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担保合同【热】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委托担保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担保合同1
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 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 银行 分(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
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
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使用中文。
委托担保合同2
本担保合同由以下各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1.(以下简称“委托人”)住所:____________
2.(以下简称“担保人”)住所:____________
签署原因如下:
1.客户和(以下简称“贷款人”)____________签署如下号码____________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
2.委托人向担保人申请为其开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的借款合同,金额不超过__________人民币的最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担保”)或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并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担保。
一.定义
1.在本保证合同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外,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包括主管机关的解释和说明)、条约义务和司法解释及判例;反担保人:指经债务人和担保人双方同意的债务人和债务人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指债务人提供的资产抵押或质押,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提供的资产抵押、质押或担保。
2.本保证合同中关于“年”、“月”、“日”、“季”的规定均指公历年、月、日、季。
二、合同依据
担保人同意为委托人向贷款人出具相关担保或与贷款人签订上述贷款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
三.反担保
在保证人开出保函之前,或者在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和反担保人必须向保证人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反担保方式,并签订相应的反担保合同。
1.经担保人同意,由借款人以外的第三方自愿向担保人提供担保,并出具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保函,或与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
2.委托人将委托人依法拥有的可以依法抵押或者质押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保证人,作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委托人必须在签订本保证合同的同时与保证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委托人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第三人(应委托人要求)将第三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抵押或质押,该财产可以依法抵押或质押,作为委托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第三人必须在签订本保证合同的同时与保证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第三人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4.委托人向保证人支付贷款金额的%,人民币1万元作为偿还债务的履约保证金,在委托人清偿贷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和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后,返还给委托人。如果本金未能按时清偿贷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等费用和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费用,保证人有权扣除保证金抵减债务,保证金产生的利润归保证人所有。
5.客户或第三方与担保人将分别签署以下一份或多份文件:
(1)、反担保合同;
(2)抵押合同;
(3)质押合同;
(4)其他财产抵押合同;
6.其他:上述文件将被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担保人出具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贷款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贷款所需的相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担保人有保密义务。
五.声明和保证
客户声明并保证如下:
1.委托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客户拥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的全部合法权力;
3.委托人具有与贷款人签订合同的法定权力,并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4.客户完全接受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的担保条款;
5.委托人保证保证人不会因委托人出具的担保而遭受任何损害或损失;
6.客户保证履行与贷款人签订的合同;
7.委托人有义务及时向保证人告知合同履行情况和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借入资金;经营亏损等影响委托人债权债务的重大问题。此外,客户保证在保证期间接受担保人对客户生产经营状况和决策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查。如发生审计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客户保证将签订贷款合同后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发送给担保人,然后每季度将财务报表发送给担保人;
8.保证人向委托人主张赔偿后,为抵销债务,保证人有权处分抵押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担保人声明并保证如下:
担保人自身贷款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担保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事项
下列项目构成违约事件:
1.本保证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未按照本保证合同的约定向保证人提供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保证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保证合同的约定;
2.以担保人为受益人向担保人出具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的反担保人,或者与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的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认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保证合同的规定与保证人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的;
(1)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保证合同的约定向保证人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物;
(2)委托人或第三人虽与保证人签订了抵押或质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
当发生上述情况时,视为委托人违约。
发生上述情况时,以及其后任何时间,保证人可以:
(1)要求被保证人继续向保证人提供经保证人认可的反担保保证人;
(2)要求委托人或第三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与保证人签订抵押/质押合同,并继续办理抵押物/质押物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3)要求委托人或第三方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即将委托人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质押给担保人,并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七.保函项下的索赔
当贷款人根据担保或保证合同的规定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且保证人认为债权文件、凭证或凭证符合担保或保证合同的规定时,保证人被迫履行保证义务,或在向贷款人偿还本金预付款的债务后,保证人对委托人、其继承人、受让人和参与保证的第三人拥有绝对追索权,且该追索权不受任何其他限制和影响。保证人有权从预付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客户收取除预付款之外的每日预付款金额的5%(百分之五)的罚款。委托人必须在收到保证人的预付款后七天内,无条件向保证人清偿预付款的全部本金、利息和违约金。
八.修订本
委托人要求保证人修改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或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内容时,必须向保证人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和贷款人的修改批准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延长担保期限的情况下,委托人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担保人的担保,并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调查费、评估费等。)由于担保金额的增加或延长而必须支付给担保人,否则担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变更申请。
九.相关费用
委托人在此保证,在签订本担保合同时,将按照以下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担保费:
