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安全协议书汇总八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协议书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协议书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驾驶员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土方运输安全,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甲方特与乙方(驾驶员)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一、驾驶员按时进入运输现场,服从甲方统一调度。
二、驾驶员必须具备准驾车型的资质;
三、驾驶员不开快车、报废车,不疲劳、酒后驾车;
四、驾驶员负责土方运输期间的安全;
五、驾驶员必须定期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始终保持车况良好;
六、如在运输和卸土过程中出现一切事故与甲方无关,一切由乙方负责;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执行,至整个土方工程运输结束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书店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安全驾驶公务车辆及安全责任的承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之目的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车辆所有人,(甲方)和车辆驾驶人(乙方)就车辆安全使用事宜及乙方驾驶可能发生的安全责任承担,使甲、乙双方依本协议承担各自的责任,最大限度保障车辆的安全使用。
二、本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为无固定期限协议,自协议生效之日至乙方不再驾驶甲方车辆时止。
三、甲方给乙方提供的车辆情况
甲方提供给乙方驾驶的车型号为 ,颜色为黑色,车辆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为 。
四、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①负责办理车辆的各种保险及各种必备行驶手续,保证车辆合法使用。
②负责交纳车辆税费。
③负责车辆定期保养、维修、以维护机件完好。
2、乙方义务
①乙方必须保证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保证自行驾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②乙方应认真掌握其使用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每月实施定期检查,保证车况完好。
③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五、事故责任的承担
1、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的责任承担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并协调处理。若保险责任事故系乙方违反交通规则或其它过错行为导致的,乙方应承担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的损失。
2、乙方人身意外伤亡的责任承担
①乙方在工作时间驾车或在其它执行公务时间(工作时间指因公出车时间)驾车,发生事故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亡的,除由责任方及保险公司赔付外,甲方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抚恤补偿金:发生事故后痊愈不构成残疾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6个月基本工资;
发生事故后构成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12个月基本工资;
发生事故后构成五级至十级伤残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24个月基本工资;
发生事故后不幸死亡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家属30个月基本工资。
②在工作时间外(私自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乙方意外伤亡的,无论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如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支付抚恤补偿金。
3、其它赔偿责任
①由乙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扣押、罚没、罚款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②乙方应按甲方指定厂家对车辆进行维修,由乙方擅自维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应时刻注意防盗、防抢、防火,确保车辆安全。在工作时间或在其它执行公务时间若因乙方的过失造成车辆遗失、被盗、被抢、火灾或其它车辆损害情形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④在工作时间或在其它执行公务时间非因乙方的过失造成车辆的遗失、被盗、被抢、火灾,损失由甲方承担。
⑤由于乙方饮酒、药物麻醉以及将车辆私自借与他人使用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涉及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以法定机关的认定为准。
5、本协议涉及的车辆被盗、被抢、火灾之事以公安机关认定为准。
6、本协议涉及的乙方应付赔偿责任的情形,乙方应根据本协议主动承担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自乙方工资及奖金中逐月扣除一定金额,直至达到乙方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为止。
六、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一年内能认真履行本协议,并未发生任何不安全责任事故,奖励驾驶人员300元。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协议书 篇3
为加强港口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完善铁路公司与各作业区(集司、股司)之间的安全协作关系,充分挖掘运输生产的潜力,增强港口集疏运能力,加速铁路车辆及港口货物的周转,确保铁路行车及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货运工作质量及运输生产效率,经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铁司)与一、三作业区、股司、集司(以下简称作业区)充分协商,共同签订并遵守本运输安全协议。
