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问题的调研报告
在生活中,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养老问题的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农村养老问题的调研报告1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不断加剧,实现“老有所养”,成为当前及今后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当前,从石哈河地区放眼至全旗、全市乃至全国,养老服务仍然存在很多明显的短板,人口老龄化引发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凸显。为此,石哈河镇人大主席团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组织部分人大代表,通过深入村组入户走访、到互助院和养老院调研、组织代表小组研讨以及听取村“两委”意见基础上,以老年人多元的养老需求为导向,围绕解决石哈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分析目前农村养老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建议,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石哈河地区养老现状
石哈河镇位于阴山北麓“高台梁”脊地,是典型的山旱区,镇域面积1806平方公里,辖9个行政村、124个自然村,户籍总人口24784人,常住人口7645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站到60%以上。全镇以农牧业为主,中青年大多外出,空巢老人多、留守老人多、高龄老人多、贫困老人多是基本现状。多数老人在村居家养老,子女不在身边,存在诸多不便和安全隐患。少部分五保和特困老人在旗养老院养老,还有一部分老人随同子女在周边旗县生活。20xx以来,镇党委、政府立足实际,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整合项目资金,利用闲置校舍、旧乡镇政府等闲置资源,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人口相对集中的中心村建设幸福养老互助院2处,其中格日楚鲁幸福养老互助院由原石哈河镇小学教学楼改造而成,占地21亩平米,建设规模100户;白音厂汗幸福养老互助院在原楚鲁图乡政府大院旧址建设,占地面积23亩,建设规模52户。目前,幸福养老互助院已经住满,入住互助院的老人比较认可政府在集镇所在地集中自助养老的模式,许多生活在农村的老人也渴望能入住。
二、存在的问题
(一)大多数当地老人乡愁情结较重,不愿离开生养他们的故土。许多当地的老人,一辈子在石哈河农耕放牧,对脚下的每一寸土地都充满了依恋,即便现在子女有条件接他们到城市中享受更加完善的养老体制,他们也更愿意留在当地安享晚年。
(二)当地养老体系建设较为落后。石哈河地区贫困人口居多,医疗条件较为落后,除了互助院以外,其他养老机构建设几乎为零,当地农村人口的自我养老能力随着年龄增大和身体状况的弱化不断降低。
(三)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石哈河地区青壮年劳动力流出现象严重,留守在当地的多为空巢老人,生活缺少依靠。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帮扶责任人在很大程度上帮扶了当地的孤寡老人,甚至部分老人反映帮扶责任人比子女都管用,这也在侧面印证了当前许多农村青年伦理思想道德观念淡薄、不懂礼仪孝道、不尽赡养义务的'客观事实。
(四)互助养老模式存在管理、服务不规范的问题。我镇农村幸福互助院的资金基本上来源于自治区、市项目资助金,因无社会资本介入,导致互助院管理服务责任主体不明确,无法实现市场化,只能依托地方政府政策引导,在日常运营、管理服务、医养结合等方面,存在很多漏洞和隐患。
三、对策建议
(一)制定地方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由各村委负责对本村常住老年人口的身体健康状况、子女外出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细致摸底,并汇总造册,从而进一步明确我镇需建设养老院和互助院等养老机构的具体规模,并制定我镇养老机构建设中长期规划。
(二)持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政府部门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以明确的政策导向推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三)推进养老机构落地生根。继续推进幸福互助院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并结合山旱区立地实际,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通过建设规范化的养老机构、实现在微利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养老产业的营利模式、鼓励更多的返乡青年投入养老服务创业队伍等方式,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进程的同时,让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得到满足。
(四)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市场化运营。考虑到该镇常住老人普遍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高龄老人、贫困老人的实际,建议上级部门配套相应的土地流转、宅基地抵押等相关政策作为享受相关服务的老人缴纳相关服务费用的补偿,并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等相关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投资该镇养老服务产业。
农村养老问题的调研报告2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不断加剧,实现“老有所养”,成为当前及今后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当前,从石哈河地区放眼至全旗、全市乃至全国,养老服务仍旧存在许多明显的短板,人口老龄化引发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凸显。为此,石哈河镇人大主席团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组织部分人大代表,通过深入村组入户走访、到互助院和养老院调研、组织代表小组研讨以及听取村“两委”意见基础上,以老年人多元的养老需求为导向,围绕解决石哈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分析目前农村养老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建议,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石哈河地区养老现状
