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备采购合同模板集锦九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设备采购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设备采购合同 篇1
乙方:
按相关特种设备操作规范规定,维护合同项目内的特种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乙方愿意承包甲方所属项目特种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维修保养承包合同。
一、合同范围:
合肥二电厂(2*350MW)脱硝系统特种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及保养。
二、维修保养范围:
脱硝特种设备设施的测试、维修、保养、年检。包括以下系统: 1) 压力容器(液氨罐、蒸发器、缓冲罐、空气压缩罐); 2) 压力管道(氨管、空气管); 3)安全阀。
三、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特种设备设施年维修保养费为人民币 元/年(大写: 元)。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提供正式服务类发票后一周内甲方一次性给付合同总价款3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 (大写 ); 合同到期后,乙方提供正式服务类发票后一周内甲方一次性给付合同总价款70%的尾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
四、维护保养期限:
合同期限:自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止。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及时向乙方反馈厂区内特种设备设施的使用及故障情况,使乙方在维修保养时能快速及时;
2)甲方负责厂区内的协调工作与配合,并及时按合同支付费用;
3)甲方为乙方提供维修保养时所必需的水、电、登高扶梯及其它可提供的工具等,并在乙方工作时提供方便;
4)甲方为乙方提供维修保养时所需的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等。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全权负责甲方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
2)乙方按规范要求和维护保养方案对特种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负责
对系统及设备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及执行整改;
3)维护要求
a)当甲方的特种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一天内(24小时内)到现场检修;
b)乙方在维修过程中需增加或更换设备时,应向甲方提供工程业务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后再采购与使用,所维修产生的费用除人工费由乙方承担外,更换设备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c)乙方在每次维修后填写维修记录单,由甲方检查后签字确认。 5)保养要求
a)乙方根据特种设备产品的保养周期和甲方的要求进行保养。 b)乙方在每次保养后填写维修记录单,由甲方检查后签字确认。 c)乙方参加甲方定期或节日前安排的安全检查活动。 d)乙方应按照不低于1次/月的频率对所属设备进行巡检。
6)其它事项
a)乙方需参与甲方的事故调查;
b)乙方每年底应该对甲方的特种设备的维护提出建设性意见(包括备品备
件的采购计划);
c)乙方需根据有关特种设备的相关规定对甲方相关项目进行检测,检测费
用由乙方负责。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若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不同意见,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将争
议提争议发生地法院诉讼。
八、经济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后,如发生毁约,由毁约方按本合同金额的.2%/天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九、 其它: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篇二:特种设备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号:
甲方(招标人):泉州晋江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标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方委托车辆设备采购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
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组成、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l)本采购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开标一览表;
(4)招标答疑与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6)其他相关合同文件。
本采购项目合同总价款:
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 ,除此价款之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具体合同标的、数量、价格、供货清单等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
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乙方免费公路运输至甲方用户指定地点
2.2交货地点: 指定地点
3、交货期
3.1交货期: 20xx年7月31日前
4、履约保证金与付款方式
4.1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2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可以支票、履约担保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履约担保书或银行保函应由
中标人开户银行开具,或由采购人认可的其他银行或机构提供;履约保证金在货
物验收合格后10天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未能按期提供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
弃中标,采购人不与其签订合同。
4.2 付款方式
4.2.1在合同签定后预付合同金额的20%;
4.2.2货物运抵现场经初步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设备采购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制作厨房设备及供应厨房用品一批(详见报价单)。为使双方共同努力,互相配合完成此任务,特订立如下条约,以便共同遵守。
一、 合同内容:厨房设备及用品添置
二、 工程总金额:(大写)
三、 施工安装地点:甲方所在地
四、 施工时间: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至年 月 日内完成并会同甲方共同验收。
五、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订金,即人民币: ,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立即开始制作或准备甲方所需物品。制作完毕后,由乙方负责将甲方所需物品运至甲方现场并负责安装施工。货到现场,甲方再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50%货款,即人民币 。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货款,即人民币。
六、 权利与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的水、电施工配置,已满足乙方安装施工的需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安全操作,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要求。若安装施工完毕,甲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清货款,乙方有权对甲方未付款部分产品自行处理。
七、 售后服务:乙方向甲方所提供或制作的产品“三包期”为一年。保修期后产品继续实行售后服务,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收取一定的材料及人工费用。
八、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方所在地法院诉请解决。
九、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起效。
备注:根据甲方所要求的质量所需要的材料来制作。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代表: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设备采购合同 篇3
摘要:医疗设备档案在医院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又是医疗设备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其规范化管理显得必要且重要。文章通过分析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的现状,从主观和客观探析现状问题的原因,最后通过加强意识观念、明确档案范围、完善归档与存档形式的思路探寻规范化管理之道,旨在促进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关键词:医疗设备;合同档案;管理
近年来,随着医院规模的扩大,医疗业务水平的提高,很多医院的基础诊疗设备和专科设备投入在增加,在采购医疗设备的过程中,也形成了大量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资料,这些档案资料形式多样化、种类繁多、数量巨大。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医疗设备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建立并完善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显得极其重要且必要。文章从当前地方三甲医院的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管理现状出发,归纳出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了问题的成因,最后通过规范化的管理视角,提出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管理的几个思路,以促进医院档案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一、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管理现状
