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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培训通知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使用上通知的情况与日俱增,下达指示、布置工作、传达有关事项、传达领导意见、任免干部、决定具体问题,都可以用通知。那么你有了解过通知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律培训通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律培训通知1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市律协将举办保险法律实务培训班,请有兴趣的律师报名参加。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11月28日
(星期二)至11月29日(星期三),共1.5天。11月28日中午12点从市律协统一乘车前往培训地点。
二、培训地点
北京律师培训基地(怀柔区雁栖湖雁青路14号)
三、课程具体安排:
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13:30至16:00
主题: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案例与实务
主讲人:郭玉涛 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16:30至18:00
主题: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与实务操作
主讲人:冯修华 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0:00
主题:中英海上货运险对照简析
主讲人:方国庆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主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至12:00
主题:财产保险合同和保险追偿案件代理
主讲人:张浩 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11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至16:30
主题:律师介入保险反欺诈业务初探
主讲人:单建国 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四、报名人数及报名方式
1、请有意参加的律师通过以下方式报名:登陆首都律师网站“会员服务系统”,点击“业务培训”栏目并选择相应培训进行报名。如何登陆及使用“会员服务系统”详见首都律师网站20xx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北京律协网站二期会员服务系统正式上线及完善会员信息的'通知”。
2、请报名律师携带律师执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现场培训。
特别说明
1、未经过会员服务系统报名前往的律师,不予安排食宿。
2、本期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为避免浪费会费,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协调安排好个人时间后报名。培训报名时间截止后,律师将无法点击报名。
3、在同等条件下,协会将优先安排未参加过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培训的律师进行培训。
4、请已报名律师切勿携带家属乘坐协会专用车辆或自驾车前往培训现场,如发现将取消本次参加培训资格并不再安排参加本年度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培训活动。
5、为保证参训学员培训期间人身安全,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单独参加培训的学员请勿前往。
6、培训中心提供免费WIFI网络,请勿自行携带路由设备。
7、律师参加现场培训,如未请假,将失去随后45天内在会员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栏目报名培训的权利。
8、为保证本次培训活动有序进行,请已报名参加培训并填报乘坐协会安排车辆的律师在登车后持律师执业证签到;因培训专用车辆需提前统一安排,请未报名律师勿乘车;请已报名参加培训但自行前往的律师务必于11月28日下午13:30前到北京律师培训基地D楼参加培训。
9、由于场地限制,律师参加现场培训,必须提前在会员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栏目报名,如未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前报名的律师婉谢参加。
10、因学院停车位有限,协会安排车辆统一组织律师往返,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尽量集体乘车前往。请已报名参加培训并填报乘坐协会车辆的律师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出发,过时恕不等候。
11月28日出发集合时间:中午12:00,集合地点:北京市律师协会北门外(东城区安德路爆肚宛附近,协会电话:64515950)
发车时间:中午12:15。
11月29日返程集合时间:下午16:30,集合地点: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停车场。
发车时间:中午16:45
法律培训通知2
XX局:
为宣传和贯彻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最新环境立法,使环保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准确掌握近期环境法律法规制修订内容,提高业务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20xx年度培训计划》安排,我部决定举办20xx年第2期新环境法律法规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xx年9月11日至15日(11日报到,15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XX技术交流中心。
三、培训内容
(一)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专题介绍;
(二)环境保护税法专题介绍;
(三)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专题介绍;
(四)“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解读;
(五)环保体制改革最新进展情况专题介绍。
四、培训对象
各省级和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每单位限报3人。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由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承办。
(二)请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并将报名表(见附件)于20xx年9月1日前传真至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三)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自理。
(四)培训班报到当天8:00-20:00,在北戴河火车站安排接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电话:
传真:
(二)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电话: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xx年8月4日