石哈河镇位于阴山北麓“高台梁”脊地,是典型的山旱区,镇域面积1806平方公里,辖9个行政村、124个自然村,户籍总人口24784人,常住人口7645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站到60%以上。全镇以农牧业为主,中青年大多外出,空巢老人多、留守老人多、高龄老人多、贫困老人多是基本现状。多数老人在村居家养老,子女不在身边,存在诸多不便和安全隐患。少部分五保和特困老人在旗养老院养老,还有一部分老人伴同子女在周边旗县生活。20xx以来,镇党委、政府立足实际,以秀丽乡村建设为契机,整合项目资金,利用闲置校舍、旧乡镇政府等闲置资源,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人口相对集中的中心村建设幸福养老互助院2处,其中格日楚鲁幸福养老互助院由原石哈河镇小学教学楼改造而成,占地21亩平米,建设规模100户;白音厂汗幸福养老互助院在原楚鲁图乡政府大院旧址建设,占地面积23亩,建设规模52户。目前,幸福养老互助院已经住满,入住互助院的老人比较认可政府在集镇所在地集中自助养老的模式,很多生活在农村的老人也渴望能入住。
二、存在的问题
(一)大多数当地老人乡愁情结较重,不愿离开生养他们的故土。很多当地的老人,一辈子在石哈河农耕放牧,对脚下的每一寸土地都布满了依恋,即便现在子女有条件接他们到城市中享受更加完善的养老体制,他们也更情愿留在当地安享晚年。
(二)当地养老体系建设较为落后。石哈河地区贫困人口居多,医疗条件较为落后,除了互助院以外,其他养老机构建设几乎为零,当地农村人口的自我养老能力随着年龄增大和身体状况的弱化不断降低。
(三)家庭养老功能渐渐弱化。石哈河地区青壮年劳动力流出现象严重,留守在当地的多为空巢老人,生活缺少依靠。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帮扶责任人在很大程度上帮扶了当地的孤寡老人,甚至部分老人反映帮扶责任人比子女都管用,这也在侧面印证了当前很多农村青年伦理思想道德观念淡薄、不懂礼仪孝道、不尽赡养义务的客观事实。
(四)互助养老模式存在管理、服务不规范的问题。我镇农村幸福互助院的资金基本上来源于自治区、市项目资助金,因无社会资本介入,导致互助院管理服务责任主体不明确,无法实现市场化,只能依托地方政府政策引导,在日常运营、管理服务、医养结合等方面,存在许多漏洞和隐患。
三、对策建议
(一)制定地方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由各村委负责对本村常住老年人口的身体健康状况、子女外出状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细致摸底,并汇总造册,从而进一步明确我镇需建设养老院和互助院等养老机构的详细规模,并制定我镇养老机构建设中长期规划。
(二)持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政府部门要妥当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夫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嘉奖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给、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以明确的政策导向推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三)推进养老机构落地生根。连续推进幸福互助院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并结合山旱区立地实际,鼓舞、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通过建设规范化的养老机构、实现在微利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养老产业的营利模式、鼓舞更多的返乡青年投入养老服务创业队伍等方式,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进程的'同
时,让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得到满意。
(四)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市场化运营。考虑到该镇常住老人普遍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高龄老人、贫困老人的实际,建议上级部门配套相应的土地流转、宅基地抵押等相关政策作为享受相关服务的老人缴纳相关服务费用的补偿,并出台相应的税收优待等相关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投资该镇养老服务产业。
农村养老问题的调研报告3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全区参加“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的农牧民人数约有85万人,还不到全区农牧业人口的7%,而90%以上农村牧区人口的老年保障,几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随着城镇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牧区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与日俱增,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老年人赖以养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战
一是农村牧区人口的老龄化日趋严重。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xx年底,农村牧区人口中60岁以上老人的比重为6、2%,预计到20xx年前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将比现在高出2—6个百分点。
二是农村牧区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牧区家庭结构出现了小型化的趋势。据抽样调查统计20xx年农村牧区家庭户均人口下降为3、72人。家庭小型化使农村牧区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压力增大。这种压力一方面表现为经济供养,另一方面是与父母分开居住,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独自生活。
三是土地养老功能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牧民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这不利于农村老年人利用土地所有权的置换为养老提供一定的保障。由于土地比较收益不断降低,土地在农牧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进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农牧民难于完全依赖土地实现养老保障。
四是农村牧区劳动力流动的增强,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弱化了家庭的内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赡养父母的传统观念。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滞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是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单一。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缴费原则是:“坚持资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根本无法兑现集体补助和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绝大多数普通农牧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和鼓励性储蓄。既未体现“社会保险”,也未体现“社会共济”,名不符实的“养老保险”使农牧民难以接受和认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民政部门实施的《基本方案》考虑到农村牧区发展条件的差异,规定了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个档次缴费。但是由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难,再加上农牧民对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档次。这样低标准、短周期的资金周转难以达到养老保障作用。