(1)保证金额和保证期限的确定。根据委托人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为保证人的保证金额和保证期限;
(2)担保费收取标准的确定。根据担保人对本金的担保总额和期限,以及担保费的年利率,确定为担保人对本金的最终担保费。
(3)根据委托人和担保人确定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委托人在担保人出具担保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人民币10000元。
2.滞纳金
委托人应按时支付担保费和其他费用。担保人未同意延期支付相关费用的,担保人应按延期付款总额每天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3.逾期保费:
委托人应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前还清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逾期应向担保人支付逾期担保费。逾期担保费按本金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的5%年利率按月收取,不足一个月的按一月计算。未经保证人同意延迟支付逾期担保费的,保证人应按逾期保费金额每天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4.其他费用
担保人因出具超出正常情况的保函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十.违约责任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除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本担保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证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保证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本保证合同一式两份,委托人和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后失效。副本按需准备。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在开头所述的日期正式签署。
客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授权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授权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担保合同3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
鉴于:甲方因经营需要,自愿委托乙方提供贷款担保;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相应的担保服务。双方现就委托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确认各方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委托担保债务
甲方委托乙方担保的债务为:甲方拟向(以下称贷款机构)申请的银行贷款,金额为_______万元整(¥_______元),借款使用期限_______个月,自借据确认的借款日期起算。
第二条委托担保的方式与期间
1、甲方委托乙方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甲方委托乙方担保的保证期间,按贷款机构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费用与支付
1、为签订本合同,乙方需就甲方提供的情况与资料进行调查与核实,为此,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调查费¥ _______元。对此费用,乙方开始相关工作即有权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的签订即表明乙方已满足取得此费用的条件,即便此后甲方与贷款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未能签订、或者乙方与贷款机构之间的担保合同未能签订、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甲方与贷款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未能履行,甲方均不得要求乙方退还已收调查费。
2、就本合同约定担保服务,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担保费(¥_______元)。该担保费限于第一条所确定之担保费务期限,若因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担保债务全部或部分偿还期限延长的,甲方应向乙方追加担保费,标准为每月¥ _______元。
3、乙方向甲方收取担保费的条件为乙方与债权人订立保证担保合同,因此,自乙方与债权人订立担保合同之日起,甲方不得因任何原因要求乙方退还担保费或者以担保费冲抵其他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4、本合同所提及之必要费用、因代偿而发生的费用等乙方主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鉴定费、公告费、查档费、查档材料复印费、阅卷材料复印费、邮寄费、国际电话费、专家论证会费、差旅费、拍卖费、评估费、执行费等。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甲方按时偿还担保债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_______元整(¥_______元)。对此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按期偿还担保债务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退还,不计利息;如果甲方未能按期清偿担保债务,则该履约保证金为违约金,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
第五条反担保措施
1、就乙方担保可能承担的代偿责任,甲方提供以下方式的反担保:
(1)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3)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4)由提供抵押反担保;
(5)由提供抵押反担保;
(6)由提供抵押反担保;
2、本条约定反担保措施,由乙方与反担保人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抵押或者质押反担保合同依法需登记生效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3、本合同的签订不具有乙方向贷款机构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以乙方与贷款机构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第六条代偿与追偿
1、甲方应严格遵守与贷款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以避免乙方因担保而承担代偿责任;
2、如果甲方逾期偿还队贷款机构的债务,导致贷款机构向乙方主张担保权的,乙方可依据贷款机构的要求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就贷款机构主张权利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立即就代偿金额和因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向甲方追偿。贷款机构主张权利有误的,由甲方自行向贷款机构抗辩。
3、乙方代偿后可随时就代偿金额和发生的费用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向乙方清偿,并按已代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自乙方代偿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向乙方支付垫资期间利息。
第七条合同解除
乙方在收到前述全部担保费和履约保证金后与债券人签订担保合同,但由于甲方或者贷款机构的原因导致担保合同未能签订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退还已收担保费及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履行担保债务,导致贷款机构向乙方主张权利的,除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外,还应另行按逾期偿还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承担代偿义务后向甲方追偿时,甲方逾期向乙方清偿的,应按逾期额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乙方代偿后向甲方追偿,而甲方违反第六条约定逾期未向乙方清偿的,如果乙方提起诉讼,则乙方为提起诉讼而支付的全部律师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查档材料复印费、阅卷材料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国际电话费、专家论证会费、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提起诉讼的,均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其他约定
生效条件与文本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担保合同4
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帐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名称: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帐号:电话:
甲方同意以保证的方式为乙方向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务种类及数额
根据乙方与(贷款方)签定的《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1月日至20xx年1月日止(以《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时间为准)。
第二条保证期间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
第三条保证范围
具体保证范围以甲方与贷款方为主合同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等法
律文件约定的保证范围为准。
第四条保证责任
1、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规定就甲方担保金额和期限内款项如期偿还。如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偿还甲方担保金额的借款本息,由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3、甲方的担保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扣减,同时相应解除甲方的担保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2、保证期间,贷款方正式通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时,甲方按下列顺序方式支付:通知乙方向贷款方支付;通知反担保人支付;甲方代偿。
