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

时间:2024-05-25 11:39:02 申请书 我要投稿

执行异议申请书

  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发展的今天,我们都会用到申请书,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得到合理表达。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执行异议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执行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1

  在申请执行人梁XXXX与被执行人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XXXX实业发展公司 ,就(20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XXXX大道XX号XX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XXXX大道XXXX号XXXX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XXXX与被执行人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XXXX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20xx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广州市南沙区XXXX大道XXXXXX号XXXXXX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xx年5月8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执行异议申请书2

  异议人:赖,女,汉族,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省韶关市曲江区____镇路号,身份证号码:44__20,联系方式:13__28。

  申请执行人:中国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法定代表人:郭

  住址:____省____市花都区____镇路1号。

  被执行人:邹,男,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省韶关市曲江区____镇路9号房。

  被执行人:____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

  住址:____省____市花都区____镇____村路南。

  在申请执行人中国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与被执行人邹、____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贵院作出的(20____)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____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案号:穗花法执字第16号),贵院误将异议人的财产“____市花都区____镇城____街商铺”作为被执行人邹财产予以执行,严重损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商铺尚处于有效租赁合同期内,权属的变更不应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故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立即中止穗花法执字第16号案的执行,停止查封____市花都区____镇城____街商铺。

  事实与理由:

  一、被执行财产并非被执行人邹所有,而系异议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据以执行的(20____)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____号《民事判决书》不具有强制处分异议人财产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被执行财产“____市花都区____镇城____街商铺”原系被执行人邹与异议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后经法院判决离婚,贵院作出花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穗中法民一终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均一致确认:位于____市花都区____镇城____街商铺及商铺内物品,归异议人所有。虽然该被执行商铺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但并不影响异议人对该被执行商铺所有权的享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异议人早已自穗中法民一终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成为该商铺的所有人。被执行人邹表面上虽是该商铺的登记产权人,但实际上已不享有该商铺的所有权。

  异议人通过穗中法民一终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合法取得该被执行商铺的所有权,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均不得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同时,申请执行人中国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20____)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____号《民事判决书》仅对案件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异议人并非该案审理过程中的'当事人,不能对其产生法律约束力,更不能以此做为强行处分异议人财产的法律依据。

  二、被执行商铺自__年起一直处于租赁状态,现由案外人赖某程承租,租期至__年4月27日。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承租人仍有权继续占有该商铺进行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所有权变动后的合同效力】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被执行商铺自__年9月起先后由被执行人邹出租给案外人伍某林、刘某松等人,一直处于租赁状态。20____年9月15日,异议人收回出租权,并将商铺出租给案外人赖某程,后双方协商一致将商铺续租至__年4月27日。该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且尚处于租赁期内,如强行要求案外人赖某程搬出商铺不仅不利于保护善意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更不利于市场经济稳定。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以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国,也即,贵院对异议人财产进行查封拍卖时应保留承租人合法享有的继续承租权。

  综上,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邹财产予以执行,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结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贵院也应立即中止该执行案的执行,为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诉讼以及异议人与承租人财产权益的重大损失,特请贵院待查明事实之后再依法决定是否予以执行。

  异议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提出异议,请求贵院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维护异议人与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节省诉讼资源。

此致

  ____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20__年__月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3

  异议申请人一:姓名,性别,民族,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

  异议申请人二:姓名性别,民族,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

  被异议申请人:北京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异议事项:xxxxxx法院(xxxxxx)xxxxxx。

  事实与理由:xxxxxx。

  基与以上理由,法院在执行(xxxxxx)x法执二字第xxxx号公告涉及的房产时损害了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法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此致

  x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xxxxxxxxxxx

执行异议申请书4

  异议人:__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在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遗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某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某(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唐某肖某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某资金来源一次性缴纳辟路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饰品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

  ____年__月__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某与黄学军离婚后才,以黄学军、王某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____年__月__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某添加,王某应向肖某支付房舍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李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强烈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管理费用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为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申请材料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化解中止执行是化解美苏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

  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有效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异议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5

  异议人:方__,女,汉族,1963年_月_日生,住____市____区__路__大街__号,身份证号码:440126________2449,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梁__与被执行人经济开发区__实业发展公司,就(__1)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____市____区____街__大道_号_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____市____区____街__大道__号__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__与被执行人经济开发区__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__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____市____区__大道___号___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__1年5月8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6

  申请人:

  注册地:

  住 所: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__)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 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___)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 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 裁定中止执行(__)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 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 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__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 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__)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 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__年初搬迁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 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 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 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公司

