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时间:2022-06-22 19:32:37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担保合同范文集锦八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担保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用的担保合同范文集锦八篇

担保合同 篇1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在甲方以____________,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甲方还清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为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 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2、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合法经营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 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4、 借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计算,利息从实际放款之日计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二交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三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5、 付息方式:通过现金交付各期利息。

  6、 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项之日起计算。

  7、 借款本息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主动还本付息。

  8、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9、 还款之日起5日内联系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

  第二条 抵押物价格约定

  1、 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详见________________抵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 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要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 使用借款的利息。

  2、 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到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为止。

  4、 违约金不足偿付被损害方的损失及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时,不足部分由违约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 其他约定

  1、 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 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现家庭住址: 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担保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担保方(以下统称丙方):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鉴于:借款人需人民币: (大写 )用于 ,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一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由甲乙双方友好协议,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

  1、本合同项下: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 大写( )的借款;

  2、本合同项下借款仅用于: ;

  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借款期限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4、本合同项下宽限期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5日内;

  5、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借款期限与《借据》(本合同附件一)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

  6、本合同项下借款在借款期限内,出借人不计收款利息;如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未向出借人全部履行还款义务,则自该笔借款发生之日起至全额偿还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该笔借款的资金利息。

  第二条 借款人应当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向出借人全额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若逾期未全额偿还,在宽限期限内,逾期每日向出借人支付本合同下借款总额5%的滞纳金;若宽限期届满,借款人仍未向出借人全额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视为借款人根本性违约,借款人除应当向出借人全额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滞纳金、利息外,还应当向出借人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30%的违约金,同时向出借人支付其实现债权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条 丙方项下各担保人自愿以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资产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出借人实现债权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四条 借款人及丙方项下个担保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并自愿在任何时候配合出借人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所需费用有借款人支付。

  第五条 出借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出现任何可能致使本合同项下出借人 债权难以实现以部分实现情形时,出借人有权提前主张本合同项下债权。

  第六条 本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活解除本合同;确须变更、接触的`,必须经双方协议并一致同意;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和合同中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至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通知活沟通均应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捺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留存一份;

  4、附件一:借据(仅由借款人出具一份,有出借人留存)

  5、附件二:

  出借人签字(盖章/捺手印):

  借款人签字(盖章/捺手印):

  丙方项下各方签字(盖章/捺手印):

  本合同签到时间:

  本合同签订地点:

担保合同 篇3

  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

  第二条贷款用途: (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于 年 月 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 ,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为 )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体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还息日为 年 月 日。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 利息,即 :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

  并有处分权的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成年代 、产权证字号为 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 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抵押率为 .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 元,抵押率为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担保合同 篇4

  抵押期限应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

  按照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来考察抵押担保期限,不难发现,担保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的规定对抵押权效力存续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依此规定,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抵押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抵押权除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外,依担保法规定,还可因抵押权实现、抵押物灭失、抵押合同解除、抵押物转让价款提存而消灭。换言之,只要债权尚未消灭、抵押物尚未灭失等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效力终止情形尚未出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后始终存在,而不依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如当事人排除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适用,另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或者登记机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擅自设定抵押担保续展期限,都违背了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应认定无效。

  抵押权的期限不应由当事人约定

  首先抵押权是一种它物权,它的担保性就决定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与主债权不可分的,如果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期限,那么就意味着抵押权的担保功能同时受到了当事人尤其是债务人的制约。抵押担保的信用取决于抵押物的'价值维系,若允许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限以限制抵押权的效力,将直接降低抵押担保的信用。其次,在担保实践中,抵押期间的设立,不利于债权的保护,加大了抵押成本。如果承认抵押期间,尤其是登记机关登记的抵押期间,可以消灭抵押权的话,因期间届满而抵押权消灭,将致使债权得不到有效的担保。由于有登记机关强制性登记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担保人就必须每隔一段时间办理续登,续登又需要交纳登记费用,甚至需要重新进行担保物的评估,支付评估费,担保成本显著加大。同时,抵押期间的设立,将为抵押人和债务人恶意对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行使权利提供了有利的空间。长此以往,将不利于担保市场的发展,也进一步导致债权风险的增加。《担保法解释》第12条明文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约定抵押期限的效力,毕竟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方为有效。

