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时间:2024-05-28 13:27:34 物业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集合1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集合15篇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1

  20xx年7月15日,XX业委会收到贵公司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的告知函,鉴于贵物业公司的发展已决定不续签合同,在此XX业委会深表遗憾,同时也感谢贵物业一直兢兢业业的工作精神。希望贵公司能站好最后一班岗,一如既往地认真对待小区的管理工作,XX业委会也将尽快选聘新的`物业公司进驻小区进行管理。

  为了有序办理移交手续,请贵公司在8月15日前向业委会提交以下几方面的资料:

  一、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附件四(改造资金项目)中,请向业委会提供合同三年内整改资金的投入明细表、以及剩余改造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

  二、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六年(20xx年-20xx年)广告费收益的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告。

  三、关于本体维修金帐户,合同规定每月15日前须准时将上月所收本体维修金打入共管帐户。从7月份开始,每月向业委会提供相应对帐单。

  四、提供20xx年所有电梯检测报告。

  五、提供20xx年小区消防检查合格报告。

  六、将小区所有的图纸档案,编号后明细造册,上交业委会

  复印件。

  七、提供XX小区客服中心20xx年1-7月的财务报表。

  八、其他未详尽文件,请贵公司补充。

  注:所有提供材料请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XX花园业委会

  20xx年7月18日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担物业红线内及政府规定的门前三包范围内的保洁服务工作进行了友好协商,并签定合同条款如下:

  甲方的权利、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负责无偿提供本项目进行清洁工作所需的水、电及乙方清洁工人休息室(甲方仅提供休息室,且具体地点、面积由甲方确定,休息室内的任何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提供住宿场所。乙方配备的清洁器械、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休息室内的指定地点。

  严格要求本公司员工自觉维护本项目的清洁卫生及乙方劳动成果;对破坏本项目清洁卫生之行为给予制止或纠正,对屡次违章不改者应给予相应处罚。

  指派专人负责监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清洁服务,每日检查清洁服务质量并对不合格情况进行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处罚;乙方要求协助工作或提出建议,甲方认为合理的,应给予全力支持。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每月的清洁服务全部计划并监督实施,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遵守。

  甲方有权对乙方选派的清洁服务人员进行检查考评,对不合格人员,有要求乙方调换的权利。

  要求乙方每月月底前上报当月人员安排及清洁计划,甲方随时检查其落实情况。甲方随时检查乙方清洁器械、物料的使用情况和消耗情况。

  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用。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应严格按照附件一《日常保洁服务标准》及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对本项目进行有偿清洁综合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就此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负责教育、培训和管理派驻本项目的清洁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保持甲方良好的环境和秩序,爱护本项目财物,注意言行举止讲究礼貌礼节,遵守《工作手则》(见附件四),以维护甲方良好的形象。如发现有违法乱纪,并经查实确属乙方人员所为时,乙方将严肃处理有关人员;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保证所有上岗的保洁员均经过岗前技能培训,包括职业道德、工作规范、服务态度等,工作期间注意言行举止,维护甲方良好的公司形象。

  指派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素质良好之专业清洁人员,进驻本项目,清洁人员年龄最高不得超过45周岁(如因乙方特殊需求,并在甲方人员同意后,可适当放宽用工条件);并须向甲方提交现场工作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明等资料备案;如有人员更换情况,须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关资料。如未经甲方许可使用45岁以上人员或传染病源携带者,无论任何情况,甲方均有权扣除当月保洁费用。

  选派一名驻场保洁领班具体安排、全面督导每日清洁综合服务工作,巡检(分自检和参与甲方检查)现场清洁卫生情况,及时做好工作记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并做好与甲方负责人的日常工作联系。

  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将所承包的清洁服务计划和保洁排班表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甲方,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甲方组织和举办活动时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调整服务计划,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活动场地的清洁工作,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立即执行。

  若甲方要求乙方进行人员更换的,则乙方应在3日内更换,否则,每延迟一日,甲方有权扣除相当于当月保洁费用8‰的违约金。延迟超过5日,甲方有权扣除押金及停止支付所有费用,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若乙方因承包范围内(垃圾清运、人字路)之保洁服务质量达不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有关标准而被有关部门(环卫、市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处罚,

  其罚款及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乙方每月不少于两次派出一名高层管理人员或质检员到本项目检查清洁卫生情况,征询甲方意见,对甲方合理之建议应予采纳并实施。

  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员工的工资、劳保福利、保险等,并办理各类合法劳动关系手续和承担相应费用。

  有义务维护本项目各类和乙方工作有关的设施、设备的完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等物品损坏、丢失或由此造成甲方经营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作相应赔偿。杜绝挪用及偷窃行为;日常工作中杜绝浪费水、电等行为,不得使用私人电器设施如:电炉子、电饭锅等,但乙方保洁人员可在休息室内使用微波炉等安全电器,由此产生的电费由乙方交纳。

  遵守甲方关于仓库管理的相关规定,甲方所提供的工具间(上述工具间即指第一章第一条约定的休息室)只作为暂时存放乙方针对本项目服务时所使用的清洁设备、清洁药剂、清洁工具等用品(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品除外),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用工应签订劳动协议且该劳动合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合法存续,并办理各种合法用工手续;甲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用以外,不代乙方承担任何劳动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保洁员在为甲方服务期间产生的一切劳动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且乙方处理此等纠纷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任何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公司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应身着统一工作服和佩戴胸牌,并保证着装的整洁卫生。工服由乙方配置,胸牌由甲方提供。

  第十五条乙方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乙方领班人员暂时离开和调整均需征得甲方同意,并且新任领班以上管理人员均需经过甲方面试。在乙方领班不在场时,乙方的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考核,按甲方的清洁工作检验标准对其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遇有紧急情况及突发事件时,乙方有责任在最短的时间内配合甲方提供充足的人员,并应无条件听从甲方现场工作人员调遣。

  第十八条若乙方怠于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或履行义务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章委托服务区域及内容

  第一条乙方服务区域为:

  城市梦想家各栋楼层内分户门以外公共区域及其附属的公共设备、设施;

  城市梦想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庭院、绿地等及其附属的公共设备、设施;

  城市梦想家地下空间及其附属的公共设备、设施;

  甲方管理的城市梦想家其他地方及其附属的公共设备、设施;

  5、甲方办公区域。

  第二条乙方服务内容为:

  1、城市梦想家各栋公区地面日常清洁维护;城市梦想家所有服务区域地面、门窗、玻璃、墙面、柱面、天花(三米以下)、灯具、休闲椅、灯箱、灯杆、花坛、花台以及标识、小品、暖通管道、电缆桥架等公共设施的清洁(所有高空三米以下);