由于医疗设备采购工作流程复杂、涉及的部门多、特别是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周期较长,这就对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而对应的采购合同档案也就随之出现了较为常见的问题。
(一)部分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资料缺乏完整性
医疗设备采购过程经历了使用科室提出申请、设备科组织院内市场询价(金额较大的需外出招标)、报院领导班子审批决策等阶段。从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开始,就产生了对应的工作记录表格,表格需要按要求填写内容,报领导审批,在多个领导审批、使用科室确认签字、其他部门共同参与询价并签字确认的过程中,难免发生漏签字、忘记收集相关材料的情况,因此,在收集采购合同档案材料时,资料内容不全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收集难度大
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包含的内容丰富,从大多数医院的档案看,主要包括:采购合同、廉洁协议、医院内部送相关部门审核的内审合同、院领导班子的决策批示材料、招标(询价)记录表、使用科室的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职代会议案和决议批文、招标文件、成交通知书、评标报告等材料。这些档案资料内容丰富,经手的人多(涉及到医院设备科、招标办、院领导、经销公司等),每个档案资料产生的时间没有固定节点,而且有时经销公司提供的原始材料不完整,这些因素大大增加了收集档案资料的难度。
(三)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归档后不能封卷
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属于医疗设备档案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整个医疗设备“生命线的开端”。医疗设备档案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以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为开端,后续随时都有可能需要补充档案。例如某台直线加速器采购建档后,某天发生了故障,维修工程师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了某个零部件,还填写了检测、维修报告单,那么该维修报告单、检测报告单就需要及时收入该设备对应的档案盒中。因此,医疗设备档案不能封卷,直到该设备报废。
(四)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检索查阅方法单一
医疗设备档案是医疗设备管理的信息之源,是医疗设备管理规划化、科学化的基础。一个全面、完善的医疗设备档案库,对设备管理具有深远的意义。目前为止,很多医院都尚未开展档案信息库建设,但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的利用率极高,因此,大多数相关工作人员只能通过Exel表格来完成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的内容录入、查找工作,虽然也达到了一定的预期效果,但从长远、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来说,这样的查阅方法还是远远不够的。
二、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档案意识不高
一方面,由于医疗设备档案不像医疗、科研等档案那样能直接产生社会效益和采购效益,所以长期以来得不到领导、职工的重视,极少设有对应的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员岗位,专职的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员岗位更加谈不上,档案管理意识比较淡薄,忽视医疗设备档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一些从事医疗设备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由于对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够,或者在兼任的医疗设备档案管理中,其他日常工作已占用大量的时间,医疗设备档案管理显得被动、不受重视,甚至出现许多医疗设备档案资料其实只是处于长期堆放的状态,没有及时整理归档,更谈不上利用。
(二)归档范围不规范
在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中,从申购设备到医疗设备采购工作结束,经历了提出申请、委员/专家论证、设备立项、设备招标/询价、签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五个阶段。在这几个阶段中,形成了大量的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资料,但是由于医院各职能部门不同、档案收集缺乏依据,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的购置报告、审批过程材料、招标材料、医疗设备生产厂家证件材料、成交经销商证件材料以及授权书等资料的收集存在较大的困难,各个部门所收集的档案材料也有较大的差异,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归档范围的不规范。
(三)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属于动态管理过程
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不能封卷,因为该档案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以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为开端,后续随时都有可能需要补充档案。医疗设备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将所收集的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根据资料内容制作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经医院和成交经销商沟通无异议后,送到医院的合同审核部门审核合同内容,最终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医疗设备的价格、保修、付款方式、交货时限等信息已确定,但这并没有最终结束,后续将涉及设备的安装验收、维修保养、付款、报废等工作,所以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形成后,不能封卷,这也给档案的保管工作增加了难度。
(四)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归口管理问题
医院档案室,负责管理全院的档案,各科室收集整理好的档案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移交到医院档案室,这就涉及到归口管理。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医院档案室,存在一定的利弊关系。利的方面,主要表现为档案统一在档案室管理,避免出现重复管理、多头领导。弊的方面,主要表现为医疗设备统一管理后,一方面查阅不便;另一方面,每个领域的档案都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归口管理后,档案室的工作人员在借阅档案时对档案的了解程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三、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规范化管理思路
要对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进行规范化的管理,首先,要强化档案的管理意识;其次,要明确档案的归档范围;最后要不断完善档案的归档及保管形式。
(一)加强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的管理意识
目前,医院档案管理工作中,即使是专职的档案管理员也很难做到将大部分的精力用在档案的管理工作上,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的管理,应在意识上有根本性的转变。首先,要强化医院上下的档案管理意识,通过经典事件、实例展现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性;其次,定期汇报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好借阅的次数、内容等;最后,要加强档案人员的专业培训,从专业角度提升专职和兼职档案员的意识。
(二)明确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的`归档范围
1.医疗设备申请阶段:大多数医院的设备采购申请都是由年度计划采购和临时紧急采购组成。不管是年度采购计划还是临时采购申请都是由设备的使用科室提出,从使用科室层面看,涉及到的档案资料包括:医疗设备请购表格、配置及技术参数要求、可行性报告、提请职代会审议的议案等。从设备科层面看,涉及到的档案资料包括:各科室申报项目的汇总表格、召开论证会议的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现场照片、参与论证的专家委员投票、会议讨论的原始材料、上报院领导的请示报告等。从医院层面看,涉及到的档案资料包括:院领导会议讨论结果的决策批示。从其他相关部门层面看,涉及到的档案资料包括:大型医用设备购置许可、同意增配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复等。所有这些涉及到设备购置的档案,都必须存档留存。
2.医疗设备采购阶段:医疗设备采购部门根据采购活动管理权限,整理需要采购的设备的主要参数及配置要求,通过媒体方式公开招标信息,组织召开招标会议,上报招标结果。其中,院内的档案包含:招标议价记录表格或书面记录、上报院领导会议的招标情况报告、院领导的决策批复等。投标公司的提供的档案包含:投标文件(报价表、厂家证件、授权书、经销商证件、产品配置清单、产品介绍等)、外出招标的还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等。
(三)完善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的归档及保管形式
只有科学地整理设备档案,将其有序存放、系统排列,才能提高档案的调取、利用效率。一方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的归档现在大多数还只是由专职或兼职的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随着当前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手工的登记、查询效率低,为此,档案归档时应建立对应的电子数据库,为后续的调用、查阅档案打下良好的基础,也便于档案的管理。另一方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现在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保管形式,一是保管在医院综合档案室,二是直接保管在设备科。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的管理,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趋向于统一移交医院综合档案室保管,这样更有利于专职档案人员的培养、形成更加系统专业的档案管理库。
