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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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项计划模板集锦五篇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我们要好好计划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了。想学习拟定计划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专项计划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专项计划 篇1

  湖南省将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三大计划,分别是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

  湖南省今年调整了高校自主招生与“贫困专项”三大计划两者的投档录取顺序。湖南省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安排在自主招生录取后进行,为准确测算高校自主招生录取时需要参考的模拟投档线,今年湖南省将先进行贫困专项计划录取(含贫困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再进行高校自主招生录取。

  具体为:需要政审、面试、体检的院校(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6-27日,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其他院校(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2日,其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4日8:00-18:00,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自主招生投档前进行,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按“学校服从”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时,可按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最多降20分)。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向报名点提交报考申请,并逐级进行复核。经我省统一组织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与投档和录取。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今年高考录取资格。

  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学校承担。国家专项计划招生6万人,增加1万人。湖南省的`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市)。考生具有湖南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由湖南省一本院校(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南华大学、湖南科技大学8所)负责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依据教育部要求制定,不少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湖南省共有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参与招生。

专项计划 篇2

  一、工作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实施,确保事业部在建项目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现场消防设施标准化,控制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保证消防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计划。

  二、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济南市安全文明施工图集》和集团《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指引》等规范标准为编制依据。

  三、检查范围:

  事业部在建开发项目及有关参建单位和人员。

  四、组织领导:

  成立检查小组:小组成员为事业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工程部

  五、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责任制。

  2、消防安全目标管理。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防火技术方案。

  5、消防安全交底制度。

  6、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7、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8、动火作业制度。

  9、可燃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0、安全用电制度。

  11、班前消防安全活动。

  12、特殊工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13、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4、消防安全平面布置图。

  2)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是否与平面布置图相符,是否畅通。

  2、现场防火安全标志、标牌、宣传标语的.张挂情况。

  3、有无设置现场吸烟室,现场是否存在随意吸烟现象。

  4、材料是否堆放整齐,易燃易爆材料是否分类存放。

  5、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充足、分布是否合理。

  6、有无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和应急人员准备情况。

  7、消防水源能否满足消防规范要求,消防泵专用电源,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口,并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管径不小于100mm。

  8、有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

  9、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有无明显划分,临设防火间距是否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10、宿舍、办公、生活区有无应急疏散通道、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 否满足消防要求。

  11、临时用电是否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 一箱的规范要求,线路、配电箱与机具、设备的用电功率是否匹配, 现场是否存在违章用电。

  12、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 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

  13、宿舍住宿人员是否拥挤,是否满足消防要求,在建建筑物内严禁设置宿舍、食堂、仓库、配电室。

  14、宿舍内冬季取暖有电线路是否单独设置,是否满足用电功率需求。

  15、板房材质是否满足阻燃要求,是否检测合格。

  16、板房内是否存在生火做饭现象

  17、板房内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18、板房地板是否使用木质材料。

  19、板房用电线路是否满足用电功率需求,是否安装过载保护功能、是否电缆线路穿管保护。

  20、板房照明是否使用36V安全电压。

  21、安全网是否满足阻燃要求,是否检测合格。

  22、脚手架的搭设,根据济南市建筑质安监站要求,不易使用竹芭。

  23、外墙保温作业是否按照外墙保温施工规范设置防火隔离带。

  24、现场废料、垃圾是否及时清理,是否工完料清。

  25、圆盘锯切割作业有无防护挡板,电焊机有无专用开关箱,电气焊高处作业有无防火接盘、有无现场配备灭火器材和安排现场监护人员。

  26、气瓶间距是否小于5米、距明火是否小于10米、有无隔离措施,氧气、乙炔瓶是否分类存放,乙炔瓶严禁平放,气瓶有无防震圈、防 护帽。

专项计划 篇3

  20xx年是脱贫攻坚的决战之年,为确保我县打好收官之战,我局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生态扶贫,结合实际,特制定本专项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生态扶贫是打赢脱攻坚战的一个重要方略。坚持从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实际出发,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为宗旨,将生态与贫困、生态与文明、生态与永续发展紧密联系,切实推进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推进绿色精准扶贫,促进县贫困地区从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得到更多实惠,推动县贫困地区建设生态宜居、宜游、宜业、宜养的'美好生活。今年将重点以到村到户到人的生态奖补资金扶持,着重实施项目建设为抓手。

  二、工作内容

  今年我局计划重点实施项目6个,预计总投资达2533.33万元。

  (一)精准兑现补助资金。一是集体公益林森林效益补偿。在10个有林乡镇兑现集体公益林森林效益补偿28.41万亩,总资金444.22万元。二是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在10个有林乡镇兑现商品林停伐补助7.63万亩,总资金76.11万元。