  抵押合同需要约定抵押期限吗?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这是因为抵押权人对担保物取得了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基于物权永久性的特点和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的性质,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抵押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不存在了,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抵押人也不再承担担保的责任了。因此,在抵押合同中不需要订立抵押担保的期限。那么当事人可否自愿约定抵押期限呢?不可以。因为法律关于时效的规定都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不能自行约定,这如同诉讼时效期限、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一样,当事人既不能约定比法定期限长,也不能比法定期限短。

担保合同 篇5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拟向_________(供货人或出租人)购入(或租赁)____________,同时按照《____________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向________________(受托银行)申请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为此,委托人、受托银行双方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委托人向_________购入(租赁)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期限_________天,贷款(租金)每月(日)按______%(‰)偿付(交付),由受托银行出具以_________为受益人,担保金额_________元的有(或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

  第二条、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委托人按以下要求在受托银行存入保证金,用于保函项下的专项支付资金: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

  第四条、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提交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_________(第三方反担保人)提供的受益人为_________(受托银行),担保额度为_________元的反担保函。委托人不能按期支付货款(租金)由受托银行代为支付时,_________(第三方反担保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代委托人偿付受托银行所垫资金。(反担保函应于本协议生效前提供)

  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转让的自有资产____________元(其中国库券__________元,金融债券____________元,企业债券____________元)抵押给受托银行,委托人不能按期偿付受托银行垫付的资金时,受托银行有权将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五条、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有权要求受托银行从委托人存款中支付贷款(租金),受托银行审查无误后通知委托人并从委托人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划付。保证金存款帐户不足支付的,可从委托人其他帐户支付。

  第六条、受托银行代付货款(租金)后,享有此债务追偿权,委托人予以承认,并承担垫付款项的利息。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的_________日内,归还受托行垫付款项及利息。

  第七条、受托银行代垫款项,按建设银行其它贷款计收利息,超过_________日不还,按逾期贷款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八条、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有关经济合同事宜如发生变更,委托人应事先通知受托银行,在得到受托银行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

  第九条、委托人应按保函额度的_____‰的费率按年向受托银行支付担保费用。共计_________元,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次交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银行各执一份。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同意。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 受托银行(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担保合同 篇6

  xx银行xx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和保证人xx为xx银行信用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_________币信用卡(以下简称_________卡)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约:

  一、保证人承认《_________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和《_________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并履行本合约。

  二、保证人自愿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用_________卡进行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了解本人的资信情况。甲方应为保证人保密。

  三、保证人中途不愿继续为乙方保证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申请,待乙方使用_________卡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和乙方的全部_________卡失效45天后,其担保责任方可解除,否则,保证人仍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如因法律原因导致乙方对甲方所作的清偿无效,保证人仍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满,保证人未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将视同保证人继续为乙方保证,乙方领到新卡后,保证人仍继续负有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合约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除甲方和保证人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保证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借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贷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抵押人:电话:

  地址:邮编:__年__月__日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法偿还。

  本合同首期还款日为__年__月__日,还款金额为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四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五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金额。不足偿还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九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十条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人:(签字)贷款代表人:(盖章)

  (授权委托人)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委托人)

  签约地点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

  抵押权代理人:

  抵 押 人:

  债券发行人:

  第一章总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 年 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 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定义

  第一条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甲方声明

  第七条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 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 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 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 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 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 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 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 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六章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抵押资产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

  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

  第十四条根据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

  第十五条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六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第十八条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丙方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______________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担保合同 篇7

  合同履约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银行履约保函

  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银行保函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

  有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

  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由担保人对已执行合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加以鉴定,确认后才能收兑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得到保函中的款项。建筑行业通常倾向于采用这种形式的保函。

  无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

  履约担保书

  履约担保书的担保方式是:当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违约时,开出担保书的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用该项担保金去完成施工任务或者向发包人支付该项保证金。工程采购项目保证金提供担保形式的`,其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30%一50%。承包人违约时,由工程担保人代为完成工程建设的担保方式,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是我国工程担保制度探索和实践的重点内容。

  履约担保金

  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合同履约担保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合同履约担保的形式在实务中也不是每一种方式都适合合同的履行,具体选择合同履约担保的哪一种形式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案件判断,如果你不能正确选择的话,欢迎咨询网站的律师。

担保合同 篇8

  出借人(全称):

  借款人(全称):

  保证/抵押人(全称):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借款用途:。

  (三)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借款期限内不变。

  (五)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第三条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由用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四条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

  第六条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

  (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第九条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四条声明条款

  1。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

  2。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章):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保证/抵押人(签章):

  保证/抵押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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