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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行政工作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行政工作调研报告1
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单位,同广大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密切,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 为全面掌握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情况,了解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寻求相应的完善措施和对策。县委党校、县法制办、法院、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先后到当涂县太白镇、石桥镇、护河镇等多个乡镇开展了依法行政工作专题调研。
一、工作开展现状
近年来,该县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建设法治政府的力度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主要表现为“四个明显”。
(一)依法行政观念和意识明显增强。从调研的各个乡镇来看,普遍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人为副组长,督促指导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个月开展一次法律专题学习,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依法办事;乡镇司法所经常深入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决策水平和监督意识明显增强。调研中发现太白镇、石桥镇等乡镇聘请或邀请法律专家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护河镇对园艺桃花节、美好乡村建设等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组织群众进行了听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进行了风险评估和跟踪服务,将决策结果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明显加强。多数乡镇积极开展“六五”普法活动,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举办“法律走进寻常百姓家”、农民工维权广场普法现场会、平安家庭专题讲座等活动,加强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明显增强。乡镇执法人员经常集中学习,针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集体讨论,理论与实践得到有效结合。在执法过程中,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同时实行执法责任制,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对于执法不力、失职行为给予严肃处理,有效提高了执法效率。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此次调研了解到乡镇依法行政进步的同时,也发现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无专门的法制机构。目前,该县各乡镇政府没有设立相应的法制机构,每个乡镇仅有一名法制员,负责乡镇政府相关文件的.审核把关及执法指导等工作,无法保证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政治方向。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缺乏有效的制度规范,没有把需要办理或者管理的事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
二是“人治”现象依然突出。政府工作人员有些工作不规范,不能完全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势必带来一些矛盾和问题,比如计划生育、征迁补偿、违规搭建、土地流转、水面发包等方面。在基层找领导、找“熟人”办事现象普遍,而且找人办事比按程序、按规矩办事效率高,依法办事在某些方面变成“依人办事”,“人治”现象依然明显。
三是乡镇政府权力与责任不一致。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政治、经济等全方位的行政管理职能,但随着乡镇政府机构设置、职能设定的变更和相关立法的滞后,乡镇政府逐步演变成“权力空壳化、责任无限化”的局面,往往出现“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看不见”,如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城镇建设、土地管理等突出问题,而这些问题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乡镇政府往往又是第一责任人。
四是执法部门偶有推诿现象。乡镇执法面对的对象多是老百姓,执法难度大,偶尔出现执法部门推诿现象,比如农村秸秆禁烧工作,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相互扯皮,环保部门经常推给公安部门执法,而公安部门认为秸秆禁烧没有具体的管理依据,应该由乡镇政府和村里进行管理,而乡镇政府和村里由于不是执法主体,又无权执法,形成这样一种尴尬情形。
五是乡镇行政执法力量薄弱,且缺乏有效监督。各乡镇受人员编制等因素影响,正式编制的执法人员数量少,难以胜任繁重的执法任务。各乡镇都聘有数十人的临时人员,作为执法的协助力量,而这些临时人员不能独立执法,其自身素质也相当有限,在协助执法过程中,不太清楚什么事情该办、什么事情不该办,办错了也没人管,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三、对策及建议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作为治国之道,必然要求依法行政。那么如何才能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把依法行政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年度考核体系中,未能有效地将依法行政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建议县级政府在修订乡镇政府考核体系时,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独立指标,进行单独考核,将依法行政真正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只有这样,才能引起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才会真正花时间、花精力去认真抓好这项工作,才能逐步实现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
二是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从调研情况来看,基层普法教育工作做得还不尽如人意,离国家依法行政的目标还相距甚远,加强基层普法尤为必要。县、乡政府要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农村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送法律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入户,真正落实好“六五”普法教育。同时,要加强对乡镇基层政府和村两委班子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更新他们依法行政的观念。
三是乡镇政府设立法制办公室。建议在乡镇党政办公室基础上,加挂法制办公室牌子,与乡镇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负责乡镇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监督基层站、所执法活动,以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同时要积极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疑难案件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四是加强乡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把进人关和上岗关,执法人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取得相应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书,方可上岗。建议成立乡镇综合执法机构,对乡镇执法力量进行整合,不局限于某一行业某一领域,赋予执法人员在乡镇管理各方面的执法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形成执法合力;建立乡镇执法动态联合巡查机制,实行乡镇管理联合执法巡查常态化。
