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3-12-22 18:45:0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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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改造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旧村改造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旧村改造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

旧村改造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1

  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

  投资及建设实施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县、镇两级政府领导的指示,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尽快提升村民的居住条件,甲乙双方经过相互考察并协商一致,对 村旧村改造建设项目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建设目标

  镇 村旧村改造建设项目是为本村村民改善居住条件,提升新农村村民生活质量而建设的砖混结构多层住宅楼,主要针对本村村民居住需求,按成本价销售给有需求的村民居住使用。一期工程计划建设5+1多层住宅楼套住宅。

  二、本建设项目的住宅楼售价按成本价计算,各种户型、楼层(一~五标准层)综合售价暂按800元∕㎡建筑面积;车库按元∕㎡、储藏室元∕㎡考虑。

  三、旧村改造建设项目的售楼不提供统一发票(只开收据),不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四、双方责任与权力

  (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力

  1、本旧村改造项目的'建设用地由甲方按上级政府部门的统一规划免费提供,建设用地的征地费用(如青苗补偿费、承包费等)由甲方负责与原土地使用人协调解决。

  2、施工用水源、电源等由甲方负责架设至建设施工场地边缘20米内,并能保证施工用电负荷需求;通往施工现场的道路应能够满足工程施工车辆通行顺畅。

  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工程发、承包工作,同时应负责做好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地方关系协调,保证工程施工不受任何地方势力干扰与阻挠。

  4、甲方应组织村民的购房报名事宜,协助乙方与村民签订购房协议、维护村民选房购房秩序,协调村民按时交付房价款等。

  5、本项目如需办理土地征用、规划等建设手续,应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支出相应费用。

  6、如遇上级政策性调整或其他非乙方原因致使本建设项目的实施中止或终止,甲方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由甲方补偿给乙方。

  7、甲方有权参与住宅楼设计方案的确定,包括户型布置、面积大小等。

  8、甲方有权派负责任的村民代表(或同等责任的村干部)进驻工地,对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督,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甲方派驻工地的村民代表应是作风正派、为人正直、处事公道、清正廉洁、德高望重的高素质人员。

  9、甲方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力

  1、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的投资,负责工程设计、发包、组织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乙方在征求甲方的意见后,拿出初步设计方案供甲方选择,并应给甲方相关人员介绍各种户型的功能差别及优缺点,与甲方一起共同确定本项目采用的户型。

  3、在项目建设实施中,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建设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组织施工,严格把关、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按规定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完善工程监理手续,确保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工程监理费用由方承担。

  4、乙方应制定有效的施工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5、乙方应认真接受甲方派驻施工现场村民代表的监督,对他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意见作出合理的解释或作出令人满意的整改。

  6、乙方有权自主发包工程和组织施工,工程建设中有关施工过程的一切事宜甲方不得干涉。

  7、如村民不按购房协议交付房价款,乙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若因村民违约而造成房屋交付拖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有权考虑终止购房协议,并有权考虑其他方式(如售给本村以外的人)出售房屋。

  8、正常情况如有剩余楼房,乙方有权对外销售,价格由乙方自定。

  四、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由 镇人民政府领导给予调解解决,如调解不成,可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正本二份,副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黄山镇政府备案副本一份。

  六、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镇政府盖章备案后生效,项目建设完成后终止。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备案(监督)方: 县 镇人民政府(签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旧村改造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广州市增城新塘镇长岗村旧村改造建设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概况:

  长岗村旧村改造建设项目(以下称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新塘镇长岗村,具体区位是:东起新新公路(即省道118)西至与凤凰城相邻,南起广园东快速路,北至与岗丰村相邻。占地面积约850亩(其中长岗村要求自留180亩集体发展用地,可合作改造建设约680亩)。现状为旧村住宅,果园、园林地、水塘、荒地等。甲方已与村民签订合作补偿合同、约定补偿标准(见附件1),已付4000万青苗补偿款。并已报请政府批准。

  二、合作方式

  双方同意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即甲方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乙方的方式进行合作。

  转让的比例为60%,即乙方收购甲方60%股份,甲方保留40%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的股比为4:6。

  转让的价格:按最终政府批准和实际摘牌的建筑面积的楼面价,每平方米1100元。

  以甲、乙双方公司联合体的形式摘牌拿地,并将摘到的土地按照4:6分成两个土地证。

  三.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项目拿到土地证之前的前期全部申报审批工作,包括全部的运作费用;

  2、负责对村民的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安置等全部与村民合作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责任;

  3.负责自身股份份额部分的开发经营建设及经营风险;

  4、与乙方联手摘牌拿地;

  5、协助乙方与当地相关部门建立关系;

  (二)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1、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费;

  2、拥有项目60%土地开发权益;

  3、负责拥有权益土地的投资开发经营,并自负经营风险;

  4、配合甲方土地摘牌等前期手续;

  5、合作协议签订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壹仟万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在约定时限内无法完成项目前期申报工作,顺利摘牌、拿到土地,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必须向乙方返还之前支付的1000万元保证金;

  2、乙方在甲方完成前期申报工作,项目获得批准后,放弃合作,不履行合作协议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协议,并不予返还之前乙方所支付的1000万元保证金。

  五.其它事项:

  1、股权转让,双方应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具体事项;

  2、项目开发建设应整体规划,双方同意具体研究方案;

  3、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实施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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