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调研报告
在当下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商贸企业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商贸企业调研报告1
一、市场商贸企业的特点
作为商贸企业集中经营的代表,xx塑料化工交易市场自20xx年开业以来,进场的经营户越来越多,历经2年多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形成的销售也逐年递增,在发展中反应出了市场商贸企业一些共性特点,主要体现在:
(一)商贸企业集中,产品结构复杂,销售收入巨大
目前,塑化市场有经营户近280户,普遍是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经营户增加速度明显,xx年底比20xx年初增加近80户;市场内经营户容纳量大,一期房产可注册经营户门面超过1000户,xx年市场方二期房产交付使用后,商贸企业纳税人将进一步增加。
塑化市场在开办之初,旨在把塑料、化工行业集中经营成市,但随着招商深入,市场内逐渐增加了钢材、矿石、电子等行业,而且,塑料、化工行业招商之初本来分类就细,大类有化工原辅料、塑料原料、助剂、塑料制品、塑料机械、塑模具技术设备、橡胶及橡胶制品等,小类细分有几千个品种,同类品种也有不同产地不同品质不同品牌之分,加上后来进场的钢材(管)、矿石等行业,商贸企业产品的结构就显得十分复杂。
20xx年市场所有纳税人销售收入超过106亿元,20xx年1—4月已申报销售收入40.34亿元;20xx年户均销售3700万元,单户纳税人开票销售超过亿元的纳税人xx年有21户,xx年1-4月已经销售过亿元的纳税人有8户,销售规模越来越大。另外,xx年1-4月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的企业更多。受销售的影响,经营户开票量逐年增加,特别是各种限额的专用发票使用量增加趋势明显,20xx年市场各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量有36000份,到xx年统计已经达70600份之多,预计xx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量将达到100000份左右。
(二)交易方式特殊,仓储地与经营地背离,场内商贸企业注册资金少,实体条件差
市场内部做化工产品经营的企业,交易化工产品依托“化工产品行情网”(张家港),行情的瞬息万变使得经营户交易方式与传统买卖产品方式不同,而且,业户经营的产品特别是液体化工产品由于市场方不具备存储条件,使得经营户仓储地与实际经营地背离,有些仓储远在外省市。
很大一部分场内经营的纳税人登记之初注册资金只在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线上,经营中相互拆借资金量大,场内很多经营户的生存主要靠不断促进资金周转来维持;这些也使经营户的经营场所基本条件仅以满足办公需要,虽然由于近来呈现本地经营户取代外地经营户迹象(创办之初市场内主要以浙江籍经营为主),但“一张台子一张凳,一部电话一台电脑打天下”的局面没有彻底改变。
(三)市场平均税收负担率低
由于“行情网”使得化工产品进价透明,用户企业也充分掌握上游产品价格,市场内经营户产品进销差价极低,使得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低。经统计,xx年全年市场内经营户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在0.26%左右,如加入所得税入库因素,xx年税收负担率也不超过0.35%,xx年一季度增值税税收负担率测算为0.22%,远低于理论税收负担率。
正是因为这种集中成市、专票使用量大、行业特殊、产品结构复杂、交易方式特殊、税收负担率普遍低、货物销售发出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等特点,给市场的国税征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和风险,当前税收管理方式和手段不能使管理真正深入,税收管理员征管压力大,管理责任重。
二、加强市场商贸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建立纳税人税收状态征管文档,随时掌握纳税人变动情况
根据市场商贸企业特点,建立《市场商贸企业税收征管基本情况表》、《新办企业办税进度表》两表,把税收管理员需要重点掌握的情况以两表形式确定,随时查阅。《市场商贸企业税收征管基本情况表》主要包含:税号、企业名称、纳税人类型、辖属市场、注册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企业固定电话、法人代表、实际经营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及其联系电话、所得税征收方式、是否防伪税控企业、防伪税控开票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限额、是否网上申报、是否网上认证、是否外地法人代表、是否代理记账、是否区外经营、是否辅导期、法人代表户籍地等项目,基本涵盖商贸企业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重要特征;《新办企业办税进度表》除了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税号、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办税人员、联系电话外,其新办登记时还有一些特殊项目和提醒,如:受理日期、税种登记认定工作流、所得税征收方式工作流、税款划解账号报告、纳税人信息补录、一般纳税人预认定、辅导期起讫日期、防伪税控共享发行、购票行政许可工作流、供票资格认定工作流、开票最高限额、网上认证全部登记记录,这样,能促进税收管理员对商贸企业纳税人基本登记和征管状态及时掌握,把握税源管理事项进度。
(二)围绕专业发票加强调查职能,降低执法风险
税源管理重点应围绕市场内商贸企业专用发票使用情况展开,充分运用税源管理调查、核查职能。
