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合同

时间:2022-06-22 17:57:53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汽车销售合同模板集合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汽车销售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汽车销售合同模板集合七篇

汽车销售合同 篇1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买卖车辆一事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同意将一辆普通桑塔纳轿车卖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价格为15000(壹万伍仟)元。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车辆品牌: 型号: 颜色:

  发动机号码: 底盘号: 牌照:

  二、付款、交车方式: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购车款,甲方必须在乙方付清购车款后三天内将车辆交付给乙方。交车地点在 。

  三、车辆功能、质量、维修条款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为旧车,车辆功能、质量及外观由双方当场确认。甲方向乙方出售车辆时已经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质量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字视为已经对所购车辆的功能、质量及外观进行了检查并确认符合双方约定的交车标准。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已在《全国车辆、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

  3、 甲方在出售车辆时应当向乙方提供:(1)原始购车发票;(2) ;

  (3) ;(4) ;

  4、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5、车辆在交付给乙方后,车辆的保养维护、维修、年检、保险等工作全部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本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包括将车辆由警车转为民用手续,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原有警车牌照由甲方在交付车辆时收回。

  五、车辆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必须依法安全行驶,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一切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壹万)元。

  七、争议解决:如果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销售合同 篇2

  购货单位:(甲方)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供货单位:(乙方)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乙方为甲方提供所需产品的配件代号、品名、规格、及图片等相关信息,甲方所提供产品与乙方客户要求不符时,甲方退还不符和产品的所有费用(产品货款及运输通关相应费用)

  2、产品使用开始三个月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及相关图片资料,从出现质量处开始不得继续使用并妥善保管,双方确认质量问题后,甲方退还此产品货款及运输通关相应费用,货物退回国内所发生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除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2、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3、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其它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_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_____份。

  购货单位(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货单位(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车销售合同 篇3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_____车,车号为_____卖给乙方,发动机号码为_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颜色为_____,价格为__________ (¥_____元)

  二、甲方必须保证此车无盗抢,无诈骗、无经济纠纷,无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如有盗抢、诈骗、经济纠纷、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甲方给退车退款。

  三、付款方式:乙方首付购车款_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_元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购车款。如到期未能付清,甲方将车收回。更名、过户费用由 甲方承担。

  四、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该车所出现的欠费、手续不全、违章、违法、交通事故、闯红灯等一切事宜由甲方负责承担;自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后该车所出现欠款、违章、违法、交通事故、闯红灯等一切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五、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出现事故由甲方负责,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后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__________式__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__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时起生效,事后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汽车销售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理甲方_________系列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及授权范围

  1.1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汽车包括:_________

  1.2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_________地区。甲方授权乙方为以上_________个区域总经销的权限,全面负责_________个区域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如因乙方串货行为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代理商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每台车违约金为_________元,同时,甲方应明令禁止其他区域的授权经销商在上述_________个区域销售(该市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的供货车辆除外),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1.3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不低于_________辆,乙方负责保证年销售量不低于_________辆(_________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1.4 乙方的总代理权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5 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1.6 商标属于甲方所有的汽车产品商标。

  第二条: 订货及付款

  2.1 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见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由具体的经销协议和订货单组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所提车款。

  2.3 _________产品的销售在授权的区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依据或参照甲方确定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严格禁止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销售。

  2.4 乙方为销售_________产品组织的各种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2.5 本合同规定以现金方式或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

  第三条: 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后,乙方自行提货,并负担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仓库地为交货地。

  第四条: 投标特别约定

  乙方在参加投标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按招标方要求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但乙方必须按相应情况遵守甲方在价格上的规定。

  第五条: 商标、工业产权和保密

  5.1 合同特指产品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属于甲方产权,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允许乙方使用,但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5.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

  5.3 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处以_________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6.2 如乙方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销售的数量对乙方处以_________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6.3 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6.4 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七条: 售后服务

  7.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7.2 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用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3 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12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7.4 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汽车配件损坏,不在免费保修之列,乙方需支付甲方售后服务之费用。

