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生产计划四篇
生产计划 篇1
根据街道与上级主管部门总体安排和部署,结合街道实际,现将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努力提高对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等各项活动,深入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着力打好基础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打造和谐平安街道。
二、工作目标
(一)、防范一般事故的'发生。
(二)、确保不发生省、市、区认定的重大事故及特别重大事故。
三、工作任务
(1)、公共场所:由安监所牵头,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各级、各单位的监管责任与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化品及烟花炮竹行业的安全监管,全面贯彻落实《烟花炮竹、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烟花炮竹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的监管。
(3)、工地安全及房屋拆迁:紧密配合住建部门对辖区在建工地和房屋拆迁的安全监管,加强对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证件检查与教育培训。
(4)、提高监管人员队伍素质。狠抓基层安检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5)、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文化知识,争取在“五进”的基础上,增创2个安全文化社区-“中豪国际”、“海天翡翠城”。
(6)、按照上级文件相关精神力争将所有被监管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
(7)、在做好“打非治违”“百日维稳”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日常、节假日、和“特殊时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计划 篇2
1、熟悉掌握各工序的产能变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生产计划的顺利进行。
2、生产计划的制定,要求有一定合理性,上下工序相接应。
3、生产进度的控制督促。
4、生产计划及生产进度的适当调整。
5、生产原料进度的督促、原料的调配。
6、与销售部门间有关事务的沟通与协调。
7、生产数据的统计(完成任务单数量及产量的记录)。
8、编制生产计划周报表(订单数量、面积,完成订单数量、面积)
9、协调生产部门的`生产计划与营销部门的交货计划统一。
10、协调物料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步进行。
11、紧急加单或临时取消订单太多时,控制生产计划变更。
12、分析考虑实际生产能力能否达到预定的标准生产能力。
13、监督生产场地使用不合理,造成物流的不畅。
14、提醒并跟踪对完成产品的营销部门未能及时出货。
生产计划 篇3
一、总体要求
在服从公司整体安全目标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自身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夯实管理基础,推动工作创新,突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安全生产目标
(1)职工因工轻度伤害控制在2人以下;
(2)因工死亡、重伤率为零;
(3)“三违”查处率100%;
(4)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5)施工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完好率100%;
(6)施工现场全部达到安全和文明施工标准。
三、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1)熟悉安装文件、设计图纸,参加现场调查核对,提出完善设计的.建议,绘制施工必要的细部大样图和施工辅助图纸,做好施工项目的详细安排,其中包括所需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配套计划和各种所需的施工原始记录、工程检查证等表格的技术准备工作。
(2)决定销售策略和建立销售计划,采取行动实施。
(3)善用推销员的能力、引发推销员的斗志。
(4)进行管理销售活动,职务分配和内部沟通。
(5)有效地组织销售事务、统计、分析和工作量测定。
(6)利益计划与管理。
(7)及时总结汇报情况,上呈总经理室。
生产计划 篇4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
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闽安委〔20xx〕8号)、《漳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漳安委〔20xx〕23号)、《龙海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工作机制》(龙安委〔20xx〕23号)精神,为进一步保障《龙海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龙水〔20xx〕3号)的有效落实,推动我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机制
(一)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要务的首要位置,纳入总体工作目标,纳入党建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同落实。各单位要按照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分解下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明确事故控制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要根据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晰,并抄送局安办。
(二)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加大安全生产实绩考核权重,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戒的重要评价内容之一。
(三)对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开展半年跟踪督查和年终考核,并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制
(四)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投入、重大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季度例会,研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基层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有签到、有会议纪要、有会议相片。
(五)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水利工程建设、重大涉水工程建设、河道釆砂、人饮水源地和水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局机关科室要按照本科室工作职责和任务与基层单位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业安全生产相关问题,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
三、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机制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严格履行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七)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局机关科室、基层水利管理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有关单位依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八)凡涉及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本行业领域涉及多部门监管执法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依托水利部建立的《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等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录入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诚信、事故责任追究等安全生产信息,并有效对接市政府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信息即时共享。
(十)健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扩大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范围,畅通监督举报的途径,发挥“12350”热线及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举报制度,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大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借助媒体的监督作用,取得“查处一处、影响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
四、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点评通报机制
(十一)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每年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不少于2次;每月带队检查挂钩的基层单位、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亲自批示、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并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述职报告。
(十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点评通报。
五、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跟踪落实机制
(十三)基层单位及相关单位每季度将本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分析,分别于每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向局安办报送上半年和年终总结。
(十四)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对本地区水利行业领域各类事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予以警示通报。
(十五)对事故超过控制目标序时进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以及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情形,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的单位要于约谈之日起1个月内,将约谈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
(十六)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有关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的15天内向局安全生产领导作出书面检查报告。
六、安全生产挂牌督办机制
(十七)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由本局和各有关部门进行挂牌督办。
(十八)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涉及多部门联合整治且难度较大的,由局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涉及跨地区或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的,由局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
(十九)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要明确督办事项、承担治理责任的单位和完成时限,对实行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仍拒不整改治理的,提请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十)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要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七、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机制
(二十一)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二)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纳入考核考评体系,加大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权重,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况抄告市政府相关部门,并作为各有关单位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十三)凡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有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1.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超过控制目标数的;
3.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不达标的;
4.谎报或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5.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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