  2、公共洗手间的清洁、消毒;

  3、雨棚及其以下外立面(含甲方指定的玻璃、门窗)的日常清洁;

  4、电梯的日常清洁、电梯表面养护;

  5、垃圾房、垃圾桶、垃圾篓的袋装清倒,城市梦想家所有合同约定的服务区域以及甲方认可的区域内的垃圾的清理、外运;垃圾房和所有垃圾容器及其周边区域的清洁和消毒;

  6、园区地面以及天台排水沟、雨水井的定期清理;

  7、设备房间、管井、通风管道等的定期清洁;

  8、绿地、花坛、花盆、水池的保洁;

  9、通道口的防尘、防水地垫,每日清洁;

  10、雨、雪天气对于甲方管理区域内的积雪、积水的清理;

  11、甲方要求应急处理的其他工作;

  12、配合甲方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甲方要求制定并提交日常保洁、定期保洁、垃圾清运、消毒等服务计划,并提供服务。

  第四章服务人员及费用

  第一条乙方派驻本项目保洁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岗位安排见附件二)。

  第二条保洁服务费用:

  保洁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保洁员700元/人/月(包括乙方人员工资、福利、加班费、保险费用)。共3人(含保洁领班1名),甲方每月提供200元的保洁物料消耗费用,每月合计人民币2300元(贰仟叁佰元整)。前述保洁服务费用含管理费、利润、酬金、税金及员工工资、福利、保洁用品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清洁工作和其它义务;甲方所须支付的所有费用均为以人民币结算。

  每月甲方总计支付乙方2300元。

  双方确认,前述合同价款为包干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因任何原因(包括甲方提供建筑面积存在误差、物价上涨、工期延迟、总包清洁工作懈怠等风险)进行调整,该费用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能够取得的全部合同价款。除上述保洁费用以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或任何第三人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餐费、住宿费、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工资等)。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每月5日前提供有效发票至甲方财务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支票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保洁服务费用。

  协议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20__年11月1日起至20__年10月31日止。

  若甲方与城市梦想家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本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此时,双方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情况,据实结算保洁费用。(甲方应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

  违约责任

  第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若甲乙双方无合同依据单方终止本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的保洁费用作为违约金。对于乙方已经完成的保洁服务,双方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情况,据实结算保洁费用。

  第二条检查考核及违约金扣除细则

  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日评,若乙方每日检查考评得分达到90分(包含本数)甲方将视为乙方的服务质量合格;如每日检查考评得分低于90分(不包含本数)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保洁费的5‰作为违约金;

  2、每月月底,甲方将根据当月每日检查考评得分计算出乙方当月平均得分,如乙方当月平均分达到90分(包含本数),甲方视为乙方当月保洁服务质量合格,在从当月保洁服务费总额中扣除日评不合格的违约金后得余额即为乙方当月应得之保洁服务费;

  3、乙方当月平均分未达到90分(不包含本数),甲方视为乙方当月保洁服务质量不合格,在从当月保洁服务费总额中扣除日评不合格的'违约金后,再对乙方处以当月保洁服务费总额10%违约金的处罚;

  4、每发生一次客户有效投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

  5、甲方每发现一次乙方员工行为规范及仪容仪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元违约金;

  6、连续出现5次日评低于90分的情况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甲方不解除合同,则可扣除乙方当月保洁服务费总额50%作为违约金。

  7、未及时提交合同规定的计划、物料使用情况等,每次扣款200元/次。

  8、未达到每月2次高层管理人员质检的扣款300元/次。

  9、未及时配合甲方工作,视情况扣款200元/次。

  10、未按规定合理使用的药剂或耗材,扣款100元/次,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人员出勤情况,出勤人员不足的,扣除当日未出勤人员人工费,并扣违约金100元/人/次。

  第三条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协议解除的,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移交清洁档案和相关手续文件,且撤走全部人员和设备。否则,每滞留一日,则应按本合同保洁服务费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如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甲方或其职员及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如甲方代替乙方先行承担,则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向甲方全部清偿,否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未付部分千分之五的延迟利息。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所有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或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

  本合同项下违约方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因违约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在实际工作中,确需要合同所规定的人员、费用、服务范围进行调整,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进行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约定。未达成一致前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其他事项

  第一条双方确认,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协议终止后,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情况,据实结算保洁费用,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但是,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终止协议的,则应按本合同其他条款处理。

  第二条乙方单方向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作为乙方向甲方作出的单方承诺。但是,若该等文件资料的内容与本合同的约定不一致或旨在减轻或免除乙方的合同责任时,则仍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构成协议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日常保洁服务标准

  附件二:特殊天气下的保洁流程及标准

  甲方: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_日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用电方因经营需要,自用/租赁__大厦号商铺,使用由甲方管理的配电间专用变压器供应之电能,为明确供、用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基本情况

  用电方用电地址位于__大厦号店面房;用电类别为商业用电;用电容量为KW(A)。

  二、供电方式

  甲方从__大厦配电间专用变压器以相380V/2V伏电压向用电方供电。

  三、与用电方之间的供配电设施产权划分及维护管理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甲方与用电方之间的供配电设施,其产权分界点在用户计量表计处,即: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用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自行运行维护和管理,用电方亦可以书面方式委托甲方进行管理维护,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与委托方协商收取相应费用。

  四、用电计量

  1、根据用电方不同类别的用电量,商铺安装有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甲方向用电方计算电量的依据。

  2、用电方安装的'计量装置为型安培电

  电能表,该电能表需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为合格后方可使用。

  3、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用电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用电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用电方应支付检定费用。

  五、电费收取

  1、甲方按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供电局向甲方收取当期电费电价,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并随电量征收电能损耗等有关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电价调整时,按供电局实行电价执行。

  2、电能损耗按用电方当期实际用电量的8%计收;公共照明用电按用电方建筑面积分摊计收。

  3、甲方每月日抄表,当月25日到次月10日向用户收取电费。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凭电费收据到甲方、或向供电部门查询,如确属有误,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六、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用电方若对甲方执行电价有质疑时,可向甲方、或向供电部门查询,若确属甲方有误,由甲方予以纠正。

  2、甲方可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予配合。

  3、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管理权属甲方,用电方不能私自迁移、拆装、锁封。用电方若对计量装置的计量有质疑时,可到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校验。