  7.5 对于乙方擅自改装的部分,不在保修之列,对于甲方维修站因维护甲方利益而进行了维修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维修费用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另一方单方解除合同而终止。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在双方共同商议(或有关主管机关裁决)后,可以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且效力等同,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_________与本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销售合同 篇5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证件类型:身份证口护照口永久居留证口

  证件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

  生产厂名称:_________出厂时间:_________

  首选颜色:_________次选颜色: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台。

  车辆总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运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出库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附件二)。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即付定金:_________元,在结算时冲抵车款。

  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首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口甲方送车上门口

  3.交车地点: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口(2)_________公里口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五条 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

  1.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及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生产厂家,政府机构和其它相关部门造成不能交货或延误交货,卖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六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汽车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结论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关于车辆更换和退货,生产厂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生产厂没有规定的,且乙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的,则按以下约定执行:在车辆使用半年口1年口1年半口(选1项,下同)或行驶1.5万公里口2万公里口2.5万公里口内(车辆使用年限与行驶公里以先到为准),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或同一关键零件、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口3次口(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后仍未排除故障无法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口6次口后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2.按照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费:_________。

  3.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授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修理单位应出具相应的修理单据和发票。

  4.由于人为损坏或使用、保养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装潢、改装、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_________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理。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 双方特别约定:_________。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不得采取恶意损毁对方名誉或妨碍经营、生活的行为,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厦门市汽车流通协会汽车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或消费者保护组织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如双方当事人不同意仲裁条款可另行协商其它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的方式为: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汽车销售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卖方(甲方):

  公司名称:

  地址:

  传真:

  售后电话:

  买方(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住址:

  住宅电话:

  手机号码: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本着诚信的原则,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 标的物情况及金额

  汽车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

  单 价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身颜色

  2. 车辆交付

  2.1 本合同项下车辆的预计交付时间为交货时间另行通知。车辆交付的具体日期以卖方向买方发出的交付通知中所指明的日期为准。

  2.2 如因生产厂商调整生产计划、运输等原因导致卖方无法按预计时间交付车辆,约定的交付日期应相应延长,卖方另行通知车辆交付的具体时间。

  2.3 风险转移:卖方于合同约定的地点将车辆交付买方后,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买方;因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以及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由于买方的原因致使不能按照卖方交付通知中所指明的时间交付车辆的,风险于交付时间起转移至买方,且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自交付日起的保管费用。

  2.4 卖方在交付车辆同时,应提供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保修和保养手册等。

  3. 价款支付

  3.1 车辆价款为车身单价,不包括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上牌费等其他费用。买方应于卖方通知的车辆交付日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

  3.2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支付方式:买方于本合同签署同时/ 年 月 日(包括该日)之前向卖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订金支付方式:买方于本合同签署同时,向卖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订金。买方应在卖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其发出交车通知后 日之内支付全部剩余价款,已付订金可抵扣价款。如由于买方原因需解除本合同,订金不予退还。

  (3)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a)于本合同签署同时,首付全部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b)于 年 月 日(包括该日)之前,买方通过其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金融机构支付全部剩余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买方应要求其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金融机构将款项直接支付至卖方帐户。如在上述时间内,买方未能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卖方收到相关金融机构支付的'款项为准), 或未能获得相关金融机构发放的足额贷款,则买方应在上述时间内,自行支付全部尚未支付的剩余价款。

  3.3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买方应按照上述约定将价款支付至卖方指定的如下帐户。支付日期和金额以乙方帐户显示收到的日期和金额为准。

  帐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4. 验收

  4.1 验收应于车辆交付时当场进行。买方应对车辆的外观、内饰、里程数、基本使用功能进行认真检查和确认。验收完毕,双方应当签署两份车辆交接确认单,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4.2 对于车辆外观、内饰和其他通过一般使用者的简单检查可以发现的基本使用功能问题存在异议,买方或其代理人应该于验收时当场提出异议。

  4.3 车辆交付验收后,乙方不得再提出任何质量异议。乙方对车辆的验收视为对车辆所有质量合格的认可。

  5. 价格、配置、技术参数调整或变化

  5.1 本合同约定的价格是根据合同订立日生产厂商公布的现行市场零售价格而确定的。如果合同项下所购车辆是立即可以交付的车辆(现货车),则买方应按本合同价格支付所购车辆的价款。如果合同项下所购车辆是预售的车辆(期货车),且该车辆交付前,生产厂商调整该车辆的市场零售价格,或者因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整致使该车辆的市场价格变动,则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格甲方有权做出变动。