  二零__年四月八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7

  申请人:xx,姓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xx人,务农,家住:xxxxxx。

  玉山县人民法院于xx年6月25日作出了(xx)玉执字第114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县东门花园农民安置地基陆直予以查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查封该处陆直地基中的两直地基执行裁定提出异议。

  申请人与徐小燕于xx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县三清东路农民安置区第十一栋从东到西第3、4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徐小燕名下的该处两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权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于xx年9月30日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权转让款,该处安置地基使用权系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在该处安置地基上建造了两直四层的房屋。故贵院对该处地基进行查封,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玉山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8

  异议人:

  xxxx年xxxx月xxxx日

  异议人:赖xxxx,女,汉族,xxxxxxx年xxxx月xxxx日出生,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xxxx镇xxxx路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xxxx支行

  法定代表人:郭xxxx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xxxx镇xxxx路1号。

  被执行人:邹xxxx,男,xxxxxxx年xxxx月xxx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xxxx镇xxxx路9号xxxx房。

  被执行人:广州市xx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xxxx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xxxx镇xxxx村xxxx路南。

  在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xxxx支行与被执行人邹xxxx、广州市xx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贵院作出的(20xx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xx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案号:(20xxxx)穗花法执字第16xxxx号),贵院误将异议人的财产“广州市花都区xxxx镇xxxx城xxxx街xxxx商铺”作为被执行人邹xxxx的财产予以执行,严重损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商铺尚处于有效租赁合同期内,权属的.变更不应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故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立即中止(20xxxx)穗花法执字第16xxxx号案的执行,停止查封广州市花都区xxxx镇xxxx城xxxx街xxxx商铺。

  事实与理由:

执行异议申请书9

  异议人:

  年 月 日

  异议人:赖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 镇 路 号,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支行

  法定代表人:郭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镇 路1号。

  被执行人:邹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 镇 路9号 房。

  被执行人:广州市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镇 村 路南。

  在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支行与被执行人邹 、广州市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贵院作出的(20 )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 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案号:(20 )穗花法执字第16 号),贵院误将异议人的财产“广州市花都区 镇 城 街 商铺”作为被执行人邹 的财产予以执行,严重损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商铺尚处于有效租赁合同期内,权属的`变更不应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故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立即中止(20 )穗花法执字第16 号案的执行,停止查封广州市花都区 镇 城 街 商铺。

  申请人:

执行异议申请书10

  复议申请人刘xxxxx,男,20xxxxx年6月5日出生,汉族,xxxxx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xxxxx县xxxxx乡xxxxx村xxxxx组。

  复议申请人刘xxxxx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xxxxx)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xx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xx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刘xx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xx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xx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2)、要求刘xxxxx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xxxxx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刘xx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xxxxx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3、刘xxxxx未上班,是因为宁乡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实际行动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愿意上班;

  刘xx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两个:(1)如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的话,其主体应该是刘xx与宁乡电力局,而不是“劳服公司”;要么不签,直接按原来的情况恢复上班;(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宁乡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遗漏刘xx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序严重违法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之规定,执行异议裁定书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复议申请人刘xxxxx于20xxxxx年12月29日向宁乡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局工作人员不同意向刘xxxxx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后以种。种理由搪塞复议申请人,一直拖延不作处理。最终在贵院监督下安排听证,听证记录却不做认定事实的依据。

  本案《执行裁定书》向复议申请人送达时间是20xxxxx年7月17日,审查时间近7个月之久,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复议申请人完全有理由怀疑:宁乡法院或与宁乡电力局有不正当交往,足以影响本案正常听证和依法裁定。

  三、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执行中,宁乡法院枉纵宁乡电力局违法设立执行条件、强制拒绝复议申请人的合法理由,应当认定执行错误,宁乡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撤销该结案通知,并自行纠正错误执行行为,继续执行,以切实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听证,是因为得到了贵院的监督。复议申请人请求贵院查明事实,纠正宁乡法院的错误裁定。

  如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复议申请人将誓死抗争、不断上访并将有关法律文书通报省内外媒体。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1

  异议人:

  法定代表人:

  异议人收到贵院___________号执行裁定书和___________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异议人对此通知书提出异议。

  异议请求:

  依法撤销___________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贵院要求我公司协助冻结被执行人刘工资款45万元,我公司无法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刘早已从我处离职,现并非我公司员工,我公司已不再向其支付工资,双方也无其他到期债权,因此我公司无法冻结被执行人工资款,协助执行通知书错误。请求依法撤销___________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此致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2

  异议人:赖,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省韶关市曲江区XX镇路号,身份证号码:44X20,联系方式:13X28。