  4、签订本协议时,依据供电局与甲

  方签订的“电费结算协议书”相关条款,甲方向用电方收取电费预缴金元,该款项在本协议终止、用电方与甲方结清所有电费后,全额退还用电方。

  5、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缴清电费。如用电方不能按期结清电费,甲方在约定用电方缴费期的最后二日向用电方发出书面催费通知,至最后期限仍未缴费的,甲方有权在催缴通知规定的日期中止向用电方供电,无须另行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与甲方无关。本协议中的乙方为最终缴费责任人。

  6、用电方不能按期足额向甲方缴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金,电费违约金按每日2计算。用电方若无正当理由而拒缴电费及电费违约金,甲方有权中止供电并按法律程序追收电费、电费滞纳金;恢复供电前,用电方须结清相关费用。

  7、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用电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中止供电。

  七、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或参考《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办理。

  八、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用电方无需使用甲方变电房供电、或本协议中的乙方、丙方自然人变更止。

  九、其它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各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4

  被服务方(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服务方(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本着合理互利互助的原则,就双方进行卫生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无偿提供保洁工作中所需水电;

  2.协调在保洁工作中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3.负责检验保洁质量及时支付乙方保洁费( 元,大写 );

  4.如不满意乙方保洁员的服务,可责令乙方及时调换。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提供保洁所需的设备及清洁原料,保洁员不得少于 人;

  2.严格按照乙方所订的清洁卫生要求进行程序化服务;

  3.负责按期保质完成甲方要求的清洗保洁工作;4.乙方每月提供一次本合同清洁范围内擦玻璃、卫生间消毒,日期由甲方通知;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物品损坏和丢失,乙方要予以赔偿。

  三、保洁项目及检验标准

  1.日常清洁:办公楼内科室卫生、楼内卫生、楼上楼下厕所,洗手盆及周边下水道,办公楼区域,门窗玻璃等。

  2.定期保洁:厕所每日冲洗、消毒、除臭,洗手间每日清扫、擦拭、消毒。

  3.提供设备药剂明细:绿色环保用品、用具(品牌),保洁用品要及时更新保证卫生。

  4.要求保洁员到指定医院健康体检,甲方要检查结果。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保洁费每月 元(大写 ),每月 日结算,开发票。

  五、作息时间 。

  六、违约责任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有合理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需在终止合同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

  否则终止合同一方,将按执行合同 %支付对方违约金。

  七、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5

  委托方_________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及配套设施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一条 根据《怡清园业主公约》、《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怡清园业主委员会委托________公司为怡清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

  第二条 委托服务的事项

  受托方应提供以下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门禁、电梯等;

  3、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处理等;

  5、小区内交通与_____停放秩序的维护;

  6、用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手段维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进入本小区,将在本小区内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办;

  7、保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8、按北京市的政府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水电等费用;

  9、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根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限于紧急状态且不得使用器械)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向法院起诉等必要措施;

  10、其他通常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小区公共服务,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受托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或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

  第三条 服务_____标准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受托方交纳以下费用:

  1、保洁费(含化粪池清掏费和垃圾清运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____元收取;

  2、保安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_________元收取;

  3、小区绿化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_________元收取;

  4、门禁、监控、消防系统运行费公共照明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____元收取;

  5、水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____元收取,无水泵的二、三号楼不收;

  6、电梯费(含电梯检验费与电梯用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____元收取,无电梯的二、三号楼不收;

  7、公共设施维修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_________元收取;

  8、管理费(含营业税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利润),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 _________元收取;

  9、供暖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个供暖年度 _________ 元收取;

  10、停车管理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_________元、地下每车每季_________元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_________元、地下每车每季 _________元收取;临时停车,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______小时的来客免收,超过____小时的按地上每车每小时______ 元、地下每车半小时______元收取管理费,超过半小时算一小时,不足半小时不算,大型_____加倍。

  商铺的管理费、暖气费按套内面积收取。第1-6项_____按每100平米套内面积折算为一户,电梯费暂不收取。如商铺需要经常性地使用电梯,须事先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电梯费价格。

  第四条 交费办法

  管理费于提供服务后按季交纳,暖气费按供暖年度预交,其他费用均按季预交交。相关服务开始提供满一月后尚未交纳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栏公示催交。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或由物业代收、代交的费用逾期的,从享受服务满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的第一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的第二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逾期的第三个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五条 家庭服务

  第六条 服务标准

  受托方的服务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关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保洁服务:居住区域的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的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

  3、保安服务:24小时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查,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理预案并于事发时及时处理,配合派出所处理区内的违法现象,不得对业主及其家属使用暴力,对来犯外人使用暴力时不得超出正当防卫限度。

  4、绿化管理:绿地无杂物,基本无_____土地,草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及病虫害现象。

  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定期巡查、检修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完好并有明显标志。

  6、_____管理:_____停放有序,设有专人负责看管,对区内停放_____的人为损伤与区内停放_____的失窃负补充责任(就侵权人或_____公司赔偿后剩余的损失负责)

  7、装修管理:监督业主和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控。

  8、档案资料管理: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对物业基础资料和业主入住后的相关资料统一管理。

  9、急修:_________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_______%以上;小修:_________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______%以上。

  10、供暖:保证门窗长时间关闭的情况下顶楼北向房间气温不低于15度。

  第七条 保障措施

  为保证以上约定达到目的,委托方享有下列权利:

  1、审定受托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及需要业主与物业使用人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受托方管理、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3、审查受托方的费用支出情况(管理费除外)并在小区内公告;

  4、按季(或按半年、按年,依群众意见的强烈程度而定)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样本数不得低于_________人。

  1、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受托方无偿提供套内面积____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已提供);

  2、向受托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这些材料已由开发商交给受托方);

  3、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受托方催交;

  4、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服务与_____遗留问题。

  第八条 奖惩

  受托方提供服务或进行管理应尽量做到服务及时、_____(质量)节约、和善,使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的'服务与管理满意。民意测验将对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分别按及时、_____(质量)节约、和善四个指标打分后取平均值。民意测验对受托方的平均满意率达到_________%为受托方取得全部管理费的条件。平均满意率每降低_________个百分点,应扣减测验前一季度和测验后一季度的管理费各_________%.平均满意率不足_________%,委托方可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免除负违约责任。平均满意率超过_________%,或平均满意率超过_________%且有明显的通货膨胀(_________%以上),委托方应建议业主大会适当提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标准。

  第九条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到期时,任何一方不愿续约的,应当提前_________天告知对方,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但因服务质量太差导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低于_________%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告知”条款限制。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受托方必须于_________日内向委托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委托方应当采用公告催交、出具证明材料、出庭作证等方式协助受托方追收欠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草签后需依《____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_________天后无异议或异议者不足规定人数的,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合同正式生效。