(一)明确不同调查项目的调查内容,并以上门调查为主,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了解为辅(市场内同类商品有一定可比性),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项目、抵扣项目、金额、进项销项匹配等情况为重点;重视对纳税人销售货物和买入货物资金流动情况的匹配,发现疑问,可以延伸调查。
(二)掌握行业信息,测算行业税负,建立监控指标。
(三)对于纳税人专票开票限额升级的,调查报告应对纳税人所经营商品的趋势走向做出判断、分析。
(四)对销售收入大的经营大户,明确要对其资金、供货、销售渠道、仓储、物流情况进行调查,掌握信息,做到心中有数。
调查分经常性调查和临时性调查。经常性调查内容包括:三月中两次出现专票异常供应企业;连续三个月月均使用量突增超过200份(万元版及以上);新增万元版发票使用量月度超过150份等。临时性调查包括:对有升级十万版企业;日常征管中发现的其他专票使用疑点等项目。对调查后的书面意见,经确定后可作为调整纳税人专票使用量的依据,灵活掌握,可以增加可以减少。同时,对于纳税人申报异常;连续2月零申报,经调查有疑点企业;(目的防止走逃)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无正当理由的;涉案企业;评估发现有问题,有偷税嫌疑的;调查中发现有违法嫌疑或经营状况值得怀疑的;管理中发现企业经营有异常的。税收管理员应及时剪角作废纳税人手中发票,并暂时收缴纳税人税控卡,对纳税人发票领购数量可以调到最低1份;直到纳税人恢复正常或疑点排除后解除限控。
(三)建立市场商贸企业税源管理监控指标,体现税源管理效能
针对市场商贸
企业的特点,建立“四重一高”税源管理指标要求,重点突出,以重点销售、重点税金、重点亏损、重点增长指标为抓手,以税收负担率动态变化为突破口,加强税源管理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1、重点销售:以上年销售总额排名前二十位纳税人为静态重点,以月度销售前二十位纳税人为动态重点,动、静态相结合,并辅以确定分析指标,加强税源管理。
2、重点税金:按照增值税、所得税年度入库分别前二十位纳税人,季度所得税入库、月度增值税入库前二十位纳税人为主要对象,并辅以确定分析指标,及时掌握税源月度、季度、年度情况,增强税源管理的分析深度和准确性。
3、重点亏损:对年度亏损前二十位商贸企业进行分析调查,分析经营性因素与非经营性因素对亏损的影响程度,以此掌握一定时期内的产品经营特点,指导面上该类产品销售企业的税源管理工作。
4、重点增长:通过对月度、季度入库税金与上期比较绝对数增长明显的商贸企业,及时上门跟踪,分析突增原因,防止纳税人发生经营偏差。
5、对市场内税收负担率排名(年度、季度税收负担率由高向低,由低向高)前二十位企业,以事先设定的税源管理指标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及时掌握行业、产品趋势及税源状况。
(四)鼓励财务会计公司代理建账、集中办税
商贸企业本身属于流通领域中的一个环节,具有与工业企业完全不同的经营模式,灵活多变,用人少,国税机关对商贸企业的资金、财务控管相对薄弱。在目前税源管理事务多,头绪多,尤其是商贸企业集中的市场经营模式下,往往在面上投入了较大的精力,管理效果、效能却十分低,造成管理成本大,从而影响到整个面上的税源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针对该种情况,应采取防御性税源管理方式,鼓励会计公司、财务公司代理建账,统一办税,对该类经营不十分稳定、规模处于中下的商贸企业进行财务、税务控管,通过对代理建账公司的规范管理,使其能充分行使纳税人办税职能。同时,控制好专用发票、金税卡的使用,从而使国税机关及时掌握纳税人经营数据。这样,既相对减轻税收管理员工作压力,又能从面上掌握纳税人的动态变化,使税源管理工作由被动向主动迈进。
商贸企业调研报告2
根据市商务局、统计局《关于开展限上商贸企业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贯彻执行全市商务工作调度会精神,加快推进当前限上商贸企业发展,现就我局会同县统计局联合开展限上商贸企业专题调研汇报如下:
一、限上企业总体情况
2016年止,我县纳入统计限上商贸服务企业31家,其中大个体3家(批零企业17家、住宿餐饮企业11家),15年度退出企业3家;16年完成新增企业6家,净增3家。
二、限上商贸企业退出的原因
2016年度我县退出限上企业共3家:
1、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退出主要原因是经营不善,受拆迁影响停业时间过长,最终导致停业。
2、县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退出主要原因是原股东撤资,场地被收购,单位注销。
3、大别山西庄温泉度假村退出主要原因是生意低迷,场地转让,单位注销。
三、限上商贸企业负增长的原因
2016年元至二月份我县限上商贸企业社零增速总体比较平稳,限上企业经营状况负增长的主要3家(批零1家,餐饮住宿2家):
1、县度假山庄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旅游接待淡季,营业收入较少,营业额有波动,显示负增长率高。一是11月开始放假,只留有10人值班,整体接待水平下降;二是离景区较远,主要接待旅行团团队游客,自驾游游客较少;三是今年雨雪天气多,大雪封路,路面湿滑结冰较长,导致游客减少。
2、县三个农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增长原因是年终接集团订单多,该项收入计入批发额,零售相对减少,造成下降。
3、县名优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瓜片高档茶,礼品精装茶系列,受市场环境低迷和竞争压力过大影响,企业销售不佳。
四、限上商贸企业完成情况
通过这次调研,查阅工商登记注册企业数、到乡镇走访、了解企业规模,初步摸底到3家新增限额企业。
五、措施和建议
一是建议加强政策扶持。我县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数量少,没有一家规模大、实力强的示范性企业,培育工作难以推动,建议继续加大对我县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政策扶持,给予企业报送人员每年适当补贴,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是进一步开拓农村市场潜力。目前,我县限上企业大多集中于城区,农村缺乏具有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仅仅只是依靠乡镇当地消费,难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开拓农村市场一方面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另一方面要规范农村市场化环境,拓展销路。
