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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人事制度改革计划-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把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及中组部、中宣部、人事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深化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推进和深化我省广播影视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广电局决定从6月份开始在台州人民广播电台、绍兴电视台开展我省广播电视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计划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浙江省广播影视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广电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试点工作目标
争取用一年左右时间,通过试点,认真总结台州人民广播电台、绍兴电视台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体制、机制创新已经取得的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符合我省实际的深化全省广播影视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意见和制度体系。
三、试点工作主要任务
围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广电系统事业单位干部“能上能下”的途径;探索推行聘用制度改革中人员分流安置办法;探索适应广播影视工作实际的岗位设置原则、设置方法和岗位评价体系;探索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研究人才评价、开发、培训机制和途径;研究事业单位转制过程中人员身份转换,社会保障衔接;研究编制外工作人员的管理等问题。逐步建立适合广电影视行业特点的用人机制、人才激励机制、人才评价机制、人才培育机制、人才流动机制和各类保障机制,制定或完善一批与以上机制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并能产生实际效益的人事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四、试点工作方法步骤
(一)方法
按照统分结合,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由省广电局负责省广电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组建、《全省广电系统事业单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计划》的起草和改革试点的指导工作。由试点单位根据亟待改革的有关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按改革试点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
(二)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起至20XX年6月底)
由改革试点单位组织学习领会中央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及时宣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方针政策。按照中央四部局《关于深化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前一阶段的改革实践进行认真总结。
2、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9月)
试点单位在当地广电局的指导下,结合本部门实际起草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在充分酝酿和征得省广电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当地职能部门同意后,提交试点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正式予以公布,报省广电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实施改革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3月)
改革试点单位根据改革试点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4、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4月)
省广电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当地广电局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改革试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汇编成册,及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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