3、甲方在履行了本合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履行义务,则甲方可以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追偿贷款,并由乙方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
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4、甲方依法享有与乙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甲方的此项权利不因乙方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5、乙方出现不利于债权清偿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足以影响其履行债务的能力;(含法人及自然人股东)在贷款期间发生重大合同纠纷(为诉讼被告方的)、诈骗、非法(传销)集资、偷漏税、携款出逃、其他贷款逾期导致丧失银行信用等违法经营情况,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甲方有权通知贷款方并与贷款方协商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叁天内向甲方清偿甲方为乙方垫付的金额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违约金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和损失。
2、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4、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甲方对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处分已向甲方提供的反担保抵(质)押的财产。
6、乙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
7、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8、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主债务的还款能力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9、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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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当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10、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11、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分立、合并、申请停业整顿、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情形,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12、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如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行为、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均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13、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的重大经营决策如投资、借贷、出租、出售、转移、转让等行为,均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将所获收益用于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14、乙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有关的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15、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而造成的甲方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引起的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七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1、本合同项下各方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他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定任何协议、文件而免除;
2、本合同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更名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按违约数额的日5‰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条反担保措施
为甲方提供之担保,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担保措施: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济南签订,在反担保手续完备之后与主合同、甲方同借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同时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3、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如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由合同履行地的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委托担保合同5
甲方:
乙方:xx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xx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受权委托人:
委托担保合同6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担保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以上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因需要向(以下称贷款人)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借款期限(月),经甲方申请,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大写)万元,甲方保证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和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为了确保乙方与甲方签订借款担保协议书的切实履行,保障乙方的利益,另签订的编号为字()第()号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担保费,担保费计算标准:(借款担保额-履约保证金)×担保月数׉。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范围:
(一)在甲方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人要求乙方履行保证义务时,乙方无须征得甲方同意,有权直接从保证金款项内向贷款人予以支付;(二)甲方未按规定交纳担保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三)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甲方的应付款及违约金、赔偿金等;(四)乙方有权监督并实施保证金的支付,拒付与担保内容无关的款项;(五)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由乙方退还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按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改变用途。否则乙方有权通知贷款人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发现贷款在使用中发生风险,乙方有权提前通知贷款人收回贷款。
第五条、甲方保证按借款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甲方应该在借款到期前30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乙方和反担保方的同意,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期间的担保费标准:借款担保额×延期担保月数×3‰。
第六条、甲方如不按期还款,贷款人又不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乙方替甲方偿还借款本息和逾期罚息,乙方将按如下标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借款担保额+利息+罚息]×逾期担保月数×30‰,直至甲方还清本息为止;若甲方不能偿还贷款,则乙方有权处置甲方所有财产,收回替甲方偿还的借款本息,逾期罚息以及追偿费用和担保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需提供第三人为乙方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现:(一)甲方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提供的相关资料虚假;(二)甲方改变借款用途;(三)甲方经营不善,不能履行其它到期债务等情形之一,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进一步的反担保或行使不安抗辩权采取财产保全的诉讼措施。
第九条、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
第十一条、提示:
本合同为非格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协商修改。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签约日期:年月
签约地点:
委托担保合同7
委托人(甲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受托人:(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和委托,同意就甲方向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权人)贷款事宜,为甲方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1.1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1.2 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
