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评估报告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评估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评估报告1
一、投入
(1)项目立项
霍邱县人民政府已将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依据省市下发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制定了《霍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 县长为组长,教育、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参加的霍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教育主管部门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负责营养餐的日常工作,财务方面配备一名主管会计和一名出纳会计,还有两名核算会计,办公条件优越,工作经费有保障。《霍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设定了绩效目标,并符合省级实施办法分解下达的目标要求,做到了细化、量化;霍邱县教育局年终对乡镇中心学校的营养餐工作开展民生工程工作考评。
(2)资金落实
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项资金落实到位,资金到位率和及时率达100%。中央膳食补助资金6890万元(财教〔20xx〕1514号和财教〔20xx〕351号)及地方配套运转经费1500万元均已到位(财预函〔20xx〕8号)。
二、过程
(1)项目管理
1.目标任务。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县政府与教育局签订了目标任务工作责任书,责任书的要求已全面得到落实。乡镇中心学校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均有供货合同书,合同书中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政策宣传。我县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20xx年在六安市和霍邱县民生工程信息网的工作动态、基层话民生、图看民生等专栏多次发表营养餐内容,如《霍邱县多举措聚焦教育民生 营造良好教育发展生态》、《霍邱县全面确保营养餐民生工程安全开展》、《霍邱县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专辑》、《霍邱县落实“四保障”护航学生营养餐》、等。20xx年4月和10月县教育局参加了由县民生办组织,在青少年活动中心门口开展民生工程街头政策宣传活动,并制作了霍邱县教育民生工程政策宣传展板,宣传政策明白纸及宣传品。霍邱县、学校、班级、家长分层建立微信工作群,实现宣传营养餐全覆盖。
3.信息公开。我县在政务公开网公示营养餐组织机构和职责、举报电话和信箱等。营养餐受益学校严格按照《霍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霍政办秘〔20xx〕208号)要求的“五统一”中的统一食谱,即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进行全镇统一食谱,食谱带量带价,学校将每天的.食谱公示张贴在食堂门口或学校营养餐公示栏处(公示栏和六色台账由县区统一制作),每日公示内容包含就餐人数、食材份量以及价格等内容。
4.供餐准入退出机制。粮油等大宗食材由县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企业在霍邱县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局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约定供货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荤菜、预包装食品、素菜和调味品由各中心学校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待招投标程序结束后,招标情况由县教育局备案,新鲜食材实行“一日一供”,乡镇中心学校与中标供应商的合同由县教育局统一制定。霍邱县教育局制定了学校《食品原料采购与质量查验制度》,落实“三人小组”验收制度,并建立和落实食材采购询价制度。
5.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霍邱县教育局营养办负责全县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各校都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逐级逐校都制定了详细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演练。县教育局统一印制了六色台账和营养餐数据类各种表格,包括基础数据和财务两种;我县按照要求制定了《霍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校长陪餐制度》,陪餐人员由学校当天的值日领导组成,每天按时在学校食堂陪餐,费用自理。陪餐人员每天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检查食品卫生、饭菜质量,做到一看,二闻,三尝,确定无任何问题才能向学生供餐,在“食堂供餐日志”中作好记录。建立了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制做了食品安全自查表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我县定期不定期开展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业务培训,8月18日,全县20xx年秋学期开学工作部署会召开,就学校食堂管理及新学期食堂供餐前准备工作做了专门部署和安排,要求在开学前对学校食堂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扫消毒,进行仓储食材及调味料安全检查,食堂用水安全及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做好食材采购计划和安排,通过多层次培训,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学生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工作,有效促进学校食堂供餐工作有序、有效、平稳运行,巩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成果。今年9月底,食品安全督查由县政府督察考核室、县食安办统筹组织实施,从县督察考核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参加,分6个组对全县食品安全进行督查。我县积极开展争创学生营养改善市级“示范食堂”活动,今年有3所学校被评为市级“示范食堂”,并在市级“示范食堂”学校中积极推进学生网络版电子营养师工作。
6.劳务用工。我县在20xx年秋学期全部实行劳务派遣或承包方式管理和使用食堂从业人员,县统一制作规范合同,由中心学校和劳务承包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并且劳务公司也与聘用工人签订了合同。
7.信息管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在每学期初都上报营养餐受益学生数,由教育局营养办审核、汇总,并且结合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平台做到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学校的学生数如有变动每月底都按时上报《学生异动表》,来反映出学生的增减情况。
8.工作通报制度与执行。县教育局建立了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对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办;霍邱县学生营养办每季度制定了工作简报,以便反映和上报本地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情况。
(2)财务管理
1.制度建设与执行。制定了食堂财务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出台了《霍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霍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霍邱县人民政府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霍邱县中小学食堂管理制度》、《关于加强全县农村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20xx〕38号)等。霍邱县已全面实行网络版会计核算系统管理营养餐财务,并于每年暑期进行会计业务培训。县教育局春秋学期分别至少开展一次专项资金检查。