  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补充协议实质性地修改了合同条款的,需要完成《____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公示程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6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群邦·新天地商业街经营场地物业管理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管理场所及经营范围

  1.1甲方已合法取得群邦·新天地商业街物业管理权。

  1.2乙方经营群邦·新天地商业街

  第二条合同性质

  2.1本合同与《群邦·新天地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互为不可或缺之组成部分,乙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合同,接受甲方统一管理。

  2.2《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保证自己及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条款,乙方及工作人员因过失或过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管理费用

  3.1甲方依照高密市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乙方的物管费用,标准为元/平方米/月。

  3.2本合同签订后,在缴纳租赁费用的同时乙方应缴付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壹仟玖陆拾陆元整,以后物业管理费缴费时间同《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缴纳时间同步。

  3.3乙方应缴的税费及其他政府机关另行收取的费用均不包括在物业管理费当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3.4水、电、气由乙方持IC卡在甲方统一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或相关部门购买。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应当承担由于自身过错,致使甲方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损失、损坏的相关维修费用。

  4.2乙方应当负责经营场地内乙方自有设施、设备的维修。乙方设施、设备的损坏,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乙方拒绝的,甲方可先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3在经营场地内发生或发现财产损坏、人员伤亡,以及水管、电器线路、燃气管线或装置、设备设施或其他事故和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4乙方应当遵守甲方营业时间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经营。

  4.5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撤离甲方场地时,向甲方交还经营场地的相关钥匙及水、电、气卡。

  4.6乙方应当保持经营场地内地面、室内墙壁及其他设施设备和物品的良好、清洁状态;非甲方原因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7乙方应当对所经营的商品投人财产保险,在经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而引起的火灾、火险及其他安全事故等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以及应由乙方承担支付的其它费用。

  5.2甲方应保持建筑物的屋顶、墙面、电源、电缆和下水道以及乙方责任外的其它公共设施设备处于可供使用的状态。

  5.3甲方应保持维护建筑物所有的公共区域、洗手间及除乙方经营场地以外的其它区域的清洁卫生。

  5.4甲方应保持所有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及其它营业所需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5.5甲方应为顾客营造舒适的购物环境,统一规范管理好营业场地,确保群邦·新天地在行业中的'整体形象和商业信誉。

  5.6甲方应制定各种治安、消防、安全、保卫制度,提供良好的保安服务。

  5.7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不按时缴纳各项费用或严重违反商业街治安、消防、装修等规定,经通知仍不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催缴费用和责令整改。

  第六条限制及禁止

  6.1乙方不得在营业场地内存放任何武器、弹药和其他易爆、易燃、易污染的危险品和化学物品。

  6.2乙方不得在公共场地堆放物品,设置障碍影响通行;否则甲方有权搬移物品拆除障碍,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约定指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如影响乙方经营,甲方应给予补偿。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收取乙方拖欠费用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收取标准为:每天收取拖欠费用的千分之五。

  7.2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订立合同后发生的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八条免责条款

  非甲乙双方的过错而引发的火灾、水灾及其它事故,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9.1本合同的内容、效力、解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保护和管辖。

  9.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履行地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不可或缺之组成部分,合同期限与《房屋租赁合同》相同。《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本合同随之终止或解除。

  9.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7双方未尽事宜,经协商可作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相抵触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7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伴海山庄物业服务事项达成共识并订立本合同。

  第1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3条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4条本物业小区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第5条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6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设施、配电房等。

  第7条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公共场所内的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庭院内的绿地、花木可以应业主要求给予适当管理。

  第8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9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第10条进一步完善物业档案管理。

  第11条按照《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做好小区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2条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可以委托乙方实施,但委托方要承担一切费用。

  第13条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14条委托管理期限为二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15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财务预算及决算;

  6.查阅本小区物业档案资料(与物业公司内部管理有关的资料除外);

  7.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审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8.监督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及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2.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4.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

  5.协助乙方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工作。

  第16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编制维修基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

  3.编制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5.负责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6.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伴海山庄管理规约》的行为;

  7.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8.当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9.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乙方的义务

  1.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3.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对本物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定时向业主公布维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况;

  6.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

  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定期对房屋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和险情;

  9.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第17条依据国家、山东省和日照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设备管理

  1.小区园区、房屋幢号、户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指路牌和引导牌。

  2.物业管理人员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进一步完善房屋档案资料,包括按幢、户立档,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便于查阅。

  (二)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保持道路畅通。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

  (三)绿化及养护管理

  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四)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洁设施。

  2.道路、公共绿地、公用场地,保持清洁。

  3.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4.公共场所发现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及时制止或处理。

  5.发现小区内有乱搭乱建的现象及时劝阻。

  (五)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严禁脱岗。

  2.值班人员统一着装,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责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3.进一步完善小区内的监控工作,监控设备完好,监控画面尽量保持清晰;无特殊情况监控资料7天有效。设施设备的完善、改造或更新,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按照以上相关条款执行。

  (六)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七)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原则上仅对小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开放。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18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依照日照市物价局的批复,住宅房屋,乙方按业主房产建筑面积每月每______平方米0.70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二)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19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费用,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20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甲方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

  第21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标准管理物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2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23条乙方不按规定和甲方审定的计划使用维修基金,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制止。

  第八章附则

  第24条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

  第25条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补充协议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6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7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报请物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时双方同意: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其他约定:

  1.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2.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或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区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 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 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_________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 、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按《_________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________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 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_________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_________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9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接管(通过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位于 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分公司的名誉负责人和贰名工作人员(需持有“物业管理人员上岗证”)由甲方推荐、乙方确认。分公司的实际负责人由乙方推荐、甲方确认。分公司的其它工作人员由乙方推荐、甲方确认。

  三、从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正式接管本合同所涉小区的物业服务之日起,乙方每年总计向甲方缴纳管理费计人民币 元整(¥: 元)。每年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为正式接管本合同所涉小区物业的管理之日起第6个月的最后一天前;第二次为第一次结算后的第6个月的.最后一天前。

  四、甲方派人在 市办理分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和资质备案等有关合法经营手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据实报销。

  五、合同生效期间,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原则。分公司的财务人员由甲方指派,分公司的财务汇总按照国家《公司法》的规定执行。在经营中,因发生税费、物业服务纠纷、劳务纠纷等,均由乙方负责并处理;同时乙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甲方,甲方可在乙方的请求下协助处理纠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重要约定:

  (1)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将物业服务项目擅自转让或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办理。

  (2)乙方必须牢固树立“服务第一、业主至上”的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甲方制定的企业管理制度。