四、结语
随着现代医学科学的快速发展,各种先进的医疗设备陆续进入各级医院,医疗设备的管理成为医院医疗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而医疗设备的档案管理为医疗设备管理的重中之重。通过建立系统齐全的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档案管理框架,才能用详细的医疗设备分析报告为医院购置医疗器械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用详实设备的申请审批手续资料、招议标记录、招标承诺资料等为招标采购的法制化、规范化提供重要的保证;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为医疗设备的维修、保养提供技术依据,为保证医疗质量,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作者:韦双莉 单位:广西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
参考文献:
[1]史维新.医院设备档案的管理.苏州丝绸工学院学报.20xx(6).
[2]鲍薇.浅析医院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工作.黑龙江档案.20xx(2).
[3]李雪林.基于规范化的医院设备档案管理提升.中国保健营养.20xx(4).
[4]张景伟.浅谈医疗设备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设备采购合同 篇4
需方:
供方:
1、根据需方生产需要,需方订购供方供应的3D渲染服务器及运动捕捉仪,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供货范围和交货方式
2.1 供货范围:双方签订的《3D渲染服务器采购项目技术协议》及《运动捕捉仪采购项目技术协议》
2.2 交货方式:由供方负责将合同设备运送至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承担全部运费。在合同设备运输及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的设备损伤,由供方负责进行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设备发运前供方需提前书面通知需方并经需方同意。
3、质量、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条款
3.1 具体详见双方签订的《3D渲染服务器采购项目技术协议》及《运动捕捉仪采购项目技术协议》。
3.2 供方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并符合双方所签订的技术协议书要求的产品。
4、验收标准、方式、地点
4.1 验收标准:双方签订的《3D渲染服务器采购项目技术协议》及《运动捕捉仪采购项目技术协议》。
4.2 验收方式:双方签订的《3D渲染服务器采购项目技术协议》及《运动捕捉仪采购项目技术协议》。
4.3 最终验收及交货地点:需方所在地
5、保证
5.1 供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上先进的、质量上可靠的,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并且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
5.2 供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满足需方所规定的合同设备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5.3 供方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验收、操作和维修提供必要、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5.4 供方应保证需方有权合法的使用合同设备,若因需方依本合同合理使用合同设备,发生技术专利或其它知识产权纠纷致使需方涉诉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有供方承担。
6、付款时间和方式
6.1 合同生效后15个日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十作为采购定金.
6.2 全部合同设备到货,且最终验收合格,需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供方支付余款贰佰叁拾肆万元整.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7.1 供方延期交货的,应按合同总价每个日历日千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延期交货超过60个日历日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供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索赔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7.2 若因设备设计及制造等方面缺陷导致设备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3 若因需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设备故障,供方应协助修复和处理,所需费用由需方负责。
7.4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合同双方均可向厦门仲载委员会申请仲裁。
8、不可抗力
8.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战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严重的火灾、水灾、风灾、地震、洪水以及其它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影响而无法执行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以电传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天内出具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当事人。
8.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8.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30个日历日,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合同。
9、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按双方签订的《3D渲染服务器采购项目技术协议》及《运动捕捉仪采购项目技术协议》。
10、其他约定
10.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0.2《3D渲染服务器采购项目技术协议》及《运动捕捉仪采购项目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 对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和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10.4 没有另一方当事人的事先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5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有关重要事项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确认。
10.6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持二份,效力同等。
需方: 供方:
年月日:
设备采购合同 篇5
甲方: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乙方:长沙恒德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竞争性谈判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货物购销协议:
一、货物名称及其型号、配臵等技术要求。
以上货物价款总价包括由乙方送达甲方的搬卸运费和安装调试服务费。
二、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经国家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
货物,其包装必须为原封箱,内附的保修卡、说明书必须齐全。产品保修按照国家三包政策和合同规定要求。
三、交货方式和地点:长沙市青园路168号,项目整体交付。
四、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并最迟于两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在交货过程中产生的.交通、用工、食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货到验收安装调试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甲方的验收证明单及乙方出具的全额税务发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95%,余款于质保期满(确无质量问题和其它争议)一年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六、售后服务:联想台式电脑、服务器按照厂家标准质保三年;其他产品及项目整体质保一年。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后,乙方在接到报修电话后,承诺维修技术人员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不借故推托而不到现场,并在到达现场后,24小时内排除故障。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食宿费、零件费、人工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能按约定到底现场的,应在接收甲方报修电话起2小时内向甲方说明具体原因,并应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乙方未及时响应,或不能到达现场而不出具书面说明,或无正当理由不到现场的,则视乙方违约,本合同项下的5%余款即作为违约金,甲方不再支付。
