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时间:2024-06-03 13:19:37 物业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例(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例(15篇)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万平方米

  容积率:_________%

  绿地占有率:_________%

  公建配套用房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小区总户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付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板、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户外墙面、楼梯间、直廊通道、门厅、楼内共用存车库、_____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落水管、住宅区道路、绿地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车库、游泳池、小区自管公厕、垃圾间、垃圾箱、_________。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建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教育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年_________次。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月_________元/m2;

  2.代收代办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特约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时起至_________首届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止。

  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后,本合同自行终止,首届业主大会可按照规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企业,并签订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

  当要求物业买受人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3.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立案制度;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账务预算及决算;

  7.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____。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____。

  1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委托管理费_________元/m2;合计_________元。

  11.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

  12.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由乙方负责催交;

  13.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与物业购买人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负责编制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年度养护计划和维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维修经费来源________;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每______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帐目;

  10.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1.本合同终止或业主大会决议解聘乙方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或在接到解聘通知后7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参照《江苏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xx填写)。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_________元/m2及非住宅房屋_________元/m2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产权人收取;

  3.业主或使用人逾期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业主临时公约中的有关约定,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约定支付费用。

  第二十五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房屋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费用,由_________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费用,由_________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由_________负责筹集;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未设立维修资金的维修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4.维修资金的其他约定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四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路_______弄_______号

  四至范围: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

  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住宅:

  高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

  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

  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酬金制。

  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按交纳,业主应在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健身房:

  棋1牌室:

  网球场:

  游泳池:

  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____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

  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十九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

  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

  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 、等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

  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 、等设施。

  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为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

  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和维修服务

  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

  附件五: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

  附件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

  附件九: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市)_________县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四至:_________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_________。

  第六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

  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_________。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_________。

  第十三条

  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_________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_________;

  3、_________。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不超过3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让购房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在与购房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有包含本合同的内容;或负责让购房人与乙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物业使用守则》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____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___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8、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_________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9、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_________

  (1)_________;

  (2)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及时缴纳空置房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4、_________。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3、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4、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保修、维养计划;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10、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月以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1、每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2、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5、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6、_________。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

  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具体见附件二。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具体是_________。

  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_________。

  4、空置、空关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分别由_________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_____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8、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_______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_______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2、车

  库: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3、摩托车: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4、自行车: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5、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_________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备案号:(_________)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签章)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签章)物业管理负责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二)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物业座落:_________物业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尚在建的_________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请分类填写):_________。

  (四)物业管理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2、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

  3、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文件,_________。

  (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备案机关:_________(盖章)

  备案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___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________等。

  三、环境卫生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设备运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环境卫生: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绿化: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安: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消防: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急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________________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非机动车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有线电视: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_________交纳维修基金________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

  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_____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5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资质证号: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城市物业管理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

  座落位置:号

  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主体结构(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楼梯间、共用门厅、走廊通道、户外墙面。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供配电系统、二次加压供水系统、电梯、设备机房。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停车场、公益性文化设施、安全警示设施。

  (四)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管理。

  (五)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及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六)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

  (七)协助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执勤、巡视、防火、灭火。

  (八)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业主档案的管理。

  (九)根据业主的需求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同时应当公示特约服务的内容、标准及收费标准,当业主提出特约服务要求时,乙方应当尽力满足业主的需求,费用由业主与乙方协商确定。

  (十)其它服务事项:

  1、参与甲方及相关单位对本小区的接管验收和管理责任移交工作。

  2、协助甲方组织购房业主的入伙、交房工作。

  3、协助甲方组织购房业主的入伙、交房工作。

  第三条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暂定两年,自20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后,首届业主委员会仍未成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期的,本合同期限延长至新合同签订或新物业公司接手之日。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

  (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并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可委托乙方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在交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甲、乙双方审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由购房人对本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四)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

  (五)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六)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物业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出现问题,甲方应按以下1、2项处理:

  1、负责返修、完善;

  2、对业主提出的相关问题,按承诺的时间做出安排,减少造成业主损失或对乙方造成不良影响。

  (八)本物业竣工验收后,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管理所需要的档案资料。

  (九)甲方负责完善本物业内的配套设施,如小区平面示意图,道路、交通标识、小区垃圾桶等的设计和购置。小区的配套设施分期移交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管理。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二)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三)按《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的二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四)在甲方销售商品房或安置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业主关于物业管理的咨询进行解答,并配合甲方委托的销售代理公司办理相关交房手续。

  (五)乙方每周安排工作人员对小区内空置的房屋或住户未领取钥匙的房屋进行管理及维护。具体维护内容为:

  1、检查房屋确保未被他人非法侵占和使用;

  2、检查供水供电等设施的完整程度;

  3、检查门窗是否完好;

  4、因空置房门窗关闭会导致室内抹灰开裂或空鼓,物业需将门窗打开使空气流通1—2天;

  5、乙方每月将例行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甲方。

  (六)对业主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对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失的,代表业主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八)不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但经甲方同意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

  (九)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建立健全各种设施维护,维修记录表格,在合同期内每年须向甲方提交一份记录表格,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规定书面告知业主,当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负责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进行劝阻制止,责令改正;

  (十一)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十二)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和相关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三)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必须在本合同终止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移交事项:

  1、对预收的物业管理费用进行结算、多收部份予以返还;