三是进一步做好社零总额统计基础工作,对限额以上企业做到应统尽统,做好数据审核评估;加大社零工作统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会同统计部门加大统计工作执法力度,对隐匿不报的企业予以惩处,督促限上企业如实填报。
商贸企业调研报告3
为加快推进商贸流通现代化,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业在推动全县经济发展中的先导作用,助推工业发展,提升城镇化水平,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发展优势。我县按照规划引导、政府扶持、企业主体原则,制定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各项措施推进扎实有效,加强了商贸流通现代化建设,全面促进了我县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
一、我县商贸企业发展现状。
1、总量快速增长,发展主体不断壮大。随着存量商贸企业的做大做强,国家惠民政策的拉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的入驻,以及对市场主体的全力服务,我县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迅猛。截止20xx年*xx月,我县新增商贸企业xx个,其中个体户xx个,法人企业xx个,全县商贸企业累计达到xx个,其中个体户xx个,法人企业xx个;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xx个以上,法人企业xx个以上。
2、经济贡献增大,主体地位不断提高。
20xx年我县商贸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xx亿元,同比增长xx%,其中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现xx亿元,同比增长xx%;20xx年我县批零住餐商贸企业共实现税收xx元,同比增长xx%;20xx年全县商贸企业共提供就业岗位约xx万个,同比增长5%。商贸企业在财政增收、提供就业、居民致富等方面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对推动我县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增长,构建和谐远安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3、品质明显提升,持续发展不断增强。
一是人才培养力度得到加强。三年来,我县xx餐饮公司、鸣凤宾馆、国酒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参加了我县与华中科技大学共同举办的工商管理(EMBA)高级研修班及全县企业管理创新培训,通过与知名教授、业界精英交流互动,了解和把握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市场走向,培养创新思维,进一步提高决策者战略规划与掌控全局的能力;
二是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全县90%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实现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一大批懂经营、善管理的优秀企业人才进入企业核心领导层,涌现出一批以远安国酒、中百仓储为代表的龙头型商贸企业和以聚凤鸾餐饮、鸣凤宾馆为代表的成长型商贸企业;
三是品牌创建力度得到加强。近年来,我县商贸流通企业不断重视自身发展,加大对商贸流通品牌的创建力度,涌现了聚凤鸾、马婆等知名品牌商标;四是提档升级步伐不断加快。目前我县国酒、鸣凤宾馆2家商贸企业已达到四星级标准,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拟建五星级标准企业项目1个,目前正顺利推进之中。五是知名零售企业不断入驻。
近几年来,我县大力引进知名零售企业进驻我县,已成功引进中百仓储、雅斯、世纪华联等购物广场,即将引进武商集团、北山超市等知名零售企业。通过知名品牌的创建、大型企业的引进以及本主企业的提档升级、理念更新等举措,将为我县商贸企业的做大做强,商贸流通业更好的发展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4、市场主体结构不断优化。
全县商贸市场中新兴业态层出不穷,城乡市场呈现出以大型超市、便民连锁店、专卖店为主业态的多样化、多业态共存的竞争新格局。在城镇,大型、较大型超市数家鼎立,服装、电器以专卖形式形成“一条街”的经营规模。农村“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全面完成,全县新建成商品配送中心xx家,日用品销售店xx家,农资销售点xx家。随着邮电通信业和快递业的快速发展,网购消费规模正迅速扩张。这些市场的规模和经营品种与本地经济结构及生活消费水平相匹配、与交通状况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构成了信息通畅、网络齐全、品种繁多、供货及时的物流及销售系统,极大的满足了城乡居民需求,方便了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
二、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出台政策扶持。