七、违约责任:乙方未能如期交货的,应按未能履约部分的0.01%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迟延交货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在交货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交货出现瑕疵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甲方未能按期付款的,则须按照逾期支付货款总额向供方支付0.01%每天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八、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按招标文件充分协商执行,如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公章):长沙恒德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晓园支行
账号:696180949910001
签定时间:20xx年月 日 签定时间:20xx年月 日
设备采购合同 篇6
1. 合同相对方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也就是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直接影响着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因此应该对合同相对方企业的主体资格以及合同实际签订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对单位就是审查对方是否有从事相关经营的资格、资质、履约能力(注册资本审查)和信用等级等;对公民就是公民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是否对合同标的有处分权。
因此我方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所提供的文件上签名盖章确保真实,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住址(地址)、电话等。如对方是单位的要特别注意对方签合同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单位的授权,保存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在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时,应注意企业参加年检的情况,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与其签订的合同也将因为对方没有主体资格而失去效力。
在一般的商业实践中,合同相对方一般委托其子(分)公司或相关业务人员作为代理人进行合同签订。因此我方在签订合同时首先应该对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确认。第一,确认合同签订方不能为相对方的业务部门,如:业务部、销售部等,应该由其上级的公司法人签订合同。第二,如果公司法人授权其分支机构签订合同,应当出示法人授权证明文件。也就是说先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法人或者代理人资格,有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并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进行确认,否则该合同往往会因为缺乏主体合法资格而无效或者由于代理人超过代理权限或者无权代理而使合同成为效力待定合同。 备注:对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时,应向对方索取《授权委托书》。
2. 合同条款审核
1) 设备的规格、型号、功能与价格的匹配性
在合同应尽量明确所购买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设备的功能模块,尽量避免使用过于模糊的产品质量标准,诸如“低压配电柜GGD”,在情况允许下尽量在采购合同后附上技术协议,在主合同中以下文字约定“低压配电柜GGD,详细的参数标准请参见附件”,以避免纠纷。
备注:在设备采购中,经常会出现对设备的随机备件约定不明确的现象,诸如“供方提供随机备件一套(含易损件及关键件),详见供方的产品说明书”,这种规定显然使我方对供方提供的备件缺乏清晰的了解,而处于被动。产品说明书是供方制定的,我方无法准备了解供方所提供备件的种类和数量。供方可能会出现通过抽调核心备件或减少相关备件降低成本,这样即使我方将价格谈得很低,但实际上供方仍可以通过对备件提供的安排而折回成本,而我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相关部件损坏无法找到合适的替代部件,又会再次向供方购买相关部件。总之,对于随机备件的种类和数量的约定,尽量明确规定在技术协议中,防止供方通过抽调备件的手段来节约成本,损害我方利益。
2) 关于预付款与定金的约定
“定金条款”要慎用。大型设备采购合同中一般约定“预付款”条款,切忌与“定金”条款混淆。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合同中所谓的定金罚则。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则我方如违约,则我方无权要回定金。如对方违约,将双倍返还定金。关于预付款,法律上规定预付款为货款的一部分,即使我方违约,我方仍有权要回预付款,因为依据《合同法》第97条和《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我方有权要回预付款。
所谓定金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内(一般不超过20%,根据《担保法》第91条及《担保法解释》第121条的规定:“定金的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因此,即使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了定金条款,也不能高于货款的20%,否则我方有权要求将定金修改为“预付款”或者将定金金额修改为货款的20%。
另,关于定金条款的认定,只有在合同中以“定金”字样出现才会被认定为定金,否则将被认定为预付款。
3) 关于权利担保条款的约定
关于权利担保条款主要是指涉及到产品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担保问题,其中主要是卖方提供的产品是否存在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50条和151条的规定:“出卖人就交付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也即卖方有义务保证任何第三人不得主张我方所买的产品或者货物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但我方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对方将不再承担权利担保义务。因此当出现法律纠纷时,虽然我方可依据合同法第150条的规定向卖方主张权利担保,但是我方还是不可避免的介入了法律纠纷,产生了相应的诉讼成本和经济成本。因此,建议公司在签订涉及产品专利或实用新型等知识产品的采购协议中,要在合同中明确注明权利担保条款及如若发生第三方主张权利给我公司造成损失时的违约责任。另外,建议公司的相关采购人员或者采购调研组在调研时也要着重对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是否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查。
4) 关于质量条款、质保金的约定
质量条款是设备采购合同中的核心条款,直接关系到我公司购买的设备或产品能否满足企业的'需求。在设备采购合同中的质量条款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设备或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主合同后附的技术协议;第二部分为质量保证条款。设备或产品的技术指标部分,前面已经论述。下面,重点就设备采购合同中的质量条款及质保金方面进行阐述。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着重对合同的质量条款进行审查,以避免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存在瑕疵(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法定标准)。为了防止质量瑕疵纠纷的发生,我们应当在合同中尽量明确产品的技术规格与指标,并在合同的质量条款中尽量明确、细化验收的标准,防止出现诸如“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有关标准执行。”等模糊约定;对于大贵精设备,建议单独制定详细的“质量保证协议”(可与技术指标及参数等包含在技术协议中),以防止纠纷发生时,我方维权无事实依据。
在质量条款或质量保证协议中应该明确规定以下条款:
A.质保期的约定:质保期的具体时间标准应与供方协商确定,并规定在合同中,一般来说设备的质量期为一年。在质保期条款中,质保期计算的起始期的确定也尤为重要。我方应要求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的次日为质保期的计算的开始时间,而非设备或产品交付后。另外,在质保期内,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也十分重要。一般来说,应强调供方在质保期必须保证设备质量,并且在质保期内向我方提供免费的设备维护与修理。对于合同约定的,由于我方原因造成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设备维护需我方支付相应修理费用的条款,我方也应尽量争取优惠或确定维修费用的标准,以防止供方维修时故意刁难或漫天要价。另外,对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修,也应尽量在合同中明确,尽量争取免费维修,如若不能也应争取优惠(备注:当然解决上述问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要求对方对设备适用和维护提供相关的培训,以使我公司具备相应的人才直接维修,减少供方维修的概率。)
B.质保金的约定:在设备采购合同中应严格约定质保金,一般为合同标的额的10%,待设备的质保期结束后归还于供方。对此,在签订合同中,相关的工作人员要予以重点审查。另外,对于合同中约定质保金条款的,应同时对质保金归还的方式以及证明予以明确,以防止我公司虽然向对方归还了相应的违约金,可是由于给付的对象不是签订合同的主体或者相对人,而出现法律纠纷。例,若合同的主体为母公司,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代表代表母公司与我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在质保期结束后,我公司按照合同相对人(母公司)的授权代表的要求向子公司的账号打回质保金,而同时由于子公司资不抵债宣布破产,法律对子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时,将我公司打回的质保金作为资产的一部分,而合同相对人(母公司)显然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经济损失,(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母、子公司分别为独立的法人,母公司只是子公司的股东,股东对其所投资创立的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仅以其投资额对外承担责任。而我公司归还的质保金显然属于我公司与母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因此我公司向其子公司归还的质保金显然是归还对象错误,因此母公司有权要求我方承担继续归还质保金的法律义务,对此我方将承担法律风险。)因此,建议在规定质保金条款时,应同时明确质保金归还的方式、归还的对象及其账号等相关信息,以避免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或风险。