  2、物业及业主档案和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1-8条有关资料;

  3、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场地、甲方配备的一切物资和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物。

  (十四)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五)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物业管理条例、法规,乙方承担相应物业管理责任;除业主和乙方签订相关业务保管合同外,乙方不承担对住户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不承担不属于乙方责任范围内的治安刑事案件、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乙方管理人员进行如下物业管理活动时,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为救助人命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如有人在房间中企图自杀,物业管理者为救助人命,不得不破门、破窗而入);

  2、为避免业主或用户财产受损或可能受损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如业主房间漏水、失火又无人在内,为不使其造成巨大损失,物业管理者强行入内救助);

  3、为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4、其他类似上述情况的情形。

  (十七)接受甲方及全体业主的监督。

  (十八)接受甲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乙方根据品尚名城楼盘的定位及服务品质要求,按《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供二级的物业服务标准,具体等级标准如下:

  (二)高层住宅

  品尚名城物业服务等级(高层住宅)

  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基准价

  (元/㎡.月)执行价

  (元/㎡.月)

  一、综合管理服务二级0.130.13

  二、公共区域秩序维护二级0.200.20

  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二级0.130.13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二级0.020.03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

  (一)公共部位一类0.030.03

  (二)电梯升降系统0.450.45

  (三)排水系统0.030.03

  (四)供水系统二类0.030.03

  (五)公共照明系统一类0.010.01

  (六)消防系统二类0.020.02

  (七)智能化系统二类0.040.04

  (八)避雷系统按实分摊按实分摊按实分摊

  (九)水景(动力)系统按实分摊按实分摊按实分摊

  (十)设施设备保险费用按实分摊按实分摊按实分摊

  合计1.091.10

  商业物业服务费1.80元/平方米·月,停车位服务60元/月,化粪池清掏费用40元/年.

  具体服务等级标准见《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物业服务费采用包干制,乙方根据《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供二级的物业服务标准,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在本合同期内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管理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高层住宅暂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10元由业主交纳;住宅改商业用途的房屋暂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80元由业主交纳;商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80元由业主交纳;车位物业服务费按每月每个60元由使用的业主交纳。

  3、当《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基准价调整后,品尚名城原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基准价调整幅度和柳州市基本工资调整幅度而上调;车位物业服务费随柳州市车辆停放服务费价格调整而增加。

  4、车辆停车收费不得高于柳州市物价局审核备案价格标准收取。

  5、电梯运行电费、二次加压电费由受益人按户分摊,业主入住率达50%前,扣除物业公司应向已入住业主收取部分后,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在业主入住率达50%后,由乙方负责按实际产生金额向受益人收取。

  (1)电梯运行电费根据实际产生金额按户按楼层系数分摊。

  分摊公式:住户分摊电费=[应分摊电费楼层系数÷(应分摊电费各楼层系数之和×楼层户数)]×本单元电梯电费(备注:一层系数为“1”,每增加一层,系数加0.2)

  (2)二次加压电费由受益人按实际发生金额分摊。

  分摊公式:电机电量分摊金额=电机电量总金额÷各户水表总吨数×用户用水量

  用户的水费为:用水量金额+电机用电量分摊金额

  6、消防安全检测费及维护费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实际产生金额分摊。

  7、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未出售的空置物业,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50%由甲方支付乙方,支付方式以转账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办理交房手续后的物业相关费用由乙方按规定向业主收取。

  8、如甲方向业主承诺由甲方承担或赠送的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支付给

  乙方,支付方式以转账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

  9、公共水电费:

  ①绿化带水费:施工及保养期由甲方负责;交付乙方管理后由乙方负责。

  ②公共照明、楼道灯电费等公共能耗在在业主入住率达50%前,扣除物业公司应向已入住业主收取部分后,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在业主入住率达50%后,由乙方负责按实际产生金额向受益人收取。

  ③物业用房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对住户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应当事先公布收费标准,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收。

  11、小区停车位、停车场的经营管理:

  ①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小区停车位、停车场交付使用后的二年内,由于入住率低,车位使用率较低,所以小区停车位、停车场交付使用后二年内的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用作弥补管理经费的不足。

  ②小区停车位、停车场交付使用后的第三年起,采取由乙方承包的方式经营管理,具体承包事宜在小区停车位、停车场交付使用满两年后另行签订合同约定。

  ③乙方负责小区停车位、停车场的治安、防火、环保、生产安全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和相应的责任。

  12、本小区物业维修资金依据国家、地方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13、乙方须在每季度结束前与甲方核算本月甲方应支付的'费用(包括空置房屋的费用及给业主减免的物业费等),乙方按季度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支付函及清单等材料,并于每季度5日前向甲方递交上季度物业管理服务报告。甲方应于每季度15日前向乙方支付乙方上个季度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费用。

  (二)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

  1、公共部位设备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及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2、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设备;相应单位承担其管理区域内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乙方负责联系执行,产生的大、中修、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小修、小零部件的更换,则由乙方负责(保修期内的按维保法规和合同执行,保修期外的由乙方负责)。

  3、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4、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及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在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经简单装修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共M2(使用权),座落位置乙方负责该房屋的日常维修及养护。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已建设的固定设施设备,并将其移交甲方。如有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

  第九条物业管理验收交接

  (一)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前10日内,应与乙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等物业,如存在问题,按以下1、2项处理:

  1、负责返修、完善;

  2、委托乙方返修、完善,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二)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文件的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2、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3、共用的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

  5、共用设施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

  6、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7、房屋装修的供水、供电等隐蔽管线图;

  8、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未按时按标准支付甲方应承担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中承诺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将已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及业主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经济赔偿。

  (四)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贰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五)其他:无

  第十一条质量纠纷的约定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

  1、向柳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附件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所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备案

  (一)本合同正本共10页,一式壹拾贰份,甲方执捌份,乙方执叁份,送交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持本合同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在合同期满前7个工作日进行告示后撤离或可参与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竞聘,并在相同条件下,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享有优先受聘权。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小区道路或公共(共用)部位进行广告等的经营收益,除经营管理成本外,用于补充物业管理费用,经营期至合同有效期满而终止。小区道路或公共(共用)部位的经营项目及收益报表接受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的检查、监督。

  3、在紧急抢修中,甲方、业主同意乙方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并要求乙方按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七条合同责任及生效

  1、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因物价上涨、市人均工资上涨等因素,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算相关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向业主公示并征求业主意见,如未得到须经占有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情况下,乙方严重亏损时,乙方可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按相关程序撤出本项目的物业管理。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6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有效期限问题。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更换物业公司必须成立业主大会,按照建设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程序,小区有20%的业主同意由当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进行选举,小区2/3的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有多长?我国法律对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时是否应当确定合同期限没有具体的要求,即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期限。但并不只是说只要约定了期限,前期物业合同就应该到合同期限届满时才能终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是出于对前期物业管理的需要由开发商选聘的,并不代表全体业主的意志,如果业主对前期物业服务不满意,却要等到合同期满才能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服务,显然剥夺了业主的自主权,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因此《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有效期限。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的物业管理。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2十一条的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2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本案中,K房地产公司与H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该合同的效力将一直持续到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时,并且效力及于小区全体业主。

  何谓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有效期限有多长?《物业管理条例》第25条、第26条规定,建设单位与购房者之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对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时是否应该确定合同期限没有具体的要求,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期限。但应该明确的一点是,并不是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期限,就应该等该期限届满才能终止合同,业主大会才能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即使在约定的期限未满前,如果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则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自行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7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编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试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试行)的内容。

  2.本示范文本(试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1)业主,是指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权人。

  (2)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其他人。

  (3)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房屋购买人。

  (4)物业首次交付使用日,是以物业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计。

  (5)共有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和相关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是指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相关业主共有部分,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该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设施设备。

  (6)公共区域,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整幢建筑物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建筑物外、建筑区划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7)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8)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是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9)物业服务费用:是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率和利润。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示范文本(试行)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本示范文本(试行)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市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核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具有相应条件和相应专业服务人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5.本示范文本(试行)中所指建筑区划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当建筑区划内(整体、单体),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小于60%的,以住宅物业计;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大于60%的,以所占比例最大的物业类型计。

  6.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的主要内容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7.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信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8.本示范文本(试行)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资质证书编号: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名称:

  建筑区划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_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_段(巷)__________号附___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_____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情况,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_(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四条 建筑物专有部分损坏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四;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五;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详见附件七;

  (五)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详见附件八;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详见附件九;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详见附件十;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以下简称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健康发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共同遵守本协议和《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临时管理规约》,享受相关权利、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物业基本情况: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由重庆绿地申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项目地址: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路两江新区南部。四至:东:海尔路龙禹加油站;南:海尔路寸滩立交;西:金渝大道;北:渝怀铁路。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实施物业服务。

  一、本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有约定的适用本协议,本协议无约定的,适用《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临时管理规约》。

  二、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甲方一经签约后即被授权进行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物业辖区的服务、组织和维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服务工作

  1.1根据本协议制订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业主(使用人)手册》及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各种形式督促业主和用户遵守规约。

  1.2雇佣、培训、解雇职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管理。

  1.3甲方办公场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必要设备材料的采买和管理。

  1.4处理本协议约定工作范围内的投诉及各项维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协助业主委员会调解业主或用户之间因小区服务而引起的纠纷与争执。

  1.5负责物业和业主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1.6适时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和合作单位。

  1.7与小区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的接洽工作。

  1.8按规定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9以物业公司名义投保,投保项目包括公众责任等险种,乙方应对其属下的单元内利益自行投保。

  1.10受所有权人委托,对小区配套设施如康体设施场地、停车场(库)等场所进行管理。

  1.11对小区公共区域及开发商保留地方(受开发商委托)进行管理。

  2.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2.1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秩序监控和巡视等工作,但不包含乙方人身财产的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

  2.2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

  2.3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2.4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甲方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

  3.工程维修与维护工作

  3.1检查、巡视小区。

  3.2业主或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完成其所属单元的装修工程,停车(场)库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改造、修建构筑物、装饰和装修。

  3.3对乙方的装修进行必要时的检查。装修期间,甲方及其授权的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正在装修的单元,以检查并确定装修规定是否得到遵守。如甲方发现乙方聘用的装修单位及其工人违反装修规定,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或要求其做出相应的赔偿,或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将其请出小区或相关单元。所有直接或间接因装修工程引起的诉讼、索赔、要求及费用完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在适当时候对装修规定进行修改。