(一)制定出台了《xx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20xx年,我县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共有包括实施商贸企业成长工程,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商贸企业,鼓励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建设,进一步改善商贸企业的融资环境,优化商贸流通业的发展环境,加大商贸流通业品牌创建力度,加大商贸企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九项具体扶持政策。
(二)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20xx年,市人民政府也出台《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共有包括完善政策规范体系,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信贷资金支持,支持企业直接融资,鼓励担保机构发展,降低市场准入标准,宽限延长出资期限,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企业集聚发展,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健全企业信用制度,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搞好企业要素保障,加快创业基地建设,完善成长激励机制,强力推进治乱减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等十九项具体扶持政策。
今年,我县也出台了从鼓励个人创业和集体创业、扶持科技人才创业,鼓励本地企业吸引外地企业来远安设立法人机构,鼓励企业在我县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加大金融支持,实施税收优惠,优化准入环境,强化创业培训,强化社会保障,支持农业市场主体加快发展,规范收费行为等十一个方面对发展市场主体给予扶持的政策。对于市县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出台,我县也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细化措施强化贯彻落实,有力确保了商贸流通业的更好发展。
一是市场主体不断壮大。根据《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对年度内新进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中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大个体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截止目前,我县共有限上企业xx家;全县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亿元,同比增长xx%。
二是专业市场发展卓有成效。根据政策,对新建的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固定资产投资在xx万元以上商贸企业,在用地上,县政府按土地纯收益的30%支持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县级服务性收费按下限的30%收取。安泰建材市场在用地上享受到了该条扶持政策的建设资金xx万元。目前,星河水岸、鸣凤水岸、盛世广场、矿山设备专业市场以及聚凤鸾旧城改造等一批项目正在建设或前期准备中。
三是连锁经营发展成效显着。根据《意见》中对连锁企业新开设经营面积在xx平米以上的直营店,每开设xx家,给予一次性奖励xx万元。先后有宜昌万福超市、宜昌东方超市、世纪华联购物广场、聚凤鸾餐饮服务公司等共获得奖励资金xx万元。
四是商贸企业茁壮成长。根据《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实缴税金首次超过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由县政府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对全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按实际销售规模、缴税规模及增长幅度等主要指标进行“优强企业”评比活动,对“优强企业”,由县政府进行表彰。
三、加强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要解放思想,转变经营观念,探索企业发展新思路。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立足企业自身实际,正确审视企业的发展环境、重新定位企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不断创新经营模式、经营理念,注重资源投入,苦练基本功,扎扎实实的选准项目、运作好项目,为企业谋求持续健康发展的空间。
(二)强化学习,拓宽视野、丰富知识。
一是企业业主要带头学习。企业负责人要充分挥表率带动作用,培养思考和研究问题的兴趣,要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二是要搭建学习平台。要积极为全体员工提供各种学习机会,创建学习平台,加强实践锻炼,满足干部员工的学习需要。三是要重视员工培训。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专业化培训,重视与兄弟单位的互动交流。极大地提升员工的胜任岗位能力和素质修养,为企业的发展储备深厚的内生动力。
(三)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
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商品和服务,引导消费结构升级。拓展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引导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培育和发展定制类消费。开展“名品进名店”、“品牌产品下乡”等活动。推动特色商业街建设,扶持“老字号”的创新发展。配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和带动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等消费。
