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高管工作计划

时间:2022-08-06 17:18:43 金融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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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金融高管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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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金融高管工作计划范文

  一、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一是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推广克山县全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经验,推动县域和垦区建立涵盖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银行和非银行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对乡、村、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用等级分类评定,评定结果作为信贷投放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是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配合省银监局、省高院对全省400余件金融案件进行清理,对失信被执行人给予信用惩戒。

  三是优化金融市场政策环境。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对金融机构办理各类抵(质)押登记业务给予便利,并制定全省统一规范的抵(质)押资产受理、办理的标准、条件和内容,简化抵(质)押程序。

  四是开展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选择2个市(地)开展金融环境评价试点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地方政府开展融资活动的依据,激励地方政府增强区域金融环境良性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五是建立完善政府服务平台。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企业融资需求类信息;完善金企对接平台,广泛吸纳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围绕全省重点项目适时开展专业化的金企对接活动;搭建农村物权流转平台,实现农村各类物权的信息登记、政策咨询、合同鉴定、融资服务等功能;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台,发挥政府增信优势,推进银担合作。

  二、深化金融与实体经济融合。

  一是协调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三农”及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确保其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力争全省支农再贷款限额、支小再贷款累计投放额、再贴现累计发放额增幅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二是扩大全省直接融资规模。鼓励省内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省内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鼓励金融机构牵头运作发行区域集优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为中小企业融资;加快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三是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我省项目建设。引导保险资金在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等重大项目建设中发挥作用,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产业、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等。四是金融支持我省企业“走出去”。放宽或取消对省内企业境外放款、境外融资及境外直接投资等方面的限制,依托外资银行的国际网络优势和差异化服务,帮助我省外向型企业、有跨境业务的企业及有海外融资需求的企业“走出去”。

  三、优化和改善金融服务。

  一是继续加大金融供给力度。协调驻省银行机构向总行争取信贷规模,增强信贷资金投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对重点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信贷支持力度。二是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驻省银行机构向总行争取更多的贷款优惠利率政策,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不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是继续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存货质押融资、保单融资、信贷保证保险、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协调银行机构简化贷款手续和流程,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引导保险机构提供手续简便、价格低廉的保险产品。

  四、完善金融市场组织体系。

  一是吸引金融机构入驻我省。利用我省财政奖励政策,吸引金融机构总部入驻我省或设立分支机构,吸引各金融机构总部在我省设立呼叫中心、后援中心、电销中心、软件研发中心等金融后台服务基地。

  二是发展壮大地方金融体系。引进战略投资者在我省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争取将我省纳入民营银行试点范围;鼓励银行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总部位于我省的金融机构。

  三是推动建立股权投资基金。采取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匹配放大投入及市场化募集的方式,在我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十大重点产业”、现代农业产业及对俄经贸合作等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吸引有实力的各类股权基金来我省投资,促进我省企业发展潜力、科技成果与资本市场融合。四是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分公司和通过同业拆借、向法人股东定向借款等方式补充资本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创新,构建银行融资、民间融资、直接融资担保并存的基本业务框架,力争20xx年底前实现融资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五是继续做好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按照省政府《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推进方案》部署,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主体、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创新。

  五、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

  一是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贯彻《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能、力量和手段;建立地方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地方金融监管重大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非法保险业务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各类交易场所、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管力度。二是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建立中省直有关单位和市县政府横向联系、纵向沟通的地方金融发展与风险处置机制;指导下级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做好所监管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加强对本地区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的监测分析和风险管理。三是继续做好对驻省金融机构的考评工作。完善现行金融机构考核奖励政策,对加大信贷投放规模、优化信贷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创新金融产品等金融机构和高管人员给予重点奖励;建立金融机构综合考评机制,省政府对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彰,并依据考评情况对财政性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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