  3.4小区公共区域之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线路、机电设备、消防装置、路灯、道路、排污、排水系统在发生损坏或故障时及时修复或积极协调相关职能、专业部门进行修复。

  3.5建筑及其设施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协调开发商、承建商进行对乙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排水系统等建筑体系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有偿服务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

  3.6对配套系统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

  4.环境工作

  4.1保持小区内公共区域和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定时收取生活垃圾并清运至市政中转站,保障小区清洁处于良好状态。

  4.2业主或使用人应自行将生活垃圾袋装或密闭后清运到物业服务公司的指定场地。

  4.3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公共绿化区域予以养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4甲方在交房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起对乙方私家庭院进行统一养护,按交房文书标注及现场公示标准向乙方收取特约服务费用。若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取消养护,甲方在收到申请次月停止养护。

  5.社区交流组织

  5.1加强业主间的沟通和文化交流。

  5.2设立小区信息发布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消息发布。

  5.3举办不定期的社区文化活动,促进小区内外文化交流。

  5.4适时举办消防培训与其它各类培训。

  6.特约服务工作

  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新的服务项目),合理收费:房屋代租、代售;代办电话安装、宽带安装服务;室内清洁服务;室内工程维修;代养护花木以及与乙方商议其它服务内容。

  7.财务工作

  7.1定期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7.2就甲方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职责而支付的一切款项,制定明确的账目记录。

  7.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金融机构进行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等。

  8.其他工作

  甲方有权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益基础上制定、修改管理规则,并利用小区告示栏、网站、小区内部刊物(如有)等各种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对各业主均有约束力。

  三、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除由本小区业主大会决定外,乙方无权在甲方任期内提出解约。乙方在享有并行使下述权利和使用其所拥有的单元时,须同时承担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物业服务法律、法规、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规约。遵守物业服务制度,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当管理服务活动。

  2.乙方不得在本小区和停车(场)库外墙、外立面玻璃、屋顶上安装任何形式的广告、字牌、横幅、灯饰等固定设施或标识。乙方不得变更本小区停车(场)库车位用途,在车位上建造任何形式的隔墙、停车(场)库门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

  3.乙方对其产权所属的单元具有法定的所有权,但所有异动(如出租、出售等)须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房产出售后,乙方须督促受让人与甲方重新签订本协议,在协议未签订前,视为乙方已将本协议的权利与义务一并转让予受让人。房产出租后,乙方须保证该承租人遵守并履行本协议和规约所制定的条款。房产异动后,如乙方未履行本条之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4.建议乙方为其拥有的单元购买有关保险,并保持其连续有效性。

  5.乙方可参加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根据本协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行使对小区管理的决策权。

  6.根据本协议,乙方对甲方及其员工的工作有监督建议权及投诉权。

  7.乙方须按期付清相关的各种费用。

  8.乙方应于每季度第1个月的15日前缴纳物业服务费,而无论该单元是否空置或被占用(由专业职能部门自行收取的除外)。特别指明:物业服务费收取起始是以交房通知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为准,乙方应按此交房时间办理交房手续,并开始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9.乙方应按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在需续筹时补足续筹部分。

  10.乙方有告知其雇员和亲友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遵守小区管理规定的义务,并对他们违反本协议和规约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11.乙方有协助甲方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义务,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告知甲方。

  12.乙方所属单元需要维修的,乙方应当及时进行维修。乙方未及时维修,给甲方或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乙方所属的车位和停车场公共区域道路不能以任何形式堆放或放置任何物品、货品,严禁在停车(场)库修理和清洗车辆。

  四、乙方承担的费用及缴纳方法

  1.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和《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其附件的有关条款向甲方按时交纳物业服务等费用,并承担逾期未付的责任。

  费用构成如下:

  1.1物业服务费主要构成

  1.1.1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费;

  1.1.2小区公共区域清洁、保洁服务费;(但政府另行征收的如垃圾处置费等费用均未包含其中)

  1.1.3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费;

  1.1.4小区房屋共用部位日常维修及保养费;

  1.1.5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日常维护及保养费;

  1.1.6小区公共区域四害防治费用;

  1.1.7摊销的公司管理费,甲方的办公管理费;

  1.1.8甲方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制服及相关器具、耗材等费用;

  1.1.9甲方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1.1.10甲方为小区公共区域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等保险费用;

  1.1.11甲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零星费用;

  1.1.12甲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管理费、税费;

  1.1.13甲方的合理利润;

  1.1.14甲方用于为业主公共利益服务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1.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政府有关规定维持在一定数额,不足部分由业主续缴,专项用于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1.2.1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维修、更新或改造;

  1.2.2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如防盗监控、消防设施等)维修及更新、改造;

  1.2.3小区环境配套设施(如小区道路、康乐设施等)维修及更新、改造;

  1.2.4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如草坪、乔灌木等)更新、改造;

  1.2.5小区公共建筑(如小区大门、单元大堂、楼层及其装饰等)、道路的更新、改造;

  1.2.6用于小区非盈利性设施的维修及更新、改造;

  1.2.7停车(场)库共用设备设施(如监控、车管系统、风机、水泵、消防设施等)维修及更新、改造;

  1.2.8其它不在上列内但需由物业专维修资金支付的费用,如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须由物业专维修资金支付的费用。