C.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的约定:首先,合同中应明确具体的验收的时间、标准。验收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部分,因为只要验收完成后,即意味着卖方已经完成合同的交付义务(注:除非合同中明确规定,设备或产品安装调试成功后视为交付完成)。如果规定不完善,就可能产生争议。对于验收,我们不仅要对产品及配件数量进行清点验收,而且应着重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诸如产品名称、品种、规格等技术规格,包装是否有破损等等都要进行严格检验,因此,需要在合同中对验收标准、验收方法进行明确,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验收期限、验收地点也同样应该明确,但期限和地点条款对于卖方更加重要,如果卖方不在合同中明确,我方可以不主动提出约束我方的验收期限和时间。在验收过程中,应当着重对隐蔽性缺陷的风险的防范,因此在签定合同时应当着重对诸如“对货物质量的异议应于收到货物起10天内向卖方提出,否则视为质量验收合格”的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因为根据此约定货物验收完成后,所有的风险将转移到买方,而有些货物又是在使用过程中才发现存在缺陷,此时我方再以违约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就非常的被动,胜算的把握也很小。因此在签定合同时,建议约定“买方对货物的现场验收仅为感观验收(或非理化验收),若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隐蔽性缺陷,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备注:在质量条款中或者其他补充条款中,在有需求的情况下,应当对供方是否提供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以及是否需要供方提供使用培训进行规定。
5) 关于交货时间、方式以及风险转移条款的约定
在合同中,交货时间及方式的约定也尤为重要,因为如果对交货时间无明确的约定,则卖方可能无限期的拖延下去,虽然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相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我方有权要求供方随时供货,但是由于这时一般来说,供方已经拖延很久,对我方的需求已经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应在合同中尽量明确交货时间及期限。
另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后将由我方承担,因此对于交付的约定或者定义也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对于运费的承担也事关企业的相关采购成本及风险负担,如我方负责运输设备,并承担相应的运费,则当供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运输商)则视为交付已完成,我方将承担运输期间的货物的毁损风险及相应的运输成本。因此建议公司在约定交付条款时,尽量规定为:“供方负责将货物的运输至买方所在地,并承担相应的运费及装卸费,设备经安装调试完成后视为交付完成,运输方式可以为汽车运输或者铁路运输等”
备注:对于安装调试条款,应注明供方为免费安装调试。另外对于运费的条款的规定,我在审核以前签订的合同时发现存在着将运费包含在货款中的现象,对此建议取替这种规定方式,因为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对于固定资产采购的费用和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扣除或抵扣率是不同的(一般增值税含固定资产为17%,运输费用为7%)。因此这样就增加了我公司的税务成本。另外,即使对方给予我方开出一张包含所有款项的设备采购发票,我公司将来仍面临着税务查账偷减税的处罚。
6) 关于法律适用条款(纠纷解决机制)及其他条款的约定
所谓法律适用条款就是当双方产生纠纷时如何进行确定纠纷的解决方法和机制或者说选择时间、地点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和方法。一般来说,当合同双方产生纠纷时,应就平等公平协商的原则解决彼此的矛盾或分歧。但当纠纷到达了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就要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解决相应的纠纷。而法律手段无非就是仲裁和法律诉讼。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如果当事人对诉讼地无明确约定,则谁起诉将前往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因此如果我方主张对方产品不合格或者违约,则应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显然这种方式对我方不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明确将争议解决的法院确定我方。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只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取仲裁方式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双方产生纠纷才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当然双方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后协商确定仲裁解决,但此时对仲裁地的选择将会产生争议,因此为了避免诸如此类的法律风险,建议我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法律适用条款规定如下:“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应首先友好写生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在需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庭)进行裁决。
另外,一般在合同的最后,都要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或者非主要条款进行规定。诸如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的有效期、合同附件的效力以及其他合同未尽事宜的补充规定办法进行规定。以上条款虽然是合同的次要条款,但其作用却不容忽视。
第一, 合同的生效时间。应规定为:“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注:不能为财务章,合同章也可)尽量避免让供方提出“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后合同生效”等其他生效附加条件。
第二, 合同附件的效力。应严格规定为“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二份,供方二份,《技术协议》二份,附件二份。本合同之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后附具体的附件明细,如:
附件1:……
附件2:……
设备采购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电梯设备采购合同
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售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电梯制造、安装、维修保养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
电梯名称、型号和价款(本合同文本内出现的所有货币金额,如未加另行指明,
设备规格、型号等技术数据详见本合同【附件1】:电梯技术规格表。
第三条 工期
电梯设备到施工现场日期为年月最多不超过三批。)
第四条 质量标准:合格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全部合同款的5%作为定金,要求的设备到场日期60天前支付合同款15%的排产金,并将付款凭证盖章传真或寄送至乙方的法人委托人,并
注明付款单位名称、合同编号;同时乙方开出同等金额有效期为6个月的银行履约保函给甲方,设备经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的部门验收合格后保函自行失效。
2、发货前5天支付合同款70%作为提货款,同时乙方开出同等金额有效期为6个月的银行履约保函给甲方,设备经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保函自行失效。
3、电梯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全部尾款,同时乙方提供合同总价5%质保金保函,保质期满,结清甲方代付维修款后保函失效。
4、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每批电梯设备款前,乙方应给甲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5、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乙方分批制造和发运,但最多不得超过三批。除定金外,甲方根据每一批次实际数量和金额向乙方支付电梯设备款。
6、如果收款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不一致,甲方有权决定不支付合同款。由此而引起的任何延误或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交付与验收 1、交付的时间和地点: (1)预定交付时间: (2)交付地点: 2、验收
(1)甲方在乙方交付前,负责提供合适的电梯设备存放场地。
(2)甲方、乙方、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等根据发运资料对运抵的所有设备包装完整性及装箱数量进行清点,各方签字确认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但此验收并不能免除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设计、制造、使用性能方面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及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安装过程中,乙方负责编写开箱记录,发现有缺失、损坏的主机和零备件,由乙方负责及时补齐,保证安装进度。
(3)乙方送货时,须提供质量保证书和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4)货物采购及工程安装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所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七条 合同设备运输