五是加大依法行政培训力度。每年要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含聘用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同时要加强对乡镇职能部门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培训,提高其驾驭全局、服务基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
六是开展乡镇委托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把开展乡镇委托综合执法工作作为行政执法改革的重点,将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整合,在乡镇挂牌成立综合执法大队,重点在建房、土地、市场、卫生等领域履行行政执法权,同时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乡镇行政管理效能,实现乡镇管理向服务型、法治型转变。
七是落实镇务村务公开制度。要进一步推行镇务、村务公开,提高政务公开的宣传教育和透明度,保证老百姓充分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增强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同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基层政府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要切实增加违法行政成本,依法追究责任。
八是全面创建省依法行政示范镇。各乡镇要积极争创依法行政示范乡镇,成立乡镇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创建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创建工作方案,将机构、人员配齐到位,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创建各项工作,并积极整理收集创建资料,全力开展省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九是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府行政决策机制、行政执法资格制度、民主监督实效机制等一些制度建设,围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美好乡村建设、征迁安置等重点工作抓制度,围绕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土地流转、水面发包等突出问题抓制度,“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放进依法行政的笼子里,并强化制度的落实。
行政工作调研报告2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也明确把“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列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成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之一。为此,区采取民意调查、听取汇报、进行座谈、等形式,对我区当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真正掌握了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当前的现状、存在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尤其是区划调整后,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全区依法行政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建立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了各项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到实处、深入民心。
一是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我区各级政府和各行政职能部门都比较重视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普遍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部分单位建立了评议考核机制,完善了执法程序、政务公开等工作制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责任、权力、义务,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与个人升迁、奖惩的“裙带”关系,通过对执法主体严格要求、执法依据客观公正、执法行为以人为本等方面进行整体“亮相”,最大限度地避免各职能部门职责“交叉”、职能“错位”的等问题。真正做到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的良性发展环境,从而克服了行政工作的随意性,促进了廉政建设,加强了作风建设,提升了民意。
二是普遍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意识。近几年来,全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领导在重大工作决策,推行新的工作方法,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时,都首先考虑所作做的工作是否合法,从而保证了决策的合法性。为了增强所属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意识和能力,全区每年都要举办各种有关行政法规知识培训、集训班,营造了人人学法、懂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尤其是对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到上岗前有培训、上岗后有考核,并将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培训,提高了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依法办事已逐步成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
三是真正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是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核心,是提高办事工作效率的根本点,是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全面发展的最终目的。近几年来,龙子湖区一直把提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作为构建和谐龙子湖区、率先崛起龙子湖区的重要手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决策性更加科学。各行政职能部门普遍建立了重要决策分析、论证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一些单位和部门在出台重一些新的意见(办法)前,通常采取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主动征求下级或其它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办事效率明显增强。通过信息公开,实现了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缩短审批手续、时间等一系列便民措施,尤其是农村实现“一站式”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较好的体现以人为本管理和服务思想。三是协调和化解矛盾方式越来越灵活。区划调整后,我区增加了两个乡镇,由原来的`单一非农城区转变为城乡结合的新型城区,工作性质由原来的单一城市结构向城乡多元化结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用地的征迁,农村各种矛盾随之增加,各种信访、上访问题也不断增加,为此,我区各职能部门也因应形势变化,改变过去那种传统的接待方式,而是换位思考,采取“以事明理、以理服人”的方法做好群众矛盾化解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四是依法行政监督力度明显增强。近年来,龙子湖区所属各单位针对行政审批、管理、招工、提升、评优评先都能将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审批期限、承办机构和人员、办理结果等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知情权,为公正的监督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还通过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向社会发出调查问卷等方式,积极开展执法效能监察,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改善执法服务环境。
