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担保合同11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1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因 (被保证人)与质权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质权人为被保证人与齐 (贷款人)签订的金额 万元(人民币),期限 个月《借款合同》(主合同)合同编号: 提供保证担保。为确保被保证人切实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出质人愿意向质权人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质押标的
1、出质人在被保证人处持有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并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股权份额详见《股权质押清单》。
2、被保证人注册资本为 万元,实收资本为 万元(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第二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出质人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担保本金人民币 (小写:¥ )、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质权人交纳的评审费、担保费、罚息,质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
第三条 质押登记
1、出质人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将本合同的股权出质事项记载于被保证人的股东名册,
2、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第四条 质权的实现
1、质权人代被保证人代偿债务后,出质人无条件将本合同项下出质股权折价 元与质权人,并在质权人要求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之日起3日内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出质人对股权折价不足以代偿的部分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出质人及质权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出质股权的实现以此合同为准,不再另行协商。
2、出质人应予配合质权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出质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条 出质人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1、出质人未在本合同项下拟质押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2、出质人自愿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财产保险、鉴定、登记、过户、保管、公证、提存费用。
3、在出质股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通知并协助质权人免受侵害。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承诺不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份出售、转移、质押或进行其他方式的处分,也不从事任何对被保证人的营运或财务状况有损害的行为。
5、质押期间质押股份灭失或被有关机关宣告为无效的,出质人须另行向质权人提供反担保物。
6、出质人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并将转让
7、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财务资料和相应的收入证明。
8、出质人应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以维持股权价值,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放弃股东权利和被保证人章程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9、如出质股权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的要求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
第六条 质权人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1、主合同履行期届满,被保证人未依主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权。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可以提前处分出质股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1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而发生质权人代偿或造成质权人经济损失。
2.2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贷款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3、有权要求出质人协助避免出质股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有权对出质人股权持有状况进行监督。
5、有权对出质人影响被保证人经营状况的行为进行监督,并要求其纠正损害被保证人利益的行为。
6、出质人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的,质权人有权与贷款方协商依照法律或约定采取措施保障债权并有权要求出质人赔偿损失。
第七条 违约及赔偿
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不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应向质权人支付本合同约定反担保范围内全部金额每日5‰的违约金以及赔偿由此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如因本合同下的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
第九条 合同生效、修改和文本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股权出质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被保证人应向质权人交纳的评审费、担保费、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3、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可被撤销,出质人仍承担担保责任;本合同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4、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第十条 附件
1《股权质押清单》,本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出质人(盖章):
法人(签字):
质权人(盖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2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质权人:_____________银行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
第八条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3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_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4
出质人: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质押标的为甲方在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元整。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_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5
质权人(以下称甲方): XX公司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XY公司
为确保__ 号《借款合同》的履行,根据甲方与___签订的___《质押担保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乙方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为了保证甲方的权益,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期限
1.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____,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____。
2.反担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反担保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乙方持有的 有限公司 %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第三条 出质人承诺
1. 乙方已就质押事宜征得 ___批准。
2. 乙方保证对质押标的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
3. 质押标的没有被重复抵押,可以流通转让等。
4. 质押标的不存在其他影响甲方权利实现的情形。
5. 乙方保证及时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
第四条 质押登记
乙方应在订立合同__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股权证书等相关文件移交甲方保管。
第五条 质押权的实现
乙方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标的,
(1)乙方不按借款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2)乙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六条 处置质押标的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借款本息的,由乙方继续清偿,直至甲方代偿部分得到全部清偿。甲方为乙方代偿债务的资金占用费自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__%计算。
第七条 乙方持有的丽江玉龙雪山印象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东发生变化,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4.单位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质押标的存在争议、重复质押等情况。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押标的。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甲方权利实现的行为。
第九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质押标的的登记、评估、保险、鉴定、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各方各执一份,每份效力相同。
第十四条 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 XY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6
本质押担保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签署:
甲方(出质人):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乙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股权质押合同联系方式:
住所:
丙方(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住所:
鉴于:
1、丙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系丙之股东,持有丙【_______】%(合计【_______】万股)的股份;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拟将其所持有的【_______】股份中【_______】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或“出质股份”)出质,为丙接受乙提供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咨询服务提供质押担保。
3、乙和丙已签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现乙作为质权人接受前述质押物,并签署本合同。
基于上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本次质押担保之主债权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项下,双方约定的丙向乙支付的居间服务费【_______】,咨询服务费【_______】。
二、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丙履行债务的期限为《服务协议》的存续期间。
三、质押财产
3.1甲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出质,为丙接受《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提供担保。
3.2质押财产包括出质人提供出质的股权以及前述出质股权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登记有效期内产生的送股、转增股、发放的现金红利或其他现金收入)。
3.3根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发生追加或释放质押财产情形的,则质押财产的范围应进行相应的变更。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丙接受《服务协议》所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利息、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五、股权质押登记和变更
5.1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日内,将出质股份在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保管,并同时将出质股份于工商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质权生效。
5.2除非满足本条下述条件之一,否则标的股权不得转让:
(1)甲与乙协商同意,且甲转让标的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该等转让行为不会导致标的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且受让方同意替代出质人继续履行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相关条款;
该等转让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
六、质权的行使和实现
6.1如丙未按期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或实现债权、质权的合理费用,乙应当在丙方逾期履行相关债务之日起通知甲,甲可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议以协议方式实现质权,包括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或协议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使质权人优先受偿。乙可以与甲协商确定的方式行使质权。如甲在收到通知之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没有提议以协议方式解决的,或者乙不接受甲提议的,乙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相关司法程序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实现质权。
6.2甲可以在丙逾期履行债务之日起请求乙行使质权;乙在收到甲的上述请求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没有答复的,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6.3乙在依照股票质押担保合同规定的条款行使质权时,应甲的要求应当向甲提供相应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七、质押物价值发生变化的后续安排
在质权存续期内,标的股权的市场价值(以第三方估值为准)持续6个月低于未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本息总额的110%,乙有权要求甲在30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以保证担保价值不低于未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本息总额的110%,甲应当按照本条约定追加担保,追加担保的具体方式包括甲或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和/或用财产提供抵押和/或质押担保。如甲无法按时追加相应担保的,乙有权对质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并在清偿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本息并
扣除其他相关费用后将所得价款依法进行提存,甲应同意乙对标的股权进行的该等处置并给予积极配合。
八、费用承担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项下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评估、公证、登记、保管、提存、拍卖等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承担。
九、合同各方及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的权利和义务
(1)标的股权质押期间,甲仍享有标的股票的表决权。
(2)标的股权质押期间,甲仍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
(3)若丙未按期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或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乙要求行使质权的,甲有权在质权实现后依法向丙进行追偿。
(4)甲在本合同所述质押期限届满或发生其他质权解除情形后,方可注销质押登记。
(5)甲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等标的股权,并确保标的股权在质押期间不得出现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可能对质权实现产生障碍的情形。如果出现导致质权不能实现的事实出现时,甲必须另行提供担保。
(6)甲欲将质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时,有义务依据本合同之约定履行通知乙,取得乙的同意及将处分质物所得之对价进行提存等程序,不得损害乙的正当权益。
