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调研报告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机构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机构调研报告1
我们在制度竞争力的调查过程中,委员们感到,我市的机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通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努力,已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也发现有些机构的设置还不尽合理,管理体制不够顺畅和协调,工作机制尚不完善。比如,国资委成立几年来,在职权划分和上下对口等方面还有不顺不明的地方,有的事在人却归组织部门管,有的县区国资部门名头改了,人、财、物却在财政部门管,上下部门的叫法和职责也不一致;还有综合执法局的合法地位及同各执法部门的关系,各委办局同基层社区对口业务及人员管理的关系,省直部门与地方的关系协调问题;也有一些业务相同、职能相近的部门和单位,形成机构重叠,政企不分,事企混杂,职责不清,编制扩大,人员臃肿,多头管理,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管理公信度与效率。
为使我市的机构改革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新阶段城市竞争力的发展需要,在体制机制上克服和改进当前存在的一些弊端与不足,委员们建议,应进一步强化机构改革,按照精兵简政、责权统一、上下对口、同项合并、以事定岗、合法合理的原则,清理整顿各类机构、编制和人员,将重复设编、政企(事)不分、一岗多人、机构重叠和业务相近的,该撤的撤,该并的并,该分的分,该减的减,该归口的归口,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和范围、管理责任和范围、服务责任和范围、经营责任和范围,做到留者服众、去者服气,执法顺心、守法顺意,行政为民、服务群众,努力达到改革软着陆、社会零震荡的目的`。
同时,还要加强机制创新。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完善民主测评、依法审计的奖惩办法,把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合理调整财税政策和收入分配比例,在同等同类基础上,向想干事、多干事、干成事、有创新、有拼搏、贡献大的倾斜,形成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使各级领导干部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关注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彻底消除领导干部的本位主义和短期行为,从根本上解决国家机构上下不对口及人员少、穷于应付的问题,特别是解决人治大于法治的问题。
机构调研报告2
如何有效的做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监管,是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新农合医疗机构是否得到健康发展的问题。黑龙江省卫生监督顺应形式的发展成立医政四科,是个新成立的科室。该科为了做好全省新农合医疗机构的监管,不断探索、研究,于20xx年3月22日至31日组织人员到海伦市、绥棱县、兰西县的3个县及3个乡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县卫生局农合办、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走访、了解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xxxx年5月-现在:河北华达监理公司的基本情况
海伦市、绥棱县、兰西县经过几年的探索,初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补偿政策逐步完善,补偿水平逐步提高,报销程序逐步简化,监管能力逐步加强,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农民信任度明显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不断提高。
1、海伦市的基本情况
在省卫生厅和绥化市卫生局的精心指导下,在海伦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加大缴费力度、强化监管措施、严密核销程序,使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定点合作医疗机构28个,其中乡镇23个。xxxx年,参合人数达到400,618人,参合率达98%;收缴农民参合基金1201万元,合作医疗总资金达6009万元,共为46,130名参合患者核销医药费5995万元,其中,住院核销5836万元,门诊核销159万元,实际住院比例为省级45%、市级55%、乡级65%,20xx年,全市参合人数仍为400,618人,参合率为98%总
资金6009万元,截止到目前,已核销总资金为1300万元。
2、绥棱县的基本情况
xxxx年全县有户籍农业人口177337人,常住农民人口140565人,有146638人参加新农合,按常住人口计算参合率为104.32%。为完成省、市政府提出的20xx年参合率达到98%以上的工作目标,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县长亲自召开各乡镇长新农合工作会议,落实新农合工作任务。卫生局、县合管办亲自深入村屯对新农合政策与农民面对面答疑解惑。县的参合率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为了使参合农民得到党的这一惠民政策,按照省、市对新农合工作的要求,科学合理的制定的我县的补偿方案,保证了新农合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更加规范安全。
3、兰西县星火乡的基本情况
星火乡辖区共5个行政村,32个自然屯;3300多户村民,常住人口15000人左右;共有5个村卫生所,18名村医。全乡农民参合率达到100%。乡卫生院大厅有新农合公示板和农合办的咨询电话,但没有公示具体核销病人的基本情况。所有参合人员均持有新农合医疗证,核销时的票据全部为机打收据。参合报销农民的档案基本完备。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管理上的问题:
1、本次调查发现有的市到现在没有给参合农民办理合作医疗证,以收缴收据代替,有的办理了,但是没有照片等信息,给参合农民的真实身份辨认带来了不便,形成了一些定点机构只凭参合农民口头上说,冒名现象无法杜绝。
2、管理机构的问题:县农合办的组成人员存在一定的'技术结构不合理,由于有的方面的人才缺乏,致使对定点医疗的监管存在技术上的问题,例如审查病例,什么样的病人该住院出院的标准等。新农合办由于没有独立的办公经费,其日常对医疗机构监督存在比较远的定点医疗机构监督不到位。
3、定点医疗机构的问题:定点医疗机构的存在病例书写不规范,标牌及程序未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未公开。还有的存在存在挂床现象,如开人情方、大处方以及超标准出院带药等。也有一些医院"小病大养"、"短病长治"等现象比较突出。
4、参合农民的个人问题:有的利用医院管理上的漏洞做假病历骗保,还有的把假就医票据直接卖给农民方便他们回家乡报销。还有的医患串通弄虚作假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如病人入院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身份难以核定,加之部分村委会领导证明不实事求是,造成外伤病人性质难以确定,给新农合基金造成不必要损失。
5、国家实施"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后,由于配送体系构建、配送费用、监管等方面的原因,一些乡镇卫生院反映基本药物无法满足需要,一些病人不得不到县卫生院去,加上交通费、食宿费等,使一些农民的负担加重。
6、新农合网络信息传输平台,有的县还没有建立。
7、乡镇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人才缺乏培训。
三、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首先要明确对管理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患者三方监管的内容,针对基金管理和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行为的重点问题,开展法律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专项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
1、加强对管理机构的监管。充实监管力量,提高监管能力。省里要加大培训力度,使一些监督部门的监管人员的政策掌握好,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新农合基金能否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关键在于地方特别是县、乡有关部门和机构规范的管理和严格的审核把关。随着新农合的全覆盖和筹资水平的提高,必须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作为一项长期限巨的任务来抓,加大对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加强对基金筹集、存储、拨付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基金管理安全、运行规范,确保基金全部用在农民身上,切实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2、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加大医疗费用控制力度,完善单病种限额收费管理,从严核定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人次和次均住院费用,严格控制医药费用,降低农民负担,减少新农合基金不必要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另外,要完善病历与处方评价制度,定期抽取定点医疗机构病历和处方,由新农合专家委员会集中对其评价,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3、对参合农民的管理。首先定点医疗机构要把住参合农民身份辨认关;二是农合办对外出人员严格审核。三是全省要对参合人员统一办理证,以便真假身份的确认等。
4、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要尽快制订出省、市、县三级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强化经办和管理能力
建设。
5、加强监管人员及经办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6、加大新农合网络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省、市、县新农合资金网上审核、网上监测、网上信息汇总,及时进行预警报告,更好的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建立新农合报销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资金一站式同步结算平台。
7、尽快出台新农合管理法规,使新农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大监管力度。
机构调研报告3
乡镇农机管理机构是农机化工作的最基层单位,是联系广大农机手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机技术宣传推广、修配服务、安全生产管理和发展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等工作的主力军。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建设得如何,直接影响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和新农村的建设。根据湖南省《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精神和娄底市农机局的要求,我局在今年4、5月份,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对我市12个乡镇农机管理机构进行了细致如实调研,了解历史,查明现状,找出问题,提出建议,并在20xx年5月12日召集全市的农机管理员集中座谈,征求意见,力促我市乡镇农机管理机构改革有序进行。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20xx年,全市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农机站进行了调整,实行农、林、牧、渔、水、机等多站合一,全部归入乡镇农业综合开发中心。目前,全市共有12个乡镇,共设12位农机员。
(二)经费来源情况。全市乡镇农机站经费拨款形式主要是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两种,除毛易镇农机站实行全额拨款外,其余11个乡镇站均实行财政差额拨款,农机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基本有保障,但养老保险等福利保障难以落实到位。
(三)管理体制情况。自20xx年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农机站合并入乡镇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原农机员继续从事农机管理工作,管理体制为市和乡镇共管,以乡镇政府为主,市农机局主要负责农机化工作业务指导。
(四)人员结构情况。目前,全市乡镇共有农机员12人,农机员结构为:干部1人,职工11人;大部分为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30岁以下的1人, 30-50岁10人, 50岁以上的1人。
二、存在问题
(一)编制不够合理。目前,全市12个乡镇仅有12名乡镇农机管理人员,且兼职人员多,占乡镇总数的80%,有6位农机员在岗不在编,占乡镇总数的50%。兼职人员不仅要负责该乡镇的农机化工作,还要承担常年驻村包片、森林防火、乡村规划、计划生育、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等非农机行政事业管理的其他工作。即使是农机专职人员,也经常被乡级政府临时抽调承担其他任务,难以集中精力从事农机管理业务工作,使上级业务部门安排部署的农机化工作在贯彻落实中出现“梗塞”,难以传达落实到农村、农民和机手,给全市的农机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通过调查,只设立1名兼职农机管理人员的乡镇,其农机化工作的各项指标都严重滞后。
(二)保障不能到位。全市12个乡镇站共12人,只有毛易农机站站长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发全额工资,其余11名乡镇农机人
员,实行财政差额拨款,工资收入连续几年为年工资总额的70%左右。又加之乡镇对农机工作不够重视,工资补助不足,在养老保险等福利方面落实难以到位,特别是那些在岗不在编的农机管理员,更是难以安心工作,影响了农机工作的积极性。
(三)经费投入不足。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办公条件简陋,因为乡镇农业综合开发中心的设置,一般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都是几个人挤在一起办公,乡镇农机管理的办公经费几乎为零,办公经费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由于正常的办分经费和必要的管理、公益性培训,技术服务经费无法得到保障,经费严重不足,应用于农机管理、推广等的设施设备基本没有,不同程度制约了农机技术人员作用的发挥。致使农机业务工作无法开展。
(四)管理难以协调。农机站管理体制为市和乡镇共管,以乡镇政府为主,市农机局主要负责农机化工作业务指导。通过调查,乡镇政府只管用人,乡镇农机管理人员随意更换、调动频繁、错岗错编的问题比较突出,没有充分考虑农机化的.可持续性发展。农机局进行农机工作调配时,农机员每次都有新面孔,并且难以到位和适应农机业务与政策,影响了农机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主要建议
我市自从20xx年进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笼子后,全市农机保有量快速增长,农机化工作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而我市拖拉机挂牌率、持证率和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与省内先进地市相比差距较大。乡镇农机站的改革势在必行,因此要进一步理顺乡镇农机管理机构体制编制,充分发挥乡镇农机管理机构的作用,促进我市农机化的科学发展。
一、 合理设置编制。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xx]4号)和湖南省《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冷水江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和农机化发展实际,合理设置乡镇农机站编制。冷水江工业比重大,多为丘陵山岗地形,走现代农业是唯一选择,作为现代农业支撑的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尤其重要,现在每个乡镇仅一名农机员,并且多是在岗不在编,严重影响农机员的积极性,制约农机工作的深入开展。综合座谈会各方意见,我市每个乡镇以设置2个编安排 2名农机员(其中含1名农机技术人员)为宜。
二、明确工作职责。在科学设置农机编制后,应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责。在立足三农的基础上,全市乡镇农机职责还应结合冷水江市城乡统筹,明确其工作职责,让乡镇农机机构切实担负起乡镇农机推广、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协调组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数据统计、农机购置补贴宣传监管等工作,协助农机监理机构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理顺管理体制。农机站现有管理体制为市和乡镇共管,以乡镇政府为主,市农机局主要负责农机化工作业务指导。这种管理体制经过实践表明,便于乡镇管理,但却使农机局与乡镇工作
难以协调一致,导致乡镇农机工作边缘化、无序化局面。难以进行业务指导。因此,在“市乡共管”大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市农机局管理为主的管理机制,即人员的考核、调配、晋升和业务经费由市农机局管理,乡镇政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等行政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四、落实经费保障。一是将乡镇农机员工资纳入市财政统发中心,使乡镇农机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二是落实乡镇农机工作经费,经费来源由市和乡镇两级按一定比例拨付,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乡镇农机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自身建设。乡镇农机员在机构改革后加强农机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为准,按照以农业机械化为技术支撑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强化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实际,以办点示范和组建专业合作社等服务方式,促进全市农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机构调研报告4
目前,我国总分支机构税收征管所涉及的政策规定主要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xx]185号)、《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02号)、《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号)、《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28号)等。这些规范性文件虽然对总分支机构的纳税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但由于总分支机构管理的复杂性,征纳双方容易发生争议。本文通过对总分支机构征管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探讨管理对策,并提出审计思路。
一、总分支机构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不强自身重视程度不够
主要表现有:
①不主动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②办理税务登记后不申报纳税,或者虽申报纳税但申报信息不真实;
③一些总机构利用自身的财务人员或与税务代理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合谋,针对税收征管漏洞,为其总分支机构经营进行不合理的纳税筹划,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