二、依法行政存在问题
当前,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在法律对其刚性约束越来越严和群众要求依法行政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现等多重压力下,实施行政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某些工作常常陷入依法办事困难重重,违法行政屡屡被告等的两难境地。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已滞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随着改革的深入,城市建设的发展以及各种社会矛盾的突现,一方面各行政职能部门城市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繁重,而另一方面法律法规赋予管理、执法的手段与现阶段严格执法的要求不相适应。比如对占道经营等城市管理老大难问题的整治,现行法律赋予的执法和处罚手段有限,只能是作出警告、没收经营工具,作出罚款等处理,这些执法手段过于软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大难问题。又如在现行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故意伤害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围攻行政执法机关等现象越演越烈,但是,对这些现象法律又没有赋予任何“特权”,往往对这些问题只能简单处理,执法严了,怕影响安定团结,引起集体性的上访,如果执法不严,既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又影响了行政机关的形象。
二是少数群众的法制意识还不是很强。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深入,依法行政不单纯要求执行人员要具备法律素质,更主要的是广大人民群众也需要懂法、守法。但现阶段还存在群众的法律意识,守法意识还不高,遇到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时,既不按相关规定和法律要求来自觉接受处理,也不听执法人员的劝说,甚至有的还扇风点火,希望群众把事情闹大,有地当面就支持违法、违纪人员,反映了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守法意识不高,直接影响到依法行政的效果,也不利于执法环境的改善。
三是化解矛盾的方式还相对比较简单。在社会转型时期,尤其是区划调整后,我区由单一的城区结构转变为城乡共同发展的多种结构城区,区域内的利益结构和分配结构出现了新的调整和变化,社会矛盾突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相应地要求对化解矛盾的手段的创新。但现阶段,我区化解社会矛盾的手段还比较单一,大部分通过信访或事后调处缓解,渠道单一、方法不多、制度不全,还未能健全多种形式的矛盾化解和预防机制。
三、依法行政的对策
针对目前我区有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矛盾的现状,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我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一是加大普法力度,改进执法方式。一方面要从社会着手,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和熟悉法律的内在精神,真正树立起自觉守法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抗法、拒法的问题发生;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特别是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意识和严格执法意识,避免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的主观随意性,提高行政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完善法律制度,建立透明的依法行政环境。凡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先应由法制机构或委托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决策,应尽可能通过公开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认可的要办好,对群众反对要一律“下马”。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增加透明度,建立健全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
三是加强依法行政监督,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一方面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坚决纠正行政违法。另一方面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和支持严格依法执法的行为,使执法人员敢于执法。为此,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对可能会引起社会矛盾的隐患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隐患。同时,还要将精通法律、政策,协调和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信访部门,畅通投诉、申诉渠道,防止矛盾激化,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行政工作调研报告3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司法所日益突显的的重要性与尴尬的社会地位不相适应
司法所是构建基层和谐的重要力量,对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具有潜移默化、厚积薄发的“治本”功能,但却长期得不到各层面的认可,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司法行政职能被边缘化。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战线的“幕后”工作者,短期内很难体现出明显的工作成效,这与公检法三家“立杆见影”工作性质截然不同,大多数人认为公安工作是“硬”的,法检工作是“实”的,司法行政工作是“虚”的,认知观念的落后,造成司法行政职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更难说如何理解与支持司法行政工作了。
2、司法所工作职能较弱。司法所与政法其他成员单位相比自身职能较弱,除社区矫正工作外,其它各项工作的工作和责任主体都是乡镇政府,司法所在各项工作中只是起到“指导”、“协调”、“参与”作用。其中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都具有长期性,短期内看不到效果,更不具备强制性的特点,加之上级部门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少,可操作性差,致使司法所给人一种工作务虚多、成绩少的错觉。