  (3)乙方所聘人员由乙方自行管理和考核。乙方必须以甲方分公司的名义与聘请的所有人员签订有效合法的劳动合同,其员工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因乙方管理失误而引起甲方企业信誉、财产的损失,乙方应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4)本合同仅限于 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如乙方以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开辟了新的项目必须另外签订合同。

  七、为使企业健康发展,树立润德物业公司品牌形象,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合理建议,给双方创造理想的经营环境,达到共兴共荣。

  八、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的争议纠纷要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调解。因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有效期与甲方同本合同所涉及小区业委会签订的合同期限一致。

  十、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并经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10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自愿的原则,特制订本代接放学小孩服务协议:

  一、甲方的小孩,在就读,现需委托乙方代为接其放学。

  二、甲方需告之乙方详细的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当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联系之需。

  三、当甲方(委托人)因工外出或其它原因,小孩接回需交给他人时,应及时通知乙方,(有必要时)还需出具委托书。

  四、当甲方子女在接回过程中,不听从乙方接回人员管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当甲方子女因事(病)没有上学时,或不需代接时应及时告之乙方。

  六、乙方接回小孩后,集中在指定地址___,由甲方领回。

  七、由于甲方小孩不服从接管人员的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八、甲方不需要乙方代接服务,应书面通知乙方,本协议即行失效。

  九、代接服务费每人每月_________元整,一月一结。甲方不付服务费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本协议未详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11

  甲 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房 号:_________车 位 号:_________

  车辆型号:_________ 车 牌 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为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营造良好停车秩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园区内地下停车位采用下列方式停放机动车辆:

  1、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签署地下车位租赁协议,即取得在园区地下停车位停放车辆的权利;

  2、车位服务费标准为:人民币80元/月,按年收取(费用标准以物价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二、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 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_日止。

  三、甲方凭乙方授权的门禁卡进出园区,一车一卡,不可转让、借用。甲方应妥善保管门禁卡,如有丢失应向客户服务中心申办补办,并交纳补办费用,否则乙方可拒绝无卡车辆进入园区。

  四、甲方车辆在园区进出、形驶和停放应当遵守园区停车场管理制度,按指定租赁车位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五、园区内地下停车位仅作为停泊车辆之用,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如甲方在停车场内洗车、试刹车、练习驾驶、修理车辆等其他活动,给他人、本人及停车场公共设施造成损害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赔偿及修复责任。

  六、甲方车辆应当购买保险。

  七、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1、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地下车位租赁协议;

  2、车俩的详细档案;

  3、行车证复印件一份、驾车人士近期二寸照片一张;

  4、经常驾驶此车人士:

  上述资料如有变更,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八、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监理停车场管理制度,维护场内停放秩序;

  2、在车辆进出口设立岗位,引导车辆有序进出。

  3、保持停车场清洁与完好;

  4、对停车场进行巡视,发现偷窃、破坏行为后,及时联系车主,必要时报警。

  5、若停车场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及时修复、排除。

  九、乙方对甲方的车辆不承担保管责任,但因未履行本协议约定职责,而出现下列情形,导甲方停放车辆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因停车场内的设施、设备故障,导致甲方车辆外观被划、磕碰或是损坏;

  2、乙方发现偷盗、破坏行为,未联系甲方并报警;

  3、交通标识错误,误导甲方正常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

  十、乙方对下列情形导致的甲方损失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甲方了解情况,配合调查处理:

  1、因他人高空抛物、坠物,导致甲方车辆被砸伤;

  2、甲方的车辆被他人划擦、磕碰或损坏;

  3、车内贵重物品失窃;

  4、超出乙方工作人员制止能力的'盗抢行为。

  十一、因甲方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停车场管理规定》或城市交通管理规定,给他人、本人及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停车位置不当导致其他车辆进出不便,乙方可以将甲方车辆移位,以保持交通顺畅。

  十二、甲方未按期缴纳车位服务费,逾期超过一周的,乙方有权阻止甲方车辆进入小区并中止门禁卡的授权,直至甲方缴清车位服务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三、因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地下车位租赁协议终止,双方结清车位服务费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房号乙方:_________

  签 字: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_日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12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物业管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代理人):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管理区域名称)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

  总栋数:_________

  总户数:_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_________

  东至 _________;南至 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 。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 1;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 2)。

  第二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负责物业服务用房的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地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号][幢][座]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号楼][幢][座]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3);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 4);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6、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7、物业使用中对业主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组织及相关费用的账务管理服务;

  9、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0、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取、保管和使用收益资金;

  11、物业档案及物业服务档案保管;

  12、_________ 。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接受业主委托的其他特约服务,或者单个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的,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按第_________ 种执行。

  1、物业服务标准等级按照《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规定的级执行。

  2、 。

  (物业服务质量见附件 5)

  第六条 本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章 物业服务收费与经营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_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 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 应根据变更后的物业性质,

  按相应收费标准交费。

  第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费选择以下第 _________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 维护、 检测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7) 物业管理人固定资产折旧;

  (8) 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法定税费;

  (10) 物业管理人的利润;

  (11) 。

  包干制服务费不含下列费用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2)产权归专业经营单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更新费用;

  (3) 。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单方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人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

  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 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年) ________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

  (2)乙方 (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费 _________%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按比例承担,另行交纳。

  第九条 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并每年_________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专业机构审计,费用由 _________承担;

  3、_________ 。

  第十条 业主按 (每月/每季/每年)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_________。

  业主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支付。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支付责任。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以及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______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乙方。业主转让物业时应结清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业主长期空置物业时,应当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就专有部

  分的养护、维修、管理等事项进行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漏水、漏气等事故的发生。业主未告知乙方并办理空置手续的,不视为空置物业,须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机动车停放收费

  (一)停车服务费

  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物业管理人提供相应服务的,由车位使用人向乙方交纳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

  停车服务包括如下内容:

  1、停车场共用车位和共用部位的维护;

  2、停车场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护、管理;

  3、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

  4、车辆出入的指引、疏导;

  5、 。

  停车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停车库(位)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2、停车库(位)共有部位的维护费用(业主自有车位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停车库(位)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护费用;

  4、停车库(位)的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费用;

  5、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

  6、法定税费;

  7、 。

  (二)车位租赁费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租赁甲方所有的车位,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甲方交纳车位租赁费。车位租赁费按如下标准取: 。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和收取车位租赁费的,乙方按车位租金_________ %的比例提取管理费用。

