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物业服务协议

时间:2024-05-01 13:20:02 物业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管理物业服务协议

  在生活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管理物业服务协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管理物业服务协议

  管理物业服务协议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路_______弄_______号

  四至范围: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

  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住宅:

  高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

  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

  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酬金制。

  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按交纳,业主应在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健身房:

  棋1牌室:

  网球场:

  游泳池:

  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____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

  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十九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

  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

  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 、等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

  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 、等设施。

  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为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

  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和维修服务

  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

  附件五: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

  附件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

  附件九: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理物业服务协议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不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休闲活动 ;

  2、其他特约服务 ;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一)。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包含绿化、保洁用水、公共设施、照明用电等能耗的成本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1)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有电梯):1.8元/月·平方米;

  (2)商业物业服务费(无电梯):6.0元/月·平方米

  (3)幼儿园物业服务费(无电梯): 3.50元/月·平方米

  2、共用分摊费用

  (1)共用分摊费用按计量工具受理范围处理并及时足额收缴;

  (2)共用分摊费用分为共用水电费用、二次加压费用和中央空调系统费用 等;

  (3)共用水电费是指消防设施设备、共用照明、共用配套设备设施等共用 设备设施及场地正常运行或使用发生的水费、电费;

  (4)二次加压费用是指使用二次加压供水产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损益;

  (5)中央空调系统和是指使用商业用中央空调系统产生的费用,包括合理 的损益和中央空调系统相关的维修保养、中修、大修、更新、更换等费 用。

  (6)共用分摊费用标准

  ①共用水电费用标准

  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及使用人分摊收取;计算公式为:分摊费 用=建筑面积×分摊费用系数,分摊费用系数=总费用÷总建筑面积。

  ②二次加压费用标准

  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比例向配套工程置二次加压设施的业主及使用人分摊 收取;计算公式为:分摊费用=用水量×分摊费用系数,分摊费用系数= 总费用÷总用水量。

  ③中央空调系统费用标准

  A有独立使用独立装置计量器具的:分摊费用=用量×分摊费用系数,分 摊费用系数=总费用÷总用量。

  B没有独立使用独立装置计量器具的:分摊费用=建筑面积×分摊费用系 数,分摊费用系数=总费用÷总建筑面积。

  (7)水电费公摊由乙方在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同时一起代收:

  ①住宅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的同时,须预交300元水电周转金。

  ②商铺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的同时,须预交水电周转金,商铺水电周转金不得用于抵扣物业服务费与水电费,预交标准如下:

  ③甲方已售出的但业主逾期(以入伙通知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规定的时 间为限)仍未办理收楼手续的空置物业、已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但不装修或未入住的空置物业,水电费公摊按100%计收;

  ④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 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水电费公摊由甲方全额交纳。

  3、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电梯使用费(仅含电梯维护费、年度安检费、日常维保润滑油及500元以下的维修费用);

  (7)办公费用;

  (8)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法定税费;

  (11)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2)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同意的其它费用。

  4、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5、根据物业价上涨、服务成本上升等情况,经物业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征得专有部份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业主同意,乙方可适当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征求业主意见通过后,乙方应及时将调整收费标准的方案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第七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于 其所拥有的本项目物业交付 之日起全价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服务费用缴纳方式:

  ①银行托收方式:每月10日、15日、20日为集中托收时间,乙方按时将费用清单发放至业主信报箱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如有异议,可向乙方查询;当月28日后如乙方未收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异议,则视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已确认清单所列费用,乙方按此委托银行托收。

  ②根据物业公司推送的线上缴费方式缴费。

  ③现场刷卡或微信、现金等缴费方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若采用现场刷卡或微信、现金等方式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在每自然月度10日前到乙方指定地点交纳上月的物业服务费。

  2、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的同时,须向乙方一次性交付半年的物业服务费,以合同第六条约定标准,按销售合同中建筑面积收取。半年后的物业服务费可按半年预收。

  3、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甲方未售物业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用于经营。

  4、甲方已售出的但业主逾期(以入伙通知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规定的时间为限)仍未办理收楼手续的空置物业、已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但不装修或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其物业服务费按标准100%计收。

  5、房屋产权面积核定之前物业服务费的计收以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核定房屋产权面积之后,涉及的各项费用按核定的房屋产权面积收费,房屋产权面积核定之前已交纳的费用不退不补。

  6、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采取银行托收手续交纳物业服务费、水电费、水电公摊费、车位停放费等费用的,具体经办 银行由乙方指定。

  7、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物业内车位所有权属依照法定或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销售合同约定。

  1、如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使用人应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使用费:

  (1)非固定露天汽车车位使用费(小汽车,包括载重量不超过四吨的小货车,大汽车:重量为5吨以下的货用车):

  地上车位月票:小汽车150元/月/辆,大汽车180元/月/辆

  地下车位月票:小汽车350元/月/辆,大汽车450元/月/辆

  (3)非固定露天自行车(不包括电动自行车):可以不收取费用。

  2、停车场(或车库)属于开发商所有或业主个人购置车位(库)的,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库)服务费:

  (1)车位服务费: 60 元/个/月;

  3、停放在地下车库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其车位使用费的收取标准按室外车位标准执行。

  4、乙方对申请露天停放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划定位置集中停放,并收取车位使用费,对于收取车位使用费的车辆、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和车辆损坏、丢失的责任。(收取的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

  5、收取的车位使用费的100%给乙方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6、若乙方对车位使用费的收费标准作调整,必须提前30天在小区内公告,并报请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7、如属于开发商所有或业主购买所有的停车场或停车位,其停车场地或停车位使用费标准由其所有人自行定价收费,但乙方按 60 元/个?月收取车位服务费。

  第九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 房屋装饰装修服务费用:

  1、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装修活动进行管理。

  2、乙方对房屋装修项目内容进行登记备案并审批,对受业主委托的房屋装修企业和装修队伍的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实行登记制度等方面的管理。乙方按有关规定收取装修施工队伍一定数额的装修服务费。

  3、房屋装修企业和装修队伍需定期清运房屋装修建筑垃圾,保障物业内整洁干净,乙方实行监控管理,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业主承担。

  4、乙方收取装修施工队伍的装修服务费的收费按以下标准:

  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按建筑面积3元/㎡收取。

  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30元/张(其中25元可凭原证退还)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 甲方 所有。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收取的车位使用费的100%给乙方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2、在不影响小区正常秩序的情况下,对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场地(所)和公共配套设施使用、经营、出租的所得收入用于给乙方补贴物业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见查验后的书面记录《物业设施设备现场查验汇报总表》)。甲方应承诺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并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解决。

  第十五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公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供水、供电、供气、电梯、消防、环保、防雷、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6、物业服务所需要的其它资料(如物业产权资料、客户资料、保修资料等)。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应在项目入伙前六个月计起。

  第十九条 前期物业介入甲方责任。

  1、为乙方前期物业介入提供合适地点、办公场所作为管理处前期办公室。

  2、审核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介入服务费用,并支付乙方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包括必须的物资及人力成本费用等。

  3、在售楼处安排合适位置给乙方作为物业咨询台,并作适当布置。

  4、对物业前期介入实施监督检查。

  5、负责处理非物业管理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6、入伙现场布置及宣传。

  第二十条 前期物业介入乙方责任:参与该物业前期工程建设、工程验收;招聘,培训前期物业管理员工。

  1、向甲方报告工程改善项目,列出遗漏工程供甲方跟进。

  2、完善各类配套设施的建议。

  3、对各种设施、设备的选型提供专业性建议。

  4、小区环境布置景观设计的建议。

  5、根据小区物业情况,成立专业小组,进驻小区进行稽核及接管准备工作。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7、与销售部门的衔接工作,对物业管理推广、策划提出建议。

  8、负责在售楼处回答业主对物业管理方面的来访和提问,并做好跟进工作。

  9、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政府部门(房产局、物价、工商、税务、派出所、街道办)沟通与协调。

  10、与物业管理相关部门(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宽带、环卫、学校、银行)接洽与合作。

  11、编写业主入伙指南,制定电脑化管理程序。

  12、物业竣工验收的'参与。

  13、组织物业的接管验收。

  14、向甲方提交合理的物资及人力成本费用,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收取前期物业介入服务所需的物资和人力成本费用;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二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于 物业交付使用前60日内 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按《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甲方应无偿提供不少于868.91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给乙方使用。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二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属业主共用的公用设施、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除日常维修保养以外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开支。

  第二十九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按照国家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如遇到国家或当地法律法规和规章变更时,物业公司有权直接按照最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条 在荣和·半山华府项目成立业主大会/临时业主大会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当地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

  第三十一条 相关业主不批准乙方所编制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相关业主承担。相关业主同意后,乙方未及时按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政府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责任除外)。

  第三十二条 水电费的收取:

  1.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代收的自用水费和公用水电费及水电损耗的分摊办法如下:

  (1)自用水费按业主或使用人实际发生额据实代收。

  (2)公用水(包括:小区绿化、保洁用水)、电费及自用、公用水电损耗,按当月实际发生公用水、电费和自用、公用水电损耗实行据实按户分摊收取。

  (3)公用水电费和自用、公用水电损耗公摊费若有节余,节余部分将结转到下年度水电分摊中使用或年底冲减。

  (4)公用水电费和自用、公用水电损耗公摊不足,经业主委员会批准或超过半数业主同意,不足部分从下一年度费用中弥补或由业主补足。

  2、水电费公摊由乙方与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同时一起代收:

  (1)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的同时,须预交300元水电周转金。

  (2)甲方已售出的但业主逾期(以入伙通知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规定的时间为限)仍未办理收楼手续的空置房、已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但不装修或未入住的空置房,水电费公摊按100%计收;

  (3)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水电费公摊由甲方全额交纳。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国家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每逾期三个月起应按欠费总额的1.5‰的标准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

  第三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八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伤害、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事由所致之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6、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之任何损害。