回顾以往,我们在扶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更多需要我们努力的地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饱满的热情、高昂的斗志、实干的精神、务实的作风,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全面促进我县商贸流通业跨越式发展。
商贸企业调研报告4
近年来,娄底经济迅猛发展,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显著改善,消费能力明显提升,消费环境不断优化,商贸流通业的发展也呈现出蓬勃发展势头,增长速度一直位居全省前列。20xx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9.07亿元,同比增长13.9%,增速排位居全省并列第三位。商贸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一、当前娄底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现状
据市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市商贸流通业增加值由20xx年的24.82亿元增加到20xx年41.09亿元,年均增长11.5%,到20xx年达到57.63亿元,20xx年上半年已达31.77亿元,全年有望突破70亿元,全市商贸流通业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1、社会消费零售总量不断扩大。20xx年全市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9.01亿元,同比增长18.4%,总量排名与增速排位均居全省第12名;20xx年全市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8.06亿元,总量比20xx年增加39.05亿元,同比增长18.0%,总量排名居全省第12名,增速排名居全省并列第2名,总量排名与20xx年持平,增速排名升了10个名次;20xx年全市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7.74亿元,总量比20xx年增加39.68亿元,同比增长15.4%,总量排名还是居全省第12名,增速排名回落2个名次,位居全省并列第4名; 20xx年,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完成339.07亿元,同比增长13.9%,分别比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高0.8和0.1个百分点,增速排名列全省第3位。
2、限额以上单位规模不断做大。20xx年全市限额以上入统单位192家,其中法人企业150家,个体户42家;20xx年全市限额以上入统单位246家,其中法人企业156家,个体户90家,限上单位数比20xx年增加54家,同比增长28.1%;20xx年全市限额以上入统单位350家,其中法人企业255家,个体户95家,限上单位数比20xx年增加104家,同比增长42.3%;20xx年全市限额以上入统单位426家,新增的76家限上单位全部都是法人企业,同比增长21%。
二、影响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扩张的主要原因
1、入限企业总量少,市场占有率低。一是从全省来看,我市426家限上法人企业比限上法人企业较多的长沙、衡阳、郴州、岳阳、株洲、常德和益阳少,企业数居全省中等水平;二是从目前全市来看,各县(市、区)限上单位数也不平衡,最多的娄星区达120家,最少的新化只64家。因此,为扩大全市消费品零售总量,就必需增加限上企业的入统,申报入统工作是当前和今后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三是从限上企业范围来看,绝大部分是从事批发零售的企业和个体户,而生产性和创新性行业企业入限数量很少,形成了目前我市限上商贸企业覆盖面不广、结构不合理,代表性不强的现状,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全市社零增长的速度和质量。
2、结构不合理,长远发展乏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是由批零住餐业四项指标的完成值构成的。因此,这四类企业的规模大小、业绩好坏直接关系到社零指标的增长速度。20xx年我市限上商贸企业批零总额183.4亿元,其中批发业总额2.42亿元,仅占批零总额的1.33%;住餐业营业总额33.4亿元,其中限上住宿业营业额2.93亿元,限上餐饮业营业额2.88亿元。从以上数据来看,全市限上商贸企业的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一是限上批零企业发展悬殊,零售业“一行独大”;二是限上住餐业发展缓慢,其营业额业仅占到住餐营业总额的17.4%。究其原因,一是入限企业自身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和示范功能不足。二是受经济大环境影响,效益不佳;三是规划不到位,行业发展不平衡,长远发展乏力。
3、功能不佳,购买力外流。调查显示,我市市民的消费大多集中在一些基本生活用品等领域,一些高档商品的消费却不尽如人意,大多选择去广州、长沙、武汉等大城市购买,如名牌服装、高档汽车和高档住宅等等,究其原因,一是我市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环境不优;二是传统商贸流通业所占比重过大,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态发展严重滞后;三是大型专业性批发企业缺乏,中心城市对消费的辐射带动作用弱;四是近年来,由于交通的日益便捷,市民对去发达城市的消费意愿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中高收入群体在外地购房、买车、送孩子上学,导致我市一部分高端消费外流严重。