1、乙方负责合同约定采购的设备运输至指定地点,全部设备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二次搬运及货物保管费等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内。
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送货过程中对可能引起的路桥加固、损毁后修复、人员伤亡等承担一切责任。运输车辆改装时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送货过程中因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规定白天不准行车或晚上城市主干道不准行车而带来的不便由乙方自行协调,乙方不能要求追加任何费用,更不能据此延误工期。
5、乙方在设备装卸、运输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而遭受的行政处罚或造成任何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法律责任,乙方承担货物在交付给甲方前发生的一切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八条 产品质量保证
1、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制造商为:
电梯生产厂家根据GB/T21739-20xx《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2、乙方承诺提供的电梯产品是全新的、未曾使用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要求的,经质检合格,允许销售使用的产品。乙方对其所提供的电梯及其安装后的设备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买卖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同时对设备相关技术文件进行盖章确认,买方应保证提供的技术文件中记载的数据与安装现场实际尺寸、数据一致。
3、根据国务院令(20xx)第373号文件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第九条 技术文件和要求
1、每台电梯应具备整套随机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电梯设备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乙方须在15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邮寄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电梯土建总体布置图 (2)电气安装图
(3)电气设备及系统原理图 (4)电气设备及系统安装线路图 (5)安装调试手册 (6)说明书及操作手册 (7)维修手册
(8)制造、安装标准和技术规范
(9)零部件清单和易损件清单;提供特殊件及配套件的清单、技术参数及生产名录 (10)产品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 (11)制造商的资质证明
(12)安装委托书和安装单位的资质证明
2、交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全套技术资料和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装箱清单 (2)质检合格证明 (3)检测报告 (4)中文标注 (5)安装中文说明书 (6)使用维修保养中文说明书 3、电梯技术规格表见【附件1】。 第十条 保修义务
1、本合同为二年的质量保证期,保证期内免费维修保养。
2、电梯保证期自本合同约定的电梯经验收合格、获得验收合格备案证书及准用证书,移交给甲方投入运行之日起24个月(起始日按照电梯移交批次计算)。在电梯保证期内,乙方将对由于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免费维修、更换。经乙方免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相关经济损失。
3、乙方有责任承担在电梯使用区域设立常驻维修机构,对电梯进行定期维护和即时修理,维护保养每月不少于2次。
4、保证期内,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报修通知后 60 分钟内安排专业维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处理使用障碍。(维修人员: 联系电话:)24小时提供服务,节假日不休。在保证期内,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对产品的维修工作,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该产品进行维修,并由乙方负责支付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加倍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和损失赔偿费而不需要乙方确认,若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电梯保证期满5年内,乙方保证仍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甲方按乙方合同中所提供的易损件零部件、控制系统和主要元器件清单及详细分项报
设备采购合同 篇8
IT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即买方):
乙方(即卖方):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年 月 日
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双方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此次买卖活动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涉及的产品内容、数量及金额:
二、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工作日内。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或双方约定详细交货地点为: 甲方办公驻地 。)
3、交货方式:由乙方将以上产品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三、付款方式和期限:
甲方收货确认后,在乙方开具发票后一个月内,甲方以银行电汇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共计:(大写: 元整)。
四、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原装正品,产品质量要求按原生产厂质量标准,产品技术标准以附随货物提供的用户手册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为准。
五、运输方式、费用的承担及所有权、风险转移:
1、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或托运)至交货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2、货物到达合同约定或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甲方签收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乙方转移到甲方承担。
3、甲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六、收货确认、安装以及提出异议期限
1、收货确认:甲方的签收人应在收到货物的同时,对到货产品进行清点、检查、核对:若货物与合同所示无误,包装完好,甲方的签收人应在《收货确认书》上签字盖章确认,并交付给乙方作为交货完成的有效证明;若货物与合同所示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妥善保管所有货物(含包装原件、包装内配件及说明书等),由乙方自行负责收回货物。若甲方收到货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签字确认也未向乙方作出产品有误有损的书面通知,则视同甲方已默认签收并交货完成。
2、安装调试:视甲方的要求,乙方应提供安装调试,调试完后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七、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1、所有产品的保修条款,均以生产厂商提供的用户手册或产品说明书为准。
2、乙方协助生产厂商严格按厂方标准对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未交货物总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一个月仍未能交货,甲方有权取消定货。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需向乙方缴纳未付款总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若逾期一个月仍未支付完货款,乙方有权收回所供货物。
九、不可抗力
乙方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造成的交货延期不负责任。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现在货运及运输过程中,出现上述现象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合理证明资料,就合同条款履行受影响的部分进行协商。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出十天,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十、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之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任意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 肆 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同等效力,共同遵守。
2、与本合同有关的产品说明书,质保书及规格,型号标识均是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以补充协议或其它书面形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中的条款若与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发生冲突,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4、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或经双方共同协定或以法律规定之外,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或随意变更本合同。