三是体制不顺,管理混乱。从目前已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地区的`情况看,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只在县级以上才设立,乡镇还没有健全机构,行政村也没有设立代办员,专业人员更是寥寥无几。由于技术落后,管理混乱,还出现了个别违规操作的挪用和挤占行为。
四是经费短缺,工作开展困难。根据《基本方案》规定允许从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费来弥补业务经费的不足,很多经办部门就是依靠这笔费用来维持日常的业务工作。而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地区的同级财政从未划拨过农保工作的专项经费,致使工作开展的难度加大。
另外,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牧区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失地农牧民和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农牧民,由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缺位,其中相当多的人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失地农牧民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比下岗工人问题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给于更多地关注。
二、建立和完善我区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的政策建议
1、提高对农村牧区养老问题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我们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多年来将老年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这不符合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原则,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思路相背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
2、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种方式。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严峻挑战,社会养老成为现代必不可少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并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还是一种很重要和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这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而且,中国人传统的亲情养老,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也无法取代。因此,家庭养老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们应积极培养、发展和完善它。要积极建设和宣传新的养老观,鼓励和支持签定养老协议书,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组织对强化家庭养老的重大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严格执法等等。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牧民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外,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或家庭来承担。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非农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牧民也同样面临市场风险和程度同等的生活风险,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大大提高,而目前以城乡属性分层社会保障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本文仅就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农村养老问题的调研报告4
一、农村养老现状
养老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议题,涉及到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家庭和社区的负担以及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农村养老问题面临着多种挑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农村养老现状之一:养老金低
农民辛苦了一辈子,种地交公粮,也为国家贡献了一份力量,到老了就应该有适当的养老金。但是很多农村的老人根本不知道有养老金,他们年轻时社保还没有现在这么完善,很多人没有缴纳社保,等到老了才开始缴纳,而且很多人即便是缴纳社保,也是选择最低一档缴纳,等到退休年龄就只能领最低一档的退休金。
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各地的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加起来,才是最后到手的养老金,一般交满15年就可以领。而农民缴纳的金额很低,个人账户里的钱非常少,主要靠政府的基础养老金,这部分是政府补贴,和各地财力有关,因此除了一些大城市以外,很多农村的养老金都比较低。
(二)农村养老现状之二:舍不得交新农合
新农合一年要缴纳350元,对于农村人来说也算是一个不小的负担。特别是家里人口数量多的家庭,每年光缴纳新农合,就要不少钱。比如一个一个五口之家,两老人两青年加一个孩子,五个人每年缴纳新农合需要1750元,这对于农村家庭来说,算是一笔较大的支出了。新农合交一年保一年,如果当年没生病住院的话,就等于白交了,所以很多农民朋友就觉得自己是交了一笔“冤枉钱”,不愿意继续缴纳。新农合的缺点是不能累积,但“断缴”是不对的,因为交了新农合之后,生病住院可以报销一大笔钱,报销比例还很高,这是国家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提高农民的待遇,给出的福利政策,不要舍不得交,凡事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真到了生病的时候,就能体会到新农合的好处了。
