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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销售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物资销售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物资销售合同1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标的
名称规格单价(人民币,元)备注
二、提货
1、乙方上门提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之内或者甲方指定的时间自行组织车辆到甲方指定的废品仓库提货。
2、乙方提货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废品进行计量:
2—1按件计量物品:由双方共同点数,双方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在甲方出具的《废品处理出库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2—2按重量计量物品:在甲方监管下,乙方装车后到甲方地磅房双方共同过磅,确认数量后,由乙方在甲方出具的《废品处理出库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3、乙方自行负责废品的'装卸、运输和安全,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装卸、运输途中废品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3—1甲方不负责废品的包装。必要时,乙方可在装运前对废品进行适当包装以满 足装运需求。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废品损毁、灭失或给任何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3—2乙方装运废品时,不得违反甲方厂区管理规定及作业要求,不得装运本合同约定标的以外的物品。
4、废品计量完毕,乙方缴纳废品收购款后,凭甲方开具的《废品处理出库单》将废品运出厂,出厂时应接受甲方门卫的检查。
5、乙方上门提货人员限于乙方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或乙方书面授权的员工,乙方如需变更授权人员,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授权书应加盖乙方公章,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货。
三、结算
乙方应在提货之前预付废品收购款至甲方指定账号,每次乙方上门提货,双方对废品计量无误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废品收购款金额,否则,乙方不得将废品运出厂。如乙方以现金交付废品收购款,应在确认废品数量后,将废品收购款交至甲方财务单位并取得加盖公章的收据,否则,不得将废品运出厂。
四、废旧品处理
1、甲方根据本合同出售给乙方的废品均为已经使用过的废弃物品,甲方不保证所销售的废品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或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品用于何种目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物资销售合同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规格和材质、单价、数量、金额(本合同币种为人民币))
第二条 质量条款 由于卖方所售废旧 等物资是报废物资,没有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卖方对所售废旧 等物资不给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买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买方承担。
第三条 结算
买方处理成交后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废旧物资成交价款(或全部废旧物资成交预估款)人民币元存入卖方指定帐户,经卖方财务部门确认到帐后方可提货,待全部物资提清出库后,按实际计量数量进行货款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 提货方式及时间
1、提货方式:买方应按卖方的安排,持《成交确认书》和财务部门开据的货款到帐证明,自带车辆和装卸人员由卖方工作人员带领到仓库提货,提货费用买方自理,并要负责清理好现场。
2、提货时间:买方应在货款到帐 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物资提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买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卖方的规章制度,按本合同条款规定履行义务 ,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其竞买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2、买方未能在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的'提货期限内提清全部物资的,每逾期一天向卖方支付 元的保管费用;买方逾期 日未提清所有物资,卖方有权对卖方未提清物资另行处置,买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向卖方支付的款项,卖方不予返还。
3、买方未能按第三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向卖方支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款项的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4、如买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应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并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如卖方根据本条第4款规定解除本合同而另行处置本合同标的物,如另行处置价款低于本合同约定价款的,买方应赔偿卖方另行处置价款与本合同约定价款之间的差额。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双方确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燕山石化公司申请调解。(合同双方均为燕山石化公司下属单位时适用)
3、向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处。(合同双方均为中国石化下属单位时适用)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买方所购买的报废物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回到燕化公司各生产系统, 一旦发现卖方保留追求其责任的权利。买方在处理以上废旧物资时,以不危害、破坏环境为前提,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环保、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房山区燕山。
3、本合同自 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资销售合同3
需方单位(甲方):签约时间:
供方单位(乙方):签到地点:毕节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郑州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材料标的、数量(详见附表)
单价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不作调整;最终结算数量按甲方实际签收到的数量为准。
第三条 材料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
1、甲、乙双方约定材料验收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 所供产品均符合国家最新标准或行业标准。
2、其他要求:除上述规定达标外,还需根据甲方实际检验相结合 ,需要按样品验收的,乙方须提供样品,并在签订合同时送样品作为甲方验收标准。
第四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及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2、验收标准按甲、乙双方上述第三条约定的该材料现行的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验收。
3、乙方需按甲方确认的生产厂家和样品进货,如遇市场确实缺货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调换厂家,另送样鉴定,经甲方确认后,以样品为标准进货。
4、材料数量以甲方指定专人书面签收为准。按乙方提供的样品验收。甲方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当天重新进货,不得影响甲方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选择其他供应商供货,并按该批货款的1%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在当月货款中扣除。
5、甲方在材料到场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确实因该批材料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而引起的质量问题,除退回该批材料外,甲方按业主、监理或规范要求造成的返工、工期延长等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租赁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使用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乙方在材料运抵交货前两天通知甲方,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或堆放仓库。