  7、其它业主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荣和·半山华府项目前期物业合同期限从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到业主大会成立后,与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一条 非乙方原因造成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工作标准和工作范围超过本同规定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四十四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各履约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履约方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 贰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管理物业服务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聘乙方为甲方开发建设的百合花园小区(以下称“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相关事宜、在双方已经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称“合同”)基础之上,为保障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运营及合理利润,补充约定如下:

  一、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

  1、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 开办费通过转帐或者现金方式给付乙方,该款项作为本项目开办费中,用于物业服务员工招聘培训、办公用品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工具采购等。

  2、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后 日内无偿提供临时办公用房供乙方使用,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10日完成正式物业管理用房装修,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维护责任和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正式入驻前期介入服务与费用

  1、为保证顺利交接,乙方应于正式入驻小区前两个月对介入本项目人员进行招聘培训、工程介入等接管准备。

  2、乙方前期介入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确定的标准支付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结算的约定

  1、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规定,业主从领取钥匙之日起开始承担物业服务费,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归乙方所有。

  2、在合同有效期内每月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不能保障乙方的正常运营及合理利润(经双方协商乙方每月的合理利润为肆仟元整)时,亏损部分和合理利润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甲、乙双方每月月底审核、结算一次,乙方需提供每月支出的账目和有效凭证,在次月10日前甲方将亏损及利润部分支付给乙方。

  3、甲方给予房屋买受人物业管理费优惠的一律以甲方正式书面文件为准,房屋买受人持优惠文件乙方予以认可接受,并按月以优惠文件实际发生的当期金额向甲方报销。

  4、对本项目收费标准,乙方按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四、其他服务与费用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费、绿化养护费、水电费(物业办公用水电、公共照明、绿化用水)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对销售中心安全保卫等服务的,乙方应当按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承担费用。其他双方未明确的服务项目的费用承担一律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

  五、物业移交与接管

  1、乙方按照地方关于前期物业服务的管理办法对本项目进行接管验收后,双方签定正式的物业移交文件,本项目正式移交乙方接管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甲方将本项目移交乙方接管时,应具备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条件方可移交,否则乙方拒绝接管。

  2、本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前房屋套内、物业公共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由甲方负责按照实际正常使用标准完成或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乙方不负责承担此类工作;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由甲方承担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3、本项目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标识和生活垃圾收集等附属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完善,但需征询乙方意见。

  4、甲方在不迟于首个业主通知入住手续办理日期15个工作日前将已售房屋业主资料移交乙方,便于乙方做好业主入住手续办理准备工作。

  5、办理物业移交时甲方需将所移交的项目所有建筑房屋钥匙同时移交乙方保管;对已销售的房屋,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协助其向业主移交房屋钥匙,业主在接收房屋钥匙前需按照乙方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未销售的.房屋甲方借用钥匙需办理借用手续,其他任何第三方借用钥匙必须由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移交钥匙。

  6、甲方授权乙方对业主房屋质量问题的报修投诉进行登记和中转,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对业主报修问题进行预先复验及通知业主复验,并对业主进行回访。

  7、对本项目保修期内的各种维修,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处理并约定处理时间,乙方不直接对第三方进行联系;如在约定期限内甲方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接受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业主代表的监督指导。

  2、甲方需给付乙方的费用到帐日期一律以当月10日前为最后期限;双方未明确的关于财务支付到帐期限一律按照本约定处理。甲方如不能按时按期给付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在甲方欠费超过30个日历日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包括降低服务标准和终止合同等措施。

  3、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合同同时生效;其中内容如与合同有冲突的以协议约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含山县人民法院管辖;

  5、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管理物业服务协议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广州市 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

  (2)座落位置: __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

  2.物业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5)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

  甲方应当于每月 号前支付物业管理费 元/月。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4) 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 / %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 / %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3.甲方应当自 年 月 日起向乙方交付物业管理费。

  第三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人民币___元 /月

  (2)非机动车:人民币___元 /月

  2. 临时停车(按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办法收取)

  第四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20xx年_____月___日起到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同意遵守乙方指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2)应当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3)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4)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5)如乙方根据对整个物业的专业化和一体化商业管理对物业进行装修或调整单个商铺的位置,则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

  第七条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的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七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 突发事件的处理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邮件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管理物业服务协议 篇5

  一、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部[1997]263号)和《XX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印制本合同文本。

  二、根据XX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物[20xx]第2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物业管理公司详细阅读合同中备案表说明。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受托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在一个物业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非自用和出租尚未售出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关房是指购房人已购但未使用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6、对合同文本[鷀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鷀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在签订合同前,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出示应当由受托方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8、本合同文本条款由XX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号:()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章)

  物业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物业座落:

  物业总建筑面积:______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尚在建的______平方米;按物业类型划分,具体是:①住宅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独立式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多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单元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8~9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10~20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21~30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31层以上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②商务办公用房______幢,层数______,套(间)数__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③商业用房______幢,层数______,套(间)数__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④工业用房______幢,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⑤机动车场(库)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停车位______个;地面停车库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地面停车位______个;⑥其他用房______处,建筑面积计______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请分类填写):