3、司法所自身定位迷失。司法所做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乡镇和县局双重领导,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 。很多司法所片面追求“有为有位”, 过于注重遵守和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工作人员大多还身兼乡镇多个职务,如综治办副主任、信访办副主任等,把过多的精力投入到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乡镇工作中,顾此失彼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严重影响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扎实开展,制约了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与司法所新时期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从总体上看,司法行政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队伍,为稳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我们这支队伍也存在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司法所人员编制紧缺。近年来,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一些成效,但是人员编制仍旧十分紧缺,至今普遍达不到司法部乡乡建所和每所最少应有3人的建所标准,多数挂牌的司法所多为1人所或由乡镇工作人员兼职。现行机制难以满足新时期司法所发展的客观需求,人手不足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目前,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九项职能,虽然基中不少工作司法所只是参与部门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有司法所“一个人在战斗”,如普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做为工作和责任主体的乡镇政府,实际上最多也只是发文时挂个名,开会时来个人,事后基本不干事。司法所除了承担九项职能,还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繁杂的乡镇工作进一步挤压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个人在战斗”的司法所两头都要顾及,但因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难免顾此失彼,县局和乡镇两头都得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忙的三头六臂却时常处于双方都不理解的尴尬境地。
2、司法所队伍有待加强。司法所队伍能力素质整体不高,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司法所队伍要么“半路出家”,虽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是缺乏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缺乏创造性和开拓进取精神,难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发展;要么就是才招录进入队伍的新人,虽有专业知识但缺乏基层实战经验,造成工作被动难以打开局面的情况长期得不到解决;同时,司法所的业务培训和用人机制不尽完善,与新形势下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成为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迫在眉睫的内在需要。
3、司法所考核机制滞后。由于司法所工作在乡镇、司法局对基层司法所的管理鞭长莫及,只能将日常管理工作委托给乡镇。而乡镇部分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司法所业务开展并不重要,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上远不如派出所和国土所等部门。加之我国改革现在进入深水区,基层各类矛盾纠纷凸显,维稳压力很大,乡镇迫于基层人手不足的情况,便让司法所承担了许多与本职业务无关的工作;而基层司法所受制于工作经费的匮乏,加之对“有为有位”存在认识上误区,造成工作重心向乡镇工作倾斜,把与本职无关的工作当做主业,而本应认真开展的本职工作却成了应付差事的副业。对于‘不务正业“的司法所只靠定期或不定期下乡指导和每月召开工作例会是很难发现其存在的问题的,客观上造成局机关无法及时全面掌控基层的具体工作情况。从目前来看,基层单位绩效管理虽都实现了目标管理和具体的量化标准,但执行监督和督导机制并不完善,考核结果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年终考核名次也没有起到奖勤罚懒的作用。对基层司法所管理上的缺位,使基层司法行政的总体效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司法所匮乏的经费保障体系与新形势下的日趋加重的工作职能不相适应
基层司法所自开展规范化创建以来,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软硬件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实效,司法所的经费保障和以前相比,有不同程度的改观。但因司法所工作经费并没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经费保障采取县司法局定额包干,不足部分由司法所向所属乡镇临时申请经费的方式来解决,司法所经费保障并未形成长效机制。由于各乡镇司法所受重视程度不同以及各乡镇经济发展存在差距等因素,司法所工作经费的保障与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要求存在一定缺口。近年来,司法所又新增加了社区矫正、大调解等工作职能,工作经费缺口进一步增大,这个问题一直影响着司法所职能的发挥,困扰着司法所能否持续、稳定、深入、高效地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司法所的业务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司法所工作的整体发展,是当前需要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加大工作宣传力度,从不同角度展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扩大社会知名度
1、.在转变社会对基层司法行政固化观念上下功夫。一是让各级党政领导看到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的重要性,看到司法行政部门在维护基层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转变他们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支持力度不大的被动局面,使他们重视和支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千方百计想办法改善司法行政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发展环境。二是改变本系统同志对本职工作的片面认识,要让大家看到本系统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自信心和自豪感,同时要下定决心以自身的作为争取更好的地位,增强干事业的源动力。
2、不断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履行职责,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群众法律需求开展工作,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紧紧围绕形势发展需要开展工作,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变化。
3、.要正确处理“为”与“位”的关系。要认清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司法所的工作职能以及司法所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中所具备的独特优势。牢固树立立足本职岗位,以为求位的作为意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体现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特殊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不断提升司法所的地位。
(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适应新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根本需求