2.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专项资金足额用于学生营养餐伙食,县政府配套的食堂从业人员报酬和运转经费及教师看护补助均已到位并纳入了年初预算管理。学生膳食资金实行县校“双审核制”管理,专项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将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统一管理,实行分帐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寄宿制学校食堂早晚餐财务纳入全县统一管理,资金支出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合规,没有白条抵账、不合规凭证和大额现金支付等情况。学生、教职工自缴餐费实行县级统一管理,并存入县级专户,实行报账制结算。项目资金使用不存在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等现象。
3.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和手续均符合规定。
4.监督检查有效性。广泛开展营养餐督查和调研活动,全年开展营养餐专项督查3次,范围覆盖了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村小以及教学点各级各类学校,并在霍邱教育网进行了专题报道,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教育局每年都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营养餐财务进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各乡镇学校均真正发挥了膳食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三、项目产出
1.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项目建设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截止10月底进展的简要情况》(皖教秘[20xx]418号),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校和受益学生全覆盖,食堂供餐面达100%。
2.各学校建立和落实严格的食材质量验收制度,实行“三人小组”验收,验收手续完整。今年11月份教育局委托第三方抽检县级招标的食材大米,目前正在等待CMA检测报告。教育局营养办经随机突击查看供餐单位现场,当日供餐数量和品种与公示菜谱相符。
四、项目效益
通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县监测学校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结果看,我县农村学生的营养健康状况和身心健康得到了明显的提升,营养结构得到优化,学生身高和健康状况等各项指标均有改善,营养餐不断改善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得到了学生及学生家长的认同。我县在今年9月份开展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主题教育和 “光盘行动”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全县调查对象对营养改善计划这项民生工程非常满意。
五、工作创新方面。
我县在营养餐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各类创新模式。创新一:我县各乡镇中心学校新鲜食材招标采购(米、油除外)----通过在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创新二:全县民办学校营养餐食材纳入中心学校统一招标采购。创新三:全县公办寄宿制学校早晚餐食材纳入统一招标采购。
六、自评结果
教育局营养办对照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评价指标,分项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得分为100分。
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评估报告2
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皖教秘〔20xx〕637号)文件精神和市、县民生工程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我县对照《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评价指标》对我县20xx年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100分,具体情况自评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xx年春学期,我县享受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155所,学生33728人;秋学期享受学校为125所,学生32959人。全县100%采取食堂供餐,实现实施学校和受益学生全覆盖。全年累计拨付膳食补助资金2929.6万元。营养改善计划全年用于膳食补助、水电、设备更新、劳务用工、食堂维修、午间值班人员补助等运转经费已累计拨付1363.69万元。
20xx年7月1-3日,我县代表六安市接受安徽省财政厅对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民生工程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组张绍德处长给予很高评价,他总结,舒城营养餐工作特点是:1.经费保障较充分;2.多元主体参与,成效突显;3.食堂用工政府购买服务;4.互联网+视频厨房启动迅速。他认为舒城县营养餐工作取得丰富成果:1.营养改善计划实现100%全覆盖;2.财务管理工作规范统一,采用网络版会计信息系统,实时查询各校食堂财务情况;3.食堂安全检查始终没有松懈;4.积极开展专项资金审计,并督促整改;5.食堂从业人员基本有保障。
我县还顺利通过市教育局示范食堂复评,接待石台县、裕安区、阜南县等多个兄弟县区交流学习。
二、整体工作落实情况
(一)投入情况(总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1.20xx年我县被列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教育、发改、财政、审计、公共资源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强调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细化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县政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工作。
2.20xx年县财政已经拨付学生膳食补助费用2929.6万元、用于膳食补助、水电、设备更新、劳务用工、食堂维修、午间值班人员补助等运转经费累计拨付1363.69万元。截止12月底已全部拨付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二)过程(总分40分,自评得分40分)
1.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
县政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县政府与省教育厅、六安市政府签订责任书;教育局与各中心校校分别签订了责任书;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工作;各校严格按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2.强化政策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我县注重营养餐政策宣传,及时制定《舒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宣传方案》、《舒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培训方案》,在广播电台《行风在线》栏目宣讲营养改善政策;利用民生工程宣传月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问卷调查各3万6千多份。我县还在省、市、县多家主流媒体加强宣传,扩大营养餐知晓度。
