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时间:2022-05-28 17:55:20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担保合同范文合集8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担保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担保合同范文合集8篇

担保合同 篇1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鉴于甲方与乙方与【】年【】月【】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款合同本金为人民币【】圆整),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以自己的房产为甲方提供担保。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财产:

  抵押人在此同意将其位于【填入地址】的房屋抵押予抵押权人,用以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为【】人民币的贷款及其他欠款。(房产面积:【】,产权证号:【】,土地使用证号:【】)

  二、担保期限: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抵押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三、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抵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或者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行;

  (2)乙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3)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请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提供担保遭到拒绝,或抵押物被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据甲方的要求落实债务偿还保障措施的;

  (4)其他情况。

  四、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1、当出现第三条约定的情形之一时,甲方可经下列方式实现抵押权:

  1)甲方和乙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2)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2、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应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参照抵押权设立时的约定价格,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五、抵押权的消灭

  1、抵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抵押权消灭:

  1)抵押权因所担保的主债权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2)抵押物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且无代位物存在的,抵押权消灭;

  3)抵押权实现;

  4)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没有行使抵押权。

  2、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在抵押权消灭之日起15日内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注销登记。

  六、抵押的范围:

  1.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2.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七、担保方式

  1.乙方以其位于的房产作为担保,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乙方同意在不能按时还款,按照第四条抵押实现的方式向甲方履行上述担保义务。

  八、特别约定事项

  1.担保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按照第九条的规定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或经营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生合并、分立、股东变化等情况)发生变化;

  (2)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或承担债务;

  (4)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九、通知与送达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以及诉讼文书,均应以亲自送达、快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对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载明的地址和传真号码。

  2.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传真号码,该方应及时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如抵押权人发往抵押人地址的通知或法院发往该地址的诉讼文书被退回(该地址并非地产的地址),则抵押权人或法院可以将有关通知或诉讼文书向地产的地址送达。

  3.抵押权人以亲自送达或快递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投邮后七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抵押人发给抵押权人的通知于抵押权人实际收到时视为送达。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除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外,还应按照借款金额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日期:

担保合同 篇2

  不要人情担保

  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

  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不要贿赂担保

  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不要无知担保

  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不要无效担保

  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担保合同 篇3

  一、合同担保的特征

  1、从属性:指合同担保从属于所担保的债务所依存的主合同,即主债依存的合同。合同担保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变更,因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2、补充性:指的是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就在主债关系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3、保障性:指合同担保是用以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担保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债务人在订立合同时为保证合同履行而向债权人作出的一种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不必经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而直接从债务人或第三人处获得某种补救,以弥补债权人遭受的损失。

  二、合同担保主要有五种方式: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5)留置,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

担保合同 篇4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被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为确保乙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 )的 (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返还乙方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则乙方可以将甲方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乙方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记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提供协助;

  2、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资料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 抵押保险

  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

  2、 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 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五、 抵押解除

  1、 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项30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甲方;

  2、 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财产的处分

  (一) 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即可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 丙方发生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无人代其承担债务的。

  (二) 处分方式:乙方可以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分:

  1、 与甲方协议折价转让;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乙方变卖或者拍卖该抵押财产,并以所得的价款受偿;

  3、 以乙方认为合适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偿;

  4、 乙方向乙方营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顺序和分配原则:

  1、 支付因处分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 偿还丙方所欠乙方全部本金和投资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还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据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有关抵押财产的买卖、出租之文件和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甲方不得为此提出损失赔偿。

  七、 特别约定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规定;

  2、 甲方的财产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3、 丙方无偿还能力或可能破产;

  4、 甲方放弃该抵押财产;

  5、 丙方发生其它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约能力,乙方认为有必要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要求甲方和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 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八、 甲方声明及保证

  1、 保证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假造和隐瞒之处,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前,末转让、抵押予以任何单位或个人;

  3、 保证在占管抵押财产期间维护抵押财产的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4、 如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无论任何原因所致,亦无论任何人的过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须向乙方赔偿由此面引起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须迅速将情况通知乙方,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5、 因抵押财产贬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担保义务时,甲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6、 末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本合约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财产再抵押、出售、出租、赠与、转让、抵销债务、托管、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处置。

  7、 当甲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将抵押财产出租时,甲方必须与承租人认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甲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发函通告承租人迁出抵押财产日起计算30日内,承租人即须无条件迁出;

  8、 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抵押物,以便查验;

  9、 在更改地址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时缴交有关抵押财产的任何税费;

