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时间:2023-08-11 13:20:32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5篇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可以签订、应该签订及视为签订三种情形:

  一、可以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应该签订: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3类: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20xx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实施前的工作时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自20xx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固定劳动合同次数,跨年度的劳动合同和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都可以视为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签订的`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法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则用人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后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自20xx年1月1日后,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用人单位应注意不要将试用期约定成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视为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应,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那么,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法律是有规定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知识。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以下情形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中,第一种为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签订。而2-4中情形只要劳动者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就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种情形是法律直接推定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期限长短不确定,而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约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定情形: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改制,对应前款的订立;国有企业改制,对应前款的重新订立

  前款:订立或重新订立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个合同期满,就满足了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用人单位只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换言之,只要进入了第二个合同期,除非劳动者放弃,必然会导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提高就业的质量和稳定性。

  因此,在订立第一次合同时,用人单位不能以一年为最佳选择,除非你一年换一批人;职工中劳动合同到期时段应当拉开距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合同:出现了法定情形,仍然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只规定优先留用;放宽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这些规定的目的除了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外,还考虑了市场经济下企业对劳动力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合理流动的需求。

  3种情形已经逻辑地包含了原《劳动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原《劳动法》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不作为一种情形罗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不是无终止时间,而是指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即期限长短无法提前预料和确定。没有固定的合同终止期限,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间的最大区别。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像很多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所认为的那样一旦签订就无法解除。法定情形出现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同样可以解除。下列情况出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解除: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及经济补偿金问题

  (一)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对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也不代表成了单位的“永久员工”就可以放任自流,如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并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十四种情形:

  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下十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五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还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这五种情形是: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1、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劳动合同可以续签: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即原订立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的法律行为。

  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7

  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申请书如何写?

公司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是公司员工XXX,我从XXXX年X月X日到公司工作,至20xx年1月30日现在合同到期时已经连续工作超过十年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规定,我已经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特请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予同意。

  此致

敬礼

  公司员工:XXX(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这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符合三个条件,即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申请。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实践中当劳动者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往往表示不同意续约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无法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

  由于《劳动法》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率极低,对劳动者的职业稳定和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均有不利影响。

  申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格式非常的.简洁明了,关键是当中的内容也是可以借鉴的。语气诚恳并且表明自己对公司各方面都是非常满意的,想要以自己的努力服务于公司和公司的其他人员一同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等这些语言都是可以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

  在分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

  好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弊端: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利弊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温馨提示所有的劳动者知道如下情况: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9

  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未签订的则自应当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即最长可主张一年(部分地区在签订的时候,会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则最长为11个月)。超过一年未签订的,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倍工资赔偿的时效自应当签订之日起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最终导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在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的三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由于用人单位工作疏漏,在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经实际履行。

  对第一种情形,《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一旦出现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就视为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该支付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且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第二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由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2条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第82条2款没有确定两倍工资的支付期限,笔者认为,从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这个期限,应从双方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直至双方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时止。

  你20xx年1月1日开始,相当于没有签订合同,你应该及时提出劳动仲裁,现在超过了一年,很可能不被承认在劳动仲裁时限之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单位的原因,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但是这个现在很难获得支持了,国家会偏向用工单位的。

  你要明白,国家推出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单位欺负员工,故意损害劳动者利益。如果单位合同到期,并没有损害你的利益,就算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国家也会容许单位改错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目的一样,就是保证单位应该签订故意不签订、员工提出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因为这些行为对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如果单位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行为,国家一般会给单位一个改错的机会。

  所以,如果单位对你还不错,你自己并没有受到欺负,要抱着感恩的心,善意提醒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那就要承担不利责任了。

  比如你告知单位,你的合同已经两年没有签订,按照规定,希望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延续劳动关系,单位不同意,那就是损害了你的利益。

  你可以提出赔偿要求。记得保留证据哦,尤其是这个提醒,最好快递,保留底联。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0

  甲方:

  企业性质:

  公司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备注:

  1.合同内容应使用电脑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采用复写或复印;

  2.合同须由当事人签字生效,代签或冒签无效;划改处应经当事人按印认可;

  3.合同正本必须由甲乙双方按盖骑缝,以示唯一严密。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宁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1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 起至 止。

  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 止,期限为 天。

  第2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

  第3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种与甲方招聘要求有关的证件的真实性,如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或伪造简历,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4条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但时间不超过2个月。乙方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后,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岗位,则必须与甲方协商,经得甲方同意后可变更劳动合同。

  第5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6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工作地点。

  第7条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9条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10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元。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二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1

  (存根) 女士/先生:

  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即将到期。

  合同期满后,公司将维持或提高双方现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同时,因你达到法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现公司决定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把你的打算选择如下:

  □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 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XX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人签字:

  身份证号: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知书 女士/先生: 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日即将到期。合同期满后,公司将维持或提高双方现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同时,因你达到法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现公司决定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把你的打算选择如下: □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 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XX有限公司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人签字: 身份证号: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不是无终止时间,而是指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即期限长短无法提前预料和确定。没有固定的合同终止期限,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间的最大区别。

  一、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拒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如何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一样,可以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进行变更。变更合同条款时,双方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

  四、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像很多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所认为的那样一旦签订就无法解除。法定情形出现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同样可以解除。下列情况出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解除: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及经济补偿金问题

  (一)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条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随后还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性别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

  户口所在地___省(市)____区(县)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

  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

  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方法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另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1)、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该情形又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不须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能行使这种权力: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受其约束: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形是在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但是,用人单位在行使上述权力时,还要受到以下法定情形的限制,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该情形也分两种:

  一种情形是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才有权力行使: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5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的劳动合同法中有没有对这方面的问题作出相关的法律规定呢?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希望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很多种:

  1、员工有犯罪行为,被追究违约责任的。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员工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员工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通知后人不改正的。

  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法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企业发生严重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当然可能还有其他情形,不一一列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说劳动合同没有期限,在本质上跟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一样的'。比如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在这三年里,如果员工出现的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的道理,员工在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计算。

  以上就是我们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它其实跟普通的有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没什么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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