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2-05-31 19:59:35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关于工作方案模板合集五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方案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工作方案模板合集五篇

工作方案 篇1

  20xx年,我被选为***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玉米产业技术指导员,在******村对科技示范户进行指导。在*****的领导安排下,为依靠科技提高我乡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做好玉米技术指导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粮食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确保粮食持续增产,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开展粮食生产培训、技术指导为重点,以推广粮食生产新品种、新技术以及抗灾应变技术为保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达到高产、优质、高效的发展目标。

  二、工作目标

  1、与示范户对接,了解示范户基本信息,并积极与科技示范户签定技术指导协议书。

  2、我负责玉米的生产技术指导工作,要及时将新技术、新品种送到示范户手中,提高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每户科技示范

  户辐射带动农户20户,共辐射带动200户农户科学种田。

  3、加大宣传培训:根据科技示范户对农业技术的需求,进村入户举办2—3期集中培训,培训人数达200余人次,同时发放技术材料360余份,把农民急需的技术、政策、信息传授给示范户和农民。

  4、通过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农户科技水平,使示范户和辐射户的主导品种种植100%,主推技术入户率在科技示范中达到95%以上,辐射户达到90%以上。实现增产或增效达20%以上。从而促进农业科技的应用,不断提升玉米生产的科技含量,达到高产、优质、高效的发展目标。

  三、推广普及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

  1、玉米主导品种

  潞玉36号、屯玉99号、大丰30、先玉335、龙生2号。

  2、玉米主推技术

  “两增三改”增产技术、玉米土壤耕层改良综合高产技术、化学除草、秸秆覆盖技术、综合防治病虫草害技术。

  四、工作分工

  技术指导员的职责:在示范方开展包村入户指导、培训和咨询服务,制定分户技术指导方案,在所包村逐项进行落实。

  五、工作进度

  20xx年1月—2月份,与科技示范户共商生产计划和制定技术指导服务方案;开展玉米高产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两增三改”增产技术、玉米土壤耕层改良综合高产技术、化学除草、秸秆覆盖技术、综合防治病虫草害技术。组织和引导科技示范户带头使用新技术,做好玉米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和科技示范工作;按要求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及时提供生 产技术指导服务的有关信息。

  3月份,指导示范户搞好春耕,在3月下旬整地施足底肥,搞好地下害虫的`防治。引导科技示范户做好对所带农户的技术指导、学习以及培训。热情帮助周边农户,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

  4月份,指导示范户选购优质玉米种子和肥料等农用物资。4月下旬实时播种、合理密植,播后及时喷施除草剂。

  5月份,及时间苗、定苗,搞好苗期管理,追施提苗肥,确保苗齐、苗全、苗壮。对示范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培训。

  6月份,加强田间管理,重施穗田。

  7—8月份,指导示范户做好后期田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利用农闲时间组织示范户相互观摩,参加科技培训学习实用新技术。

  9—10月份进行测产,实施收获,进行技术总结和工作总结。 10月份底—11月份初,科技示范户统计玉米产量,核算农产品收入,指导科技示范户如实填写有关表册,请科技示范户提出意见和建议,商讨对来年科技示范工作的安排。

工作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省、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明确各村、各有关单位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实际,制定潭头镇“河长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行“河长制”,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通过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针对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责任。

  (四)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

  主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8%以上;乡镇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强化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实行水陆统筹,强化联防联控,加强综合治理和入河污染源排查,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以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为重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到20xx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充满达到80%以上。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落实空间管控,构建武陵溪、交溪流域科学合理岸线格局,加强武陵溪、交溪流域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严禁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

  到20xx年,全镇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实现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56%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完成武陵溪、交溪流域和重点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有效遏制,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省级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全镇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流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强城镇平原河网和农村小微河道“毛细血管”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配合市委、市政府完成辖区内河流的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工作。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四、组织形式

  (一)乡镇级河长。潭头镇有两条支流交溪和武陵溪,这两条溪的'河长都由潭头镇党委书记兼潭头镇镇长王剑敏同志担任,其中交溪流域的分段的富罗坂村、东昆村、建柄村有镇党委副书记王灿锋负责,武陵溪流域的分段的潭头村、渔溪洋村、棠溪村有潭头镇党委副书记林杏斌负责,武陵溪流域的分段的汾洋村、太逢村、坑坪村、下洋村由潭头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林仕清负责。

  (二)村级专管员。河道专管员由各村村民主任担任,负责村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等工作可由河道专管员承担,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专业队伍承担。原则上每名河道专管员负责一个或若干个村河道管理,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地方可视情调整配置。