1.3 甲方在其借款申请中应向乙方如实、完整地说明其个人有关信息以及借款资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将按其申请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4 甲方应就其个人所有的和其与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权处置的全部资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以及甲方所承担的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以及银行账户情况(包括开户行、账号和存款余额等),向乙方作出详细充分的说明,并提交全部文件、凭证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证上述情况说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欺诈或误导。
1.5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不存在对乙方订立或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诉讼程序、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或其他争议。
1.6 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事先经过乙方正式明确的书面同意,甲方不会就其任何资产或权益进行转让、转移占有、出租、出借、承包、托管、设定担保、设定信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处置。
1.7 对于任何损害或者可能损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权益的事实发生或可能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生违约行为等,甲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即时通知乙方。
1.8 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第二条 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业务品种) ,(币种) ,金额(大写)元。具体内容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第三条 主合同履行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期限以主合同为准。
第四条 保证方式
乙方为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保证责任范围、保证期间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第五条 反担保措施
本合同订立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应以乙方的最后确认为准,并另行订立相应的反担保合同、条款。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纳担保费、评审费,担保年费率为主债权金额的 %,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率为担保额的 %/年,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一经收取即不予以退还,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获得主合同项下融资或贷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毕主合同项下债务的,乙方已收取的担保费均不予退还。
6.2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每日按延迟交纳费用的金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赔偿损失。
6.3 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6.4 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6.5 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进行可能危及乙方追偿权实现的资产转移。
6.6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发生个人资产、个人信息等的变动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6.7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8 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消、被起诉或仲裁、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6.9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6.9.1 包括但不仅限于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6.9.2 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仲裁、诉讼等;
6.9.3 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9.4 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被处理(如转让、赠与等);
6.9.5 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6.10 甲方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6.11 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有权了解甲方的个人信息、财产变化等情况,在本合同终止前,甲方须将变更情况提前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乙方。
7.2 保证期间,主合同债权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有权自主选择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支付:
7.2.1 通知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支付;
7.2.2 通知反担保人支付;
7.2.3 乙方直接代偿。
7.3 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担保费以外,按被担保金额每日万分之 比例支付逾期担保费。
7.4 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除收取逾期保费以外,还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偿款的利息。
7.5 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怠于行使或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7.6.1 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
7.6.2 甲方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7.6.3 当甲方死亡、失踪或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时(甲方的`财产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除外);
7.6.4 改变资金用途;
7.6.5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6.6 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6.7 个人财务状况恶化,生活发生严重困难;
7.6.8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
7.6.9 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主合同或本合同的;
7.6.10 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
7.6.11 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特别约定
8.1 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8.2 非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或者无效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时,甲方所支付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担保费则根据具体的担保时间、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和为履行相关责任产生的费用进行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不足部分,由甲方进行补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任何义务事项的(包括承诺性事项),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经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支付担保保费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10.3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放款通知
11.1 具备下列条件后,乙方正式通知主合同债权人放款:
11.1.1 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正式生效;办理完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和抵押登记等手续;
11.1.2 甲方已经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了担保费和评审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 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代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还款后,乙方有权要求或委托主合同债权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扣划资金以弥补乙方代偿损失,甲方对此无异议。
13.2 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20天起,甲方应逐步将资金调集到其在主合同债权人处开立的账户上,以作好还款准备,乙方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二份、乙方各持一份,登记机关执一份(若需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托担保合同8