  5.2 如果厂商实质性地更改了所购车辆的配置或技术参数,或者停止该车型的生产,那么乙方应服从并购买甲方为其调配的其他车辆,价款由甲方重新确定。

  6. 保修和售后服务

  6.1 所购车辆按照 (填生产厂家名称)的规定(见随车保修和保养手册)享有售后保修及保养服务。

  6.2 在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买方应在生产厂商授权的 服务中心进行修理和保养。

  6.3 买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用户使用手册及保修和保养手册等相关资料。由于人为破坏、或者由于车辆预定用途之外的用途而造成的损坏,或者由未经生产厂商授权的修理企业进行修理、维护、保养而造成的损坏,或者由于未以经生产厂商认可的方式进行改装而造成的损坏或者由于使用非经生产厂商认可的油品及配件而造成的损坏,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等由买方自行承担后果,卖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6.4 买方应将真实的个人信息(主要包括新车使用人的联络地址、电话、传真、邮编、行驶证复印件等及其更新)告知卖方,并同意卖方及生产厂商或其授权的第三方将该个人信息用于客户服务或履行本合同项下或法律规定的义务(如保修、召回等)。买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完成汽车召回活动。

  7. 有关汽车按揭的约定

  在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手续过程中,乙方应切实履行如下义务:

  (1) 乙方自接收车辆之日起至银行贷款发放之日止,须配合甲方及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2)乙方提车后,须及时上牌,并把车辆登记证及购车发票原件交与甲方;为了按揭贷款的需要,乙方同意将车户挂靠在 名下。

  (3)按揭期内,乙方未经银行及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车辆私自转让或轮候抵押给他人;如私自转让或抵押,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并向甲方赔偿损失。

  (4)乙方在按揭期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经营状况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为由,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6)乙方签订本合同及银行贷款合同后,应严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权人,若由此而产生的抵押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费用(含保证金、续保订金、担保手续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贷款期内必须履行保险义务,乙方的续保订金在贷款期最后一年充抵保金,若乙方不履行保险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担;

  (8)乙方若变更住址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及贷款银行,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9)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其无法向银行按揭贷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已收取的车辆首付款也不予向乙方退还。

  (10)如甲方作为保证人对乙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乙方应当对甲方的担保向甲方提供相应价值的反担保(具体详见双方签订的反担保协议)

  8. 违约责任

  8.1 如买方不能按时支付价款,则应当按照应付而未付的款额,自迟延支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买方迟延支付超过30天,则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卖方有权选择要求买方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或不予退还订金或其他预付款项。合同解除后,卖方有权自行处置合同项下出售的车辆。

  8.2 如由于买方未支付车款给卖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上述约定违约金或订金数额,卖方有权获得进一步的赔偿。

  8.3 对任何因车辆问题而导致的间接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保管成本、利润损失、机会损失以及类似的间接损失或损害,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4 乙方不履行按揭还款义务的,除按按揭贷款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息、罚息、调查费、律师代理费等)。

  9.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附则

  10.1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借款银行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0.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当事人基于本合同签订的甲方认可的其他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效力。

  10.4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即发生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 客户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

  财产共有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汽车销售合同 篇7

  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负责经办人:手机: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或公司注册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购买甲方汽车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标的车辆简况:

  汽车品牌:

  型号:

  车身颜色:

  坐椅颜色/材质: 真皮 ;其他 。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产地:

  制造商:

  自排挡 或手排挡:

  新车 或二手车:

  出厂日期:

  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新车,甲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车辆不是返修车、库存车,且应为零公里车(因办理手续、提车而进行的必要移动除外);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二手车,甲方保证:车辆没有被抵押、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里程表上的记录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对其进行任何里程回拨。

  二、价款: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该金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车价;元

  2、购置税;元

  3、保险费元;

  4、牌照费 元;

