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采购合同

时间:2024-06-10 10:06:03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定点采购合同[通用]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定点采购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定点采购合同[通用]

定点采购合同1

  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详实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采购定点(协议)供应商的监管,XX年4月24日至27日,xx区政府采购中心抽调专门的工作人员,组成两个工作组,由中心副主任xx具体负责,xx、xx带队对XX年度xx区行政事业单位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及网络设备、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印刷品、公务用车维修、公务用车装潢、公务用车保险等八项政府采购定点项目进行了一次详细摸底调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的总体情况

  XX年各定点(协议)供货商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区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一系列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规章制度,基本能按照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招标文件要求,对本企业(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诚信度较高,履约水平及服务质量都较好,所有项目坚持了社会和政府采购价格两公开的原则。但是部分供应商存在店面不固定,营业场所规模小、供货率低,商品品牌价格不统一,未建立台账或者台账建立不健全的问题。

  二、采取的'具体方式

  为了使这次调查能够更加详实,调查组主要以走进公司察看各定点协议供应商店面实际营业面积,仓库面积;翻看历年政府采购台账;询问了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情况;填写表格,对各公司详细情况作一登记,发放承诺书,要求对政府采购单位服务做出承诺等一系列方式对各定点供应商的情况做了全面核实。

  三、调查的结果

  (一)电器设备。

  电器设备为XX年协议供货新增项目,目前只有xx商贸有限公司、xx商贸有限公司两家。其中xx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产品种类单一,只有空调且品牌较少;xx商贸有限公司店铺面积过小,经营产品种类过少。

  (二)办公自动化(耗材)及网络设备。

  部分协议供货商经营规模小、供货率低,财务管理不健全,无详实的政府采购台账;服务质量差、业务量少;协议供货价格与政府采购价格报价不一致;其中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有限公司、xx电脑有限公司、xx商贸有限公司实体店规模较大、代理品牌齐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态度好,能够积极配合我中心各项工作;xx商贸有限公司、xx电脑科技有限公司、xx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营业面积小环境差、品牌单一,技术人员少,无详细的政府采购台账。

  (三)办公用品。

  xx文具批发部、xx文化用品批发部较其它办公用品店面营业面积大、环境整洁、账目清楚。

  (四)公务用车保险。

  今年共定点xx家公务用车保险公司,经摸底调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营业部两家公司内部管理比较严格、人员素质普遍较高,着装统一,办公环境良好,服务态度好。

  (五)办公家具。

  家具共定点xx家,部分未建立详细的政府采购台账。其中xx市xx家具有限公司、xx区振华家具店营业面积较同类商家较大,品种齐全。

  (六)公务用车维修。

  共定点xx家,大部分维修车间设备不齐全且陈旧、场地小、办公环境差、技术人员少、无严格的管理制度、未建立政府公务用车修理台账。其中xx市xx汽车贸易有限公司、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车间整洁、设备齐全、技术人员较多、员工着装统一、办公环境好、管理制度严格、服务态度好;xx区xx汽修厂(无明确的企业门牌)、xx市xx区xx汽车修理厂维修场地小、厂房设备陈旧、技术人员少、办公环境差、无明确的管理制度。

  (七)公务用车装潢。

  共定点xx家,其中xx区xx汽车美容养护服务中心营业店面整洁、员工较多、管理严格、服务态度好;xxx汽车装潢有限公司营业环境混乱、员工较少、无明确的管理制度。

  (八)印刷品。

  共定点xx家,其中xx区xx印刷部、xx区xx印刷部、xx区xx印刷部规模小、员工少、无能力承接大规模印刷、无管理制度;xx市xxx印刷厂印业场所环境差、厂房面积小。xx市xx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规模大、设备齐全、有能力承接各类大型印务、营业环境好、管理制度严格。