客户(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乙方):
代表:
鉴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个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财产保全担保,是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甲方提供被担保财产的管理和处置权,并根据《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协助财产所有权人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
1.甲方诉讼保全的对象是:2。3.乙方应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保证期
保证期间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保证之日起至法院解封乙方被保证财产之日止(包括和解调解终结的案件),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如在审理过程中出现管辖权争议、公告、评估、中止等情况,甲方应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支付担保费。)保修期超过6个月,按4166元/月收取。
2.甲方应承担本保函项下的资产评估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3.甲方以人民币预付结果反馈保证金,并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相关信息(包括:被担保财产的封存日期、封存对象清单的收到日期、开庭日期、开庭日期、审理情况、解封情况)。以便乙方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确保被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乙方担保财产启封后三日内,保证金无息退还甲方。
4.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上述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收到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业主未得到本合同项下担保法院的认可,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退还上述费用..
5.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提供的资料包括申诉、财产保全申请、拟查封的标的物和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担保发生后,及时提供查封裁定、法院传票、判决书、解封裁定(仅限复印件)。
2.在保证期内,乙方不会因甲方内部事件的变化而遭受损失..
3.甲方与被告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的要求,甲方不得与被告恶意串通,骗取乙方的担保责任。
4.甲方有能力履行本合同的要求,并有充分的合法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署的本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被申请人因担保事项向乙方和被担保财产的所有人提出索赔,甲方将无条件承担乙方因履行担保合同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在乙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之日起3天内,无条件一次性向被申请人支付乙方和被担保财产所有人已支付的全部赔偿金..
3.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乙方将不退还已收取的担保费,未付部分有权要求付款。
4.法院实际查封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的保全标的物不符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还。如甲方变更查封,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按乙方要求支付定金,否则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约定的担保期满后三日内,甲方应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并跟踪解除,在收到法院解除担保的裁定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担保金额1%的违约金,并承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由乙方造成..
6.如甲方未能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在双方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后三日内同时申请解封被保证财产,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保证费用两倍的保证费用,并承担本合同第六条第五项的责任。
第七条如甲方仍需乙方在二审中提供担保,经乙方书面同意,公司应:
同样的条款仍然有效。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担保费。
第八条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由双方协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担保合同9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温州XX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____区永中南XX紫荆3-201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向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借款,特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务及担保范围和期限 乙方对甲方向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的,借款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期限__________个月的借款提供__________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自愿向乙方反担保,另立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取得优先受偿;有权委托贷款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
3、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担保评审费__________元,在项目立项审查时一次性付清;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每月__________‰计算,期限__________个月,计__________元,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⑴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交纳,所有权属于甲方。
⑵甲方应依约履行合同,如逾期还贷,乙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后____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5、乙方代为甲方偿还其上述借款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为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和自代偿次日起的代偿资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以及乙方为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贷款担保金额的1‰计算。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虚假、伪造、过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温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担保合同10
甲方(借款人):
乙方:
甲方需在xx(银行)借款,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借款金额共计xx万元(金额以借款发放时所签订的借据为准),请求乙方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时所签定的时间开始。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权检查、监督甲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二、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另订);
三、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优先受偿。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四、乙方按担保金额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担保手续费及保证金,担保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月___(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保证金为借款金额___,贷款发放前一次性交付给乙方。
五、在甲方符合担保借款条件的情况下,及时为甲方办理借款担保。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抵(质)押物作为请求乙方提供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二、甲方整个借款手续办理结束后,必须将借款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三、甲方必须按申请用款事由使用借款,按受乙方的检查和监督;并按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财务说明书、业务经营情况说明书等资料;
四、甲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借款本息;
五、在乙方为其出具借款担保文书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担保手续费;借款逾期按实际借款时间补交担保手续费,直至还清借款止。
第四条乙方提供了借款担保后,如因甲方的原因而未能偿还借款,导致乙方代偿,乙方有权收取代偿利息。甲方应按乙方为其代偿借款的金额计算代偿利息,利率按信用社现行借款利息计算。计算期间自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实际偿还代偿资金之日止。