④造假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甚至由分支机构直接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并截流提成款,私设小金库,直接造成税款流失;
⑤不按规定提供“总机构已汇总纳税的证明”等。
2、税务机关日常监管不力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主要表现为: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忽视分支机构的税源潜力,管户人员缺位,日常监管措施薄弱,不能经常、有效地对分支机构实施实地巡查,对分支机构是否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是否存在涉税异常变化等具体情况不清楚;而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也难以全面掌握分支机构的真实经营状况,管理上是“有心无力”。
3、征纳税双方信息不对称税收管理处于被动地位
一是设立环节,分支机构遍布各地,是否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纳入属地管理是分支机构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空挂、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分支机构数量多,且“消亡”得比较随意,管理部门对其缺乏约束、缺少制约,分支机构管理呈现随意性。尤其是在异地设立生产车间而不办理证照登记的分支机构“黑户”更是难于控管。
二是经营环节,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纳税人异地移送货物的真实经营情况,在信息掌握不全面的情况下,难以区分判断,进而确定其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三是注销环节,一些“挂名”的分支机构,其与总机构间是“松散型”联系,总机构松散管理甚至是不进行管理,这些分支机构是否建账、纳税、购票等,总机构均不过问。部分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自身不建账,带来管理上的漏洞。
4、税法尚待进一步明确税收管理缺乏有效措施
一是对分支机构资料管理缺乏明确规定。二是对分支机构的具体问题难以有效掌管。主要包括分支机构资金物流的真实状况、总分支机构间转移流转税税负、控制所得税税负问题等。三是对分支机构提供的汇总纳税证明亟须进一步加强管理。现行的汇总纳税证明填写的项目较少、内容不多,不能提供税收征管所须的足够信息。对汇总纳税证明的真伪情况,也有必要采取措施予以核实。
5、缺乏有效信息共享机制部门协调不力
一是目前使用的税收征管软件还难以对征管信息进行全面处理;二是国税与地税之间、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之间、税务与银行海关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无法及时有效互通信息,致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收支状况、纳税申报真实程度的监控非常有限,对异地信息更是难以准确掌握。
二、征管对策及建议
1、完善现有税收法律体系
明确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对不同核算方式,本地或异地的分支机构和总机构,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何种相关情况证明资料,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及征管办法;建议对分支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时适用何种征收率、分支机构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的建账要求、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税收管辖权、总分支机构来往费用的判断(可要求总机构提供有关来往费用证明)、无法提供汇总纳税证明的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方法等政策进行明确以方便操作。
2、健全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机制
一是抓好税务登记环节。应由总机构出具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详细资料,使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能够掌握总公司的投资情况、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产品及服务项目等情况,特别是对分支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和账务往来更能清楚了解。二是严格执行纳税申报制度。分支机构必须在期限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资料,在经营地纳税。三是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分支机构需加强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的购买、使用、结存、报缴制度,责任到人,并定期检查使用情况。
3、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调联系
税务部门应定期到工商部门了解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及时掌握所辖责任区内户籍变动情况,对新办分支机构及时纳入税务管理范围,对吊销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及时注销税务登记,做到“管户清”。
4、建立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协调机制
一是明确分支机构在向总机构申请汇总证明时,由分支机构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经费开支、费用分摊等影响利润的因素进行认真审查,签署意见,出具有关收入数据申报情况的证明,以利于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展汇算工作;再由总机构据以开具所得税汇总纳税证明。
二是明确分支机构不能提供证明的,在责令限改期满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予以征税,并且其交纳的税款不得在总机构汇总报税时抵减。
三是增加总机构纳税汇总证明的填写内容,以利于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展日常的征管工作。
四是建立总机构责任连带追究机制。对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履行税收义务的,当然应由总机构承担责任,可以考虑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依据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的合乎法定程序、法定依据、违章事实清楚的处理、处罚决定对总机构实施处理、处罚,并将结果反馈给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三、对总分支机构跨区域审计的思路
1、建立有效的跨区域联合审计的税收管理模式
开展联合税务审计工作能加强税务部门内部横向和纵向的联合,规范税务机关间的协作配合,使税务审计人员开拓思路、提升质效。实行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应建立联合税务审计领导小组,在工作上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选户、统一审计、分别处理的“四统一分”原则,强化内部管理与协作,以有效遏制多头下户现象,降低纳税遵从成本,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2、改变跨区域联合审计总分机构同步开展的方法
在统一审计所属时间的基础上,实行先总后分或先分后总的审计安排,其要点是将已审计的总(分)机构的案头审计报告、案头审计底稿、预缴所得税涉及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及其确定的分摊比例等资料,报省(市)局审核同意后,转分(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构开展下一步审计,从而有利于总、分支机构税务机关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有助于把握税收政策和审计口径的一致性。
在对象选取上,以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数据为依托,兼顾行业分类、经营规模、亏损盈利等情况,结合日常征管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问题,重点挑选收入额较大、但税负偏低的企业,或者在近2—3年期间销售收入不稳定的企业,或者因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而被处罚过的企业作为税务审计对象。
具体实施时,可以分成三个层次实施:第一层次是省局安排审计企业;第二层次是市局安排审计企业;第三层次是简易审计企业。第一、第二层次严格按照《税务审计规程》的程序与要求规范实施审计,第三层次采用简易办法灵活实施审计。
3、针对重点环节实施联合审计
一是针对税务登记环节,重点审计有关总机构出具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详细资料,掌握总公司的投资情况、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产品及服务项目等情况,掌握分支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掌握总分机构的账务往来与资金往来情况。
二是针对纳税申报环节,重点审计总分支机构的纳税申报情况,主要关注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的项目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涉及纳税调整等,尤其是缴纳税款数额较大、连续亏损、历年检查中问题较多、财务管理混乱的总分支机构列入审计重点对象。
三是针对发票管理环节,重点审计总分支机构发票购买、使用、结存、报缴各环节情况。审计实务中应关注发票来源是否合法、票据扣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等,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发票管理疏松、混乱的状况。
四是针对税务注销环节,重点审计分支机构在注销时,其资产清算决议、存货的除了、有关税款凭证是否结清、清算公告、以前年度审计报告等情况。
五是针对跨省市总分机构,重点审计总分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及其所确定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系数。可以审核《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审核所备案的总机构信息、上级机构、下属分支机构信息及分支机构注销情况等信息。
机构调研报告5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大学生家庭所在地的金融机构在学生入学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发放的贷款,是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充和完善,具有国家一定支持的商业信贷行为。目前,__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农村信用社办理。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高校贫困学生的70%以上来自农村。因此,大力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既能帮助贫困学生完成正常学业,又能有效化解信贷风险,同时也是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农村信用社作为支农主力军,有着点多面广、贴近农民的优势,理应大力推广生源地助学贷款,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开办这项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业务发展缓慢。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面临的问题
1、收益低,管理成本高。
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名学生每年贷款一般不超过6000元,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不上浮。由于历史的客观原因,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多为定期储蓄,资金成本高,造成存贷款利差较小,与农村信用社发放的一般农户贷款利率上浮50%-90%相比,农村信用社收益较低。由于贷款额度小,人数多,分散,且收回期长,形不成规模效益。同时,信用社网点面临着人员较少的尴尬境地,不利于贷款管理和催收,管理成本相对较高。
2、贷款风险大。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规定可办理信用贷款和保证担保贷款两种方式,但由于学生存在远在外地、不易联系的情况,实际操作中往往选择对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保证担保贷款的方式。按农村信用社的要求,贷款对象应是经济条件较好,具备还款能力的信用户。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对象由于家庭比较贫困,一般不是信用户,亲友也往往无力提供担保。一旦发放了这种贷款,大大加重了贷款风险。同时,当前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学生毕业后往往找不到工作,或薪酬较低,也无力偿还贷款。另外,部分学生及家长认为助学贷款是国家扶贫贷款,存在盲目借贷和赖债不还的思想。
3、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
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贴息,同时按贷款实际发放额的14%由学校及财政部门向农村信用社拨付风险补偿资金。但由于高校和经办农村信用社贷款数据核对不一致、理解有偏差及地方财政贴息机制不完善等因素,未能及时拨付贴息资金,也直接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发放助学贷款的积极性。据统计,某县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自20__年第三季度至20__年9月份一直未拨付,欠息8141元。
4、贷款限制条件多。
《__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只对考取__省内的69所高校录取生办理,而考取外省市高校的贫困学生则不具备办理该项贷款的条件,使一些优秀的贫困学生面临上不起学的`危险,降低了贫困学生受益面。同时,该项贷款一般只发放学费贷款,额度较小,不超过每年6000元。
5、宣传不到位。
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办几年来,由于宣传力度不大,社会公众、经办金融机构及学校对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精神理解不深,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对该项业务的办理程序不很清楚,有的学生根本不了解什么是生源地助学贷款。
6、信息不对称。
一方面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往往与经办信用社相距很远,联系极不方便,农村信用社很难及时获得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开除、伤亡等涉及信贷风险的信息,特别是学生毕业后工作不固定,居无定所,手机号码更换频繁,信用社与其联系的难度可想而知,也直接影响了贷款的催收和偿还;另一方面,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政策扶持涉及人行、财政、税务、教育等多个部门,农村信用社沟通难度较大,影响了扶持政策的落实。
二、促进生源地助学贷款发展的对策
1、加强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
农村信用社要树立新的营销理念,把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公众了解助学贷款业务;在高考期间设置贷款咨询服务台,印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手册,使广大学生和家长明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办理条件、操作流程。
2、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省学贷中心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按季将助学贷款的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拨付农村信用社,同时,适当提高助学贷款的贴补利息,增强农村信用社的盈利水平,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放贷积极性。
3、扩大贷款覆盖面,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不应局限于考入本省69所高校的学生,而应将考入全国范围所有高校具有本省户籍的贫困学生纳入贷款资助范围,使更多的贫困学生享受到该项政策的好处。同时,将目前的贷款最高额度从6000元提高到10000元以内,既包括学费贷款,又包括生活贷款,使贫困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4、建立健全助学贷款管理机制。
农村信用社要建立完善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流程,加强贷款管理,保持与高校的紧密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在高校中的相关信息,实现资源信息共享。为鼓励农村信用社积极发放助学贷款,可对助学贷款单独建账、单独考核,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对生源地助学贷款一方面要扩大担保人的范围,另一方面
对家庭贫困难以找到合适担保人的,要发放信用贷款。同时,为化解信贷风险,可尝试引入贷款保险机制。
机构调研报告6
为全面了解我县金融部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情况,破解融资难题,加快推进“强工兴城”战略,根据县委安排,5月7日—9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我县提高银行存贷比、破解融资难,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及县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和驻县各金融机构有关情况汇报,到民辉化工、山谷泉酒业、凯达服装、森源电子等园区企业进行了走访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基本情况
㈠全县金融运行总体情况
xx年、xx年、xx年,全县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分别为553896万元、718423万元、849356万元,分别增长26.49%、26.67%、18.24%;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270080万元、377253万元、456952万元,分别增长33.75%、34.45%、22.97%,其中xx年贷款余额比xx年净增186872万元;三年存贷比分别为48.76%、52.51%、53.80%,呈逐年增长趋势,但均低于全省、全市平均存贷比水平。xx年3月末,全县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922732万元,增幅为7.95%;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474988万元,比年初增加18036万元,增幅为3.80%,贷款增加额全市排名第8位,比第1位德安县低39300万元,增长率全市排名第10位,比第1位湖口县低8.51个百分点;存贷比为51.48%,全市排名第8位,比第1位德安县低12.87个百分点,低于全市10.01个百分点,低于全省12.56个百分点;增量存贷比为24.58%,全市排名第10位,低于去年同期18.91个百分点,低于全市24.21百分点,低于全省25.87个百分点(见附表1、附表2)。
㈡各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情况