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引导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关心和参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为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向学生、家长、教师及供餐工作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全县每个班级都建立家长微信群,由班主任实时发布每周带量食谱和当天就餐照片,让家长满意、放心。以此扩大此项民生工程的知晓度。
3.加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为保证营养餐食品的绝对安全,我县严把食材采购关,县营养办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舒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管理实施方案》,从20xx年秋学期开始凡进入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大米、食用油、荤素菜、调味品等所有食材实行‘四统一’政府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努力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
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食材都要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实行定点采购,不得擅自采用《政府招标法》规定的采购方式以外的其它方式采购;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准入和退出制度;采购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择优确定供应商;加强民主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要求供货商一日一供,确保新鲜、保证质量、保证安全。每天安排三名教师轮流参与食材验收。县营养办还建立供货商资料档案,不定期抽检约谈供货商。把供货商资料提供给县市管局,由市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定期抽检,协助监管。
做好规定动作。我们要求每校严格实行食品留样制度和校领导陪餐制度。建立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安排食堂管理人员参加了业务培训。完善了学校食堂卫生设施设备,给所有学校配备了消毒柜、电冰箱、专用食品留样柜等设施。严格实行食堂经营许可和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经过严格检查,核发食堂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
4.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1)不断完善食堂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工作,营养办配合计财股、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财务人员,在认真学习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舒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营养改善计划会计核算的通知》(舒教财〔20xx〕41号),《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的意见》(舒教〔20xx〕2号)
(2)规范食堂会计核算。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专户核算,统一纳入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管理,实行集中支付。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坚持“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对食堂进行财务和成本管理。坚持“公益性”和 “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针对不同类别学校,在会计核算上实行分类管理。
(3)认真开展会计业务培训
由于我县中小学校食堂会计人员绝大部分是兼职,业务生疏,为了提高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会计人员业务水平,营养办联合分中心积极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培训。4月9日,我们在教师进修学校协助下,联合核算分中心组织全县中小学校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共有240余人受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此外,分中心核算会计还分组亲临各校,手把手辅导学校主管会计记账、审核票据;我们还组织骨干会计人员对其他人员进行传帮带等。
(4)加强内部审计,守牢安全底线
为进一步规范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内部监督和廉政建设,20xx年秋学期教育局下发了《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的通知》,制定了详细的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审计范围、方式、内容和重点,继续委托专业性强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对16所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目前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遴选财务会计专家,组织开展对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会计进行专项评估,进一步提升食堂财务管理水平,守牢资金安全底线。
(三)产出(总分25分,自评得分25分)
按照上级要求,根据我县实际,精心谋划,科学制定《舒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并由第十七届县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讨论通过我县100%食堂供餐。享受营养餐学生覆盖率达100%。
严格规范公示内容,每周公布一周食谱,每天公示当日带量食谱、当日供餐台账,每月公示当月财务收支报表。接收家长和社会监督。
严把食材验收关,确保质量达标。规定各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及原辅材料查验制度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把食品质量关。验收食品及原辅材料要实行“三人制”或“轮值制”,“三人制”需含1名教职工代表轮流参与验收。
还把供货商资料提供给县市管局,由市管局不定期抽检,协助监管。每学期教育局都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营养餐学校食品安全进行专项食品安全检查。
(四)效果(总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
1.积极推进电子营养师试点工作
我县从春学期开始就选择干汊河中心校作为电子营养师试点学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0月29日营养办组织8所市示范食堂学校参加市电子营养师培训会,我县干汊河中心校作了交流发言,得到市营养办充分肯定。目前,我县市级示范食堂学校都在试点电子营养师配餐,并逐步向全县推广,使学生由吃得饱、吃得好向更高层次的营养均衡发展,使我县的营养餐真正达到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的目的。
2.完成“互联网+视频厨房”建设
全县125所学校已全部完成互联网+视频厨房”建设,并接入县级平台,通过电子监控,实现了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使营养办实现对所有营养餐学校食堂进行实时电子监管,提高了我县营养餐管理水平。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德政工程,此项工作能否规范实施取得预期效果关乎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为此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更加扎实、努力的工作,做好迎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准备,把这项民生工程做得让群众满意,社会认可!