法律培训通知3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律师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提升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水平与实践运用能力,根据市中小企业局的工作安排,XX市律师协会拟于20xx年9月22日至9月24日举行“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培训班”(脱产),名额100人,欢迎我市律师积极参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
《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及法律风险管理》
二、课程安排
【课程一】中小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实务
【课程二】中小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
【课程三】中小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课程四】中小企业劳动合同法律热点问题
三、培训时间
20xx年9月22日-24日
四、培训地点
XX山庄
五、日程安排
9月22日上午10:00至12:00【报到及开班仪式】
9月22日下午15:00至18:00【授课】
9月22日晚上19:00至21:00【分组讨论,经验交流】
9月23日上午09:00至12:00【授课】
9月23日下午15:00至18:00【授课】
9月23日晚上19:00至21:00【分组讨论,经验交流】
9月24日上午09:00至12:00【授课】
9月24日下午【返程】
六、培训费用
入选的学员无需承担培训费用及食宿费。
七、报名事项
(一)报名条件
1.XX市执业两年以上的'律师;
2.近两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近两年内参加过市司法局及市律协举办过的培训班的律师,原则上不再安排参加;
(二)报名方式:本次培训报名采用律师事务所统一报名方式。请各律师事务所于20xx年9月14日12时前,使用律师事务所账号登录XX市律师协会网站报名。(20xx年9月13日14时开放报名通道)
(三)注意事项:
1.一个律师事务所原则只安排1-2名律师参加此次培训班,适当照顾边远郊地区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2.报名截止后,将根据报名情况筛选参加培训人员;
3.请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自行调整好工学矛盾,保证报名律师的参训时间。若报名成功后不能参加的,下次培训不予考虑。
XX市律师协会
20xx年9月11日
法律培训通知4
各乡镇(区)妇联:
为积极推动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普及,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水平和能力,决定在全县各乡镇(区)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民法》等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专题。
二、培训对象
1、全县各乡镇(区)妇联主席,村(社区)妇联主席和村妇女小组长。
2、全县各乡镇(区)农村妇女。
三、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20xx年8月—20xx年4月。
原则上26个乡镇(区)各1场,有特别需求的`乡镇(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县妇联申报,增加授课场次。
四、相关要求
1、县妇联聘请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授课,各乡镇(区)妇联负责组织好参加培训的人员并积极对接,做好培训相关后勤服务,每场参训人员不得少于60人。
2、各乡镇(区)妇联要高度重视,积极与县妇联对接联系,提前3个工作日与县妇联商定培训日期,在20xx年4月前全面完成培训任务。认真组织本乡镇(区)妇女参加“法律明白人”培训,培训期间所有人员须遵守培训纪律。
3、各乡镇(区)妇联要收集整理好参加培训的相关影像资料,积极挖掘法律知识培训的受益妇女典型,并通过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法律培训通知5
各市属印刷企业: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和《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教育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渝文委发〔20xx〕119号)等有关规定,印刷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须参加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且考试合格,并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方能经营印刷业务。为提高印刷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我委定于20xx年12月6日至12月7日举办"20xx年度全市印刷企业法律法规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报到:20xx年12月6日早上9:00—10:45;11:00正式上课
培训:20xx年12月6日—20xx年12月7日
二、培训地点
秀泉映月温泉花园酒店(重庆市巴南区东泉镇正街102号,联系电话:023—66459838)
三、培训对象
重庆市辖区内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市属印刷企业各派1名负责人参与培训。
四、培训要求
(一)本次培训将进行现场闭卷考试,成绩连同参训情况将纳入印刷企业本年度年检审核内容,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
(二)培训期间严格考勤纪律,各企业参训人员须提前安排工作,避免缺勤缺考。
(三)本次培训委托重庆市印刷协会承办,各印刷企业请将参训人员名单于20xx年12月2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xxxxxxxx。
(四)本次培训免培训费,食宿自理,详见市印协通知。
联系人:韩烈俊、韦会强,联系电话:xxxxxxxxx。
特此通知。
xxx
xxxx年xx月xx日
法律培训通知6
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民生的能力,高质量完成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为此,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于20xx年5月 18日至20日在鹿寨县组织法律援助培训。请贵单位接通知后于5月13日前上报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
一、培训地点:xxx。
二、培训人员为:
1、各县、区司法局主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局领导、法律援助中心各1人。
2、市法律援助中心工、青、妇、残、老龄委工作站各1人。
3、特邀授课律师1人三、报到时间:20xx年5月18日 15:00—18:00
四、各县中心报到时至少报送5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卷宗,经验收合格后录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信息数据管理系统。
五、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培训期间食、宿及培训相关费用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承担。联系人:
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20xx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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