  四、物业管理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

  2、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

  3、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文件:

  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

  备案机关:

  (盖章)

  备案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

  1、乙方持本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到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经备案机关备案的本合同备案表由乙方收执,在进行企业资质年审、企业资质换级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均为复印件)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

  3、本合同备案表与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

  4、业主可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______区(市)县______路(街道)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______。

  第六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

  第七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______。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鷂_____。

  第十三条协助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它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暂定为________年(不超过3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止。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让购房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在与购房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有包含本合同的内容;或负责让购房人与乙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物业使用守则》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鷂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完)

  管理物业服务协议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八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 /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 /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 /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九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二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3、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第十四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五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第十六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八条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九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四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八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管理物业服务协议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由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概况

  1.物业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 小区。

  2.物业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

  3.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______号。

  4.主要设备设施: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

  房屋建筑主体部位即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房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的养护和管理。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供电、配电系统

  (1)供电、配电高压端设备养护、运行;

  (2)低压配电设备养护、运行;

  (3)小区共用配电线路(不包括业主进户接线以内部分)养护;

  (4)小区公用照明,包括楼内大堂、走廊、走火通道、电梯厅、电梯轿厢及室外照明等的检查和维修;

  (5)备用发电机定期检查、保养和试运行。

  4.供水、排水系统

  (1)小区供水水泵的检查、养护、运行管理;

  (2)二次供水水池设施检修;

  (3)小区内供水管道及楼内共用部分上水管道的检修;

  (4)楼内共用排水管道,小区共用沟渠、池、井等的养护管理。

  5.电梯

  (1)电梯的日常保养和防护;

  (2)电梯定期检修;

  (3)电梯按法规文件规定申报年检;

  (4)电梯使用、运行管理,包括制订管理规定和监督管理。

  6.保安监控系统、门禁系统

  (1)保安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的检视、保养和运行监控管理;

  (2)楼内可视对讲系统的共用线路、设施的保养维修;

  (3)可视对讲系统终端乙方室内部分的线路、设备的保养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7.消防管理

  (1)消防水泵的保养、检查和运行管理;

  (2)消防监控系统的保养、检查管理;

  (3)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和保养;

  (4)公共地方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

  (5)乙方应桉消防管理要求,负责配备室内家用消防器材。

  8.其他设备设施

  (1)公共场所的通风设备设施的保养和运行管理;

  (2)与小区的市政、电讯、有线电视、管道煤气等单位保持沟通联系。

  9.环境卫生的管理

  (1)楼内公共部分的清洁,包括楼梯、大堂、天台、电梯间、电梯轿厢的清洁;

  (2)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地带的清洁;

  (3)小区内化粪池清疏;

  (4)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

  (5)乙方室内部分的保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因装修而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或委托甲方统一清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7)乙方遗弃的大件家具、物品由乙方负责清运。

  10.绿化管理

  (1)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2)乙方室内的盆栽植物养护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应符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妨碍他人安全和有碍统一观瞻。

  11.二次装修管理

  (1)制订小区二次装修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执行;

  (2)二次装修前,乙方(住户)需到管理处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3)对乙方进行二次装修施工图审核;

  (4)对装修施工人员和装修施工材料出入小区进行管理;

  (5)对施工人员和运送材料使用电梯按二次装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必要时,做好电梯的防护工作;

  (6)对二次装修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是否符合二次装修现场管理规定;

  (7)乙方应配合甲方管理,并对乙方聘请的施工单位或人员违反规定造成他人人身安全、他人财产以及公共财产负最终责任;

  (8)乙方自行负责装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出小区或委托甲方统一清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12.公共安全管理

  (1)负责大门岗、监控中心 小时值班;

  (2)建立快速反应的消防、救护机制,协助政府消防及救护工作;

  (3)对公共安全、消防及其他突发事件协助紧急处理和救助;

  (4)为维护小区公共利益,制订小区管理规定,负责小区公共秩序的管理。

  13.车辆交通管理

  (1)负责按小区管理规定管理车辆停放和交通;

  (2)负责保持小区道路通畅;

  (3)乙方应遵守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

  14.图纸、资料管理

  (1)管理本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

  (2)管理竣工资料;

  (3)管理设备档案,并按设备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等进行资料更新;

  (4)乙方如变更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通知甲方 小区管理处,以便及时更新联系资料,确保联系方式有效。

  15.接待、咨询服务

  以多种方式与乙方沟通,接待乙方的咨询、投诉以及求助。

  第三条 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甲方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大写: (最后按物价局规定进行调整)。未包含公共水电费。计费面积最终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含共用面积分摊)为准。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构成

  物业管理费由以下部分构成(以下涉及的费用构成部分均指为管理 小区物业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和社会劳动保险费;行政办公费用;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会计费用;人员教育培训费用;雇佣聘请审计、律师咨询费用;公共保险;保安服务费;环境保洁费;绿化管理费;公共地方零星维修养护费;共用设备维护保养费;管理酬金;税项等。

  以上费用构成项目中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第五条 物业管理费收取起始日期

  从发展商发出的入伙通知书上确定的收楼之日起计收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公共水费、电费分摊

