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劳动合同模板锦集八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 系 电 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名称:家 庭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自月日起至工程结束。
二、岗位职务及工作内容
1、乙方从事担任。
2、乙方应按公司管理制度和各职能部门的管理细则及项目部《管理目标分解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容、公司制定的相关岗位工作内容、会议纪要等文件中安排的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资发放: 日记月结下发制。
四、奖罚制度
指标奖励发放:依据公司和项目部签订的经济指标、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的对项目部管理检查考评奖罚办法中规定的奖罚额度,由项目经理报审,经公司审核,在主体工程竣工及项目验收交工后发放。
五、工资
乙方工资 元/月(税后),工资已包括医疗医药费用、法定假日双休日及临时加班工资等其它费用。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执行。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工资,病事假无工资。节假日及休假由项目经理统一安排。停工期间,由公司统一安排,不服从公司安排的不发放工资。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及规定,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自觉服从公司的管理和教育,做到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尊重同事、团结友爱、敬岗爱业、树立团队精神。
2、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本合同未涉及内容共同协商解决,服从国家相关合同法及劳动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延伸阅读:
篇一:劳 动 合 同 书
编号:
甲 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 : 经营地址 : 乙方(劳动者):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 户籍: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度按下列第( )项确定:
(一) 标准工时工作制。
(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 不定时工作制。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甲方对乙方实行休息休假制度按法律法规等规定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月工资为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二)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三)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四)甲方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并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及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如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一)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 (盖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盖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劳动者(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八条中写明,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六、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八、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
篇二: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年 月
日到年 月日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
第三条 工作地点为: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作息、考勤制度。但鉴于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乙方身份的特殊性,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合理安排休息;
2.乙方在保证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并可额外享受每年15天的带薪探亲假。乙方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执行国家规定;具体时间应与甲方事前商定。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甲方的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月。
2.奖金为人民币 万元/年,每服务满一年支付一次。此后不满一年的`不予支付或违反本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不予支付。
第六条 社会保险及福利
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臵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不得解除本合同,须待相关情形消除后办理本合同的解除手续。
(1)向甲方借款、借物未归还的;
(2)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正在进行中,既不能中断又无合适人员替代的。
2.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三十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同时,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向甲方办理工作交接。
3.甲方若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或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应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
第九条 知识产权归属
1.本合同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注册商标权专用权和专有技术等。
2.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所创作的作品、发明创造、专有技术,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其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乙方无权申请相关权利。
3.对乙方的职务发明创造,甲方可视该发明创造对甲方的贡献大小,给乙方予以奖励。
4.乙方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欲就与甲方有一定竞争关系的课题自行研究开发的,应事先与甲方就利用甲方物质技术的范围及补偿办法以及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申请权和申请的权利归属达成书面协议。否则,均视作乙方的职务行为,相关权利均归属甲方。
第十条 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1.甲方的商业秘密是由甲方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甲方项目的实验结果和实验记录、数据、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信息。
2.乙方在甲方合同期内或离职后二年内,均应对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乙方在甲方合同期内或离职后二年内不能为自己或他人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也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
3.甲方应在乙方离职后给予乙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⑴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奖金收入)的二分之一。
⑵ 支付办法为:每月支付,由甲方汇入乙方在离职时指定的个人银行帐号,直至 年期满。
⑶ 乙方在离职后一个月内应当向甲方通报自己的居住地、新的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等信息,以后每月应作相同通报。乙方向甲方通报的方法为有效的书面信函。若乙方未向甲方通报或中断通报的,视作乙方已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甲方则应停止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乙方则应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对此,乙方无异议。
劳动合同 篇2
1、《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交涉,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
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八条规定: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4、《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5、《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
使用提示:当事人可从下列类型中任选一种: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____.
法规示要:
《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使用提示:当事人双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期限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约定属于选择性约定。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须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____.
使用提示:如文化知识、身体状况、劳动技能等。
三、工作内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使用提示:甲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向乙方说明新岗位的有关情况及调动的具体理由。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____.
使用提示:
现行法定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当事人应明确选择其中之一。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七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4、《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____.