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评估报告3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小组的全方位评价,昌宁县20xx年营养改善计划项目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得分94.58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昌宁县20xx年营养改善计划预算金额2860.38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执行2371.35万元(其中结余滚存使用26.10万元,未兑付462.91万元),执行率为82.9%。
2. 完成的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20xx年,全县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应补助人数31782人,实际补助31782人,秋季学期应补助31260人,实际补助31260人,所有学生均得到补助。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所有符合享受条件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的学生均得到享受,原建档立卡覆盖率达100%。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
20xx年度,我县预算资金2860.38万元,全部到位,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兑付,截止20xx年12月31日,未兑付资金462.91万元。
(4)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指标值≧96%,全年实际完成值98.22%;补助对象政策的知晓度,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的实施,增强学生的体质,学生健康成长,减轻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受助学生和学生家长满意度高。
3. 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截止20xx年12月31日,未兑付资金462.91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上年度结果应用情况。
20xx年评价结果为20xx年的预算提供了依据,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了参考。20xx年我县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未按照预定计划实施,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及时兑付资助资金,于20xx年春季学期完成了20xx年秋季学期的资助资金的兑付。
2. 本年度存在问题和原因。
20xx年存在春季学期资金兑付不够及时的问题。我县本年的支付资金本该分为春秋两个学期,两个时段进行支付,但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春季学期到11月份才能完成兑付,秋季学期仍有462.91万元未兑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昌宁县将认真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工作,严格实施好、贯彻好、落实好相关政策,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及时兑付资助资金,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县将结合在校生情况,抓实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工作,实施精准资助,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xx〕29号要求,认真做好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对学生营养进行科学干预,增加膳食营养成分,保障农村学生健康成长,提高了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了农村教育发展,促进了教育公平,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视、对农村孩子的关怀,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惠民工程。
年度绩效目标: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
3. 项目资金情况。
20xx年,我县共收到营养改善计划预算金额2860.38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项目资金均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
我县营养改善计划采取“学校食堂供餐+企业供餐”相结合的模式进行供餐,食堂供餐由学校食堂提供早餐或午餐,内容包括蛋、肉、蔬菜等。企业供餐提供课间餐,内容为牛奶,牛奶和大宗食材进行公开招投标,补助资金据实结算,供餐结束后兑付给供餐企业。20xx年我县应兑付营养改善计划资金2834.28万元,截止20xx年12月31日兑付了2371.37万元,未兑付462.91万元。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更好的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了由分管财务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计划财务股负责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小组,自评小组采用查看相关账目、查看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自评,查看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社会满意度情况。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xx年,我县收到上级拨付营养改善计划资金2860.38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全年实际兑付营养改善计划2371.37万元,其中:春季学期兑付1271.28万元,惠及学生31782人,秋季学期兑付1100.09万元,惠及学生31260人,未兑付提标资金及部分资金462.91万元。结余滚存使用资金26.10万元,预算执行率达82.90%,因春季学期和秋季学生有差异,预算资金有偏离。
2.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方面,20xx年,全县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应补助人数31782人,实际补助31782人,秋季学期应补助31260人,实际补助31260人,达到应享受均得到享受。质量指标方面,所有符合享受条件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的学生均得到享受,原建档立卡覆盖率达100%。时效指标方面,20xx年度,我县预算资金2860.38万元,全部到位,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兑付,截止20xx年12月31日,未兑付资金462.91万元,产出指标自评得分38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指标值≧96%,全年实际完成值98.22%;补助对象政策的知晓度,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完成值100%,效益指标自评得分30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的实施,增强学生的体质,学生健康成长,减轻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受助学生和学生家长满意度高,学生满意度和家长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满意度指标自评得分10分。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xx年我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未按照预定计划实施,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加强与财政沟通对接,及时兑付了资助资金,于20xx年春季学期完成了20xx年秋季学期的资助资金兑付。下一步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将继续积极配合财政,及时兑付20xx年未兑付的资金,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率。
(五)其他佐证材料
无。
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评估报告4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设定背景目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25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9〕2号)文件精神,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是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进一步改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有效提高供餐质量、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大力推进食堂供餐,加快学校食堂建设,完善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学生就餐需求、进一步提高食堂供餐比例。
2、项目立项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
(2)《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2〕7号
(3)《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发〔2012〕12号);
(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元政办发〔2012〕63号);