  (二)大力开发生态公益性岗位。一是选聘422名生态护林员,每人每月补助为487.33元,年工资为5947.96元(含每人100元意外保险),总资金251万元。二是选聘1028名草原管护员,每人每月补助为487.78元,年工资为5953.36元(含每人一年100元意外保险),总资金612万元。

  (三)生态建设项目扶持。一是组织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建实施“省县20xx年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试点-退化草地治理与天然草原改良项目”,总投资1050万元。二是组织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建实施“县20xx年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公益林建设(封山育林)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保障社员(建档立卡户贫困群众)短期务工增收。

  三、进度安排

  (一)集体公益林森林效益补偿和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3月落实集体公益林和商品林管护责任,11月完成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集体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兑现工作。

  (二)生态护林草员补助资金:每月通过一卡通实现资金兑现。

  (三)生态建设项目:预计3月份完成合作社社员招聘工作,4至6月实施具体项目,7月兑现劳务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林草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职责任务分工,确保生态扶贫专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联席制度。县林草局统筹抓好生态扶贫工作,每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推进动态和困难问题,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助推生态扶贫出成效。

  (三)强化资金筹措。加强资金筹措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防资金流失浪费,确保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严把项目质量。落实专人负责担责,严格把关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绘就“时间表”和“路线图”,发动贫困村干部和群众监督工程质量,积极听取建议意见,确保扶贫项目扶到点上、扶到根上。

专项计划 篇4

   一、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学校承担,招生计划数由教育部安排确定。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市)(见下文)。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符合报考条件预报考贫困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填写《湖南省贫困专项计划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点击阅读原文)。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中,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设置2个学校志愿(分一志愿、二志愿);其他院校、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自主招生投档前进行,设置5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承办高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档,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生源不足时(需要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除外),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一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栏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如按“学校服从”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投档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湖南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一、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37个)

  武陵山区(31个)

  新邵县 邵阳县 隆回县 洞口县 绥宁县 新宁县

  城步苗族自治县 武冈市 石门县 慈利县 桑植县

  安化县 中方县 沅陵县 辰溪县 麻阳苗族自治县

  新晃侗族自治县 溆浦县 芷江侗族自治县

  通道侗族自治县 会同县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新化县 涟源市 泸溪县 凤凰县 保靖县 古丈县

  永顺县 龙山县 花垣县

  罗霄山区(6个)

  茶陵县 炎陵县 宜章县 汝城县 桂东县 安仁县

  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3个)

  平江县 新田县 江华瑶族自治县

  二、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

  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招生由我省所属本科一批高等院校(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南华大学、湖南科技大学等8所)负责实施。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和高校后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低于各承担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

  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xx年12月31日前,下同),具有我省农业户口且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我省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安排在本科一批平行志愿录退结束之后、本科一批征集志愿前进行,设5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按“学校服从”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按我省高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最多降2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专项计划 篇5

  “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协议书

  选派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受援学校: (以下简称乙方)

  支教教师: (以下简称丙方)

  为全面提高xxxx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要求,经 教育厅(局)选派, 学校 老师将在 从事支教工作。支教期为X 学年,自 XX年X 月起至XX 年 X月止。

  为切实做好支教工作,规范三方在支教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xxxx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结合实际,三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严格按照选派标准,按规定将丙方选派到乙方支教。对丙方信息(职称或职务、学历、年龄)的`真实性和在校期间的政治表现负责。

  2.及时安排人员接交丙方工作,并保障丙方在支教期间原有的各项待遇不变。

  3.在丙方支教期间,力所能及帮助解决丙方家庭生活遇到的实际困难。

  4.丙方支教一学年,且考核合格的,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应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做好接送工作,确保丙方及时、顺利到岗开始工作;丙方圆满完成支教工作任务后,为其出具客观、公正、合理的评鉴意见,让其满意离岗并安全返回选派学校。

  2.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丙方提供工作、生活等基本条件,帮助解决其具体困难,确保丙方安心工作。

  3.做好管理工作,丙方支教期间,以乙方管理为主;年度考核由甲方依据乙方意见,确定其考核等次。

  4.做好安全保障等工作,积极落实为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在丙方支教期间发生意外或伤病时给予帮助,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反馈甲方。

  三、丙方权利及义务

  1.在规定时间内到乙方报到。

  2.自觉服从乙方管理,遵守乙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和本人形象。

  3.因伤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请假5天内,需乙方批准方可离开;请假6至10天,需报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请假10天以上或不能坚持工作到支教任务结束,需报甲方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及时上报市(州)教育局和省教育厅。

  4.支教任务结束后,及时向受援学校移交工作,按时返回选派学校。

  四、其他事宜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三方各持一份,受援县和选派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各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选派学校(公章): 乙方:受援学校(公章):

  校长签字: 校长签字:

  XX年 X月 X日 XX年X 月X 日

  丙方:支教教师(签字):

  XX年 X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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