  (三)车位场地使用费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场地使用费按如下标准收取: 。

  第十三条 乙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租赁、商业促销等经营活动,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四条 乙方经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入,在扣除经营收入总额_________%的经营成本、税费及管理费用后,其收益归业主所有,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

  (一)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向最终用户收取。

  乙方接受专业经营单位以及环卫管理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乙方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应当配合甲方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工作。

  第十七条 物业装饰装修前,乙方与业主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应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履行协议担保等事项进行约定。乙方装修期间对装修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的,不得收取费用。乙方应当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发现装饰装修人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禁止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

  (一)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审定和认可乙方制订的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三)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并每年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四)监督委托乙方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五)监督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情况;

  (六)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甲方义务

  (一)在乙方入驻_________日前,无偿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

  (二)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4.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业主名册》;

  6. 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三)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物业服务活动相关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四)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及企业内部管理活动;

  (五)业主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应督促其交纳;

  (六)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三)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和向甲方、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纠正业主(物业使用人)违约行为;

  (四)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方;

  (五)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乙方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二)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时,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

  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三)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四)及时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监督,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五)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业主相关注意事项并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六)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经甲方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七)本合同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与甲方办理资金、资料、资产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将所有工作人员、生产设施设备撤离本物业管理区域。乙方向甲方移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进场时接收的资料;

  2. 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竣工图纸、保修及使用资料,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等技术资料;

  3. 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维护保养和维修的合同资料;

  4. 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合同资料;

  5. 物业面积清单及业主名册;

  6.                  。

  (八)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90日内办理移交和撤场手续。

  第二十三条 退出和移交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经协商,决定解除合同的,决定作出后3日内,应当将解除合同决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二)经协商,决定解除合同的,决定作出后30日内,乙方应当做好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档案、物业服务档案、预收欠收代收费用等资料和账务的清理工作,并就交接内容、方式、时间、责任界限及债权债务结算方式与甲方平等协商,签订退管协议;

  (三)经协商,决定解除合同的,决定作出后90日内,甲方应当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人,并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对本物业进行自管。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本合同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经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7日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_________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乙方不同意续签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_________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并做好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档案、物业服务档案、预收欠收代收费用等资料和账务的清理工作,并就交接内容、方式、时间、责任界限及债权债务结算方式与甲方平等协商,签订退管协议。

  第二十六条 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因故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乙方有权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

  乙方同意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为止。

  乙方不同意继续提供服务的,应提前两个月本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告知社区居委会,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工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预收及欠款的清算、外包合同及经营收益合同的履行交接、物业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查验、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物

  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无法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

  甲方拒绝整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和业主(物业用人)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服务质量达不到本同第五条约定的标准的,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解决。乙方拒绝整改的,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

  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的,按 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实施妨害物业服务及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增设本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范围公共事务的收费项目或重复收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交纳擅自提高或重复收取的部分费用,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当按________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应当按________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三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二)因物业专有部分内专有部位及专有设施设备固有瑕疵

  造成损失的,但因乙方故意或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而直接导致的

  情况除外;

  (三)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营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故障造成损失的;

  (四)乙方按本合同履行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义务,但发生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的;

  (五)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

  已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六)乙方向甲方或业主提出书面建议要求修缮、改造专有或共有部位、设施设备或纠正不良行为,而甲方或业主(物业使

  用人)未采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违章装饰装修、未及时

  维修或改造等)造成损失的;

  (七) 。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拖延、拒绝移交及撤场的,业主有权拒绝交纳合同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甲方可向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移交。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物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气泄露、设施设备故障、火灾、暖气管或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可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附件:1、规划平面图

  2、物业构成明细

  3、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4、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5、物业服务质量

  6、物业服务用房平面图及说明

  甲方(盖章) 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代理人) _________授权委托人(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1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地 址: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邮 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一) 小区: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风道、共用照明、配电系统、电梯、二次供水加压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等)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不含法规规定的大中修理及改造更新)。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护管工作,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补充:甲方在乙方正式进驻前应完成如下基础工作

  1)管道疏通,清理垃圾,化粪池清掏完毕(甲方监督完成)。

  2)地上停车棚改造增设完毕(为止甲方执行确定,日期待定),地下车库非机动车停车位选址完毕。

  3)围栏上增设铁丝网,缺损围栏及照明修复,

  4)监控设备(包括地下车库的监控设备)维修完毕。

  5)各单元门禁对讲系统、闭门器和楼道维修完毕。

  6)小区公共照明及其他公用设施设备维护完毕(车道闸、刷卡机、起落杆、(RF或蓝牙)车辆感应器、任性门禁翼闸系统、水泵、变频柜等)

  7)小区道路缺损及沉降地面修复工作。

  8)给排水管网检修完毕后移交。

  9)小区全部消防设施有甲方负责协调高耸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完善和通过消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作,乙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10)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电梯、水泵房、照明、空调等全部公共能源费用)由甲方与上任物业公司结算完毕后在小区公司两周,并准确核算后移交乙方。

  11)因本小区代为管理运行,热力贵公司不负责本小区供暖。小区供暖由乙方代为管理运行,供暖产生所有费用和收取的哦个年暖费

  12)甲方应协调卫生所和酒店,与本小区连接部位采取封闭措施,以保障本小区业主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外来侵害,乙方不对通过上述2处场所进入本小区的外来侵害事件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率计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不定期检查乙方物业服务质量,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属实的,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甲方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劝阻、仲裁等相关合法催缴催改措施;甲方并对上述事宜负有协助配合义务。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不低于200平方米。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起一月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承租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届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乙方利用共用部位开展多种经营收入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归属全体业主所有。该款项专项列支,除开展各种社区活动和节假日活动的经费支出外,优先用于补充小区公共应急抢修费用,结余部分转作专项维修资金。

  7、负责协调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一般采取联合下文(盖公章)方式,特殊情况甲方应乙方要求给予必要协助。

  9、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0、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服务不到位、不及时,不尽责等消极怠工行为及产生的不良后果,按照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进行一次性(100—500元)罚款,该款项专项列支,由甲方决定使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助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以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六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明细。

  8.对本物业的公用部位和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建完善配套项目或开展多种经营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第六条 管理目标及达标约定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甲方提供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通过竣工验

  第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服务收费选择包干方式收取,按照一年一交的时间标准收取;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按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1)高层住宅: 元/月﹒㎡,电梯电费和二次加压供水电费按照实际能耗和用户用量分摊收取。

  (2)、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电梯电费和二次加压供水电费,按实际能耗和用户用量分摊收取。

  (3)、住宅空置房(已上房业主长期未住)的物业费由甲方通知业主及时缴纳,3个月不交的,甲方应协调业主缴纳,协调无效的情况下,乙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催缴。