  四、今后的工作措施

  制定《xx市xx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供应商行为,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协议供货申报、审批。向全区预算单位下发《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不诚信情况举报表》,对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服务进行监督。对于举报投诉属实的,一次给予警告,二次罚没本年度定点保证金,三次取消其本年度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资格和在xx区三年内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予与曝光。

  对于本次检查中,存在店铺面积小、办公环境差、财务管理不健全、服务态度差、政府采购台账不详细或未建立政府采购台帐、业务量少或无业务量的供应,商督促其进行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建议取消其本年度供货资格。

定点采购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属文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公司(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现场代表:(签字)

  证件名称: 证件名称:

  颁发机构: 颁发机构: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日期: 日期:

定点采购合同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确定乙方作为甲方……采购定点供货单位,就定点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甲方控股以上子公司向乙方采购同类物资参照本协议执行。

  二、采购范围:

  办公用品见附件1、耗材见附件2。拟采购物资名称、数量、规格、品牌以甲方采购订单为准。对于甲方可能采购但未在附件中确认的物资,甲方可随时对采购范围进行补充,经双方协商确认价格,此协议对补充采购物资仍然有效。

  三、供货价格及数量

  乙方按照本协议附件所列物资的供货单价供货,供货数量以甲方采购订单为准。

  四、价格调整:

  本协议确认的物资价格原则上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做调整。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市场价格产生波动超过协议规定价格的10%时,甲乙双方可重新协商确认物资供货价格,以双方认可的补充文件予以确认。如乙方在物资市场价格低于协议价格10%时,未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供货时间、地点及要求

  甲方按附件提供的物资名称,直接与乙方联系下达采购订单,乙方按订单备货并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将订单物资送达甲方指定库房,运费由乙方负责。

  六、结算方式:

  1.乙方对于已交付甲方的物资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依据新的税率执行,未税价格保持不变)

  2.甲方在收到货物及发票后每季度进行付款。

  七、物资质量标准和供货要求:

  1.乙方所供物资质量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在甲方收到乙方所供物资半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对物资进行无条件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及其它:

  1.乙方应严格按协议要求供货。乙方所供物资与协议要求不符并拒绝更换时,甲方不支付对应货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2.如乙方未按甲方采购部门订单擅自给甲方其他单位供货,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相关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交货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一年。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3.附件价格清单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定点采购合同4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等。

  注:

  1、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2、必须注明计量货币币种,未注明者即视为人民币。

  若约定使用外汇必须事先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本合同中应当注明批准文件文号,该外汇价格须按照批准文件内容并注明是按照固定汇率或是按照本合同需方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方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该文件仅证明已按现状收到若干具体单位数量的货物。

  需方指定货物交接地点:的使用场所内,需方指定的签字收货人:。

  此外: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货物(含零件、部件、配件)的风险自货物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时转移。

  为此供方须与有良好信誉记录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负担并实际支付保险费,为货物在交付需方且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取得有效的保险。

  否则供方仍应承担货物在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除非货损是由于需方明显不当的作为所直接引起的,但该作为不包括验收的行为。

  三、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等事项按照下列约定

  1、验收标准:货物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及要求方为合格:

  (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

  (2)报价要约中涉及质量、技术、服务、鉴定、检验及验收的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引的内容;

  (3)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或等于%。

  2、对于一般不需经过开机运行即可进行验收的货物:

  (1)货到后天内,双方根据所到货物实际情形确定验收所需工作日并记载于验收记录文件中,由双方签字认可。

  (2)验收所需工作日确定后的天内双方包括各自根据需要所聘请的检验机构、检验专家开始进行验收,验收应当在所确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若未能按双方计划完成则应当在专家所确定的延长期间内完成,但该延长期间除非双方一致认为必要外最多不得超过双方原定工作日的一倍,否则应视为验收合格。

  (3)若双方对验收所需工作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一方未适当地配合另一方共同完成验收,则除非存在合理的并可以证实的原因或验收所依赖的客观条件不足,验收最迟应当在货到后天内完成或应当被视为完成。