第一章 铁司、作业区双方共同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条 双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铁路调车作业标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港区《交通安全规则》等有关安全规定,严格履行本协议。
第二条 双方职工必须爱护机车、铁路车辆、铁道线路、道岔、通信信号设备和港口装卸机具等国家财产。
第三条 双方职工必须遵守《湛江港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有关港口安全规定的条款。
第四条 行人和机动车辆、机械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注意道口的警报信号及栏杆的关闭状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确认没有火车来往才能通过,严禁与火车抢道。
第五条 严禁行人爬车和钻车底,严禁人员在火车卡底下或钢轨上坐卧。
第六条 机动车辆、机械在道口上发生故障不能移动时,道口工及司机必须在现场看守和在铁路来车方向设置防护信号(昼间为红旗,夜间为红灯,下同)并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时通知铁司调度,铁司取送车辆不得过该道口。
第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 货码及门机巴杆下不准行人通行和逗留。火车通过门吊底前,门机必须按规定停止作业,禁止货码和巴杆在运行的火车上停留和越过,并执行以下协定:
1、铁司机车进入码头线路作业前,铁司车站值班调度负责将调车作业计划提前三十分钟左右通知作业区调度,由作业区调度负责通知门吊司机暂停装卸作业,并将装卸机具停放在铁路限界外。
2、铁司机车车辆进入门机作业现场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直至门吊停止作业为止。
3、如果门吊司机不听指挥,在机车车辆通过门吊底下时仍强行作业,危及调车人员和机车车辆运行安全的,铁司立即将情况通知作业区安全部门处理。
第二章 铁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九条 机车进港取送作业前,铁司必须派员对有关线路、道岔、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车站调度员,由车站调度通知作业区调度派人处理。
第十条 调动车辆推进运行时,调车人员应在车列前部了望,监视列车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在港区线路牵引或推进运行时,经过道口前应鸣笛(吹哨)示警,以提醒道口工下放栏杆防护道口(当车辆进入股司石化部油库区前必须挂好防火罩,并停车接受检查)。
第十二条 严禁在港区内溜放调车作业(港三区第一道口以北各延长线除外)。
第十三条 港区内调车作业速度最高限制为:推进运行(车辆在前机车在后部推送)不超过15km/h;单机及牵引运行不超过20km/h。
第十四条 送车时应按作业区的第一次要求对准货位。送好位的车辆不得堵塞道口(成组装车需要除外)。
第十五条 原则上不准调动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遇特殊情况必须调动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调车人员应事先通知作业区装卸人员停止作业,撤离装卸机械;
2、装卸作业人员必须下车候工,不准随车调动;
3、捣勾作业后应及时将装卸未完了的车辆送回原装卸车地点;
4、遇装有贵重货物的车辆,应由作业区派人随车看守;
5、车辆偏载或需加固而尚未加固的车辆禁止调动。
第十六条 机车车辆不得越过防护信号,调车作业人员不得自行撤除防护信号进行车辆连挂作业。
第十七条 非作业区卸车的重车,不准送入港区(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除外)。
第十八条装运超限、超长、集重以及危险货物,铁司应会同铁路货运人员在装车前进行检查,共同商定装运方案,装车中进行业务指导,装完车后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铁司行车、货运人员在作业区内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作业区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三章 作业区应遵守下列规定
第二十条 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要堆码稳固。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米;线路两侧堆放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米。
第二十一条 夜间调车取送作业时,作业区应保证作业线有足够的照明;机车车辆运行经过门吊、桥吊底之前,门吊、桥吊应主动停止作业避让机车车辆。
第二十二条 装载机、吊机在铁路线路旁转堆、叠堆等作业时,禁止侵入铁路限界。因作业需要必须侵入铁路限界时,应事先通知铁司货运值班员和车站调度。铁司取送车经过该线路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港区机械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至安全距离外。
第二十三条 搬运超长、超重货物或移动港区大型设备跨越铁路道口,应事先通知铁司安全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道口工应在机车车辆到达前下放道口栏杆,避免机动车和行人抢越道口。道口设备故障时,应派人负责道口安全防护。
第二十五条 道口铺板不得超过轨面25mm。道口轮缘槽,股道内铺板的轮缘槽应经常清理并符合铁路要求(宽70~100mm,深45~60mm),防止机车车辆运行时脱轨掉道。
第二十六条 在股道上和股道两旁作业的人员,在火车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服从调车人员、货运人员的指挥,停止一切妨碍行车安全的作业,人员和机具必须迅速撤离至钢轨头部外侧2米以外。
第二十七条 除因货位关系,铁司有计划压警冲标送车外,车辆应停于警冲标内方,距尽头线车挡须保留15米安全距离(装有缓冲设备的尽头线除外)。作业区因装卸车需要,推动车辆距尽头线车挡不足15米时,作业完了应将车辆推回安全距离外。
第二十八条 车辆送到装卸地点后,原则上不准再推动。遇特殊情况,作业区需人力或机械移动车辆时,须在铁司人员指导下进行,并遵守以下规定:
1、移动的车辆,手闸必须良好,要有经验的人员负责制动,对手闸失灵的车辆不得手推调车。
2、移动车辆时,应撬棍撬动,禁止用机械冲撞起动。
3、制动车辆时,应按规定使用手制动机或止轮器,禁止用枕木、木板、石块及其它杂物制动车辆。
4、人力移动车辆时,速度不准超过3km/h。
5、暴风雨(七级以上大风)、大雾及夜间照明不良时,禁止推动车辆。
6、仅允许在本线内移动,且不得超过警冲标。三区k8、k9延长线(15#、16#场)装车,禁止往调车场方向推车。
7、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品的车辆,禁止推动。
8、装载圆木、竹杆、电杆等容易滚动货物的平板车和低边车作业未完了前,不准推动车辆;装载超出车边及敞车卸车未卸至车边以下时,不准推动车辆。
9、禁止两组车在同一线路上相对方向移动。
10、移动成组车辆时,必须连挂在一起。人工移动时,重车不得超过两辆,空车不得超过四辆;重空车混在一起时,两辆空车折合一辆重车计算。机械拉车不受此限。