(5)《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9〕2号)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元谋县财政局元谋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xx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县补助资金的通知》(元财教〔20xx〕24号)、《元谋县财政局元谋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xx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县补助资金的通知》(元财教〔20xx〕92号)、《元谋县财政局元谋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xx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县补助资金的通知》(元财教〔20xx〕95号)、《元谋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第三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营养改善)中央奖补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元财教〔20xx〕107号),元谋县教体局20xx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预算资金为19,552,400.00元,根据提供收支明细表及相关支出凭证,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共计支付相关费用15,080,200.00元,结余4,472,100.00元(其中:州级资金999,000.00元,省级资金3,473,100.00元)。结余资金过大的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学生错峰开学,中学最多在校天数为185天,小学最少在校天数为157天,资金下达是按每生每年在校200天,每天4元计算,因学生在校天数不足200天,所以造成资金结余过多。州级资金结余999,000.00元在县财政局,资金在下一年度中继续使用支出;省级资金结余3,473,100.00元在教体局账户上,已在20xx年春季学期做省级配套拨给各学校使用,已全部使用无结余。
(三)项目实施内容
20xx年春季学期共有69所学校的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其中:小学58所、初级中学11所,惠及学生20xx3人(小学13415人、中学6738人);
20xx年秋季学期共有69所学校的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其中:小学58所、初级中学11所,惠及学生19998人(小学13797人、中学6432人)。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教体局20xx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未进行预算申报,使用的是资金下达文件所附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补助人数覆盖率100%;补助学生人数大于≥20xx3人;补助资金到位率100%,人均补助标准达到每人800元。
教体局根据上述绩效目标设定了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总体目标: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名制信息系统中实际享受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的学生人数为依据,按时、足额下达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专项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中央专项资金拨款标准按照每生每天4元、全年800元的标准执行,确保我县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状况,逐步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五)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全县各中小学,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制订实施方案和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建设、改造学校食堂(伙房)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
2、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教育部门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卫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3、资金安排程序。
资金通过调度,由各地财政局将省级资金纳入专项资金设定的专户,并根据学校实际学生人数,由财政直接拨至各乡(镇)中学、小学设立的“义务教育经费专户”上。
4、资金安排标准或依据。
项目资金安排有明确的标准,在对实施的工作做了较为充分的考虑并结合财务开支标准,同时参照2019年项目决算情况进行了资金安排。
5、财务管理。
根据《元谋县教育局元谋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元谋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元财教〔2012〕13号)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概述
根据《元谋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对20xx年度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元财绩〔20xx〕7号)文件的规定,教体局成立了20xx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组,并于20xx年10月形成了《元谋县教育体育局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二)绩效自评结论
根据教体局提供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教体局20xx年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支出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绩效自评综合得分为99分,自评结果为“优”。
部门自评综合结论是:通过实施此项目,元谋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成效显著。学生身体素质全面提高,有效促进了学生的学习能力。
同时,绩效自评提出以下问题:一是实行食堂供餐的学校管理的难度和食品安全的压力较大,影响学校教学和管理的精力,新增食堂工作人员聘用难,建议上级核给一定的正式人员编制,保障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普遍不高,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不规范性,加工的膳食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xx〕295号);
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云发〔2019〕11号);
4、《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xx〕11号);
5、《元谋县教育局元谋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元谋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元财教〔2012〕13号);
6、《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元政发〔20xx〕7号);
7、《元谋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楚雄州财政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元财绩〔20xx〕4号);
8、《元谋县财政局关于对20xx年财政预算安排学生营养餐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元财绩〔20xx〕10号);
9、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二)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中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实施了审阅自评、实地评价、交换和反馈意见等程序。通过资料收集、数据填报、案卷研究、实地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实地评价。对20xx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查阅,结合现场核实情况和资金到位使用及结余情况的分析,进行数据分析和取证。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本项目绩效评价以100分计,设项目决策、项目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益4个一级指标,权重分别为:19%、20%、30%、31%。在此基础上设定12个二级指标(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社会效益、可持续性、满意度),设21个三级指标。
2、评价标准
(1)项目整体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
(2)由审计评价组根据评价情况,对各单项指标分别进行独立打分。
(3)总评价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总和。
(4)评价结果: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具体方法可以采用以下5种方法中的一种,也可多种评价方法并用:目标比较法、成本效益法、历史比较法、专家评价法、问卷调查法、横向比较法。
3.数据来源
绩效评价评分数据来源于由教体局提供的资料。
四、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xx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绩效评价综合评分92.54分,评价等级“优”。综合评价结论:20xx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已实施完成,实施效果良好,改善了学生食堂设施,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少年儿童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得到学生及家长的高度认可。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综合结论:项目主要绩效目标基本实现。项目实施社会效益显著,可持续性影响认可率高,年度目标完成率及受益对象满意度较高。
(三)绩效自评与绩效评价差异分析
一是评价程序存在差异。绩效自评由教体局汇总相关资料,得出自评结论,未进行现场抽查。绩效评价通过收集与项目相关资料、编制实施方案、开展实地评价、数据汇总分析、撰写报告的方式开展。二是绩效评价完善了绩效指标,提高了量化指标的比例,评价指标将自评的定性指标设置为定量指标,使评价的范围、尺度更加明确。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项目决策分析