  (4)由于供方原因导致不能在上述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的,若需方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验收及付款期限应当顺延外,供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延期交货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若需方不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退货外,供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交货义务的全部违约及赔偿责任。

  3、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试车、运行的货物:应经过至少1至3个月的(本项目选择个月)整套使用或整套试车、运行期方可以完成最终验收。

  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货物缺陷及其它质量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应当严格按照需方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为止。

  4、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后并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对合格货物签署无异议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验收单》(以下简称《电子验收单》);对显而易见不合格的货物应在《电子验收单》上加注表示货物不合格的文字或符号,或者以其它书面异议方式提出异议,均为有效异议,但该类异议应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提出,否则除非供方未在接到需方异议之日起日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均应当视为无效异议。

  5、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决定暂时收取该批次货物,双方或单方应当在发现后及时记录并最迟在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签署书面证明并送达给对方一份,供方应按照该证明将需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在送达证明之日起日内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6、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全部中文版本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

  如发现缺失,供方应在需方送达通知之日起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7、对于季节性使用的货物在第一个完整的使用季节且不少于天的期限内,或对于非季节性使用的货物在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若需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情形”);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情形”)、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下称“C情形”)证实货物及/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需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

  其中:对属于A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整机、整件货物更换而不得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B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C情形的货物应当用不低于需更换货物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

  需方可以在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8、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供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供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供方承担。

  9、需方应将电子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账,作为需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四、质量标准及保修

  1、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正品合格产品,且承诺为需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_______年联合发布的_______号令)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且若该货物在投标货物生产厂商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供方为需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2、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

  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3、供方保证提供给需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需方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

  4、货物的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需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

  特别约定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整套试车、整套运行的货物,该类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

  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5、如因需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需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供方不负免费保修的责任,但供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保修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需方负担。

  6、如因供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供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供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更换或修理,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

  若因软件或硬件缺陷导致或引起需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供方承担。

  7、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内或在应当由供方负责的其他情况下,若由于供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货物不得不停止使用,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应负责赔偿。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采用需方直接支付方式的应当在验收合格并由双方签署《电子验收单》后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采用财政集中支付方式的应当遵从财政部规定付款。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1、供方在收到需方每一批付款的同时,应向需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2、如供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需方在书面通知供方后,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额款项。

  六、违约责任

  1、若供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直接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相应的更换及/或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及相关的其它期限也应相应顺延或重新起算。

  (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以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并由供方承担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已支付货款全部退还给需方,并由供方承担需方由此发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由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承担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此外,上述情形下需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供方承担。

  2、若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或类似的其它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留相当于需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包括违约金。

  若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供方仍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或支付责任。

  3、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上述逾期超过天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未达合同约定件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上述逾期超过天但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已达合同约定套数%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已达合同约定件数%的,守约方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只有权决定解除尚未履行的部分,但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息最高限额的倍按日计算的违约金。

  4、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5、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供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倍向需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倍,则供方应当支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

  6、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向对方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并书面确认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延期履行、修订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七、供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具有合法权利,不会侵犯、导致或引起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所引起的任何及/或全部责任均应当由供方承担。

  八、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相关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并选择采用以下方式及规则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中标人指定协调人反映;

  3、提请位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对双方争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同意下列约定作为规则: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上述第3、4项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若选择上述第3种解决方式的必需在相应空格上填写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名和仲裁委员会的准确的全称;若上述第3、4项均未被选择且事后未能就仲裁事项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可以直接适用上述第4项。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它权利或追究其它责任的放弃。

  3、各方当事人均应尽力在最大程度上将本合同及其条款理解和解释为合法、有效、适合履行、应当履行。

  若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它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成为有效条款或自动适用最为接近的法规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精神。

  4、招、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但投标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供方自动放弃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而同意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

  此外,若上述文件文本的内容或含义与本合同内容含义冲突时,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5、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仅就供货数量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订单。

  补充订单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但所有补充订单的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原有采购金额的百分之。