  1.公共水费包括小区水池清洗耗水、清洁用水、设备运转耗水、消防耗水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包括商场、会所)发生的耗水费用。

  2.公共用电包括:差额电量(公共部分的'变损、线损、表损的用电损耗);大堂、电梯厅、消防楼梯、楼道等照明用电;电梯用电;生活水泵、消防水泵用电;公共庭院照明、大厦外立面照明、路灯等用电;消防系统、保安系统及通风系统等设备设施用电;清洁用电等。

  第七条 费用的收取方式

  1.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由物业公司定期收取或代收费用采用银行自动划账方式收取,每季季初收取当季物业管理费。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费用缴交失败或延迟,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法律责任

  1. 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管理物业或管理不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2.甲方对其选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费任。

  3.乙方须按本协议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公共水电费,每延迟一天,按拖欠额的千分之 支付滞纳金,对于超过 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限期交纳,并可申请禁止乙方转让、出租和抵押直至拍卖该物业。

  4.乙方违反装修规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恢复或改正,使其符合规定要求;对已造成物业或他业主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5.乙方应确保其预留给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效。如乙方通讯、联系地址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到甲方 小区管理处。因通信联络方式失效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6.乙方如违反小区管理规章,将承担相应责任。

  7.如因为乙方的过失(如水浸、火灾、高空坠物伤人等)造成对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损害,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协议期限

  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协议执行期间,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 份,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管理物业服务协议 篇8

  第一章本合同当事人

  第一条:

  甲方(业主):

  地址: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地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市××路××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四条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设施、低压配电设施、避雷设施。

  第五条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管道。

  第六条公共绿地、绿化、建筑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场地和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围墙、大门。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第十条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配备保安值勤、巡视、进行安全监控。

  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与住户档案。

  第十二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2.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

  3.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4.有权向乙方投诉其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并知悉处理结果。

  5.向乙方递交物业产权证复印件一份作为备案材料。

  6.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文化活动。

  7.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8.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填写申请表,缴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经乙方审查核准后方可施工;完工时,通知乙方检查有无违章、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乙方检查未发现上述现象,应将保证金返还甲方;若有上述现象,应要求甲方限期修复或扣除保证金作维修费用。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的颜色、形状和规格),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2)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畅⒆孕谐捣(棚)等共用场所(地);

  (3)占用、损坏或擅自移动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排水、排污、消防、监控、路灯等公用设施设备;

  (4)违章搭建;

  (5)践踏、占用绿地,毁坏绿化,损坏、涂画公共标志和建筑小品;

  (6)随意倾倒、堆放、丢弃垃圾或杂物,高空抛物;

  (7)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设立广告牌;

  (8)放置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摊点;

  (10)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规章。

  2.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警告、制止、与业主协商解决、索赔、起诉等措施。

  4.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安全检查、小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由甲方委托我司落实实施。

  6.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代收代支费用;

  (3)有偿服务费用。

  7.每6个月向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账目。

  8.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变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整洁,无乱搭建,房屋完好率达到90%以上。

  2.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良好、正常运行,水电工每周巡查4次以上、每月定期保养,维护完好率达100%以上。

  3.公共环境整体美观洁净:

  (1)楼外公共场所每天清扫两次,实施8小时保洁;

  (2)楼内公共

  通道、走廊、楼梯、休闲场所每天清扫一次,每月清洁4次(含楼梯扶手),大堂实施8小时保洁;

  (3)公用蓄水池每季清洗、消毒一次,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一次水质化验报告,水质化验符合国家颁布的卫生标准;

  (4)化粪池每年清疏一次,雨水、污水井每半年清疏一次,如发生堵塞及时处理,确保化粪池不外溢,下水道畅通;

  (5)每天定时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垃圾日产日清;

  (6)每月灭蚊、苍蝇一次,每季度灭鼠、灭蟑一次。

  4.公共绿化:

  (1)日常淋水,定期修剪、除杂草、灭虫害;

  (2)绿化地、园林小品每天清洁一次;

  (3)植物成活率达到95%以上,出现枯死苗木及时补种。

  5.保安服务: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日夜巡逻;

  (2)保安人员有明显标志、工作规范,遇有险情,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

  (3)对出人小区车辆敬礼(戴白手套敬标准礼),以标准手势指挥车辆的进出停放;

  (4)区治安达到安全文明小区的标准。

  6.管理服务:

  (1)接住户投诉有记录、有跟踪、有处理结果反馈;

  (2)管理员每日巡视两次以上,接电话投诉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7.维修:

  (1)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维修及时率100%以上;

  (2)维修合格率100%以上。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和维修费用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指为完成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委托管理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经理人酬金构成。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标准为××××元/月,管理费每半年结算一次,1月份缴交上半年、7月份缴交下半年。

  以上已包含乙方提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的10%作为提供服务的经理人酬金和税金。

  第十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费的l%。交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甲方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本物业的配套管理用房,乙方不得将管理用房转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条乙方对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应当事先公布收费标准,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条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及预算,经确认后乙方组织实施。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四条义务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限期内解决;导致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义务和第四章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管理物业服务协议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__省__市_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__省__市__县__镇_商务宾馆