  5、本合同第五条第 款的代办费 元。

  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

  三、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赠送以下设备、配件和提供如下的免费服务:

  五、经乙方的书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打勾选定如下服务项目,同时应按甲方和保险公司、银行、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所需的文件和证明。

  甲方完成上述代办事宜后,应将相应的牌照、发票、保险单等票据凭证完整地交给乙方,乙方按票证据实支付。

  因办理上述手续而产生的代办费由双方约定,甲方亦可免收代办费。甲方的代理行为应在乙方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否则后果自负,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有关汽车保险; 代办费:

  2、代理乙方向有关银行提出并办理汽车贷款;代办费:

  3、代理乙方参与汽车牌照的投标;代办费:

  4、代理乙方为所购汽车上牌;代办费:

  5、乙方要求的其他服务。代办费:

  六、质量和维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如果汽车制造商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必须达到企业标准。甲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与随车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车辆使用书的质量状况相一致。

  乙方对车辆的特殊质量要求如下: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

  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醒乙方注意有关车辆的非缺陷性的瑕疵状况,不得做虚假陈述或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

  4、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汽车销售发票;(2)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进口车);(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中文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6)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以往维修记录或维修单位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二手车)。

  5、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使用性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8、甲方应当在交车时向乙方提供车辆交接单一份(见附件),由乙方对该车的外观、使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

  9、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正常行驶状况下的安全性,而无安全隐患,《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应对安全操作方法、安全装置的时效、安全性的检测等作了详尽说明,并向乙方作了明确的告知。销售方及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有效期内,所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所载明的安全装置都处在有效的使用状态。

  10、汽车在购买后,由买受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联系、解决,但甲方应提供联络、沟通及协助的便利。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建立一定数量的特约维修站,并保证车辆能及时获得修理,汽车零部件充足,收费合理。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条件的,或车辆有潜在的隐蔽瑕疵无法在交接时查验的;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车款;不配合对方办理车辆贷款、保险、上牌的;任何一方违反保证、承诺条款或不履行协作配合义务,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降低价款、无偿修理(七日内修理完成)、支付违约金(以每迟延一日,以车辆总价款的5‰计算)、换车、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各项权利,上述权利可由守约方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

  2、如属于在汽车交车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外观),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乙方有权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甲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甲方是不知情的,则甲方可以免责。

  甲方虽然已向乙方交车,但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条提供相关服务如上牌、代办保险时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应当及时免费修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适当降低车价或赔偿损失。

  车辆的主要部件和系统如发动机、电路系统、油路系统、制动系统、方向系统出现故障而1年内经2次修理后仍不能修复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形严重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提供的汽车由于各种部件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车辆频繁维修,而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问题严重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

  4、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但如果乙方购买车辆按揭贷款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 种方法实施:

  (1)银行同意对乙方按揭贷款的,则本合同生效;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2)不管银行是否同意按揭贷款,本合同均为有效;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车款,但甲方同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支付方式和时限为: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和条款

  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

  ps:汽车交易设计许多专业性问题,在购买的请务必要慎重!!再有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带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前去帮忙。

  在购买车辆时,一定要这种注意一下问题:

  1:销售方的主体资格。销售方是否具有出售你要购买的汽车的资格,在购买以前最好请销售方或者销售员出具授权书,务必明确销售方的身份以及资格。如果销售方是公司,购车人应要求销售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如果销售方是个人,则应该要求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

  2:购车人在签署购车合同时需要确定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将导致责任主体不清,对购车人而言会不利。

  3:汽车的发动机、音响、空调以及行使时的噪音声响等等质量问题很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购车人只能在交接车时找比较懂车的内行人士或老驾驶员试开一下,如果发现问题在交接单上注明或当场拒收,免去日后取证上的麻烦

  4:对于进口车辆,购车人需要写明,不要只简单的写是进口原装,最好要明确各个进口原件的制造地。

  5:对于车辆的外观颜色,车内的装饰,是否有异味等等这些问题,请在购车当场确认,一旦有什么疑问,一定要明确提出来,如果销售方保证不会有什么问题,最好请销售方出具书面保证并明确约定保证责任,如果不,请当场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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