  对本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价格、配置、服务条款等)进行变更的补充协议无效。

  6、供方及需方在此承诺:已在投标之前或签署本合同之前详细阅读并适当理解了本合同文本全文,现由合同当事一方或双方在采购中心业务网站下载使用,而供方及需方均是在完全自愿与平等法律地位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各自均承诺放弃以本合同系属于格式合同为由而提出不利于对方的合同条款解释的相关主张权。

  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采用与招标文件及其目的最接近的解释。

  当本合同双方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当以本合同版本发布者或质疑受理机构、投诉受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7、本合同的有效法律文本为中文文本,其他语言文本与之有不同解释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合同一式份,供方、需方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经供需各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供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点采购合同5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学校能按时正常给学生提供就餐,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定点采购食堂大米,乙方送货上门,每批食堂大米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

  2、乙方所供各种大米须取得有关卫生许可证,同时要提供该批大米的产品合格证,并承诺向甲方供应的大米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时间交货。

  (2)验收:由甲方验收。

  4、结算方式为月结,即每月结算一次。

  5、乙方应保证:若供应的产品有数量、质量等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没有通过验收或在使用中表现出一定的质量缺陷,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有异议,可委托有关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定点采购合同6

  甲方:(招标人)

  乙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且参照甲方内部管理制度及程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及合同价

  1、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范围中标优惠率报价(%)

  副食品定点采购及配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表内所列产品,果蔬类按当季供应)包括蔬菜、肉类、水产(含各种冻品)、水果、调料干货、禽类(含禽蛋)等的统一配送。

  (1)蔬菜类:凉薯、洋葱、菠萝、鲜玉米、淮山、西芹、酸菜、酸豆角、上海青、白笋、生菜、菠菜、香菇、香菜、木耳、金针菇、玉米棒、冬瓜、青瓜、南瓜、节瓜、苦瓜、胡瓜、佛手瓜、尖椒、青椒、豆角、大白菜、韭菜、包菜、芹菜、蒜心、蒜苗、四季豆、荷兰豆、青豆、土豆、豆芽、小葱、大葱、大蒜、白萝卜、西兰花、凤蘑菇、平菇、西红柿、莲藕、芋头、莴笋、豆腐、水豆腐、豆皮、日本豆腐、豆芽等。

  (2)肉类:猪肉(精瘦肉)、猪肉(前后腿)、五花肉(肋条肉)、猪脚、排骨、大肠、猪肝、猪耳、猪心、猪血、羊肉(去骨)、羊肉片、牛肉(去骨)、牛肉片、牛腩、牛杂、牛百叶、牛肉丸、鱼丸、鱼卷、鱼腐等。

  (3)水产类:草鱼、鲤鱼、大头鱼、鲫鱼、鲢鱼、带鱼、罗非鱼、鱿鱼、黄鳝、泥鳅、河蟹、虾、甲鱼、牛蛙等。

  (4)水果类:苹果、梨子、香蕉、橘子、西瓜、柚子等。

  (5)调料干杂类:鸡精、白醋、生抽、胡椒粉、五香粉、发酵粉、麻油、老干妈、陈醋、八角、桂皮、十三香、火锅料、海带、紫菜、干木耳、榨菜、豆沙、干香菇、竹笋、干辣椒、花椒、红枣、酸菜、酱菜、木柴、酒精、丁烷气罐(卡式炉)等。

  (6)禽蛋类:鸡肉、鸡杂、鸡翅、生鸡爪、鸡腿、乌鸡、土鸡、鸭肉、鸭翅、鸭掌、鸡蛋、皮蛋咸蛋、鸭蛋等。

  2、合同单价:

  某产品供应单价(元)=该产品参考单价(元)×中标优惠率(%)。

  3、合同总价:

  供应商结算价格(元)=某产品供应单价(元)×该产品实际供应数量。

  副食品参考单价依据为网上公示的当地物价,例如南宁市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示的“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为准,北海市以“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北海市城区主要居民生活必须品价格监测报表”、“北海市城区农贸市场海鲜品价格行情表”及“北海市城区主要畜禽肉类价格监测表”为准。没有定价的产品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进行市场调查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经双方协商可确定参考单价。

  第二条副食品定点配送方式

  1、乙方必须要有专门为甲方进行副食品配送服务的车辆。避免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要求密封车辆,避免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并在车身醒目处张贴该公司标志,员工着统一的制式服装。

  2、送货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司机必须持有相应车辆驾驶执照。采取送货上门的服务方式,根据采购的数量分类包装,于每天9:00前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第三条结算方式

  1、某产品参考单价:按南宁市(北海市)市场价格。

  2、合同价款结算公式:

  某产品供应单价(元)=该产品参考单价(元)×中标优惠率(%)。

  供应商结算价格(元)=某产品供应单价(元)×该产品实际供应数量。

  3、货款结算方式:中标供应商每5天提供未支付货款明细,以便及时调整伙食标准。以双方确认签字的送货单为依据,经双方汇总确认无误后,每10日(包含节假日)结账一次。

  第四条质量要求及场地要求

  1、所有供应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国家食品加工生产与储藏条例》、军队对副食品安全有关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等,必须确保甲方饮食安全,严禁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食品。

  2、乙方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场地条件要符合相应卫生标准。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计划。甲方每日报一次物资采购计划,并提出具体的包装要求,如需临时增加品种、数量、或改变送达时限和地点,由甲方与乙方联系,乙方根据要求组织供应。

  2、按时结算。甲方按照协定时间,及时向乙方结算有关事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算时,需主动说明原因,并告知具体的结算时间。

  3、检查数量、质量和价格。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副食品的数量、质量、价格及包装等进行实时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乙方处理。

  (二)供应公司权利与义务

  1、按计划送货。乙方必须按计划组织供应,并完整、正确填写采购单,由甲方或伙食单位对数量进行验收,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在采购单上签字确认。乙方不得随意更改供应计划,确因客观原因个别品种无法满足需求时,乙方应在收到采购清单次日7时前及时通知招标人,经允许后方可更换品种。

  2、确保质量。乙方提供的副食品必须达到质量要求,所有副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供应甲方。

  3、提供信息。乙方每天供应的副食品必须出示电脑打印的票据,每月提供一份当季所供副食品价格参考明细表(含电子版),便于甲方调剂伙食。

  4、接受监督。乙方必须自觉配合甲方有关部门对所供应物资的质量、价格、卫生标准等进行监督,并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有疑必释。

  5、服从管理。乙方的服务人员、配送车辆进入甲方规定地点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甲方执勤人员的检查和盘问。

  6、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副食品质量不得低于自身实体店的质量。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质量问题。乙方提供的副食品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如因使用乙方的质量不合格的副食品,造成甲方食物中毒或产生其他不适症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同时无条件终止协议,扣除质量保证金。

  (二)时间问题。乙方不能按时组织供应且事先未主动与甲方达成协议,造成甲方不能正常开展生活保障,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赔偿当天所购货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无条件终止协议并拒付当月货款。

  (三)数量问题。乙方所供应的生鲜类食品、散装食品出现缺斤少两(正常耗损除外)、腐烂变质等情况,将按照所缺重量、变质重量产品供应金额的一百倍进行赔偿;预包装食品出现数量与订单不符、产品质量不达标、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所缺数量、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供应金额的一百倍进行赔偿,并将以上违法经营行为上报工商部门,对乙方进行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腐烂变质等产品,金额超过1万元的.,甲方将无条件终止协议,并保留司法诉讼权利。

  (四)乙方利用不正当手段(行贿、请客、送礼)拉拢甲方招标人员,发现一次,当月货款按50%结算。发现两次,无条件终止协议,并扣除当月货款。

  (五)甲方如不能按时向乙方提供采购计划,所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的副食品,发现质量问题的,生鲜类副食品必须在1个小时内提出,预包装副食品必须在1小时内提出,并保留有问题的副食品给乙方查验,若乙方在确认核实无误后未在3日内进行更换或回收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在办理结算手续时按实予以扣除。否则,所造成的责任自行负责。