1、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切实巩固“一乡一所”的司法所设置格局。要进一步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用好中央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继续采取争取地方编制、购买公益岗位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力量;人员配置要向基层倾斜,避免“头重脚轻”状况的出现。要打破“一人所” 瓶颈,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编制,打破人员编制、行政地域限制,试行“中心所”工作模式。在处理重大疑难纠纷等工作中,实行中心所联动机制,由过去“一人敲锣”向“众人打鼓”转变,充分发挥集群作战的优势。要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班子是队伍建设的核心,要在队伍建设中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配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队伍,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把好人员准入关。要注重年轻化、知识化,切实解决人员老化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通过公开招录或者选调的形式,将具有法律本科专业知识的人才录入司法行政队伍,输入“新鲜血液”,解决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建立完善工作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结合工作需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通过宗旨意识教育、素质能力教育、法律知识教育等,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工作队伍。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多关心和爱护工作在一线的基层工作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建立健全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基层工作人员有盼头、有奔头,让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3、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内部制度化管理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及时采纳合理化建议,并将群众的满意度纳入工作考核。考核工作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避免照顾性和轮流性的奖励以及形式性惩罚的情况出现,要用好考核结果,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开展司法所长轮岗交流,要把工作踏实,作风优良的干部交流到工作条件较好的基层所任职,让作风飘浮、成绩低劣的干部去条件艰苦的环境接受锻炼。通过客观、公正的考核奖惩机制,激发司法所工作活力。引导全局形成能者上,庸者下,人人争先的浓厚竞争氛围,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带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力度,助推司法所工作有序开展
要牢固树立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的意识,切实做到经费保障向基层倾斜。司法局在持续增加司法所公用经费的同时,要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联系,积极为基层司法所争取和协调充足的工作经费,形成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司法所工作的正常开展。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最终将司法所的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业务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做相应调整,形成切实有效的长效保障机制。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自身也应加强资金监管,做到规范、安全、有效使用每一笔经费,为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行政工作调研报告4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也明确把“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列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xx年建成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之一。为此,我区采取民意调查、听取汇报、进行座谈、等形式,对我区当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真正掌握了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当前的现状、存在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尤其是区划调整后,XX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全区依法行政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建立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了各项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到实处、深入民心。
(一)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我区各级政府和各行政职能部门都比较重视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普遍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部分单位建立了评议考核机制,完善了执法程序、政务公开等工作制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责任、权力、义务,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与个人升迁、奖惩的“裙带”关系,通过对执法主体严格要求、执法依据客观公正、执法行为以人为本等方面进行整体“亮相”,最大限度地避免各职能部门职责“交叉”、职能“错位”的等问题。真正做到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的良性发展环境,从而克服了行政工作的随意性,促进了廉政建设,加强了作风建设,提升了民意。
(二)普遍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意识
近几年来,全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领导在重大工作决策,推行新的工作方法,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时,都首先考虑所作做的工作是否合法,从而保证了决策的合法性。为了增强所属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意识和能力,全区每年都要举办各种有关行政法规知识培训、集训班,营造了人人学法、懂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尤其是对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到上岗前有培训、上岗后有考核,并将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培训,提高了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依法办事已逐步成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
(三)真正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
提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是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核心,是提高办事工作效率的根本点,是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全面发展的最终目的。近几年来,XX区一直把提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作为构建和谐XX区、率先崛起XX区的重要手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决策性更加科学。各行政职能部门普遍建立了重要决策分析、论证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一些单位和部门在出台重一些新的意见(办法)前,通常采取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主动征求下级或其它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办事效率明显增强。通过信息公开,实现了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缩短审批手续、时间等一系列便民措施,尤其是农村实现“一站式”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较好的体现以人为本管理和服务思想。三是协调和化解矛盾方式越来越灵活。区划调整后,我区增加了两个乡镇,由原来的单一非农城区转变为城乡结合的新型城区,工作性质由原来的单一城市结构向城乡多元化结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用地的征迁,农村各种矛盾随之增加,各种信访、上访问题也不断增加,为此,我区各职能部门也因应形势变化,改变过去那种传统的接待方式,而是换位思考,采取“以事明理、以理服人”的方法做好群众矛盾化解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四是依法行政监督力度明显增强。近年来,XX区所属各单位针对行政审批、管理、招工、提升、评优评先都能将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审批期限、承办机构和人员、办理结果等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知情权,为公正的监督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还通过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向社会发出调查问卷等方式,积极开展执法效能监察,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改善执法服务环境。
