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单位计划生育的责任书
单位计划生育的责任书一
计划生育责任书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根据 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员工入职合同期间,已与用工单位建立了计生管理关系, 接受用工单位计划生育的管理,用工单位依法对员工计生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员工本人入职后愿意按以下要求,保证落实各项计生管理措施。
一、本人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自觉接受用工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
二、本人入职时,如实填写提交《民航中南空管局社会招聘人员婚育情况 登记表》和提交本人真实有效的婚育证明或计生服务证。
三、本人按用工单位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对本人计生情况的函调工作。
员工如被举报违反计生管理规定且不积极配合调查的,用工单位有权解除劳动 合同并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已婚女员工,采取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如避孕失败导致意外妊娠的., 应即时自觉采取补救措施,保证不超生、抢生。每年不少于三次查环查孕,并 将查环查孕情况按时报用工单位。已婚男员工,如实反映配偶生育、避孕节育 情况,不得有任何隐瞒。
五、本人结婚或生育的,要符合法律准许条件和手续,并提前一个月告知 用工单位。
六、本人有收养、助养、代养情况的,必须符合法律准许条件和手作文 续,并 告知用工单位。
七、如有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或隐瞒违规事实的行为,本人愿意接受用 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计划生育的责任书二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计生部门与部分兼职单位协调工作制度》以及《2011年**市卫生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为切实加强我院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医院与各相关科室签订2011年**市**医院计划生育责任书如下:
一、乙方必须认真履行如下计划生育职责:
(一)积极支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计生“四术”工作,在接收孕产妇时,必须查验其《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填写记录相关信息;对无《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进行产前检查、待产、生育的,必须1小时通知本医疗机构所在地计生部门;无《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急产孕妇,要在接生后24小时内将情况通知本医疗机构所在地计生部门。
(二)对非法接生、搞假手术、假证明、假医学鉴定、擅自作胎儿性别鉴定、保胎结扎的医务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交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计生行政部门处理。
(三)凡接收怀孕十三周以内要求终止妊娠的孕妇,必须凭镇(街)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政策外怀孕十四周以上,需做人工终止妊娠的对象(含未婚先孕)必须凭镇(街)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施术;政策内怀孕十四周以上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对象,必须凭县计生局出具的证明,方可施术;本省内流动人口,怀孕十四周以上需要做人工终止妊娠的,必须凭《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现居住地县计生局出具的证明,方可施术;外省流动人口(指夫妇双方户籍在外省)怀孕十四周以上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必须凭现居住地县计生局出具的证明,方可施术;紧急情况下的人工终止妊娠,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并及时将孕妇的家庭住址等详细情况提供医疗保健机构所在地计生部门。
(四)每月将孕检、接产、补办《出生证》和计生手术的准确信息提供给当地计生办。
(五)协同当地计生部门做好计生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及技术
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组织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与治疗工作,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须遵守《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计生“四术”对象因各种疾病原因暂不宜施行手术的,应做好耐心细致思想工作并及时通报当地计生部门。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服务工作。
二、乙方制订的有关规定要有利于计生工作的开展,不能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相抵触。
三、乙方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完成本责任书规定的任务。如签订责任书的主任工作变动,新任主任自然成为履行责任书职责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和履行分工职责。
四、甲方根据责任书对不履行职责、把关不严的科室或经办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检讨、通报批评、提醒注意、黄牌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科室主任给予一票否决,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或合格等次,扣发年终奖金。
五、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科室主任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 日 **年3月 日
【单位计划生育的责任书】相关文章:
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05-13
计划生育责任书08-22
企业计划生育责任书05-16
学校计划生育责任书06-29
学校计划生育责任书07-10
单位责任书08-19
社区计划生育服务责任书08-16
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06-25
学校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07-12
单位安全目标责任书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