  (七)甲方如没有特殊原因(如战备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大项军事活动等),没有事先取得乙方同意,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货款的,每日按上月货款的1‰缴纳滞纳金;如连续二个月未支付货款的,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八)运输问题。乙方在货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确保运输车辆和周转包装容器的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个人生活用品同运,因运输途中造成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招标人审批。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条免责条款

  因国家、军队和武警部队政策重大调整(以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武警总部正式文件为准),定点部署迁移其他城市,导致合同无效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特殊情况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包括:转包、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付未结款项)。

  第十二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公开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技术响应表及商务响应表

  4、服务承诺书;

  5、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壹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日期:日期:

定点采购合同7

  托修方(甲方):

  住所地:

  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

  承修方(乙方):

  住所地:

  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汽车交接

  1、交车日期:□合同签订日/□年月日

  2、送修方式:□开进/□拖进/□装进/□事故

  3、交车地点:

二、汽车基本信息

  汽车所有人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发动机号码

  VIN代码/车架号

  注册登记日期

  里程表示值

三、维修类别与项目

  1、乙方应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相应的维修方案,确定维修类别。

  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经甲方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认可。

  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四、维修配件与材料

  1、乙方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供甲方选择。

  2、经甲方选择认可的维修配件材料,乙方应提供维修材料清单,明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购买日期。

  3、换下配件处理方式:

  □甲方自行处理;

  □委托乙方处理;

  □属污染环境或系危险废物的,乙方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1、检验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厂维修要求

  检验方式为

  检验合格,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结清费用后接收车辆。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签发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乙方应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

  □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布的工时单价标准执行;

  □双方约定。

  工时单价:元/工时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外加工费

  3、预算费用为元,实际费用以出具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转账□/支票结算□/其他方式□

七、汽车交付

  汽车维修竣工预计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除外。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日到验收车辆,结清费用(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提取车辆。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维修质量保证期为   公里或 日,自竣工出厂之日起算。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计算,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甲方验收的当日重新起算。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需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确认:

  □书面/□短信/□传真/□电话/□其他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维修费用的,按未付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2、甲方超过日迟延提取车辆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失计算标准为元/日×迟延天数。

  3、乙方迟延交车的,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元/日。

  4、法律法规对违约责任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十一、争议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调解;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进厂维修委托书(检验单)、维修结算清单、竣工出厂合格证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或甲方委托接车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自然人的,须本人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明。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托修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

  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承修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

  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交付维修车辆、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甲方与车辆所有人不一致的,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甲方有权确定维修项目,涉及安全行驶的除外。

  (三)甲方送修车辆为事故车的,向乙方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调解协议等有效证明;甲方要求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五)甲方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并接车。因甲方迟延验收车辆或迟延接车,车辆非因乙方原因毁损灭失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本合同项下维修项目的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制造厂维修要求,或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赔偿。

  (七)对乙方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出具规定的结算凭证等单据的,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制造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有权拒绝甲方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要求。

  (二)对甲方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三)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若有违反的,每使用一日,乙方应按维修预算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车辆损坏或其它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双方约定的维修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且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五)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应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享有留置权。

  (七)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主要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汽车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及维修预算费用为车辆原购置价8%以上的维修作业。其他维修项目可参照使用本合同。

 二、进厂维修委托书(检验单)格式由各地市自行确定。

  三、危险废物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__年第1号)。

定点采购合同8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本协议所称定点采购是指甲方在政府采购计划实施中,对乙方中标的_________产品,在一定时间内有相同产品采购需求,由乙方按中标价予以供货。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规定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注:在签订每一单采购合同前,需方可以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中标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若单一合同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 _________元或数量超过_________台时,需方可另行组织中标供应商进行重新报价(单一合同指一个需求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合同)。