项目决策指标满分19分,评价综合评分17分(占该项满分值的89.47%),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指标满分6分,评价综合评分6分。
(1)立项依据充分性
立项依据充分性指标满分3分,得3分。
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基本能够与元谋县教育局部门职能职责相匹配适应,属于部门履职所需,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未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2)立项程序
立项程序规范性指标满分3分,得3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25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9〕2号)等文件,项目立项程序规范。
2、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指标满分7分,评价综合评分5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
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满分4分,扣1分,得3分。
项目无绩效目标申报表,使用的为上级部门下达资金文件后所附带的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符合客观实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等。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但根据提供的绩效目标申报表,设定的绩效目标不能完整反映项目产出效益和效果。
(2)绩效指标明确性
绩效指标明确性指标满分3分,扣1分,得2分。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指标将项目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与项目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基本相符,但部分绩效目标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及指标值予以体现,未设定最能体现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项目实施部门职能履职情况的关键的、核心的绩效指标。
3.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指标满分6分,评价综合评分6分。
(1)预算编制科学性
预算编制科学性指标满分4分,得4分。
项目预算依据基本充分、合理,与项目内容相匹配,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2)资金分配合理性
资金分配合理性指标满分2分,得2分。
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管理满分20分,评价综合评分17.54分(占该项满分值的87.7%),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指标满分10分,评价综合评分9.54分。
(1)资金到位率
资金到位率指标满分2分,得2分。
20xx年安排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预算资金19,552,400.00元,根据教体局提供相关资金文件及下级单位学校收支明细,20xx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9,552,4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预算执行率指标满分2分,扣0.46分,得1.54分。
项目支出预算依据充分、合理,基本能够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相匹配;20xx年项目预算收入19,552,400.00元,根据教体局提供相关资金文件及下级单位学校收支明细,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共计支付相关费用15,080,200.00元,预算执行率为77.12%。20xx年项目不存在调整。
(3)资金使用合规性
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满分6分,得6分。
项目预算资金19,552,4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19,552,400.00元,实际使用资金15,080,200.00元。根据检查资金拨付文件,项目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基本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基本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抽查未发现虚列支出、挤占、挪用等情况。
2.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指标满分10分,评价综合评分8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满分2分,得2分。
项目财务管理执行《元谋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元财教〔2012〕13号)等有关规定,相关制度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2)制度执行有效性
制度执行有效性指标满分8分,扣2分,得6分。
项目在业务管理方面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管理制度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执行能力、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项目合同管理基本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基本合法合规等。项目绩效跟踪执行方面不到位,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一般。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项目绩效指标满分61分,评价综合评分58分(占该项满分值的95.9%),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项目产出
项目产出指标满分30分,评价综合评分30分。
(1)产出数量
产出数量指标满分10分,得10分。
实际完成率:完成小学阶段应补助人数达到13418人;中学阶段应补助人数达到6738人;营养改善计划覆盖69所学校。
(2)产出质量
产出质量指标满分10分,得10分。
质量达标率:根据教体局及学校提供的营养餐发放人数表,补助人数覆盖率达100%。。
(3)产出时效
产出时效指标满分5分,得5分。
完成及时性:根据教体局及学校提供的营养餐发放人数表,产出时效完成基本及时。(4)产出成本
产出成本指标满分5分,得5分。
成本节约率: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支出资金未超过批复方案概算,人均补助标准达到每人800元。
2、项目效益
项目效益指标满分31分,评价综合评分28分。
通过项目的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得到很好的实施,学生的身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切实保障了学生的健康成长,拉近了学校与家庭之间的距离,减轻了家长负担,促进了学生努力学习的氛围,促进学校良好学风的形成,实现了良好的各学校都在学校设置意见箱和“营养改善计划”公示栏,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配餐食谱、食品价格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指标满分20分,扣3分,得17分。
元谋县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都是实名制认证,各学校都会认真上报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的信息,按时填报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准确掌握学生信息,防止虚报、冒领补助资金行为发生,确保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的信息真实准确,使学生受益人数达到20xx3人以上。
元谋县各中小学校均设有专项公示栏,通过公示专栏及时公示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受益人数、就餐情况等。并通过家长会、黑板报、校园广播、营养餐宣传画册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这项惠民政策,确保了补助政策的知晓度达100%,使此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0xx年未进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生体质改善情况无法判断是否达到要求。
(2)可持续性
可持续性指标满分5分,得5分。
元谋县教体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3)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满分6分,得6分。
通过对20份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问卷统计分析,服务对象对元谋县教体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开展情况比较满意。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为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到实处,把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做好,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各实施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家长委员会、教师、学生组成的监督小组,以后勤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以切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确保按时、按质、足额、准确发放,人数统计情况统计上报,组织严密。
(二)大力宣传、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民心。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学生会、营养健康、黑板报、宣传标语等途径、广泛深入宣传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义、政策、做法等,争取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的大力支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