多年来,我县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有关政策,积极服务我县“强工兴城”战略,不断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我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xx年以来,全县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各类贷款78亿元,其中,xx—xx年分别累放贷款21.8亿元、27.9亿元、28.3亿元。从增量看,“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增长较快。
从存贷比情况看,除农发行属政策性银行,存款业务少、存贷比高,没有可比性外,其他8家金融机构xx—xx年三年平均存贷比较高的是建设银行、信用联社、九银村镇银行和九江银行,建设银行三年平均贷存比为62.57%,信用联社为60.27%,九银村镇银行为60.12%;存贷比逐年增加的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信用联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信贷规模较大的是信用联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xx年贷款余额均突破5亿元。从贷款规模增量上看,信用联社的增量最大,从xx年的6.36亿元增长到xx年的10.59亿元,增加4.23亿元;其次是农业发展银行,从xx年的2.5亿元增长到xx年的5.75亿元,增加3.25亿元(见附表5)。
从贷款投向结构看,截止xx年3月末,全县各金融机构贷款余额474988万元,其中:公共投资(重点项目)类贷款98959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0.83%,主要分布在农业发展银行33300万元、九江银行22965万元、农业银行19000万元、建设银行11024万元;企业类贷款70574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4.86%,主要分布在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房地产类贷款64202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3.52%,主要分布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全部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农惠农类贷款15496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32.62%,分布在信用联社和农业银行;其他类贷款86293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8.17%,主要分布在信用联社、九江银行、九银村镇银行(具体见附表3)。
㈢企业及个人授信档案建立情况
近年来,为打造我县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各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了中小企业和农户评级
授信工作,并建立信用档案。目前,县信用联社共建立农户信用档案36800户和小微企业信用档案94户,已建立信贷档案并已核发贷款证的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身份证和贷款证到信用社柜台直接办理贷款手续;九江银行和九银村镇银行充分发挥灵活、快捷的优势,在风险可控、合规经营的前提下,新增授信客户3天内可将贷款发放到客户手中;县农行主动贴近“三农”、服务“三农”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实行“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信贷原则。
㈣我县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所出台的政策措施
为更好地发挥我县金融机构在全县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增加信贷投放,促进全县经济赶超发展,县政府出台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增长、存贷比例、新增贷款用于当地投放比例等制定奖励措施,在每年的“三干会”上,对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有突出贡献的金融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为加强信贷融资平台和信贷中介组织建设,xx年1月,根据省财政厅和县政府的协议,我县在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投资认股500万元,省公司在我县设立分公司,即: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修水县分公司。目前,该担保公司累计上报项目26个,上报金额9600万元,实际为我县企业担保贷款15笔,担保金额达6270万元。xx年5月,由县财政出资又组建了县创业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截至目前,该公司已累计对125户企业进行了贷款担保调查,审批通过了59户企业贷款担保请求,发放了担保贷款2680万元。此外,由县工信委、县人民银行、县中小企业局、县工业园管委会等单位联合搭建信贷融资平台,每半年组织一次银企对接座谈会,加强银企对接。今年4月,在多方共同推动下,我县启动了中小企业融资暨“银园保”项目,对于缺少抵押物、缺少可供质押应收账款的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搭建政府融资平台,先后成立了修水县南城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修水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四类平台公司。截止xx年4月30日,政府平台公司向本县银行贷款本金96200万元,余额83700万元。
二、制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问题和不足
我县各金融机构在服务“强工兴城”战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我县金融机构信贷投入不足、投向结构不优、存贷比低、企业融资难的矛盾依然突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
㈠政府引导、协调和服务机制不健全。
一是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评估、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县政府虽然出台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但是没有完全按照办法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二是缺乏有效的政银企对接协调机制。尚未建立起政府及其部门、银行和企业之间长期、科学、诚信的信息传递渠道。虽然每年都召开银企对接会,但后期的跟进服务不到位,一些好的优势项目或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由于不了解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贷款品种和贷款条件,加上金融机构不能获得企业的准确信息,贷款支持时效性不强,导致无法及时取得金融机构的有效信贷支持。
三是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还需进一步增强。一方面是财政在担保基金、专项财政贴息、信贷风险补偿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不大。另一方面是财政性资金存款配置不平衡。
县城行政事业单位个人工资代发业务多年集中在中国银行和九江银行,不利于各银行之间的竞争和放贷;社保基金虽然按照要求在四大国有银行和信用联社开设了帐户,但是否根据各行对县域经济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没有明确规定。至xx年3月末,全县财政性存款余额82863万元,主要分布在工行10969万元、农行9000万元、中行25000万元、建行18000万元、农发行2999万元、九江银行6300万元、信用联社5351万元、邮政储蓄2132万元、村镇银行3112元(各金融机构财政性存款情况见附表4)。
㈡诚信体系建设薄弱。
一是少数企业、个人信用观念淡薄、偿债意识较差、还款意愿不强,甚至存在恶意悬空和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的积极性。还有极少数国家公职人员故意拖欠银行贷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如:县农行反映,惠农贷款本息违期三个月以上的不良贷款已突破1.3%,且有600多万元违期三个月以下即将进入不良的贷款,如不良贷款率超过2%,省农行就会停止县农行新办惠农贷款发放业务;二是有的企业经营者依法守信意识较差,个人的不良诚信记录导致企业总体信用下降,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贷款的难度;三是社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力度不够,金融司法环境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㈢企业自身条件不足。
一是经营管理粗放。多数企业都没有建立完善的公司管理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专业管理人员缺乏,以粗放式或家族式管理模式居多,发展方向和目标不明确,抵御风险能力弱。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少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报表资料残缺不全,资产、销售等基本财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度不高,有的企业根本无法取得财务数据,看不到良好的连续经营记录,银行难以准确、完整地把握企业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和经营动态。三是资信等级低。不少中小企业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或成长阶段,资产规模小、盈利水平低,往往难以达到信用评定等级要求,而被银行拒之门外。四是有效抵押物不足。有的企业前期手续不完备,产权不明晰;有的企业租赁厂房生产,缺乏足够的'固定资产和抵押物,难以满足银行信贷抵押要求。
㈣金融服务效率不高。
一是贷款审批的环节多、链条长。国有商业银行实行集权制、集中制的信贷管理模式,县级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权限低,即便有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也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行的相关要求,逐级上报,层层审批,手续繁杂,不能及时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二是信贷服务和信贷产品创新跟不上。部分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僵硬,信贷产品单一,认可的抵押物少,多数银行贷款对企业机械设备抵押不认可。三是贷款成本较高。据企业反映,有的银行预收的贷款保证金比例过高,1000万元贷款要扣除100多万元保证金。在贷款审查过程中,金融机构指定的中介机构评估、审计收费不合理,几百万元贷款,中介机构评估、审计收费叫价达七、八万元,大大增加了贷款成本。四是金融机构对自己的信贷产品宣传不够,与企业沟通对接少,不少企业对银行的信贷政策、贷款品种和贷款条件了解不清,不知如何才能获得银行贷款支持。五是少数银行为企业服务有差距。有的银行考虑到工作负荷重、放贷成本较高、风险大,对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不高;有的银行为吸引企业开户存款提出了诸多优惠条件,但当企业有贷款需求时,却不能得到银行的帮助和支持。
㈤担保公司发展滞后。
目前我县已注册的担保公司有3家,但真正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只有2家。受注册资金的限制,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不足。县创业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仅1000万元,由于注册资本少、担保能力低,影响了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的合作程度,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不认可该公司的担保资格,目前只同九江银行修水支行建立融资担保业务关系,而且银行给予的放大倍数小。担保公司的单体规模小,不仅运行成本高,而且不能享受国家对担保公司的各项优惠政策,增加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已成当务之急。
㈥贷款投向不合理。
对重点项目和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贷款少,大多数银行热衷于商贸性的流动资金信贷,对工业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信贷支持隔岸观火、无关痛痒,只强调重风险控制,不注重支持帮扶,从xx年3月末贷款余额看,企业类贷款只占贷款总额的14.86%。
三、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存贷比的建议
为提高银行的存贷比,激励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㈠完善对金融工作的引导、激励和协调机制。
一是建议成立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县政府下属事业单位。明确县金融办对全县金融工作的服务、协调职能,配备或聘请专业人员,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全县金融运行情况,及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是健全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由县金融办牵头对金融部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予以通报;通过有效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对重点项目、中小企业尤其是仍有发展潜力和前景的危困企业增加贷款投放,并将其作为对金融部门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设立专门奖项,落实奖励基金,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银行及行长进行重奖;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贡献少、效率低、反映较差的银行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对行政事业单位在该行帐户进行清理;也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对金融单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专项测评,测评不满意的限期整改,鼓励和调动各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建立财政性存款与银行信贷投放数量及结构、存贷比挂钩机制。制定政府性金融资源在各金融机构中的分配管理办法,在不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政府性金融资源要尽可能向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好、支持大的金融机构倾斜,加大支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贴息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放。
四是建立畅通的协调沟通机制。政府要加强与驻县银行上级行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的倾斜政策,扩大对我县的信贷规模。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信贷产品以及放贷条件和企业的贷款需求,通过召开经济金融联席会议、政银企座谈会、项目推介会、贷款营销洽谈会,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搭建交流融资平台,促进银企合作共赢。
㈡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县政府要出台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开展信用企业、信用村镇、信用农户创建活动,对守信企业和个人实行信贷倾斜政策,倡导诚信经营的社会风气,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全县各级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要带头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做打造诚信金融环境的表率,建议在全县开展一次拖欠银行贷款专项清理活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银行做好本单位及干部职工个人拖欠银行贷款或担保贷款的清欠工作。建立金融机构和司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提高金融案件审判和执行效率,优化金融司法环境。
县人民银行和有关单位要继续加强征信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扩展征信系统的信息覆盖面,建立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要树立“诚信就是企业生命”的观念,自觉接受银行的信贷监督,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提高自身信用等级。
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夯实信贷准入基础。
一是要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县工信委、县中小企业局要协调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信贷知识和相关业务培训,帮助建立健全的企业财务制度,提高企业财务数据的透明度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使企业财务管理更符合银行信贷要求。
二是要建立企业动态监管机制。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定期深入贷款企业抽查财务报表情况,检查贷款效益与安全状况,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与银行建立真实的信息互动机制,杜绝资金体外循环、抽逃资产和逃废债务等行为,增强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心。
三是要加大力度培育中小企业发展。积极引导企业制订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和市场需求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重视产品研发,提升产品档次,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㈣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金融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创新信贷产品,突破以不动产为抵押物的限制,推出“知识产权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仓单抵押贷款”以及“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小企业多户联保贷款、抵质押循环贷款、速贷通”等多种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品牌,降低企业信贷门槛。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推行企业主个人经营授信贷款来满足企业需求。
在还款方式上,可以推出企业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方式,减轻企业还贷压力。要继续向上级主管行争取信贷额度和项目,努力扩大信贷规模。切实解决不合理收费和附加贷款条件等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短、小、频、急的特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进一步简化银行信贷业务流程,并对信贷事项实行限时办结,要加快银行电子网络建设,实行贷款网上审批,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㈤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拓宽融资渠道。
