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

时间:2023-07-10 10:07:19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优选)反担保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反担保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优选)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合同1

  _______银行:

  合同号(以下简称“合同”)由甲方(名称)和乙方(名称)签订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甲方的要求, 贵行与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甲方要求,我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同意为上述担保出具反担保,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如下担保: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合同和担保的所有条款和条件;我们保证甲方将如期履行本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所有义务;对于担保合同项下甲方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根据担保条款向担保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所有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预付款利息和费用(以下简称“应付款项”),我方保证承担偿还或/和赔偿的连带责任。

  二.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贵行有权直接向该担保人索赔,无需先向甲方收回或/和处分抵押物。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行第一份书面催款通知后10天内,以保证合同规定的货币无条件支付甲方欠贵行的款项,预付款利息金额按本保证人实际付款日计算。上述付款通知作为付款证明,对该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保证人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的,给贵行造成的延期支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由保证人承担;同时,贵行有权从该担保人的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欠款及延期利息,该担保人承诺不提出任何异议或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贵行以贷款的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方保证无条件地按照贵行规定的格式为贷款出具单独的担保。

  五.出现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无论是否提前通知保证人,本保函第1、2、3条规定的连带赔偿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均不受任何影响,本保函继续有效。

  1.本保函项下各方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和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终止、撤销、解散或破产等。;

  2.贵行延迟行使担保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支付给予任何宽限;

  3.本保函项下的权利被转让或转移;

  4.应双方要求,保函的有效期应延长;

  5.担保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担保金额发生变化的,本担保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原担保的最高金额承担担保责任。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付清之前,担保人不能行使因履行本保函项下的义务而获得的任何请求权。如甲方向保证人提供抵押物,未经贵行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行使抵押物项下的权利;如果贵行同意处分抵押物,则保证所有收益首先用于偿还贵行上述“应付款项”。

  八.担保人将根据贵行要求定期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并及时通知贵行第四条第一款中担保人的变更情况。

  九.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您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十、在履行本保函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能圆满解决,将向你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保函一式四份,贵行执两份,甲方和本担保人各持一份。

  担保人姓名:

  (法人公章)

  签发人:

  标题:

  发布日期:

  担保人的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和账号:

反担保合同2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充分协商后,本合同依据《借款合同条例》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有关规定签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双方约定的贷款金额。前提是乙方将所有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

  第1条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调整贷款利率的,按照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支付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担保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评估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抵押贷款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息(包括因乙方违约或逾期还款而收取的复利和附加利息)、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诉讼费)。

  第四条抵押物登记

  1、乙方授权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到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授权甲方在取得抵押财产的正式产权证明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抵押财产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的其他权利证明和抵押登记证明交存甲方、、

  第五条抵押物的使用和储存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抵押物进行任何实质性的结构性变更。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变更导致的抵押物的增加,应自动转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2、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租、出售、再抵押、抵销债务、赠与或处分抵押财产。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妥善保管抵押物,负责维修、保养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害应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抵押物保险

  1、乙方应在取得抵押物后_____日内,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赔偿范围包括火灾、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事故造成的损害和损害;保额不得低于再次购买抵押财产的总额;保险期限至贷款合同到期日。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到期还款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本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

  2、乙方应在办理完保险手续后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必须是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3、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取消上述保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4、如乙方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根据本合同保险条款代为购买保险,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超出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坏,乙方应及时为损坏部分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6、乙方负责支付与抵押物相关的所有税费。乙方应负责赔偿因乙方未能履行该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提前还款规定

  1、乙方可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的'任何一个工作日提前支付剩余贷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款和部分还款。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收取任何无关费用。

  2、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抵押权人的有关规定。

  3、部分还款后,抵押人可选择变更月还款额或付款期限,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八次贷款延期申请

  如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还款,应提前10天向甲方申请正式展期。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抵押物的处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1、根据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当发生任何争议、诉讼或仲裁时,可能会对抵押物产生不利影响。

  第十条乙方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获得处分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甲方应按以下顺序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的款项:

  1、用于支付处理抵押财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预扣乙方所欠的所有税款和应付的所有费用;

  3、扣除贷款本息和乙方根据本合同应向甲方偿还的所有其他款项。

  第十一条处分抵押财产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返还给乙方、、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和抵押财产的保管,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应完整、真实地提供上述信息。乙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信用处分。