使用提示:企业工资计发一般有计时或计件两种形式,当事人可从下列方式中任选一种: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
使用提示: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大多数从事此类岗位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根据《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使用提示: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使用规范的工资单及签收形式,作好各项必要的台帐记录。
法规示要: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法规示要: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使用提示:本市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类型,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
使用提示:甲方为乙方提供特殊待遇的,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七、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法规示要: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法规示要: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四)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使用提示:当事人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但约定的终止条件不得与法律规定、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相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乙方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一)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提出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乙方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双方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上条所称的工资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乙方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三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约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使用提示:用人单位可以和特定的劳动者(如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和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关于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相关内容,也可另行通过专项协议的形式约定更为详细的内容。
法规示要: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法规示要: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
法规示要: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超过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使用提示:上述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仅适用当事人有服务期约定或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情形。
法规示要: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十四、其他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3
大家对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都不陌生,最起码都听过,可是具体说到有何不同,就没几个人清楚了,很多人甚至认为是一回事。今天,小编就带领大家来理一理二者的关系。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劳动合同则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的依据。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具体。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工作地点等由约定的,可以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再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不能代替。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
单位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期限为: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地点: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的工作岗位和工种。简单劳动合同范本。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___________。简单劳动合同范本。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七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八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ⅹⅹⅹ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甲方名称:ⅹⅹⅹⅹ ⅹⅹⅹⅹ
乙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甲方:ⅹⅹⅹⅹ ⅹⅹⅹⅹ
地址:ⅹⅹⅹⅹ ⅹⅹⅹⅹ
乙方:(身份证号码: )
性别: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本人联系电话: 家庭联系人:家庭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定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为期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即行终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个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岗位)工
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第三条 乙方同意工作地点为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
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
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其他有关工作的情况。
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
动纪律以及其他与工作有关的情况。
第五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以及上级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一) 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上班时
间,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确定。
(二)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三)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以月(季、半年、一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第七条 甲方在国家规定节假日期间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八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变更工作岗位,乙方薪酬标准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确定。
第九条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的薪酬制度,依法自主确定薪酬分配方式和薪酬水平。并可根据对乙方的考评结果和公司制度,相应调整乙方的薪酬。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合格后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 元/月。 第十一条 甲方按月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资,发薪日一般为次月的8-10日,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或故意拖欠。
第十二条 甲方按相关规定,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的税费、保险费等。
第十三条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从其月应发工资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或经济赔偿。
第五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且乙方应在贰星期内办理完相关手续,乙方逾期办理导致的后果及增加甲方的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工伤待遇以及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卫生安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危害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为拒绝执行,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一条 乙方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从事某些工作岗位或项目,乙方应在上岗前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因乙方隐瞒,甲方在乙方工作后获知此情况,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且不须向乙方提供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章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甲方制定的与员工利益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在公司内公示。乙方应主动认真学习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维护甲方形象。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向甲方予以赔偿。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一)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合同的相关内容相应进行变更。
(二)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
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三)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双方表示续订或不续订意见。乙方接到甲方续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做书面答复,视为乙方提出不再与甲方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
要求乙方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乙方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
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二十九条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
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及所有技术、经营、生产等资料和信息载体的移交手续。
第三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该劳动合同,双方之前的劳动关系终止。第二条:乙方完成以下工作交接手续后,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交接程序及内容:
(1)乙方已经受理的'业务尚未完成的内容应当交接给甲方工作人员。
(2)乙方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
(3)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的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以上交接工作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完成。
2、乙方及时完整的进行工作交接后,甲方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未在以上时间内交接工作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甲方(签章):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7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也呈现多样化的形态,作为一种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的服务期制度也越来越广泛的出现在劳动合同条款中。作为对现实的回应,我国法律也逐渐完善了对服务期的规定,然而对于服务期的性质界定以及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无论实务中还是学理上都争议颇多,本文对此做一些简单的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 服务期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一、我国法律中服务期制度的历史及概念考察