县政府要研究出台关于盘活国有资产、做大担保公司、搭建融资平台的意见,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要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县财政要继续加大投入,扩充担保公司资本金,力争将县创业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扩大至5000万元以上,使公司的担保资格能够得到更多金融机构的认可,帮助担保公司争取国家、省、市的政策性扶持资金和代偿损失弥补资金,增强担保公司的发展后劲和应对风险的能力。要通过增资扩投、吸引外来资本以及分保、共保等方式整合资源,扩大或组建商业性担保公司,提升担保能力。进一步将县直单位闲置国有资产通过有效整合形成可上市抵押资产注入城投集团,夯实融资平台,利用园区土地、房产抵押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
二是要引进国内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到我县开设网点,促进金融机构的合理有序竞争。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在工业园区、城市开发区和乡镇增设服务网点,优化金融网点布局,满足群众金融服务需求。
三是要探索信贷融资新渠道。充分发挥信用联社、九江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流程短、放贷时效快等优势,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大力宣传民间融资的有关政策,激活民间资金投入,探索组建新型民间融资机构,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机构调研报告7
柘荣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年成立以来,在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上花费了巨大的精力和心血,对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环节上的监督管理尤为重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对某些医疗机构出现的一些不规范使用药品及对药品质量管理上的疏漏仍然感到不容乐观。在这里根据这次调研活动中所了解的情况,以及结合我局在这几年的对本县医疗机构的执法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及相应管理办法作一个总结分析。
一、柘荣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监管的情况和方法
(一)从加强岗位培训入手,提高人员素质。
我局在狠抓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把事前的培训帮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分批分层次组织法律法规和药学业务知识培训,进行指导。同时采取有效方式认真督促医疗机构自身开展药剂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切实提高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药学专业水平,为规范药品管理提供有力的人员保证,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从规范购药渠道入手,保证药品质量。
为从源头上保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我局“三管齐下”,一是要求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营销人员和供货企业资质审验,做到“三查五对”(即查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对身份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印章、授权范围),签订配送质量保证协议,把好进药第一关;二是加强药品营销人员管理,通过建立信誉档案、强化信用管理措施,督促医药企业严格依法聘用营销人员,严格实行对营销人员的审查考核和业务培训;三是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打击无证经营药品、非法渠道购药等违法行为,有效地净化了市场。
(三)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统一管理“软件”。
针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没有明确的规范化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我局在出台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软件”,即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资料记录等统一做了细化,督促医疗机构统一制作各项制度并统一上墙明示,统一对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操作,统一做好各种资料收集和质量记录,使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上做到合乎规定,有章可循。
(四)从创建“规范药房”入手,加强诚信自律。
为加强诚信自律体系建设,我局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规模不同,专门制定了《柘荣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验收标准》,分县级、乡(镇)卫生院、社会医疗机构和城乡个体诊所三级制定相应的条款,符合要求的按照得分情况评为“规范药房”。“规范药房”采取动态管理,每年将根据监督检查和管理情况可升级或降级,对验收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将记录在案并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增加检查次数,对屡教不改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从而充分地调动了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主动地加强药品质量管理。
(五)从密切部门配合入手,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成了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通知》,并成立了联合检查指导小组,加强指导;二是建立互通信息制度,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医疗机构涉药违法案件和检查情况,加强部门信息沟通,从而增强了部门沟通和药品监督执法工作透明度,也使医疗机构更加重视药品管理,提高了守法遵规的自觉性。
二、目前柘荣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由于病患者相对集中,用药人群大,在用药品种、数量上相对较大,是人民群众药品使用最直接、最广泛的窗口,因此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通过这几年多的监督管理实践,我们感觉到,医疗机构在监督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⒈进药渠道不规范。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及经济利益的驱动,各级医疗机构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进货渠道混乱的问题。虽然药监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地责令其改正,并严厉打击其违法行为,但他们想方设法钻法律空子,使得药监部门无法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管。
⒉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素质低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法律观念淡薄,对《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认识;其次专业知识匮乏,由于某些医疗机构负责人对药品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忽视,导致了药品从业人员整体专业水平相对低下,从而造成在药品使用管理上的效率低下。
⒊药房、药库药品管理差。与药品经营企业相比,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在卫生条件、场地、设施等方面都相对较差,药品堆放杂乱无章,灰尘较大,拆零药品较乱,没有药房及药库管理制度,中西药品没有分开,药房、药库设施缺乏,基本上没有防尘、防鼠、防潮、隔热等设施,并且在药品验收制度的实行方面也明显存在不足。尤其在村级卫生所,依然还存在过期药品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二)我县在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在药品研究、生产、经营等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规范,如药品研究领域有、,药品生产领域有,药品经营销售环节有等,这些规范都是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条款的要求制定出来的,具有法律效力。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单位只有符合并通过这些规范的严格认证,才具有合法从业的资格,这些环节抓监管工作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但是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却遇到了一些违法行为无法追究的情形。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状况令人担忧,对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的潜在威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已经远远落在了药品研究、生产和经营等环节的后头。在现阶段,我国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上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
⒈欠完备、全面
我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仅限于规定而规定,没有相应的约束条款,或只有禁则而无罚则,即规定了应当怎么做,却没有规定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使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有效地处理和解决不同形式的违法行为,致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中许多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威慑。而这些行为却无形之中对百姓的健康和生命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如:合法票据、购进验收有记录是医疗机构依法购进药品的依据和凭证,在《药品管理法》中虽作了明确规定,但却没有罚则,而这在实际操作中非常重要。
⒉欠前后规定的.一致性
《药品管理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参照什么质量管理规范才能获得认证许可并没有做出象、那样的明确规定,但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第八十三条关于药品认证含义中却提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相应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相应认证证书的过程”这样的描述,显然没有做到法律与法规的统一。
⒊对药品使用从业人员业务学习缺乏硬性要求
我国目前实施的执业药师制度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由于、认证必须配备的硬性规定,极大地促进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但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因没有相应的质量规范,该制度很难得到医院的重视,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不学习照样工作,无危机感,这就很难保证百姓用药安全,更不能正确指导患者合理用药了。
三、对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设想和对策
(一)、完善补充现有法律法规
⒈在现行的《药品管理法》的基础上,需对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章节增加如下内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须经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药品使用许可证》的,不得使用药品。()《药品使用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医疗机构药剂科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库、药房、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具有保证所使用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必须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药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药剂科是否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⒉制订《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必须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特殊性;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可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时除对药库、药房软硬件做出规定外,应考虑急诊室、防疫室、中药炮制室、病区药房、化验室、煎药室的药品管理问题。
(二)、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可实行“扣分制”管理。
“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是药监部门工作方针,为把这一工作方针运用到对医疗机构用药行为的监管上,建议可借鉴交警部门对驾驶员扣分的作法,对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实行“扣分制”管理。这一管理模式主要包括: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规定,制订一个扣分的标准,即扣分的内容,这一内容不宜过多、过细,但必须量化,有操作性,如
⒈药械从正规渠道购进分
⒉建立药械购进、验收、登记分
⒊药械购进、使用帐目清楚分
⒋使用正规药品、器械分
⒌特殊药品管理规范分
⒍依法对药品、器械进行管理分
根据上述内容及分值,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医疗机构药品进行检查时,如发现没有做到的内容,则此项分数全扣,当一次检查扣分达分以下,且行为较轻的,则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外,必须视情予以经济处罚。如全年累计扣分达分以上,则该单位必须停业整顿,同时建议卫生主管部门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发放了《药品使用许可证》,同时予以吊销。
机构调研报告8
近年来,随着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广泛开展,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已成为政府投资审计的重要组织形式。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不仅缓解了审计机关任务重、力量不足的矛盾,也充分利用了中介机构人力资源优势,扩大了审计机关的业务覆盖面。但由于中介机构存在高竞争性和逐利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弊病,导致其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审计风险依然很大。为更好的发挥好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积极性,更好的服务全区经济健康发展,我就如何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谈以下几点。
一、聘请中介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客观现实
(一)审计机关人员不足是普遍现象
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任务重、责任大、风险高,作为基层的审计机关而言,每年都要面对上百个审计项目以及政府逐年递增的投资规模,要做到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困难是不言而喻的。
(二)投资审计专业性要求较高
当前审计人员知识结构还不能完全满足投资审计工作的要求,由于投资审计工作涉及的审计事项复杂、专业性强。而我局目前既懂工程造价又懂财务的人员少之又少,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投资审计工作的需要。
(三)社会审计与政府审计的优势互补
社会中介机构聚集了一批精通建筑、水利、公路、桥梁等各个专业的工程师、造价师,在投资审计领域具有很大的优势。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完全可以依托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优势和审计机构行政职能、手段,实现优势互补,体现最佳社会效益。
二、组织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面临的问题
(一)审计理念和操作规范存在一定的差距
中介机构的人员从事的.是社会审计工作,由于社会审计与国家审计在审计目标、审计重点、规范准则、职能职责等方面存在着差异,造成了中介机构参审人员的的审计理念与审计机关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审计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由于中介机构的特殊性,存在着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管理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健全,项目现场审计时间少,审计质量距离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如去年在审计机关复核一个中介机构初审的装饰装修工程结算时,及时发现中介机构错套定额标准而挽回经济损失近20余万元。
(三)中介人员参审存在的风险
组织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是审计组织形式的创新,在这种新的组织形式中,许多基础性工作由中介参与人员完成,而最终的审计报告由审计机关出具,对外承担的审计责任和审计风险仍是国家审计机关。其主要表现有:一是协审人员采用了不当的审计程序、方法或错误地判断了审计事项,作出了与事实不相符合的审计结论。二是中介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薄弱或责任心不强、业务技能差而形成的风险,如对接受审计的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导致责任心不强影响审计质量或进度。三是中介机构协审人员职业操守低、廉洁意识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置若罔闻、甚至故意“放水”给项目审计带来很大的风险。
(四)审计成效不够明显
中介机构的初审大多只关注了对造价的审核情况,而对建设程序及深层次、综合性的问题以及投资效益等内容缺乏深入的审查和揭示,很难发现大要案线索(而这些本是各级审计机关所重点关注及自身职责应为的),从而影响了审计项目的质量和审计成效。
(五)中介人员的责任心不强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介机构一般同时接受了来自不同审计机关或被委托单位等方面的审计项目,由于内部人员变动频繁、流动性强,极易出现中介机构为应付项目审计而审计,对项目整个情况及流程不知晓而最终草草了事。如一个项目,在中介机构协审了三年,而具体主审的人员也换了2、3个,试想这样的审计结果会有多高质量?