  二、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

  1、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检测标准及安全认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乙方保证产品安装由有安装资格的人员完成。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电话后,维修服务人员应在小时内到场,48小时未修复的,酌情提供备机应急。

  4、乙方保证履行生产厂对该产品的其他售后服务措施的.承诺。

  三、标识要求:供方须在所安装的每个产品上粘贴标签,标签上注明销售商、销售日期、售后服务电话、产品保修期限等内容。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货物送至_________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装箱单:_________;

  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异议时间: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供方将供货发票交给需方,同时凭采购合同、供货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政府采购项目计划执行表》(资金结算联)、___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资金汇总支付单向_________市政府采购办提出结算申请。

  供方开户行名称: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向需方支付未按约供货部分货款0.5%的违约金。

  2、供方逾期10天以上未按约供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3、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供方按约提供的产品,应向供方支付拒收部分货物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4、其它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的经济责任。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提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等办公设备_________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2、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需方、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各一份。交采购中心的一份由供方按月汇总上报。

  3、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盖章):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点采购合同9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本店顾客的身体健康,甲方需采购的主要食品蔬菜做到定点、定摊。各定点、定摊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要为甲方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必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进场交易证等),并及时提供食品检测的合格证。

  二、乙方认真配合甲方采购人员的'工作,按时保质、保量送货到本园,做到食品新鲜,价格合理,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冲好,不得擅自改变各种食品的数量、价格和品种。

  三、依照《食品安全法》,禁止下列食品送入本店。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四、乙方必须是本人或固定一人长期送货,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

  五、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供货及时,保质保量,并提供相关票据。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六、以上几点,乙方必须遵守执行,如违反责任书,甲方立即取消乙方供货。

  本合同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点采购合同10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本协议所称定点采购是指甲方在政府采购计划实施中,对乙方中标的_________产品,在一定时间内有相同产品采购需求,由乙方按中标价予以供货。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规定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采购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及选配件

  单价

  数量

  小计金额

  合计(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在签订每一单采购合同前,需方可以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中标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若单一合同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 _________元或数量超过_________台时,需方可另行组织中标供应商进行重新报价(单一合同指一个需求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合同)。

  二、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

  1、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检测标准及安全认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乙方保证产品安装由有安装资格的人员完成。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电话后,维修服务人员应在小时内到场,48小时未修复的,酌情提供备机应急。

  4、乙方保证履行生产厂对该产品的其他售后服务措施的承诺。

  三、标识要求:供方须在所安装的每个产品上粘贴标签,标签上注明销售商、销售日期、售后服务电话、产品保修期限等内容。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货物送至_________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装箱单:_________;

  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异议时间: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供方将供货发票交给需方,同时凭采购合同、供货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政府采购项目计划执行表》(资金结算联)、___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资金汇总支付单向_________市政府采购办提出结算申请。

  供方开户行名称: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向需方支付未按约供货部分货款0.5%的违约金。

  2、供方逾期10天以上未按约供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3、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供方按约提供的产品,应向供方支付拒收部分货物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4、其它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的经济责任。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提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等办公设备_________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2、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需方、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各一份。交采购中心的一份由供方按月汇总上报。

  3、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点采购合同11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定点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柳财采[20__]26号文件的规定,按柳州市第四期本级预算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的结果,经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

  一、采购内容及合同金额

  产品名称品牌规格、主要材质及配置单位数量市场单价优惠率成交单价小计

  金额合计:¥ 元

  ( 大写 )人民币: 圆整

  质量保证期: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2.2 交货地点为柳州市 。

  2.3 乙方负责将货物免费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派出相关人员到现场免费安装。

  三、验收

  3.1 甲方应在货物到交货地点安装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场。

  3.2 甲方对乙方所交付货物依照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收;验收不合格的.,退还乙方,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货款支付

  4.1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按柳州市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支付款项。