4、城乡市场发展不平衡。今年城镇市场完成社零总额303亿元,同比增长14%,乡村市场完成社零总额36亿元,同比增长13.2%。两者虽增速相近,但从总量来看,差距还很大,乡镇社零总额仅为城区的11.8%。城乡在收入水平、消费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及流通业态结构、消费品市场的管理及市场秩序等等方面都存存在着较大差距,这些都是导致城乡消费市场发展不平衡的突出问题。
三、促进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业的建议与对策
1、高度重视,建立商贸流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局、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等多部门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职责,对在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解决,有效推进。形成上下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
2、大力培育,着力提升市民消费品质。从我市的限上商贸企业发展现状来看,扩大限上商贸企业,提升经营效益是重中之重。一是产业发展,规划先行。要根据娄底实际需要切实做好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使商贸流通业发展有规可循,彻底扭转盲目发展、无序发展的局面,要深入推进《国内贸易“十二五”规范》,继续推动县级城市产业网点规划和中心城区商业网点修编工作,全面完善流通产业“十二五”规划;二是以线带面,发挥示范引领功能。一是继续发挥好已形成的长青商业圈的辐射功能,进一步改善其消费环境,完善服务功能,以带动周边商业的逐步提升。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还要在中心城区内有针对性的培育1-2个商圈,进一步优化商贸流通布局,完善城市商贸功能定位;二是依托“湘博会”为平台,建设大型特色专业化批发市场,提升我市特色产业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形成拉动城乡市场消费的主力军;三是突出重点,积极发展新兴业态。要选择部分有规模和发展潜力的商贸企业,重点加快以连锁超市、专业店、专卖店、品牌店、直销店为主的新型业态发展,形成品牌和龙头效应;同时要推动本地大型连锁企业向社区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偏远乡镇延伸,大力发展社区连锁,逐步以食品超市、便民超市代替部分粮店、食杂店,改善消费环境,吸引消费人群,此外,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示范镇建设,在县乡发展商业街、农贸市场、百货店、连锁超市、专卖店、便利店、餐饮店、影院和电子商务等多种业态,丰富农村流通;四是以大物流推动大流通。建立市、县、乡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加强连锁企业内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和管理,整合物流资源,培育物流市场,推动“第三方物流”的发展,尽快建好我市已经纳入规划的大型专业物流园区。如湘中物流园、天客物流中心等。通过物流业的大发展实现商贸经济的大流通;五是提升品质,提供多元化消费。满足不同层次群体的消费,促进居民消费特别是大宗生活品消费本地化,抑制本地购买力过多外流。我市地理位置优越,城市消费能力较强,市民消费观念开放,有条件引进一些新型商贸业态模式。如“奥特莱斯”,即“品牌直销购物中心”就是现在较为流行的商业零售业态,目前在长沙、株洲等地都发展得很好,我市也可考虑引进,为市民消费提供多元化的选择和更优的购物环境。
3、外引内扶,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尤其是网络消费已成为人们的首选消费模式。据统计,截止20xx年,我国电商交易规模达到8.1万亿元,其中网络购物就已突破万亿元大关,网购用户超过8000万。今年“双十一”期间,单是淘宝网的交易总额就高达350亿元,而以10月为例,我国日均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693亿元,淘宝网一家350亿的规模就已超过了日均规模的50%。可见其对社会消费的巨大拉动能力。预计今年我国电商交易规模有望超过10万亿元,网络购物规模将达到1.5万亿元。今年上半年,湖南网络销售交易额为500亿元。全年将突破1000亿元大关,用户规模将突破1亿户,商户规模突破10万家,实现产值200亿元。5年后,预计湖南电商交易总量应该要达到8000亿左右。经过几年的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市应用前景也日趋广阔,据统计,目前全市已经开展了电子交易的企业有554家,涉及食品、建材、家居、机械加工等30大行业的数千个品种,但网络销售额仅占到企业销售总量的5%左右,市场占有率还很低,因此,要做大做强我市的电子商务产业,政府就须尽快出台一系列扶持措施,营造宽松、良好的电商发展环境,引导和规范电商企业的发展,政府与企业共同发力,搭建交易和结算平台,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网上交易。适时成立全市电子商务企业协会,争取较短时间内在我市培育1—2家较为成熟的电商龙头企业。同时,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将淘宝网、京东商城等国内知名的网购电商企业引进我市,以推动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
4、综合施策,大力开拓农村消费品市场。针对我市农村商贸流通市场滞后的问题,要加大力度,综合施策,努力缩小城乡商贸流通市场发展的差距。一是要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购买力作为重中之重,让农民能够消费;二是要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完善农村消费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在乡、村两级开设连锁或直销门店,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降低农民消费成本,解决“卖难”、“买贵”问题,让农民便于消费;三是要注重农村消费市场秩序的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让农民放心消费。