设备采购合同 篇9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约定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城区订立。
甲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清波路1号
法定代表人: 丁焰章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为满足纳米比亚DR3608公路工程施工需要,甲方与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设备的有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1、定义
1.1 “合同”是指双方签署的,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包括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投标及招标文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所有文件等。
各合同文件应互为解释,如有矛盾,按以下排列顺序解释,排序在前者效力优先:
(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各种会议纪要、双方协商同意的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同一序列合同文件,后签订者效力优于先签订者。
1.2 “合同价格”是指乙方按照合同全面而正确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总金额。
1.3 “货物”是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保证正常运行的一切设备、备件、工具、图纸、资料及其它材料。
1.4 “服务”是指按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国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等技术服务,以及与供货有关的包装、运输等附随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最终安装、运行的地点在本合同中为纳米比亚DR3608公路项目现场。
2、合同标的
2.1 本合同下交付的设备为1套 ,设备清单见附件一。
2.2 配置清单见附件二。
2.3 备件清单见附件三。
2.4 随机资料清单见附件四。
2.5 随机工具清单见附件五。
2.6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特征见附件六。
3、知识产权
3.1 乙方保证,甲方在项目现场及所在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当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索赔时,乙方应向第三方提出其处理答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的和经济上的责任。
4、标准及要求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
ISO9001:20xx 。
5、合同价格
5.1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与货物交付相关的国内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等技术服务以及包装、运输等附随服务的各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5.2 以上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并已含税,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考虑了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风险,承诺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6、付款
6.1 本合同项下的支付全部采用电汇方式。
6.2 首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货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
6.3 验收付款:货物验收合格确认无误后,付清70%的货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安排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港口。
(1)金额为100%合同价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含抵扣联,根据甲方要求开具);
(2)中英文装箱单两份;
(3)由乙方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可附生产厂文件,若属安全防护用具需补充生产许可文件);
(4)商检换证凭条(若法定商检需要);
7、货物包装
7.1 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包装标准和有关国际惯例的规定,并充分考虑各国因国情不同而存在的文化差异以及相关禁忌和特殊规定,包装应均能适应海运、陆运及多次装卸要求,包装要牢固可靠、要防雨淋。对配件、散件和电气绝缘部件应采用防潮和密封装箱,对仪器仪表设备等应密封包装,并按设备型号分别包装,并有妥善的防震措施。对于刚度较小的杆件应加焊支撑以防变形。由于包装不良或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损坏的,所有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按国家有关标准标注货物的放置状态,大件或重要物件需标明吊装点和起吊方向。所有未装箱物件和货箱均应注明编号。所有标注均应按GB191-20xx《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用油漆喷/写在明显位置。包装箱外壁两侧应标明货物的唛头及箱体外形尺寸、共××箱、第××箱等,包装箱尺寸应控制在国内陆路运输要求范围内。货物包装要求见附件七。
7.3 货物运输唛头中应注明每件货物的尺寸、重量、每件的编号及总件数。唛头中收货人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唛头格式见附件八。
8、交货
8.1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立即开始准备合同货物(含设备、随机工具、备件、随机资料),并或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国内交货地点,交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8.2 本合同交货地点为:天津港。收货人及联系方式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8.3 本合同下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本合同货物采用汽车运输。乙方应以人民币按照货物价值的110%,为运抵交货地点途中的货物办理“一切险”。
8.4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3日通过传真方式向甲方通知发货批次、装车清单、装箱清单及拟定的发货、到货日期。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起运。
8.5 货物发送时,乙方应按附件四要求提供2套随机资料(或复印件),乙方提供的资料均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制并符合ISO标准。1套资料随货物发项目现场,1套资料发如下地址及联系人: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106室 王印朋收 。
9、货物验收
9.1 验收:货物发货前甲方派人员到乙方处验收,由甲乙双方按照装箱清单对包装箱进行开箱抽检,验证乙方包装箱内的供货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据上注明抽检包装箱号及箱中合同货物的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和计量单位等基本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也应记载在验收单据上,双方参与验收的人员需在验收单据上签字认可并办理交接手续,货物交接后的保管由甲方负责。货物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担保的法律责任。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正式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和规格、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且有权索取不符合约定部分的货款。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先行电话通知乙方并承诺在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同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如乙方不派工作人员参与验收,甲方应制作验收记录,并在10日内告知乙方,该验收记录视为已被乙方认可。
9.2 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发生争议时,甲方可停止支付争议部分的货款,并与乙方协商提请具有相关检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检测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经检测鉴定合格的,视为乙方交付无异议。经检测鉴定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更换,同时按照本合同第14条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0、备件及工具
10.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合同项下备件和工具的材料和信息。
10.2 备件和工具应与合同设备分开独立包装,包装箱上应清楚注明标记。
10.3 所有备件和工具在提供给甲方之前应系上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上述有关备件和工具的说明。
10.4 在合同设备供货后的三年内,乙方应以工厂提供零配件 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维修和维护所需要的备件。如果合同设备在上述期限前停止生产,则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购足够的备件;在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1、技术服务
11.1货物发运前,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包括技术资料的提供、正确的使用及操作、简单的维修等。