(三)农村养老现状之三:60岁还出去打工
农民在农村种植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农闲之余,还会到城市打工挣钱。为什么呢?因为现在种地成本太高了,种子、农药、化肥、人工,样样支出都高,单靠种地只能够糊口,根本就不能赚到什么钱,所以只有到城市里去打工,才能挣到钱来养活自己。年龄超过60岁的农民工,在城里找工作很困难,因为很多职业都限制60岁以下,比如保安、清洁工等,农民工最多的建筑行业,也在清退超龄民工。以后这些年龄大的老人,想在城里打工更加不容易了。对于这些60岁的农民来说,如果身体还不错,还能在城里继续打工挣钱,至少可以自己养活自己。可是如果身体不好,干不了体力活的话,那就只能回家种地了。现在社会年轻人压力大,房贷、车贷、子女的.教育等等,每一项都开支巨大,所以现在养老靠子女也不太现实,还是得依靠自己以及完善的养老制度。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农村老年人仍然认为“养儿防老”,希望子女能够在身边照顾自己,但是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年轻人的就业压力,很多子女无法回家照顾父母,导致老年人的生活和照顾问题越来越突出。许多农村老年人无法得到子女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二)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许多农村老年人缺乏足够的养老保障,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相对不健全,缺乏完善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无法享受到城市老年人享有的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同时,由于农村医疗资源相对匮乏,老年人的医疗保障也存在较大问题,许多老年人无法获得足够的经济支持和医疗保障,导致他们的生活质量受到影响。
(三)社区养老服务不足。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缓慢,缺乏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人员。老年人难以得到合适的养老服务和照料,社区的养老资源也未能得到充分利用。
(四)老年人精神孤独。农村老年人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逐渐边缘化,常常感到孤独和失落。他们缺乏社交活动和娱乐方式,精神需求得不到满足。
三、解决对策
一是推进乡村治理与村规民约有机融合。明确提出赡养老人,并设立奖惩机制,将其纳入年终各类评先选优、分红奖励、享受相关政策的重要参考,其中对7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发放一次慰问品和慰问金。
二是建立幸福敬老院,托起幸福“夕阳红”。全面推进敬老院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提升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统一标识、统一膳食、统一着装、统一住宿、统一卫生。加强照料护理费、基本生活费经费保障,定期发放零花钱。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爱心企业、乡贤能人士参与志愿服务,充分利用传统节日开展敬老爱老活动。
三是镇、村两级联动治理,全面保障空巢留守老人养老安全。针对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开展一次免费公共卫生体检,健全完善慢性病、大病等台账,定期随访,动态化管理,让老年人群看病就医有托底。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实施政策兜底、救助资金托底。走村入户,关心关爱老年人生活生产情况、身体状况,排查电路老化、用火、用气、电信诈骗等安全隐患,全面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农村养老问题的调研报告5
摘要:
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解决好广大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已成为事关和谐社会构建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与城市相比,我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使是农村新型医疗制度也还处于试点阶段,因此造成了目前农村养老、缺乏必要的保障。因此,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村养老所面临的困境,探讨现阶段农村养老的可行路径,是理论和现实都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我们在崇阳县路口镇进行了一次养老情况调查。
关键字:养老方式;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崇阳县路口镇;家庭养老
一、调查背景
(一)社会背景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农民的生活水平、生存状态如何,关乎整个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而由于受生活环境、经济状况、文化素养等方面的限制,农村老年人更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如今老龄化日益严重,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如何做到使广大的农民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不仅是关系着尊老、敬老美德能否得以继承发展的精神文明建设,而且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的问题。
(二)宏观政策背景
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提出,到xxxx年已经在全国10%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再至xxxx年开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由试点开始逐步推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影响逐步扩大。
根据党的会议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顺利开展的指示精神,各试点县市在研究各自具体情况的基础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
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理论的伟大落实,是持续多年的惠农政策的又一亮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它的主要内容是: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并且实行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由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xxxx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后逐步扩大试点,xxxx年之前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以解决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从而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新的社会转型期,“养儿防老”的意义日渐衰微,尤其是对于那些既无劳动能力、又无人赡养的贫困老人来说,晚景更令人堪忧。而“新农保”制度是“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对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有着重大意义。
