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员退休的通知三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大家知道正式的通知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人员退休的通知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员退休的通知 篇1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决定从20xx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将有280余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中受益。此次调整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次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我省调整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总体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xx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根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挂钩调整办法有所不同。企业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延续了历年企业调整基本养老金做法,体现“长缴多得”。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20xx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倾斜调整办法和标准相同。
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从今年开始,这部分人员改为执行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政策,更好的体现公平性。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xx〕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根据安排,企业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xx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下同)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资金9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最迟10月底前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未参保暂由单位调整和发放的)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人员退休的通知 篇2
我省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下发的《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
本次调整范围为20xx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据了解,本次我省各地调整的标准并不完全相同。按照《通知》,本次调整的月增加标准由4部分构成:定额均等增加部分,每人月均增加62元;与我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福州市每人月均增加35元;与个人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月发养老金标准的3%调整增加;与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通知》明确,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又讯省政府昨日发布《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xx年1月1日起,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于20xx年12月底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中部分群体(不含厦门市,下同)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根据《通知》,在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在20xx年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对20xx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0xx元的,补齐至20xx元后,再参加20xx年基本养老金调整。
《通知》明确,以上增发对象均不包括统筹企业中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
人员退休的通知 篇3
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在调整中,分为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其中,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60元。挂钩调整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1X年的按1X年计算);缴费年限在1X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
上述人员再按本人20xx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2%。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xx年l2月份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职人员的基数按最低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确定。
此外,还将对部分人群适当倾斜。高龄人员,即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月养老金低于3105元的调整到3105元;对艰苦边远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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