11.2 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乙方负责在项目现场或在国内通过网络进行安装、调试、拆除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和安装、运行、维修、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并保证服务质量。
11.3 如乙方派出工作人员到达项目现场,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国内至现场差旅费、签证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安排食宿,并提供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所在国境内的交通便利。
12、质量保证
12.1 乙方应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
12.2乙方应保证提交的技术文件、图纸的完整、清楚和正确,达到合同货物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技术文件如有不准确或不完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更改或重新提供。
12.3在货物安装、调试期间,如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的缺陷或损坏,乙方应尽快免费更换和修复并赔偿由此导致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12.4本合同下主机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全部到达项目现场并正式验收合格后的6个月,其余配件的质量保证期按照乙方提供的质量保证书条款执行(只限国内),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包修、包换、包退责任。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货物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在该质量问题解决后重新计算(只限国内)。
12.5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材料缺陷而产生的质量问题负责。如果因上述问题导致货物发生损坏或不正常工作时,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更换或修复并赔偿由此导致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在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7日内发运甲方要求更换的货物或部件到甲方国内指定地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2.6对无法解决的重大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到达项目现场。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能及时到达,或在到达项目现场后30日内没有解决问题,则甲方可自行处理,由此造成的处理费用及甲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此种处理不影响甲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在甲方自行处理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照14.3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3、环境与安全保证
13.1 乙方应保证本合同货物是由获得设计、制造许可的正规厂家生产,是成熟、可靠的机型,货物设计、制造本身不存在安全隐患,能够保证安全使用,货物的操作、维修环境应安全舒适,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
13.2 货物在使用过程中若因设计制造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对操作维修人员产生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3 乙方应保证货物制造所用的材料及包装材料符合国家及国际环保要求。
13.4 乙方应保证货物的抗颠震、振动、防尘、噪音及坚固性等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3.5 乙方应在使用说明中说明该货物在安装、操作、使用、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
13.6 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项目现场进行服务时,应遵守甲方项目现场的管理规定,听从甲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因乙方工作人员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违约责任
14.1 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甲方有权按合同价格以每日0.1%的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14.2 如果由于乙方责任所造成的货物修理或换货而使设备的运行时间延误,则乙方除承担修理或换货的义务外,还应按合同第14.1条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时间从甲方发现缺陷之日起至该缺陷消除之日为止。
14.3 在货物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由于乙方责任所造成的货物技术、性能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存在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货物作贬值、全部或部分更换直至退货处理。在此情况下,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使用货物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使用不合格货物的所在工程的全部返工费用在内。
14.4 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减违约金或赔偿款。违约金或赔偿款的扣减不妨碍甲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也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14.5 甲方未按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以欠付的当期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
14.6.乙方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出现不良记录使甲方无法退税,由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不可抗力
15.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水灾、台风、地震等事件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履行时,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2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送达给对方。
15.2 任何一方在违约(含预期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6、变更和修改
16.1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在本合同的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2)交货地点;
(3)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
16.2 除了上述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需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协议。
17、合同解除
17.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第14.3条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或者经过检验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2)乙方逾期交货达到30日的;
(3)乙方逾期交货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17.2 甲方无故不支付货款,超过30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第14.5条承担违约责任。
17.3 甲方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停建,或者施工承包合同被解除,或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7.4 一方解除合同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该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17.5 如果合同第15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的实际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18、争议处理
18.1 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约定的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附则
19.1乙方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为非国税部门关注或预警企业的书面证明。
19.2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发送至对方。一方的联系地址、邮编、开户行及账号、电话等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19.3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4 未经甲方同意,本合同不得转让和分包。
19.5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
邮 编:150009
传 真:0451-82285370
签订日期: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邮 编:
传 真: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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