(三)当地实况
截止xxxx年底,崇阳县有60岁以上的老人56361人,约占总人口的14%;其中70岁以上的老人32374人,80岁以上的老人23969人,100岁以上的18人。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即称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显然,崇阳县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因此养老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对解决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有着重大意义。通过网上搜集相关资料及队员间的讨论,确定了这次调研的主题
二、调研内容
(一)调研准备
通过网上搜集相关资料及队员间的讨论,确定了这次调研的主题“农村养老情况的调查”,查看了相关文献并且阅览了网上的部分团队的相关报告确定了这次调研所用的调研问卷。最后,准备了一些到当地与居民谈话时的问题、注意事项。
(二)调研阶段
调查时间:xxxx年7月
调查地点: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路口镇
调查对象: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路口镇居民
调查队员:李凌燕、龙雪晴、曹杰茜、曹雪霜
调查方式:文献调研法、问卷调研法、访谈法
调查目的:调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状况发现其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我们的建议和意见,同时推广和宣扬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推行模式。
此活动开展期间,我们主要是以问卷调查和访问的方式,着重了解当地的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现状,如果实行是否愿意购买养老保险,对现今养老保险政策的评价和期望来了解居民对养老保险政策的基本认识以及居民们对养老的打算与计划。与此同时,我们还向居民宣传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的制度。
(三)结果分析
1.养老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主要还依赖家庭养老,家庭养老占92%,社会化养老的实行很有限。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这种养老保障格局将受到严峻挑战。
所谓家庭养老,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实际上是以终身积累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目前农村家庭养老有以下特点:
(1)绝大多数老年人依托家庭养老;
(2)老年人绝大部分与子女居住一起,且三代同堂家庭居多;
(3)分而不离的家庭居多。
就现阶段中国农村养老的实践结果来看,家庭养老已被证明是切实可行的养老方式。它既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满足老年人安享天伦之乐的宿愿,又能缓解并不富裕的中国社会所要承担的养老社会压力。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一方面农村人口流动幅度加大,子女不在老人身边的空巢家庭日渐增多,家庭养老已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另一方面,农村人口出生率明显下降,家庭的规模趋向小型化、核心化,这使家庭养老的负担加重,再加上农民收入水平较低,致使部分年轻人可能无力承担或不愿承担养老重任。总之,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功能呈现日渐削弱的`趋势,这就要求社会化养老的普及和加强。
2.存在的问题
(1)村民对于养老保险概念相当模糊,甚至不清不楚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然而调查情况却不那么令人高兴,当我们向村民们提及“您是否有办理养老保险?”时,他们大都面带疑色,并不了解究竟何谓养老保险。有的以为农村医疗保险就是养老保险,有的以为是一般的商业保险,最后一位比较了解养老保险知识的人士才向我们透露,直到前几个月该地都还没有落实养老保险政策。这几个月开始,镇政府才先为年过六十的老人办理了养老保险证,而其中大多数的老人对前来为他们照登记照的事情也是糊里糊涂,并不知其然,只知道政府是要给他们钱。由此可见,当地居民对于养老保险的概念还相当模糊,甚至不清不楚。
分析原因,主要还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宣传力度不够。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xxxx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一。而现在农村的老人其文化水平也并不高,多数是小学都没有毕业,既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也无法阅读相关文献,电视上的新闻有时也是一知半解,没有专人的讲解,使得他们对农村养老保险的事知之甚少。大大的减少他们应有的福利。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村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实行工程不信任
但当我们试图使村民了解何谓农村养老保险时,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则表示如果有养老保险,他们也不愿意购买。有的人是认为自己无法负担参保的资金,有的人却说要儿子养或者自己劳动养活自己,而更多是的对这个政策实行的不信任。村民担心自己交了钱到时候自己反而拿不到一分钱养老。
从中可以看出这样一项十分惠民的政策,村民并不十分给面子。这也主要还是率先实现该政策的地方在资金筹集和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让村民感到害怕。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但是如果考虑到城市化、社会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等诸多因素,今天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进入老年期时,现在交纳的数额很少的养老保险金,就会出现养不了老,保不了险的情况。而有些地方筹集的养老保险金不能专款专用,少数地方以种种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风险,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基金的管理级别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这也不禁让人要想,连那一笔钱都没有办法保住,又哪里有钱来养老呢?