  第十三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可靠,不存在任何伪造或隐瞒事实的情况;

  2、允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依法检查抵押物;

  3、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在十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4、在占有抵押财产期间,乙方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抵押财产的所有管理费用,并保证抵押财产不被查封或提起其他法律诉讼。

  5、当发生任何可能对抵押物产生不利影响的诉讼或仲裁时,乙方保证在十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因自身责任未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按原贷款利率对挪用的贷款加收______%的罚息。

  3、如乙方未按期还本付息,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已贷款本息。甲方有权从乙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中扣划,自到期之日起,按借款利率向逾期贷款加收______%的利息。

  4、如乙方未按期还本付息,甲方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冲抵贷款本息。如有不足,甲方仍有权向乙方索赔、、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争端的解决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请人民法院解决;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在争议未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六条其他

  1、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2、乙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及其他责任后,本合同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的权属证明和收据返还给乙方、、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贷款人(公章):银行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合同3

  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4、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5、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6、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7、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8、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9、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10、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11、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12、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13、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4、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15、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16、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7、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18、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19、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七、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20、限期纠正违约;

  21、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22、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使用中文。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23、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4、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甲乙双方签章后,该合同即时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反担保合同4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抵押财产

  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处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房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房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

  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 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5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一、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款小写: 元,(大写: 圆整。)

  二、应乙方要求,丙方自愿为以上借款合同共计小写: 元(大写: 圆整)同意出具反担保,特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乙方作出上述保证事项:

  (1)、丙方同意上述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条款,丙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义务;

  (2)、对甲方在借款抵押合同项上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甲方按借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9%的四倍计算利息)以及违约滞纳金(注:未还款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五计算收取违约滞纳金)丙方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三、如甲方未按借款抵押合同规定支付义务,乙方即有权直接向本担保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乙方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乙方所欠款项,以借款抵押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乙方,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扣押保证人名下资产(包括房产、汽车、公司股份、厂内所有机械设备、货物等全部财产)作为偿还借款抵押合同甲方所欠全部款项担保,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担保书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本担保书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验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本担保书自开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借款抵押合同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乙方执二份,甲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6

  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根据乙方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甲方为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现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保证反担保的范围

  乙方愿意按照《保证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的有关规定,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且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全额支付:乙方未还清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支付的、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审计评估费等。)

  第2条:反担保方法

  1、如果乙方人多,很多是独立担保人。

  2、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是独立完整的,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如果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函又有物的担保,乙方和物的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先要求乙方对该财产担保范围以外的余额承担担保责任,然后在该财产担保实现后无法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3条:反担保期

  反担保保证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4条:反担保的有效性

  1、本合同是《保证合同》的从属合同,但本合同的效力不受《保证合同》效力的影响。即使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是持续的,不受乙方重大人身或财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的影响。)

  第5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2、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担保。

  第6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1、反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经济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违反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签订的信用合同;

  2、与乙方或乙方主要负责人有关的重大违纪、违法或索赔;

  3、乙方有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的;

  4、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未履行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或有债务或向第三方提供抵押和质押担保;

  5、乙方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的情况。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在发生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经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5、在保证期内,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保证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可能危及其保证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6、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时全权代表乙方办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由此获得的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7条:违约和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构成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

  1、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

  默认处理

  违约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改正默认;

  2、有权从任何账户中扣除乙方担保的所有债务;若账户内货币的币种与借款币种不同,甲方有权根据当日外汇牌价兑换成借款币种,用于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8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迟给予的任何宽容或宽限,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享有的所有权利,也不视为甲方对任何违约行为的许可或默许,也不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当前或未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9条:通知

  乙方如变更地址、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如按上述地址向其发出通知,则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用中文。

  第10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释应根据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语、相关条款、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

  第11条:适用法律和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任何争议或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12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第13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反担保合同7

  抵押人[1]:__________ 抵押人[2]: 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庆元县 (以下简称受益人)签订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与债权人签订编号为 的《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债权人为被保证人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届满之日起 ,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的保证担保。为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人陈述与声明

  1.1 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2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抵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 已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

  1.4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1.5 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1.6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1.7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第二条 抵押物

  2.1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

  第三条 抵押反担保范围

  3.1 抵押人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交纳的担保费及债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等)。