  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本物业服务区域《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先聘乙方对________(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服务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住宅

  坐落位置:__省__镇

  总销售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平方米(高层_____平方米、多层_______平方米)商业_______平方米,配套______平方米。

  容积率:_______

  绿化率:_______

  上述指标,最终以__省大保当镇相关部门对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备案数据为准;如相关指标变化,不影响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履行(后附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明细)。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承重墙体和基础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共用部位门窗玻璃、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2、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共用用水设施、天线、加压水泵房、电梯、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配电系统、建筑物防雷电系统、安全设施、室外照明、信报箱、水表、电表和给商业供电的自管变电室及小区监控设备设施等;

  3、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强弱电网、热网、换热站、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4、 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另行收费)及公共场、房屋共用部位的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5、 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

  6、 维持本物业区域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行驶秩序和停泊管理但不含车辆及财物的保管、保险义务和责任;

  7、 维护共公秩序,包括门岗服务、本物业区域内巡查等,并配合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安全防范及预防、救助等辅助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及其安全的保障义务和责任;

  8、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9、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包括住户档案及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

  10、 停车场、配套商业设施等公共物业的经营的经营与服务;

  11、 停车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2、 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时,乙方可接受委托,服务价格由双方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质量

  第四条 本合同对乙方服务质量方面的特别约定为:

  乙方必须具备物业管理资质,乙方聘用的管理人员也必须具备从业人员资质,乙方按照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对本物业实施物业服务并提供综合性服务。

  第五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 房屋外观:整洁完好:乙方负责制作本物业管理服务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类、绿化类、工程类、小区内的车位划线和标识等)。

  2、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监理共用设施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养护等记录齐全,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应备方案。

  3、 公共环境:定期收集和清运垃圾废物,经常打扫,楼道、室外及垃圾生活垃圾每日至少清运1次;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至少清扫1次;楼道每日至少清扫1次;夏、秋季每两天拖1次、春冬季每星期拖1次,必须保持楼道清洁;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至少清洁1次,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清洁,保持干净;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通疏通1次;雨、污水井随时检查,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随时检查化粪池,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4、 绿化:乙方配合绿化公司按市园林局规定的标准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保持观赏效果;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5、 交通秩序:良好,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6、 保安:协助公安机关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实行24小时治安巡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7、 急修:公共区域的急修问题,自接到之时20分钟维修人员到达处理,户内的急修问题,自报修之时起20分钟起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如保期已过,则向物业使用人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8、 小修:公共区域的小修由乙方定期巡视;并及时通知保修单位进行维修或自行维修;户内的小修问题,如在保修期内的,自接到报修之时起3小时内给报修人员予以回复,疑难问题3天内给予答复,如保期已过,则给报修人提出合理建议及时解决客户的疑难。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费选择包干制。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费标准如下:

  1、 住宅(多层):______元/平方米月

  2、 住宅(高层):______元/平方米月

  3、 商业用房:______元/平方米月

  上述收费标准最终以乙方向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标准为准,在审批的收费范围内乙方自行调整。以上费用由乙方自行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收取。

  4、 其它专项服务费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

  5、 小区绿化在施工期内,所发生的水费由绿化公司负责,乙方已经支付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返还;自绿化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小区物业排污工程由甲方负责与市政协调解决,接入市政排污网。

  7、 该项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物业的产权建筑面积缴纳,主要用于支付以下开支:

  (1) 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7)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法定税金;

  (10)企业合法利润;

  (11)其他支出。

  8、 业主向乙方缴纳物业费用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七条 第一次物业服务费收缴日期以业主签定购房合同日期之日起计算,由乙方自行业主收取,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物业服务费,以后物业服务费用接一年期缴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个交费周期前一个月内履行交纳义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途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用的万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第八条 停车服务费(包括地面和地下停车位)的收费标准执行当地政策由乙方自行确定,但需经甲乙确认。

  第五章 甲方承但的费用

  第九条 根据本项目情况,甲方每年向乙方补贴物业管理费人民币_________¥),支付方式为甲方于每月25日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物业管理费用,前11个月为__________¥),最后1个月为_________¥),具体支付金额按双方约定的考核标准分数兑现后予以支付。

  甲方迟延支付每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连续两个月拖延不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不按要求标准实施物业服务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不支付此项费用。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服务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 所有建设项目按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 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平整,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建成,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各出入口和相关部位设置闭路监控系统),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 VI标识系统完备,负责设计制作安装本物业内设施、设备、房号、楼层号、栋号、地下停车场及首层电梯厅内外的各类警示牌、指示牌、告示牌等。

