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担保合同

时间:2024-02-28 18:42:03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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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担保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多人担保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多人担保合同

多人担保合同1

  编号:_____________保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1):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2):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3):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丙方愿意为该份《借款合同》提供保证,甲方同意丙方作为该份《借款合同》的保证人。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一、共同保证

  丙方所列保证人对于本合同保证范围内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有权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均应向乙方代为清偿。

  二、保证范围

  丙方的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借款人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本合同的保证金额因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偿还而相应扣减。

  三、保证方式

  丙方对于上述保证范围承担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丙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天清偿全部保证款项。

  四、保证期间

  丙方对于上述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借款合同》还款届满日起两年内。

  未经丙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延长借款期限及保证期间。

  五、债权转让

  保证期间,甲方转让该份《借款合同》债权的,丙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合同变更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任何条款的,无论是否加重丙方保证责任,应当经丙方书面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七、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解除《借款合同》,本保证合同亦一并解除。

  八、追偿权

  丙方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合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正本效力

  本合同以中文书就。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合同方均签署后立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1):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2):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多人担保合同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现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及期限

  1.1甲方同意借款¥ 万元给乙方用于正常生产经营。

  1.2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时,由乙方无条件地将本金一次性归还给甲方。

  二、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2.1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 %计算。

  2.2借款利息由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担保条款

  3.1股权质押担保条款:

  3.1.1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收益提供质押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优先受偿。

  3.1.2丙方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质押权的费用。

  3.1.3丙方保证其为乙方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行为不违反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连带保证担保

  3.2.1丁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的,丙方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2丁方的连带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2.3本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两年,甲方在主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未向丁方主张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丁方的保证责任消灭。

  四、声明与保证

  4.1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乙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已得到其董事会或相应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适应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除了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已说明的外,乙方不存在未完结的诉讼、仲裁和企业破产审理程序。

  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下列事实:

  1、与乙方或乙方主要领导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3、乙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

  4、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4.2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

  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上述资料没有重大遗漏。

  未经甲方同意,不将本合同项下债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多人担保合同3

  债权人:

  保证人: 保证人: 保证人:

  为确保 (以下简称债务人,身份证号码: )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20xx年借贷字第 0601号《民间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为明确缔约各方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缔约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分别为:个人民间借贷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第二条:保证范围和责任

  保证人保证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执行费、拍买费、公告费、送达费、手续费等债权人实现债务的费用。

  针对本合同每个单个保证人,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仅限于保证、质押、抵押),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债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债权人均可直接要求各保证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各保证人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每位保证人对本合同项下保证范围承担100%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保证期间

  1、保证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五条:保证合同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则保证人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保证人承诺

  1、保证人有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按债务人要求提供真实的个人及家庭财产信息。

  2、保证人为法人单位的.,有义务应债权人要求如实向债权人提供真实的报表、银行开户的全面信息、企业资产状况、其它负债的状况和变动情况。

  3、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保证人自愿履行保证责任。

  4、发生以下事项时,保证人应于事项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1)保证人为法人,发生股权变更、管理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的;

  (2)保证人为个人,发生婚姻情况变动、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增减变化的、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纠纷、个人及家庭重要资产变动的;

  (3)保证人变更名称、住所、电话等事项的;

  (4)保证人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股权变动、增减资本、合资、联营等情况。

  5、保证人采取以下以下行动,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

  (1)保证人为法人单位,改变资本结构或经营方式的:

  (2)保证人为其他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权利为其他第三人债务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

  第七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任何指令、自身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而改变。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债务人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除借款金额以外的其他条款的,不必征得保证人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资产状况、财务报表等材料,保证人应积极如实提供。

  第十条:保证人代债务人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十一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各缔约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缔约各方共同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各缔约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缔约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保证人变更联系地址时;必须_5_天内告知债权人。在保证人事先没有告知债权人之前,债权人或法院按照本合同写明的联系地址向对方发送法律文件,到达保证人的合同联系地址时视为送达,保证人不能签收或拒绝签收,不影响送达的实际发生。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各缔约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债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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