二、依法行政存在问题
当前,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在法律对其刚性约束越来越严和群众要求依法行政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现等多重压力下,实施行政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某些工作常常陷入依法办事困难重重,违法行政屡屡被告等的两难境地。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法律赋予的权力已滞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随着改革的深入,城市建设的发展以及各种社会矛盾的突现,一方面各行政职能部门城市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繁重,而另一方面法律法规赋予管理、执法的手段与现阶段严格执法的要求不相适应
。比如对占道经营等城市管理老大难问题的整治,现行法律赋予的执法和处罚手段有限,只能是作出警告、没收经营工具,作出罚款等处理,这些执法手段过于软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大难问题。又如在现行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故意伤害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围攻行政执法机关等现象越演越烈,但是,对这些现象法律又没有赋予任何“特权”,往往对这些问题只能简单处理,执法严了,怕影响安定团结,引起集体性的上访,如果执
法不严,既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又影响了行政机关的形象。
(二)少数群众的法制意识还不是很强
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深入,依法行政不单纯要求执行人员要具备法律素质,更主要的是广大人民群众也需要懂法、守法。但现阶段还存在群众的法律意识,守法意识还不高,遇到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时,既不按相关规定和法律要求来自觉接受处理,也不听执法人员的劝说,甚至有的还扇风点火,希望群众把事情闹大,有地当面就支持违法、违纪人员,反映了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守法意识不高,直接影响到依法行政的效果,也不利于执法环境的改善。
(三)化解矛盾的方式还相对比较简单
在社会转型时期,尤其是区划调整后,我区由单一的城区结构转变为城乡共同发展的多种结构城区,区域内的利益结构和分配结构出现了新的调整和变化,社会矛盾突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相应地要求对化解矛盾的手段的创新。但现阶段,我区化解社会矛盾的手段还比较单一,大部分通过信访或事后调处缓解,渠道单一、方法不多、制度不全,还未能健全多种形式的矛盾化解和预防机制。
三、依法行政的对策
针对目前我区有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矛盾的现状,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我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一)加大普法力度,改进执法方式
一方面要从社会着手,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和熟悉法律的内在精神,真正树立起自觉守法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抗法、拒法的问题发生;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特别是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意识和严格执法意识,避免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的主观随意性,提高行政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二)完善法律制度,建立透明的依法行政环境
凡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先应由法制机构或委托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决策,应尽可能通过公开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认可的要办好,对群众反对要一律“下马”。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增加透明度,建立健全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
(三)加强依法行政监督,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一方面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坚决纠正行政违法。另一方面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和支持严格依法执法的行为,使执法人员敢于执法。为此,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对可能会引起社会矛盾的隐患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隐患。同时,还要将精通法律、政策,协调和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信访部门,畅通投诉、申诉渠道,防止矛盾激化,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行政工作调研报告5
众此周知,有为才有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为”就在于其服务经济,维护稳定。效果实在,就能真正迎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近几年,我县的基层司法行政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也暴露出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所还不能全面履行职能。目前,我县有基层司法所12个,只有7个司法行所有司法助理员在职,其他5个司法所是乡镇干部代理。司法所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普法、依法治理、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本职工作难以落实,法律服务、代表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综合治理和临时交办等项职能的履行也是参差不齐。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欠规范,难以实现办所初衷。上世纪80年代以来,相继在城关、古阳、默戎、河西等乡镇人民政府组建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均以管理不善而停办。现只剩下县司法局组建的联合法律服务所——卫权法律服务所还拼命挣扎,勉强维持运转。卫权所的注册法律工作者由10多人到现在的几人。由于管理欠规范,导致法律工作者道德素质不高,追求经济利益多,履行义务少,违章执业时有发生,偏离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因有的运行轨道,难以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目的。
二、建议和对策