  (三)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运行,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四)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潭头镇分管水利副镇长兼任,设成员若干,由党政办公室、国土所、村建站、农业服务中心、水利工作站、城管中队等部门负责人兼任。

  镇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由镇水利工作站承担。

  (五)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水利工作站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湖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河道内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运输行为。

  镇环保办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乡镇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组织实施全镇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协助上级相关部门监管和推进渡口码头污染防治。

  村建站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加强镇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牵头工作,督促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渔业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水产养殖污染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镇派出所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协助专项监督检查。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镇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镇国土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镇林业站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潭头镇参照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办法,组建河长制办公室。强化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建立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确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

  (二)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潭头镇党委、潭头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流域整治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镇有关单位、各村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流域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实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科学严密监测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镇有关单位、各村要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行政区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依托省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构建省、市、县三级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相关部门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共融机制,健全数据库。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

  (四)建立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河长制办公室每年年底要编制次年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检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建立“智慧河流”平台,运用明查暗访、“河长微信群”,借助第三方监察,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社会监督员”、“河道志愿者”、“巾帼护水岗”等,对河流保护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建立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河长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根据河长制相关制度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流域执法指挥平台,加强河流综合执法,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

  (六)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制定河长制年度考核考评及奖惩办法,逐级开展考核考评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城乡环境提升指挥部考核内容,并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工作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根据市交通局关于“打非治违”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我区交通实际决定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加强对“打非治违”的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

  (一)打击重点

  1.道路运输

  (1)营运车辆或从业人员无相关营运或从业资格证照、证照不全或过期的;

  (2)营运车辆超载出站的;

  (3)非法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交通建设工程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3)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5)工程项目未按要求提取、使用、计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数量未按要求配备的;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监管制度和设备进场验收制度不全或制度执行不到位、或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一线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的,或者未办理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

  (二)治理重点

  1.共性隐患和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

  (2)隐患排查治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4)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5)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缺失的。

  2.交通建设工程施工

  (1)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违法指定分包工程的;

  (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坍塌、防高空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3月中旬—4月中旬)

  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月下旬—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措施。开展全面检查督导,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和领域,按照分片包干制度,责任领导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推动“打非治违”工作扎实开展。

  (三)“回头看”阶段(7—8月)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对“打非治违”工作再次开展全面检查督导。

  (五)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

  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的`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行动的领导,我局成立区交通运输局“打非治违”行动领导小组,由汪继槐任组长,袁波、杨坚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安全科。汤志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严格落实行政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

  (二)积极促进乡镇政府和管理处“打非”和企业“治违”主体责任的落实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管理处承担“打非”主体责任,企业承担“治违”主体责任。加强与安监、公安、工商、住房与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和联动,对排查出来的非法违法单位依法进行核查,报请管委会依法作出关闭取缔决定并组织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督促企业抓好自查自纠及治理安全隐患,对“治违”工作不落实、搞形势走过场的企业,要采取法律、经济等综合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三)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客运告知制度和加强安全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文化进单位、进乡镇、进班组、进车船、进家庭的“五进活动”,采取志愿者行动、媒体公益广告、知识竞赛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引导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营造“打非治违”浓厚氛围。

  (四)加强媒体和社会监督,严格考核问责

  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布“打非治违”目标任务、责任人员、排查治理情况,使整个“打非治违”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要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强化督查督办,邀请新闻媒体一同明察暗访,报道和曝光正反面典型,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本次“打非治违”行动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不实、执行不力的,依法给予警示通报或进行督导约谈;对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在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含)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作方案 篇4

  为切实加强我社区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入开展,构建和谐天山,根据创建“无毒社区”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我社区创建“无毒社区”实施方案:

  一、“无毒社区”的创建任务与目标

  对吸毒人员底数清、身份清、现状清,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长效机制,将吸毒人员纳入重点人口管理;开展社区帮教工作,落实吸毒人员“五位一体”(社区警务大队、社区、单位、家庭、志愿者)责任。帮教率达到100%;

  二、创建标准与要求

  (一)组织领导:

  第一条: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禁毒工作会议,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指导、督察禁毒工作。禁毒工作纳入工作日程。

  第二条:禁毒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健全,禁毒办工作人员落实。

  第三条:制定禁毒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禁毒委员会与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