机构调研报告9
机构编制资源是政治资源、执政资源,不可再生资源。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作为机构编制管理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政府职能的运行、财政供养人员的规模以及党的执政形象。在严控机构编制总量的背景下,如何盘活机构编制资源,有效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机构编制部门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一、造成机构编制资源紧张的原因
(一)编制总量紧张
就宝兴县情况而言,编制总量紧张主要是历史原因造成,全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是以多年前人口基数标准核定的,而宝兴县是典型的人口小县、幅员大县,这一巨大的差异导致我县编制数量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全县编制总量全市最少,且与其他县区相差较大,与邻近的芦山县、天全县相比,我县编制总数为芦山的56.4%,天全的50.2%,而芦山县是除我县外全市编制总数最少的`县。
(二)思想认同缺乏
部门控编意识不强,缺乏编制资源是稀缺资源的认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日常工作中多数部门都认为自己的工作重要,习惯于编制数的相互攀比,部门编制资源“终身制”意识比较强,对编制调整有抵触心理,认为编制只能增不能减;
二是部分单位内部管理不科学,对不能干、不善干的干部缺乏合理调配、刚性约束或针对性的培养锻炼,过度依靠能干善干的,造成“能干的干不完,不善干的没事干”的困境;
三是个别部门因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归结于缺编缺人,作为向上级部门和县委、政府推脱责任的理由,进而要求增加编制。
(三)人员结构老化
由于地理区位、交通条件等客观原因,宝兴县人才引进难度较大,且人才流失现象也较为严重,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问题:
一是骨干流失严重,近五年,通过辞职、调动、遴选等方式离开宝兴人员较多,特别是很大一部分是科级干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队伍断层;
二是人员年龄老化,全县在编在岗的人员中,年龄在50岁—60岁的男同志占总人数的17.8%,年龄在50岁—55岁的女同志占总人数的5.0%,两类人员占全县在编人员22.8%。
二、对如何盘活机构编制资源的几点思考
(一)争取上级部门工作支持
一方面在严控编制总量的基础上,继续积极向上级编制部门争取编制增量,以缓解宝兴县编制不足等相关机构编制问题。另一方面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党政机构领导职数、事业机构设立、升格等方面争取支持。
(二)挖潜盘活现有编制资源
一是做好超编混岗清理整顿。按照“综合施策、逐步消化”的原则,结合岗位、年龄等,通过完善资料、调整岗位、职务与职级并行、多出少进等方式逐步消化超编混岗人员。
二是规范编外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聘)人员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严明编外人员的招聘程序、薪酬保障、管理考核等,进一步规范对编外人员的管理,从严控制新增编外聘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需招聘编外人员的,严格按照“严格控制、明确权限、依法管理、保障权益”的原则,按程序报批。
三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着眼于减少机构编制紧缺压力,对可由市场提供、社会力量承担的专业技术或后勤服务等,逐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由市场和社会力量承担。
(三)建立统筹管理编制模式
一是实行空编统筹管理。建立“零空编”管理制度,以现有编制和实有人数为准,收回事业单位部分空编,集中统一管理,建立编制周转池,着力用于保障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民生领域需要、改善单位人员结构、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等领域,进一步盘活编制资源。
二是建立用编评估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因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变化提出的用编需求,结合各单位职能职责、人员结构、学历结构等开展调研、评估可行性,并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决策审批提供依据。
(四)完善配套机制
制定机构编制工作考核细则,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及绩效考核范围,强化各部门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对机构编制管理的责任。
机构调研报告10
为了配套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促进乡镇计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20__年6月,我们对平定县、盂县、郊区的乡镇计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及运行等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了一些乡镇计生服务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一些思考和探讨。
一、我市乡镇计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及发挥作用情况
乡镇计生服务机构是计划生育工作者为乡镇群众服务的主要阵地,是县乡政府完成人口计划、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主要渠道。乡镇计生服务机构通过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和妇女病的免费或低偿检查、治疗及生殖保健服务,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随访服务和统计管理,保证了育龄群众及时、有效地落实节育措施,从而达到了控制人口的目的。
我市现有32个乡镇,均设有计生服务机构,均为股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编制135名,其中平定县10个乡镇计生服务机构共有编制42名,盂县14个乡镇计生服务机构共有编制48名,郊区8个乡镇计生服务机构共有编制45名。出品总体看,县区乡镇领导对计生工作都非常重视,县、乡、村各级层层签定了责任状、制定了考核目标和奖励政策,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已婚妇女综合节育率、一孩妇女比率均达到了责任状规定的目标。各乡镇计生服务机构在过去的工作中,基本能够履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管理、人口统计等职能,在落实国家的计生政策、稳定生育水平、促进优生优育、保证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我市乡镇计生服务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乡镇计生服务机构虽然能履行规定的职能,但各乡镇计生服务工作发展很不平衡,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法制化管理、综合技术能力、服务操作规范程度、监督管理力度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1、技术力量薄弱
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结扎术和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并要求开展这些项目必须具有1名以上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其中,申请开展输卵(精)管结扎术、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的,必须具备1名以上执业医师。可目前绝大多数乡镇计生服务机构达不到这个要求,全市32个乡镇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共有29人,平定县10个乡镇计生服务机构只有7名执业助理医师,难以正常开展工作。一些乡镇计生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虽然取得了执业(助理)医师的资格,但实际操作的能力和水平较低,难以保证计生服务的安全和质量,这些情况在一些偏远乡镇尤为严重。
2、设施设备老化闲置
乡镇计生服务机构普遍存在阵地建设滞后,诊疗设备老化落后等情况,不具备与开展计生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药品和能力。即使有个别乡镇的设施设备较好,也因为从业人员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造成了现有设施设备的闲置浪费。
3、任务繁重、人员不足
各乡镇计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绝大多数为农业人口,他们的生育愿望与国家的计生政策还有很大差距,而且人员分散、情况复杂、服务周期长,所以宣传教育和避孕节育工作的任务还很繁重,因此计生服务人员相对不足,尤其是女性计生服务人员。
三、对乡镇计生服务机构设置的`意见
综合这次调研情况,对乡镇计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有两种意见:
1、将乡镇计生服务机构并入乡镇卫生院
乡镇计生服务机构技术力量非常薄弱,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从业人员明显不足,难以正常开展工作,造成了现有设施设备的闲置浪费。而乡镇卫生院的技术力量相对比较雄厚,各类医务人员配备比较齐全,具备开展计生服务项目的设施、设备、药品和能力,可以保证计生服务的安全和质量。出品
因此,可以将乡镇计生服务机构并入乡镇卫生院,在乡镇卫生院设立一个内设机构专门承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宣传教育、数据统计、入户随访服务、人员培训等职能,并配备专业人员、划拨专项经费。这样可以合理配置乡镇计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设施设备和技术人员,使各类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育龄妇女可以凭计生服务证到乡镇卫生院享受免费或低偿计生服务、进行相关诊疗,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乡财政按规定凭票报销,保证育龄妇女享受无偿、优质、安全的计生服务。
2、将乡镇计生服务机构综合设置并调整为县级计生部门直接管理
各乡镇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交通和通信状况等不尽相同,并在不断发展进步。但很多乡镇计生服务机构设施设备老化落后,技术力量薄弱且分布极不均衡,中心乡镇的条件较好,基本可以正常开展工作,偏远乡镇的条件很差,就难以正常开展计生工作。
因此,可以将乡镇计生服务机构调整为县级计生部门垂直管理,作为县级计生部门的派出机构,由县级计生部门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在2—3个乡镇综合设置一个计生服务机构,合理调配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轮岗和培训,保证中心乡镇和偏远乡镇的育龄妇女享受较均等的计生服务机会和水平。
机构调研报告11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服务需求日渐增多,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发展迅速,形成了新兴的“朝阳产业”。在满足群众服务需求的同时,部分营利性托老机构也因经营不规范、诚信缺失、监管缺位而引发诸多消费投诉。今年以来,市工商局共受理该类投诉案件占整体消费投诉案件的18%,成为近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消费投诉类型之一。针对这一问题,该局组织人员开展了专题调研,深入了解营利性托老机构违法经营的表现及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部分监管建议。
一、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经营存在的问题。
(一)无证照经营现象多,基础设施条件较差。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市场准入登记中,需要经过公安、民政、消防、卫生、工商等多个主管部门审批。近年来,由于主管部门对民营养老机构在场所、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审核条件越来越严,准入门槛不断提升,许多经营者无法获得前置许可,工商部门无法核发营业执照,使得该类经营机构多数长期处于无照经营状态。此外,托养营利机构大多为临时设立的,基础设施差:一是配套设施不齐全,经营者租赁简陋房屋、安设几个床位便开始经营,场所设施大多比较陈旧,卫生、医疗、消防条件及相关设施配备很难达到行业要求标准,安全隐患较大。二是人员培训不到位,业务素质低。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护理员整体素质呈现三低状态:文化水平低、收入低、管理水平低。大部分护理员是40—50岁的下岗人员,不仅没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也缺少相应的护理经验。
(二)托养场所隐蔽性强,执法巡查监管难。一是多数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属于租房经营,随着房价近几年的快速上涨,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该类经营机构逐渐出现郊区化的趋势,特别是违规经营业户,他们定期更换经营场所,与监管人员开展长期“游击战”。二是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多数租用居民楼或自然村民房,与普通居民混住在一起,藏身于城市小区或农村,无明显的经营门头标志。工商执法人员在巡查中较难发现,同时基于执法权限,无法进入居民住宅内检查,给调查取证、案件查处造成较大困难。
(三)合同内容不够规范,存在条款侵权问题。目前,私营托老机构行业还未推行统一格式合同,不同的经营者自拟的合同格式不同,相关内容中存在较多霸王条款、免责约定等。如,部分养老协议书中的附加条款约定,老人入住公寓期间,自主走失、跌伤等院方不负责任。还有部分合同在正文条款中约定,老人自行饮食时噎住造成意外等情况,院方仅负通知家属的义务。
(四)虚假宣传现象严重,引发较多消费投诉。当前,部分私营老年人托养机构为了招收更多托养人员,违规发布大量宣传广告,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私营营利性养老机构冒充公办养老机构。部分个人经营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为吸引老人入住,在民政部门备案“非营利性机构”,对外宣传是公办养老机构,实为个人营利性经营。利用“公办”、“非营利”等字眼骗取老人家属的信任,逃避工商部门的监管。二是无照机构冒充有照机构。在巡查中发现,由于审批程序不严,部分无照经营机构拿不出民政部门的《社会福利执业许可证》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却能够出示消防或卫生等部分颁发的许可证明,涉嫌欺骗托养老人和家属的行为。三是虚假宣传使消费者受骗。部分营利性养老机构通过报纸、电视广告等夸大实有的设施条件水平,或虚称服务人员具有高级“职业护理”、“医师资格”等资格,但事实上多数机构缺少正规的执业医师和具有健康证明的防护人员。由于设施、人员的名不副实,老人的安全卫生条件存在隐患,对于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不足,极易造成事故。
(五)涉及多个部门管辖,存在监管缺位问题。一是监管界限模糊。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审批登记涉及民政、工商、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监管职权界限模糊。目前,该类养老机构运营尚无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取缔机制,形成监管“真空”地带。以工商部门为例,在接到群众投诉后,工商部门只能借助《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或《商标广告法》以擦边球的形式进行监管,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解查处。具体监管细则和职权责任方面的空白,使得相关部门采取观望状态,“不去管”、“不敢管”不仅不利于养老行业的整体发展,更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造成损害。二是执法人员被动执法。由于对该类投诉、案件接触少,法律法规方面了解不足,工商执法人员普遍没有形成监管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大多是出现相关投诉,然后执法人员去调查处理,监管预防意识和预控手段不足。
