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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计划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职业卫生培训计划1
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经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公司20xx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一、培训教育目的
通过职业卫生培训,进一步促使全体人员切实提高职业卫生安全意识,为构建文明标准化单位创造良好的职业卫生氛围。熟悉、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提高全体职工的职业危害意识和技能,夯实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基础,减少职工职业危害病发生,开创职业危害防治新局面,创造最佳社会效益,促进社会持续和谐发展。
二、培训对象
1、各级生产管理人员;
2、聘任在岗的生产技术人员;
3、各类特殊工种和岗位人员;
4、急需培训的生产工作骨干人员;
5、全体从业人员。
三、培训教育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2、企业的职业卫生安全方针、规章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3、对在岗职工进行岗位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4、个人防护、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应急避险和紧急处置。
5、职业有害因素对健康的危害及防护措施。
6、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的治疗。
7、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紧急救援。
8、典型的事故案例的安全分析。
四、培训教育形式
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培训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形式。主要有:职业卫生知识讲座、座谈会、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事故教训现场会等。
2、张挂形式。主要有:职业卫生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宣传栏等。
3、音像制品。主要有:职业卫生教育光碟、职业卫生讲座录象等。
4、现场观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岗位操作方法演示、专项应急救援演练等。
五、培训教育的实施措施
1、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由行政部负责,各部门积极组织参与,确保参与培训人员人数和培训质量,各部门负责人在培训期间确保本部门参训人员数量,本部门参与培训人员不得少于90%以上,否则根据公司奖罚条例处罚负责人(包括不参训人员),并列入当月考核。
2、各部门负责人要重视员工培训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
3、培训管理工作及考核办法和培训费用按照职工培训教育制度执行。
4、通过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依法遵章作业的自觉性,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和健康,促使我安全生产更上一层楼。
5、每次培训由行政部通知具体的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
职业卫生培训计划2
为深入开展我县20xx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xx年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各中队摸清本辖区内所有工矿企业本底,做到本底清楚;
2、对工矿企业监督覆盖率达100%,指导企业填写《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和《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表》,建档率达100%。
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其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60%。
二、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3月—4月,各中队联合当地政府、安监部门摸清本辖区内工矿企业本底,并指导企业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和《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表》。要求:做到本底清楚,对能进场的工矿企业进行指导,4月底将本底和无法进场的企业名单报综合科。
第二阶段:5月--6月,对各种原因导致不能进场的工矿企业,经大队与政府和相关单位接洽后,再进场进行指导,并建立“职业卫生三档”。要求:6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工矿企业的“职业卫生三档”建立工作。
第三阶段:7月--11月,由各中队自行安排时间对辖区内企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对工矿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要求:辖区内每家工矿企业都必须进行现场监督指导,监督覆盖率达100%。
第四阶段:12月,各中队在12月5日前将20xx年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采取措施、建议,以书面形式报综合科,由综合科汇总后报卫生局。大队将在12月底对各中队的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同时,各中队要继续做好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采取新闻媒体报道、现场咨询、培训交流、在所在辖区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观念和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从而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职业卫生培训计划3
为进一步抓好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按照国家、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部署及《20xx年沈阳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20_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和《沈阳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进一步推动工作创新,夯实基础工作,深化职业危害治理,改善作业环境,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1.全面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任务。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20xx年职业卫生工作计划以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率达到50%以上,主要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率达到70%以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
3.有效控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业危害。
4.遏制重特大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任务
1.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尽快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转工作。20xx年11月,辽宁省编办根据中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业分工的通知》(辽编办发[20xx]231号),明确了省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省安监局和省卫生厅已经完成职能划转,市安监和卫生部门职能划转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各区、县(市)安监局要尽快与机构编制部门及卫生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完成职能划转工作,建立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各区、县(市)安监局都要设立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棋盘山风景开发区安监局除外),配齐满足监督执法需要的'专业监管人员。三是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执法装备建设。各区、县(市)安监局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的要求,配齐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装备,包括现场快速检验检测设备(优先选配粉尘、毒物、噪声、高温、照度、风速、激光测距仪等检测装备,配备率达到50%以上)、个人防护用品、调查取证设备及必要的检查专用车辆,保障监督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建立和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加强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构建职业危害防治的长效机制。
3.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要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职业危害防治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单位和地区要进行曝光。
职业卫生培训计划4
20xx年,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个规定、四个办法,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各地区培训工作开展不平衡,海西、海东分别举办了2期,海南、海北各举办了1期,其他地区尚未组织开展任何培训。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今年仍采取分区域办班的形式,扎实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专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等相关知识。
三、培训时间
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等地区于5月底前完成培训,并根据培训覆盖率,增加培训班次。其他地区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培训。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好培训工作。
(二)为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各地区的培训计划提前5天报省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审查,授课专家由省局从职业卫生专家库中提取确定。
(三)培训结束后由省局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企业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参加培训学员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四)培训工作由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具体组织承办,省局届时将派员带相关专家前往授课指导。
职业卫生培训计划5
职业卫生工作的服务对象是职工,因而职工的健康教育是促进健康的重要手段。针对各工种、工作场所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卫生知识和防护知识的教育,以使职工个人和群体都能树立和提高自我保健意识水平,从而促使其自觉主动的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造成伤害。对职工进行健康职业卫生培训规划,是职业卫生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因此我矿特制定此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的'
1、让职工了解自己周围的环境,包括生活和生产环境,可能接触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自己的影响,个人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在环境重的作用。
2、了解上述环境因素及个人因素对健康的不良作用,影响性质和影响程度及其控制办法。
3、了解并参与改善作业环境及作业方式,控制影响的因素,自觉地实施自我保护,促进健康。
二、培训内容
严格按照《职业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将职业卫生法制、职业卫生培训、三级预防培训、职业心理健康培训、一般健康培训等内容。
职业卫生培训计划6