  第四条:年内禁毒委员会召开会议不少于两次,工作规划、计划全面落实。

  第五条: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工作协调。

  (二)基础工作

  禁毒工作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信息上报及时、全面。

工作方案 篇5

  根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1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自治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目前,我县房地产行业绝大多数企业遵章守纪,依法诚信纳税,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有少数企业,纳税意识淡薄,财务管理混乱,风险意识不强,动辄以“招商引资”企业自居,频频以“破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环境”、“破坏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为借口,阻挠或干扰税务部门的正常执法,不按规定申报纳税,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打击涉税违法违纪行为,有利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防止税收流失,调节经济运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 年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管情况。

  (一)企业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会计制度严格财务核算和按税收规定依法申报纳税;是否采取收入不入账、挂往来账、设置账外账、直接冲减成本等方式隐瞒转移收入;是否通过虚开发票、多列支出等手段虚增成本,逃避纳税义务。

  (二)税收征管情况。是否依法征税,有无不征、少征税款的问题;是否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有无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的问题;对欠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规定催缴、追征;是否违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免、缓税;是否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制度,有无违规发售发票的问题。

  (三)税务稽查情况。对达到立案标准的,是否及时立案查处;是否存在应罚不罚、重责轻罚、以补代罚的问题;是否存在对查处案件执行不力的问题。

  (四)工作效能情况。是否存在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造成房地产税收征管不力;是否存在因以权谋私、索贿受贿,造成房地产税收流失;相关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

  三、工作措施

  (一)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涉及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主要内容与现行房地产税收规定相抵触或制定依据被废止失效的,应当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房地产税收规定的,应当予以修订。对已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房地产企业及开发项目进行专项清理,对清理情况及时上报市级税务机关进行汇总分析,分类处置。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2个专项督查组,围绕企业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税收征管、税务稽查、工作效能等关键环节,重点抽取10户房地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三)强化制度建设。一是健全信息共享传递制度。健全完善相关职能部门与税务机关的涉税信息共享传递制度,县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城乡建委、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二是健全内控机制。督促税务机关建立职责明确、程序规范、运转高效、监督制衡的房地产税收征管机制。三是建立企业诚信纳税制度。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信用档案,公开涉税违法案件及欠税大户。对逃避纳税义务的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在土地供应、项目开发等方面限制条件。

  (四)严肃查办案件。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办理群众举报。完善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合力。重点查办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纳税义务的'案件;重点查办公务人员失职渎职造成税收流失的案件;重点查办在税收征管中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的案件。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年5—6月)。全县各级税务机关和房地产企业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税务机关要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既要对本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开展自查,又要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对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清理自查出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具体措施。县地税局、国税局于年6月25日前分别形成自查自纠总结分析报告报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抽查(年7—10月)。专项督查组通过听汇报、看资料、查项目、审账务等方式,对税务机关和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自查自纠不力的,责令“补课”。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专项督查组于年10月20日前形成检查报告报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改落实(年11—12月)。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税务机关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及时将税款征收入库,做到整改率达100%。要巩固专项检查成果,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形成诚信纳税和依法征收的良好局面。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于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向县人民政府作专题报告。

  五、任务分解

  (一)县监察局:牵头抓总全县房地产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协调组织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县地税局、国税局: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自查的组织、辅导、服务,督导企业自查自纠,及时解缴税款;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追缴税款入库,依法移送涉嫌逃避纳税义务的犯罪案件;认真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汇报,分类处置;对税收征管情况、税务稽查情况、工作效能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失职渎职对国家税款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公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健全内控机制和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的长效机制,建立企业诚信纳税制度,提高监管能力,进一步推进房地产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促进财政收入增长。

  (三)县审计局:加强审计监督,发挥审计制约、促进作用,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情况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以及相关部门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监管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县国土房管局: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土地供应(包括出让、转让方式和接受方信息、坐落地点、土地面积、出转让金额)、项目开发、售房许可、房屋销(预)售、产权登记等涉税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对逃避纳税义务的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在土地供应、项目开发等方面限制条件;健全机制,强化执法,促进“先税后批”、“先税后证”税收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五)县检察院:监督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检察建议;监督有关部门及时移送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查处循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案件。

  (六)县公安局: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和移送的涉嫌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纳税义务的犯罪案件,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快查快结,严肃处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领域税收秩序。

  (七)县财政局:监督企业执行会计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企业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提供专项检查工作经费保障。

  (八)县城乡建委: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开工、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房地产开工许可等涉税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九)县规划局: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等涉税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府函〔〕112号)。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采取有力的措施,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落实工作责任。税务部门是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征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牵头做好专项检查各项工作。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一名具体经办人员上报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和效能低下的,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按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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