二、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违法问题的原因
(一)托养老人防范意识薄弱。多数托养老人及家属对托养机构的消防安全、卫生条件、人员素质、服务水平等“软条件”考查不足,对经营者资质、宣传真实性考虑较少。同时,由于缺乏对相关专业知识的了解,许多普通群众对私营托养机构的性质不确定,无法明确托养前要查看经营者的相关资格证件,部分托养机构在民政部门备案“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对外声称“公办福利养老机构”,利用公办养老机构条件好、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等特征,骗取托养人员及家属的信任,并逃避了工商部门的监管。
(二)缺少统一行业规范标准。目前,养老机构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服务规范和监督体系跟进的.速度较慢,缺少健全的行业自律组织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多数经营者各自为政,床位费、护理费、餐费等相关收费标准均由经营者自行决定,同时管理标准、护理标准、公寓房屋设计标准以及管理和服务人员的选用标准都不统一。今年以来,该局受理的涉及养老机构投诉案件中,55%的纠纷因价格问题和服务质量引发。同时,由于相关服务项目缺少统一标准,工商部门在处理消费投诉过程中仅能按照合理原则调解,工作存在较大的被动性。
(三)法规不健全,主动介入监管少。目前,尚无具体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监管职权和实施细则予以明确规定,给予法定职权,对于住宅内不法经营工商部门无权进入调查,因此工商部门在监管过程存在法规依据缺乏、取证困难的现状。监管能动性不足,一定程度上纵容经营主体违法经营。同时,在基层执法人员中,执法人员普遍存在认识不足问题,对营利性托养机构与福利性公立养老机构鉴定不清,缺乏积极介入监管的主动性。
(四)相关部门未形成监管合力。一是相关部门审批不严。民政部门在监管中存在缺位。当前,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营利性养老机构由工商部门登记发照。由于种种原因,经常出现营利性养老机构冒充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进行备案登记,使经营者逃避工商部门监管。二是各部门职责推诿。民政、消防、公安、卫生等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多实行纵向分段监管。如工商部门只对经营范围和主体资格进行检查,消防、卫生等部门在巡察时只检查各自证照情况,对于非本部门职责监管的违法行为却不予理会,缺乏横向连贯的监管协作机制,形成各部门多头检查却都管不好的尴尬局面。三是部门信息流通不畅。目前各监管部门尚未形成畅通有效的信息流通渠道和沟通平台,部门存在信息共享障碍,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理上常常出现个别部门单打独斗,未形成合力,整治效果往往突出某一特定环节,缺乏整体性、体系化的综合规范。此外由于信息的有序交流跟不上,监管部门缺乏有效地预警会商机制,因此对于营利性养老机构违法经营的预防效果较差。
三、加强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监管的建议
(一)规范养老服务合同文本。针对当前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存在的违规问题,要积极联合民政部门,共同出台《营利性养老机构协议书》,进一步科学界定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和消费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对机构环境、服务类别、方式、期限、标准和费用做出详细的规定,并对养老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合同纠纷处理、事故责任追究、老人身体损害赔偿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在所有从事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机构中予以推广使用。
(二)构建监管信息公共平台。在“红盾信息网”构建营利性养老机构信息平台,建立四项机制。一是信息收集机制。通过与监管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信息交流会”等形式,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整理公安、消防、卫生、民政、工商等各部门的审批信息,并将所有的属于工商部门监管的养老机构情况在信息网上公示,根据登记信息将现有机构划分为“已办照”和“未办照”两大类,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登陆网站,切实了解每个营利性养老机构成立中的各环节许可审批情况,选择规范的机构托养老人。二是信息分析机制。由办公室、调研室、消协、纪检等部门每月开展“信息分析联席会议”,对采集的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提供给机关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为决策和职能部门前置预防提供信息参考。三是信息发布机制。将工商部门采集、分析的数据、预警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定期更新,畅通信息内外沟通渠道,增强公众信息认知,弥补机构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四是公共投诉受理机制。在网络平台上设立投诉信箱,受理消费者投诉,消保科、消协等部门实行“三工作日回复制”,根据举报的信息,开展实地核查,属于工商监管范围的及时查处,不属于工商职责范围的积极提供救济渠道,主动为职能部门提供线索,及时为消费者排忧解难。通过四项机制,构建信息查询、投诉受理、市场预警、日常监督四位一体的营利养老机构信息网络平台。
(三)强化虚假养老广告监管。市局商广科在广告登记备案时严格审查广告用语,对用语中出现的荣誉、资质等信息认真核实,严把广告许可核审关。辖区工商所要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广告用语不规范等行为,对辖区养老广告进行严抓细管。消保科、消协等部门要继续推进“会议一站”进社区、下基层活动。选拔责任心强、知识水平高的群众作为广告监管员,在养老机构经营场所设立投诉电话,畅通申诉举报渠道,落实24小时举报电话值班制度,对投诉迅速回应,及时查处。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广告监管体系。
(四)培育龙头养老服务企业。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品牌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以带动和提升养老服务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积极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和网络,丰富服务项目,推进多元化、规模化发展。主动协调市委市政府在政策、资金、规划、床位补贴、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帮助,指导相关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帮助养老服务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优化服务,打造地方养老企业龙头品牌,实现以点带面试发展。
(五)强化多方位联动协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多部门协作监管机制,加强对违法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动态监控。一是加强宣传。结合民政、工商、卫生、公安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全面宣传引导,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介绍托养老人应注意的情况,引导广大养老机构规范经营。二是交流写作。定期与社区负责人、村委会的进行沟通,了解辖区内营利性养老机构发展状况。构建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在巡查中发现的最新违法情况,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开展联合执法,从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三是立体监督。除在红盾信息网开设投诉受理专栏,结合“一会两站”进社区、下基层活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机制,请社区或村委会负责人担任“义务观察员”构建部门、网络、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网络。
(六)行业协会构建长效机制。工商部门主动牵头协调地方党委政府、民政部门成立联系会议制度,积极协助民政部门构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就业及从业人员的配套服务体系,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行业准入制度,对养老机构服务各项标准统一规范,定期开展服务人员培训,加强巡查监管,全面落实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利用行业协会推行行业自律,加强营利性养老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构建该类机构“行业协会诚信星级评定”机制,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有利于养老服务企业长远发展的良好环境。
机构调研报告12
郑州的人口老龄化近年来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郑州市人口基数大,而独生子女政策和近些年相对安逸的生活环境,使得郑州市人口平均年龄延长。人口老龄化现象以及人们对于高生活水准的追求,建设更多更好的养老机构,成为大势所趋。
郑州市的养老机构,大致有民办养老机构和政府养老院两种。郑州市现有养老机构157家,共有床位210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0张,其中民办45家,床位8500张,分别占总数的29%、40%,全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仅20xx年,郑州市新增民办养老机构6家、床位20xx多张,分别占民办总量的13%、24%,民办机构发展势头明显加快。
郑州市的民办养老机构中,郑州市扶持民办养老机构最给力的
政策是对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20xx年,郑州市在河南省率先出台补贴政策,对养老机构给予3000元/床的一次性建设补贴、150元/月/床的运营补贴,截止目前已发放养老机构补贴资金共计1158万元。其它扶持政策则基本没有,有的市级文件虽有规定,但均难以落实。如郑州市在土地供应方面,至今没有养老机构建设的年度用地计划,用地问题是制约该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首要障碍。在税费方面,郑州市目前有30%的民办养老机构没有享受水、电、气、宽带与居民同价政策。在投融资方面,“贷款难”一直困扰着郑州的民办养
老机构,养老服务的补贴制度也是刚刚建立,标准偏低。在人才培养方面,郑州市民办养老机构尚未引入公益性岗位,补贴力度不够,致使养老护理员难招难留,护理队伍不稳定、服务人员流动快,这直接影响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在组织领导方面,目前,郑州市的养老服务工作由老龄办牵头负责,但由于多数县(市、区)老龄办(或老龄科)都是挂牌机构、虚设单位,老龄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工作繁重,有的县市区只有一人从事老龄工作,严重制约了该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郑州市的这种情况在我国不少地方尤其是中部地区具有代表
性、典型性。在座谈互动中,我们了解到除了地方和基层财力有限,从而限制财力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支持外,关键是地方领导的思想认识,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钱往哪里投,主要取决于领导同志的主观认识和政绩标准。
郑州市的老年人口已经突破百万,民营养老院存在价位偏高的
状况,而医疗不对口,饭菜质量以及服务质量的提升难度较大,成为制约的'瓶颈。
郑州还需要建多少养老机构、增加多少养老床位,才能实现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的目标?这些养老机构建在哪里更合适?这些事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导向性问题,很快将有“指路明灯”。昨天,大河报记者从郑州市老龄办获悉,郑州市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编制郑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规划。
“郑州每千名老人大致拥有养老床位20张,离目标还有差距。”郑州市老龄办工作人员说,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包含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养护院、老年公寓、光荣院、托老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根据目前的测算,郑州市有60岁以上老人108万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机构、养老床位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
统一编制郑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规划,首先需要统计部门统计、预测各县(市、区)的人口数量,尤其是老年人口,以及到20xx年末会有多少老年人。
同时,由民政部门统计、调查各区域养老机构设施现状,已有
和筹建的养老机构床位数,比照“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的目标,规划下一步如何建设养老机构。
此外,土地、规划、建委等部门,要根据土地性质和相关规
定,预留并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确保能满足本区域内老年人的养老及服务需求,并向民政部门提供每个区域规划和预留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情况。这对有意投身养老行业者来说,有很大指导意义。
机构调研报告13
几年来,随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和监管力度的加大,医疗机构管理和使用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意识普遍有所提高,医疗机构进货渠道进一步规范,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违法案件逐年减少。但是,医院重视程度不够,而且医疗机构中管理医疗器械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的管理和临床
用械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结合几年来从事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实际,现就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对策作以下探讨:
一、存在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一)在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的管理和临床用械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和保管、养护和报废等制度不健全,有关记录不完整。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资料收集不齐全,在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领用程序不规范,特别是一些大型的医疗器械设备未建立技术档案。