第二十九条 装车时,必须按车辆标重均衡装载货物,不得超载、偏载,装车不得超过划线高度,散货装车后应进行平车。
第三十条 卸车后,卸车工人应将卸空后的车辆清扫干净,车门、车窗,端侧板关闭妥当,并按规定用铁线加固好。有蓬布时,应将蓬布折叠整齐,送回指定地点。
第三十一条 装卸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将剩余货物及装卸机具撤离至钢轨外侧1.5米以外;油罐车装卸完了,须抽出油管,收回活动楼梯,关好阀门、罐盖,撤除防护信号。作业区装好的散装货物,经铁司货运员验收后,不得擅自加装。
第三十二条 机车车辆在港区线路上受到损坏或丢失配件的,应将该设备停留在原作业场所,作业区应及时通知铁司有关作业人员到场鉴定,双方分析明确责任,责任方承担费用。如作业区隐瞒不报,铁司(或铁路)检查发现后将故障车辆送原地处理,并由作业 区承担一切损失。
第三十三条 下述与铁司线路、信号及有关设备的施工安全问题,作业区须向铁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铁司派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
1、在线路上增设平交道口或扩宽、整修原道口时;
2、在线路上空横跨线路拉电线、电缆时;
3、在线路路基下埋设管道、修建涵洞时;
4、在线路两侧(钢轨头部外侧5米内)建固定建筑物时;
5、在线路两侧(钢轨头部外侧2米内)搭建临时建筑物时;
6、须占用铁路线路堆放货物、停留机具设备时;
7、往线路方向排水,可能造成道床板结时;
8、在线路附近开挖地基影响通信信号电缆时;
9、在铁路曲线地段种植花树木影响铁路信号显示和了望时;
10、线路旁站台(月台)下沉或外涨,侵入线路限界需要整修时;
11、线路两侧排水沟堵塞,需要开挖清理时。
第三十四条 各种杂物、垃圾禁止倒进线路内。处理超重车卸下的货物必须及时清理,保证线路正常维修和安全运输。
第四章 组织领导及实施
第三十五条 为了更好地检查、监督执行本协议,铁司和作业区各方领导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双方检查协议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协议存在的问题。请局安全处领导主持会议。
第三十六条 铁司和作业区安全部门每季召开一次安全联劳会,总结联劳工作,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双方轮流主持。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协议导致发生事故或严重事故苗头,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由双方组织分析,制定防范措施,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有关条文的解释及操作,由双方安全部门负责。发生本协议外的安全问题,导致双方意见不一致的,请局安全处予以协调。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于XX年十一月一日起试行。
安全协议书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为确保乙方租用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一、出租房所处位置:
二、出租房用途、经营项目:(自愿退股协议书)
三、出租房消防设施名称:数量:
四、甲方责任:
1.及时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2.出租房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履行对出租房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整改。
五、乙方责任:
1.对使用的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内使用、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出租房消防安全协议书出租房消防安全协议书。
2.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如需经消防部门验收的,开业前,必须取得消防部门相应的证书,方可开业或使用。
3.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及各项防火规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明显。
4.负责消防设施的配置、检查、维修、更换,并摆放在明显位置,同时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四懂四会”(即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5.禁止利用出租房存放危险物品,禁止擅自安装和改装电源、线路。
6.严禁出租房“三合一”(即住宿、生产、经营一体)
7.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警方报告。
8.自觉服从消防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消防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出租房消防安全协议书合同范本。
六、违约责任
1.若违反本协议书发生火灾事故或引发火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经济赔偿。
2.若乙方管理不严,违反消防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引发火灾事故,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七、其它条款
1.一旦发生火情,双方有义务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抢救。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出租房合同到期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安全协议书 篇5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在双方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国家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协商、责任明确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安全协议。
1.乙方确保天然气充装质量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2.甲方确保提供的天然气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符合现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甲乙双方负责钢瓶的维护、保养及送检工作。
3..乙方对甲方委托运输、周转更换的气瓶,进行接收前的钢瓶质量检查,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信息化系统不确认的气瓶及不合格气瓶,接收的钢瓶即确认为合格气瓶。