1994 年7 月颁布的《劳动法》没有规定服务期制度,此前的国家和地方劳动合同立法也没有涉及。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背景中,用人单位固定劳动关系、限制劳动者恣意辞职的一种手段,服务期雏形首度出现在1995 年原劳动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第264 号)文件中。该文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1996年10 月,原劳动部颁布《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其第6条承认,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条款,或因单位提供培训、特殊福利而约定的服务期,可视为劳动合同中的专项条款或专项协议,只要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相冲突,应当认定是合法有效。此后,一些地方的劳动合同立法开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服务期制度,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14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15条等。20xx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3个条款从法律层面对服务期做出了统一性的规定。20xx年国务院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17条对服务期制度做了补充细化。
对于服务期协议的定义,法学界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有学者指出,所谓劳动关系中的服务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
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应当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限。[1]这也是目前相对流行的说法。也有学者认为,所谓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基于和单位的特殊约定而必须为单位服务的期限。[2] 所谓服务期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先履行或承诺先履行相应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某种特殊待遇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对其承诺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作为补偿并在该期限内不另谋职业的特定契约。服务期协议属于一种特殊的双务性民事约定,它是在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所形成的,以用人单位先履行或承诺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义务为前提,以劳动者承诺暂时不另谋他就而在一定期限内为本单位提供工作义务为“交换条件”的民事契约。[3]
二、服务期制度的正当性的考察。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度,就其内容来看,有着不同于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的特征。首先,在劳动合同期限的管制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普遍实行的是以不定期劳动合同为常态、定期劳动合同为特殊状态的劳动合同制度,并且大都对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及续订次数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即实行的是短期限、严续订的制度;我国实行的则是将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均作常态施以法律规制的制度,对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续订次数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实行的是宽期限、宽续订的制度。其次,在合同履行、解除规则方面,因为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均较短,受不确定因素影响的概率较低,当事人双方对自己能否完整履行一个较短期限的劳动合同比较容易进行判断、评估,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一般都承继了民事合同的履行规则,对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均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而对不定期劳动合同,则采较为宽松的'做法,仅引入解雇保护制度——特别是解雇禁止以及预告制度,以维护劳动者的正当利益,除此之外双方均可相对比较自由地解除合同;我国劳动法因为视劳动合同的各种期限均为常态,因而对各种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规则均采用大致相同的履行、解除规则,即在不定期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解雇权的行使与定期劳动合同一样受法律规定的限制,而无论是定期劳动合同抑或不定期劳动合同,劳动者均可以随便解除,不需要任何理由。第三,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多数允许当事人就定期劳动合同的履行约定违约责任;而我国的劳动法,就其立法精神来看,应当是排斥了违约责任对劳动合同期限的适用。第四,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对具有不同地位的劳动者,实行的是差异化保护的制度;而我国劳
动法并没有将具有雇主特征的劳动者以及强势劳动者从普通劳动者中分离出来实行差异化保护,而是予其享受与普通劳动者同等的保护。
我国劳动法的这些特征所导致的不良后果之一,就是劳动者辞职权过于宽泛,部分强势劳动者毫无诚信,随意乃至恶意跳槽,造成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期限所期待的正当利益完全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能够选择的途径只有两条,即或者不对人力资源进行各种各样的投资,但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经营逻辑,盖因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就是人力资源的竞争,不对人力资源投资,几乎等同于放弃竞争。因此,用人单位能够选择的第二条途径只能是寻找替代手段,而服务期正好能满足用人单位的这一正当需求,从而成为用人单位乐于选择的方案。因此可以说,服务期制度的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的。[4]
三、服务期的法律性质
实践中的服务期较之劳动合同一般期限有以下特点:(一)是服务期是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做出的承诺,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不以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的特殊待遇为条件; (二)是服务期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在时间长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长于后者;( 三)是服务期的法律性质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限;(四)是服务期由于同劳动者享受特殊待遇相对应,对劳动者有约束力,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依《劳动法》第31 条的规定对劳动者几乎没有约束力。但是,当劳动合同一般期限被服务期所覆盖时,对劳动者也就具有了约束力,这可称之为劳动合同特殊期限。
关于服务期的法律性质,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赋予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同样属性,当服务期长于原劳动合同期限时,可视为是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在延长期间双方可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义务,也可以约定变更原劳动合同义务。第二,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服务期尚未届满时,劳动者有义务在剩余服务期内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而新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新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5]
立法对服务期的定性的选择,有两种模式:
(一)是单一定性。法律作出强行性规定,只选择某种定性,即劳动合同期限或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
(二)是组合定性。法律作出任意性规定,允许双方当事人约定选择这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在现行的地方立法中,已有组合定性模式的立法例。其中又可分为两种:上海模式。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条例》第14 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关系终止。在这里,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劳动合同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二顺序。江苏模式。《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5 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里,劳动合同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二顺序。
单一定性的两种选择的比较。将服务期定性为劳动合同期限,表明服务期专项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的变更,其法律后果是原劳动合同的延期;在延期期间,如果符合法定的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仍然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在这里,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具有确定性,即可以确保劳动关系的继续运行。而将服务期定性为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则不能当然确保劳动关系继续运行。这是因为,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条款仍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没有要求对方接受其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的权利,也没有应当接受对方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的义务,在单方提出的条款不合法时更是如此。也就是说,双方就新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是合法现象。如果强
制性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新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尤其是强制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那就违反了劳动合同订立应当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两种定性的比较表明:就服务期对劳动关系继续运行的保障程度和对劳动者的约束程度而言,劳动合同期限大于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就其法律后果的利益倾向而言,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续订期限中所得利益相对大于在劳动合同期限所得利益;就认定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难易度而言,对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义务的认定相对容易,而对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续订义务的认定相对较难。
组合定性的两种模式的比较。在上海模式中,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兜底选择,强化了服务期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并且可以降低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成本,但对劳动者相对不利。在江苏模式中,把劳动合同续订期限作为兜底选择,相对弱化了服务期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并相对提高了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成本,但对用人单位相对不利。
四、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
概言之,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所必须约定的一般条款,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它同时也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其性质乃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而共同达成的表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有效存续的起止时限。服务期则是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已经先履行或承诺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特定或特殊义务的情况下,单方作出的要求劳动者承诺必须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期间。
第二,前提不同。劳动合同双方在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前通常不存在劳动合同之外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该约定一般没有特定的前提条件。而服务期约定则一般是以用人单位已经或承诺为劳动者先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为前提的,服务期约定实质上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以在一定期限内为本单位履行工作义务,同时承诺不到其他用人单位另谋就业,也不自谋职业,以此作为对用人单位先履行或承诺履行相关义务的回报。
第三,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法》第19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即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缔结劳动合同时,必须要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起止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酒吧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烟酒销售、中西式简餐、等。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
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
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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