3、医疗器械必要的保管养护储存条件不具备,普遍不如药品,多数无防潮、通风等设施;产品未按要求归类存放,器械仓库存在脏、乱、差现象。
(二)产生的原因:
一是医疗机构的领导在医疗器械的管理上有重医药轻械,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是医疗器械的采购、保管人员普遍存在法规意识淡薄,医疗器械的专业知识匮乏的现象;
三是国家对医疗器械在流通、保管、养护和储存等方面缺乏系统的规定和要求,使监督部门和医疗机构无章可循。
二、对策建议
医疗机构应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保存、使用、报废等环节加强管理,建立和执行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规章制度,严格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完善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加强医疗器械管理,构建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操控体系,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同时,国家局应尽快制定和出台医疗器械在流通、保管、养护、储存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规定,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
(一)严格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医疗机构要建立相应的医疗器械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管理、质量跟踪、资料控制、维修保养检查、产品报废淘汰、培训操作人员、不良反应报告等工作,并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二)完善档案资料管理。医疗机构要强化医疗器械档案资料管理,对二、三类设备类医疗器械逐台建立档案,搞好医疗器械的基础管理工作。
(三)严把采购关。医疗机构采购医疗器械要由医疗器械管理职能科室负责,由有关科室提出申请,经医院批准交由采购部门执行,大型器械设备须由医疗设备委员会或院务会讨论批准后交由采购部门执行。采购医疗器械必须做到:
1.严把“采购三关”,即公司资质关、产品合法性关、人员合法性关。必须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公司购进产品;产品必须是合法合格产品,必须是经注册、有质量标准、有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且有合法的票据;销售人员要有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权书,并有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2.首次进货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商资质,医疗机构应该向供货单位索取并保存以下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4)销售人员身份证明。
(5)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附件、质量标准。
(6)产品合格证明。
(四)严格质量验收。
1、到货必须验收,并做好验收(购进)记录,验收(购进)记录应当注明:产品名称、供货厂商、注册证号、执行标准、规格(型号)、生产批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数量、价格、购销单位、购销日期等内容。
2、必须查验外观质量、包装及规定的包装标识和中文说明书。
3、发现外包装有破损、质量有问题、包装上无注册证书编号和产品批准文号的、过期、失效、淘汰产品不得入库。
(五)严格保存养护。医疗器械的保管保存是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保存养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仓库的基本条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储存要求。
2、做好在库产品的养护工作。
3、仓库要有六防措施,即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防虫。
4、仓储要有垫板或货架。
5、对产品要做好色标管理,合格品为绿色、待验品为黄色、不合格品为红色,并按区域分类存放。
6、产品要有货位定位标志。
7、产品保管应做到帐、卡、物相符合。
(六)严格使用管理。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加强设备管理。对损坏设备进行维修,对维护、保养、检查等环节进行管理,建立设备周期性检查制度。
(2)加强对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对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领用、发放要处于受控状态。
(3)加强对重点监控产品植入医疗器械的管理。使用植入医疗器械应当记录相关信息,至少应包括病人姓名、住院号、手术时间、手术医师姓名、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跟踪号(生产批号)以及生产单位和供货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并与病历一同保存。
(4)建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
(5)加强操作使用人员的培训。尤其是三类医疗器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培训,包括技术操作方面、安全方面、自校自检方面的培训,做到要有培训合格的人员才能操作设备。
(七)建议国家局应尽快制定和出台医疗器械在流通、保管、养护、储存和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规定,使药监部门和医疗机构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法可依。
总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医疗器械监管的重任,督促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从严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管理,抓好综合治理,做到标本兼治,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机构调研报告14
近几年来,浙江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机构,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化等项中,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多种养老机构经营模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我们通过对浙江省杭州、温州、台州、宁波等地的养老机构进行的实地考察调研,有了一些新的思考。
浙江省养老机构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国家或集体兴办。温州的红景天养老院是由街道开办的,为充分发挥投入的国有资本效能,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获取最的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人住老年人得到最好的照料,享受最好的服务,主管部门采取了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方式,公开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招投标结束,双方签订合同。中标方在满足五保、特困老人入住(收住五保、特困老人,政府给予补贴)的前提下,招收社会老人入住,享受国家非营利机构所有优惠政策。期间,经营者以租金形式分批向主管部门上交部分经营利润。
集资兴办。温州永嘉的康乐山庄、玉环的夕阳红山庄是由老年人自发组织起来,在集体的土地上个人集资兴建的老年人社区。温州的红枫山庄也应归人此类,所不同的是该山庄由私营业主出面策划,政府划拨土地,私营业主只投入少量启动资金,办妥手续,然后按每平方米1700—2200元不等收取老人的资金建房。现红枫山庄的经营者已经由民政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改为工商登记营利企业。上述山庄均享受国家非营利机构所有优惠政策。
非营利机构经办。宁波市的颐乐园是由政府出面协调,政府划拨土地100余亩,并出面协调市财政、市慈善总会、大红鹰集团共同出资1.3亿元兴建的。该院建筑规范,环境幽雅,条件优越。出资方共同组建管理公司,在工商局登记,享受国家非营利机构所有优惠政策待遇。该院吸纳了400多老人入住,80%以上是离休老干部。因为条件好、收费低,老人常常排队等候人住,床位供不应求。
民间资本兴办。温州的水心老年公寓是由一对热心老龄事业的下岗夫妇租用闲置的厂房开办的,年租金15—16万元,收住老人70—80位,满负荷运转。年盈余六七千元。此种形式在浙江全省还有很多。奉化的99老人乐园是私营业主王雪飞夫妇卖掉了经营良好的企业,投资1400多万元兴建的全省规模最大的民营老年公寓,所用土地为协议出让。公寓条件较好,现收住100多位老人。台州市崇德山庄由台州著名民营企业九州药业集团出资兴建,政府划拨用地274亩。规划有高档老年人住宅、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老年活动中心等,是一个设计超前、功能完备的老年人社区,现企业已投入4000多万元,建设总投资约需3—4亿元。
纵观以上四种兴办模式,我们以为第一种模式代表着社会福利机构改革的方向,是盘活存量资产,有效利用现有养老资源,提高资金利用效能有效模式。第二、三种模式不仅不宜推广,而且应该严格限制或者禁止。因为这两种模式养老隐含着较为严重的问题:
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土地是我国极为稀有且不可再生的资源,国家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极其重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永嘉和玉环的少数老年人自己组织起来,没有经任何土地部门审批并未办理严格的用地手续,即自己动手在集体的土地上集资盖房,建起子康乐山庄和夕阳红山庄,严格意义上讲是土地使用的违法行为。
导致不当受益。康乐山庄、夕阳红山庄和红枫山庄集资盖房,由于没有计人土地成本,所造房屋与房地产开发房屋存在相当可观的差价,这部分差价构成了不当受益。例如一位老人几年前出资5.6万元购买了一套80多平米住房的使用权,现转手出让卖到20多万元,自己仅需向山庄管理机构上缴2800元的管理费即可。还有一位老人以每平方米1200元的价格,花30万元拥有了一栋250多平方米带车库独立别墅的使用权,装修费却花了60多万,而在其对面仅一路之隔的房地产开发房产则为每平方米4000—5000元。
社会再分配不公。康乐山庄、夕阳红山庄和红枫山庄集资盖房,参与的老人不是也不可能是最需要关注的贫困老人,多数是离退休干部、教师或者是收入较高并有一定积蓄的老人;而真正贫困需要福利照顾的老人却无力集资盖房,无法享受此等优惠。结果是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宁波市颐乐园人住的80%以上是离休老干部。其中有位离休的局级干部,夫妇二人在此居住带有卫生间和厨房的套房,连吃带住加上卫生保洁等费用,每月仅需开支20xx元,还不到其离休金的一半,享受着超值的服务。他家里原有的住房则可租可售,两头获利,无形中每月增加了不菲的收入。社会福利属于社会再分配的范畴,其出发点是扶危济困,是帮助社会上最需要帮助的人群,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可是人住诸如宁波市颐乐园之类高档老年公寓的人员原本享受了应得的福利,再来这里以较小的代价获得超值的服务,实际上是社会福利享受对象的错位,既违背了社会福利的本意,也造成了事实上的再分配不公。
隐含着不安定因素。温州出台以在工商登记和在民政登记为
标准来区分营利养老企业或非营利养老机构的文件以后,由政府划拨土地集资盖房的红枫山庄私营老板立即提出改“民非”登记为工商企业登记,这样就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该老板表示这笔出让金肯定会转嫁到人住在该山庄的老人头上,无形中把政府推到了山庄老人的对立面,导致政府与老年人的直接对立。对此当地有关部门深表忧虑。
存在国际化养老的误区。浙江省有的养老机构为了增加收入,提出吸收港、澳、台甚至外国老年人来人住。如果该机构是按完全成本计价接收入住,则无可厚非,但如果是按目前通行的不计地价和造价,仅按运营成本计价的方式接纳入住,就值得商榷。
第四种模式恰恰是应该大力提倡和推广的。因为它是真正的民间资本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既弥补了政府社会福利的不足,又为社会老人提供了养老服务,满足了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的需求,同时也吸纳了很多下岗女工和民工,完全符合我国政府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业的指导思想,理应给予扶持和推广。但也恰恰是该种模式遇到了政策瓶颈:只有登记为民办非企才能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可是登记为民办非企又给这些企业带来许多麻烦和困难。如在温州开办水心老年公寓的一对夫妇,以公寓为家,吃住在公寓,亲自买菜、做饭,惨淡经营,年盈余仅六七千元。即便如此,按照民办非企业的管理规定,这盈余的六七千元也归该公寓所有,而不能属于个人。奉化的99老人乐园因为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受政策限制,投入大量资金盖好的房产成为“福利机构所有”(宁波房管所、民政局出具的不能抵押贷款说明),资金问题凸现,举债无门,经营陷入困境。台州市崇德山庄由台州著名民营企业九州药业集团出资兴建,建设总投资约需3—4亿元。由于台州市发文将该山庄定性为“民办非营利福利事业单位”,土地不能抵押贷款,将来土地上的建筑物也不能抵押贷款,致使企业资金运作困难,且其投入资金将不能收回,投资商如今是进退维谷,骑虎难下。
我们发现各地对什么是社会福利、什么是老龄产业不甚明晰。有的地方把所有养老机构都看作是老龄产业,也有的地方把所有养老机构(老年公寓、老年住宅区)都视为社会福利事业;有的以在工商还是在民政登记为标准来区分社会福利和老龄产业;有的又以营利或非营利来区分社会福利和老龄产业。我们认为上述看法都是错误的。
首先,社会福利与老龄产业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福利是国家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待服务的社会制度。它表现为国家及社会团体兴办的多种福利设施、提供的社会服务以及各项社会福利事业,讲求的是公平与公正,是不计成本和盈利的。比如国家办的养老院、福利院,国家投入了土地、资金等大量的人力物力,决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扶危济困,稳定社会。而产业则不同,产业是指生产事业,是经营活动,提供的是商品,追求的是利润和效益。老龄产业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而出现的新兴产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特殊商品、设施和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行业和企业经济活动的`集合。
其次,以在工商还是在民政登记为标准来区分社会福利和老龄产业,不仅不科学,而且容易造成混乱。比如,宁波市的颐乐园组建了管理公司,在工商局进行了登记,对外介绍其经营是盈利的。那么能否据此断定它是养老产业呢?结论是否定的。因为它的投资主体是国家、非营利机构(宁波慈善分会)和社会捐赠(大红鹰集团),仍然是社会福利的性质。所谓的盈利是建立在对原始投入不计成本、不计利息、不算折旧、不求回报的基础之上的,是仅仅以充分享受政府免税等优惠政策之后的运营成本为起算点的盈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盈利。极而言之,不过是福利机构管理方式的改进、福利资源利用率的提高而已。而登记为民办非企的温州水心老年公寓、奉化的99老人乐园恰好应该定性为老龄产业,也是国家应该重点扶持的对象。