(7甲有义务配合或协助乙办理相关质押登记及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与质权相关的各项权利。
9.2乙的权利和义务
乙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配合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十、声明和承诺
10.1甲声明并承诺如下:
(1)甲签署本合同是出于甲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情形;
(2)甲合法拥有出质财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签署之日,出质财产未被设定担保或采取强制措施;
(3)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生效后,如因甲的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或者甲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政府部门的调查、行政处罚案件,或者甲所持有丙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等导致出质财产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从而可能影响甲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甲应立即通知乙;
10.2乙声明并承诺如下:
(1)乙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并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在本合同签署之时任何中国法律或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发出的任何判决或命令或其自身的章程;不会违反其为缔约一方的任何合约、承诺或其它文件。
(2)乙保证其将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履行对质物的持续关注义务。
(3)乙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做出任何的声明、保证及承诺被证实为虚假,则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另一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合同的生效
12.1股权质押担保合同自甲、乙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2.2投资者认购、持有、受让丙公司股份的,即视为其接受股权质押担保合同规定的所有内容且无任何异议。
十三、合同的变更
13.1甲和乙可以根据以下事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
(1)澄清有歧义的条款;
(2)校正或补充本合同中的瑕疵条款或与本合同其他条款相冲突的条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或补充。
13.2若出质人在质押期间发生主体变更的情形,则继受质物或出质人权利义务的主体将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四、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所述质权消灭:
(1)丙已经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偿付全部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本息;
(2)乙已经依据本合同之相关约定实现质权;
(3)乙同意放弃质权及/或变更担保方式;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质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所述之质权消灭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除非发生上述质权消灭之情形,或经甲和乙协商一致,本合同不得随意撤销或终止。
十五、争议的解决
15.1本合同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异议的解决,受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约束。
15.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尽量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5.3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项外,本协议应继续执行。
十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出质人):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质权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债务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7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根据甲方与贷款人银行于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乙方与贷款人签订了(以下称保证合同),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甲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权;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为明确股权质押合同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有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臵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臵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X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7甲方承诺,一旦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8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质押物
2.1甲方将其对公司享有的__%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保。
2.2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3.1乙方代甲方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委托担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臵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4.1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抵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五条出质登记
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甲方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质押权的实现
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委托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
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处臵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臵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甲方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8.2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委托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__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9.2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0.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0.2主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0.3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8
出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当户/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的《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物状况
1.1、甲方自愿以其对公司享有的_____%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作为质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1.2、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担保范围
2.1、当物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在决算期内按照约定连续发生的一系列的借款当金、综合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每一笔借款币种、金额、综合费用及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借款借据、当票或其他凭证为准。
第三条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3.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
3.2、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及综合费用率和利率等内容以借款借据或当票为准。
第四条 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
4.1、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____________年,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每笔贷款具体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收款凭证或当票上标注的日期为准。
4.2、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他项权利证明》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4.3、质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质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第五条 质物占管
5.1、质押期间,甲方应将有关出资证明书原件交乙方保管。
5.2、质押期间,甲方股东权由乙方代行。
第六条 质权的行使
6.1、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质权。
6.2、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以拍卖、变卖方式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3、乙方依据本合同第6.1条以及主合同约定方式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第七条 处置质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7.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7.2、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
7.3、当金本金。
第八条 特别约定
质押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条 通知与通讯
9.1、甲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9.2、乙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9.3、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条 管辖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实现质权的费用不在最高额担保范围之内。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费用承担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3、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保管、年检、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 声明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11.212.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准。
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9
质押人(即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即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
经出借人___________与借款人____________充分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出借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出借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出借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出借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出借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出借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权人对借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
a.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
b.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________公司的股东地位。
c.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________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金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愿意用家庭财产对以上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质押人(即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即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10
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根据 公司与贷款人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 (以下称保证合同,编号: ),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 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
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 %,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对 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 公司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7 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8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物
2.1 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3.1 乙方代 公司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 公司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
4.1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质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五条 出质登记
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 公司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 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法律规定确定。
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 公司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8.2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
用全额予以赔偿。
9.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0.1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 主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0.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11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借款人)向贷款_______币_______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_______,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_______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______%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_______币_______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
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_______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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