4.乙方气瓶运输车辆营运手续及车辆安全状况必须符合要求,对于营运证件不全或失效、安全附件不合格的车辆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供的天然气业务,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在灌装天然气入库时乙方应对灌装天然气质量及钢瓶质量进行合格确认,甲方接收的气瓶乙方应保障气瓶符合相关要求。
6.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不合格钢瓶入库。后期管理由甲方负责,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并承当相应管理责任。
7.甲方须做好气瓶的管理工作,储存、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防止气瓶及附件非自然损坏、丢失和流失,严禁拆修钢瓶角阀和导装天然气。因钢瓶非自然损坏、流失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并承担所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6
为了提高员工外出旅游的安全意识,强化员工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员工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公司与员工双方的责任,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员工和公司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甲 方:
乙 方:
第一条: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参加乙方组织集体旅游,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甲方愿独立承担旅游期间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的一切损害,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三条:甲方旅游期间因自身原因给集体带来损失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旅游期间甲方如有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全部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甲方应切实注意个人财产安全,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甲方旅游途中若要中途离开务必要通知乙方组织者,声明是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均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甲方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本协议生效时间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至本次活动结束。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两负责人各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安全协议书 篇7
甲方(施工总承包单位):
乙方(起重机械产权单位):
丙方(起重机械拆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兹信守。
第一条 起重机械概况:
(一)起重机械名称:
(二)机械规格型号:
(三)机械统一编号;
(四)租用工程名称:
(五)工程地点:
(六)租用期限: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丙方进行安全监督,对乙方、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处罚,有权要求乙方、丙方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隐患限期整改。
(二)甲方为起重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和拆装提供必要的场地、照明等条件。
(三)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基础设计方案,负责起重设备基础施工,组织基础验收,并向乙、丙方移交起重设备基础。甲、乙、丙三方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起重机械安装。
(四)甲方负责按规范要求做好起重设备的防雷接地装置。
(五)甲方负责起重设备的使用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六)甲方负责组织编制塔吊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有多台起重机械作业时,编制群塔作业方案。
(七)甲方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承担起重设备的安装、顶升、锚固、拆除的安全管理责任,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乙方必须保证出租给甲方的设备安全可靠,不得将带病、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出租,出租前提供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及自检合格证明。
(三)起重设备一经安装,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基础地质条件、混凝土的强度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甲方交于乙方的一切施工条件符合安全及作业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乙方应对基础验收负责,若因乙方没有履行作业前安全检查职责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负责对起重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和现场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和各种保险装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并将维护、保养和现场检查记录报甲方备案。
(五)乙方委派的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乙方对上岗证件的有效性负责,并保证所有证件按期进行复检,且复检合格。
(六)乙方应选择资质合格的拆装单位(丙方)进行设备的拆装,并应对丙方拆装作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整改。
(七)乙方应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
