科负责人、采购人员、验收及保管人员等。
6、其它企业(单位)。
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分别参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关键人员确定,并参加相应培训班培训。
7、I类食品药品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等。
二、培训组织及责任分工。
(一)区局负责的培训工作。
区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和测试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II类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市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等工作。区局业务科室组织实施各自专项培训及测试等工作,人事监察科、法规科、办公室配合。
(二)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的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I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个体工商户、小微餐饮、食品前店后坊、小微药房等)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区市场监管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工作。区局负责培训师资,并督促指导。
三、培训内容。
1、各培训组织单位根据培训计划要求,结合市局编写的培训教材和本地实际,合理选择培训内容,其中现场检查量化分级标准、食品药品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应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2、根据《市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市食品药品相关地方性规定的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3、根据区文明办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四、完成时间。
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于6月30日前完成;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具体时间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决定,7月15日前必须完成所有培训、测试等工作。
五、培训证书编号规则。
1、培训合格证明编号规则为:。
2、培训证明流水号为四位数,不得出现同号。
3、培训合格证明由市局统一印制,区局统一发放。
六、有关要求。
1、各培训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制定单项具体培训计划,选配优质师资,认真组织实施。单项具体培训计划于培训开始一周前报区局备案。
2、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辖区内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时,要按市局有关要求,把食品药品行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纳入食品药品关键人员培训内容并加以落实。
3、各培训组织单位负责本级培训的通知、签到、师资、出卷、阅卷、监考、成绩统计汇总、制发培训合格证及其台账登记等工作。
4、各培训组织单位要做好培训考核测试和测试成绩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将签到表、测试成绩汇总表(包括电子版)、现场图片(包括电子版)等有关培训资料(可复印盖章)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报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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