(一)整合职能,发挥优势。对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职能予以整合,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互济余缺。将法律服务所的触角延伸到各乡镇司法所,将司法助理员作为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有资格证的)或辅助工作人员(无资格证的),扩大法律服务所的容量和活动空间。司法所的工作由挂靠乡镇的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或辅助工作人员完成。作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安排和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法律顾问费(由局领导与乡镇领导协调),并拨至法律服务所帐户,由法律服务所统一安排支付。所内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分类管理,财政工资、福利的人员,原则上由局机关负责,视其在法律服务所中开展的工作情况,适当享受法律服务所补贴。非财政发放工资、福利的人员,按照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由法律服务所比例安排工资、福利,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从而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
(二)加强司法所的建设。在利用国债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组织建设,为每个司法所配备2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从优,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律师、法律工作者下所工作的积极性。为排除后顾之忧,司法所工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交流。为照顾家人在乡镇的工作人员实际困难,可采取干部轮流到司法所值班或设立业务接待日制度,实行个别接待,统一调整,集中办理机制。未到司法所值日值班的工作人员,一般应在局机关或法律服务所总部上班,完成局机关和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另外,还要加强司法所长的培养选拔工作,提高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待遇,坚定干部献身司法行政事业的信心。
(三)严格按照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强化法律服务所的管理
1.在办所方式上,实行与司法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实现司法所指导管理与法律服务经济反哺的统一,增强系统内部自身造血功能。
2.在组织人事上,基层法律服务所长任应由县司法局委任,在过度时期,不烦试行局领导兼任。法律服务工作者实行聘用制,文秘、财会、行政等辅助工作人员从现在职干部中安排。
3.在业务管理上,应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建立统收集,统一委派,凝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项制度,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检查、监督、考评和处分制度。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4.在财务管理上,原则上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当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与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挂钩,一般应占法律服务收费的60左右,另外,40应作为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奖励基金使用。
(四)建立基层司法所长效保障机制。在贫困小县,法律服务反哺司法行政是必要的,这是基层司法行政创“为”的应急之措。要想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取得长足发展,还得靠政府增加投入,增强输血功能,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1.大力宣传基层司法行政的性质、职能、地位和作用,争取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2.县、乡两级政府应当将司法所的工作经费包括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
等9项职能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基层司法所正常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功能,最终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目的。
行政工作调研报告6
工作运行情况
总体上看,全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是全面跨越发展、富民强县步伐的一项重大决策,得到了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内积极拥护与大力支持。自20xx年11月全面完成调整并运行半年多来,基本达到了“工作运转有序、资源配置优化、发展活力增强”等效果,为加强和有力推进乡政府成为服务型、发展型、责任型、法治型政府的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奠定了坚实基础。
1、资源配置优化。行政区域调整后,将原村纳入乡,现我乡大多数行政村均在一条线路上。能在区域范围内优化配置资金、技术、土地、劳动力等要素资源,能在范围内统筹推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2、行政效能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进一步完善了乡机构设置,逐步建立起统一效能的组织体系和管理框架,降低运行和发展成本,提高了行政效能。调整后,实行集中办公,将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项目纳入中心“一站式”办理,并规范即办、代办、协办三类办事流程,例如:上纳咪村村民到所属乡政府办理事务行程缩短近40公里,极大改善了群众办理不方便情况。
3、班子团结,各项事业蓬勃发展。行政区域调整后,班子队伍优化配置,增强了干部的凝聚力,战斗力,积极推动各项事业。一是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强化领导,明确职责落实时间节点责任制,加强监督使项目建设能够按时完成。二是稳步推进脱贫攻坚。帮扶力量增强,帮扶措施切实有效,补足工作短板,坚决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三是环境治理初见成效。扎实开展“三域一居”环境整治、月周末大扫除和“六化三整治”工作,建立垃圾清运队,有效改善了我乡环境卫生,使乡村面貌焕然一新。
存在的问题
1、工作规划不足。目前面临人口增多、面积增大、产业增加、需求增强、要求提高等一系列新变化,必然要求从统筹城乡发展的新的视觉开展工作。目前缺乏整体性、长远性和全局性的总体规划。加之因上纳咪村纳入我乡后,增加寺庙工作,缺乏寺庙管理经验,尚没有完全适应调整后的新常态要求,习惯于老的思维方法,没有更深、更主动思考发展。
2、干部力量亟待加强。管理地域、群众人数大幅增加,推动经济发展的任务加重,而人员配合相对缺乏。一是绝大多数干部一身数职、一身多责,无力承接专业性较强的事权。对一些业务技能要求较高的职权,但是乡由于人才不足,技术力量无法支撑而不能“接权”;二是基层干部缺编严重,但对缺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招录、遴选等没有自主权,无法及时补充配备所缺人员。三是人员配备不到位,被抽借人员多。造成一些工作出现断档,工作质量得不到保障。四是缺乏专业性技术型人才。例如:无寺庙管理专业人员。
工作建议
1、突出规划引领。突出特色,在功能互补、配套服务、协调并进的框架下进行规划定位,特别是要结合民族文化传统等资源稟赋,塑造乡镇个性特色。
2、强化指导监管。建立对乡镇的考核评比体系,分不同的类型对乡镇进行考评排位,指导激励乡镇加快发展。
3、充实乡镇力量。根据乡镇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总量设置领导班子职数和职能机构,因地制宜,区别对待,配齐配足行政、事业编制人员,改变一个办公室承担多项职能,一个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身兼数职的`现状。弥补乡镇专业业务人员不足的问题;将现有的管理人员逐步按程序调整至与所学专业对应的管理岗位,充实专业技术队伍。规范干部流动和借调管理。
4、加强集中培训,提升乡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建立健全干部培训轮训制度,大力组织实施专业知识培训和再教育工程,更新发展理念、知识结构,加强激励塑造,综合运用薪酬、职务晋升等各种激励手段,使更多的人员成为适用性更强的“通才”,切实减少用人成本和人力冗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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