  1.3水、电、气费按照政府相关标准计收。若小区采用二次供水系统供水的,水费收费标准按照能源供应部门颁布的二次供水收费标准执行。

  2.费用标准的核定

  2.1物业服务费标准(根据核算从简原则,涉及物业服务费均含电梯使用费和公摊水电费):

  高层住宅:从本组团约定集中交付之日起,按建筑面积¥3.20元/㎡·月计收;

  社区商业:从本组团约定集中交付之日起,按建筑面积¥6.00元/㎡·月计收;

  车位:按¥80.00元/个·月计收;(如遇2.3条款不一致时,以2.3条款为准)。

  2.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2.3停车(场)库物业服务费须符合重庆市物价局批复文件标准并执行。

  2.4特约服务实行明码实价、双方自愿的原则。

  3.缴费办法

  3.1物业服务费(含住宅、商业、车位)

  3.1.1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的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收,在产权部门核定面积批复下达之前以销售协议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批复之后,以产权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面积核定前后甲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差额不作退补。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以个为单位计收。

  3.1.2物业服务费按季足额缴纳。乙方在每季首月的15日之前将涉及费用金额缴清。逾期将按日向乙方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合同违约金。

  3.1.3首次物业服务费收取以交房通知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为准,交房日期在15日之前(含15日)的收取当月全月的物业服务费,交房日期在15日之后的收取当月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乙方在交房当月需交纳本季度物业服务费。

  3.2特约服务费用

  按月缴纳。乙方在当月15日之前缴清上月发生的特约服务费用,逾期将按日向乙方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协议违约金。

  3.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乙方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3.4乙方可以现金或支票等合法方式缴纳各项费用。

  4.各项费用的调整

  甲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独立账目管理,并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甲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费用支付。

  五、甲方服务期限

  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由甲方根据本协议内容进行服务,为期三年(自“绿地集团·保税中心(四期)”整体合法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期满后本协议自动顺延至本小区业主大会选聘或续聘产生新物业公司,并由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生效时自动终止。

  六、若本协议任何条文因国家或地方法规的变更而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将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但本协议其余条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改变。

  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小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9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4、本示范文本的服务期限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规定确定。

  5、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6、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区/县 乡/镇 路 弄 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 宅:

  高层 元/月 平方米; 多层 元/月 平方米;

  别墅 元/月 平方米; 物业: 元/月 平方米;

  (二)办公楼: 元/月 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 元/月 平方米

  (四)

  (五)

  (六)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 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第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三)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

  (二) 。

  第十二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 月、车库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 月、车库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 月、车库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牌室:

  (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3、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 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3、

  (二)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2、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 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六)

  第十八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六)

  第十九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六)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

  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算规定确定)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 、 、 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 、 、 等设备;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 、 、 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略)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略)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和维修服务(略)

  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略)

  附件五: 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略)

  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略)

  附件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略)

  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略)

  附件九: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 (物业名称)(座落位置: 区/县 乡/镇 路 弄 号)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1、

  2、

  3、

  4、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中选择)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

  2、

  3、

  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

  1、

  2、

  3、

  4、

  三、物业资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0

  甲方:(物业服务企业)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房户/业主)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坐落位臵:

  遵义市汇川区高桥镇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栋_______单元_______层_______号房,建筑面积: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的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环境卫生、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小区的《业主手册》和《临时业主管理规约》等有关服务及管理规定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小区的管理服务资料及设施设备档案资料。

  4、有权制止违反本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临时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

  5、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小区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7、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等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8、向乙方提供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或建议。

  3、遵守本物业小区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业主管理规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乙方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乙方需进行赔偿。

  7、乙方如转让房屋产权及租赁给其他人时,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担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业主管理规约》等制度造成损失的,乙方及损害人将承担民事及赔偿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水、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

  一、事务管理:实施热情、认真、周到、细致的制度化物业服务,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听取乙方的合理化建议。

  二、房屋外观:清洁、美观大方、步调一致、整洁统一。

  三、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同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道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小区道路、小区路灯、小区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保证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齐全,正常运行。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污水排放畅通。各类车辆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随时检查维护设施设备,出现问题和故障及时排除解决,使设备运行正常,不影响业主生活(特殊情况除外)。

  四、环境卫生:生活垃圾每日清理、清运,无臭水、污物,保持共用部位的清洁,随时清扫。注意卫生防疫和有计划的对环境、卫生器具的消毒,以及灭四害工作。

  五、绿化:保持小区空气清新,绿化带根据实际进行养护,按绿化方案进行修枝施肥等维护,保持小区绿地美观大方。

  六、公共秩序维护:小区内实行24小时巡逻、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安防工作。

  七、交通管理:对车辆进入小区以及在小区内的行驶和停放加以规范,保持小区整洁宁静的环境。

  八、社区文化活动组织:在一些特殊的节庆日,组织开展相关的社区文化活动,以丰富小区居民的文化生活。

  九、消防: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定期检查,做到消防设施无锈蚀,开关灵活。

  十、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见《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选择包干制方式,甲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元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作为商业或办公用房,甲方将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元向乙方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该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费用)

  二、甲方收费时间:物业服务费按半年度预收,每半年度首月的前10天收取物业服务费。

  三、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

  随着物价指数的上升在适当的时间内按政府物价部门指导价或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协商一致的意见而调整。

  二、乙方出租、出借物业的,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业主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三、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用。

  四、物业服务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市场物价因素进行调整。

  第四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服务费用:

  1、小型汽车:_______元/月/辆

  临停:_______元/次/辆(3小时内)

  三小时以上:_______元/次/辆

  已购买的车位:水、电及服务费:_______元/辆

  摩托车(包括电动车):_______元/月/辆

  临停:_______元/次/辆(3小时内)

  三小时以上:_______元/次/辆

  2、自行车:_______元/月/辆

  以上收费按物价局审核核定为准。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特约服务,市物价局有收费标准的按相关标准收取,无相关标准的由甲方制定并公告。

  三、房屋装饰装修期间的相关收费标准见物业服务公司公示。

  第五条甲方在不危及物业安全、美观的前提下可在楼顶、墙体、裙楼等合理位臵依法设置广告位、广告牌的投入和收益由业主承担和享有,由物业公司用于小区文化建设和节日庆祝活动。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如受有关部门、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电、燃气、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收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相关规定。

  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国家物业服务办法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交房时向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审查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变更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与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保险

  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其他的约定事项

  甲方按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的移交房屋之日起计收物业服务费。(未装修空臵房屋壹年内按半价计收物业服务费,超过壹年全额计收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达到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向物业公司投诉。

  二、因乙方违反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进行整改的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提高部分费用。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其按每天3‰元交纳违约金,或采取必要的催缴方式进行催缴。

  五、因乙方违反甲方所制定的《临时业主管理规约》、《业主手册》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等管理制度所造成的公共利益和第三者利益受损的,乙方需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赔偿责任。

  六、在房屋保修期内发现因房屋出卖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房屋出卖人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给予解决,如房屋出卖人在要求的时间期限给拒不履行维护责任,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将全部由房屋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进入本物业进行装饰装修时,应到甲方处办理装饰装修手续,签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发生的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爆裂、救助、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因甲方采取紧急措施所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服务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服务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1

  甲方:

  乙方: (购房人—业主)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公用部位环境卫生等项目进行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清洁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清洁管理制度的行为;

  5、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清洁管理费用;

  6、每个季度向乙方公布物业清洁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7、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清洁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清洁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物业清洁管理制度;

  3、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清洁管理费用;

  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5、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定本协议;

  6、对承租人、使用人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清洁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7、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环境卫生: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第四条 物业清洁管理服务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三、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

  四、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清洁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清洁管理服务费用;

  六、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

  第五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交纳违约金。

  第七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体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参见陈文主编:《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区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三条乙方应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四条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第七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八条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十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运;

  第十一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四条协助组织开展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具体收费事宜应按照乙方制订并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期限暂定为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若需要续签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在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做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书面承诺。

  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上述物业管理方案之日起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保证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及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指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2)及时缴纳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责任仍由乙方向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承担。

  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最迟于每年月之前以方式向甲方提出上述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负责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方式公示。

  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活动中侵犯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定期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乙方须按下列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每年组织实施清洗外墙次(费用由业主承担);公共内墙、走廊楼梯等每年粉饰次;公共防盗门每年刷新次;

  设备运行: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水泵、发电机等设备日检查次;

  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日修好;

  公共环境:道路:;室内外排水;沙井清理一次;

  清洁卫生:

  (1)公共场地每天以标准清扫次;

  (2)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次;

  (3)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费用由业主承担)。

  绿化:绿地完好率达到%以上;

  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一天小时保管;

  保安:实行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个,小时轮流值守;

  急修:停水不超过小时;停电不超过小时;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过小时内开工;小修:报修小时内开工;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x %。

  有关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的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本物业管理费包括如下费用:

  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xx。

  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由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xx元向乙方交纳。

  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费用缴纳。

  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缴纳负有连带责任。

  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四条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露天车位:每日xx元,每月元,每年元;

  车库:每日xx元,每月元,每年元;

  摩托车:每日xx元,每月元,每年元;

  自行车:每日xx元,每月元,每年元。

  第二十五条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第二十七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不属保修范围内的、 、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承担。

  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的,对超出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的,或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加损害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由于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上述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全部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七条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若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相抵触时,该约定无效。若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发生变化时,自然也应按变化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20xx年xx月xx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合同签订地: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3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本小区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根据《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甲乙双方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基础上,对于房屋中修以下维修资金即原日常维修费的收取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一、主要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市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划拨中修以下维修资金(即日常维护费)。

  (二)乙方在申请拨款之前,应将本小区已建立维修资金的房屋所对应的'中修以下维修资金列支情况,在宣传栏、楼道等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三)在公示期间内,已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不向(甲方或乙方)提出不同意意见的,视作同意,业主可不再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当年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提出不同意意见的,甲乙双方应将该部分作统一汇总,并不向市物业和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划拨该部分业主的中修以下维修资金,由该部分业主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自行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中修以下维修费用。

  (四)中修以下维修资金统筹用于本小区已建立维修资金的业主(不同意划拨的业主除外)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以下维修项目。

  (五)乙方收到中修以下维修资金后,应存入甲方指定的中修以下维修资金账户。

  (六)乙方应每 (月、季度、年)向甲方汇报中修以下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其中单项维修费用在 元以上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再由乙方实施。

  (七)乙方应配备相关服务人员及工程维修人员,认真接待,并保障本年度内已建立维修资金的业主的中修以下维修需求。

  (八)乙方到指定银行划拨中修以下维修时,须持甲方书面同意证明。乙方应妥善保管维修项目相应资料,以备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审查。

