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卫生院工作计划三篇
时间飞快,我们的工作同时也不断更新迭代,我们要好好计划今后的工作方法。工作计划要怎么写才能成为领导眼中的好计划呢?下面是关于卫生院工作计划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卫生院工作计划 篇1
为及时发现输入性脊灰野病毒,脊灰疫苗衍生病毒(以下简称VDPV)及其循环采取措施防止病毒传播,保持无脊灰状态,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评价免疫工作质量的一个考核指标,特制定本计划。
一 监测目的
1. 及时发现输入性脊灰野病毒,脊灰疫苗衍生病毒(以下简称VDPV)及其循环采取措施防止病毒传播,保持无脊灰状态。
2.评价免疫工作质量,发现薄弱环节。
二 监测病例定义及分类
AFP病例: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髓灰质炎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AFP病例不是一个单一的疾病种类,而是以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和腱反射减弱或消失为主要特征的一组征候群。常见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
(1)脊髓灰质炎;
(2)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
(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
(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
(5)神经根炎;
(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
(7)单神经炎;
(8)神经丛炎;
(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
(10)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
(11)急性多发性肌炎;
(12)肉毒中毒;
(13)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
(14)短暂性肢体麻痹。
高危AFP病例
年龄小于5岁、接种OPV次数少于3次或服苗史不详、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临床怀疑为脊髓灰质炎的.AFP病例。
病毒学分类标准
AFP病例分类基本参照WHO推荐的病毒学分类标准。对脊灰疫苗病毒阳性的AFP病例,要求省级专家诊断小组综合国家脊灰实验室的检测结果、流行病学和临床等资料进行诊断,对符合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病例进行单独分类。
脊灰确诊病例:凡脊灰野病毒检测阳性的AFP病例为脊灰确诊病例。
脊灰排除病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凡是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脊灰野病毒和疫苗病毒检测都阴性的AFP病例;
(2)脊灰疫苗病毒检测阳性的AFP病例,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3)采集到不合格粪便标本,脊灰疫苗病毒检测阴性/或无粪便标本,无论60天随访时有无残留麻痹/或死亡、失访,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脊灰临床符合病例:无标本或无合格标本,脊灰野病毒和疫苗病毒检测阴性,无论60天随访时有无残留麻痹/或死亡、失访,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三 监测内容
1.AFP病例报告
(1)各村卫生室和乡卫生机构人员发现AFP病例后,在6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到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
(2) 报告内容包括:发病地点、家长姓名、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麻痹日期、临床初步诊断等。
(3) 乡卫生机构应建立AFP病例专报记录本,登记接到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单位、报告内容、记录人等内容。
2.AFP的主动监测
(1)乡卫生机构应每10天对辖区内AFP主动监测并填写主动监测记录。
(2) 开展主动监测时,监测人员应到监测医院的门诊和病房、病案室等,查阅门诊日志、出入院记录或病案,并与医务人员交谈,主动搜索AFP病例,并记录监测结果。如发现漏报的AFP病例,应按要求开展调查和报告。
3.个案调查
发现AFP病例立即报告县疾控中心,由县疾控中心开展疑似病例个案调查,乡卫生机构协助调查。便标本由乡卫生机构负责采集,两份便标本采集完后于次日送达县疾控中心。
4. AFP病例随访
在麻痹发生60天后,要对所报告的AFP病例进行随访。
随访时要填写“AFP病例麻痹随访表” ,随访表填写完成后要及时(麻痹75天内)上报县级疾控中心。
在病例首次进行个案调查时没有明确临床诊断的病例,力求在随访时能够得出明确诊断,以补充个案资料。
5.AFP病例标本的采集
标本的采集要求是:对所有AFP病例应采集双份大便标本在麻痹出现后14天内采集;两份标本采集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每份标本重量≥5克(约为成人的大拇指末节大小)。乡卫生机构标本采集后要在次日送达县级疾控中心,标本应冷藏运送,在送达时带冰且包装完整。标本的运送要符合国家对标本运送的有关要求。标本标签登记要清楚。
四 指标要求
1. 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1/10万以上。
2. AFP病例监测报告及时率达80%以上。
3. AFP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率达到80%以上。
4. AFP病例双份合格便标本采集率达到80%以上。
5. AFP病例便标本7天内送达及时率达到80%以上。
6. 未采集合格便标本及分离到脊灰病毒的AFP病例麻痹75天内随访及时率达到80%以上。
为加强AFP病例未漏报,监测人员应到监测医院的门诊和病房查阅门诊日志、出入院记录或病案,并与医务人员交谈,主动搜索AFP病例,并记录监测结果。如发现漏报的AFP病例,应按要求开展调查和报告。
卫生院工作计划 篇2
一、项目目标
(一)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逐步使老年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到20xx年,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达100%。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含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者)。
三、服务要求
(一)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
(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包括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和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等情况。
(三)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腰围、臀围、皮肤、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五官等检查以及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四)辅助检查:每年检查1次空腹血糖。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腹部B超、心电图检查、胸透等以及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的初筛检查。
(五)告知居民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干预。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其他疾病健康管理的居民建议定期复查。
3.告知居民进行下一次健康检查的时间。
(六)对所有老年居民进行慢性病危险因素和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及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四、具体措施
1、加强与村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
2、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居民愿意接受服务。
3、预约65岁及以上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受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可提供预约上门健康检查。
4、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具体内容详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5、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五、考核指标
1、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体检表完整率=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样的健康体检表数×100%。
卫生院工作计划 篇3
为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和《三台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确保我县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根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办法(试行)》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基本建成覆盖全镇、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系统。至年底重性精神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0%。
(二)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对重性精神疾病系统治疗的认识。
二、工作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分工
赵同志:全面负责全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档案建立及管理工作。
曾同志:负责全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领导、检查、协调。
杨同志等:具体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全镇范围内实施。
(二)实施内容
1、培训: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精神病防治专业人员、患者家属等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患者家属护理、居委会人员相关知识与技能。
2、信息收集:接受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对辖区人口进行调查,收集在医疗机构进行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信息(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并做初步筛查工作。收集没有明确重性精神病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上级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三台县民康医院)和县疾控中心。
3、收集确诊病例资料。卫生院每季度统计在档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病例信息,汇总后上报县级精神病专业机构。
4、病情评估: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由县级及以上专业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5、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按规定剂量范围进行调整,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6、患者报告: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7、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
8、技术指导:接受市、县级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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