(三)建立机制、落实责任。为使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预案》以及学生营养食品检验、入库、储存、加工、留样、发放等相关环节的管理制度。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实行实名制管理,明确管理对象,细化管理信息,严格管理规程,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营养改善计划的行为和现象。
(四)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安全。一是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原材料供应、采购、制作加工、储藏、检验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实现规范化操作,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建立工作预案;三是严格质量检验,确保学生吃的安全;四是建立监督机制;五是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在地方课程中安排营养膳食等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使其掌握营养知识,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六是做好跟踪监测。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膳食搭配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营养需求,学生营养状况是否得到了明显改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五)工作人员严格要求,按章操作。食品发放工作人员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绩效目标管理履职不到位
根据教体局提供的相关资料,部分绩效目标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及指标值予以体现,未设定最能体现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项目实施部门职能履职情况的关键的、核心的绩效指标。
上述做法与《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国务院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送绩效目标。报送的绩效目标应与部门目标高度相关,并且是具体的、可衡量的、一定时期内可实现的……。”规定不符。
(二)绩效跟踪履职不到位
未提供绩效跟踪相关资料,无法判断是否进行绩效跟踪有关工作。
上述做法与《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国务院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送绩效目标。报送的绩效目标应与部门目标高度相关,并且是具体的、可衡量的、一定时期内可实现的……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跟踪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规定不符。
八、建议
(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编制年度绩效目标时,应结合部门中长期规划、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梳理完善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根据绩效目标确定具体的绩效指标,并设定明确可考核的绩效指标值;预算管理部门应加强预算编制的审核工作。
(二)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用款计划管理,建立部门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逐步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按照项目进度和绩效情况拨款,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加强预算执行监测,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评估报告5
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xx〕150号)和《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申请、审核、公示、发放资金。同时,制订《雅安市名山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暂行)》和 《雅安市名山区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暂行)》,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专款专用,积极做好资金监管,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坚持做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
二、考评工作情况
(一)考评目的
通过对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实施、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完成、项目效益的考评,衡量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评价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有效改善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和学生身体素质。
(二)考评依据及方法
绩效评价考评组依据雅安市名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名山区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名财预〔20xx〕32号)文件和《雅安市名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名财绩〔20xx〕9号)文件进行考评。考评组由区财政局工作人员组成,于20xx年11月23日对20xx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进行了现场考评。
考评组现场查看,查阅、收集项目财务管理等资料,采集相关数据,并对其审核分析,形成现场考评工作记录,在项目单位自评报告的`基础上,以现场评价为主、非现场评价为辅,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三)考评结果
按照《雅安市名山区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程序,考评组对该项目绩效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考评结果:考评综合得分92分,考评等级为优秀。
三、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一)资金到位及使用
名山区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33所(其中村小7个),享受学生计13977人,其中小学9925人,初中4052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生均补助标准4元/天,20xx年12月底前已完成财政预算资金240万元的拨付。学校严格执行实名制信息和食谱价格信息公开,确保营养计划政策落实到位。
(二)项目组织管理
1.项目管理情况
20xx年度名山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项目财政预算下达资金240万元,生均补助标准4元/天,资金到位率100%,资金已分配完成,20xx年12月底前已完成资金拨付,下拨各学校。该项目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使用安全有效。该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2.项目监管情况
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xx〕150号)和《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申报资金,并制订《雅安市名山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暂行)》和 《雅安市名山区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暂行)》。
成立“雅安市名山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学校安全后勤管理中心、计财股、法规股、教育股负责人和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安全后勤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工作的领导和监管。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也相应成立了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工作。同时成立了膳食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家长、媒体共同参与食堂管理和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一)项目完成情况
名山区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33所(其中村小7个),享受学生计13977人,其中小学9925人,初中4052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生均补助标准4元/天,20xx年12月底前已完成财政预算资金240万元的拨付。学校食堂供餐所需粮、油、肉类、蔬菜、干杂等严格按照大宗物资“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政策规定,统一公开招标采购,食品安全达标率100%。我区中小学实施营养餐改善计划后,学生的体重和身高都有明显的增长。学生发病人数明显减少,20xx年全区参加体质测试学生人数23106名,其中及格人数22389名,及格率为97.958%;优良人数为8919名,优良率为35.878%,体育达标人数稳定增长。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方面
学校食堂基础建设明显改善。食堂供餐条件得到很大的提升,加快了农村教育发展。食品安全有保障。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行严格的餐前、餐中、餐后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每天13977名学生在校就餐,没有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资金安全管理得到加强。建立严格的学生营养改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坚持阳光操作,没有发生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学生膳食补助资金的情况。