7、乙方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受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乙方对材料质量负责的期限: 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包括每批材料交货时间和数量的约定): 按需方约定 。
2、交货地点:贵州省毕节恒盛钢结构责任有限公司仓库内或指定地点。
3、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和书面交验签字记录,必要时须得到业主和监理的'书面验收确认。
第七条 材料结算方式: 乙方随货开具的送货单由甲方现场验收小组签收的验收单为依据结算,每月25日数量结算一次。
第八条 材料付款方式: 当月挂账次月付款 。
第九条 供方责任:
1、要保证质量、保证数量、保证时间、满足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2、不得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发现伪劣产品供方自觉及时退货,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税务发票。
4、货到工地后,车辆要服从工地验收员的指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5、车到工地注意安全,卸货轻拿轻放、减少噪音及灰尘污染。
第十条 需方责任:
1、应提前一天书面或电话向供方提供计划。
2、货到工地及时抽样送检。
3、指定专人验收、作为结算依据。
4、计划在供货中途变更,责任由需方承担。
5、需方应确保收货现场道路畅通,保证足够的卸货和存放货物的空地,为供方运输卸货提供条件,致使供方送货后,无法卸货造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除赔偿违约损失外还可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车辆及材料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2、乙方在施工现场应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3、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价格确定后原则上不作变动,如市场波动较大,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6、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7、乙方指定财务收款人为: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 所有材料均含运费、税票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物资销售合同4
卖方:
买方: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规格和材质、单价、数量、金额(本合同币种为人民币))
第二条 质量条款 由于卖方所售废旧等物资是报废物资,没有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卖方对所售废旧等物资不给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买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买方承担。
第三条 结算
买方处理成交后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废旧物资成交价款(或全部废旧物资成交预估款)人民币
元存入卖方指定帐户,经卖方财务部门确认到帐后方可提货,待全部物资提清出库后,按实际计量数量进行货款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 提货方式及时间
1、提货方式:买方应按卖方的安排,持《成交确认书》和财务部门开据的货款到帐证明,自带车辆和装卸人员由卖方工作人员带领到仓库提货,提货费用买方自理,并要负责清理好现场。
2、提货时间:买方应在货款到帐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物资提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买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卖方的规章制度,按本合同条款规定履行义务 ,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其竞买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2、买方未能在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的提货期限内提清全部物资的,每逾期一天向卖方支付 元的保管费用;买方逾期日未提清所有物资,卖方有权对卖方未提清物资另行处置,买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向卖方支付的款项,卖方不予返还。
3、买方未能按第三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向卖方支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款项的 1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4、如买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应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并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如卖方根据本条第4款规定解除本合同而另行处置本合同标的物,如另行处置价款低于本合同约定价款的,买方应赔偿卖方另行处置价款与本合同约定价款之间的差额。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双方确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燕山石化公司申请调解。(合同双方均为燕山石化公司下属单位时适用)
3、向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处。(合同双方均为中国石化下属单位时适用)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买方所购买的报废物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回到燕化公司各生产系统, 一旦发现卖方保留追求其责任的权利。买方在处理以上废旧物资时,以不危害、破坏环境为前提,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环保、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房山区燕山。
3、本合同自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年 月 日 时间:年 月 日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物资销售合同5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单位: 元
二、交货地点:
三、交货方式:■送货 □自提 □物流 □快递 □公路 □其它
四、交货:
乙方需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即 年 月 日前),若乙方无法在上述时间内供货,甲方同意:□A □B(需选择以下两条中的一条)
A 撤销合同
B 按照乙方调整的供货时间供货(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调整供货时间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乙方,如无书面答复将视为甲方接受乙方调整的供货时间)
五、验收
1、 货物运到后,甲方应当场进行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约定验收的日期,但验收的日期不应当晚于交货日后 1 个工作日。
2、 产品验收:验收完毕,甲方应当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并于当日内通知给乙方。
3、 有质量异议的,在货到后七日内提出;对经使用才能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可以在到后三个月内提出异议。
六、结算方式:■现金 □电汇 □汇票 □支票 □承兑 □其它
七、付款方式:
甲方应与 年 月 日前先支付 ( 百元整)元定金。甲乙双方商定,甲方验收完毕后,甲方应一次性支付货款余款,计人民币: 元(捌仟贰百元整)
八、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单方解除合同,那么解除合同一方要付给另外一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总价款的50%。
2、 如甲方未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款,则每迟付一天,应按合同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额不应超过该产品总价款的10%。如甲方迟延付款超过合同规定期限7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 除遇不可抗力之外,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甲方交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从应付的货物价款中扣除。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日支付全部产品总价款的0.5%,但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产品总价款的5%。如乙方迟延交货超过合同规定期限7日,甲方有权决定解除合同。
4、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基于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有权向该县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传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