我们在查阅资料时还发现,关于此类问题,国家并没有具体的独立的法律规范,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只有xxxx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布实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做出调整。立法的力度不够,也给许多人有空子可钻,致使我们对此推行的困难又增加了。而面对村民们的利益也得不到保证,保险并不保险。
(3)四十岁左右的村民对自己的养老并没有规划
我们在调查过程中也对四十岁以下,比较年轻的村民的询问了他们有关养老的看法,但当提到对自己养老的看法时,他们基本都表示没有什么规划,或者直接说让子女养。反观城市地区,各种商业保险相当活跃。有些养老保险甚至专门针对十几岁的小孩子的。虽然小孩购买养老保险不能够算得上很明智,但起码在养老方面村民还没有很强的意识,对自己的未来也不能做到眼光长远。
3.原因分析
(1)资金来源不尽合理,未体现全社会责任
资金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核心问题。民政部xx92年印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明文规定,在保险基金的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的规定使国家和集体所体现的社会责任过小。我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是世界最低的。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的投入绝大部分给了城镇职工。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村投入过低,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来源实际是依靠传统农村的集体补助和投入。但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使集体经济力量受到严重削弱,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财政能力和集体经济实力有限,已无力承担当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由集体经济负担的农村军烈属优待、“五保户”供养变为农民直接负担,而国家干部、城市居民、工人不负担,这样一来既不利于增加统筹金额,也不利于标准统一。此外,农民个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集体补助也微乎其微,几乎完全由个人缴费。这样的社会保障不仅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而且也影响了农民参加养老、医疗等保障项目的积极性,加大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难度。
(2)缺乏法制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有力的法律法规来支撑。从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状况来看,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立法层次低、立法主体混乱、立法层级无序。我国政府自xxxx年开始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但迄今还没有一部专门涉及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法律,在国务院已经制定的条例中,也极少涉及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虽然我国过去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方面形成了一些法规、条例和规章,但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缺乏力度,没有形成有机的法规体系,而且地区不同,内容亦有所不同。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使得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境地。
(3)全社会老龄意识不太强,社会支持力度不够
有些地方和单位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老龄工作没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措施不力,成效不大。基层老年人协会的普及率达不到要求。由于缺乏老龄意识,致使不少人有岐视老年人的现象。特别是有个别公汽上的乘务员和司机,由于受利益驱使,在路上见到老年人搭车,不愿意停靠让老年人乘坐并予以方便,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年人中卧床老人大量增多,无人护理、照料的问题越来越严峻。特别是对于丧偶、子女都不在身边的独居老人和空巢老人无人照顾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空巢老人突发疾病时抢救不及时,生命也时常受到威协。因此,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老龄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将直接影响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对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4)老年服务业滞后,农村老年人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相对较少
一是乡镇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数量少。目前崇阳县12个乡镇除了只能满足“五保户”需要的福利院外,面向其他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几乎没有,农村老年人能享受到的各种养老服务特别是生活照料服务几乎是空白。二是居家养老服务欠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全、服务组织欠缺、志愿者服务队伍不稳定,能够提供的服务项目很少,不能适应老年人的需求,面向农村老人的社会服务更是严重缺乏。
(5)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弊端
首先,农村养老保险统筹级别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这使得养老保险关系在省际甚至县际转移很困难甚至不可能,这实际上也就是限制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如农民工群体,长年在外使得他们不能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现有的这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忽视了地区差异和个体差异,脱离了现实情况,这也是多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政府资金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方式是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实行减免农业税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与从前相比变得薄弱,集体分担的那部分养老金很难兑现。而政府那部分养老资金的投入有限,对大部分农民起不到太大的现实意义。
(6)农民收入不稳定且增长缓慢导致养老资金短缺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农业支持工业的产业政策,致使农业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低下。而农民的收入除用于生活消费和农业生产外,还要承担子女教育和人情往来的费用。因此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足,没有足够的经济剩余作为养老资金。
三、提出建议及对策
(一)及时宣传新政策,让农民切实感受新农保的惠民之处
在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后加强必要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自觉认识自己的权力和义务,了解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积极主动参保,自觉自愿缴费。不定期进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自身素质,了解国家大政方针和实时动态,提高觉悟水平。
其次,加大农村教育力度,增强农户接受新知识、理解新政策的能力。通过调查分析,家庭受教育程度越高,参加新农保的意愿越强烈。
(二)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养老支持力度
提高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社会和政府要真正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并积极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和专业技能,以扩大农民就业面。途径二是强化土地保障功能在农村养老中的作用。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鼓励和引导农民适当增加土地种植面积。虽然目前农村土地功能有所弱化,农民来自土地的收入也有所减少,但土地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政府应引导农民合理利用土地并在技术、资金上给与支持,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其次,还要变革与更新土地的保障模式,积极摸索多种形式的土地资本化,将土地变为一种可以资本化的资源。同时,各地应尽快建立与不断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使土地合理有偿的流转起来,使农民获得相应的收入。
(三)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首先要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补助的制度,是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措施。因此,建立和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以科学的方法确定保障线标准,使生活水平低于保障线的农村老人都能获得基本的物质需要。其次将农村养老保险法制化。经过一段时期、在一定地区试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效,政府应当及时将可行有效的保险制度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践中逐步补充或完善,使农村养老保险走上法制化轨道。由于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障需求、基本原则、经济发展水平、人们思想价值等方面存在差异。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应当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政策。