  (4)、地下车库售车辆车位服务费,按 元/个/月,一次性按照全年 元/个支付给乙方。

  (5)、办公楼由乙方承担的维修养护工作,甲方承担维修养护产生的人工费和配件更换费。

  (6)、甲方负责承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急更换及改造、抢修费用,上述事宜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甲方有权对上述费用及方案进行审核。

  (7)、合同期内本小区垃圾清理清运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不受外因变化影响。

  (8)、在保活期内,草坪补植及开春后木本植物补种费用,由甲方负责。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固定资产折旧 与低值易耗品摊销;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法定税费;

  (11)物业管理企业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3、为保证物业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顺利进行,乙方为项目配备必要的物业管理办公设施。

  4、为保证小区物业服务正常开展,甲方应按照约定对部分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改进。改造标准应不低于创建市级优秀住宅小区的标准执行。具体施工改造工程应于本合同签订日内完

  5、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6、房屋建筑(本体)有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小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济宁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乙方进行施工,协调业主配合维护。没有交存维修基金的维修改造费用,由相关受益业主分摊。

  7、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一年一次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 前履行交纳义务。

  8、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9、利用储藏室和车库改作住宅或者经营用途的,按住宅或商业物业标准收取服务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占用小区和楼道内共用部位存放杂物的,应立即清理。占有共用部位经营活动的,需按照物业公司划定区域范围有序经营,并交纳物业服务费补充小区排污、维修等支出。

  10、对违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规定的物业使用人、业主,乙方可根据《__省物业管理条例》、《__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业主管理公约等规定进行处理。

  11、禁止个人在小区内私自从事收费的房屋中介业务,及房屋租赁咨询和广告代理业务。上述业务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负责追究相关责任方责任。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期限,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

  2、本合同期满前 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4、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

  5、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6、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侵害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8、本合同内容与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冲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9、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物业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备注:以下情况,甲方应配合乙方联合下文和提供必要的协助。

  1、违规占用公共区域摆放杂物。

  2、公共区域乱张贴宣传广告问题,户外广告牌乱放,建议统一更换铝塑板广告牌。

  3、擅自改变住宅用途及的拒交相关物业费问题。

  4、创建文明居住环境中,部分生活陋习问题(大声喧哗、车辆乱鸣笛、乱撞杆、居民随手扔垃圾等)。

  5、违规饲养宠物及家禽家畜的问题。

  6、建筑物共用部位违规使用及侵犯共用权人相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问题。

  7、如对本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异议,可对本合同所计费的物业类型按__市物价局、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14

  委托方XX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及配套设施

  座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甲19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一条 根据《怡清园业主公约》、《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怡清园业主委员会委托________公司为怡清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

  第二条 委托服务的事项

  受托方应提供以下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门禁、电梯等;

  3、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处理等;

  5、小区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

  6、用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手段维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进入本小区,将在本小区内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办;

  7、保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8、按xx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水电等费用;

  9、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根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限于紧急状态且不得使用器械)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向法院起诉等必要措施;

  10、其他通常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小区公共服务,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受托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或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

  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项义务或提前终止合同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条 服务收费标准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受托方交纳以下费用:

  1、保洁费(含化粪池清掏费和垃圾清运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2、保安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3、小区绿化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4、门禁、监控、消防系统运行费公共照明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5、水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无水泵的二、三号楼不收;

  6、电梯费(含电梯检验费与电梯用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无电梯的二、三号楼不收;

  7、公共设施维修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XX元收取;

  8、管理费(含营业税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利润),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 X元收取;

  9、供暖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个供暖年度 XX 元收取;

  10、停车管理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 XX元、地下每车每季 XX元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XX元、地下每车每季 XX元收取;临时停车,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来客免收,超过2小时的按地上每车每小时 1 元、地下每车半小时 1元收取管理费,超过半小时算一小时,不足半小时不算,大型车辆加倍。

  商铺的管理费、暖气费按套内面积收取。第1-6项收费按每100平米套内面积折算为一户,电梯费暂不收取。如商铺需要经常性地使用电梯,须事先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电梯费价格。

  第四条 交费办法

  上述第1-7项收费及第9项供暖费、第10项车辆管理费应与受托方完成相关任务的支出(含提供相关劳务的工人工资)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应交给业主委员会,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场地使用费应于收费后按季交给产权人或共同产权人(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受托方的利润与受托方管理层的工资只能从管理费中提取。

  管理费于提供服务后按季交纳,暖气费按供暖年度预交,其他费用均按季预交交。相关服务开始提供满一月后尚未交纳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栏公示催交。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或由物业代收、代交的费用逾期的,从享受服务满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的第一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的第二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逾期的第三个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五条 家庭服务

  受托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制定各种家庭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维修辅助材料如螺丝、钉子、凝结剂等包括在维修服务费内)与保证修理质量的`时间,报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公布。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受托方必须接受委托并按公布的标准收费;在保质时间内出现修理质量问题的,受托方应当免费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户可自行购买,如需受托方提供则应先跟用户就材料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服务标准

  受托方的服务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关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保洁服务:居住区域的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的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

  3、保安服务:24小时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查,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理预案并于事发时及时处理,配合派出所处理区内的违法现象,不得对业主及其家属使用暴力,对来犯外人使用暴力时不得超出正当防卫限度。

  4、绿化管理:绿地无杂物,基本无裸露土地,草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及病虫害现象。

  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定期巡查、检修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完好并有明显标志。

  6、车辆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设有专人负责看管,对区内停放车辆的人为损伤与区内停放车辆的失窃负补充责任(就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的损失负责)

  7、装修管理:监督业主和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控。

  8、档案资料管理: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对物业基础资料和业主入住后的相关资料统一管理。

  9、急修:1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95%以上;小修:7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80%以上。

  10、供暖:保证门窗长时间关闭的情况下顶楼北向房间气温不低于15度。

  第七条 保障措施

  为保证以上约定达到目的,委托方享有下列权利:

  1、审定受托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及需要业主与物业使用人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受托方管理、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3、审查受托方的费用支出情况(管理费除外)并在小区内公告;

  4、按季(或按半年、按年,依群众意见的强烈程度而定)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样本数不得低于100人。

  委托方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如下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受托方无偿提供套内面积____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已提供);

  2、向受托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这些材料已由开发商交给受托方);

  3、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受托方催交;