为提升我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师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了做好我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培训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对全员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强化培训,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掌握国家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技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的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要求全员参训率达到95%以上,培训合格率在90%以上。
二、培训对象
三十团医院、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及各单位医护人员。 三、培训方法
培训方法:采取集中理论讲授的培训方式。 四、培训内容与要求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掌握居民健康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建立,熟悉建档方法、建档内容、建档流程、建档要求以及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掌握居民健康档案各类表单的填写要求。参考学时:1学时。
(二)健康教育服务规范。了解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卫生宣传之间的关系,了解开展健康教育的重要意义,掌握健康教育的服务对象、内容以及具体要求。熟悉常用社区健康教育的方法以及服务流程。掌握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的组织、实施以及效果评价。
(三)0-6月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掌握儿童健康管理的方法与服务内容。熟悉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掌握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方法与要求。掌握儿童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以及常见健康问题的健康指导。了解青少年心理咨询的内容、方
法。掌握体弱儿健康管理内容与方法。掌握家庭访视的主要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了解免疫规划基本概念。掌握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冷链管理,熟悉儿童免疫规划各类疫苗的免疫程序,疫苗的`接种部位、接种剂量以及疫苗的禁忌症等。掌握常见异常反应的处理方法。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掌握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对象、内容及工作流程。掌握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方法与要求,产后访视技能。熟悉各期孕产妇健康状况评估方法、内容。掌握高危孕产妇筛查,高危孕产妇的重点管理内容。掌握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内容。掌握母乳喂养的方法与注意事项。
(六)传染病报告与处理服务规范。了解《传染病防治法》主要内容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传染病报告与处理职能,掌握传染病报告内容,《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要求》以及传染病网络直报的方法与注意事项。掌握社区传染病疫点的处理方法。掌握疾病谱排序的统计分析方法、死因监测系统及死亡医学证明的使用方法。
(七)老年人与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掌握辖区老年人健康管理内容,老年人一年一次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掌握高血压、糖尿病专案管理内容、流程以及具体工作要求。掌握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社区维持治疗方法。熟悉高血压、糖尿病的筛查工作及随访工作要求。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掌握重性精神疾病的概念;掌握管理内容、流程及相关要求。熟悉重性精神病人健康档案的建立,随访工作方法、技巧。了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社区维持治疗内容、方法。掌握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的使用方法。
(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掌握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饮用
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的内容及程序要求。
职业卫生培训计划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的要求结合矿山实际情况特定20xx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须认真贯彻落实。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广大员工了解国家有关新安全生产法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隐患识别能力和预防能力,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熟悉矿山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后果,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和防治能力,自觉维护相关权益。
二、培训对象
上岗前的员工、在岗期间的员工、调岗员工
三、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标准等,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条例等。
2、上级有关职业卫生方面文件、会议精神。
3、公司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5、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工伤鉴定级别和范畴。
6、公司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7、公司存在扬尘、噪音、高温等职业病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后果,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四、培训形式
1、定期开展各种安全培训。由公司矿山部负责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培训,培训地点:矿山会议室。
2、不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包括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内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中文警示说明牌板的内容,上级有关职业卫生文件及会议精神等。
五、培训要求
1、矿山必须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培训,把该项工作抓好落实好,大力宣传职业卫生培训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好矿山部的定期培训和本矿山的日常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防治能力。
2、参加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培训的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否则每人次罚款50-100元。
3、培训学时不够者,严禁上岗作业,至到补完足够学时后方可上岗。
20xx年1月5日
职业卫生培训计划8
各区县监管局:
近年来,在各区县的共同努力下,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培训体系初步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力度不断加大,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人员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明显提高。为固化现有职业卫生培训机制,进一步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健康发展的理念,以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为目标,以强化事先预防为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本市职业卫生培训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危害防治需求相适应。通过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
(一)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培训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职业卫生培训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并结合实际提出本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具体要求。职业卫生培训应当与安全培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二)用人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等,并保证培训经费。
(三)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任职之日起60日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上岗之日起30日内,劳动者在上岗之前10日内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四)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或职业卫生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有关要求详见《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
三、强化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五)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大纲》(附件)的要求实施。
(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培训单位颁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
(七)培训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重新接受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培训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
(八)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后,还应于取证后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少于4学时,主要内容为国家、北京市最新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职业病典型案例等。
四、完善对劳动者的培训要求
(九)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应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①上岗前;②在岗期间;③转岗、离岗后6个月重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④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且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符合①③④的,应当在情况发生前1个月内进行培训;符合②的`,应当每年进行1次培训。
(十)劳动者的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预防基础知识;本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病防护的权利、义务等;典型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等。
(十一)对劳动者的培训学时应当满足下列要求:①上岗前和转岗、离岗后6个月重新上岗的,培训为12学时;②在岗期间培训为每年度8学时;③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培训为4学时。
(十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培训记录(内含培训时间、地点、授课人、授课内容、参加人员名单及签字等)、考试试卷及照片等。
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
(十三)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②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③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和参加继续教育情况;④劳动者接受培训的情况;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十四)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应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发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应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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