2.可持续效益方面
供餐质量明显提高。学生在校就餐数大幅上升,学生的营养状况得到有效改善,身体素质增强,学生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促进良好学风、班风、校风的形成。
3.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
师生、家长满意度达90%以上。
五、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涉及学校主体众多,在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不够全面、细致。
(二)学校食堂菜品种类、菜品味道、菜品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继续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学校作为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食堂卫生管理工作一刻不能松懈,应继续定期开展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检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制度,严格做好学校卫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时刻绷紧卫生食品安全这根弦。
六、相关建议
(一)加强项目监管
主管单位要及时了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督促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落实到位,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使绩效目标得到更好地实现。
(二)规范资金管理
严格遵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保障资金使用规范。
(三)统筹兼顾有序推进
继续有序推进学校卫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要将专项检查与疫情防控、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食源性疾病防控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工作安排,做到合理有序、有力有效、及时迅速地开展工作。
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评估报告6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际,对照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行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投入
(1)项目立项
县人民政府已将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依据省市下发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制定了《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教育、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教育主管部门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负责营养餐的日常工作,办公条件优越,工作经费有保障。
(2)资金落实
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项资金落实到位,资金到位率和及时率达100%。中央膳食补助资金7595万元及地方配套运转经费1100万元均已到位(财预函〔〕6号)。
二、过程
(1)项目管理
1.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市教育局与县教育局签订了工作责任书,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已全面得到落实;县教育局与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签订了《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责任书》,目标责任书重点包含资金安全、食品安全、学生安全三方面的内容。
2.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年在市民生工程信息#的工作动态、话说民生、图看民生等专栏多次发表营养餐内容,如《县学生营养餐开学第一餐》、《县学生营养餐继续稳步推进》、《县“三化”管理做好贫困地区学生营养餐工作》、《幸福的'营养餐等》等。年4月和10月县教育局参加了由县民生办组织,在青少年活动中心门口开展民生工程街头政策宣传活动,并制作了县教育民生工程政策宣传展板,宣传政策明白纸及宣传手册。
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严格按照《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制定的“五统一”要求中的统一食谱,即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进行全镇统一食谱,食谱带量带价,学校将每天的食谱公示张贴在食堂门口或学校营养餐公开栏处,每日公示内容包含就餐人数、食材份量以及价格等内容。
4.粮油等大宗食材由县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企业在县采购#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局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约定供货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
5.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各校都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逐级逐校都制定了详细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年度召开食品安全培训会议2次、特别是8月27日的培训会,规模达到350人以上,对全县中小学校长、食堂管理人员和仓储人员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多层次培训,进一步规范了学生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工作,有效促进学校食堂供餐工作有序、有效、平稳运行,巩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成果。按照要求制定了《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校长陪餐制度》,陪餐人员由学校当天的值日领导组成,每天按时在学校食堂陪餐,费用自理。陪餐人员每天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检查食品卫生、饭菜质量,做到一看,二闻,三尝,确定无任何问题才能向学生供餐,在“食堂供餐日志”中作好记录。
6.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在每学期初都上报营养餐受益学生数,由教育局营养办审核、汇总,并且做到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学校的学生数如有变动每月底都按时上报《学生异动表》,来反映出学生的增减情况。
7.县学生营养办每两月制定了工作简报,以便反映和上报本地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情况。
(2)财务管理
1.制定了食堂财务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出台了《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县人民政府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县中小学食堂管理制度》等,县教育局营养办每学期定期不定期的开展营养餐资金专项督查。
2.项目专项资金足额用于学生营养餐伙食,县政府配套的食堂从业人员报酬和运转经费均已到位并纳入了年初预算管理。专项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将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统一管理,实行分帐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存在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等现象。
3.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和手续均符合规定。
4.广泛开展营养餐督查和调研活动,全年开展营养餐专项督查4次,范围覆盖了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村小以及教学点等220学校,并在教育#进行了专题报道,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三、产出
1.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项目建设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截至6月底进展情况的通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校和受益学生全覆盖,食堂供餐面达100%。
2.教育局营养办在督查学校中调研了食材价格,并查看了相关食材的供货商资质材料、检疫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等,经随机突击查看供餐单位现场,当日供餐数量和品种与公示菜谱相符。
四、效果
通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县监测学校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结果看,农村学生的营养健康状况和身心健康得到了明显的提升,营养结构得到优化,学生身高和健康状况等各项指标均有改善,营养餐不断改善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得到了学生及学生家长的认同。
五、工作创新方面
在营养餐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各类创新模式。创新一:学生营养餐资金管理模式----全县推广岔路镇中心学校营养餐资金“五专管理”。创新二:学生营养餐互查方式----推广户胡镇中心学校校际间互查互评。创新三:学生营养餐财务检查方式----全县学生营养餐财务定期集中互审。
六、自评结果
教育局营养办对照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评价指标,分项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得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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