(四)完善相关经办机构设施,规范业务操作,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要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网络系统,所有信息实行公开透明化。对养老金的收缴和发放都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确保每一位参保农民都有真实的参保信息。保障养老金能及时发放,养老金账户安全可靠。
经办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提高操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经办机构应在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置下级经办点,便于高龄老人缴纳和领取保险金,真正把惠农政策做实到位。
农村养老问题的调研报告6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全区参与“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方案的农牧民人数约有85万人,还不到全区农牧业人口的7%,而90%以上农村牧区人口的老年保障,几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随着城镇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牧区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与日俱增,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进展。
(一)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老年人赖以养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战
一是农村牧区人口的老龄化日趋严峻。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xx年底,农村牧区人口中60岁以上老人的比重为6.2%,估计到20xx年前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将比现在高出2—6个百分点。
二是农村牧区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随着方案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牧区家庭结构消失了小型化的趋势。据抽样调查统计20xx年农村牧区家庭户均人口下降为3、72人。家庭小型化使农村牧区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压力增大。这种压力一方面表现为经济供给,另一方面是与父母分开居住,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独自生活。
三是土地养老功能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牧民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没有全部权。这不利于农村老年人利用土地全部权的置换为养老供应肯定的保障。由于土地比较收益不断降低,土地在农牧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进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农牧民难于完全依靠土地实现养老保障。 四是农村牧区劳动力流淌的增加,快速变化的外部环境,弱化了家庭的内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赡养父母的传统观念。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展滞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进展的需要
一是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单一。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缴费原则是:“坚持资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赐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根本无法兑现集体补助和国家赐予的政策支持,绝大多数一般农牧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和鼓舞性储蓄。既未体现“社会保险”,也未体现“社会共济”,名不符实的“养老保险”使农牧民难以接受和认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民政部门实施的《基本方案》考虑到农村牧区进展条件的差异,规定了农夫交纳保险费时,可以依据自己的实际状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个档次缴费。但是由于农村牧区经济进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难,再加上农牧民对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念等缘由,大多数地区农夫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档次。这样低标准、短周期的资金周转难以达到养老保障作用。
三是体制不顺,管理混乱。从目前已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地区的状况看,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只在县级以上才设立,乡镇还没有健全机构,行政村也没有设立代办员,专业人员更是寥寥无几。由于技术落后,管理混乱,还消失了个别违规操作的挪用和挤占行为。
四是经费短缺,工作开展困难。依据《基本方案》规定允许从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费来弥补业务经费的不足,许多经办部门就是依靠这笔费用来维持日常的业务工作。而在实施过程中,许多地区的同级财政从未划拨过农保工作的专项经费,致使工作开展的难度加大。
另外,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进展,农村牧区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大批农夫工进城务工,失地农牧民和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农牧民,由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缺位,其中相当多的.人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夫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失地农牧民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比下岗工人问题更为严峻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给于更多地关注。
二、建立和完善我区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的政策建议
1、提高对农村牧区养老问题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熟悉。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熟悉,决不能将养老仍旧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行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我们必需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足够糊涂的熟悉。多年来将老年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这不符合社会保障的公正价值原则,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和农夫的进展思路相背离。因此,我们要充分熟悉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行持无关紧要的态度。
2、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适的一种方式。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严峻挑战,社会养老成为现代必不行少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并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还是一种很重要和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这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打算的。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行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而且,中国人传统的亲情养老,不管社会如何进展,也无法取代。因此,家庭养老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们应乐观培育、进展和完善它。要乐观建设和宣扬新的养老观,鼓舞和支持签定养老协议书,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组织对强化家庭养老的重大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严格执法等等。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牧民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外,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或家庭来担当。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特殊是非农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牧民也同样面临市场风险和程度同等的生活风险,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大大提高,而目前以城乡属性分层社会保障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公正。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本文仅就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问题进行了讨论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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