通过调研,我们感到:国家出台政策扶持老龄产业的发展很有必要。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吸引大量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鼓励、扶持以养老服务为主体的老龄产业大力发展,既可以弥补国家福利资金投入的不足,又可以为广大的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社会服务业的发展,保持社会经济协调、稳定、持续的发展,对于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就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政策扶持的重点和对象应该是民营养老产业。有投入,有产出,才能称之为产业。如果只有投入而不求回报,不计成本,不讲产出,那是慈善事业,而不是老龄产业。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资本是具有逐利性的。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获取合理的经营利润。既然我们认定老龄产业是第三产业和社会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应当把养老服务业当作产业来对待,就应当出台真正意义上的“老龄产业政策”,重点扶持民营养老产业。其最终目的就是吸引大量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让所有热心为老服务,积极投身养老服务业的民营业主明明白白办企业,在市场调节、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在讲求社会效益的同时,堂堂正正地赚取合理的利润,为日益增多的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最终使更多的老人受惠。
现行老年社会福利实施方式很有改革的必要。我国现行社会福利制度及其实施方式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基本上是由国家投资兴建养老机构,不计成本,管办一体。调查中我们发现,由于多数国办的养老机构没有进入市场,没有竞争,经营者没有压力,其经营状况往往不如非公有制养老机构。总体来说投资大,经营效益差,并存在不当享受社会福利、社会二次分配不公的现象。许多地方民政部门已经觉察端倪,开始探索社会福利实施的新方式、新办法,如辽宁省提出,要“转变政府投资观念,今后政府原则上不再兴办国有独资的养老机构”,“要实行钱随人走的货币化养老方式”,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发挥资金使用的最大效应,让老年人获取优质的服务。上海、大连市采取的居家养老模式就是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使老年人和下岗职工双受益的经典模式,政府的一份投资收到了双倍的投资效益。温州实行投资与经营分离、办管分离、公开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有效地盘活了福利机构存量资产,提高了资本利用效能,既减轻了政府管理负担,又使老年人享受到了优质的服务。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借鉴辽宁、上海等地的做法,改革以往国家办福利机构、管办一体的实施方法,改为以甄别、确定福利对象,实行货币化补助养老。对于已建好的社会福利设施,也应参照温州的做法,实行办管分离,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社会福利设施的投资效能。这样,不仅可以使国家节约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还可以充分利用稀缺的社会福利资源,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更多的优质服务。
机构调研报告15
近年来,全系统各级检验检测机构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发挥自身检验检测技术职能作用,做出了些很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市市场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也为本地区的中小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了各种检验检测服务。面对机构改革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如何加强全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围绕这一主题,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全系统技术机构的能力建设进行了一次调查研究。
一、全系统检验检测机构现状
1、机构及人员情况。全市共有各类检验检测机构x个,均为事业编制,其中,全额拨款x个、差额拨款x个、自收自支x个。x年,全市x个县(市)全部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单位,各县(市)将检测资源有效整合,全部建成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改变了过去县级检测机构散、小的格局,有利于统一规划,有序发展。
x家检验检测机构共有各类人员x人。市质检所、市计量所、阜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人事代理人员较多,市质检所、计量所、纤检所,响水、射阳、建湖、东台检测中心和市质检所劳务派遣人员较多。
从年龄和学历结构看,全系统检测机构队伍呈现年龄相对年轻、学历比以前大幅提高的特点。x个单位平均年龄在x岁以下,平均年龄最小的是建湖检测中心,仅x岁,最大的是市纤检所x岁。x个单位中,x岁以下x人,占x%,x-x岁x人、占x%,x-x岁x人、占x%,x岁以上x人、占x%。本科学历x人、占x%,硕士研究生x人,占x%,博士x人。学科带头人x人。
2、技术水平现状。目前全市x家检测单位有检测仪器设备x台套、总价值约x亿元,实验室面积x多平方米。总体来看,技术装备水平不高,市级检测机构好于县级机构,计量、食品、农产品检定检测较为普遍。
x个县市级检测中心检测项目主要以食品、农产品、计量、化工、机械、轻工、电器、建材等产品的常规性、一般性检测项目为主。响水能够检测食品x个参数和饮用水x个参数,缺乏农产品的检测能力。阜宁能够检测食品x个参数、农产品x个参数,检定项目x个。其他各县(市)检验检测项目以食品、农产品、计量三大类为主,但检测水平普遍不高。大丰检测中心在县级检测中心中检测能力相对较强,能够检测食品x个参数,农产品x个参数,计量检定x项,还取得建材、轻工、机械等x个产品、x项参数的检测资质,在县级检测中心中名列前茅。
x个市局直属检测机构相对而言技术力量较强。市质检所有仪器设备x台套,价值x万元,中心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x个产品x个参数、CNAS 认可x个产品x个参数、省级资质认定x个产品,x个参数。市纤维检验所,主要开展棉花及棉纤维制品、纱线、纺织品及其制品(面料、服装、床上用品等);产业用纺织品、羽绒及羽绒制品等检验检测,取得x多项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年检验量达x多批次。市计量所负责全市最高的计量标准与量值传递工作,主要开展计量、容量、衡器、黄金、眼镜等x类产品的检验与检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取得食品检验检测参数x个、药品参数x个,保健食品x个,洁净区性能x个。近三年来,市质检所、纤检所和计量所共获得省科技类补助项目x个。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参与了《江苏省医院制剂》第一分册《江苏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编写工作。
3、运行情况。从了解情况看,x家检验检测机构都有一定的财政保障,尤其县级检测机构财政保障力度较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开支有保障,创收的压力小。阜宁、滨海、射阳除事业编制人员外,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人员也全部由财政保障。而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因经费原因,创收的压力大。市计量所由于收费等因素,影响了项目开拓和能力提升。
二、全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
1、职能定位不明确。虽然各级政府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加大了资金投入,但对于发挥检验检测中心的作用,服务当地产业发展,缺少定位与规划,各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在体制改革后基本上没有得到提升,因有资质的技术人员变动,有些机构能力有所下降,技术服务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有些地方满足于检验检测中心建起来、人养起来,但对检验检测机构人才引进、设备购置的持续投入不足;有的县级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片面强调市场竞争,明知本地检测中心无法与省市级技术机构或民营检测机构竞争的情况下要求他们参与竞争,导致当地检测中心在竞争中完全落败,人员闲置、设备闲置。阜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因人员设备资质等诸多因素,参加公开竞标没有竞争力。x年x月全面取消强制检定收费后,个别地方对检定收费实行一禁了之,即使委托检定和校准也不让收费。地方财政普遍对取消收费产生的后果不作调研,简单采取把编制内人员实行全额保障的办法,对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其他人员经费问题、发展问题等实际困难帮助解决少。上级部门在实施科技项目、能力提升项目时,强调技术领先、注重创新能力较多,把基层检验检测与省、市级检测机构放在同一个水平线上考量,对如何补足基层检验检测机构的短板关注较少,造成补助资金主要流向省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强者恒强,弱者更弱。近三年,全市x个县级检验检测中心没有获得省局补助项目,这种状况造成县级技术技构职能和定位有待进一步考量。
2、制度机制不够活。事业性质的技术机构有其自身的发展运作规律,但是目前的实际性况是检验检测机构普遍存在着机关化、行政化倾向。从队伍管理看,把检测检验机构与机关同等对待,以编制、职数为手段进行队伍管理,用人“板结化”,聘用人员缺乏晋升通道,人才成长空间不足。市计量所在垂直管理期间招录了x名人事代理性质的人员,目前都成为业务骨干,但体制下划后,由于人社、财政部门对人事代理人员按编外人员对待,影响了该所的项目开展。从考核激励看,没有建立起与工作实绩相一致的绩效考核机制,实行全市事业单位统一的增量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制度,考核缺少抓手,分配存在竞争性、激励性不强的问题,内部分配吃“大锅饭”的现象普遍,无法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因为体制待遇问题,高端技术人才招不来、留不住。
3、技术水平不够高。从技术实力来看,大部分单位综合实力较弱。如食品和农产品检测中,普遍缺乏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检测能力。衡器检定普遍在x吨以下,不能满足企业需求。从技术结构来看,常规性、一般性的检验检测项目较多,高端检测项目尤其首位优势项目明显偏少,且主要集中在食品、农产品、衡器、电线电缆等传统项目上,缺乏差异化竞争优势。从技术服务来看,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全市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发展的要求。同时,技术服务仍以合格评定为主,在帮助企业完善质量体系、改进生产工艺、创新产品研发等方面服务供给明显不足。
4、干事创业的激情不够强。从总体上看,各技术机构在谋划改革发展方面,多多少少存在着进取精神不够强的问题。在心态上,部分同志对事业单位改革考虑比较多,对自己的进退流转患得患失,对检测机构未来的发展道路怎么走思想上迷茫。在目标思路上,有的单位对自身事业发展缺乏清晰定位、战略思维和长远规划,存在着发展方向不明、路径指向不清的问题。在思想理念上,满足于工作“差不多”、成绩“说得过去”,工作上求稳守成,缺乏全市追求领先率先、在地方谋求有为有位的担当作为意识。在市场开拓上,满足于小富即安、小进则喜,满足于工资发得出、日子过得来。部分单位竞争意识不够强,有的单位 “等、靠、要”的思想比较严重,指望着上面“给钱、给人、给项目、给政策”,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因激励考核机制受限,技术人员学技术的'热情不高,动力不足。
三、加强全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的对策措施
市场监管系统检验检测机构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地方产业提升、科学研究、产品开发、质量监督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是明确职能定位,科学规划。要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施策的原则,明确市、县两级技术机构的职能定位。从调查的情况看,县级检测机构应当定位于公益性、社会性;工作内容上以计量强检以及服务于食品、农产品、饮用水安全监管为主,在功能上以合格检定为主。市级检测机构应定位于市场化、竞争化,要紧紧围绕地方产业发展、企业需求、民生关注的领域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技术服务除合格评定外,还要提供认证认可、分析测试、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培训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完善质量体系、改进生产工艺、创新产品研发等。根据不同的职能定位,上级主管部门应对市县两级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出指导原则,明确能力建设指标体系、实验室仪器配备和检测参数等,使市、县两级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有长远规划、近期目标。
二是优化运行机制,强化激励。一方面,要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和《省市场监管局促进直属单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契机,积极争取人社、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的支持,用足用活现有政策,拿出更多的激励措施;另一方面,要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为契机,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重点,以强化岗位管理和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激励机制为核心,搞活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通过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让领军人才真正挂帅出征,让骨干人才真正挑起大梁,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环境。同时,打破内部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探索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不搞平均主义、不吃“大锅饭”,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拔尖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机制,不断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对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政治素质好、科研能力强的编外人员纳入编制管理。
三是强化教育培训,建好队伍。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加强业务培训。定期邀请省级、国家级专家来盐授课,开展专题培训。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制,组织技术人员到科研院校、国内外企业和上级检测机构参加检测培训和研修。开展技术大练兵、大比武和检测比对活动,注重在技术比武中发现人才。
四是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强化检验报告抽检力度,每月按一定比例抽取检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溯源检查和报告质量评定,根据检查结果予以公示,对问题报告进行分析、评价,及时提出限期纠正要求,对有质量缺陷的报告,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加强检验过程的控制管理,制定《重大检验过程质量控制办法》和《重点控制方案》,对重要环节进行现场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科学设置内控岗位和流程,加强日常质量技术管理,严把报告质量关。建立检验报告质量系数责任目标,将检验报告质量目标责任制与评先表彰等挂钩,加大激励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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