  3.2 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无论被保证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提供其他反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3 抵押人确认,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3.4.1 延长主债务履行期;

  3.4.2 增加主债权金额。

  第四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4.1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抵押登记

  5.1 依法应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权人保存。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6.2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6.3 抵押人应将有关抵押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七条 保险

  7.1 押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及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

  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

  7.2 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偿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抵押人中断或撤销保险,抵押权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其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对抵押权人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7.3 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抵押权人保管。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对保险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7.1.1 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债务及相关费用;

  7.1.2 转为定期存单,存单用于质押;

  7.1.3 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7.1.4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反担保后,抵押人自由处分。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8.1 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被保证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8.2 抵押权人依据本合同第8.1条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 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9.1 抵押人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否则,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对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9.2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9.3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4 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重新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损害赔偿金应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帐户。对该损害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9.5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9.6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注册资本减少、股东变更、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经营亏损及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9.7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及住所、电话发生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条 债权人权利和义务

  10.1 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未依主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10.2 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给抵押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1.2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3 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抵押人应在原抵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抵押权人的全部损失。 11.4 如抵押人未按9.6、9.7条规定将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通知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

  11.5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约定,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对抵押物处分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2.1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签字生效)。 12.2 主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2.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

  12.5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3.1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权属争议,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4.2 抵押期间抵押物灭失的,抵押人须另行向抵押权人提供反担保物。

  14.3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个抵押人履行12.1条手续后,本合同即在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间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提供抵押物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14.4

  第十五条 附件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资产抵押清单》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1](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抵押人[2]签字:__________

  抵押权人(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反担保合同8

  编号: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1.乙、丙双方已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乙方为丙方向(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的为期_____年,金额计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小写_____元)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为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自身担保债权的实现,经各方充分协商,甲方愿意以其拥有所有权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责任。

  为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释义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财产抵押担保的抵押权人,也是为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的反担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财产抵押担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债务人是指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并由乙方为该债务提供了保证担保的被保证人。

  4.本合同中的债权人是指对债务人拥有债权并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证担保的债权人。

  第二条抵押标的

  甲方以下列财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称:

  2.抵押物数量:

  3.机动车牌:

  4.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5.车辆识别代号:

  6.其他:机动车所有人

  第三条抵押物事项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系指甲方拥有并提供用于为乙方设定反担保抵押的财产,以及该财产的孳息、附加物、和替代物等。

  2.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该等价值金额仅供抵押登记之用,并不作为乙方或其他有权方依据本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3.如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抵押物被甲方处分,则乙方抵押权自动及于甲方同类同价值的抵押物之上。

  第四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反担保范围为《委托保证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向贷款银行偿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向贷款银行或第三方偿付的与追索该项贷款有关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丙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在追偿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乙方获得清偿前所产生的代偿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相关裁判文书裁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应当依法支付,如遇基准贷款利率和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两种情形并存时,以金额高者为准。

  第五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其对抵押物享有独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前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诉讼或仲裁。

  3.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移、转让、出售、赠与、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并不得实施减少或降低抵押物价值的行为。

  2.由于甲方的行为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新的担保物。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权在甲方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3.在抵押期间,甲方对设定的抵押物应须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有关费用(如仓储、经营、维修、保养等)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权的任何情况。

  5.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运输、保管以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需要办理登记的,则甲、乙、丙三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同时共同到财产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正式登记手续,并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记证明。抵押物的评估费用、保险费用、委托办理抵押手续的费用和办理抵押手续的费用等所有费用由丙方承担。

  主债权起始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限仅供抵押登记之用,实际借款期限以丙方和贷款银行签订的授信/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15日内未受丙方清偿的,乙方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变卖该抵押物(抵押物价值由乙方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变卖后所得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丙方追偿。

  在抵押、质押、保证等各种反担保方式并存的情况下,乙方向各反担保人的追偿无顺序限制。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约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并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抵押物,同时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价值总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约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并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第3款的约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将抵押物恢复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则乙方有权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担保,同时有权要求甲丙双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以及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丙双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条款。

  (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或义务、责任。

  (3)丙方未能向债权人偿还债务而使债权人向乙方主张代偿的。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关闭、解散或破产。

  (5)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采取查封、冻结、拍卖或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