第五条甲方不能如期归还借款除积极筹集归还到期的本息外还必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如需延长担保期限,经乙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签定的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保证人担保合同同时展期。展期后按展期期限收取担保手续费。
第六条如甲方借款逾期,从乙方为甲方代为偿还之日起,即有权以其所抵(质)押资产折价后优先受偿,并每日加收代偿资金0.05%的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在监督甲方使用借款期间,发现甲方有不按用款约定使用款项的违约事实,或者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有可能导致逾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自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乙方有实现担保物权的权利,可以担保物折价或不以代偿为前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律程序提前清偿债务或将变现款项提存。
第八条本合同各条款独立成立,个别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在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反担保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
委托担保合同11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 则
甲方向 借款,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甲方向 借款金额(大写) 元¥: 元,期限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编号为 ,请求乙方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整个借款手续办理结束后,必须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2、甲方必须按申请用款事由使用借款,接受乙方检查和监督。
3、甲方按借款合同所规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
4、在乙方为其出具借款担保文书的同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费。
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为甲方提出的借款担保、申请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金额和期限。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保证,反担保保证方式为(反担保合同另定)。反担保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优先受偿,有权委托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
4、乙方按担保金额一次性向甲方收取保费。担保费标准:月保费率 /‰,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收,如提前偿还借款可退回相应的保费。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在贷款银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检查监督甲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第三条 其他约定
一、 甲方不能如期归还借款,除积极筹集归还到期的本息外,还必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
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现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本款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事后三天内通知乙方)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消。(事后三天内通知乙方)
4、法人代表、住所、电话发生变更。(事后三天内通知乙方)
三、 甲方未按第六条约定执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四、 本合同在甲方清偿本笔委托担保借款本息后终止。
六、 本合同为 年 月 日 与 签订的 合同(合同号 )的从合同,与主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担保合同12
编号:
本担保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在________签定:
1、(以下简称“委托人”)住所:
2、(以下简称“担保人”)住所:
签于以下理由:
1、委托人与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定编号为______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2、委托人申请担保人为其开立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元,期限为______年的编号为______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函”)或者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
一、定义
1、在本担保合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解释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条约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判例;
反担保人:是指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以外经债务人、担保人双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反担保方式:是指对债务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或者保证。
2、本担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时间上的规定均指公历下的该年、该月、该日和该季度。
二、合同基础
担保人同意为委托人向贷款人开具相关保函或者同意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
三、反担保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及反担保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反担保方式,并签定相应的反担保合同。
1、经担保人认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于自愿向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并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或者与担保人签定反担保保证合同。
2、委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委托人必须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委托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委托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第三人必须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第三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4、委托人需向担保人支付贷款金额的______%,人民币______万元作为偿还债务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委托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后返还给委托人。若委托人未依约按时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则担保人有权扣收该保证金冲抵债务,该保证金所生孽息归担保人所有。
5、委托人或第三人与担保人将另行签定下列一种或多种文件:
(1)、反担保保证合同;
(2)、抵押合同;
(3)、质押合同;
(4)、其他财产抵押合同;
其他:
上述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担保人负有保密义务。
五、声明和保证
委托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1、委托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力签署和执行本合同;
3、委托人有法定的权力与贷款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托人完全接受担保人向贷款人开立的保函条款;
5、委托人保证不使担保人因为委托人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6、委托人保证履行与贷款人签署的合同;
7、委托人有义务及时向担保人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委托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并且委托人保证接受担保人对担保期间内委托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决策等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审,如果发生审计费用的,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对此予以积极配合。委托人保证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的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保送担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担保人保送财务报表;
8、为抵消担保人向委托人追索代偿后的债务,担保人有权处分抵押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担保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因担保人自身贷款条件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担保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事件
以下各项构成违约事件:
1、委托人在本担保合同签定后,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担保合同的规定;