  (4) 机动车停车场,按照交通要求,对停车场出入口及相关部位安装闭路监控系统,安装好限速器,通道指示牌等设施,并协助乙方办理停车场使用许可证。

  (5) 为本物业每栋每层及公共区域配置垃圾箱(桶),并有本物业合适位置设置垃圾中转站(垃圾房)。

  (6)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消防等设施都能保证供应并达到正常使用。

  (7) 小区单套住宅或商铺应设置供电一户一表,如一时不能到位使用临时专用变压器时,须优化变压器的运行,本物业内的所有变压器之间应相互联络。若不能联络而导致空载运行的费用由四方承担,同时临时专用变压器电费标准与住宅及商铺电费标准的'差价部分由甲方承担。

  2、 乙方承接物业时,四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产、地下管网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3、 交付使用物业符合国家竣工质量标准(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保修责任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经四方确认属实后,由甲方负责通知保修单位返修;保修单位未能返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维修,由此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向保修单位追偿,或从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支付乙方。

  4、 协助乙方制订物业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开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5、 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6、 竣工交付后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7、 具备法定条件时,与业主代表共同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8、 有权向社会各界宣布甲、乙双方合作之事实。

  9、 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适应本物业档次的物业服务用房。

  10、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11、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12、 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13、 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

  14、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四方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乙方在本项目物业配备的管理及操作层人员不少于40人,并视具体情况进行人员增加,但不准减少,特别是操作层人员必须满足物业需要。

  2、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案向业主及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公司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有权采用批评、规劝、警告、制止、以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起法律诉讼等措施。

  3、 在本物业按甲方审定的物业服务方案组建完善的项目物业服务并正常运作,物业服务处代表乙方发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4、 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进行查验,和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5、 有权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专项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一物业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人,且必须保证服务质量。

  6、 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乙方与业主协商约定。

  7、 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8、 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9、 结合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物业规定、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及相关文件,报告经四方同意后乙方实施执行。

  10、 制止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秩序维护、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人,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及时向甲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1、 协助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紧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2、 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不得懔自改变公共区或建筑和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声地,如有需要应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进行。

  13、 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协议,并事先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装饰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要求每天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区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

  14、 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及甲方提供的办公家具和物业服务相关资料及时移交给甲方或业主委员会。

  15、 可以根据物业的实际状况和管理工作之需要,选择合适险种投保,保险费在管理费中支出。

  16、 接受甲方的考核。

  17、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服务中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 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能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主使用人遵守。

  2、 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3、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违约情节。

  4、 对欠费业主依法进行催缴直至其履行缴费义务。

  第七章 物业服务设施

  第十三条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进行基本装修(地面铺砖、墙面刷白、吊顶、电源、电灯、卫生间设备、办公家具等)的物业服务用房,如提供的用房达不到乙方使用要求,则应双方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甲方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将物业服务有度及甲方购置的办公家具等交还给乙方。

  第八章 合同期限

  第十五条 本物业服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本物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终止服务,如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则应当在撤出前1个月将甲方购置的办公家具、相关资料和甲方补贴的本年度物业管理费归还甲方,并支付甲方补贴给乙方的本年度物业管理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向业主追究违约金,拖欠费用三个月以上,乙方可对违约方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直接导致乙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四方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管理目标或无法达到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整改仍不能达到目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补偿,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标准对乙方的物业管理进行评估,物业交付使用之后,甲方第三个月评估一次,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情节严重的由乙方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给予甲方,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的服务不到位导致业主投诉的,乙方应限期整改,乙方的服务遭到50%业主投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条 房屋建筑、附属设施、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提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鉴定,按鉴定结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无正当理由在维保期内拒绝或拖延履行维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以下条件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 因物业本身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 因维修、养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但乙方应提前12小时通知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4、 在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物业服务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共10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日

  管理物业服务协议 篇10

  (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履行纠纷概述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般由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业主团体的利益代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负责涉及业主团体的日常管理事务,对外订立物业管理合同,并全面监督物业公司按约履行合同。业主委员会履行对物业公司的监督职能时,实质上是作为物业管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所进行的监督。由于立场、利益的不同,以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长期性,合同当事人之间容易产生诸多纠纷。实践中,这类纠纷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履约过程中的纠纷。即业主委员会针对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支出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改进纠正,而物业公司认为其并不存在业主委员会所指出的问题,或虽然存在某些问题,但难以改进,由此导致双方关系紧张、对立,进而出现双方履约过程中的消极行为,甚至互相违约(如一方不按约按质提供服务,另一方拒付物业费等)。这类纠纷如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则双方的矛盾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的利益都将遭受损失。二是基于解约而产生的纠纷。即业主委员会以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佳、侵犯小区业**益、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为由,在物业管理合同履行期内提前解除物业管理合同;物业公司则以业主委员会解除合同理由不成立、不充分为由,不同意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业主委员会赔偿其相应损失。

  (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履行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

  1、以尊重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为原则

  对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将其纳入《合同法》的调整范畴内进行调处,尽量维护其法律效力并按约履行,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效的情形之外,不轻易以合同无效或合同解除为方向进行调解。此外,应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双方认识到,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地位平等,签订的协议应等价有偿,应当充分尊重合同自由,减少对物业公司不必要的干预。如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收费条 款,只要物业公司按约提供服务,收费符合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等原则,即使未与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完全一致,也应告知业主委员会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履行,单纯以收费超过指导价为由而通知业主拒付,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合同继续履行更有利于双赢。