  (6)甲方、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行为或危害乙方正当利益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

  (7)丙方擅自与贷款银行变更借款合同。

  (8)丙方擅自提前向贷款银行还款。

  (9)甲方、丙方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还款并导致乙方代为清偿的,则乙方有权在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等纸质媒体、网络媒体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黑名单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违约行为及违约事实。

  第十条、合同的独立性

  1.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当然解除或终止。

  2.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上级单位的指令,或各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减轻或免除。

  3.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撤销等事项或变更企业有关登记事项而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继人继续承担反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国业已公布并正在执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债务人归还对债权人的全部债务或甲方的担保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终止。

  第十四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公证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对强制执行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确了解。

  1.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愿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本合同公证并申

  请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费用由丙方负责。

  2.甲方确认:保证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反担保义务,若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而导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证合同》的规定为其发生代偿,甲方保证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反担保还款义务,否则,甲方将自愿放弃抗辩权并接受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3.丙方确认:如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而导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证合同》的规定为其发生代偿,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并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4.甲方保证:如住所、通讯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将及时通知乙方,否则,不论甲方是否收悉乙方发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况下,均可视为甲方已收妥并自愿放弃对乙方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5.丙方保证:如住所、通讯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将及时通知乙方,否则,不论丙方是否收悉乙方发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况下,均可视为丙方已收妥并自愿放弃对乙方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6.甲、乙、丙三方关于强制执行的约定优先于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条款。

  (二)、执行证书的申请

  根据本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乙方有权向公证机关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并持有该证书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的抵押物及丙方的财产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

  第十六条、文本及签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陆份,甲、乙、丙、公证处四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签订。

  甲方:

  代表人/受权人(签字):

  乙方: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受权人(签字):

  丙方:

  代表人/受权人(签字)

反担保合同9

  合同编号: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地产就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物账面价值为元,评估值为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总额为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间,该抵押房地产的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单证由甲方代为保管。

  2、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3、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4、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移、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

  5、抵押期间,乙方负责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6、乙方保证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

  7、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8、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之日起五日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

  邮编:

  传真: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xxxx年xx月xx日,抵押物清单。

反担保合同10

  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及甲方与荣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甲方作为担保人向贷款人向乙方借款人民币1万元,为保证甲方的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金额:

  即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从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财产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附后)中载明,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1)甲方代表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乙方违约金、质押财产保管费、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赔偿基金占用费..赔偿基金占用费以被赔偿的全部债务为基础计算,从赔偿后的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

  (2)委托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保证费。担保费根据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率计算。

  (3)甲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如律师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将质押及质押权利证书交甲方占有,甲方应向其出具接收清单,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质押财产保管费元。

  六.其他特殊事项:

  (1)反担保合同的公证、质押评估、登记、评估、保险、维护、保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其相关的产权证明及所有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在质押期内为质押办理财产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期比保证期长六个月。质押保险的相关文件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若质押物在保险范围内遭受损失,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以下原则处理获得的保险赔偿:

  1.甲方应存入指定账户;

  2.如果乙方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甲方将退还乙方全部保险赔偿金;

  3.如果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后,保险赔偿金将用于乙方清偿对甲方的债务..

  如果甲方认为获得的.保险赔偿金不足以保障其债权,乙方应在15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3)质押物移交甲方保管后,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但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或明显贬值的除外。

  (4)甲方承诺妥善保管质押物。如因保管不善造成质押物丢失或损坏,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按市场价赔偿乙方。

  (5)乙方不得隐瞒质押中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查封、扣押、质押权利等)。).

  (6)质押财产和权利的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由甲方收取

  (7)甲方赔偿后未能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赔偿后10日内协商折价处理质押财产;如双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10日内协商,甲方将按乙方授权拍卖、出售质押财产,乙方应积极配合。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实际价款,应当先向甲方清偿(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不足清偿的,甲方依法向乙方另行追偿不足部分;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额归乙方所有,并在清偿后15日内交付给乙方。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承包、租赁、合资、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东变更、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停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质押财产所有权纠纷;

  4.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5.乙方因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

  6.公司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第一种情况应提前七天通知甲方,第二至第六种情况应在三天内通知甲方。

  七.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在15日内将质押物及其产权证返还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10000元的____%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还应当赔偿。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某一条款,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荣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给贷款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