  申请执行人: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法定代表人:郭

  住址:xx省xx市花都区XX镇路1号。

  被执行人:邹,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省韶关市曲江区XX镇路9号房。

  被执行人:xx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

  住址:xx省xx市花都区XX镇XX村路南。

  在申请执行人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与被执行人邹、xx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贵院作出的(20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案号:()穗花法执字第16号),贵院误将异议人的财产“xx市花都区XX镇城XX街商铺”作为被执行人邹财产予以执行,严重损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商铺尚处于有效租赁合同期内,权属的变更不应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故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立即中止()穗花法执字第16号案的执行,停止查封xx市花都区XX镇城XX街商铺。

  事实与理由:

  一、被执行财产并非被执行人邹所有,而系异议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据以执行的(20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号《民事判决书》不具有强制处分异议人财产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被执行财产“xx市花都区XX镇城XX街商铺”原系被执行人邹与异议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后经法院判决离婚,贵院作出()花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穗中法民一终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均一致确认:位于xx市花都区XX镇城XX街商铺及商铺内物品,归异议人所有。虽然该被执行商铺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但并不影响异议人对该被执行商铺所有权的享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异议人早已自()穗中法民一终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成为该商铺的所有人。被执行人邹表面上虽是该商铺的登记产权人,但实际上已不享有该商铺的所有权。

  异议人通过()穗中法民一终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合法取得该被执行商铺的所有权,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均不得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同时,申请执行人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20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号《民事判决书》仅对案件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异议人并非该案审理过程中的当事人,不能对其产生法律约束力,更不能以此做为强行处分异议人财产的法律依据。

  二、被执行商铺自x年起一直处于租赁状态,现由案外人赖某程承租,租期至x年4月27日。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承租人仍有权继续占有该商铺进行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所有权变动后的合同效力】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被执行商铺自x年9月起先后由被执行人邹出租给案外人伍某林、刘某松等人,一直处于租赁状态。20xx年9月15日,异议人收回出租权,并将商铺出租给案外人赖某程,后双方协商一致将商铺续租至x年4月27日。该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且尚处于租赁期内,如强行要求案外人赖某程搬出商铺不仅不利于保护善意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更不利于市场经济稳定。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以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国,也即,贵院对异议人财产进行查封拍卖时应保留承租人合法享有的继续承租权。

  综上,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邹财产予以执行,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结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贵院也应立即中止该执行案的执行,为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诉讼以及异议人与承租人财产权益的重大损失,特请贵院待查明事实之后再依法决定是否予以执行。

  异议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提出异议,请求贵院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维护异议人与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节省诉讼资源。

此致

  xx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20 年 月 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3

  异议人: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大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在申请执行人梁xx与被执行人xx区xx实业发展公司,就(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xx市xx区xx街xx大道x号x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xx区南沙街xx大道xx号xx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xx与被执行人xx区xx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xx区xx大道xxx号xxx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xx年xx月xx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日期:

执行异议申请书14

  异议人:xxx,女,汉族,1963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大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在申请执行人梁xx与被执行人经济开发区xx实业发展公司 ,就(x1)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xx市xx区xx街xx大道x号x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xx市xx区xx街xx大道xx号xx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xx与被执行人经济开发区xx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x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xx市xx区xx大道xxx号xxx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x1年5月8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8月24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5

尊敬的企业客服团队:

  我是贵企业的忠实客户,长期以来一直信任并使用贵企业的服务。近日,我收到了贵企业寄来的账单,不过在核对后发现了一些问题,特此书面提出异议。

  首先,账单上所列出的话费金额与我实际的消费情况不符。据我所知,我在本月的消费有限制地使用了一些通话和流量,但是打开账单后却发现收费金额高于我的预期。经过多次核对和比对,我确认自己并没有使用那么多的服务,也不应当被收取那么高的费用。因此,我请求贵企业能够立刻核实此账单,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其次,我在账单中还发现了一笔我并未认可的收费。据我所知,在本月的消费中,我并没有使用过贵企业所提到的某项服务,因此,我不认为自己会存在这样的服务费用。我希望贵企业能够提供更详细的解释,并针对此项费用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最后,我认为贵企业在账单发放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客户的操作体验。在一张账单中,数量繁多的数据和信息让人目不暇接,不利于客户进行核对和了解。同时还注意到账单中没有提供详细的消费明细,客户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获取详细记录,这增加了客户的不便和沟通难度。

  因此,我希望贵企业能够在今后的操作中更加注重客户的需求,采取更科学合理的账单形式并提供更为详尽的消费明细,使客户更好地进行核对和了解。我相信,这样的改进一定会为贵企业带来更多的回报和信任。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理解,期待贵企业能够尽快解决我的异议问题。

此致

敬礼!

  xxx

  日期: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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