  (九)其他事宜:

  二、中修以下维修资金收取标准

  (一)多层(6层及以下)以及无电梯的中层(7至9层)住宅每平方米每年1.50元。

  (二)经营用房等非住宅以及有电梯的中层住宅每平方米每年2.00元。

  三、有效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

  甲方签章: 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4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按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

  【身份证】【护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______________ 。

  类型: 【住宅】【办公】【商业】【 】______________ 。

  坐落位置:______ 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 路(街)_____________________ 。

  规划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一、二。

  第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______ 平方米,位于______ 【号楼】【幢】【座】______ 层______ 单元______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 平方米,位于______ 【号楼】【幢】【座】______ 层______ 单元______ 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______ 平方米,位于

  ______ 【号楼】【幢】【座】______ 层______ 单元______ 号。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

  第四条 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其他服务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提供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

  1.《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的______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

  2.选择《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不同等级的具体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范围以外的具体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六。

  第七条 经乙方委托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评估测算,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住宅】______元/平方米月;【办公楼】:______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______ 元/平方米月;【会所】:______ 元/平方米月;______物业:______ 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详见附件七。

  第八条 交付房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发放该套房屋的“业主一卡通”。甲方入住前,甲、乙双方与____________银行签订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甲方按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在“业主一卡通”内预存______个月(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 在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

  1.筹备组成立满3个月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未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

  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查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开始查验的;

  4.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

  第十条 发生第九条约定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出现之次日起,乙方可按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的'约定,通过银行从“业主一卡通”中划转相应的物业服务费。但除非发生第九条约定的情形,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从该账户中划转任何款项。

  第十一条 乙方对甲方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甲方或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按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甲方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十三条 物业装饰装修前,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甲方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甲方所在楼内公示。除约定收取【装修管理费】______元、【装修保证金】______元、【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__元、【______】______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甲方。

  第十四条 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甲方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缴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出租情况告知乙方。甲方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3.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4.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5.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6.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7.对乙方根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务给予必要配合;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可自行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并承担物业服务责任;

  2.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于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______7.乙方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______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章 合同终止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成立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后,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的,自完成查验交接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等,见附件八。

  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就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缴纳,同时乙方应当按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3款的约定,擅自将甲方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应当按

  ______________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反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在“业主一卡通”中预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物业服务费,经乙方书面催缴后甲方仍未续缴的,甲方应当按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实施妨害物业服务行为的,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对违约责任进行补充,见附件九。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的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______ 份,甲方、乙方______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一、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五、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

  六、其他服务事项和标准

  七、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

  八、移交资料清单

  九、违约责任约定

  附件一:

  规划平面图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附件三: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

  12.____________;

  13.____________;

  14.____________;

  15.____________。

  附件四: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电梯:

  垂直梯______ 部;

  扶梯______ 部。

  2.绿化率:______% ;

  楼间、集中绿地____________ 平方米;

  砖石铺装____________ 平方米。

  3.区域内市政:

  【道路】【楼间甬路】____________ 平方米;

  【室外上下水管道】____________ 米;

  【沟渠】____________ ;

  【蓄水池】____________ 个;

  【化粪池】____________ 个;

  【雨水井】____________ 个;

  变配电系统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压双路供电电源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公共照明设施【路灯】 个;【草坪灯】 个;【 】 个;

  【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拦及围墙】____________________;

  【高压水泵】【高压水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

  【污水泵】____________ 个;

  【中水及设备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燃气调压站】_____________________ ;

  5.消防设施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 ;

  6.监控设施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 ;

  7.避雷设施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 ;

  8.空调设备:【中央空调系统】使用范围______________;

  9.电视共用天线____________ ;

  10.电脑网络线____________ ;

  11.电讯电话____________ ;

  12.车道;

  13.地上机动车停车场____________个车位______ 平方米;

  14.自行车库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15.垃圾中转站____________ 个;

  16.信报箱____________ 个;

  17.值班室____________平方米;

  18.物业服务用房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附件五:

  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

  附件六:

  其他服务事项和标准

  附件七:

  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

  附件八:

  移交资料清单

  1.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

  3.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4.设施设备的出厂随机资料,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业主名册;

  7.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附件九:

  违约责任约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5

  甲方: 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

  乙方: 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

  经_________住宅区业主大会___年___月___日投票表决同意:直接聘请_________为_________住宅区(以下简称“本住宅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管理服务正常运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合同的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住宅区位置:

  _______________。

  2、占地面积:

  _____平方米。

  3、建筑面积:

  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_____平方米(分别为别墅_____平方米、复式别墅_____平方米、高层_____平方米、多层_____平方米);商业面积:_____平方米;服务楼面积:_____平方米(含首层停车库);其它面积(配电房、地下室等)_____平方米。

  4、 住宅户数:_____户(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业主入伙户数_____户,_____户未入伙)。

  5、物业类型:

  混合住宅小区。

  第二条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1、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房、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篮球场、儿童游乐园、康乐设施、中心广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本住宅区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公共区域绿化等。

  6、本住宅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泊及管理。

  7、本住宅区的安全管理,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安全监控和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保安工作。

