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工作汇

时间:2024-11-09 13:23:05 工作汇报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隐患排查工作汇报

  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时候都离不开汇报,汇报可以是任务开始前,也可以是任务结束之后进行的,每个阶段的汇报重点不一样,每次提笔要写汇报的时候都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隐患排查工作汇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隐患排查工作汇报

隐患排查工作汇报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三管三必须”重要举措,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考核巡查反馈问题,以一天不能耽误、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迫感,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加强源头治理,持续开展违法建筑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迅速启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大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一房,不留盲区,坚决防范房屋建筑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和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在20xx年底前,通过分批分类、边查边改、销号管理的方式,全面排查整治永盛街道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实现“排查见底、清理彻底、整治到底、见底清零”,基本完成安全隐患问题整治,实现街道辖区房屋建筑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三、排查范围、整治重点及排查方法

  (一)排查范围

  永盛街道房屋建筑,包括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

  (二)排查整治重点

  1.全面排查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人员密集型、存在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等重点场所和区域的房屋建筑;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尤其是三层以上(含三层),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的房屋。

  2.全面排查统建房,特别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统建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

  3.优先排查学校、医院、工厂、商场、酒店宾馆、娱乐场所、餐饮饭店、出租屋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房屋建筑,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城市低洼、临河地段房屋和老旧房屋建筑;

  4.重点排查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彩钢瓦屋顶、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5.重点排查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6.重点排查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房屋建筑。

  (三)排查整治方法

  以街道办事处牵头,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机关站所、各社区配合,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先经营后自用、先自建后统建、先重点后一般”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消除,有重点、分层次、按时限有序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初查:各社区组成由挂社区领导、挂社区干部、社区“两委”、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原已认定的农村安全住房,未改变建筑结构和承重结构的结合原认定结果排查。排查过程中,要如实填写排查表,建立“一房一档”工作台账,明确排查人、审核人,发现安全隐患要按先人后房的要求,立即发出《停业通知书》《搬离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先保障人的.安全,该停业的停业、该搬离的搬离,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并做好安全标识,提出限时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同时报街道领导小组明确该房屋具体的整改包保责任人。

  2.复核:对初查隐患存疑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复核存疑的,由永盛街道“领导+专家”工作专班逐一复核、现场研判,制定整改措施。对研判存疑的,按照“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聘请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书,费用自理。

  3.分类整治:各社区对全面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实行分批分类限期整改,加强整改指导,督促整改整治,确保一房一策、分类处置,精准施策、迅速整改,明确整改标准、要求和整改时间及整改包保责任人,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人员搬离的立即搬离、该维修的加固维修、该拆建的依法拆建,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坚决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4.验收销号:各社区要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永盛街道“领导+专家”工作专班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销号。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整治台账和安全问题隐患、任务措施、具体责任“三个清单”,对排查出的房屋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逐一验收,落实整治清单销号管理,形成排查、整改、跟踪、消除隐患的工作闭环,确保风险隐患排查见底、整治到底、清理彻底,待区级验收后最终销号。

  5.坚决遏制增量:各社区、辖区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和行业监管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监管。切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健全巡查、发现、报告、防范、处置机制,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自开展全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起,要更加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比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条文,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形成强大的工作氛围,广泛发动群众进行举报,坚决遏制自建房安全隐患蔓延势头。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5月10日前完成)。各社区根据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边查边改(20xx年7月底完成)。20xx年6月5日前完成经营性房屋(含自建房、统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优先完成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7月底前对辖区房屋建筑做到不漏一户、一房,不留盲区的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经营性、人员密集型的自建房,要采取边排查、边停用、边整改等有效措施。

  (三)集中整治(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各社区要列出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对照清单抓紧彻底整治,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改扩建等变更设计及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划定安全区域,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社区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上报街道领导小组。

  3.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移交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行动,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巩固房屋建筑隐患排查整治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辖区房屋安全监管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整治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永盛街道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排查整治有关工作。建立责任清单,各办(中心)、各社区及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全程参与。各社区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清查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全面开展。