  4.3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的销售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应将发票和验收单作为原始会计凭证一同入账。

  五、违约责任

  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逾期验收的,乙方可向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

  5.2 甲方无正当理由在验收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不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向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

  5.3 乙方逾期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5.4 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6.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6.2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其余壹份通过中介代理机构收取后集中送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6.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定点采购合同12

  甲方:(采购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甲方需购办公家具一批,经县财政局下达20xx年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计划第___号通知单同意采购。乙方在不低于20xx年4月28日竞争性谈判所报的优汇率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如下购销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卫生和环保检测标准、出厂标准,外型和技术参数符合甲方所提供彩色宣传图片;表面无划伤、碰伤的痕迹。

  第三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按国家新三包规定由乙方全权负责(产品____年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包调包换)。

  第四自交货时间:

  第五条交货地点: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式、地点及期限:xx年xx月xx日前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投入正常使用。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时间:xx年xx月xx日前由用货单位凭乙方提供的加盖乙方印章的正式发票和验收单支付货款。

  第九条乙方安装完毕验收交付甲方后,无条件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保质期以售后服务、保修承诺为准,逾期服务费用由乙方按低价收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支付另一方购置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甲方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叙永县政府采购中心一份,财政局采购股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点采购合同13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乙方作为甲方日杂用品定点采购单位,就定点采购事宜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在乙方定点购买日杂用品,乙方应每季度为甲方无偿提供所供产品的报价单一份。

  2、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所有用品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将无条件退换物品。

  3、乙方所提供物品的规格由甲方决定;乙方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如乙方价格高于市场其他商户同类同质的物品价格,则甲方有权按市场最低价付款;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如有此种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无论甲方所购买的物品大小、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

  5、付款方式:甲方按月以转帐方式支付,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出据收款收据(或发票),甲方才予以付款。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其中一方如需终止本协议,需提前10天告知对方。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定点采购合同14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 “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 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 “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 )。

  2.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060050 )。

  3.合同的组成

  3.1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条款

  3.1.2 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 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 中标通知书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

  4.1 维修范围

  4.1.1 甲方确定乙方为XX~XX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车辆维修。

  4.2 维修价格

  4.2.1 用户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乙方的中标价格。如整车生产厂下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乙方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下调价格,调整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整车生产厂上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则中标报价维持不变。

  4.3 费用结算

  4.3.1 车辆维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验收单》(附件二、以下称《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4.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4.1 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10 分, 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 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1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10%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活动。

  2.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对用户拖欠乙方车辆维修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2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确认用户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5.1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4.5.2 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中央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附件三)中规定的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维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维修单维修项目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维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4.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如不具备履行承诺的条件时,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荐的社会专业机构代理,相关责任义务由乙方与代理机构自行协商承担。

  5.违约责任

  5.1 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在定点采购期间,如乙方被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定点维修企业资格。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共5页,当前第2页12345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扣1分。

  (5)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时报送维修统计报表的,扣1分。

  5.1.1 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3)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明显高于市场同类维修价格的;

  (4)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3次(含)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招标项目的资格。

  5.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 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 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 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 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100,000)。

  7.2 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3 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4 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共5页,当前第3页12345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9.合同的解释

  9.1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 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 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 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 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 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3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 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共5页,当前第4页12345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15.2 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

定点采购合同15

  甲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在乙方定点购买办公用品,乙方应每季度为甲方无偿提供所供产品的报价单一份。

  2、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办公用品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将无条件退换物品。

  3、乙方所提供物品的规格由甲方决定;乙方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如乙方价格高于市场其他商户同类同质的.物品价格,则甲方有权按市场最低价付款;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如有此种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无论甲方所购买的物品大小、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

  5、付款方式:甲方按季度用转帐方式支付,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签字确认购货单进行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出据统一发票,甲方才予以付款。

  6、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其中一方如需终止本协议,需提前 天告知对方。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合同法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 方(盖章): 乙方(商户名称):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商户名称):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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