5、多措并举,积极优化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环境。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要在资金、税收、抵押担保、土地、水电等方面出台组合拳,推动商贸企业做大做强;二是要规范市场秩序。要依法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妨碍市场正常秩序的不法行为。推动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大力倡导企业和经营户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三是要抓源头,理顺商贸企业管理机制。一方面是政府出台激励政策,使工商部门在为企业注册时,尽可能促其直接注册为独立的法人企业;另一方面是税务部门要与工商等部门搞好配合,严格把关,掌握个体户每年的.经营和纳税情况,即时将已达到限上企业入统规模的商贸个体户转为企业;四是创新思维,推进“个转企”工作。“个转企”是我市限上企业培育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今年此项工作虽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还是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一些个体户思想认识不到位、担心税费增加、怕露富等等,加之目前我市一些大型商场、小商品城、餐饮一条街等场所内的商贸个体户经营分散且规模大都较小,要实行单独入统确实困难很大。因此,建议可否由管理单位牵头,将辖区内的商贸零散商贸个体户集中起来,成立一个综合性商贸公司,再整体入统,这样既能有效解决我市商贸行业“个转企”问题,又能规范和促进行业管理,更能够为今后我市限上商贸企业的培育扩大奠定扎实基础,一举多得。
商贸企业调研报告5
近年来,部分企业采取注册商贸企业的方法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事虚开专用发票活动,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等几个文件来规范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管理。然而,从实际操作来看,这些办法给相当部分新办商贸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诸多不便,笔者就相关税收政策及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新办商贸企业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初步探讨。
一、现行商贸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实行分类管理违反了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现行政策规定,对于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可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则要求要先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待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方可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这样的政策规定不利于构建公平的税收环境,也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更限制了小型商贸企业的发展壮大。
(二)税收政策制定不够严谨,政策执行的连续性不强。
总局在国税发明电[20xx]37号文中规定小型商贸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1年内销售额达180万元后才能申请认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同时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可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但在国税发明电[20xx]62号文件中更正为只对具有一定规模、有固定场所、预计销售额达到180万元能申请认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以及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符合条件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下发国税函[20xx]1097号明确如何解决预缴税款占用企业资金问题,从以上三个文件可看出该政策制定不够严谨,政策无连续性,常常在基层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强烈反映问题时,总局才下文明确,给人造成哪里有征管漏洞哪里堵漏感觉,难以反映税法的刚性及严肃性。
(三)认定政策较模糊,政策界定难度较大。
1、总局在国税发明电[20xx]37号文中规定,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开型商贸企业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又没有给定一定的标准,如何为规模较大?在国税发明电[20xx]62号文件中第三点中指出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具体是指哪些"规定条件"没有明确;