反担保合同11

  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 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 银行 分(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

  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

  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使用中文。

反担保合同12

  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反担保合同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另外,反担保合同亦可因为自身违反《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反担保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反担保人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必须区分不同情形来分析。

  首先,如果反担保无效是由于主合同无效导致本担保合同无效进而使反担保合同无效时,要将三个合同关系结合起来加以考虑,即主合同关系、担保合同关系和反担保合同关系。依据《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时,其应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此时,担保人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反担保人无过错的,反担保人无需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有过错的,是指反担保人对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的情形,此时,反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应不超过担保人所承担的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部分的1/3。

  其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导致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此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反担保人无过错的,反担保人无需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有过错的,此时,反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应不超过担保人所承担的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若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未清偿部分的1/2。反担保人无过错的',反担保人无需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有过错的,此时,反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应不超过担保人所承担的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部分的1/3。

  再次,主合同、担保合同有效而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合同、担保合同有效而反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反担保人与债务人对担保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担保人、反担保人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反担保合同13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话:

  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话: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_________向出借人______借款______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__ )提供担保,应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提供反担保,甲方和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拥有的房产/土地抵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第二条

  (1)抵押房产状况:房产座落于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产产权编号:______,房产权利人:______共有权人:______,抵押房产价值:______。

  (2)抵押土地状况:土地位于______,土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土地证宗地号:______,土地产权人:______,共有权人:______,抵押土地价值:______。

  第三条

  抵押房产/土地反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垫付借款本金、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

  本抵押担保的保证期限为乙方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应会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材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托乙方保管。

  第七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八条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向乙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1、甲方保证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有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保证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隐瞒出租、隐瞒共有等情形。否则,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额10%的违约金,如果给乙造成损失的,还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抵押物所有权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协议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已经过合法授权。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甲方保证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诉讼、扣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5、借款合同项下本息全部结清前,并经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设立其他任何担保,亦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否则,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拆迁或其他争议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供乙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或提前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抵押物的检查。当抵押物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清偿的,甲方应及时将情况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前结清借款本息。

  8、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处置、变现抵押物的,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

  9、抵押物权存续期间,抵押物被列入拆迁范围的,甲方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迁补偿金或置换财产继续作为抵押财产,不足部分甲方应在达成拆迁协议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条件的抵押物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10、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任何纠纷的,须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第十条

  如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的,乙方应自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理解压手续。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反担保合同14

  甲方(担保人)

  名称: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

  乙方(反担保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营业地: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

  担保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是保证人按照_____________合同的约定履行对债权人的保证义务后,对反担保人的债权。

  第二条担保形式

  反担保方根据本合同以______(抵押/担保)的形式向担保人提供担保。

  第三条反担保的范围

  1.保证人向债权人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2.担保人为实现债权人的追偿权和优先受偿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债务履行期限

  反担保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将担保人为履行上述担保义务而支付的全部款项偿还给担保人

  第五条担保财产

  反担保方以《被担保财产清单》所列财产设立担保,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一:担保财产清单

  第六条保证

  反担保人就下列事项向担保人提供担保:

  1.反担保人对上述被担保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

  2.反担保方未就上述被担保财产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反担保方就上述被担保财产提供的所有文件、声明和陈述均真实、完整。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反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到期时,反担保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反担保人向担保人提交的与被担保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声明和陈述,经证明在担保人认为重要的方面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误导;

  3.反担保人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未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的;

  4.由于反担保人的过错,本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解除、终止或不能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保证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反担保人立即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反担保人除按合同履行债务外,自保证人按上述合同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每天还应向保证人支付相当于债务标的金额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保证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不仅应继续按照本合同履行该义务,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_%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争端的解决

  甲、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事项

  1.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反担保方的所有义务是持续的,在合并、重组和更名后对其接收人、受让人和主体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3.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名,然后手写打印;当事人是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天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

  日期:_______________天

反担保合同15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_______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 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邮编:_____ 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反担保合同】相关文章:

反担保合同08-14

反担保的合同11-24

反担保合同01-29

反担保合同[精选]07-09

反担保合同09-19

质押反担保合同01-13

抵押反担保合同12-24

反担保借款合同05-04

银行反担保合同04-17

反担保抵押合同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