  2、违法或明显不当的合同内容应予调整

  尊重合同约定、维护合同严肃性的前提是合同内容本身合法,且并非显失公平。如果物业管理合同中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则属于无效的内容,应当督促合同当事人予以撤销或修正。如果有些条 款虽然法未明确禁止,但约定的内容显失公平的(如物业公司仅提供通常的服务,但约定的标准明显过高的),或者在订立合同时一方有欺瞒行为而影响了另一方订约时所作决策的,则也应当督促显失公平的受益方予以一定调整,因为这些合同内容即使涉讼,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也会被法院撤销或变更的。

  3、对双方违约的情况既要分清责任,必要时也要彼此让步

  在合同履行发生矛盾时,合同双方往往会彼此互不相让,均以对方先行违约为由而拒绝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从而造成“僵局”。对此,首先应分清责任,明确哪一方违约在先,哪一方过错在先,督促其尽快改正错误,及时弥补。其次,从维护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出发,对并非先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权衡利弊,从长期利益的角度考虑,必要时作适当让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达到“双赢”。总之,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促使双方彼此让步达成和解,应是调处这类纠纷的重要方法。

  管理物业服务协议 篇11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类型:商业

  座落位置: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

  二、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商户和本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商户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协议并承担相应责任,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电梯、消防系统、供电线路、智能化系统、监控系统、绿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热系统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公共环境、共用部位的清洁、生活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

  四、绿化管理,公共绿地、园林小品的管理和养护。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安全监视和巡视,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建立消防责任制,维护消防设备和设施,车辆存放有序,交通基本通畅,依据车辆专项合同实施管理。

  六、物业装饰装修施工监督管理,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及甲方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执行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

  务与管理;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承租物业的各项权利。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遵守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及管理公约中规定的内容,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管理;乙方在进场前需甲方申请办理入住手续,签订相关协议,填写员工登记表并办理出入证,同时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如乙方要在经营场所悬挂广告牌,需向甲方提出申请,并不得侵犯其他人权利,乙方应确定

  广告的张贴位置及内容,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后到当地“工商局广告科”备案方可悬挂广告牌。

  6.乙方张贴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必

  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如乙方张贴广告导致其他第三方权利受损,则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方的投诉要求乙方撤销该广告。

  7.乙方若要组织促销宣传活动,需提前告知甲方,如需占用场地或张贴宣传广告的需向甲方提出申请。活动期间客户应保持良好的秩序,活动完毕应立即恢复原状;

  8。

  9.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到物业内其他商铺进行推销;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制止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及物业管理公约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0.乙方装饰装修房屋时,需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签订《装修书》,按甲方要求办理装修手续2后方可开工;

  11.乙方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

  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12.乙方排烟设备需根据于甲方的协商并满足乙方的需求进行设置,不得对楼内其他客户产生影

  响,如因乙方未按要求操作导致其他客户投诉,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13.乙方经营项目若为餐饮,必须定期清理自行使用的烟道、隔油池,一般为_______个月。若出现长

  时间未进行清理现象,甲方有权利代为清理,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乙方每日所产出的干、湿垃圾由乙方自行处理;

  1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不得对楼内其他商户产生影响,若出现投诉,由乙方承担相

  应责任;

  16.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物业管理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

  承担民事责任;

  17.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

  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二、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北京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收取物业管

  理服务费为每天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按建筑面积),三、乙方缴纳费用时间:首次付费以物业出租房开具的《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向甲方支付

  半年物业管理费,之后各期费用每半年收取一次,于每一缴费周期的首_______日前全额缴纳;

  四、如遇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出台,可根据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予以调整;

  五、乙方退租物业时,需缴清所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按照车位相关管理规定收取;客户特约的有偿服务按照甲方所确定标准收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它有偿服务按照双方协商价格收取。

  七、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1。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按3月收取,乙方于每月1至5日按当月计量表实际发生量将该费用交于甲方,(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

  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交纳违约金(物业管理公司代专业管理部门代收代缴款项滞纳金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七条为维护公众、商户、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

  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

  无效的,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管理物业服务协议 篇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市)_________县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四至:_________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_________。

  第六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

  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_________。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_________。

  第十三条

  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_________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_________;

  3、_________。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不超过3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让购房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在与购房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有包含本合同的内容;或负责让购房人与乙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物业使用守则》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____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___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8、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_________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9、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_________

  (1)_________;

  (2)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及时缴纳空置房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4、_________。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3、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4、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保修、维养计划;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10、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月以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1、每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2、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5、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6、_________。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

  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具体见附件二。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具体是_________。

  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_________。

  4、空置、空关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分别由_________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_____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8、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_______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_______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2、车

  库: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3、摩托车: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4、自行车: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5、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_________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备案号:(_________)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签章)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签章)物业管理负责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二)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物业座落:_________物业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尚在建的_________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请分类填写):_________。

  (四)物业管理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2、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

  3、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文件,_________。

  (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备案机关:_________(盖章)

  备案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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