  8、本住宅区的社区文化的开展建设。

  9、本住宅区物业、业主、管理服务档案、资料的建立、保管和使用的管理。

  10、以及相关法规和行业政策规定的,和在本合同签订后新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服务期限为3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提出的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2、对乙方的管理服务水平进行季度或年度全面考核评定,如聘请专业公司需要支付费用的,则该费用从物业收费中支出。如未达标或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本住宅区业主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

  3、聘请独立审计机构每年对有关账目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在物业收费中列支。如乙方提供虚假或失实的账册、传票等致使甲方利益严重受损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

  4、支持乙方向不按合同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不怂恿、煽动业主不缴物业管理服务费;反对业主无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致使其他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乙方应作好对欠费业主的催缴、统计、记账工作,确保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缴率不低于总应收费的98%,如无故达不到该收缴率,则低于的部分以乙方的佣金抵扣。

  5、业主应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得拖欠。逾期欠费业主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缴纳滞纳金。乙方有权对欠费超过1个月的业主进行公示通报;对欠费超过3个月的业主,可提起讼诉追讨,败诉方除补缴物业管理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用。

  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面执行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以下简称“服务案”)。

  2、完善并制订与“服务方案”相匹配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以履行本合同。如超出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以外制订涉及业主权利义务的物业管理办法的,以及向业主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的,应事先报告并获得业主大会批准。

  3、有权选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本住宅区的单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整体管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不得将任何单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4、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乙方应在本住宅区显著位置长期公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

  5、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6、购买本住宅区的公共财产及公众责任险。

  7、作为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对价,乙方每年年度终了时按年度物业管理总支出的10%计提物业管理服务佣金(以下简称“佣金”)一次。

  8、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所有收支账目,按政府规定由乙方每3个月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5天,账目公布前送交甲方审核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特殊情况延迟公布账目需书面告知甲方。

  9、鉴于乙方一直是本住宅区的事实物业管理人,乙方有权力追缴历年来业主欠缴的物业管理费用。

  10、对本住宅区的公共或共用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住宅区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为使本住宅区物业的保值、升值,乙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阻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擅自改变本住宅区既定的使用用途及功能。尤其阻止将住宅用作商业、办公、集体宿舍或其他非一般住宅的用途。

  12、建立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3、开展积极向上、健康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4、本合同终止时,及时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住宅区的公共财产,包括物业管理费结余、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等。

  1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本住宅区定位为高档次的住宅区,乙方应执行与之相匹配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管理

  1、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别墅物业每平方米______元/月;复式别墅每平方米______元/月;高层物业每平方米______元/月;多层物业每平方米______元/月;商业物业每平方米______元/月______元/月;服务楼每平方米______元/月(以上物业面积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2、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月直接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乙方应在每月10号前,向已缴费业主提供上月物业服务收费明细账单并接受业主查询。乙方必须按政府规定和程序收费,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

  3、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结余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弥补以后物业管理费的不足,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乙方不可支配使用。 

  第八条 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管理

  1、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按政府收费标准收取: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元/月;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元/月(别墅除外)。随物业管理服务费一齐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收取,管理处对本体基金以房屋本体每栋为单位进行专(记)帐管理,并设立专用账号存储本物业的本体基金。

  2、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按政府规定的专项本体维修基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乙方先立项报价,甲方审核签字后实施的程序进行运作。

  3、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账目,每3个月由甲方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5天,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账目公布前由甲方送交乙方核查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

  4、业主拖欠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由乙方按照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规定办法进行处理。

  5、本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交纳、使用、续筹、管理等,按《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共设施及业主共有物业收入及管理

  1、本住宅区属业主私家车位以外的所有室内、室外停车位实行统筹使用,暂定每车每月车位使用费(含车场管理费)为______元。

  2、本住宅区的业主私家车位,每月每个车位需缴纳车场管理费______元,与物业管理费合并使用。

  3、本住宅区产权属于乙方的室内停车位(除已出售的部分)共计______个,由乙方有偿提供给全体业主使用,每月由乙方按每个车位每月______元(不含车场管理费)的固定标准净提取______个车位使用费。

  4、 本住宅区的临时停车的收费按市政府指导价执行。

  5、本住宅区严格控制外来车辆的停放,除极其特殊的情况外,禁止外来车辆停泊过夜。

  6、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7、本住宅区公共区域的电梯广告及相关收入、除乙方权属之外的停车场收入、特约服务收入等,归全体业主所有,和物业管理费合并使用。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续约与交接

  1、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合同关系即终止。乙方应提前30天按政府、行业法规,填报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住宅区资料等交接清单,送甲方审核。住宅区物业收费财务账目,应于合同终止后的10日之内,送交甲方审核,由甲方聘请专业财务公司进行审计。

  2、乙方愿意续约的,应在合同到期前60天,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30天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约与否。如本住宅区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同意续约的,将直接与乙方续签合同。

  3、本住宅区业主大会表决结果达不到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的,原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由甲方另行招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4、新老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2个月,乙方应提供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2个月过渡期满后,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撤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标准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务标准或损害物业共同利益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给业主个人造成损害的,应向业主个人赔偿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物业管理服务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物业管理服务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5、甲乙双方以及业主因物业服务发生争议的,应尽量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6、合同期未满,乙方擅自提前停止物业管理服务的;乙方不按时交接、撤离的,均应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含附件)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甲乙双方及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均具约束力。

  甲方:_________ 住宅乙方:______

  负责人:______ 负责人: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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