2、向担保人签发的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的反担保人,或者与担保人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的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认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或者质押合同;
(1)、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质物;
(2)、委托人或第三人虽与担保人签署了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者质物的抵押或者质押登记手续。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均视为委托人违约。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时间,担保人可:
(1)要求委托人继续向担保人提供经担保人认可的反担保保证人;
(2)及/或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继续办理抵押物/质物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3)及/或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补救行为,即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质押给担保人,并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七、保函项下的索赔
当贷款人按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索赔,且担保人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时,担保人被迫履行担保义务,而或为委托人垫款向贷款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对委托人及其继承人、受让人以及参与保证的第三人有绝对的追索权,该追索权不受其他任何约束和影响。担保人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委托人收取垫款费用外,还要按日垫款金额的5%(百分之五)向委托人收取罚金。委托人必须在收到担保人垫款后七日内,无条件的向担保人清偿全部垫款本金、利息及罚金。
八、修改
委托人要求担保人修改保函的内容时,或者修改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时,须向担保人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和贷款人对所作修改的认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额或保函展期的情况下,委托人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担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纳因增加或延长担保金额而必须对担保人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调查费评审费等),否则担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修改申请。
九、相关费用
委托人在此保证,在签署本担保合同时,按照下列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担保费:
(1)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的确定。根据委托人与贷款人签定的借款合同所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为担保人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
(2)收取担保费标准的确定。根据担保人为委托人担保的总金额和总期限,以及担保费年率确定为担保人对委托人最终的担保费用。
(3)根据委托人和担保人本次担保所确定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计算,委托人应在担保人开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用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2、滞纳金
委托人应按时交纳担保费等费用,延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延迟交纳总金额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3、逾期保费:
委托人应在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偿所有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若逾期,则应向担保人交纳逾期担保费用。逾期担保费以委托人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等总金额为基数,按年率5%每月计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延迟交纳逾期担保费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逾期保费金额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4、其他费用
担保人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十、违约责任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违约,除承担所有已发生的费用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万元。
十一、本合同适用法律
本担保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担保人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本担保合同一式______份,委托人、担保人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各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备制。
本合同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下列双方正式签署。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委托担保合同13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温州恒利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XX市XX区永中南翔锦苑紫荆3-201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向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借款,特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务及担保范围和期限
乙方对甲方向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的 ,借款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期限__________个月的借款提供__________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自愿向乙方反担保,另立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取得优先受偿;有权委托贷款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
3、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担保评审费__________元,在项目立项审查时一次性付清;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每月__________‰计算,期限__________个月,计__________元,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 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⑴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交纳,所有权属于甲方。
⑵甲方应依约履行合同,如逾期还贷,乙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5、乙方代为甲方偿还其上述借款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为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和自代偿次日起的代偿资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以及乙方为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贷款担保金额的1‰计算。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虚假、伪造、过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温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温州恒利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 ,下称主合同)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 年 月 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 万元。
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成本担保合同:
一、丙方的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责任,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必要费用;
二、担保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
四、如届时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义务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XX区人民法院诉讼主张权利的;
五、各方明确,为签署本合同,各自已经完成了议事程序和必须的授权,签署本合同是真实自愿的。
六、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担保合同1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 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 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担保合同15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 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 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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