  (二)强化责任压实。挂社区领导要统筹挂社区干部、社区两委,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督促指导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社区挂片负责人要进一步落实谁挂包、谁负责机制,统筹协调协助街道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挂社区领导要解决具体问题,组织攻坚突破,及时确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该检查的第一时间检查到位,该整治的第一时间整治到位,真正把安全阀拧得紧而又紧;街道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认真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点,落实具体的工作措施;社区领导小组要做到不漏一户、一房,不留盲区,进行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大排查,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物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所有权人及时整改到位。对不履职或失职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联勤联动。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社区要增强法治意识,从制度层面规范自建房,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统筹发力,严格审批流程,明确质量标准,加强资质管理,提升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坚持举一反三,把开展居民自建房等建筑专项排查和其他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排查结合起来,抓源治本,努力实现本质安全。要建立整治台账和安全问题隐患、任务措施、具体责任“三个清单”,要组建“领导+专家”工作专班,下沉一线,确保排查全覆盖、无死角。要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把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中介鉴定、使用检查各个环节,做好政策宣传、安全教育和群众工作,规范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房屋安全问题,从根本、长远上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严控增量风险。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农村自建房如用作经营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农村新建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而且要有专业机构指导。加强基层监管力度,充实基层监管人员;强化设计、施工队伍监管,依法打击无资质或借用资质违法违规承揽工程的行为。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研究建立房屋质量保险制度,强化房屋生命周期安全保护,开展房屋鉴定机构从业人员执法行为专项整治,依法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执行报告终身负责制,坚决防止新增隐患。

隐患排查工作汇报2

各管区(总村)、村,镇直各部门,双管部门,各企业:

  根据市政府指示精神,为切实加强全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镇政府确定近期在全镇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房屋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房屋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监督房屋安全责任人尽快采取解危措施,确保房屋安全;强化房屋安全防范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加强房屋安全监管,做好经常性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

  二、检查范围

  镇域内的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建筑,以及市场、商场、商店、室内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房屋建筑。

  三、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检查方式

  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xx〕31号)文件确定的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辖区或行业内的房屋安全检查,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对存在危险和危险点的房屋及时进行解危处理。房屋所在地各单位负责辖区内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房屋安全行为,组织开展安全普查和危险房屋抢险抢修等工作。

  (二)检查内容

  1、房屋主体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主要包括:房屋的梁、板、柱、墙体等主体结构是否有明显开裂、变形和损伤现象,地基是否有不均匀沉降等问题。

  2、房屋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主要包括:房屋基本情况(结构类型、建成时间、层数等),有无擅自加层、拆改、加大房屋荷载,房屋设计使用用途是否发生改变,防雷装置、电梯设施设备是否损坏或者擅自拆改,玻璃幕墙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3、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主要包括:是否占用或堵塞消防、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损坏或擅自拆除、停用等问题。

  4、是否存在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是否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是否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室外广告牌架是否安全牢固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摸底阶段(4月20日至6月5日)。各管区、村,各单位组织房屋所有权人对所属责任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自查,重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填写《肥城市房屋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于5月15日前以纸质和邮件的形式以系统为单位报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振刚,邮箱:fcazgh@,密码:az123456,联系电话:***)。

  (二)抽查验收阶段(6月6日至6月20日)。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三)整改落实阶段(6月21日至8月21日)。自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所在地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房单位履行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及时进行加固维修或拆除。对查处的危房,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房单位应在排危工作完成前,在醒目位置挂出危房牌,注明房屋危险程度和部位、禁用或限用提示,拍照留存档案,并落实专人进行监控,防止继续使用危房。

  (四)长效机制建设阶段(9月22日至9月30日)。各单位将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和所查房屋安全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归档,作为建立危险房屋档案和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于10月5日前报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房屋所有人(使用权人)要认真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本单位的房屋安全自查工作。要搞好宣传发动,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动员社会的力量搞好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进行全面彻底整改。要建立责任制度,将房屋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到人。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而造成房屋安全事故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安驾庄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安驾庄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分工表。

  3、肥城市城市房屋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

【隐患排查工作汇】相关文章:

隐患排查工作汇报12-21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03-01

燃气隐患排查工作汇报06-10

燃气隐患排查工作汇报12-11

食堂燃气隐患排查工作汇报12-15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计划12-16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12-31

餐饮燃气隐患排查工作汇报12-10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