  4、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服务与收费遗留问题。

  第八条 奖惩

  受托方提供服务或进行管理应尽量做到服务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使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的服务与管理满意。民意测验将对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分别按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四个指标打分后取平均值。民意测验对受托方的平均满意率达到60%为受托方取得全部管理费的条件。平均满意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应扣减测验前一季度和测验后一季度的管理费各5%.平均满意率不足40%,委托方可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免除负违约责任。平均满意率超过80%,或平均满意率超过70%且有明显的通货膨胀(10%以上),委托方应建议业主大会适当提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标准。

  第九条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到期时,任何一方不愿续约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对方,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但因服务质量太差导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低于40%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告知”条款限制。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受托方必须于10日内向委托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委托方应当采用公告催交、出具证明材料、出庭作证等方式协助受托方追收欠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草签后需依《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15天后无异议或异议者不足规定人数的,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合同正式生效。

  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补充协议实质性地修改了合同条款的,需要完成《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公示程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由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概况

  1.物业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 小区。

  2.物业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

  3.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______号。

  4.主要设备设施: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

  房屋建筑主体部位即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房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的养护和管理。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供电、配电系统

  (1)供电、配电高压端设备养护、运行;

  (2)低压配电设备养护、运行;

  (3)小区共用配电线路(不包括业主进户接线以内部分)养护;

  (4)小区公用照明,包括楼内大堂、走廊、走火通道、电梯厅、电梯轿厢及室外照明等的检查和维修;

  (5)备用发电机定期检查、保养和试运行。

  4.供水、排水系统

  (1)小区供水水泵的检查、养护、运行管理;

  (2)二次供水水池设施检修;

  (3)小区内供水管道及楼内共用部分上水管道的检修;

  (4)楼内共用排水管道,小区共用沟渠、池、井等的养护管理。

  5.电梯

  (1)电梯的日常保养和防护;

  (2)电梯定期检修;

  (3)电梯按法规文件规定申报年检;

  (4)电梯使用、运行管理,包括制订管理规定和监督管理。

  6.保安监控系统、门禁系统

  (1)保安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的检视、保养和运行监控管理;

  (2)楼内可视对讲系统的共用线路、设施的保养维修;

  (3)可视对讲系统终端乙方室内部分的线路、设备的保养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7.消防管理

  (1)消防水泵的保养、检查和运行管理;

  (2)消防监控系统的保养、检查管理;

  (3)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和保养;

  (4)公共地方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

  (5)乙方应桉消防管理要求,负责配备室内家用消防器材。

  8.其他设备设施

  (1)公共场所的通风设备设施的保养和运行管理;

  (2)与小区的市政、电讯、有线电视、管道煤气等单位保持沟通联系。

  9.环境卫生的管理

  (1)楼内公共部分的清洁,包括楼梯、大堂、天台、电梯间、电梯轿厢的清洁;

  (2)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地带的清洁;

  (3)小区内化粪池清疏;

  (4)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

  (5)乙方室内部分的保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因装修而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或委托甲方统一清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7)乙方遗弃的大件家具、物品由乙方负责清运。

  10.绿化管理

  (1)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2)乙方室内的盆栽植物养护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应符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妨碍他人安全和有碍统一观瞻。

  11.二次装修管理

  (1)制订小区二次装修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执行;

  (2)二次装修前,乙方(住户)需到管理处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3)对乙方进行二次装修施工图审核;

  (4)对装修施工人员和装修施工材料出入小区进行管理;

  (5)对施工人员和运送材料使用电梯按二次装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必要时,做好电梯的防护工作;

  (6)对二次装修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是否符合二次装修现场管理规定;

  (7)乙方应配合甲方管理,并对乙方聘请的施工单位或人员违反规定造成他人人身安全、他人财产以及公共财产负最终责任;

  (8)乙方自行负责装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出小区或委托甲方统一清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12.公共安全管理

  (1)负责大门岗、监控中心 小时值班;

  (2)建立快速反应的消防、救护机制,协助政府消防及救护工作;

  (3)对公共安全、消防及其他突发事件协助紧急处理和救助;

  (4)为维护小区公共利益,制订小区管理规定,负责小区公共秩序的管理。

  13.车辆交通管理

  (1)负责按小区管理规定管理车辆停放和交通;

  (2)负责保持小区道路通畅;

  (3)乙方应遵守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

  14.图纸、资料管理

  (1)管理本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

  (2)管理竣工资料;

  (3)管理设备档案,并按设备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等进行资料更新;

  (4)乙方如变更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通知甲方 小区管理处,以便及时更新联系资料,确保联系方式有效。

  15.接待、咨询服务

  以多种方式与乙方沟通,接待乙方的咨询、投诉以及求助。

  第三条 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甲方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大写: (最后按物价局规定进行调整)。未包含公共水电费。计费面积最终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含共用面积分摊)为准。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构成

  物业管理费由以下部分构成(以下涉及的费用构成部分均指为管理 小区物业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和社会劳动保险费;行政办公费用;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会计费用;人员教育培训费用;雇佣聘请审计、律师咨询费用;公共保险;保安服务费;环境保洁费;绿化管理费;公共地方零星维修养护费;共用设备维护保养费;管理酬金;税项等。

  以上费用构成项目中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第五条 物业管理费收取起始日期

  从发展商发出的入伙通知书上确定的收楼之日起计收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公共水费、电费分摊

  1.公共水费包括小区水池清洗耗水、清洁用水、设备运转耗水、消防耗水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包括商场、会所)发生的耗水费用。

  2.公共用电包括:差额电量(公共部分的变损、线损、表损的用电损耗);大堂、电梯厅、消防楼梯、楼道等照明用电;电梯用电;生活水泵、消防水泵用电;公共庭院照明、大厦外立面照明、路灯等用电;消防系统、保安系统及通风系统等设备设施用电;清洁用电等。

  第七条 费用的收取方式

  1.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由物业公司定期收取或代收费用采用银行自动划账方式收取,每季季初收取当季物业管理费。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费用缴交失败或延迟,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法律责任

  1. 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管理物业或管理不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2.甲方对其选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费任。

  3.乙方须按本协议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公共水电费,每延迟一天,按拖欠额的千分之 支付滞纳金,对于超过 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限期交纳,并可申请禁止乙方转让、出租和抵押直至拍卖该物业。

  4.乙方违反装修规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恢复或改正,使其符合规定要求;对已造成物业或他业主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5.乙方应确保其预留给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效。如乙方通讯、联系地址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到甲方 小区管理处。因通信联络方式失效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6.乙方如违反小区管理规章,将承担相应责任。

  7.如因为乙方的过失(如水浸、火灾、高空坠物伤人等)造成对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损害,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协议期限

  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协议执行期间,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 份,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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