  11、 如有任何诉讼、仲裁或传讯,可能对甲方或其任何财产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13、 甲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如甲方发生分立,由变更后的机构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若甲方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条所述处理方式进行违约处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关税费,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或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甲方或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的许可,亦不能视作是乙方对甲方或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的弃权。

  十一、 违约责任

  1、 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出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2、 甲方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规定的款项,并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款项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二、 本合同生效后,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末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十三、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情况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还款义务,乙方有权立即就有关欠款(以各种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偿。

  十四、 争议解决

  甲乙丙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担保合同 篇5

  甲方:众品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为了保障丙方的意外伤害风险,减轻丙方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无法还贷而造成的经济负担,甲方特为丙方办理了人身保险(以下简称“保险”),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补充协议为丙方与甲方下属单位(乙方): 签署《》(编号:)的补充协议。

  第二条 丙方系与甲方下属单位(乙方): 签署《 》的客户,丙方自愿参加“保险”。

  第三条 丙方在本补充协议上签字即视为同意甲方作为投保人办理以丙方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险费由甲方统一向保险人支付。保险期间为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条 丙方同意将其法定继承人指定为该“保险”的.唯一身故受益人。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若丙方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或产生医疗费用,经保险公司审核

  确认同意支付理赔金后,由丙方在保的保险公司委托银行将理赔金直接划转到丙方帐户。若丙方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丙方及其受益人配合甲方提供理赔申请所需资料且同意授权由甲方办理理赔事宜和领取身故理赔款,甲方承诺将所领身故保险金在扣除丙方尚未偿还贷款部分后足额支付给丙方或丙方的指定受益人。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和指定收益人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并提供给保险公司一份。 甲方:众品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章

  乙方: 公章

  丙方:(签字)手印:

  指定受益人:(签字)手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担保合同 篇6

  接受方:

  担保方:

  为确保______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1、抵押物价值(人民币)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整)

  2、抵押物:______牌______型汽车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抵押的车辆为______所有。

  3、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车辆登记证交给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项下义务,乙方被宣布解散、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理其抵押财产。

  5、乙方如出现未按约定还款期还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财产。

  6、乙方对抵押物提供切实证明,抵押物完全为乙方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纠葛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时,可归责于担保物提供单位,或借款合同中的连带担保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7、所得款项不足以弥补本协议项下甲方的全部债权的,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8、抵押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接受方:

  担保方:

  年______月______日

担保合同 篇7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向 银行(请将具体银行名称写清楚)(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汽车从事工作、生活需要,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如甲方违约造成不能按时还款,乙方将车辆抵押给银行)。

  现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于20xx年10月 日在惠州市汽车大市场处购买汽车一辆。车辆型号:长城腾翼C30舒适版 车 牌 号: 发动机号:

  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不向乙方提供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清银行借款本息时,可以请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公安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再签订一份交通事故责任分划协议,附后。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6、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财产保险,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则视为甲方放弃继续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凡因机动车辆发生保险索赔事项,甲方均应委托乙方办理索赔。

  7、车辆在还款期内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时,应由甲方向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商进行索赔及处理,甲方不得以此作为拖欠银行按揭月供款的理由。

  8、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内,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性质和维修保养的规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车辆结构、车身颜色等。否则,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因该车被损毁、灭失或者征用的,甲方应当将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将其提存。

  10、甲方应对其汽车贷款负有完全的偿还义务,此义务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如抵押物灭失,甲方应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汽车贷款。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拥有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相关个人资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律师进行资信调查的权利。

  2、在资信调查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资信情况,有权选择担保或不予担保。

  3、在有效担保期限内,乙方对甲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乙方担保,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无条件追回甲方所购车辆,并进行处置后归还银行贷款余额,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索,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月供款的,甲方承诺无条件将车辆交由乙方处置并放弃抗辩权。乙方有权依据银行的授权,代为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对车辆进行处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期间,应在合法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续期保险,负责告知乙方。

  6、因甲方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向银行承担保证但保责任的,乙方有权在向银行承担责任前或者后向甲方追偿;此时,甲方应当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申请下,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为甲方提供担保。

  2、乙方在资信调查过程中,依法对甲方相关个人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相应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总额的1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支付。

  二、守约方除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需变卖或拍卖其车辆,车辆的变卖、拍卖款应首先支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对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对甲方具有追索权。

  第七条 因双方争议而发生的诉讼,由惠州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双方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甲方(签字按手模): 身份证号:

  乙方:

  年

  月日

担保合同 篇8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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