(八)乙方负责起重设备的日常检验工作,若发现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乙方因违反国家或地方关于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技术规程等,而导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对起重设备安装、顶升、锚固、拆除过程中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丙方严格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同时应服从甲、乙双方的安全监督。
(三)丙方在进场拆装前应办齐拆装报审手续,在手续不齐的情况下严禁进入甲方现场拆装起重设备。
(四)丙方在拆装前应到甲方现场实地考察现场情况,应根据现场情况编制起重设备拆装方案及安装与拆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甲方、监理备案。丙方按方案组织安装、拆卸作业,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五)作业前丙方须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丙方须保证安装、顶升、锚固、拆除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上岗证件的有效性负责,保证现场作业人员与拆装报审表备案登记人员一致,否则,丙方承担由于人员不一致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七)丙方在作业时,须设置警戒区,并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装现场。
(八)丙方在安装、顶升、锚固作业结束后,须按照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出具自检合格证明,确保起重机械达到安全使用标准要求。
第五条 甲、乙、丙三方应共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甲、乙、丙三方必须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在起重设备进场前、安装时、投入使用前、运行过程中共同协作,排除一切安全隐患,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第六条 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乙方不得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起重设备交于甲方使用。
第七条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塔司、信号指挥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
第八条 甲、乙、丙三方均无权指派无操作证人员上岗,因强行指派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指派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乙方、丙方应保证起重机械在使用、拆装过程中不影响甲方施工现场文明安全达标活动。
第十条 事故处理
(一)起重机械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甲、乙、丙三方均应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二)属于甲方的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丙方职工及家属。
(三)属于乙、丙方责任或乙、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发生的事故,由乙、丙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补偿,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乙、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重伤事故每人次处以五万元罚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处罚三十万元。
第十一条 争议条款
当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时,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裁定。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起重设备撤离施工现场及设备租赁合同结算完毕后终止。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无。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代表: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8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您的孩子乘坐的是___交运平安校车,您选择接送孩子校车运行线是________,您选择接送孩子的校车停靠点是________,根据学校上学、放学时间以及学校、家长要求,本线路校车上学、放学发车时间依照学校和校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制定的时间(具体时间由学校通知家长)。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的日常管理,确保孩子乘车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惠民县平安校车工程试点方案》等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因各种原因学生上学不坐校车时,家长应向校车护导员请假,放学不坐校车时学生(或家长)应向交接老师请假。
二、家长必须在学校的放学时间点按时到校车停靠点接孩子,由于家长原因学生不能按时与校车方交接的,校车不再等待。家长同意让学生自己下车的,必须与校车护导员联系并交代清楚后,由学生签字后自己下车。家长不按时接孩子又不联系或无法联系、联系不上的,由校车将学生拉回学校,由学校处理,确保孩子安全,由此出现的后果家长自负。
三、家长送孩子上学必须在起始点发车时间前到达自己选择的停靠点等待校车,不能让校车等待学生,耽误坐车结果自负。
四、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熟知交通安全法规,并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听从随车护导员的管理和指挥,乘车时不得打闹、随意离开座位,不得损坏校车设施,不得乘车期间吃零食,乱扔垃圾,保持车内卫生。
五、学生上车前、下车后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学校、家长负责,行车途中学生的安全问题由校车公司负责。
六、家长有权监督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对驾驶人违章行为向学校、校车公司举报。
联系电话: 公司管理人员:________ 驾驶员:________ 护导员:________
____交运集团有限公司____公交分公司 管理负责人:
乘坐校车的学生:________ 学生家长:________
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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