2、总局在国税发明电[20xx]37号、国税发明电[20xx]51号及62号文件中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预缴税款,但如果纳税人不需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领用普通发票要不要按4%预缴税款总局文件中未明确,造成各地的执行过程中不一致。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43号)中规定,凡年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健全,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经企业申请,也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办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等规定办理。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xx〕60号)规定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其销售废旧物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于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的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其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因此对其认定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无实质意义,现行商贸企业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需进行改进。
二、完善商贸企业认定中的对策:
由于商贸企业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门槛提高,使一大批商贸企业销售的商品无法进入增值税抵扣链。为此,税务机关应根据商贸企业的经营特点,制定出既符合企业经营特点又能将其经营活动全面纳入税务管理的管理措施,使尽可能多的商品能够进入增值税的抵扣链。笔者认为,税务机关应从完善政策、强化管理上入手,对商贸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实行认定从宽,管理从严的原则,不断提高商贸企业征管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收政策,放宽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政策趋于合理。建议总局适当降低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科学划分两类纳税人,将生产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降为30万元,将批发、零售的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降为50万元。同时,还应对小型商贸企业的认定标准以及只领用普通发票的企业是否预缴税款等问题做出更明确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现行增值税政策,促进税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例中第十四条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因此,对会计核算符合以上规定条件,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无论其是小型商贸企业还是大中型商贸企业,应按上述法规规定允许直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免因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存在导致企业不公平竞争,尽量避免产生税收歧视。
(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范商贸企业骗购发票及虚开发票,提高商贸企业税收管理水平。
1、做好基础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建立企业日常监控管理动态台帐,逐户分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情况与收入、纳税情况是否匹配,根据行业特点,加强国税机关内部及地税、工商之间的外部信息交流,实现对商贸企业的联合控管。
2、进行数据指标分析,搞好纳税评估。依托纳税评估管理系统,开展行业税收负担率、成本利润率等指标的分析,发现指标异常的企业,列入评估对象,实时控管。
3、加大稽查力度,规范税收秩序。加强对商企业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剖析,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依法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以查促管。
4、强化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对造成责任事故的税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以真正做到责权利相等。
(四)完善现行商贸企业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应将认定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实际权限下放给县级税务机关,并放宽认定条件,对切实符合条件的小型商贸企业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考虑到宏观调控对企业的影响较大,为缓解目前小企业资金压力,应取消增购发票按规定预缴税款的税收政策,以促进小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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